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利息,比如最低还款1000,先还700套出来在还700进去可以吗,最低还款没这么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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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叫价最低500元/套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叫价最低500元/套》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叫价最低500元/套》 精选一原标题:“银行卡套餐”网上叫价最低500元/套 收集身份证、银行卡已形成一条龙“长期销售各大银行卡,整套包括储蓄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卡,可用于转账、汇款、洗钱、送礼、逃税、贿赂等。”如此明目张胆的“广告”,不时充斥在各类论坛和社交媒体中。《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任何人只要花上500元-1500元,就能在网上买到用陌生人证件新开户的银行卡、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等一系列卡片和证件,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开户,最后到出售使用,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尽管各大银行、监管部门等一直都在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但这种行为仍然没有绝迹。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根据“卡贩子”发布的广告信息,《证券日报》记者近日加了几名自称“售银行卡”的社交账号,当通过验证表达购买需求后,均收到了类似的回复:各行的银行卡均带开户二代身份证、密码条、网银U盾、开户绑定预留的手机号码卡(已实名)、借记卡/储蓄卡。根据多个“卡贩子”的介绍,一套银行卡的售价在500元-1500元不等,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价位差异不大,部分卖家表示,国有大行的银行卡比股份制银行的银行卡每套贵50元-100元。一个网名为“银行卡.储蓄卡”的“卡贩子”告诉本报记者,他手里的卡都是成套的,其中浦发银行700元、光大银行700元、中信银行700元、民生银行700元、招商银行700元、工行银行800元、中国银行800元、建行银行800元、农业银行800元,购买人还可以任意选择开户卡主的性别和开户地。经过本报记者砍价,对方表示最低可以550元成交,且货到验货付款,邮费自理。另一个网名为“卡”的“卡贩子”则告诉记者,一套银行卡售价1200元,不区分银行,量大可以打折。《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多位“卡贩子”,最贵的售价为1500元/套。根据这些“卡贩子”的介绍,售价的区别来自分销等级的不同,拿货价不同。当本报记者向这些“卡贩子”表示怕二代身份证的本人自己去注销,要考虑是否购买时,网名为“卡”的“卡贩子”表示,“我卖出去那么多,至今没有客户反映被原户主发现并挂失的。”同时,他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原二代身份证户主自己手持一张丢失后补办的身份证后,是不会想到自己之前丢失的身份证已在他人手上并被拿去开户的。如果您实在担心这个风险,一套卡用个一年半载再换新卡就可以,之后再买卡给您优惠。”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会伴随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规定,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5年内暂停其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新开账户,并将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不管是买卡还是卖卡均涉嫌违法。在《证券日报》记者向“卡贩子”咨询时,也被问到购卡用途。同时,这些“卡贩子”均表示,“买卡人用途不一、五花八门,受贿、洗钱、为网店炒信用、小企业逃税、电信诈骗等用途最为常见”。银行卡来源五花八门这些被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究竟从何而来?《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联系的几名“卡贩子”表示,卡片来源有两种:一是通过获取遗失或被盗的公民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办理银行卡;二是以每张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闲置不用的银行卡。多数“卡贩子”不会去依靠“捡身份证办卡”这种需要运气的方式“囤货”。据本报记者了解,有专门的公司会前往人流密集区以每张30元-5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遗失的身份证,然后再以每张100元以上的价格出售;还有一部分身份证是从“黑市”买来的,这些“卡贩子”所说的黑市就是小偷偷来的钱包里边有身份证件然后出售。直接低成本购买银行卡则是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有的持卡人风险意识不强,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卡,然后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卖出,再以身份证遗失为借口,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再办卡出售,如此循环来获利。据某位“卡贩子”介绍,他有一个客户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曾多次组织舍友同学办卡卖卡,以获得生活费、零花钱,每套售价200元。另有多个“卡贩子”表示,还有很多卡是从郊区、农村收来的,持卡人的风险意识不强。对于不是用户本人能否办理新银行卡的问题,《证券日报》记者还咨询了部分银行网点的柜员,北京市某国有大行的柜员表示:“我行新开户是需要用户本人到场的,一方面,但由于有的身份证有效期较长,办理时客户本人相貌和身份证上的的确会有不同,一般只有实在不能确认是同一个人时,才会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具驾照等其他辅助资料;另一方面,现在的身份证挂失补办后并不注销,如果有人持已被挂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卡,银行是无法知道的。”有专家认为,当前,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无处不在,依靠个人努力来规避网上非法买卖行为远远不够,银行也需要在管理过程中,对于“人证一致”加强审查,杜绝通过盗用他人身份证也可以顺利办理银行卡的现象。《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叫价最低500元/套》 精选二点击上方蓝字“网贷微金融”一起了解最新网贷资讯近日,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买卖身份证、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作出终审判决。犯罪分子黄某非法买卖银行卡2735套,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套包含身份证、手机卡、网银U盾等资料齐全的银行卡,在网上售卖价格达1500元以上。有专门的团伙收购各种卡证后,雇人到银行开卡转卖。犯罪团伙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网上公然收购出售各类银行卡记者在QQ查找群中搜索“卡”,弹出不少含有“开卡”“信用卡提额”等内容的QQ群。记者加入一个“开卡”群,发现里面有成员640多人。入群之后,不断有人发布广告,声称收购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或者招收开卡人员。有一个收购身份证的广告称:“高价回收身份证,1985年到1992年出生的,150元一张”。记者联系一名在群里招收开卡员的人,其称:“开卡员只需拿自己的身份证到任何一家银行开卡,不管一类、二类账户我们全收。但是,在银行开卡时必须用我们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提出,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卖给别人使用,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对方说,银行卡是用来注册淘宝账户刷信誉的,不会对开卡人有影响。不同的银行卡价格不同。普通银行卡售价70元,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可以卖到两三百元,如果提供了U盾、手机卡、身份证等资料的银行卡,则可以卖到1500元以上。记者在百度搜索“银行卡、QQ、代办、出售”等关键词,不时出现售卖银行卡的信息。记者点开一家名为“皇冠银行卡购买中心”的网站,网页上显示:“本处有大量真实办理的全国各地各大银行全新银行卡长期供应。卖卡讲诚信,淘宝担保交易。”此外,该网站还提供“按需求订购银行卡”服务。根据网站提供的QQ号码,记者联系上一名工作人员,其称:“银行卡、身份证、U盾、手机卡全套售价1500元,各个银行卡价格相同”,如果“不带身份证,只是银行卡和U盾,价格为1000元”。在网上,记者还看到网友发帖称,自己的钱包及身份证在2012年3月份被偷,被偷之后立即补办了新的身份证。这些年里使用都没有问题,但是近日去银行办事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有人用他的身份证开了多张银行卡,并且都在外地开户使用。“我长这么大都没去过开卡所在地!丢失身份证后申办补证不是就代表挂失吗?”令这位网友百思不解的是,为何有人会使用他被偷的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又被哪些人使用?知情人士透露,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搜集后,将会被用于冒名办理银行卡、电话号码卡在网上出售。目前,网上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冒名代办,再到出售等环节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大多数情况,这些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会被用在一系列非法活动中,比如电信诈骗、行贿受贿、洗钱、偷税漏税等。在一些论坛、贴吧、QQ群里,每天都有不同的人挂出收购银行卡信息。在一个名为“北京急缺钱互助群”的QQ群里,有人以每张160元的价格收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但必须是本人现场开户同时还开通网银的“盾卡”。其他银行未开通网银的“普卡”收购价则是每张80元。知情人士透露,有一些急需用钱的人,认为银行卡里没有钱不会产生透支,不会存在自有资金的安全问题,所以会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来出售。银行卡被用来实施各种犯罪据了解,龙岩黄某非法买卖的2735套银行卡资料齐全,包括居民身份证、银行U盾、手机卡等。这些黑银行卡是如何办理出来的呢?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黑银行卡的源头在于身份证和手机卡。犯罪分子田某在深圳以每张50元的价格向拾荒者、农民工收购身份证2000多张,然后加价卖给专门收购身份证的团伙。案件中的另一个犯罪分子朱某,在深圳经营一家买卖手机卡的店铺。他通过QQ号码在网上发布信息,买到了上万张手机卡加价出售。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曾佳武说:“有了这些身份证和手机卡,犯罪团伙冒用他人身份开设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就很容易了。他们开卡后,再把这一整套资料‘打包’高价出售给从事诈骗、赌博、洗钱的犯罪分子。”记者从福建、山东、浙江等地政法机关采访了解到,买卖银行卡形成灰色产业链。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实人不实名”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大量使用。福建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公安民警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在多起单笔诈骗金额达上百万元的案件中,公安机关追查涉案银行账户发现,开卡人和使用人完全不一致。开卡人多为农民工、在校学生等,他们称曾丢失身份证,不知道被人冒用身份开了银行卡。今年5月,厦门发生一起被骗430余万元的案件,诈骗分子用以转移赃款的银行卡上百张。警方调查发现,这些银行卡的开卡人并不是使用人,绝大多数是诈骗团伙在网上购买的。有些银行开卡审核不严近年来,公安部、央行、银监会等部委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专项行动,但为何此类行为屡禁不绝?记者调查发现,买卖银行卡已经形成了一条包括收购卡证、雇佣开卡员、贩卖银行卡等环节在内的灰色产业链,每个环节均能获利,且价格快速上涨。