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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川思氏历史
引《勐卯弄傣族历史研究》
作者:德宏州傣学学会 编
出版社:云南民族出版社思氏王朝(麓川)(公元年,傣历年)
在云雾缭绕的勐卯果占璧地方,思汉法建立了一个王朝,史称思氏王朝。思氏王朝,自思汉法(汉文史籍作思可法)于公元1311年即位称王开始,至思昂法(思任法)时的麓川之役(公元年)结束,历时137年。国号仍然称为“果占璧勐卯”,即果占璧王国;或“勐卯国”,即卯国;有时还称为“卯弄”,即大卯国。又因受封麓川宣慰使司,故简称“麓川”。居住在勐卯的“傣弄”(大傣)人称为“傣卯”,即勐卯的傣族,国外有的称为“卯掸”人,是这个王国的主体民族。果占璧王国的王城曾多次迁移,但都没有离开勐卯河谷平原。(一)傣文史籍的记载
《勐果占璧简史》记载(摘要):傣历1404年(公元1310年),朗玉罕良去世,勐卯再次无王。众大臣商议,寻找芳罕之异子回来继位,时1311年。原来,芳罕无子而向天神陆哈左祈祷求子。芳罕怀疑天神与其小王妃私通,遂将小王妃逐出王宫。小王妃在峦老山下的曼南盖莫村一胎生下三子,长子天亡,次子、三子长大。次子忽得印玺并遇虎从头顶跃过,全地方人都议论纷纷,都说是天神的旨意要他出来为王。众大臣将王妃召南宛及次子混伊杭罕、三子混三弄迎回王宫,请混伊杭罕登上王位,授予“萨玛达”(伟大的领袖)称号。混伊以虎曾跃过头顶,或说幼儿时与小虎玩耍,被虎抓过,因而自号“思汉法”建都允遮海。傣历1406年(公元1312年),思汉法另建新都,以征用上百万民工兴建而命名为允姐南。思汉法很有作为,他首先兼并了附近的勐英一带,傣历1409年(公元1315年)又攻占了勐密、景老。傣历1410年(公元1316年),又亲自率领40万大军向云南省城进发。这时,耿马军来袭击,被勐卯守军消灭。思军直抵云南省城勐熙(今昆明),请求皇上赐给一些领地和人民。次年,皇帝降旨准其所请,将容双及以外地区赐为食禄,思汉法遂班师。傣历1412年(公元1318年),思汉法又派人前去接管了勐兴威的勐独。东方和南方征服后,思汉法又起兵90万,以胞弟三弄法为总兵(“庄色”),西征勐卫萨利。混三弄征服勐卫萨利后回至勐光,不料王兄竞听信谗言,赐毒酒使其自尽。
《嘿勐沽勐》记载(摘要):傣历己酉年(公元1335年),南鸠江畔的傣家王子傣蚌去世。办完丧事后,其长子到南节为王,次子召伊和三子三弄带领军队来到勐卯。勐卯王朗戛兄弟商议,决定迎请召伊为勐卯王,称思汉法(思可法)。思汉法登上王位,便将朗戛派去管理勐撒(今陇川县户撒),留其弟朗保在宫中为大臣,同时决定重修勐卯城,并在姐南修建摆罕衙门。消息传到放摆(元)王朝。辛亥年(公元1337年)正月,元王朝便派西大王前来征讨,被思汉法击败;西大王再次增兵并严密组织进攻,也被歼灭。丙巳年(公元1343年),思汉法乘胜东征,直抵大理府。元军节节败退,沿途各地纷纷投降,思汉法都一一委以官衔管理原地方。思汉法大败元军,威名远扬,附近许多国家都纷纷前来归附。思汉法为王的第12年(公元1347年),又集结了数万军队、战象两千头,命其弟三弄法挂帅,带领四大“陶勐”(大臣)西征,经双顺、戛写,直抵罕底。所到之处,势如破竹,望风披靡。三弄班师回至勐养时,王兄由于听信谗言而赐给的毒酒已经送到。癸亥年(公元1349年),三弄法饮毒酒而死,葬于南鸠江边。思汉法征服了南鸠江以西各国,附近的许多国家都前来归附。思汉法为王的第29年(公元1364年),勐卯的疆土已经是:上至永昌,与大理国为邻;下抵果景、刚戛,以大水为界;南至那很、勐老和勐闰;西过罕底,以戛写河为界,与勐滚国接壤;北至纳亨。傣历辛巳年(公元1367年),明朝天子派使臣来到勐卯。勐卯决定称臣纳贡。壬午年(公元1368年),勐卯遣使至明京城贡黄金百两、白银万两、宝珠10颗、大象15头。明王朝十分高兴,赏赐有加。
傣历癸未年(公元1369年),思汉法卒,长子思恒法袭职。思恒法在职1年卒,其叔思戛法篡位,可是才8个月又死。众大臣至巴果迎思恒法之子思秀法。巴果王得知,便乘机要挟思秀法,要求免除其所应缴的贡赋。思秀法满口答应,盟誓后回国继承王位。戊戌年(公元1384年)思秀法卒,子思瓦法继位。思瓦法荒淫无道,仅在位10个月便为王妃所杀。众大臣至邦养迎召三弄子思混法(思伦法)回来继位。思混法沉溺于女色,宫中嫔妃尚嫌不足,竞在南卯江上建立浮桥、沉桥,以观女色,国内怨声载道。己酉年(公元1395年),思混法带着王妃及世子罕郭,逃到勐熙(今昆明)向明王朝求救。众大臣迎接思汉法之叔父的后裔,南卯江下游的傣亨人,岛翰勐之子思佑法,回来继承王位。云南沐国公护送思混法至京城叩见皇帝。明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明帝命白总兵以三万兵送思混法回到勐卯。思佑法被杀,其子逃缅,改姓罕,名定法。思混法将12个地区献给了明朝皇帝。傣历甲寅年,即明建文二年(公元1400年),明帝派白总兵到勐缅(腾冲)接收,将勐缅改称腾越州,以勐焕(芒市)给放氏,勐底(梁河)给洛氏,勐腊(盈江)给帕氏,勐宛(陇川)给多氏,勐克(潞江)给张六……命令陈指挥统一管理。明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明帝命陈指挥找到思佑法之子罕定法,封其为兴威司官。
甲子年(公元1410年),思混法卒,子思亨法(思行法)继位。壬辰年,即明正统二年(公元1437年),思亨法卒,子思昂法(思任法)继位。思昂法是一位雄才大略、很有作为的国王。他决心恢复祖先盛业,一登上王位便积极招兵买马,筹集粮饷。附近各地都惊恐万状,连腾越州都选送美女来贡。不久就出兵攻取腾越、永昌,越过大理,直指沐国公的驻地勐熙(昆明)。明帝立即命令调集30个地方的兵马,由王尚书统帅征讨勐卯。战争延续了3年。天命已经注定勐卯的衰落,思昂法的军队节节败退,退到了勐卯坝子头的虎尾城。王尚书继续进攻,使用大炮轰击,“色勐”(社神)树被击断,倒入南卯江中。思昂法撤退到南卯江与南鸠江汇合的地方。这时,勐宛的多歪闷、干崖的刀帕便、勐底的洛恩,还有兴威、勐密等许多傣家官,都投降了明王朝,帮助王尚书攻打思昂法。次年一月,思昂法退守允色,各路傣家官使用火攻,攻破允色城,思昂法父子逃奔南鸠江下游的巴果国。王尚书用最贵重的宝石买通巴果王,用计擒获思昂法。思昂法自知无法脱逃,便服毒自杀,瓦晃的巴果王割下其头颅送给王尚书。勐卯王国便这样结束了她的辉煌历史。
傣历庚子年,即明正统十年(公元1445年),王尚书回到京师,奏准封赐勐宛、勐底和勐腊,分别为陇川、南甸和干崖宣抚司,勒宏(怒江东)的勐定为孟定土知州(府),兴威为木邦宣慰司(府),勐密为孟密安抚司。傣家地方又走向了新的兴旺和发达。这一年正是傣历1450年(公元1356年)。傣历丙辰年,即明天顺六年(公元1462年),思昂法之子思洪法在勐养重新聚集力量,回到姐南,想恢复勐卯王国的故土。可是这一带的傣家土司都已不愿再为他效力。明帝再命王尚书率领陈指挥前来攻打勐卯。勐宛的多歪法骑着大象身先士卒,大败思家军,一直追到勐冷,与兴威的罕和法擒获思家的大将罕幸法,解送王尚书军营处决了这个叛臣。多歪法的事迹传到京城,皇帝加封他为陇川宣慰使。
《麓川思氏谱牒》记载(摘要):公元l155年(傣历1249年),芳罕为勐卯主。公元1207年(傣历1303年),子罕好袭,迁都允南乙。公元1227年(傣历1321年),子罕静法袭。罕静法在位12年卒,无子,四大官管理地方。四大官为求明主,祷告天地,放四马出寻,四马至牧牛人刹远前跪拜,四大官迎归。公元1239年(傣历1333年)刹远登上王位,建都于蛮海,因曾擒获一白虎而自称思汉法。4年后迁都者阑(姐南);又4年,名声大震。中缅两路进兵来攻,均惨败而去。邻境小国相率称臣来贡,暹罗、景线、景老、景迈、景东、车里各部亦称臣纳贡。鼠年,思汉法66岁,又迁都达本;这时,天竺之卫思利国、邦特章邦乃公国、邦特利普国等,也先后入贡。思可法85岁卒。
公元1284年(傣历1378年),思可法之子思炳法立;公元1310年(傣历1404年),思炳法之子思洪法立,迁都允色弄;公元1327年(傣历1421年),思洪法之子思的法立;公元1355年(傣历1449年),思的法子思户媛(思混法)立,猴年,迁都回者阑(姐南)。思户媛在位22年卒。公元1377年(傣历1471年),属猴,思户媛之子思亨法继立,又迁都景冷。公元1397年(傣历1491年),思亨法之子思昂法立,迁都芒者。缅甸来侵,战争9年,为勐卯所败,缅乃纳贡。公元1418年(傣历1512年),思昂法之弟思机法继立,又迁都者阑。思机法在位2年,适明正统年间。帝命靖远王来攻,勐卯不能敌,退至者阑城附近。汉兵至銮线,思机法以二万兵守城,双方相持不下。一日,载羊竹筏被水冲走,其鸣甚哀,思机法守城者见之惊呼“咩来也”,闻者以为‘‘汉兵至矣”,遂溃散。思机法逃至缅甸,明廷责成缅王解送思机法,许以19处地方。缅王擒获交罕贯解送王尚书。明廷以罕贯有功,至北京见皇帝,授为孟定左都督府世职;其长兄罕邦为木邦宣慰使,次兄罕定为安抚使。公元1412年(傣历1506年),罕贯至孟定就职。
按:方国瑜先生在其《麓川思氏谱牒笺证》中考证谓:本文傣历纪年“早一百年”,故将其中的傣历纪年均推后100年。如将傣历1249年(公元1155年)后推为傣历1349年(公元1255年),其余均同。
