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文化馆给鉴定上海文物免费鉴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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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民俗旅游资源开发模式及方法研究
  摘要: 民俗旅游资源是旅游资源中极具活力的重要因素,民俗旅游日益成为现代旅游的一大热潮。本文通过对延安民俗旅游资源全面的考察,着重探讨了延安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模式和方法,以期为延安民俗旅游发展的实践提供依据。 中国论文网 /7/view-5096277.htm  Abstract: Folklore tourism resources are most important and active factors in tourism resources. Nowadays, the folklore tourist becomes more and more popular in modern tourism.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comprehensive tourism resources of folklore tourism resources in Yan'an, emphatically discusses its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methods, in order to provide the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olklore tourism resources in Yan'an.   关键词: 延安;民俗旅游资源;开发模式   Key words: Yan'an;folklore tourism resources;mode of exploitation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6-03   1 延安民俗旅游资源分类   延安民俗旅游资源是因多种历史性因素积累下来的文化现象,能够真实、生动体现延安人民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伦理道德以及心理意识等方面的特点,同时反映了延安民众在漫长的岁月里艰辛创造的成果和精神世界不断衍变的轨迹。根据延安民俗事象的存在形态和表现形式,把其划分成四类:物质民俗旅游资源、社会民俗旅游资源、意识民俗旅游资源和仪轨民俗旅游资源(见表1)。   2 延安典型民俗旅游资源   2.1 民居民俗旅游资源 窑洞和山融为一体,冬暖夏凉,长年住窑洞的人普遍长寿,原因是窑洞的温度和湿度最适合人居住,温度在10℃至29℃之间,相对湿度在30%至75%范围内,夏季室温比室外低10℃,冬季室温比室外高15℃。   2.2 食品及饮食民俗旅游资源 延安小吃有小米类、红枣类、南瓜类、荞面类、土豆类、野菜类、豆类和羊肉系列八个种类。总体特点是粗粮细作、一料多做、多料多做、营养健康。例如粗粮细做的洋芋擦擦,小米能制做闻名中外的米酒、米粥、油馍、蒸馍、米糕和各种粥类40多种,陕北风味小吃的主要特性就是三低(低糖、低盐、低脂肪)、二高(高蛋白、高营养)、一平衡(营养价值平衡)和微量元素多,长期饮用具有很好的保健功能。   2.3 节日民俗旅游资源 春节,正月初一,延安俗称“过年”。一般从腊月二十三开始扫窑糊窗、贴窗花。延安的庙会遍及城乡,每年从正月初一开始各处庙观香客云集,进香还愿者络绎不绝,山上山下遂成闹市延安乡间的小庙会,转庙会更是有趣。延安有“正月里来忙两班”的说法。   2.4 民间歌舞民俗旅游资源   2.4.1 安塞腰鼓 安塞腰鼓最先作为驱邪的打击乐在社会上流行,以后又作为助阵的声乐用于战争。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演变为欢度佳节、庆祝胜利和丰收的民间艺术活动。由于延安地区的风土人情,宗教习俗,文化积淀和延安人的性格情怀,腰鼓得以在延安根深叶茂花红果硕。腰鼓越来越受到中外人士的青睐,堪称“中华一绝”。   2.4.2 信天游 信天游内容丰富,形式众多,大多讲究上下两句联贯、对称。它是世代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人们自编自唱的歌曲。一般都是老百姓即兴演唱,然后流传下来的,经过不断加工成为地道的民歌的。延安民歌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泥土气息,演唱形式多样、演唱题材较为广泛,而且旋律优美高亢。加之歌曲是即兴创作的,所以通俗易懂,紧密联系生活,经久不衰。   2.5 工艺民俗旅游资源   2.5.1 剪纸 剪纸代代相沿,民俗文化积淀很深,寄情寓意,颇有讲究。从1980年开始,已经从传统用途中独立出来的民间艺术,很受海外人士的青睐。民间的1000多幅剪纸已被中国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等馆收藏,其中《延安人民的怀念》大型现代剪纸,被毛主席纪念堂永久收藏。