去年8月,记者暗访一家“银行卡销售网”客服人员,对方称一套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售价950元。今年8月,记者再次联系该客服人员,这套资料的价格已经上涨到1800元。多地公安民警告诉记者,一些在校学生、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各个银行开卡,再贩卖给收卡团伙,收卡团伙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犯罪团伙使用。此外,一些银行特别是个别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开卡时审核不严,持他人身份证也能顺利办理银行卡。据悉,央行、公安部、银监会等部委在打击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的同时,也出台了多项措施从源头防范。包括明确规定对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从今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多地公安民警说,尽管监管部门对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交易限制、计入不良征信记录,但在实践中,震慑作用还不够明显。他们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对于利用自己身份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出售牟利,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予以处罚。此外,银行方面也应加大实名制审核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开卡人身份,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大量非实名卡的银行,监管部门要予以追责。可增加指纹验证功能在开卡环节严格规范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使用银行卡尤其是网银环节进行规范化创新。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记者致电招商银行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在柜台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都会对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对,确定是否为本人。但如果是后期使用过程,只能靠密码和网银优KEY来核对身份。一位有多年经验的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针对银行卡非法买卖的现象,建议引入指纹核对机制,与身份证指纹信息进行比照,在使用网银时也可以增加指纹验证功能。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辉说,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我国对银行卡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银行对客户身份有识别义务,应当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现实中,购买银行卡的买家,一般都是出于非法目的,有的用于洗钱,有的用于接受不法之财,有的为了避税等,收购、售卖他人身份证、银行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赵辉说,按照规定,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用于不法活动者或将涉嫌违法。买卡人之所以冒用别人名义使用银行卡,就是要用于非法目的,那么售卡人有可能被“拖下水”,严重者可能被法律追究连带责任,个人信用也将受损。如何遏制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用凭证的非法交易?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认为,公安机关要对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同时提升身份证的识别度,解决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仍可被使用的问题。赵辉建议,不要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一旦被用作犯罪活动,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不用的银行卡最好去注销,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出售,丢失的银行卡也要尽快挂失。银行方面需加强管理,完善银行卡办理的审核,严格执行实名制,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推荐阅读用最另类方式教你甄选P2P网贷平台更多精彩请猛戳右边二维码服务号ID首库金融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官网《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叫价最低500元/套》 精选三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重案组37号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卖家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作为整套出售,标价800元至上千元不等。更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为规避“同一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的国家规定。银行卡买卖的背后,指向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兼职人员”出租身份证、银行卡、U盾换取报酬。视频截图 招“兼职”实为交易银行卡“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过账业务,给辛苦费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没有任何风险。纯粹白捡白给的钱。”同样的招聘消息,叶军每天至少在上百个QQ群发布。招“兼职人员”只是幌子,他盯上的是银行卡。6月11日,重案组37号联系了叶军。他直截了当地说,银行卡租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过账,5-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报酬500元,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每天有十几人来找我出租银行卡,多的时候一天30个人。”他说,作为中间人,他每招募一名“兼职”可以得到100元报酬。在向重案组37号探员反复确认是否有银行卡、网银U盾后,叶军和探员约定时间到公司签署协议。6月15日下午,重案组37号探员来到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的一间会议室,叶军早已在此等候。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人,彼此间并不交谈。一名自称大学生的男子说,他们班的同学多半交易了自己的银行卡。会议室一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不断劝说对方出租银行卡。此时,叶军请出部门经理方星为众人讲解业务。“我们公司是P2P类型的,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方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租卡”的意图。根据去年8月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叶军说,当实际借款人所借款项大于20万限额时,超出部分就需要找其他人的银行卡来分摊。也就是把一个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份,每一份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要借200万元,公司就需要找另外9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20万元,最后再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中。经理为“兼职人员”讲解出租银行卡用于贷款转账的业务视频截图 大额贷款拆成多份租借银行卡“中转”听完方星的“业务介绍”后,多名“兼职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同时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交给方星。签署协议的过程有工作人员指引。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目,只要这些书面性的文字在,就不会有事。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唯一方法”。叶军也说,所谓签协议,主要是规避“限额20万元”的国家政策。要签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写有“甲方(借款人),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丁方: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盖有这三家公司的公章。该协议规定,“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相关资料,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在丁方办理借款申请,并为甲方提供借款推荐、信用审核与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等。股东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该公司2016年度报告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借贷审核、贷中风控、逾期催收。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从工商信息看出,两家公司同在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门牌号相邻。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另一份是委托还款协议,显示“甲方于日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人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200000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日前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82000元用于偿还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并附有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方星说,这份委托还款协议用于确保债务由实际借款人来偿还。他一再向现场的“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给兼职人员形成债务。”叶军说,相当于拿银行卡做一个“中转”,“用你的卡存进去20万,然后再转出去。一进一出就合法了,钱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借给第三方。”签完协议后,工作人员又在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并要求各人提供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测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交还给众人,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起来。按照方星的说法,之后这些银行卡用于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到时有钱会打到你们银行卡,很快会转走,你们不用管。”500元的费用则在转账成功后支付,另外待贷款转走后,会把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据方星介绍,该业务从去年开始操作,最初是找公司内部员工,后来内部员工签完了就转移到朋友之类,今年3月份才对外招人进行银行卡交易。重案组37号随后联系了银湖网一名业务员,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超过20万元的贷款。该业务员说,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元,他们可以找“朋友”进行加额来满足客户需求。