《刀思忠及其先祖史》载(摘要):自混鲁混赖在勐卯建立果占璧王国开始,天降的王种就世代相传。传到思汉法(思可法)时,地域更加广阔,百姓更加增多。思汉法小名叫思洛,就是大名鼎鼎的“召三达”(三眼王)。傣历丙寅年(公元1292年)癸巳日,思汉法动工兴建果占璧王城,8年竣工。傣历癸酉年(公元1299年),思汉法率领大队人马,巡视附近的地方。甲申年(公元1310年)十月初三,混三弄奉命西征。三弄旗开得胜,势如破竹,不久就征服了七个国家,附近的几个小国也跟着来投降。接着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下子征服了勐伦大国,于是又有许多小国也来投降,四面八方都成了勐卯直接管辖的地方。大军又来到了勐所。勐所这一个大国,人口众多,兵强马壮,城卡十分牢固。混三弄用计使部下大量抛撒牲畜尸骨,勐所兵来到一看,不知是何种军队,恐惧万分,遂不战而降。思翁法(混三弄)平定了西方各国,班师回到勐相(勐密)上面的峦过法山,便停下来休整,并派人回京城报捷。不料王兄竞听信谗言,赐毒酒至峦过法山。傣历壬寅年(公元1328年),混三弄饮下毒酒便离开了人世。母后发现此事谆谆告诫,思汉法后悔万分,才过了10个月就真的死于刀枪之下。思翁法之子思焕法等三兄弟停留在勐老,太后派人来接他们都不敢回来。于是,太后便将这一带地区赐给他们为食禄。所赐地区,从南鸠江起直到勐老的两条江,包括勐董、勐掌和勐统等地。傣历辛亥年(公元1337年),思焕法三兄弟进京朝贡,洪武帝大喜,敕命封给土地,并赐衣物钱币。云南布按三司指定给他们勐老弄。盏达的刀思忠,就是混三弄的后裔。
傣历壬子年(公元1398年),坐镇勐卯的思荫法与其弟思正法,出兵攻打腾冲。才过两年,九月开始下露水的第九天,思荫法又进攻内地,不久就撤军经勐底回到勐卯,可是皇朝的军队也就跟着前来征讨,狼烟四起,人心惶惶,东逃西散。继承王位的是思和法。思和法卒,其叔岛翰勐篡位。众大臣又举王兄之长子思宣法立。思宣法卒,众大臣又至勐闰接思洛法立。思洛法卒,无人继承,岛翰勐再次篡位。众大臣不服,另立思混法(思伦法)。
思混法违背佛经训诫,荒淫无道,在渡口建立高亭观看女色。人民怨声载道,有的已经秘密商议聚集力量,准备惩治这个昏君。思混法闻讯,立即潜逃勐熙(昆明)。勐卯一时无主,众大臣推举思混法叔父思运法出来主政。思运法非常贤能,把勐卯治理得井井有条。可是思混法在勐熙(昆明),竞不惜将勐卯土地奉献给云南布按三司。云南三司送思混法进京朝见皇帝,思混法谎奏勐卯坏人加害自己,请求圣上作主。皇帝下诏命白总兵护送回国。白总兵用计诈骗擒获思运法并斩首,但官民怨气很深。白总兵只得命思混法与官民筑坛盟誓:思混法当痛改前非,与官民同心同德,共建家邦,如若违誓,死于非命。思混法还是一位很有福分的国王,自此认真治理地方,民富国强,12年后才去世。
思混法去世,其子思昂法(思任法)承袭世职。思昂法是一位很有才干的人,他谨遵佛祖的十条戒律治理国家,才几年功夫就使国家完全变了样。他痛思父王生性懦弱,将国土奉献与别人,立誓要恢复祖宗盛业。这个志愿,得到其弟思机法及众大臣的拥护。于是便发大军,出勐缅(腾冲),攻下勐熙(昆明)。消息传到京城,皇帝下诏寻访能人王骥来征讨。被关在勐卯监狱的干崖刀帕便,得知明王朝派大军前来征讨的消息,便设法逃出监狱,前往怒江边迎接王尚书的大军,并衔索为其搭藤桥渡江。王尚书的大军直抵护国、杉木笼,双方鏖战许久。二月初十日,刀帕便偷人勐卯王宫,接回了被勐卯王掳去的香发公主南蓬璜。这时,王尚书的大军已抵勐卯城边,但久攻不下。王尚书只得一面抽人修筑腾冲城,一面派人向皇帝求援。皇帝派国师前来,用计驱走南卯江中护卫勐卯王的两条金角龙,并偷挖了勐卯的“地心”。发动总攻时,又先将山羊与火把放置于竹筏上,于勐卯城上方的南卯江中泛流而下。总攻时由正面使用火攻,城后江中竹筏上的山羊惨叫,火光冲天。城中一片混乱,思昂法只得带领家小细软,退守姐南。明军再攻,只得又退守坝尾的允蚌城。这时,勐玉(木邦)的罕盖法和勐相(勐密)的思外法,带兵前来援助,已经进驻附近的思那城。思昂法凭借援军,组织再战,明军大败撤出勐卯。王尚书再次向皇帝请求增派援军。皇帝派来法术和武艺最高强的两位大将军,带领足足有1009万的大军前来,驻满了整个勐卯坝子。罕盖法和思外法一看大势已去便倒戈,向王尚书兵营投降,并自告奋勇出兵堵截思昂法的重要退路。思昂法只得突围走小道逃奔勐养。勐养非常欢迎这位有作为的国王,送了许多粮草,并妥善安置了随军逃来的全部勐卯百姓。王尚书决定回勐缅(腾冲)休整,罕盖法和思外法也带着洗劫王宫的战利品回各自的地方。傣历己未年(公元1441年)王尚书听信刀帕便之言,把军队投入修筑腾冲城;一面不断派人到阿瓦刺探思昂法的消息。
王尚书在勐缅(腾冲)一等就等了三四年,直到傣历癸卯年(公元1449年),皇帝又发来千千万万的援军,并下令附近各土官都带兵随军征讨。王尚书带着千千万万的大军,来到南鸠江(伊洛瓦底江)的罕良渡口(赤金渡),指挥着王朝军队和各路傣家军,渡江西进,同时又命勐曼(缅甸)王也迅速出兵接应。而且还正式通告悬赏,凡能擒获思昂法父子者,赏给90个城镇之地。兴威(木邦)罕盖法之子罕和法英勇善战,思昂法被擒;思机法自杀,缅甸阿瓦王割下他的头颅献与明军。公元1446年(傣历1540年),王尚书班师回朝,勐卯平。(按:此篇开头讲“公元1449年皇帝发来千千万万的援军……王尚书再次率军征讨思氏,思昂法被擒,1446年王尚书班师回朝,勐卯平。”年代有矛盾,但原文如此。)
(二)思汉法(公元年,傣历年)
思汉法(思可法)是果占璧王国麓川思氏王朝的开国君主。他白手起家,在雅鲁王朝末期已经完全解体的基础上,重新统一全国各地,并进一步将疆土向东扩展至红河西岸,向西扩展至布拉马普特拉河谷,是果占璧历代诸王中最有作为的一位君主。
1.果占璧及周边形势
公元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果占璧及周边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元王朝进入后期,全国各地的农民起义已经逐渐兴起;而元帝所派遣镇守云南的梁王,又与大理总管段氏的矛盾日趋激烈,经常相互摩擦,你争我夺,根本无力顾及边事。金齿各部落连年争斗。如公元1313年,“永昌蒲蛮阿八剌为寇”;1314年,南甸又立为军民总管府;1318年南窝蒲人作乱;1319年11月,“木邦路带邦为乱”;1321年7月,“怒谋甸主管又侵茫施路鲁来等寨,烧百四十一村,杀提控案牍一人”;1322年“镇西路大甸伙头阿吾与三阵作乱,夺不岭、雷弄二寨”,“南甸路伙头歹院,先夺罗左甸伙头阿赛妻……阿赛怒,使莽占领兵三百……烧歹砦”;1328年,“怒江甸土官阿哀你,寇乐辰诸寨”;等等。元帝和梁王也都无力制止。就是思汉法已经攻占云南红河西岸的大片地带,梁王也已经“不能克服”,而使其长期占领。二是西南的缅甸,自13世纪后期的元缅战争之后,蒲甘王朝已经极度衰落,掸人阿散哥也三兄弟掌握实权,进入掸族统治时代,王族相互争夺杀戮,各地势力相互争夺,蒲甘王室根本无力顾及。甚至后来还专请思汉法出兵,帮助消灭实阶的异己势力。三是经过元王朝的不断深入和元缅战争,果占璧王国的雅鲁王朝早已完全解体。各地的“召勐”王,都已先后成为元王朝直接管辖的路、甸总管府。就是坐镇勐卯王宫的雅鲁王室,也早在公元1276年归附元王朝而被授为仅只管辖勐卯一地的“麓川路军民总管府”的总管。各地“召勐”直接受辖于元王朝的时间,大都已有半个多世纪,已经根深蒂固,不易动摇。
上述前二者,为思汉法的崛起,创造了极为良好的环境和机遇;可是后者却给他的事业带来了不少困难。
2.思汉法的崛起
《嘿勐沽勐》说:南鸠江畔的傣家王子召傣蚌去世,其长子到南节地方为王,次子召伊和三子三弄带着军队来到勐卯。勐卯王朗戛得知,便请召伊来作勐卯王。召伊登上王位,称思汉法王,并将朗戛派去边远的勐撒地方而留其弟朗保在宫中。
《麓川思氏谱牒》则说:罕静法在位12年卒。无子。四大官管理地方。四大官为求明主,祷告天地,放四马出寻。四马在牧牛人刹远前跪拜。四大官迎归,请其登上王位。因曾擒获一白虎而自称思汉法。
上述说法虽然各有差异,但总的都说明:思汉法是一位智勇过人,很有作为,而为人们所敬佩和信服的人;有说他是贵族子弟,但又是在僻远山村或牧场成长,而没有住过勐卯王宫;因曾勇擒白虎或斩熊伏虎,与幼虎为友,或虎跃过头顶而不伤,因而以“色”(意为虎,按历史惯例译作“思”)为名号,自称思汉法。至于所谓“天神之子”、“挖地得印玺”、“天地指使四马以认定”等神话,则正如方国瑜先生在《麓川思氏谱牒》“笺证”中所说的:“麓川《谱牒》中思可法之神话传说,不可信;惟其人初为牧场之长,智力过人,为保护牧场,与残害牧畜之猛兽斗争,为众所服,而成部落之统治者,乃扩张势力,并吞邻境为诸部之长,乃凭此力量而称强。”
这就是说,思汉法并不是在勐卯王宫成长而自然承袭王位,而是完全凭自己智慧和力量,从外地进入勐卯获取政权的,而且一登上王位,就被人们尊为“萨玛达”即伟大的领袖,从而追随他开创伟大的统一事业。这完全是一支新崛起的力量。
3.顺利完成统一大业
思汉法(思可法)一登上王位,便积极开始筹措他的统一大业。首先派人向元王朝进贡,求得“麓川路军民总管府总管”之职衔;然后便利用这个合法身份,逐步实施其既定的计划。经过十余年的东征西讨,终于胜利地恢复了果占璧王国,而且更大地扩展了疆土。
为便于说明问题,现先将有关史料摘录如下:
《元史·本纪》载:“至顺元年(公元1330年)正月己酉,云南麓川等土官来贡方物……九月癸巳,置麓川路军民总管府。”以后《百夷传》载:“至正戊子(公元1348年),麓川土官思可法数次侵扰各路,元帅搭失把都讨之,不克。思可法益吞并诸路,而遣其子满散入朝,以输情款。虽奉正朔,纳职贡,而服用制度,拟于王者。”祁本《百夷传》则记“遂乘胜吞诸路而有之,乃罢土官,以各甸赏有功者。然惧再举伐之,于是遣其子满散入朝,以输情款。寝而不问。虽纳职贡,奉正朔,而服食器用之类,皆逾制度,元不能制。百夷之强始于此”。
倪辂《明野史》载:“麓川即百夷也。其种类有大百夷、小百夷,又有蒲人、阿昌、票人、古剌、缅人、结些、哈杜、怒人等名。以诸夷杂处,故日百夷。自汉以来,于中国叛服靡常。各有土豪立之,不相统摄。至正初,麓川路土官思可法,数有事于邻境,诸路以状闻。至正丙戌(公元1346年),命河南参政贾敦熙往讨之,以瘴起师还。戊子(公元1348年),再命塔失把都鲁讨之,亦不克引还。可法遂乘胜并合诸路而有之。乃罢土官,以各甸赏有功者。然惧朝廷再举伐之,于是遣其子满散入朝,以输情款。朝廷寝而不问。虽纳贡赋、奉正朔,而服食器用之类皆逾制度,元不能制,麓川之强始于此。”