许多国外人士纷纷购买收藏,人称“具有生命力的陕北高原山菊花”。   2.5.2 农民画 安塞农民画被国外艺术家誉为“东方毕加索之作”。它是中国传统文化思维方式、造型、技巧、色彩以及现代绘画意识综合创新的艺术形式。注重表现意境的神态,反映自己的感情,把现实美与理想美巧妙地结合起来,构思奇特,夸张,神态生动。构图上以情和意为主、以神为美,夸张、简练,作品多刚柔虚实、粗犷细腻,变化丰富,古朴沉稳,清新浓艳而不失典雅。   2.5.3 民间泥塑 它源于面花,广大妇女在捏百花时,从来不考虑透视比例,不求其样,从不细雕细刻,全靠她们平日对生活的认识,感觉和各自的审美意识,凭借灵心巧手,抓住既能表现其特征,又能表现其神韵的特点去塑造形象。   2.6 交通和婚俗旅游资源   2.6.1 独特交通工具 陕北高原到处都是:山岔岔、圪梁梁、沟洼洼、塬畔畔,没有平路大路,毛驴就派上了用场。陕北人的生活离不开毛驴,人出世、人离世、人出门――交公粮、买余粮、买农林产品、拉货物,上大学、打工、游子外出,乡人总要用毛驴拉着鼓鼓囊囊的行李往车站相送。生活少不了驴,艺术离不开驴。   2.6.2 婚礼习俗 延安男女结婚时,迎亲队伍十分壮观。迎亲队伍敲吹着唢呐,打着鼓镲,新娘和女眷骑着新郎家的毛驴进村到新郎家中。迎亲队伍走进院子,鞭炮齐鸣,唢呐高奏。新娘踩着毛毡进入洞房窑,司仪待新娘入窑后便宣布拜天地。拜完天地,新娘新郎抬上米斗进入洞房,新郎揭去新娘的盖头,一位老年婆姨为新娘梳头,一边梳一边唱,唱完后把新娘子头发盘成髻子挽起,最后叫二人喝交杯酒,开始闹洞房。   3 延安民俗旅游开发模式与方法   延安地区民俗旅游资源丰富多彩、特征鲜明,但是开发利用率不高。因此在旅游业发展大好的形势下,需要加强对延安地区民俗资源的发掘和整理,这样能够利用潜在的资源,使社会经济效益发展转变。延安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可考虑采取以下模式进行:   3.1 静态开发   3.1.1 民俗观赏开发 建立民俗博物馆。按照节约和保护的原则,参考其他国家、省区的经验,在民俗资源典型的地区直接利用自然村落建立原生态民俗博物馆;利用原有的文化馆的资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多样化展示民俗特点,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规模,以配合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民俗博物馆要以保护资源为目的,以弘扬文化为主题,以突出特色为手段,同时坚持保护性、特色性、文化性、经济性、参与性的原则。政府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抢修、收集、鉴定各类民俗文物,在各建馆处尽可能多地保护好文物,做好维修、复制工作。做好史料、文献征集、整理、录音、录像工作,对有技艺的工匠、艺人和熟悉当地历史文化特性的有关人士,要集中进行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之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同时要培训好有关服务人员、工作人员、提高员工素质,为博物馆发展奠定良好的软环境[1]。   根据延安地区目前的经济状况、客源市场、资源特色,游客对民俗旅游的兴趣以及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现实,延安民俗村的建设应针对各地的自然村落,如对安塞的谭家营、冯家营和侯沟门它们的特色进行开发,使得真正的民俗得到保护和利用。在开发中还要选取民俗事项中典型的并且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村落进行集中保护,通过展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来吸引游客。如这三个民俗村在具体的开发中应突出各自特色,谭家营的腰鼓手是安塞的顶级高手,冯家营有年龄最长的腰鼓手和古色古香民居;侯沟门有主席的莅临和生态农业。具体的开发过程中坚持真实性原则,这样才能对民俗文化进行真实的艺术展示;也要贯彻参与性原则,让游客能真正体验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真正了解当地的民俗文化。   模拟民俗村一般都是在城市的周围,既弥补了城市旅游资源的缺乏,也为丰富旅游资源市场提供了新思路,也是保护民俗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根据延安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延安附近建模拟民俗村,体现黄土风情休闲原汁原味的民俗氛围,生动地把民俗特征和民俗文化完全体现出来。   3.1.2 民俗商品开发 在民俗旅游资源中,有很多民俗事象可以开发成旅游商品。民俗商品集使用价值、纪念价值、文化内涵、审美功能于一身,往往使旅游者回味悠长,经久不忘。能够进行开发的民俗商品包括剪纸类、农民画、腰鼓类、紫砂陶艺、布堆画、陕北小米、陕北荞麦、名贵杂豆、红枣、羊肉等,它们是民俗旅游的主要对象,在增加旅游收入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俗商品的开发要坚持做到具有特色、文化内涵深厚、易于携带,切忌雷同和低品位开发。   