叶军等人也深知银行卡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兼职人员做过账业务,只能一年一次,多了怕被查。”当重案组37号探员询问“出租银行卡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时,叶军说,每天这么多人来办这个业务,就算有麻烦也有人垫背。相比于上述金融公司花钱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大额贷款业务,30多岁的刘天明所做的买卖更为直接--售卖全套银行卡。刘天明说,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这也被他们称为“四件套”。类似的行业术语还有“裸卡”--只有银行卡;“盾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做这行你得扩大地盘,比如大量建QQ群。”他自称有1000多个QQ群,通过群发软件,将自己的业务以刷屏的方式推广出去。每天早上,刘天明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QQ上的好友申请。最多时,一觉醒来有上百个好友申请添加。这些“好友”都是问他买银行卡的。“四件套800元、盾卡500元,别家没有这么低的。”因此,他出货的速度也比较快,“一般情况,三天出四五十套没问题”。据刘天明介绍,他的货源是通过固定联系人介绍,让持有身份证的人自己去办银行卡和电话卡,再把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在内的各种卡都卖给他们。但他不愿透露收卡的价格。刘天明说,即使身份证原件寄过来也不会影响持卡人,身份证可以挂失补办,这样新旧两张身份证都能使用。手机号主要用于接收银行短信或验证码等。除了持卡人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卖出,也有一部分银行卡是通过遗失的身份证所办,持卡人对此并不知情。在卖家发来的银行卡样品中,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通过身份证信息联系了河北张家口市康保县李家地镇的康女士。35岁的康女士目前和丈夫在浙江打工,两个月前,她在回老家的途中,钱包和手机被偷,放在钱包的身份证也一同丢失。她已向当地派出所挂失身份证并申请补办。经反复确认,康女士表示,和她遗失身份证一起配套售卖的“四件套”银行卡,并不是她本人所开。也就是说,有人拿着康女士遗失的身份证不但办理了银行卡和网银,还办理了电话卡。多个银行卡卖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需要本人去办,也可以找人代办。对于人证不符的情况,他们的理由如出一辙,“内部有资源,只要证是真的,就能开。”据重案组37号探员了解,一般来说卖家会提前大量收卡,各个银行的卡都要有,再按照买家所指定的银行销售相对应的卡。在卖家林乐的报价单里,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也都不一样:中国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四件套1300元;光大、平安、华夏银行,四件套900元。“价格差异是因为大银行的卡不好开。”他说。多个卖家表示,银行卡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要的话地址发我,刚开始给你寄两套,有签收的话后面可以大量给你寄过去。”刘天明说。记者以650元的价格从网络卖家手中购买的全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和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很多卖家对客户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心知肚明,交易时并不细问,像是心照不宣。一名卖家说,买银行卡的一般是做外汇,或者是电信诈骗。来自广东的一位买家李和生直言,自己买银行卡就是做外汇。“我只用半个月,半个月之后可以全部退给你。”李和生说,每张银行卡每年有5万美金的外汇限额。他收卡之后,会给每张卡打进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人民币存款,兑换成外汇,利用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交易后赚取差价。“说白了就是走走流水,限额用完,卡对我来说就没用了。”李和生说。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一些个案中,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当有事主受骗往这些银行卡里汇款后,嫌疑人会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将汇款全部提取并转移。2014年底,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个“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中的几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拿着银行卡负责提取诈骗款项并转移至指定账户。几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时,发现有他人的银行卡1319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395张。除了电信诈骗,银行卡买卖的背后还指向洗钱、行贿、受贿、非法所得的财产转移等不法行为。在叶军的个人业务中,不仅为金融公司找人租用银行卡,他也买卖银行卡,“这些卡卖到国外去,客户用一个月,到时候再消掉,对卖卡人没有危害。”他说,这其实就是帮别人洗钱。另一些人买银行卡或为行贿、受贿。2016年5月被“双开”的广东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在被查后,其随身物品中包括他人身份证7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7张,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湖南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在被查后也自曝,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文中叶军、方星、刘天明、林乐、李和生均为化名)《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叫价最低500元/套》 精选四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重案组37号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卖家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作为整套出售,标价800元至上千元不等。更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为规避“同一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的国家规定。银行卡买卖的背后,指向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兼职人员”出租身份证、银行卡、U盾换取报酬。视频截图 招“兼职”实为交易银行卡“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过账业务,给辛苦费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没有任何风险。纯粹白捡白给的钱。”同样的招聘消息,叶军每天至少在上百个QQ群发布。招“兼职人员”只是幌子,他盯上的是银行卡。6月11日,重案组37号联系了叶军。他直截了当地说,银行卡租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过账,5-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报酬500元,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每天有十几人来找我出租银行卡,多的时候一天30个人。”他说,作为中间人,他每招募一名“兼职”可以得到100元报酬。在向重案组37号探员反复确认是否有银行卡、网银U盾后,叶军和探员约定时间到公司签署协议。6月15日下午,重案组37号探员来到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的一间会议室,叶军早已在此等候。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人,彼此间并不交谈。一名自称大学生的男子说,他们班的同学多半交易了自己的银行卡。会议室一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不断劝说对方出租银行卡。此时,叶军请出部门经理方星为众人讲解业务。“我们公司是P2P类型的,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方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租卡”的意图。根据去年8月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叶军说,当实际借款人所借款项大于20万限额时,超出部分就需要找其他人的银行卡来分摊。也就是把一个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份,每一份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要借200万元,公司就需要找另外9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20万元,最后再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中。经理为“兼职人员”讲解出租银行卡用于贷款转账的业务视频截图 大额贷款拆成多份租借银行卡“中转”听完方星的“业务介绍”后,多名“兼职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同时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交给方星。签署协议的过程有工作人员指引。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目,只要这些书面性的文字在,就不会有事。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唯一方法”。叶军也说,所谓签协议,主要是规避“限额20万元”的国家政策。要签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写有“甲方(借款人),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丁方: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盖有这三家公司的公章。该协议规定,“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相关资料,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在丁方办理借款申请,并为甲方提供借款推荐、信用审核与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重案组37号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等。股东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该公司2016年度报告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借贷审核、贷中风控、逾期催收。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从工商信息看出,两家公司同在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门牌号相邻。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另一份是委托还款协议,显示“甲方于日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人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200000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日前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82000元用于偿还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并附有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方星说,这份委托还款协议用于确保债务由实际借款人来偿还。他一再向现场的“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给兼职人员形成债务。”叶军说,相当于拿银行卡做一个“中转”,“用你的卡存进去20万,然后再转出去。一进一出就合法了,钱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借给第三方。”签完协议后,工作人员又在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并要求各人提供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测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交还给众人,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起来。