《元史·顺帝本纪》载:“至正二年(公元1342年)十二月丙辰,赐云南行省参知政事不老三珠虎符,以兵讨死可伐(思可法)。”“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六月丁巳,诏以云南贼死可伐(思可法)盗据一方,侵夺路甸,命亦秃浑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讨之,七月丁亥,降诏招谕死可伐(思可法)。”
《元史·归吻传》载:“至正七年(公元1347年),云南死可伐(思可法)叛,诏元帅述律遵道往谕之。未几,命平章政事亦秃浑将军讨之。事久无功,二人上书纷纭。中枢欲罪述律。归呖日:‘彼事未白,而专罪一人,岂法意乎?况一谕之而一讨之,彼何所适从?然非使者之罪也。”’
《元帝诏谕云南土官诏》:“朕延膺景命,君临万邦,声教所通,无间远近。眷此西南之地,实我祖宗之民。叛贼死可伐(思可法),敢冒刑章,作为弗靖,侵略境土,戕害至人,悯其狂愚,累加招谕,本贼执迷负固,罔有悛心。爰命将而出师,以恭行乎天讨,指其巢穴,取彼枭魁。尚虑诸路各甸寨土官军民人等,或制于凶徒,相煽摇而构乱,原其初志,匪出同谋,即处危杀,遂怀反侧,庸伸训诰,俾亟来归。诏书到日,除死可伐(思可法)不赦外,应有被死可伐(思可法)胁从诖误之人,纳款出降者,并免本罪,各安家业。原有官者,悉仍其官;能生擒死可伐(思可法)及杀获其首级者,具以闻,优加赏赍升擢;其死可伐(思可法)族属能生擒杀获本贼者,命为本路土官。该载不尽事理,会总兵官议拟,申闻施行。”
《生威城志》有与汉文史料不同的记述,亦录如下,供对比研究。该志载:“514年(公元1151年),坤王坎丁统治生威(即兴威,后称木邦)城,16年逝世。其子坤王刚坎(即混伊杭罕)继承王位,尊号昭坎法(思汉法)。516年(公元1153年),昭坎法(思汉法)到塞南(姐南)城执政,并建塞南城让其弟昭三銮法(召三弄法)管理,接着派兵征服了所有泰(傣)人城镇。520年(公元1157年),昭坎法(思汉法)领兵40万进攻中国的密提拉,这次作战持续一年之久。昭坎法(思汉法)部队缺粮撤回塞南(姐南)城,积蓄了充足的粮草兵力后,出兵征服了景线、清莱、南掌、景栋、景洪、勐腊、勐蓬、泐族西双版纳,以及南面的奔猜城、剀浪城(南邦)、弄城、清迈东面的巴斯东等城,致使景线和南奔猜人大量南迁至查良和阿瑜陀耶地区。这次征战结束后,昭坎法(思汉法)又下令集结90万人,任其弟昭三銮法(三弄法)为统帅,领兵攻打威沙利城。兵至威沙利地区,威沙利城首领出城归附,昭三銮法(三弄法)领兵返回。小历562年(公元1199年),昭坎法(思汉法)派其子昭绰边法领兵攻蒲甘城,蒲甘王逃到萨样城。昭坎法(思汉法)于小历563年(公元1200年)征服了蒲甘国,为王至小历567年(公元1204年)逝世。昭坎法(思汉法)在位53年,终年78岁。”
依据上述记载,结合傣文史料,我们可以看得出思汉法崛起的一些事迹。
首先,思汉法戎马一生,建立了强大的王国。思汉法原只不过一个部落酋长,可是他胸怀大志,一获取政权便积极经营,扩展领土。首先以缔结联盟的形式,兼并附近各部落。参加联盟的都要以他为盟主,听从他的调度差遣;反对的就动用武力征服,委任有功贤能。因而很快就组织起一支强大的军队。军队一经组织,便于公元1335年前后发动东征。由于采用归顺者便封授官职保持原食禄,反抗者便加杀戮并另封授功臣领食的策略,战斗十分顺利,所向披靡,一举攻克了勒宏(怒江东岸的临沧一带)地区,直达礼社江西岸的景东、镇沅、新平、莫西和景谷等一带地区,并一一委官治理。
由于第一次大战胜利的鼓舞,思汉法便紧接着出兵指向东南,又一举攻克了景洪、勐腊等西双版纳地区,景栋、勐蓬等缅甸掸邦东部地区,老挝的南掌一带,以及泰国北部的景线、清莱、奔猜、剀浪(南邦)、弄城和清迈东面的巴斯东城等地区,致使景线和南奔猜人大量迁至查良和阿瑜陀耶地区。泰国的巴差吉功扎在他的《庸那迦纪年》中全文引用了《生威城志》后也说:“基于上述背景,柴锡里王或白侬锡里柴王或锡里柴景线王,从清莱、景线南迁到查良甘烹碧的时间,可能就是掸族(傣族)编年史中所说的小历(即小傣历)500多年(1137年),昭坎法(思汉法)派兵进攻清莱、景线的时期。”可见思汉法发动的东南战争,对泰国历史的影响之大。
大约公元14世纪40年代初,思汉法雄心勃勃,再次发动向西扩张的战争。他任命自己的胞弟三弃法为统帅,带领大军跨过南鸠江(伊洛瓦底江)向西征讨,经过几年时间,先后征服了北起罕底(缅北葡萄),南至勐色、戛里的南鸠江西岸和亲敦江流域的广阔地区;并出亲敦江翻越那加山脉至雅鲁藏布江下游的拉马普特拉河谷的印度阿萨姆地区建立起阿洪王国。
公元1364年,思汉法已70岁左右,但仍雄心勃勃,再次发动对缅甸的进攻。哈威《缅甸史》载:“实阶一支,亦以互相残杀,卒使治权为外宗所夺。时邦牙王那罗都在位,愤实阶之为外人所得也,叫木掸人(按:应译‘卯掸’即‘傣卯’,指思汉法军)以驱之。‘木掸’(卯掸)原仅只占迤北诸邑,嗣以逐渐侵入,其势甚张。今得缅王之邀,蜂拥而来,直驱实阶。实阶之主,以酵米喂象,使其沉醉,然后开邑门驱之,俾冲人掸阵。顾象为敌阵毒矢所创,向后狂奔,屋宇被倾。居民见掸人迫于城外,疯象扰于城内,均奔避林中。迨掸人人城,仅见二老人,别无他物。断思邦牙居民众多,可以劫为奴,乃渡河大事掠劫,且得白象三头,欢欣而返。那罗都亦被擒,后悔无及矣。缅人群奔东吁。自1364年以后,掸族迭侵上缅,而缅人之迁避,已成常态,故东吁实已为缅族之根据地矣。”缅人貌丁昂《缅甸史》亦载:“1315年,僧哥速的儿子到伊江对岸的实阶自立为王……这时,木掸人(傣卯)的势力已大为增长。1364年,邦牙与木掸结盟进攻实阶。战斗已进行,但邦牙并不出军。木掸人大怒,在洗劫了实阶后,又渡江劫了邦牙。整个上缅甸落人木掸人手中。”
14世纪30年代后期,思汉法一举攻占了云南省礼社江以西的各路甸,而元王朝直至1342年才命云南的不老佩带三珠虎符出兵征讨,但云南兵数量少,士气不旺,一战而溃。一拖又拖到1346年,元帝才于6月派亦秃浑来任云南平章政事,出兵征讨,但7月又直接下诏书招谕思汉法。1347年,元帝又派元帅述律亲自前来招谕,但不久又命亦秃浑再次出兵征讨,同时还下诏云南各土官,阐明分化瓦解之政策。但是,所有这些举措都毫无结果,反而引发了述律与亦秃浑之间纷纷上书的闹剧。元帝亦无法,只得“寝而不问”。
4.元王朝的封授
思汉法始终坚持果占璧疆域是中国皇帝管辖的地区,所以一开始取得政权便派人进京朝贡,请求封授,因而元帝也于公元1330年明确授予麓川路军民总管府总管之职。《勐果占璧简史》也说,就是在他攻占了礼社江以西的时候,也仍向元王朝表明了态度:“我来到这里,不是为了占领这些地方,也不是为了烧杀抢掠,只是想请求赐给一点领地和百姓,除此以外并没有别的要求。”现在,大业已成,于是遣其亲子前往元王朝京都朝贡,请求封授。按:“莽三”、“满散”,应即傣语的“莽洒”,意为已立的王太子或王储。思汉法派已立的王太子亲自进京朝贡求封,也可见他的一片诚意。而元王朝也于“寝而不问”8年之后的1355年,终于面对现实,封授思汉法为平缅宣慰使司的宣慰使。
按:公元1276年设置的平缅路,《元史·地理志》注解为“北近柔远路。其地日骠赕,日罗必四庄,日小沙摩弄,日骠赕头。白夷居之”。其地在陇川、萝卜坝一带。思汉法已是麓川路总管,但后又被封为平缅宣慰使,不知是何原由,需进一步研究探索。
5.分封与等级制度
思可法采取分封土地的办法,推行封建制度。《百夷传》所说“遂乘胜吞并诸路而有之,乃罢土官,以各甸赏有功者”。所谓“罢土官”者,是指罢免元王朝所授的路甸官职;所谓“赏有功者”,实际是对归顺他的土官赏还原有的土地,反抗而被戮者,则以其地赏给军内的有战功者。对赏给土地的原土官和有功者,只要听其使令,听其调用军队和每年缴纳一定的贡赋,就不干涉他们的内政。故《百夷传》载:“每年秋季,其主遣亲信部属往各甸,计房屋征金银,谓之取差发。”《百夷传》又载:“大小各有份地,任其徭赋。”就是说思可法的大小官员,即使是“立者”(卫士)、“阍寺”(门卫),也都各有份地,随便他们收派徭役和赋税。正如李思聪《百夷纪略》所载:“其近侍‘立者’,亦领人户数百,皆听其使令,食其所赋,取之无制,用之无节。”因此思汉法的财政来源丰厚,战将骁勇,出谋献计者众。
思汉法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等级制度。这套制度,《百夷传》记载的较多。如“虽奉正朔,纳职贡,而服用制度,拟于王者”。称自己日“召”、日“法”,
“犹中国称君主也”;称自己的王城日“姐南”,“犹中国称京师也”;“上下谮奢,虽微职亦系钣花金银带”。“每出入,象马仆从满途。象以银境数十联缀于羁鞫,缘以银钉,鞍上有栏如交椅状,藉以被褥,上设锦障盖,下悬铜响铃,坐一奴鞍后,执长钩驱止之。”“酋长妻数十,婢百余。”“凡部酋出,其器用、仆妾、财宝之类皆随之,从者千余,尽夜随听适心作宴笑乐。”“其宣慰用金银、玻璃、琉璃等,其下亦为金银为之。”……不仅宣慰府极为奢华,而且把人们分为“召”和“哈”两大等级,是奴者永远是奴,非“召”血统便不能为王。还规定“叨孟以下见其主,则膝行以前,二步一拜,退亦如之”等制度。
6.生卒与为王的时间
(1)思汉法生卒年限
方国瑜《麓川思氏谱牒笺证》考:“思可法,年85岁卒。按:若在至正二十年,思可法66岁,则85岁为明洪武十二年;若至正七年为45岁,则85岁为洪武二十年;惟从《百夷传》所载,知思可法卒年约在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若66岁在庚子可信,则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为75岁而误为85岁也。《谱牒》所载,记生肖之年大都可信,而数目则或有错误,故取生肖之年份(庚子66岁),而54误为45,又75误为85,此亦寻常之错误也。”