3.2 动态开发 民俗旅游资源动态主要是指开发旅游从业者用民俗构建旅游活动的空间,让旅游者参与民俗旅游产品和民俗旅游商品的一种生产过程的活动。它具有三种具体的开发模式:即民俗活动开发、民俗服务开发和与时俱进开发[2]。   3.2.1 民俗活动开发 民俗活动开发贯彻参与的原则。这样游客可以亲身体验当地人的歌舞、饮食、竞技、游艺或采摘果实和其他的生活劳作、游戏活动,这样能够更加了解到当地的民俗风情,从而多渠道地体验民俗旅游产品和商品的价值,获得更多丰富的旅游收获,能够为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提高旅游满意度。延安有许多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民俗活动,如各种节庆活动、腰鼓等。可以教游客学唱民歌、打腰鼓、学剪纸,做一次陕北的新郎、新娘,这些都是可以开发成参与性强的动态产品。   ①节庆民俗旅游。民俗旅游节庆是一个地区民俗文化的最佳载体,旅游者通过观赏或亲身参与到当地的民俗节庆活动中,亲身感受当地民俗文化,以此获得丰富的旅游享受。而且延安节日庆典较多,因此旅游行业可以利用节庆活动开展节庆民俗旅游。延安近年来开展了节庆旅游,如陕北过大年、民歌大赛、摄影大赛等,为延安旅游的发展增添了色彩。在此基础上应不断地创新,如安塞腰鼓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可以围绕腰鼓做文章,不仅让游客随时可以欣赏同时可以参与其中。   ②歌舞游。延安有着丰富地歌舞资源和旅游资源,也是民俗的特色之处。将这些资源有效融合到一起,就会更好地调动游客积极性和参与性,也能为游客营造旅游艺术环境。   3.2.2 民俗服务开发 民俗服务开发是指按照民族或地域地传统更加丰富的礼仪、游艺、社交、商业等民俗活动的规程,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民俗服务主要是为了让旅游者能够随时随地体验到当地的地域民俗风情,让其在直观亲切中感受到民俗旅游的乐趣,可以为旅游者观赏、参与、体验民俗旅游提供更好的舞台。如陕北民歌多位即兴创作,紧密联系生活,在接待过程中服务人员着陕北特色服饰,不同场合不同旅游者唱着不同的民歌提供特色服务。   3.2.3 与时俱进开发 民俗事象本身就具有变异性特征,经常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民俗旅游市场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时俱进开发就是根据民俗事象和市场的变化进行民俗资源开发,不断调整民俗产品和民俗旅游商品的形式、内容与类型等。延安民俗旅游在开发中要不断探索适应自身的民俗旅游开发形式,不断调整民俗旅游产品和民俗旅游商品的形式、内容和类型,在原有的民俗旅游活动中补充新鲜元素,开发新的民俗旅游资源。   参考文献:   [1]钟声宏.广西民俗文化与民俗旅游开发研究[J].2001.   [2]邱扶东.民俗旅游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版:131.   [3]马耀峰,陶丽莉.延安旅游开发的SWOT和CIS分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04).   [4]葛莉珍.陕北民俗旅游资源开发方略浅探[J].商业研究,2009(01).   [5]刘蓉.陕北历史民俗文化研究综述[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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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浏览—— 延安倒卖文物案判决结果
一次普通的古玩城购物之旅,突然变成一起刑事案件,收藏爱好者面临倒卖文物罪指控;一场营救就此展开,控辩双方激烈较量,错案的本质逐渐揭开;法院变相承认错误,判决后当事人很快获释;但错误的有罪判决犹如一把悬在八千万收藏家头顶上的利剑,随时可能落下,伤及无辜;关注本案,就是关注每一个收藏家自己的命运。
一、古玩城淘宝竟成倒卖文物犯罪
1、重获自由
国庆前夕,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钱卫清律师、吴炜鹏律师接到了来自宁夏被延安法院释回家的当事人的电话,得知当事人已经平安回到家中,当事人感叹自由来之不易,衷心感谢两位律师。时隔一年零三个月,因古玩城购物被卷入倒卖文物案的普通收藏爱好者终于被释放,能够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人身边共度国庆,噩梦暂时告一段落。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塔法院”)完全按照被告人实际羁押的时间确定刑期,一审判决后很快放人,可以说是变相承认了错抓、错诉,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被告人继续承担刑责。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宝塔法院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不能坚守底线,仍然做出有罪判决,不但令三名被告人蒙冤,更制造了一个可怕的先例。