按照方星的说法,之后这些银行卡用于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到时有钱会打到你们银行卡,很快会转走,你们不用管。”500元的费用则在转账成功后支付,另外待贷款转走后,会把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据方星介绍,该业务从去年开始操作,最初是找公司内部员工,后来内部员工签完了就转移到朋友之类,今年3月份才对外招人进行银行卡交易。重案组37号随后联系了银湖网一名业务员,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超过20万元的贷款。该业务员说,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元,他们可以找“朋友”进行加额来满足客户需求。叶军等人也深知银行卡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兼职人员做过账业务,只能一年一次,多了怕被查。”当重案组37号探员询问“出租银行卡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时,叶军说,每天这么多人来办这个业务,就算有麻烦也有人垫背。相比于上述金融公司花钱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大额贷款业务,30多岁的刘天明所做的买卖更为直接--售卖全套银行卡。刘天明说,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这也被他们称为“四件套”。类似的行业术语还有“裸卡”--只有银行卡;“盾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做这行你得扩大地盘,比如大量建QQ群。”他自称有1000多个QQ群,通过群发软件,将自己的业务以刷屏的方式推广出去。每天早上,刘天明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QQ上的好友申请。最多时,一觉醒来有上百个好友申请添加。这些“好友”都是问他买银行卡的。“四件套800元、盾卡500元,别家没有这么低的。”因此,他出货的速度也比较快,“一般情况,三天出四五十套没问题”。据刘天明介绍,他的货源是通过固定联系人介绍,让持有身份证的人自己去办银行卡和电话卡,再把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在内的各种卡都卖给他们。但他不愿透露收卡的价格。刘天明说,即使身份证原件寄过来也不会影响持卡人,身份证可以挂失补办,这样新旧两张身份证都能使用。手机号主要用于接收银行短信或验证码等。除了持卡人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卖出,也有一部分银行卡是通过遗失的身份证所办,持卡人对此并不知情。在卖家发来的银行卡样品中,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通过身份证信息联系了河北张家口市康保县李家地镇的康女士。35岁的康女士目前和丈夫在浙江打工,两个月前,她在回老家的途中,钱包和手机被偷,放在钱包的身份证也一同丢失。她已向当地派出所挂失身份证并申请补办。经反复确认,康女士表示,和她遗失身份证一起配套售卖的“四件套”银行卡,并不是她本人所开。也就是说,有人拿着康女士遗失的身份证不但办理了银行卡和网银,还办理了电话卡。多个银行卡卖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需要本人去办,也可以找人代办。对于人证不符的情况,他们的理由如出一辙,“内部有资源,只要证是真的,就能开。”据重案组37号探员了解,一般来说卖家会提前大量收卡,各个银行的卡都要有,再按照买家所指定的银行销售相对应的卡。在卖家林乐的报价单里,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也都不一样:中国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四件套1300元;光大、平安、华夏银行,四件套900元。“价格差异是因为大银行的卡不好开。”他说。多个卖家表示,银行卡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要的话地址发我,刚开始给你寄两套,有签收的话后面可以大量给你寄过去。”刘天明说。记者以650元的价格从网络卖家手中购买的全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和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很多卖家对客户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心知肚明,交易时并不细问,像是心照不宣。一名卖家说,买银行卡的一般是做外汇,或者是电信诈骗。来自广东的一位买家李和生直言,自己买银行卡就是做外汇。“我只用半个月,半个月之后可以全部退给你。”李和生说,每张银行卡每年有5万美金的外汇限额。他收卡之后,会给每张卡打进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人民币存款,兑换成外汇,利用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交易后赚取差价。“说白了就是走走流水,限额用完,卡对我来说就没用了。”李和生说。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一些个案中,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当有事主受骗往这些银行卡里汇款后,嫌疑人会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将汇款全部提取并转移。2014年底,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个“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中的几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拿着银行卡负责提取诈骗款项并转移至指定账户。几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时,发现有他人的银行卡1319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395张。除了电信诈骗,银行卡买卖的背后还指向洗钱、行贿、受贿、非法所得的财产转移等不法行为。在叶军的个人业务中,不仅为金融公司找人租用银行卡,他也买卖银行卡,“这些卡卖到国外去,客户用一个月,到时候再消掉,对卖卡人没有危害。”他说,这其实就是帮别人洗钱。另一些人买银行卡或为行贿、受贿。2016年5月被“双开”的广东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在被查后,其随身物品中包括他人身份证7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7张,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湖南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在被查后也自曝,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文中叶军、方星、刘天明、林乐、李和生均为化名)《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叫价最低500元/套》 精选五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重案组37号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卖家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作为整套出售,标价800元至上千元不等。更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为规避“同一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的国家规定。银行卡买卖的背后,指向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兼职人员”出租身份证、银行卡、U盾换取报酬。视频截图招“兼职”实为交易银行卡“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过账业务,给辛苦费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没有任何风险。纯粹白捡白给的钱。”同样的招聘消息,叶军每天至少在上百个QQ群发布。招“兼职人员”只是幌子,他盯上的是银行卡。6月11日,重案组37号联系了叶军。他直截了当地说,银行卡租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过账,5-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报酬500元,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每天有十几人来找我出租银行卡,多的时候一天30个人。”他说,作为中间人,他每招募一名“兼职”可以得到100元报酬。在向重案组37号探员反复确认是否有银行卡、网银U盾后,叶军和探员约定时间到公司签署协议。6月15日下午,重案组37号探员来到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的一间会议室,叶军早已在此等候。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人,彼此间并不交谈。一名自称大学生的男子说,他们班的同学多半交易了自己的银行卡。会议室一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不断劝说对方出租银行卡。此时,叶军请出部门经理方星为众人讲解业务。“我们公司是P2P类型的,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方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租卡”的意图。根据去年8月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叶军说,当实际借款人所借款项大于20万限额时,超出部分就需要找其他人的银行卡来分摊。也就是把一个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份,每一份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要借200万元,公司就需要找另外9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20万元,最后再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中。经理为“兼职人员”讲解出租银行卡用于贷款转账的业务 视频截图大额贷款拆成多份租借银行卡“中转”听完方星的“业务介绍”后,多名“兼职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同时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交给方星。签署协议的过程有工作人员指引。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目,只要这些书面性的文字在,就不会有事。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唯一方法”。叶军也说,所谓签协议,主要是规避“限额20万元”的国家政策。要签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写有“甲方(借款人),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丁方: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盖有这三家公司的公章。该协议规定,“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相关资料,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在丁方办理借款申请,并为甲方提供借款推荐、信用审核与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重案组37号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等。股东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该公司2016年度报告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借贷审核、贷中风控、逾期催收。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从工商信息看出,两家公司同在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门牌号相邻。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另一份是委托还款协议,显示“甲方于日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人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200000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日前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82000元用于偿还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并附有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方星说,这份委托还款协议用于确保债务由实际借款人来偿还。