江应棵《傣族史》说:“公元1370年(明太祖洪武三年),思司法卒。”
《嘿勐沽勐》也记载思汉法卒于傣历癸未年,傣历生肖后于农历生肖二年,为明洪武二年己酉,即公元1369年。
在上述论述中,对思汉法的生卒年限,看来还是方国瑜先生的考证较为可信,而且其去世时间,也与《嘿勐沽勐》和《明史》的记载完全相同。因此,思汉法的出生,应是公元1294年,即傣历1388年,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卒于公元1369年,即傣历1463年,明洪武二年。享年75岁。
(2)思汉法称王时间
曼格赖《掸邦与英国的征服》一文中说:“至公元777年,穆尔瑙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名叫苏卡法(思汉法)和萨姆隆法(三弄法),由兄长苏卡法继承了蓬国王位。”
方国瑜《麓川思氏谱牒笺证》说:
“勐卯官民迎奉刹远为王,……时傣历602年也。按:思可法为麓川大王,见于记录者,始自至正初年,故考证原文傣历602年为702年之误。”
《读史方舆纪要·云南临安府新化州》载:“摩沙勒江,在州东南八十里,即马龙江之异名也。自楚雄府流经此,又东南经元江府境,为礼社江之上源。元至元(公元年)中,平缅叛,结寨于马龙他郎甸之摩沙勒。”
《元史·本纪》载:“至顺元年(公元1330年)正月己酉,云南麓川等土官来贡方物。……九月癸巳,置麓川路军民总管府。”
按:思汉法即位称王的时间,《读史方舆纪要》明确指出,思汉法占领摩沙勒的时间是元惠宗至元年问,即公元年。又《太祖洪武实录》载,思汉法于元末占领威远(景谷)、远干(镇沅)二地,因梁王不能制,故至洪武十六年仍为“蛮夷”所有或“蛮占”“己四十年”,则其开始占领时间也即为1343年前后。镇沅、景谷和新平的摩沙勒(今称莫洒)三地相连,可知思汉法攻占上述三地均当在元至元年问的一次战争中,即公元年。思汉法的崛起,是取得政权以后,便开始壮大自己的力量,然后第一步是兼并附近各地,第二步才进行东征扩张,当然也还要有厉兵秣马的准备时间。这就是说,思汉法的即位称王,必然要在公元1335年之前。《阿洪编年史》说的公元777年,《生威城志》说的1167年,《缅甸史》说的1215年都不可信。但方国瑜先生考证的1340年和《嘿勐沽勐》所说的1336年又似过晚。
元王朝开始立麓川路是赛典赤来云南主政后,“分置三十六路,四十八甸”的公元1276年,《元史·地理志》载:“麓川路,在茫施路西。其地日大布茫,日赕头附赛,日赕中弹吉,日赕尾福禄培。皆百夷所居。中统初内附,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立为路,隶宣抚司。”可是在事隔54年后的公元1330年正月,麓川路土官来贡方物后,竟又于九月癸巳日第二次重“置麓川路军民总管府”。这个时间又正值勐卯思汉法崛起而东征景谷、镇沅之前五六年。前面已说,思汉法是新崛起的部落首领,而不是原麓川路土官的家族。新兴的部落酋长在取得麓川勐卯政权后,便迅速组织进贡,请求中央王朝封授官职,这完全是可能的。故疑公元1330年重新封授麓川路军民总管府总管一事,实与思汉法即位称王有关。即思汉法即位称王,当在元王朝重新封授麓川总管的公元1330年,或前此两三年。但《勐果占璧简史》所说的公元1310年,又似过早了一些。因为当时思汉法也才只有16岁,而且他的统一大业也竞拖了32年才引发元王朝的第一次征讨,这都是不太可能的。但也可以这样理解,思汉法在朗玉罕良去世后的1311年继承果占璧王位,经过20年的奋斗,于1330年争取得元王朝封授的麓川路军民总管府总管的职衔。
7.家族争袭
思汉法(思可法)逝世后,家族内部相互争袭王位,自公元1369年至1382年,历时13年。
《百夷传》载:“思可法死,子昭并法立。八年,传其子台扁。逾年,台扁从父昭肖法杀之而自立。期年,盗杀昭肖法,众立其弟思瓦法。明朝洪武辛酉年(公元1381年),平云南。明年,思瓦法寇金齿。是冬,思瓦法略于者阑、南甸。其属达鲁方等辄立满散之子思混法,而杀思瓦法于外。”
傣文史书也有记载,但各书所记出入较大。《嘿勐沽勐》说,思汉法卒,长子思恒法立,才1年卒;弟思戛法篡立,仅8月;迎思恒法子思秀法立,3年卒;其子思瓦法立,才10月又卒。遂迎三弄法之子思混法立。其间共经四世,历6年。《麓川思氏谱牒》说,思汉法卒,子思炳法立,在职19年卒。子思洪法立,在职17年卒。子思的法立,在职11年卒。传子思混法。共经三世,历47年。《刀思忠及其先祖史》说,思汉法卒,思荫法立,思和法又立,其叔岛翰勐(刀干孟)篡立,王兄长子思宣法立,思洛法立,岛翰勐二次篡位。思混法立。共经6世,无时间,其中有岛翰勐两次篡立。在上述记述中,应该是《百夷传》的记述较为可靠。即思汉法于公元1369年卒,思混法1382年立,其间共历时13年。因为《百夷传》是公元1396年钱古训、李思聪到勐卯思混法的宣慰司署住了几个月回去后所写的,各王传袭经历的时间也完全吻合,或当是比较确切的。
(三)思混法(公元年,傣历年)
思混法,即明史所称的思伦法。公元1382年继承果占璧王国麓川思氏王朝的王位;1399年离开人世,在位17年。思混法刚继承王位不久,便遇上了边境土官(小“召勐”)离异而引发的几场战争。可是他仍继续保持与明王朝的友好,双方使团往来频繁;加之他又提倡佛教,鼓励先进技艺,国内基本安定,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都有较大的发展。但是,这些举措却遭到刀干孟一伙势力的反对,因而曾一度被迫离开勐卯到南京晋见明帝朱元璋。
1.继承王位
《百夷传》载:“国朝洪武辛酉(公元1381年),平云南。明年(公元1382年),思瓦法寇金齿。是冬……其属达鲁方等辄立满散之子思混法……即遣使贡白象、犀、马、方物于朝。廷议不忍绝于化外,乃命福建左参政王钝率云南部校郭京美等,谕以向背利害,约以每岁贡献之率,而遂内附。于是授思混法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
倪辂《明野史》载:“思瓦法至明初犹负固不服,其部属达鲁方、刀斯浪、刀泼郎杀思瓦法而立满散之子思混法。明年,陷永昌,屠其城,执守城使王真以去。西平侯沐英遣部校郭京美往,复招徕思混法内附。王真还。朝廷推柔远之恩,置宣慰司,以思混法为宣慰使。”
《太祖洪武实录》卷一四三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闰二月乙巳,置平缅宣慰使司,以土酋思混法为宣慰使。”
张洪《南夷书》载:“初,百夷未附之时,其王思可法卒,子幼,弟代立,是为思瓦法。行政不常,田游无度,陶孟某弑之,求思可法之子立,是为思混法。”
《太祖洪武实录》卷一六四载:“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八月壬申,平缅宣慰使思混法遣刀令孟人献方物,并上故元所授宣慰司印。平缅在西南夷稍远,自云南大理越金齿至其地,所谓百夷者是也。元时常属于缅甸(按:此有误)。有城廓室屋,其人皆楼居,地产象、马。官民皆髡发如僧,出入则乘象。自前代时,未尝通中国。元始遣使招谕,遂入贡。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大兵既下云南,进取大理、金齿。平缅与金齿壤地相接,思混法闻之惧,故遣使朝贡。”
《太祖洪武实录》卷一六四又载:“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八月甲午,改平缅军民宣慰司为麓川平缅宣慰使司。麓川与平缅连境,元时分置为两路,以统领其所部。至是以思混法遣使来贡,乃命兼统麓川之地,故改之。”
《明史。列传》亦载:“十七年(公元1384年)八月,思混法遣刀令勐献方物,并上元所授宣慰使司印。诏改平缅宣慰使司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并赐思混法朝服、冠带及织金文绮、钞锭。寻改平缅军民宣慰使司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