作为律师,实在不能接受当事人的感谢之意。有罪释放,虽感欣慰,却更感到悲哀、无奈和愤怒!当年抗日战争,延安没有“沦陷”,而今,延安却因为此事,成为法治“沦陷”之地!
2、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
一切始于去年6月,宁夏的收藏爱好者李某某、魏某某、冯某某等四人一起驾车外出,打算去周边地区淘淘古玩、散散心。四人在甘肃西峰市圣鼎国际古玩城等地购买了一些古玩后,正准备前往延安继续行程,不料却在途中遭公安机关拦截,此后李某某、魏某某、冯某某三人以涉嫌倒卖文物罪为由被拘留、逮捕、提起公诉。
(本案中收藏爱好者在古玩城以仿品购买的铜压印)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塔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称,日,为了牟利经事先预谋,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冯某某乘坐他人驾驶的车辆从宁夏出发,分别沿路在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等地的古玩城及古玩城外的地摊上低价收购文物,李某某购买的玉璜1件、石印善本书2套、铜押印2枚、魏某某收购的铜押印2枚、冯某某收购的玉饰1块,经延安市文物研究所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三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应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大成律师远赴延安出庭作无罪辩护
普普通通的收藏爱好者,平平常常的古玩城购物,突然间竟面临倒卖文物罪的指控,这不但令几位当事人感到震惊,更在当地收藏家群体中引起恐慌,宁夏收藏协会急忙向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告知了这起案件。钱卫清律师团队近年来一直为国内收藏家的权益保护奔走,非常同情几位当事人的遭遇,在会见当事人家属、全面了解案情之后,认为李某某、魏某某、冯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对于延安基层司法机关认定收藏爱好者为犯罪的行为做法深感气愤,决定担任辩护人。
日,本案首次开庭,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不认罪,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吴炜鹏律师等四名律师作为辩护人一致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围绕鉴定结论是否有效、三名被告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从下午两点半一直持续到晚上九点。期间,辩护人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公诉人的逻辑、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目前我国收藏界的实际情况、三名被告人行为的本质等角度,对公诉人的观点一一进行了驳斥,一针见血地指出三名被告人购买古玩属于合法、正当的收藏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案收藏爱好者在古玩城边地摊以仿品购买的玉璜)
这次庭审也显示出当地基层司法人员对于《刑法》、《文物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倒卖文物罪的规定非常陌生,对于古玩、收藏没有基本概念,反复问被告人什么是古玩、被告人有没有购买和收藏古玩的资质,预设“普通人不能购买文物、买了就是犯罪”的错误立场,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落后思维与执法理念,想当然地对几位收藏爱好者采取有罪推定,在侦查及庭审过程中反复对其进行诱供、逼供、嘲讽、讥笑,庭审期间期间还出现了公诉人藐视法庭、公然威胁被告人及其家属,被辩护人及时制止,以及根据辩护人要求播放同步视频,拆穿虚构讯问笔录内容等颇为令人震惊的情形,反映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连人格都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对于诉讼中出现的种种违法现象,大成律师也专门撰文进行了分析。
4、各界强烈关注,司法机关骑虎难下
国内绝大多数收藏家,可能或多或少都有过到古玩城购物的经历。正当民间收藏在党和国家的鼓励下逐渐繁荣之时,去年底公布的两高司法解释又引起很大争议,许多收藏家担心该解释会不当扩大打击范围,把普通的购买古玩当成犯罪行为。本案中延安基层司法机关如此简单粗暴地对待几位宁夏几位收藏爱好,更令民间收藏家们的担忧雪上加霜,一时间本案受到了全国各地的收藏家和其他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民主与法制》等媒体也对该案进行了报道,作了全面深刻的分析,一致认为将古玩城收购古玩行为认定犯罪极为不妥。