他一再向现场的“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给兼职人员形成债务。”叶军说,相当于拿银行卡做一个“中转”,“用你的卡存进去20万,然后再转出去。一进一出就合法了,钱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借给第三方。”签完协议后,工作人员又在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并要求各人提供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测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交还给众人,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起来。按照方星的说法,之后这些银行卡用于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到时有钱会打到你们银行卡,很快会转走,你们不用管。”500元的费用则在转账成功后支付,另外待贷款转走后,会把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据方星介绍,该业务从去年开始操作,最初是找公司内部员工,后来内部员工签完了就转移到朋友之类,今年3月份才对外招人进行银行卡交易。重案组37号随后联系了银湖网一名业务员,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超过20万元的贷款。该业务员说,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元,他们可以找“朋友”进行加额来满足客户需求。叶军等人也深知银行卡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兼职人员做过账业务,只能一年一次,多了怕被查。”当重案组37号探员询问“出租银行卡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时,叶军说,每天这么多人来办这个业务,就算有麻烦也有人垫背。相比于上述金融公司花钱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大额贷款业务,30多岁的刘天明所做的买卖更为直接--售卖全套银行卡。刘天明说,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这也被他们称为“四件套”。类似的行业术语还有“裸卡”--只有银行卡;“盾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做这行你得扩大地盘,比如大量建QQ群。”他自称有1000多个QQ群,通过群发软件,将自己的业务以刷屏的方式推广出去。每天早上,刘天明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QQ上的好友申请。最多时,一觉醒来有上百个好友申请添加。这些“好友”都是问他买银行卡的。“四件套800元、盾卡500元,别家没有这么低的。”因此,他出货的速度也比较快,“一般情况,三天出四五十套没问题”。据刘天明介绍,他的货源是通过固定联系人介绍,让持有身份证的人自己去办银行卡和电话卡,再把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在内的各种卡都卖给他们。但他不愿透露收卡的价格。刘天明说,即使身份证原件寄过来也不会影响持卡人,身份证可以挂失补办,这样新旧两张身份证都能使用。手机号主要用于接收银行短信或验证码等。除了持卡人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卖出,也有一部分银行卡是通过遗失的身份证所办,持卡人对此并不知情。在卖家发来的银行卡样品中,重案组37号通过身份证信息联系了河北张家口市康保县李家地镇的康女士。35岁的康女士目前和丈夫在浙江打工,两个月前,她在回老家的途中,钱包和手机被偷,放在钱包的身份证也一同丢失。她已向当地派出所挂失身份证并申请补办。经反复确认,康女士表示,和她遗失身份证一起配套售卖的“四件套”银行卡,并不是她本人所开。也就是说,有人拿着康女士遗失的身份证不但办理了银行卡和网银,还办理了电话卡。多个银行卡卖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需要本人去办,也可以找人代办。对于人证不符的情况,他们的理由如出一辙,“内部有资源,只要证是真的,就能开。”据重案组37号探员了解,一般来说卖家会提前大量收卡,各个银行的卡都要有,再按照买家所指定的银行销售相对应的卡。在卖家林乐的报价单里,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也都不一样:中国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四件套1300元;光大、平安、华夏银行,四件套900元。“价格差异是因为大银行的卡不好开。”他说。多个卖家表示,银行卡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要的话地址发我,刚开始给你寄两套,有签收的话后面可以大量给你寄过去。”刘天明说。记者以650元的价格从网络卖家手中购买的全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和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很多卖家对客户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心知肚明,交易时并不细问,像是心照不宣。一名卖家说,买银行卡的一般是做外汇,或者是电信诈骗。来自广东的一位买家李和生直言,自己买银行卡就是做外汇。“我只用半个月,半个月之后可以全部退给你。”李和生说,每张银行卡每年有5万美金的外汇限额。他收卡之后,会给每张卡打进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人民币存款,兑换成外汇,利用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交易后赚取差价。“说白了就是走走流水,限额用完,卡对我来说就没用了。”李和生说。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一些个案中,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当有事主受骗往这些银行卡里汇款后,嫌疑人会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将汇款全部提取并转移。2014年底,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个“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中的几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拿着银行卡负责提取诈骗款项并转移至指定账户。几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时,发现有他人的银行卡1319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395张。除了电信诈骗,银行卡买卖的背后还指向洗钱、行贿、受贿、非法所得的财产转移等不法行为。在叶军的个人业务中,不仅为金融公司找人租用银行卡,他也买卖银行卡,“这些卡卖到国外去,客户用一个月,到时候再消掉,对卖卡人没有危害。”他说,这其实就是帮别人洗钱。另一些人买银行卡或为行贿、受贿。2016年5月被“双开”的广东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在被查后,其随身物品中包括他人身份证7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7张,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湖南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在被查后也自曝,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文中叶军、方星、刘天明、林乐、李和生均为化名)标签:P2P网贷|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理财|P2P监管《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叫价最低500元/套》 精选六(原标题:网售银行卡800元/套 商家称曾卖给电信诈骗团伙)网上售卖的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和手机卡。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持卡人出售名下银行卡或连带承担刑责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卖家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作为整套出售,标价800元至上千元不等。更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为规避“同一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的国家规定。银行卡买卖的背后,指向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兼职”招聘那头是“陷阱”“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过账业务,给辛苦费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没有任何风险。纯粹白捡白给的钱。”同样的招聘消息,叶军每天至少在上百个QQ群发布。招“兼职人员”只是幌子,他盯上的是银行卡。6月1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叶军。他直截了当地说,银行卡租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过账,5-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报酬500元,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每天有十几人来找我出租银行卡,多的时候一天30个人。”他说,作为中间人,他每招募一名“兼职”可以得到100元报酬。在向记者反复确认是否有银行卡、网银U盾后,叶军和记者约定时间到公司签署协议。6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的一间会议室,叶军早已在此等候。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人,彼此间并不交谈。一名自称大学生的男子说,他们班的同学多半交易了自己的银行卡。会议室一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不断劝说对方出租银行卡。此时,叶军请出部门经理方星为众人讲解业务。“我们公司是P2P类型的,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方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租卡”的意图。根据去年8月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叶军说,当实际借款人所借款项大于20万限额时,超出部分就需要找其他人的银行卡来分摊。也就是把一个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份,每一份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要借200万元,公司就需要找另外9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20万元,最后再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中。租卡人背后的大额贷款“生意”听完方星的“业务介绍”后,多名“兼职人员”签订了协议。同时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交给方星。签署协议的过程有工作人员指引。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目,只要这些书面性的文字在,就不会有事。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唯一方法”。叶军也说,所谓签协议,主要是规避“限额20万元”的国家政策。要签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写有“甲方(借款人),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丁方: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盖有这三家公司的公章。该协议规定,“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相关资料,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在丁方办理借款申请,并为甲方提供借款推荐、信用审核与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等。