按照上述记载,则思混法即位受封的过程应当是:在朱元璋称帝后的第十四年,明王朝还只控内地而尚未统一云南。为了尽快顺利统一全国,乃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九月壬午日,下诏发30万大军,并命傅友德等三位将军率军征讨云南。十五年(公元1382年)二月,朱元璋特为平定云南下诏书诏谕全国。这时,思混法得知明军进兵云南,便立即派遣使者到云南联系归附统一于明朝之事,并进京朝贡,请求封授。这完全符合明王朝的迫切需要,于是朱元璋也便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的闰二月乙巳日,正式封授思混法为平缅宣慰使司宣慰使。这时,恰逢永昌(保山)城的守城使王真“不恤众”,引起民愤,各族民众推举已卸任的原土知府高氏,邀请麓川联合攻打永昌城,并擒获守城使王真。明廷随即派出福建左参政王钝率云南部校郭京美到勐卯面谕。思混法释放王真,双方关系进一步融洽。十七年(公元1384年),思混法再次遣使进京朝贡,并上缴故元王朝所颁发的印信。于是,明王朝便将平缅宣慰司升格为平缅军民宣慰使司,加给统领军和民的权力。八月甲午日,明王朝又应思混法的请求,诏改平缅军民宣慰使司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承认其兼领麓川、平缅之地。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思混法第一次进贡的时间,二是思混法的出身。关于思混法第一次进贡并授封的时间,按《洪武实录》所说是,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二月朱元璋宣布平定云南后还不到一个月时间,即闰二月的乙巳日,即下诏封授思混法为平缅宣慰使;但按《百夷传》所说则又是:洪武辛酉(公元1381年)平定云南的“明年”(第二年),即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的冬季,达鲁方才弑思瓦法而辄立思}昆法,思混法便立即遣使进贡。按《百夷传》的说法,思混法既然1382年冬才即位,则立即遣使也至少要到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正月前后才能抵达南京。若如是,思混法授封和王钝到勐卯的时间都得要推后一年,而为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二者之间,似乎《明实录》的记载较为可靠。首先《明实录》大都是当时的记载,而《百夷传》是其后十余年的追述。追述当然没有当时记载的可靠。其次,两书都说明思混法归顺统一于明朝之心切,一闻明兵进军云南或一即王位便立即派遣使者进京朝贡,表明心愿。但是,王钝来勐卯是与封授和释放王真完全相联的。王钝来勐卯,一是当面宣示明皇帝的诏谕,表明天子的英明、仁德之意,以输情款,融洽关系;二是说服思混法放还王真。而擒放王真的事,《请复置永昌府疏》中已明确提出,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春,而并不是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
关于思混法的出身问题,众说纷纭。《百夷传》说,是其属辄立满散之子思混法;张洪《南夷书》说,是思汉法之子;《嘿勐沽勐》又说,是众大臣去迎请思汉法的胞弟三弄法之子回来为王;而《麓川思氏谱牒》则又说,是思汉法的重孙思的法之子,思汉法之后都是子承父职。思混法之出身,众说纷纭,难以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思混法是思氏王族的血统,是王族成员,而并不是其他家族之人。
2.边境土官离异引发的战争
与云南内地紧相毗连的景东陶勐和摩沙勒土官,趁思氏家族内部争权杀戮之机,先后宣布脱离果占璧王国而直接归附明王朝;驻守云南的总兵官沐英立即应允封官,并派军队前来镇守。思氏王室以强硬派的意见,决定发兵征讨这些离异的土官,于是便引发了景东、摩沙勒和定边之战。
(1)景东之战
景泰《云南志》载:“景东府,在石拓城也,蛮日猛谷,又日景董。”
《明史·地理志》载:“景东府,元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二月置,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三月降为州,十七年(公元1384年)正月仍为府。”
《土官底簿·景东府》载:“俄陶,本府民,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投降,将前元给授金牌印信纳解,拟任景东府土知府,十七年(公元1384年)实授世袭。”
《太祖洪武实录》卷一七六载:“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十二月癸丑,平缅宣慰使思混法反,率百夷之众寇景东,土官知府俄陶奔白崖川。都督冯诚率师击之,值天大雾,猝遇蛮寇,我师失利,千户王舁死亡。”
《百夷传》载:“丙寅(公元1386年)复寇景东。”
《明史.云南土司传》载:“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百夷思混法叛,率众十余万攻景东之北吉寨。俄陶率众御之,为所败,率其民千余家避于大理府之白崖川。事闻,帝嘉其忠,遣通政司经历杨大用以白金、文绮赐之。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沐英讨平思混法,复景东地。”
按:景东,傣语称勐谷,其中心城镇称“景东”,其意为铜城,言其城坚固如铜也。白崖川,即今大理州弥渡县的红岩。根据上述史料,则公元1385年景东之战的原由和过程应是,景东原是傣族居住的地区,傣语称之为勐谷,而将其土官所在的城镇称之为景东。元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元置为景东府,但到至元年间(公元年),为勐卯思汉法东征时所占领,并设治治理。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景东陶勐俄陶突然宣告脱离麓川,而直接归顺于云南。本来,明王朝为顺利平定云南,不另生枝节,思混法派人前往陈说归顺,便顺水推舟迅速接受,承认其所占有之领地和所实行的逾越的礼制,封授给思混法以比府州还大得多的宣慰之职,并立即派专使前来抚慰,以通情款。但是,明王朝又十分顾忌边境存在过于强大的世袭势力,将会引发后患,故同时又千方百计采取措施,逐渐加以削弱。现在思氏边境的景东陶勐直接前来归顺,更是求之不得的事。于是,云南便立即上奏朝廷,许以土知府之职,并迅速派驻军队,以防麓川思氏前来报复。
思混法对统一于中国并无任何异议,可是总想保住祖宗盛业,以完整的领土统一臣属于中央。现在景东陶勐开先例背叛自己而直接归于中央王朝,恐一动百摇,难以保住边境。因而在公元1382年俄陶脱离之后,也许有较多的争论,但终于在公元1385年决定惩治俄陶,发大军征讨景东。俄陶虽有都督冯诚助战,但仍被思军大败。明军帮助俄陶撤退到弥渡避难,思氏也只留少数兵员驻守而撤回勐卯。此即史家所称的“景东之战”。
2.边境土官离异引发的战争
与云南内地紧相毗连的景东陶勐和摩沙勒土官,趁思氏家族内部争权杀戮之机,先后宣布脱离果占璧王国而直接归附明王朝;驻守云南的总兵官沐英立即应允封官,并派军队前来镇守。思氏王室以强硬派的意见,决定发兵征讨这些离异的土官,于是便引发了景东、摩沙勒和定边之战。
(1)景东之战
景泰《云南志》载:“景东府,在石拓城也,蛮日猛谷,又日景董。”
《明史·地理志》载:“景东府,元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二月置,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三月降为州,十七年(公元1384年)正月仍为府。”
《土官底簿·景东府》载:“俄陶,本府民,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投降,将前元给授金牌印信纳解,拟任景东府土知府,十七年(公元1384年)实授世袭。”
《太祖洪武实录》卷一七六载:“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十二月癸丑,平缅宣慰使思混法反,率百夷之众寇景东,土官知府俄陶奔白崖川。都督冯诚率师击之,值天大雾,猝遇蛮寇,我师失利,千户王舁死亡。”
《百夷传》载:“丙寅(公元1386年)复寇景东。”
《明史.云南土司传》载:“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百夷思混法叛,率众十余万攻景东之北吉寨。俄陶率众御之,为所败,率其民千余家避于大理府之白崖川。事闻,帝嘉其忠,遣通政司经历杨大用以白金、文绮赐之。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沐英讨平思混法,复景东地。”
按:景东,傣语称勐谷,其中心城镇称“景东”,其意为铜城,言其城坚固如铜也。白崖川,即今大理州弥渡县的红岩。根据上述史料,则公元1385年景东之战的原由和过程应是,景东原是傣族居住的地区,傣语称之为勐谷,而将其土官所在的城镇称之为景东。元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元置为景东府,但到至元年间(公元年),为勐卯思汉法东征时所占领,并设治治理。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景东陶勐俄陶突然宣告脱离麓川,而直接归顺于云南。本来,明王朝为顺利平定云南,不另生枝节,思混法派人前往陈说归顺,便顺水推舟迅速接受,承认其所占有之领地和所实行的逾越的礼制,封授给思混法以比府州还大得多的宣慰之职,并立即派专使前来抚慰,以通情款。但是,明王朝又十分顾忌边境存在过于强大的世袭势力,将会引发后患,故同时又千方百计采取措施,逐渐加以削弱。现在思氏边境的景东陶勐直接前来归顺,更是求之不得的事。于是,云南便立即上奏朝廷,许以土知府之职,并迅速派驻军队,以防麓川思氏前来报复。
思混法对统一于中国并无任何异议,可是总想保住祖宗盛业,以完整的领土统一臣属于中央。现在景东陶勐开先例背叛自己而直接归于中央王朝,恐一动百摇,难以保住边境。因而在公元1382年俄陶脱离之后,也许有较多的争论,但终于在公元1385年决定惩治俄陶,发大军征讨景东。俄陶虽有都督冯诚助战,但仍被思军大败。明军帮助俄陶撤退到弥渡避难,思氏也只留少数兵员驻守而撤回勐卯。此即史家所称的“景东之战”。
(2)摩沙勒与定边之战
《明史.云南土司传》载,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伦法诱群蛮寇马龙他郎甸之摩沙勒寨。英遣都督宁正击破之,斩首千五百余级”。