(本案收藏爱好者在宁县合法经营的古玩店购买的玉饰)
诉讼中,辩护人的意见合乎事实、法律,而公诉人的指控不但与法与理无据,更显得不近人情,原本打玉饰算草草判决的宝塔法院顿时骑虎难下,迟迟不能作出判决。案件发展到这一步,错误提起公诉的宝塔检察院更是格外紧张,但检察院并没有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纠正错案,反而向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称辩护人公开报道案情有损检察院的声誉,要求律协查处辩护人,试图以此报复辩护人并通过律协给辩护人施压。但辩护人不惧压力和打击报复,据理力争,投诉无果。毕竟辩护人的行为不但完全合法合规,而且有助于广大收藏家了解案件真相,正确理解法律、规范收藏行为,认识违法办案行为,发挥律师依法执业的作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5、认罪放人,变相的辩诉交易
专业的辩护意见面前,宝塔法院实际已经认识到这是一起被错误提起公诉的案件,态度上缓和了许多。遗憾的是,宝塔法院仍然缺乏依法纠正错案的勇气与担当,在接下来的四个月里不作出判决,也不组织重新鉴定,仅仅让公诉人补充了一些不甚重要的证据。期间,法院反复劝说被告人认罪,认罪轻判,不认罪重判,而被告人长期身陷囹吾,每天都战战兢兢,早已身心俱疲,尤其是挂念自己的家人,不忍让他们在外面无依无靠。权衡再三,虽然明白自己无罪,但为了早日摆脱牢狱之灾,被告人最终选择了认罪。
日,本案再次开庭,对于公诉人补充提交的《宁夏收藏协会入会登记申请表》、延安市文物研究所自己出具的《回复》、与本案无关的一份《情况说明》等证据,辩护人指出,这些证据既不能证明几位被告人没有资格从事收藏,也不能证明延安市文物研究所的所谓“司法鉴定”有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退一步讲,被告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保护了购买的物品,没有造成文物损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至少应免予刑事处罚。公诉人补充了量刑建议,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这看似平静的庭审,实际是司法机关利用被告人对牢狱的恐惧和对自由的渴望达成的变相的辩诉交易,暗含着深深的无奈。
最终,宝塔法院于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魏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刑期至日止,并处罚金10,000元;冯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面对唾手可得的自由,被告人没有选择上诉。很快,十天的上诉期很快过去,接着刑期届满,李某某、魏某某终于被释放,重获自由。
二、法院判决的主要错误
1、依据无效的鉴定结论将被告人购买的物品认定为“三级文物”
首先,本案中延安市文物鉴定研究所出具的《延安市文物司法鉴定结论书》无效,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延安市文物研究所不是司法鉴定机构,没有《司法鉴定许可证》,具体进行鉴定的樊俊成、王沛、杜林渊三人没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同时该研究所也不是国家文物局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指定的有权对案涉文物鉴定出具报告的13家机构之一,该研究所并没有资质在本案中进行文物鉴定。
(本案收藏爱好者在西峰市古玩城店铺购买的石印善本)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延安市文物研究所明明不是司法鉴定机构,却出具所谓的“司法鉴定结论书”,而且该鉴定文书没有对于鉴定材料基本情况、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鉴定过程的任何分析、说明,直接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明显缺乏必要的严谨、科学、客观、中立。延安市文物研究所直接得出“三级文物”的鉴定结论,没有任何论证过程,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无效。
事实上,鉴定人樊俊成、王沛、杜林渊三人的身份分别是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历史学副教授,由三人出具的仅有结论的鉴定文书,在正常的收藏活动或者民事诉讼中,恐怕都很难被收藏家或法院采信,本案中却成为将三位收藏爱好者送入大牢的依据,何等轻率!其实李某某只花了630元就购得了被指控倒卖的玉璜、铜押印和两套书,其中200元的玉璜和30元的铜押印当时就是当作仿品购买的,正常情况下这样的价格根本不可能买到三级文物。即便是被指控倒卖的物品中最贵的,由冯某某花三千元购得的玉饰,业内鉴定专家也普遍认为系仿古赝品。