股东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该公司2016年度报告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借贷审核、贷中风控、逾期催收。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从工商信息看出,两家公司同在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门牌号相邻。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另一份是委托还款协议,显示“甲方于日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人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200000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日前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82000元用于偿还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并附有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方星说,这份委托还款协议用于确保债务由实际借款人来偿还。他一再向现场的“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给兼职人员形成债务。”叶军说,相当于拿银行卡做一个“中转”,“用你的卡存进去20万,然后再转出去。一进一出就合法了,钱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借给第三方。”签完协议后,工作人员又在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并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测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交还给众人,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起来。按照方星的说法,之后这些银行卡用于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到时有钱会打到你们银行卡,很快会转走,你们不用管。”500元的费用则在转账成功后支付,另外待贷款转走后,会把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据方星介绍,该业务从去年开始操作,最初是找公司内部员工,后来内部员工签完了就转移到朋友之类,今年3月份才对外招人进行银行卡交易。新京报记者随后联系了银湖网一名业务员,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超过20万元的贷款。该业务员说,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元,他们可以找“朋友”进行加额来满足客户需求。经过还价后,网络卖家同意以650元卖出银行卡“四件套”。QQ群里的银行卡“买卖”相比于上述金融公司花钱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大额贷款业务,30多岁的刘天明所做的买卖更为直接——售卖全套银行卡。刘天明说,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这也被他们称为“四件套”。类似的行业术语还有“裸卡”——只有银行卡;“盾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他自称有1000多个QQ群,通过群发软件,将自己的业务以刷屏的方式推广出去。每天早上,刘天明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QQ上的好友申请。最多时,一觉醒来有上百个好友申请添加。这些“好友”都是问他买银行卡的。“四件套800元、盾卡500元,别家没有这么低的。”因此,他出货的速度也比较快,“一般情况,三天出四五十套没问题”。据刘天明介绍,他的货源是通过固定联系人介绍,让持有身份证的人自己去办银行卡和电话卡,再把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在内的各种卡都卖给他们。但他不愿透露收卡的价格。刘天明说,即使身份证原件寄过来也不会影响持卡人,身份证可以挂失补办,这样新旧两张身份证都能使用。手机号主要用于接收银行短信或验证码等。除了持卡人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卖出,也有一部分银行卡是通过遗失的身份证所办,持卡人对此并不知情。在卖家发来的银行卡样品中,新京报记者通过身份证信息联系了河北张家口市康保县李家地镇的康女士。35岁的康女士目前和丈夫在浙江打工,两个月前,她在回老家的途中,钱包和手机被偷,放在钱包的身份证也一同丢失。她已向当地派出所挂失身份证并申请补办。经反复确认,康女士表示,和她遗失身份证一起配套售卖的“四件套”银行卡,并不是她本人所开。也就是说,有人拿着康女士遗失的身份证不但办理了银行卡和网银,还办理了电话卡。多个银行卡卖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需要本人去办,也可以找人代办。对于人证不符的情况,他们的理由如出一辙,“内部有资源,只要证是真的,就能开。”据记者了解,一般来说卖家会提前大量收卡,各个银行的卡都要有,再按照买家所指定的银行销售相对应的卡。在卖家林乐的报价单里,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也不一样:中国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四件套1300元;光大、平安、华夏银行,四件套900元。“价格差异是因为大银行的卡不好开。”他说。多个卖家表示,银行卡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要的话地址发我,刚开始给你寄两套,有签收的话后面可以大量给你寄过去。”刘天明说。银行卡行贿、电信诈骗黑幕很多卖家对客户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心知肚明,交易时并不细问。一名卖家说,买银行卡的一般是做外汇,或者是电信诈骗。来自广东的一位买家李和生直言,自己买银行卡就是做外汇。“我只用半个月,半个月之后可以全部退给你。”李和生说,每张银行卡每年有5万美金的外汇限额。他收卡之后,会给每张卡打进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人民币存款,兑换成外汇,利用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交易后赚取差价。“说白了就是走走流水,限额用完,卡对我来说就没用了。”李和生说。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一些个案中,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当有事主受骗往这些银行卡里汇款后,嫌疑人会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将汇款全部提取并转移。2014年底,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个“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中的几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拿着银行卡负责提取诈骗款项并转移至指定账户。几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时,发现有他人的银行卡1319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395张。除了电信诈骗,银行卡买卖的背后还指向洗钱、行贿、受贿、非法所得的财产转移等不法行为。在叶军的个人业务中,不仅为金融公司找人租用银行卡,他也买卖银行卡,“这些卡卖到国外去,客户用一个月,到时候再消掉,对卖卡人没有危害。”他说,这其实就是帮别人洗钱。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反腐案情中,一些官员在被查时,起获大量他人的银行卡。2016年5月被“双开”的广东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在被查后,其随身物品中包括他人身份证7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7张,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湖南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在被查后自曝,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6月15日,一名工作人员正在检验“兼职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本组图片摄影/新京报记者 大路逃不掉的“刑责”针对银行卡买卖,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央行、公安部等国家部委以及地方也曾多次对银行卡买卖进行打击。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去年9月至2017年4月,央行等六部门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2015年7月,北京警方通报破获史上最大贩卖银行卡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去银行开卡,然后卖给不法分子、特别是电信诈骗团伙用来受贿洗钱。警方共收缴1700多张银行卡及200张身份证。17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近几年,多地均有买卖银行卡被判刑的报道,所犯罪名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均构成此罪。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警方应予立案追诉。在银行卡的买卖中,许多持卡人尤其是大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卖给“中介”。他们往往并不知道买卖银行卡对自己的影响。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持卡人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给他人,发卡银行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有权对持卡人进行罚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日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留下污点,对持卡人今后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申请房屋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影响并不止于此,持卡人出售银行卡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刑事责任。张新年表示,如果持卡人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时明知他人用来实施犯罪活动,比如洗钱、信用卡诈骗等,仍出售或者出借银行卡的,持卡人将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类似的报道并不少见。2016年,青岛一名20岁青年将1张身份证和14张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团伙,获利2700元。之后有事主受骗将钱打入该青年卖掉的银行卡里。该青年被视为电信诈骗团伙的共犯,被警方抓获。(文中叶军、方星、刘天明、林乐、李和生均为化名)金融公司“租卡”办大额贷款流程1招聘招聘“兼职人员”,需对方提供银行卡、网银U盾等2签订协议其中一份协议为四方协议,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据借款人(“兼职人员”)的相关资料,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推荐借款人(“兼职人员”)在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借款申请。真正借款的为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测卡收走“兼职人员”的银行卡、网银U盾,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4转账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待贷款转走后,将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本文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作者:张逸 游天燚 王飞翔责任编辑:张梅_NF2100《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叫价最低500元/套》 精选七(原标题:银行卡黑市:你的银行卡可能被买走 背上20万元债)中金社日消息,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网上售卖的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和手机卡。