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企业如何进行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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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你所关心的企业纳税信用问题都在这里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张维华就网友关心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问题在线访谈,现摘录如下:
请问今年纳税信用扩围涉及哪些纳税人?
为回应广大纳税人的关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年初,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将3类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即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其中,这里的新设立企业指的是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请问纳税信用全是按年度评价吗?
纳税信用评价时限今年有了一点新变化。这种新变化主要针对新设立的企业,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对于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内的其他企业,目前按年度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作为一家新设立企业的负责人,我非常关心我们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我们有可能评为什么级别?
按照今年新发布的公告,新设立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但如果发生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的失信行为,新设立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会被动态调整为D级。
按照你们的公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了。我们公司2017年一年都没有生产经营收入,请问能被评为什么级别呢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如果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纳税信用级别可以为M级;如果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下,则有可能是C级或者D级。当然,如果发生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的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级别也会被直接动态调整为D级
我们公司今年2月份刚刚成立,请问我们何时能够知道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您需要确认贵公司是否已经到税务机关办理过涉税事宜。如果在2018年4月1日前,贵公司已经到税务机关办理过涉税事宜,那么在4月30日前您将可以查询到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若贵公司在2018年4月1日以后首次来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将在此之后及时为贵公司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我们公司之前因为办税大厅系统的问题,未能按期缴税,是否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
&不会的。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除此之外,由于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也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
税务机关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结合税务管理实际,最终细化为20个二级指标,95个三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会扣减相应分值
我们公司去年被质检部门列入了“黑名单”,这种信息会共享吗?对我们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影响吗
这种不良信用记录属于纳税信用信息中的外部参考信息,目前是仅记录不扣分。但是随着联合惩戒力度的加大,税务部门已经参与签署了相应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会对列入相应“黑名单”的纳税人加强日常监管。也希望你们今后能够在各方面都注意合法合规经营
新设立企业什么时候才有可能评A级?
评为A级纳税人必须实际生产经营满3年,也就是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和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起满3年。举一个例子,如果您是2017年8月1日成立的企业并于2017年12月第一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款,那么,在2018年纳税信用评价时,您将是M级,在2019年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时,您已经满一年,可以正常参加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如果情况良好,就有可能评为B级纳税人,但直到2021年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时,才有可能评为A级纳税人
听说如果企业被评为A级,可以免除两年的税务检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纳税遵从情况的重要手段,A级纳税人是不免于税务稽查的。税务稽查信息是纳税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作为非经常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
如果我们公司丢失发票了,会对纳税信用评价产生影响吗
会的。如果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会被扣减一定的分数
税务机关对M级纳税信用的企业有哪些便利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如果公司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为了D级,老板还想再成立其他公司的话,会受影响吗
这种情况新成立公司的纳税信用是会受到影响的。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会直接评为D级
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信用复评的机制。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听说税务机关还会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请问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时,就会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动态调整。如果只涉及当前年度,则只将当前的纳税信用级别及时调整为D级;如果税务检查结论表明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发生在以前评价年度,还会将以前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为D级。
例如:2018年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则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会被调整为D级;若2018年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在2014年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并达到了直接判D标准,则会将该纳税人当前的纳税信用级别和2014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都调整为D级
我是B级纳税人,现在有哪些激励措施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对其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并视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截至目前,税务机关已经推出了多项更加具体的针对B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如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单次领用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等等。另外,在“银税互动”活动中,很多银行推出的信用产品,B级纳税人也都是可以申请的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避免造成纳税信用扣分
从连续几年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容易造成纳税信用扣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二是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或擅自损毁发票;三是办理纳税申报后未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税款。所以,也提醒您在日常经营中注意这些方面的涉税事项办理情况
出现哪些情形会直接判为D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纳税信用将直接判为D级: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请问我在税务总局的网站上为什么查询不到自己的纳税信用级别
目前,税务总局网站只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不提供其他级别的自我查询。您可以到本省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后续,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税务部门将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我们公司进行招投标时,被要求出具纳税信用级别的相关材料,请问应该去哪里办理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您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打印本公司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有些省份的纳税人还可以直接在网上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具体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我比较关心的是,哪些情况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不能评为A级
不能评A级的情况主要有四种:一是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二是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三是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四是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对出口企业而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会产生什么影响
从2015年3月1日起,税务机关开始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企业,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税务机关将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企业,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三类企业,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税务机关将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而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将评定为四类,税务机关将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并在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后,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具体您可以参见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
纳税信用会对企业的商业信用,例如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产生怎样的影响
会的。当前,我国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纳税人重要的信用资产。税务总局已与多个部门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在银行贷款、集中采购、政府招投标等活动中享受相关激励措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则会在这些事项中受到限制。广大纳税人应提高诚信纳税的意识,在日常办税过程中注意积累自己的纳税信用资产,避免因税收领域的失信行为影响商业信用
&听说A级纳税人能够享受跨部门的联合激励了,具体都包含哪些措施
&2016年7月,税务总局率先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收服务领域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18个领域,涵盖了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税收服务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商务服务、进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融资等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让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凭借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赢得更多的机会和实惠。据统计,仅2017年,就有逾42万户次A级纳税人享受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各类激励措施
请问纳税信用除了在税务局使用以外,是不是在其他方面还有影响
是的。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纳税信用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也在逐步拓展,目前在政府招投标、文明城市评选、企业上市申请等活动中,都已经把纳税信用状况作为了重要的考量因素,为此大家一定要关注自身的纳税信用,注意在日常积累纳税信用
请问税务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是D级纳税人吗
目前,税务机关联合34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将判为D级。所以,税务部门的联合惩戒对象,并不是所有D级纳税人,只是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文章来源:孟峰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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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公告》自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管理 3类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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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北京2月2日讯 (记者董碧娟)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公告》自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自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来,税务系统已连续开展2014年、2015年和2016年3个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按规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获得了相应的纳税信用级别。  “按照现行规定,新设立的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这些企业要求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呼声越来越高。”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回应广大纳税人的关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公告》明确了3类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新设立企业在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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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参与投标一项采购工程项目,数额很大,我们很有希望中标,但竞标者必须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而我们却是C级,希望能帮忙调整一下,否则失去竞标资格。”日前,深圳市某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财务负责人来到深圳市龙华新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找到管理员小陈询问能否调整一下他们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
小陈听后迅速进入系统,经查发现该公司定为C级的原因是2015年度有5次逾期申报。因此明确地告诉他纳税信用等级无法调整。
据龙华新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陈迪介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要依据企业在一个年度内税法遵从度,并根据税务违法违章等情况,设置不同的扣分值,扣分越多等级就越低,从B级直至D级。纳税信用等级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判定,但系统有时无法识别特殊情况而错判,如一些免抵退税企业,产品全部外销,而内销申报连续一个季度或两个季度都为零申报,系统给予扣分判定为B级或以下。税务机关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46号文件精神对错判的企业进行复评。
据了解, 日,深圳国税局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的首个税银综合服务项目“税贷易”,以企业的纳税信用做“担保”向银行取得贷款。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今年推出的FaPiao勾选认证只对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的企业开放,为此,不少企业前来税务局申请复评,深圳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就成功将C级调整到了B级。
龙华新区国税局局长罗新辉表示:“纳税信用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的企业很有可能会因此得到很多的机会。如最近有两家拟上市企业来龙华新区国税局、地税局要求复评,现在仍在复评当中,如果能成功得到调整,企业就有了成功上市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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