2、无论如何,被告人购买的物品均不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公民可以收藏通过多种方式取得的文物,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依法转让、流通。只有《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几类文物才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包括: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来源不符合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本案中,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以证明三名被告人购买的物品属于禁止买卖的文物中的任何一类。事实上,这些物品既不是盗墓或者走私所得,也不是馆藏文物,而是在政府许可开办的古玩城、古玩店购买的,而且司法机关并没有就卖方将几件物品出售给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追究卖方的刑事责任,应推定这些物品系卖方合法所有并依法转让给三名被告人,无论其是否属于文物,都不会构成“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倒卖犯罪的对象根本不存在。
3、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将合法的收藏行为认定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文物
公诉人并未提供任何客观证据证明三名被告人系以牟利为目的倒卖文物。三人仅仅是到周边地区购买古玩,没有寻找买家、发送图片、商谈价格、包装等为出售做准备的行为,对于倒卖可以说八字还没一撇。并且侦查阶段的笔录和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人的陈述均表明,三人购买这些物品的目的仅仅是个人收藏。即便在第二次开庭中,被告人为尽快获得自由被迫称想等日后这些物品价值增长之后卖出、赚取差价,这也不过是一种希望藏品升值的收藏爱好者的普遍心理,根本谈不上是犯罪故意。毕竟收藏本来也是一种合法的投资行为,法律可没有规定买了文物只能自己留着欣赏,不能投资增值。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文物牵强附会,主观推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根本不能认定以牟利为目的。
4、定罪错误,量刑也明显过重
退一万步讲,假设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一审判决在量刑上也明显过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三名被告人仅仅是作为收藏爱好者,从政府许可开办的古玩城、古玩店购买了物品,并不构成妨害文物管理。被告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保护了所购物品,没有造成损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时,三人被指控倒卖的物品数量很少,并且交易价格极低,只花了几十元至三千元就购得,情节显著轻微。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可见,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明显过重,是为了掩盖之前的错抓、错诉,避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和具体办案人员因错案被追究责任,羁押多久判多久。此外,被告人并无任何获利,不应判处罚金。被告人家里本来就穷,又坐了一年多班房,还被判处罚金,真可谓雪上加霜。
(远赴延安为当事人奔走的钱卫清律师、吴炜鹏律师)
结语:“收藏无罪。”
这是诉讼中几位被告人反复述说的一句话,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是几位收藏爱好者内心真实想法的吐露,也揭示了这起案件的本质。此次三位普通收藏爱好者因收藏而被判犯有莫须有的罪名,令人唏嘘不已。延安基层司法机关为了掩盖错抓、错诉、免除自身的责任,强行作出有罪判决,实质上剥夺了普通人爱好收藏的基本权利。如果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都如此乱作为,那全国八千万收藏家岂不都要变成犯罪分子了?这一判决是一起明显的冤案,应依法予以纠正,否则,不利于保护民间的合法收藏行为,严重打击民间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对我国文物的法律保护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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