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持卡人出售名下银行卡或连带承担刑责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卖家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作为整套出售,标价800元至上千元不等。更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为规避“同一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的国家规定。银行卡买卖的背后,指向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兼职”招聘那头是“陷阱”“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过账业务,给辛苦费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没有任何风险。纯粹白捡白给的钱。”同样的招聘消息,叶军每天至少在上百个QQ群发布。招“兼职人员”只是幌子,他盯上的是银行卡。6月1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叶军。他直截了当地说,银行卡租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过账,5-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报酬500元,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每天有十几人来找我出租银行卡,多的时候一天30个人。”他说,作为中间人,他每招募一名“兼职”可以得到100元报酬。在向记者反复确认是否有银行卡、网银U盾后,叶军和记者约定时间到公司签署协议。6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的一间会议室,叶军早已在此等候。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人,彼此间并不交谈。一名自称大学生的男子说,他们班的同学多半交易了自己的银行卡。会议室一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不断劝说对方出租银行卡。此时,叶军请出部门经理方星为众人讲解业务。“我们公司是P2P类型的,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方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租卡”的意图。根据去年8月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叶军说,当实际借款人所借款项大于20万限额时,超出部分就需要找其他人的银行卡来分摊。也就是把一个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份,每一份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要借200万元,公司就需要找另外9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20万元,最后再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中。租卡人背后的大额贷款“生意”听完方星的“业务介绍”后,多名“兼职人员”签订了协议。同时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交给方星。签署协议的过程有工作人员指引。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目,只要这些书面性的文字在,就不会有事。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唯一方法”。叶军也说,所谓签协议,主要是规避“限额20万元”的国家政策。要签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写有“甲方(借款人),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丁方: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盖有这三家公司的公章。该协议规定,“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相关资料,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在丁方办理借款申请,并为甲方提供借款推荐、信用审核与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等。股东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该公司2016年度报告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借贷审核、贷中风控、逾期催收。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从工商信息看出,两家公司同在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门牌号相邻。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另一份是委托还款协议,显示“甲方于日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人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200000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日前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82000元用于偿还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并附有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方星说,这份委托还款协议用于确保债务由实际借款人来偿还。他一再向现场的“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给兼职人员形成债务。”叶军说,相当于拿银行卡做一个“中转”,“用你的卡存进去20万,然后再转出去。一进一出就合法了,钱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借给第三方。”签完协议后,工作人员又在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并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测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交还给众人,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起来。按照方星的说法,之后这些银行卡用于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到时有钱会打到你们银行卡,很快会转走,你们不用管。”500元的费用则在转账成功后支付,另外待贷款转走后,会把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据方星介绍,该业务从去年开始操作,最初是找公司内部员工,后来内部员工签完了就转移到朋友之类,今年3月份才对外招人进行银行卡交易。新京报记者随后联系了银湖网一名业务员,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超过20万元的贷款。该业务员说,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元,他们可以找“朋友”进行加额来满足客户需求。经过还价后,网络卖家同意以650元卖出银行卡“四件套”。QQ群里的银行卡“买卖”相比于上述金融公司花钱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大额贷款业务,30多岁的刘天明所做的买卖更为直接——售卖全套银行卡。刘天明说,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这也被他们称为“四件套”。类似的行业术语还有“裸卡”——只有银行卡;“盾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他自称有1000多个QQ群,通过群发软件,将自己的业务以刷屏的方式推广出去。每天早上,刘天明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QQ上的好友申请。最多时,一觉醒来有上百个好友申请添加。这些“好友”都是问他买银行卡的。“四件套800元、盾卡500元,别家没有这么低的。”因此,他出货的速度也比较快,“一般情况,三天出四五十套没问题”。据刘天明介绍,他的货源是通过固定联系人介绍,让持有身份证的人自己去办银行卡和电话卡,再把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在内的各种卡都卖给他们。但他不愿透露收卡的价格。刘天明说,即使身份证原件寄过来也不会影响持卡人,身份证可以挂失补办,这样新旧两张身份证都能使用。手机号主要用于接收银行短信或验证码等。除了持卡人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卖出,也有一部分银行卡是通过遗失的身份证所办,持卡人对此并不知情。在卖家发来的银行卡样品中,新京报记者通过身份证信息联系了河北张家口市康保县李家地镇的康女士。35岁的康女士目前和丈夫在浙江打工,两个月前,她在回老家的途中,钱包和手机被偷,放在钱包的身份证也一同丢失。她已向当地派出所挂失身份证并申请补办。经反复确认,康女士表示,和她遗失身份证一起配套售卖的“四件套”银行卡,并不是她本人所开。也就是说,有人拿着康女士遗失的身份证不但办理了银行卡和网银,还办理了电话卡。多个银行卡卖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需要本人去办,也可以找人代办。对于人证不符的情况,他们的理由如出一辙,“内部有资源,只要证是真的,就能开。”据记者了解,一般来说卖家会提前大量收卡,各个银行的卡都要有,再按照买家所指定的银行销售相对应的卡。在卖家林乐的报价单里,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也不一样:中国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四件套1300元;光大、平安、华夏银行,四件套900元。“价格差异是因为大银行的卡不好开。”他说。多个卖家表示,银行卡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要的话地址发我,刚开始给你寄两套,有签收的话后面可以大量给你寄过去。”刘天明说。银行卡行贿、电信诈骗黑幕很多卖家对客户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心知肚明,交易时并不细问。一名卖家说,买银行卡的一般是做外汇,或者是电信诈骗。来自广东的一位买家李和生直言,自己买银行卡就是做外汇。“我只用半个月,半个月之后可以全部退给你。”李和生说,每张银行卡每年有5万美金的外汇限额。他收卡之后,会给每张卡打进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人民币存款,兑换成外汇,利用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交易后赚取差价。“说白了就是走走流水,限额用完,卡对我来说就没用了。”李和生说。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一些个案中,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当有事主受骗往这些银行卡里汇款后,嫌疑人会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将汇款全部提取并转移。2014年底,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个“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中的几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拿着银行卡负责提取诈骗款项并转移至指定账户。几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时,发现有他人的银行卡1319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395张。除了电信诈骗,银行卡买卖的背后还指向洗钱、行贿、受贿、非法所得的财产转移等不法行为。在叶军的个人业务中,不仅为金融公司找人租用银行卡,他也买卖银行卡,“这些卡卖到国外去,客户用一个月,到时候再消掉,对卖卡人没有危害。”他说,这其实就是帮别人洗钱。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反腐案情中,一些官员在被查时,起获大量他人的银行卡。