《太祖洪武实录》卷一八八载:“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春正月辛巳,百夷思混法诱群蛮入寇马龙他郎甸之摩沙勒寨,西平侯沐英遣都督宁正击破之,斩首一千五百余级。”
《读史方舆纪要》卷一一五“云南临安府新化州”条载:“元至元中(公元年),平缅叛,结寨于马龙他郎甸之摩沙勒。又明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平缅土酋思混法入寇,亦结寨于摩沙勒。”
《明史.云南土司传》载:“思混法悉举其众号三十万,象百余,寇定边,欲报摩沙勒之役。新附诸蛮皆为尽力。英举三万趋至,贼列象阵搏战。英列弩往射,突阵大呼,象多伤,其蛮亦多中矢毙,蛮气稍缩。次日,英率将士,益置火枪、神机箭,更番射,象奔,贼大败。捣其寨,斩首三万余级,降卒万余人。象死者半,生获三十有七。伦法遁,以捷闻。帝遣使谕英:移师景东逼屯田,固垒以待大军集,勿轻受其降。”
《百夷传》载:“明年(公元1387年),部属刀思郎犯定边,天子命西平侯沐英总兵败之,获刀思郎,夷人惧服。”
《太祖洪武实录》卷一八九载:“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三月甲辰,西平侯沐英讨百夷思混法,平之。时思混法悉举其众,号三十万,象百余只,复寇定边,欲报摩沙勒之役,势甚猖獗。西平侯沐英……乃选骁骑三万,昼夜兼行,凡十五日,抵贼营,与之对垒。先出轻骑三百挑之,而夷以万人驱象三十余只迎战。云南前卫指挥张因率骑卒五十余人为前锋。其酋长跨巨象直前,我军注矢中象左膝及胁,象仆地,其酋长亦中矢走,因追射杀之,即大呼,拥众突其阵,斩首数百级,诸军乘胜鼓噪而进,贼众遂却。英复集众将佐告日:定边被围已久,今不即破贼,若定边失守,则贼势益张。……乃下令军中,置火铳,神机箭为三行,列阵中,俟象进,则前行,铳箭俱发,若不退,则次行继之,又不退,则三行继之。明旦分军为三队,都督冯诚领前队,都督同知宁正领左队,汤昭领右队。英复令众日:今深入寇境,与之相持,胜则必生,败则必死。吾辈受主上深恩得报,成功正在今日,吾与汝等约,有功者必赏,退却者必斩。于是战士皆奋勇欲战。贼悉出啻,结阵以待,其酋长、把事、昭刚之属,皆乘象,象皆披甲背负战楼若栅,悬竹筒于两旁,置短槊其中,以备击刺。阵既交,群象冲突而前,我军击之,矢石俱发,声震山谷,象皆股栗而奔。指挥张因,千户张祖荣率骑士乘胜追奔,直捣其山寨,破之,遂纵火焚其寨,烟焰涨天,复以兵邀击之,杀伤甚众。贼党有昔剌者,最号骁勇,复率众死战。英乘高望见我左队小却,传令驰斩队将,队将俱奋呼突阵,众随之,无不一以当百,贼众大败,斩首三万余级,俘万余人,象死者过半,生获三十有七,余贼皆溃,我师追袭之,死者相枕藉,思混法遁走。”
《太祖洪武实录》卷一九。载:“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夏四月癸亥,遣使谕西平侯沐英,得报知已破百夷,思混法遁去,可移军渐逼景东。然夷性顽犷,汝慎勿轻之,务在持重,相机决胜覆其巢穴,乃为善尔。若欲纳款请罢兵,可谕以大义,令偿我所费食,并进马万五千匹;景东累丧军士,令贡象五百,马三万,象奴三百人。彼果顺命如数人贡,即许之。”
《明史.云南土司传》载:“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伦法遣把事、昭刚等来言,往者逆谋,皆由把事刀斯郎、刀斯养所为,乞贷死,愿输贡赋。云南守臣以闻。乃遣通政司经历杨大用赍敕往谕思混法修臣礼,悉偿前日兵费,庶免问罪之师。思混法听命,遂以象、马、白金、方物人贡谢罪。大用并令献故元逃亡者二人及叛首刀斯郎等一百三十七人,平缅遂平。自是,三年每来朝贡。”
《太祖洪武实录》卷一九八载:“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十一月己亥,命通政使司经历杨大用使百夷。初,百夷思混法寇摩沙勒及定边,西平侯沐英率兵讨之,思混法凡再拒战皆败,乃遣其把事昭刚等至云南言:往昔叛逆之谋,实非己谋,由其下刀斯郎、刀斯养所为。乞贷其罪,愿输贡赋。云南守臣以闻。上乃遣大用赍敕往谕思混法日:……独尔思混法效大梁王,纳我遁逃,又数年矣。金齿景东之役,皆尔所致。朕谓尔欲图人民,广土地,与中国较胜负,故敢数生衅隙,继命诸骁将率师屯营,且耕且守。今尔来诉,往者犯边之罪,不由于己,皆刀斯郎等所为,未审其果然否尔。虽声言归诚,于心实怀不轨,果若此,何以释我诸将之愤乎?如欲释愤,当躬修臣礼,悉偿前日用兵之费,则麓川无问罪之事,土酋各保世禄。不然,则军麾所向,丑类为空。大用既至麓川,思混法听命,遂以象、马、白金、方物入贡谢罪。大用复令思混法追获云南逃去叛贼自处二人,把事刀斯郎等一百三十七人,百夷遂平。”
按:马龙他郎甸即今新平及墨江一带。马龙他郎甸之摩沙勒,其地在礼社江(元江)西岸的镇沅与新平之问。今称莫洒,属新平县。定边,即今大理州的南涧。“南涧”亦是傣语,因境内的河流而得名。其地在澜沧江东岸的景东县之北,是景东、云县等地通往弥渡之要冲;今临沧至大理的主干道即经此地。
摩沙勒之战发生于公元1388年“春正月”,而定边之战又是同年“夏四月”,两次战争之间只相距二月余,而且其中还有围困定边久攻不下,沐英得知后仅赶路就走了15个昼夜;而且南涧与摩沙勒即在同一地区,勐卯又与之相距甚远,因而勐卯军也不可能一月余的时间内回到勐卯后再出兵。故疑摩沙勒和定边之战,当是同一次发动的战争。摩沙勒这一带地区,前面已说是思汉法于元至元中(公元年)攻占并设官治理。方国瑜先生在其《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中就考证说“可知威远(今景谷)、远干(今镇沅)二府,自元末为麓川侵占,至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仍为麓川地”,可见这一带地区,直到明初都仍为麓川之地。可是,明王朝在承认麓川政权及其领地之后,又害怕这股强大的势力会酿成后患,于是便逐渐推行削弱麓川势力的策略,以消除隐患。因此,沐英首先便进行发动和支持紧靠麓川边境地区的土官脱离麓川而直接归附于明王朝的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原属麓川的景东、摩沙勒一带的不少土官,都已经直接归附明王朝并接受了官职。而勐卯思氏,当得知边境的不少土官,脱离自己而直接归附于明王朝时,已看到问题的严重性,深知边境地区的逐渐瓦解,势必影响到整个政权的稳定。于是,在惩治景东陶勐未得结果之后,便决定发大军前往征讨,以求一举稳定边境。而在明朝方面,也深知思氏危及边境的后果,所以勐卯军才到摩沙勒,沐英便立即派出都督宁正,率兵前往阻击。这就形成史书所称的“摩沙勒之战”。
《明史》说,摩沙勒之战是被“宁正击破之”,而且还“斩首千五百余级”,但同时又在定边之战中说“欲报摩沙勒之役,新附诸蛮皆为尽力”。“新附诸蛮”,就是说,在勐卯军阻击都督宁正后转过来进攻定边时,附近这一带已新附明王朝的土官,都反过来为勐卯军进攻定边尽力。若如是,则摩沙勒之战就不是宁正“击破”勐卯军,而是勐卯军已取得了战争的胜利,故附近已归附明王朝的土官,都才反过来跟随勐卯军;如果是勐卯军被击破,就不可能出现新附土官倒戈之事,也就不可能再出现进攻定边之举。
正因为勐卯军在摩沙勒击败了宁正的攻击,所以附近一带原已宣告脱离勐卯的土官都回归过来,并为勐卯军平定边境尽最大的力量。于是勐卯军便乘胜率领回归土官的军队,前往弥渡彻底惩治在逃的景东陶勐,以进一步稳定东方的边境。可是兵至定边(南涧)又遇到了障碍。勐卯军围攻定边城已半个多月,仍久攻不下。沐英得报,深知这场战争失败的严重后果。为了要巩固已分化出来的土官阵地,并进一步削弱麓川的势力,便决定自己亲自出马,挑选骁骑三万,昼夜兼行,经15日赶到定边,以必胜的信心和决定,部署大战。两军对垒,火铳、火炮和矢箭击溃了象阵,勐卯军大败。这就是史书所称的“定边之战”。
从这场战争及其结果来看,究竟如何对待东方边境土官直接归附明王朝的局面,在勐卯统治集团内部是经过激烈争论的。因为:第一,战后思混法再三向明王朝的申诉说:“皆由刀斯郎、刀斯养所为”,“实非己谋”,而且还献出了“叛首刀斯郎等一百三十七人”.交给明王朝惩治。由此可见,对待东方边境反叛的土官,主张使用讨伐手段严厉惩治,不惜与明王朝对立的是刀斯郎等一派人;而思混法本人则反对这场战争,因为他一贯奉行与明王朝和睦友好的政策,他深知使用武力征讨,则明王朝必定要出兵保护,这既破坏了与明王朝的关系,而且也不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第二,思混法接纳了一些“遁逃”的元军将士,最后还被明军点名索要回去自处了二人。点名指要,肯定并非无名之辈。疑这些也可能带着“反明复元”的思想,参与主战之事。第三,对边境土官反正投明之事反映较为缓慢,也或多或少反映了内部的争论问题。公元1382年,景东陶勐背离直接投明,还得到了“土知府”之职,但到公元1385年才发兵去惩治,而且没有结果又撤回;同时,摩沙勒一带也已有一些土官投明,但又迟迟拖到公元1388年才大举东征。这都反映思氏统治集团内部争论较大,因而迟迟才作决定。由上述三点来看,这场争论的焦点是用武力讨伐还是向明王朝请求协商。思混法高瞻远瞩,深谋远虑,主张采取向明王朝请求协商的办法。但是,主张讨伐的势力十分强大。在他的统治集团和军队内部,不仅只是他后来献出的137人,就是后来把他赶出麓川本土的岛翰勐(刀干孟)一伙也是这一派的人。这些人认为不讨是“卖国求荣”,是拱手把土地奉献给汉人。所以他们始骂思混法荒淫无道,不理政务,上百的嫔妃还嫌不足,还要在南卯江建立浮桥、沉桥,以观女人大腿;骂他拱手把12个地方送给汉人;最后甚至联合起来作乱,把思混法驱逐出境。这就是后来“刀干孟之乱”的最重要的原因。
3.与明王朝的关系
