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企业为上市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为25%。该企业2017年发生以下业务:

2016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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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2版)&&&&22.存款保险保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滞纳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3.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应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做好税务处理工作。&&&&24.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类问题&&&&公司现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准备注销,清算所得适用什么税率?能否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因此,企业在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应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类问题&&&&1.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要行业2015年前三季度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未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如何处理?对加速折旧的方法有何规定?&&&&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七条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由于政策发布较晚,企业熟悉掌握优惠政策也有一个过程,可能存在企业在前3季度未能及时计算享受优惠的情况。为此,公告明确,企业2015年前3季度按本公告规定未能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可将前3季度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或者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该公告第三条、第四条对财税〔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作了具体明确,即企业按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2.财税〔号中的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是否包括2016年之前符合财税〔号规定条件但未申请享受的?&&&&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因此,2015年及以前年度不能按该文的规定享受。&&&&3.企业从事集成电路生产,新购设备既符合财税〔2012〕27号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请问如何享受优惠?&&&&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有关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但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未满2年,能否享受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第三条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所称满2年是指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6.非居民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7.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8.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9.企业的哪些政策活动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六、执行时间&本通知自日起执行。&&&&10.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应当如何归集和计算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二、研发费用归集……(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八、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及法人合伙人是如何界定的?&&&&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八、本公告自日起执行。2015年度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统一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相关手续。&&&&12.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优惠条件的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有什么限制条件?&&&&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该公告自日起施行。该公告实施之日起,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确认的技术转让收入,按本公告执行。&&&&13.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软件企业,如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有的年度亏损,享受优惠的时间是否可以顺延?&&&&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规定,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14.企业有专设研发部门,然而部分研究开发项目有外聘人员参与,该部分支付的劳务费用是否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日起,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15.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1.自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16.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人员范围是什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八、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7.企业转让一项外购的企业专利权,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该项优惠是否仅限转让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因此,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专利权,应强调的是企业是否拥有规定技术的所有权,外购取得技术专利权或者自行研发取得技术专利权不是判断纳税人转让专利技术是否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标准。&&&&18.我公司发生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答:可以,但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19.我公司为化工企业,现委托高校研究所进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请问委托开发的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下转B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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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一:2013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11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2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折旧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8万元;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会计与税法规定相一致。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160万元。日甲公司认定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8万元。 (2)2013年年初甲公司支付价款18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甲公司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该类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未对该事项做任何处理。 (3)日,甲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入A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650万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700万元。甲公司会计人员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增50万元,并相应的调增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37.5万元,同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 (4)日,甲公司支付价款850万元购入B股票10万股,占B公司表决权股份的8%,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股票的市价为900万元。甲公司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12.5万元。 (5)2013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年末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200万元,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抵扣。2013年年初甲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零。甲公司认为该预计负债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因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日购买乙公司10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购买日因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金额为20万元。 日,甲公司根据新的事实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原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且该新的事实于购买日并不存在,甲公司2013年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 贷:商誉20 所得税费用30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根据资料二,判断甲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1)针对资料一: 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200-200/10)-(20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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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B.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C.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A. 25%B. 20%C. 15%D. 24%