2016年5月被“双开”的广东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在被查后,其随身物品中包括他人身份证7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7张,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湖南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在被查后自曝,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6月15日,一名工作人员正在检验“兼职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本组图片摄影/新京报记者 大路逃不掉的“刑责”针对银行卡买卖,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央行、公安部等国家部委以及地方也曾多次对银行卡买卖进行打击。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去年9月至2017年4月,央行等六部门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2015年7月,北京警方通报破获史上最大贩卖银行卡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去银行开卡,然后卖给不法分子、特别是电信诈骗团伙用来受贿洗钱。警方共收缴1700多张银行卡及200张身份证。17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近几年,多地均有买卖银行卡被判刑的报道,所犯罪名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均构成此罪。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警方应予立案追诉。在银行卡的买卖中,许多持卡人尤其是大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卖给“中介”。他们往往并不知道买卖银行卡对自己的影响。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持卡人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给他人,发卡银行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有权对持卡人进行罚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日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留下污点,对持卡人今后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申请房屋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影响并不止于此,持卡人出售银行卡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刑事责任。张新年表示,如果持卡人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时明知他人用来实施犯罪活动,比如洗钱、信用卡诈骗等,仍出售或者出借银行卡的,持卡人将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类似的报道并不少见。2016年,青岛一名20岁青年将1张身份证和14张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团伙,获利2700元。之后有事主受骗将钱打入该青年卖掉的银行卡里。该青年被视为电信诈骗团伙的共犯,被警方抓获。(文中叶军、方星、刘天明、林乐、李和生均为化名)金融公司“租卡”办大额贷款流程1招聘招聘“兼职人员”,需对方提供银行卡、网银U盾等2签订协议其中一份协议为四方协议,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据借款人(“兼职人员”)的相关资料,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推荐借款人(“兼职人员”)在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借款申请。真正借款的为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测卡收走“兼职人员”的银行卡、网银U盾,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4转账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待贷款转走后,将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叫价最低500元/套》 精选八(原标题:银行卡黑市:你的银行卡可能被买走 背上20万元债)中金社日消息,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网上售卖的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和手机卡。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持卡人出售名下银行卡或连带承担刑责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卖家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作为整套出售,标价800元至上千元不等。更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为规避“同一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的国家规定。银行卡买卖的背后,指向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兼职”招聘那头是“陷阱”“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过账业务,给辛苦费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没有任何风险。纯粹白捡白给的钱。”同样的招聘消息,叶军每天至少在上百个QQ群发布。招“兼职人员”只是幌子,他盯上的是银行卡。6月1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叶军。他直截了当地说,银行卡租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过账,5-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报酬500元,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每天有十几人来找我出租银行卡,多的时候一天30个人。”他说,作为中间人,他每招募一名“兼职”可以得到100元报酬。在向记者反复确认是否有银行卡、网银U盾后,叶军和记者约定时间到公司签署协议。6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的一间会议室,叶军早已在此等候。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人,彼此间并不交谈。一名自称大学生的男子说,他们班的同学多半交易了自己的银行卡。会议室一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不断劝说对方出租银行卡。此时,叶军请出部门经理方星为众人讲解业务。“我们公司是P2P类型的,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方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租卡”的意图。根据去年8月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叶军说,当实际借款人所借款项大于20万限额时,超出部分就需要找其他人的银行卡来分摊。也就是把一个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份,每一份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要借200万元,公司就需要找另外9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20万元,最后再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中。租卡人背后的大额贷款“生意”听完方星的“业务介绍”后,多名“兼职人员”签订了协议。同时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交给方星。签署协议的过程有工作人员指引。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目,只要这些书面性的文字在,就不会有事。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唯一方法”。叶军也说,所谓签协议,主要是规避“限额20万元”的国家政策。要签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写有“甲方(借款人),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丁方: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盖有这三家公司的公章。该协议规定,“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相关资料,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在丁方办理借款申请,并为甲方提供借款推荐、信用审核与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等。股东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该公司2016年度报告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借贷审核、贷中风控、逾期催收。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从工商信息看出,两家公司同在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门牌号相邻。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另一份是委托还款协议,显示“甲方于日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人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200000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日前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82000元用于偿还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并附有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方星说,这份委托还款协议用于确保债务由实际借款人来偿还。他一再向现场的“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给兼职人员形成债务。”叶军说,相当于拿银行卡做一个“中转”,“用你的卡存进去20万,然后再转出去。一进一出就合法了,钱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借给第三方。”签完协议后,工作人员又在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并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测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交还给众人,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起来。按照方星的说法,之后这些银行卡用于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到时有钱会打到你们银行卡,很快会转走,你们不用管。”500元的费用则在转账成功后支付,另外待贷款转走后,会把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据方星介绍,该业务从去年开始操作,最初是找公司内部员工,后来内部员工签完了就转移到朋友之类,今年3月份才对外招人进行银行卡交易。新京报记者随后联系了银湖网一名业务员,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超过20万元的贷款。该业务员说,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元,他们可以找“朋友”进行加额来满足客户需求。经过还价后,网络卖家同意以650元卖出银行卡“四件套”。QQ群里的银行卡“买卖”相比于上述金融公司花钱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大额贷款业务,30多岁的刘天明所做的买卖更为直接——售卖全套银行卡。刘天明说,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这也被他们称为“四件套”。类似的行业术语还有“裸卡”——只有银行卡;“盾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他自称有1000多个QQ群,通过群发软件,将自己的业务以刷屏的方式推广出去。每天早上,刘天明打开电脑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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