《明史。云南土司传》载:“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伦法来朝,贡象、马、方物。己遣京卫千户郭京美,往赐思混法公服、幞头、金带、象笏。”
《明史·云南土司传》载,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缅使复来诉。帝遣行人李思聪等使缅国及百夷。思混法闻诏,俯伏谢罪,愿罢兵。归述其山川、人物、风俗、道路之详,为百夷传纪以进,帝褒之”。《百夷传》载:“尔思混法……岁以兵寇车里,不时侵掠八百,恃强犯缅,戛璃国小民寡,而已平之。”
扬砥《百夷传序》载:“古训等果能宣扬上命,不负所选。入其境,令百夷盛陈仪卫,鼓吹迎道其所,复之酋长夷众,行中国臣子见君之礼,俯伏审听,开谕毕,复告以朝廷纲纪,四方之大体,邻境讲信修睦之大义,兼示以祸福之保全。夷人凛畏服,不胜感激,翕然与缅结好。”
按:车里,指景洪即今西双版纳。八百,指八百大甸,在今泰国北部的清迈一带。戛里,在勐养以西亲敦江东西二源之汇合口,是通向印度的曼尼普尔和阿萨姆的要隘,今称加里瓦。
思混法坚持亲明王朝的政策,放弃了景东及摩沙勒等少数地区,而明王朝也紧接着在景东、保山和腾冲一带建立屯卫制度,驻军屯垦,而思混法则紧紧控制着镇沅、景谷、临沧、湾甸和潞江一带地区,不再与明王朝争斗,而且还对明王朝行君臣之礼,经常遣使进贡。明王朝也常派使臣前来抚慰,赐公服、幞头、金带及丝绸之类。双方和睦相处,相安无事。可是,思混法并没有放弃对整个领地的经营。东方边境已经相安无事,便全力加强其他方面的工作,他经常派出军队,到东南的西双版纳、掸邦东部和泰国北部,西方的亲敦江流域和戛里,以及与缅甸的接壤地带,进行巡逻,遇到有闹独立或投向他国的就严厉加以讨伐惩治。但是,由于缅甸和八百等地,过去都臣属于元王朝,现在也认中国为他们的宗主国。于是,两地都纷纷向明王朝告发,说麓川侵占他们的土地,侵扰他们的边境,请求援助。这就导致了公元1396年钱古训、李思聪同时出使麓川和缅甸,前来干预两地之间摩擦的事。钱、李二位使臣来到麓川,思混法自然以礼相待,说明原由,提供便利,因而两位使臣都一致赞扬:“西南一区,夷酋亦众,惟尔麓川,多蒙恩宠;既授以官,复加以服。”“惟尔知天命,达人理,故能享天禄、守人爵。”并收集了勐卯领地的山川、人物、风俗、道路等资料,回去写成了《百夷传》,为后世了解研究德宏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史料。
4.崇尚佛教和鼓励先进技艺
《明实录》载:“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四月,金工二十七个,因监收库而谪戍金齿。”
《明史·云南土司传》载:“有僧至自云南,善为因果报应之说,伦法信之。又有金齿戍卒逃入其境,能为火铳、火炮之具,伦法喜其技能,俾系金带,与僧位诸部长上。刀干孟等不服,遂与其属叛。”
《万历获野篇》卷三十“夷酋好佛致祸”条载:“麓川,本名平缅宣慰使司,其俗无不喜佛教。自是,有僧自云南来,为因果报应之说,思任法之父名伦法者,信向之。”
从上述史实可以明显看出,思混法十分崇尚和提倡佛教,也十分崇敬和提倡应用先进的技术,这是为国为民、深谋远虑的重大举措。
就因为他本人崇信佛教的因果之说,为了提倡佛教,他不仅给僧人与诸大陶勐同等的地位,而且还位于诸部长(陶勐)上。可见他提倡佛教的思想之迫切与果决。有人认为当时的佛教只有少数人信奉而尚未普及,则《万历获野篇》已经非常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俗无不喜佛教。自是……”这就是说,这一带原来就已经普遍信仰佛教,而且已经到了没有不喜欢佛教的地步;“自是”也就是正因为这样喜欢,所以云南来的僧人所讲的因果报应教义,思混法非常相信而且向往。话已经说得非常清楚。所谓“不奉佛”,也许指这里的傣族的确不信奉戒荤吃斋,人死要举行盛大超度仪式的大乘教派,而是信奉戒杀生但可以吃鱼、肉,人死只请僧人到家作简单祈祷超度的上座部教派。再是,与佛教有联系的文字问题,不论学者或民间,都普遍认为傣族的文字是由佛教带来的。既然如此,则《百夷传》也已经作了回答:在公元1396年时,这里没有应用汉字,而是应用“大事作缅书,皆旁行为记”的傣文,而不是缅文。而且在11年之后,即“明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三月,宫中设四夷馆”。百夷馆就是四夷馆中之一。可见仅只11年之后,明王朝的宫廷中已经应用和翻译傣文。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当时已经有佛教。至于云南来的僧人是佛教中的大乘教派或是上座部教派的问题,《万历获野篇》既然已经肯定在云南僧人到来之前,这一带已经普遍信奉佛教,则云南僧人是什么教派也就无关紧要了。
思混法对待自金齿(保山)逃亡来的能制造火铳、火炮的普通工匠技师,也竞给他们佩带与大陶勐们同样的金带,而且使其位于诸陶勐(部长)之上,这是一个很不平常的举措,完全体现了思混法高瞻远瞩,崇尚和提倡应用先进技术的思想。这也许与战争需用的武器有关。思氏数十年依靠象战和长镖干弩,创建和巩固了政权,可是在公元1389年却彻底败于当时较为先进的火铳、火炮之下。武器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思混法很可能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有这样的举措。
思混法鼓励先进技艺,终于结出了硕果。在勐卯军后来的作战中,已经会制造和使用乌铳,而且作战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百夷传》等记载,在定边等战役中,骑象者使用短槊(即短枪),其余使用长镖(即长枪)、干弩、长牌(盾牌);战士俱衣铜铁杂草的盔甲;作战以象阵为先,掷短槊冲杀,战士随后。可是稍后成书的《西南夷风土记》则已载:除使用原来的武器和盔甲外,已经大量使用乌铳,而且作战方式也已经改为“乌铳当前,牌次之,枪又次之,象继枪后”。
5.政治和军事制度
《百夷传》载:“其属则置‘叨孟’以总统政事,兼领军民。‘昭录,领万余人,‘昭刚’领千余人,‘昭伯’领百人;领一伍者为‘昭哈斯’;领一什者为‘昭准’;皆从属于‘叨孟’。又有‘昭录令’,遇有征调,亦与‘叨孟’统军以行。其近侍呼为‘立者’,阍寺呼为‘割断’。大小各有份地,任其徭赋。”“子弟有职名,则受父兄跪拜。叨勐以下见其主,则膝行以前,二步一拜,退亦如之。”
思混法所封授官职,散见于《明史》者,摘录如下:“南甸刀贡蛮,百夷人,先蒙思混法委充‘召鲁’。”“罗卜思庄驿,原任驿丞肖义,腾冲人,先充麓川思混法下南甸‘召己’。孟哈驿张保,金齿人,先年,宣慰思混法委为腾冲缅箐村‘召附’总甲。”“勐养,其地故属麓川,思混法封刀木旦为勐养‘陶孟’。”“木邦,思混法封罕的法为木邦‘陶盂’。”“湾甸御夷州知州刀景法,孟定人,充孟定‘召刚’,思混法取充湾甸‘陶孟’。”“孟定御夷府?思混法封刀名杠为‘陶孟’。刀名杠之父刀汉暖,乃麓川百夷人,思混法之‘召鲁’,管孟令,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管木邦,故,其子刀名杠替父管军,杀获有功,后调孟定。”
李思聪《百夷纪略》载:“……其近侍名‘立者’,亦领人户数
百。皆听其使令,食其所赋,取之无制,用之无节。”
《百夷传》载:“官无仓廪,民无税粮。每年秋季,其主遣亲信
部属往各甸,计房屋征金银,谓之取差发。”
李思聪《百夷纪略》载:“无仓廪之积,无租赋之输,每年于秋
冬收成后,遣亲信往各甸计房屋征金银,谓之取差发。每房一间,输
银一两或二三两。承行者象马从人以千百计,恣其所用而后输于公家。”
《百夷传》载:“刑名无律,不知鞭挞,轻罪则罚,重罪则死,
男妇不敢为奸盗,犯则杀之。”
李思聪《百夷纪略》载:“刑名无律可守,不施鞭挞,犯轻者罚,重者杀之,或缚而置之水中,非重刑不系累。”
李元阳《云南通志·僰夷风俗》载:“其刑法三条:杀人者死,犯奸者死,偷盗者全家处死,为贼者一村皆死。故无奸盗,道不拾遗。”
《百夷传》载:“邮传一里设一小楼,数人守之,公事虽千里远,报在顷刻。”
《百夷传》载:“无军民之分,聚则为军,散则为民。遇有战争,
每三人或五人出军一名,择其壮者为正军,呼为‘锡剌’。锡剌持兵,御敌,余人荷所供。故军行五六万,战者不满二万。兵行不整,先后不一。多以象为雄势,战则缚身象上。裹革兜,被钢铁甲,用长镖干弩,不习弓矢。”
李思聪《百夷纪略》载:“军民无定籍,聚则为军,散则为民。每三人或五人充军一名。正军谓之‘昔刺’,犹中国言壮士也。‘昔刺’持兵器,余则负荷,以供所需。故军行三十万,则战者不满十万。师行无纪律,先后进退不一。倚象为声势,每战则用绳索自缚于象上,悍而无谋。军器少弓箭,多长牌与弩,以革为盔,钢铁杂革为甲。胜则骄情争功,负则逃窜山谷。”
《西南夷风土记》载:“战斗惟集后阵,知合而不知分,每以乌铳当前,牌次之,枪又次之,象继枪后。短兵既接,象乃突出。中华人马未经习练者,见象必惊怖辟易,彼得乘其乱也。”
上述史料,大体可以看出思混法时代的政治制度、土地分封制、财政收入、法治、军事制度和武器革新等方面的一些情况。
(1)政治制度