A.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C.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D.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15%
A. 10%B. 20%C. 25%D. 33%
A. 82.5B. 85C. 187.5D. 190
A. 10%B. 15%C. 20%D. 25%
A. 400B. 401.5C. 450D. 498.5
A. 250B. 232.5C. 255D. 237.5
A. 225B. 250C. 222.5D. 275
A. 1225B. 1285C. 1350D. 1600
A. 225B. 250C. 222.5D. 275
A:全额免税法B:直接抵免法的全额抵免法C:累进计税法D:直接抵免法的限额抵免法
A:直接向灾区群众进行捐赠B: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C:2011年年底一次捐赠500万元,2012年度再捐赠500万元D:2011年年底一次捐赠600万元,2012年度再捐赠300万元
A. 423.5B. 441.5C. 414.5D. 417.5
A. 50B. -60C. 60D. -50
A. 贷方1530B. 借方1638C. 借方1110D. 贷方4500
A. 125B. 134.25C. 139.25D.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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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_百度知道
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
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10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80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销售成本每件为15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
(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为5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0000元。
(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60000元,其中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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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营业务收入=0000元2、主营业务成本=0000元3、投资收益=50000元4、管理费用= 60000元5、营业外收入=20006、营业外支出-5000(1)利润总额=--元(2)应纳税所得额=00(国债利息收入)+15000(招待费超标)-2000(政府补贴收入)+5000 (罚款支出)=395000元(3)应交所得税=%=98750元(4)净利润=50=288250元如您认为答题者认真、辛苦,恳请采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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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某公司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某公司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1)营业收入7000万元,营业成本3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40万元,增值税1190万元,(2)销售费用1200万元,其中广告费110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130万元(3)投资收益2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4)营业外支出19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180万元)(5)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3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4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1万元,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1、会计利润=0-+200-190=1440(万元)2、广告费%=1050,应调增(万元3、业务招待费50*60%=,应调增48-42=6(万元)8、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1>300*2.5%=7.5,应调增11-7.5=3.5(万元)9、应纳所得税税额=+40-40+158.4+6+3.5=1672.9(万元)10、应纳企业所得税=%=418.225(万元)(1)、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4)、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补充解答:
:A公司2010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0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
A公司2010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0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的差别有:
(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6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
(3)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0%。其中,3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按该企业的情况,可按实际发生研究开发支出的150%加计扣除。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300万元,假定所开发无形资产于期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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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某公司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相关的作业问题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贷:存货跌价准备200借:应交税费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借:盈余公积15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资产负债表:调减存货200,调减应交税费50,调减盈余公积15,调减未分配利润135利润表:调增资产减值损失200,调减所得税费用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购买金融债券要想获得与购买国债相同的收益率,其利率应为3%/(1-25%)=4%
ACD&当年发生的超标广告费用和减值准备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所得税费用=(6+4)*25%=2.5.&&&&&& 由于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一般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且居民企业(同税率)股利收入免税,因而分得联营方利润不影响所得税费用,故B答案是正
1、借:低值易耗品—库存低值易耗品150000贷:固定资产 150000借:累计折旧 150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75000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0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250000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产成品 、如果你这个金额是成
1 仔细看看书上负债的计税基础的说明 预计负债期初计税基础=帐面价值25-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25=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25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25% 年末预计负债余额34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4*25% 发生额就是余额的变动 两者相减2 应交所得税计算从本期利润出发 违法经营被罚款5万元税法不认 不能从费用里
边际贡献=500*(1-60%)=200经营杠杆=200/(200-120)=2.5财务杠杆=(200-120)/(200-120-200*10%)=1.33联合杠杆系数=200/(200-120-200*10%)=3.33要使每股收益增长50%,企业销售额应为500*(1+50%/3.33)= 575.075
罚款不能税前扣除,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306000元,应纳所得税306000乘以25%,应该交税76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80000×25%=20000元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结转所得税:借:本年利润 20000 贷:所得税费用 2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表示历年累计未弥补亏损,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累计未分配利润.本题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会计上折旧=150/5=30万元,税法上折旧=150/3=5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30=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万元;(2)国债利息属于永久性差异,计提的产品售后维修费属于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0,2009年调整后=200-20-10+10=180万元所得税费用=180*25%=45万元
,银行借款资本成本公式: Kb= 年利率×(1-所得税率)/(1-手续费率) =I(1-T)/(1-f) ×100%据此公式套上便可
后面是简化了的一个等比无穷数列的求和公式.因为从第二年开始,以后每年收入600万(税后),用每年的600万贴现(贴现率:8%)到现在就是一个无穷等比数列求和,整理之后就可以得到800/8%/(1+8%). 再问: 请问简化了的一个等比无穷数列的求和公式是怎么样的啊
问题不完整、、
利息费用=%*12%=374400元该公司的财务杠杆系数=860000/(400)=1.77
B: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该题目中抵免的方法用的是限额抵免+分国抵免(1)限额抵免:可以抵扣的税款不能超过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限额,.如果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大于本国计算的限额,按照限额抵免;如果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小于本国计算的限额,按照实际缴纳的数额抵免(2)题目中,实际国外缴纳的数额是20万元,计算出的限额是25万元,限额数大于实际缴纳数,所以
算了帮你下吧:(1) ①每年折旧按直线折旧法:5000万/5=1000万 每年经营成本=1600万+1500万+500万=3600万元 ②列出利润表(万元)年 1 2 3 4 5收入 00 经营成本 00 折旧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陈述正确的有(D高新技术15%)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 1)工业,所得额 30万,人数100人,资产总额 3000万 2)其他,所得额 30万,人数 80人,资产总额 1000万. 高新技术企业:15% 再问: 不好意思,是多选题,麻烦请再帮助一下。 再答: C非居民企
多选题: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A.股息B.转让财产所得C.租金D.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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