政治思混法在政治上实行的是军政合一制度。行政长官同时也就是军事长官,他既管行政事务,也管境内的军事事务,同时还兼理司法工作。其实,明王朝封授他的也就是军民宣慰使,统领军民,正如《百夷传》所说的“总统政事,兼领军民”。他所设置的军政官衔有“陶勐”、“召鲁”、“召刚”、“召己”等。还见有思混法封过腾冲缅箐村总甲的官衔为“召附”,不知是何官职?但是,“召佰”(管百人官)、“召哈昔”(五十人之官)、“召准”(十人之官)等官衔,则很不见诸傣文史籍,或仅只为战争中带领极少兵士者的军衔,尚不得而知。其行政机构,从已知的情况看,似乎只有两级,即宣慰府(王府)直接统辖各地土官,但有的大土官下面还有小土官。例如:孟养、木邦、勐定、湾甸、芒市、陇川等“陶勐”直属于王府,南甸“召鲁”也直属于王府;但里麻(迈立开江流域)的“召刚”又从属于孟养“陶勐”。由于这些土官都各有自己的领地,是当地的世袭土司,因而他们也就各有自己的统治机构,“任其徭赋”。这些土官都是受封于王府的“陶勐”、“召鲁”、“召刚”、“召己”,听从王府的政令,服兵役,缴纳按户计征的差发银;但王府一般也不干预他们的内政事务。因而这些土官的基层机构,是“召佰”、“召哈昔”、“召准”之类,或者是后来所称的“布吭”、“布幸”,似乎也与王府无多大关系。宣慰府(王府)中则有比较完整的严格的等级,“陶勐”是最大的官阶,一般都“总统政事”,其下才是“召鲁”、“召刚”、“召己”等等级的官员;就是办事和各种勤杂服务人员,也都有“吉里”(文书)、“旺宰”(侍卫)等各种名分。社会被分为“召”和“哈”两大等级。“召”意为主人,官或王子;“哈”意为奴隶。有王族血统的贵族才能称“召”,其余的百姓都是“哈”,也就是一般所称的农奴。
这些世袭的王族,有很深的历史根源。他们很可能是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兼并土地发展起来的,因而始终没有离开村社的土地和人民。一些酋长或其后裔,一旦强大起来而兼并其他的村社,或新封授的酋长,也都寻根问祖或借天命赐授而称“召”。当外部强大势力入侵时,这些“召”们又往往采用归附投降的办法,以保住他们的土地和人民;至外部势力消退时,他们又将另有作为。因此,这些王族一般都是当地的世袭土官,有着根深蒂固的势力;他们归附投降时也都以整体归附,而不愿分解其基层组织。思汉法扩展疆土,似乎都按照这个规律,归附投降的就取消其原来的职称而授予自己制定的官衔,并使其保留原来的制度和土地人民;反抗的就彻底杀戮,斩草除根,另委任自己的亲族或功臣,同样领有当地的土地和人民。
但是,较为特别的是,思混法似乎已开始突破这种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制度。下面的两个例子就似乎说明了这一点。①刀景法原是勐定人,充任勐定“召刚”,但思混法又把他调到湾甸,并晋升为“陶勐”。②刀汉媛原是勐卯人,思混法封授予“召鲁”,管食孟令,但公元1385年又将其升调管食木邦;刀汉媛死后,思混法使其子刀名杠继承管理木邦事务。后又因其在战争中杀获有功,便晋升为“陶勐”而令其去管食勐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按照上述史料的记述,思混法时所依据的法律条文,都比较简单:无论奸、盗,轻罪者罚,重罪则死;而且对犯人不鞭打,一般也不捆绑。但是,最大的特点是执法较严。因而其结果正如《百夷传》所说的“故无奸盗,道不拾遗”,社会秩序非常安定。
《百夷传》写得清楚,思}昆法实行的是“大小各有份地,任其徭赋”的封建土地制度。所有的“陶勐”、“召鲁”、“召刚”、“召己”,一般都分封有领地,任其摊派各种劳役和田赋租谷,宣慰府不加干预;所有亲族、官员和办事人员,也都分别封授给一定的村寨作为俸禄,不再支付薪水;就是侍奉王族的“旺宰”或守门扫地的勤杂人员,也同样分封给一定的村寨人户。正如李思聪所说的“其近侍名‘立者’(或即‘旺宰’),亦领人户数百”。可见他们使用的所有人员,都依靠土地分封。这些制度一直沿用到后来的土司。只是后来的土司,已将办事人员改为支付薪俸,勤杂人员则可抵充徭役。
宣慰府的收入
《百夷传》说,思混法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按户征收的赋税,谓之差发银。征收的数额,按李思聪所说是每户征收纹银1~3两。思混法统治时期,景东、南涧一带已直接归附明王朝,阿萨姆一带地区也似乎已经失去了联系,领地略比思汉法时代小一些,但也少不了多少,人口或许仍在百万以上,甚至数百万。每户征收1~3两,则所征收的差发银,至少也是数十万两,数额仍然十分巨大。同时,宣慰府内的各种人员,又大都以分封土地支付,财政支出大为减少,因而他的财政是比较充裕的。当然,他每年也要给明王朝缴纳数量不小的差发银。《明实录·英宗实录》载:“户部尚书夏原吉言:云南麓川平缅宣慰司土官思混法,原输差发银六千九百两,继又增办一万八千两。今思混法卒,此前有与兑者,皆已蠲之。”就是说前期每年缴纳6900两,后期每年又增加18000两,而为24900两纹银。这可是一个很不小的数额。
至于李思聪所说的,思混法每年征收差发银的“承行者象马从人以千百计,恣其所用而后输于公家”,事情似乎有些出入。其一,思混法征收差发银的对象是“任其徭赋”的直辖土官,而不是村寨中的人户;宣慰府(王府)不干预土官的内政,因而“每户一间输银一两或二三两”,也只是对直辖土官计算征收数额的标准,而不是直接到村寨逐户催收的标准。其二,各土官对宣慰府(王府)来的人都有无偿接待的义务,因而所去人员的“恣其所用”都完全由所接待的土官招待,而不是开支上缴的差发银,更不可能以开支剩余的才上缴王府。其三,带领大量军队前往,这实际是思混法一年一度的巡视各地。巡视的任务,一是催收差发银;二是了解掌握各地情况;三是帮助各地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四是遇有不轨,反抗或其他特珠事故时,便就地讨伐镇压。这是在领地辽阔、交通困难的情况下,治理领地的一种重要手段,因而一般都要派最得力的亲信带队前往。
(2)军事制度
从《百夷传》的记载来看,思混法时代军事制度的特点大体是:①军政一统,行政长官就是军事长官。在战争频繁的年代,这些长官大都长期经历战争且具有一定的军事知识,可以指挥战斗。②常规军少,预备役多。平时宣慰府(王府)只设一定的常规军以守卫都城和王府,并应付突发事件和每年巡视各地;战时即向各地征兵,规定预备役实行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一的征用办法,全民皆兵,即所谓“聚则为军,散则为民”。思混法提倡尚武精神,鼓励人民舞枪弄棒,练习拳术,并每年举行一次操练比武,奖励勇士,以提高其预备役的质量。③后勤部队特别庞大。按照《百夷传》所说,其后勤部队已占到了整个军队的三分之二。这或许与山川阻隔,交通困难,运输工具差欠有关。④特别注重通讯。他普遍建立邮传站,每站都有专人守卫,一站传一站,因而“公事虽远千里,报在顷刻”。这种邮传站,在山川阻隔、交通困难的时代,对他统治和守卫辽阔疆土,确实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6.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在思混法时代,果占璧的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都已有了较大的发展。许多史书都已记载了这些情况,特别是公元1396年亲自到勐卯考察的钱古训、李思聪所写的《百夷传》就记述得更为确切和详细,许多都无需再说明。这里仅将有关史料分别摘录如下。(下面引文未注明书名的均摘自《百夷传》。)
(1)境内民族
麓川境土辽阔,境内民族众多,是一个以傣族为主的多民族联合体,故《百夷传》也以较多的篇幅记载。
“俗有大百夷、小百夷、漂人、古刺、哈剌、缅人、结些、哈杜、弩人、蒲蛮、阿昌等名,故日百夷。”“小百夷居其境之东北边,……车里亦谓小百夷,其俗刺额,黑齿、剪发,状如头陀。哈刺,男女黥黑。男子以花布为套衣……妇人髻在后,项系杂色珠,以娑罗布披身上为衣,横系于腰为裙,仍环黑藤数百围于腰上,行缠用青花布,赤脚。蒲蛮、阿昌……古剌,男女色甚黑。男子衣服装饰类哈剌,或用白布为套衣。妇人如罗罗状。漂人,男子衣服皆类百夷。妇人以白布缠头,衣露腹,以红藤缠之,娑罗布为裙,两接,上短下长,男女同耕。缅人,色黑类哈剌,男女头上以白布缠高三四尺,衣大袖白布衫,腰以下以一布通前后便缠之,贵者布长二丈余,贱者不逾一丈。甚善水,嗜酒。……有为僧者,以黄布为袈裟,袒右手,戒行极精,午后不饮食。哈杜,巢居山林,无衣服,不识农业,惟食草木禽兽,善骑射……弩人,目稍深,貌尤黑,额颅及口边刺十字十余。有结些者,从耳间连颊皮嫠破,以象牙为大圈,横贯之,以花布裹头,而垂余布于后,衣半身衫而袒其肩。妇人未详。其人与戛璃者多。诸夷言语习俗虽异,然由大百夷为君长,故各或效其所为。”李思聪《百夷纪略》说:“蒲人,青红布裹头项,以青绿小珠贯而系之,多者为贵,无则为贱也;不穿花裙,身挂花套和衣,膝下系黑藤数遭。妇人绾髻于脑后,项带青绿珠,以花布围腰为裙,上系海贝带数十围,以莎罗布系肩上为盛服。赤脚而行,涉水登山,其疾如飞。阿昌,《云南志》作峨昌蛮者。男子衣帽类百夷,但不髡首黥足,及语言为异。妇人以花布系腰为裙,胫裹青花行缠,余与蒲妇同。”
按:“大百夷”,当即“傣弄”,即大傣人,是指德宏及其附近的傣族。“小百夷”当即“傣泐”,主要分布于西双版纳一带,而且也分布在勐卯的“东北边”,但未知此“东北边”之所指。“哈刺”,即今傣语所称之“哈腊”,当地汉族则称“卡拉”,而他们自称则为
“腊”或“本地守土的大汉人”,广泛分布于施甸、腾冲、龙陵及德
宏一带,今部分已改称佤族。“漂人”,即唐代所称的骠人;但《皇
朝职贡图》又说:“……洪武中置府,又置金齿卫、保山县,今县境
有蒲缥寨,因蒲人、缥人流人得名。”“……俗奉佛,勤耕织,每织
一梭,辄诵佛号。时负竹筐入市贸易,重约信,有赊贷未尝逋负。”
“缅人”,即今缅族,可见当时其境内的缅族或分布在其西南一带。
“弩人”,当即今怒江州的怒族、独龙族,至解放前夕还保留刺面的
习俗,可见思氏之领地已至怒江河谷。“结些”,未知是何民族。蒲
人,主要分布在昌宁、凤庆及其附近一带,至明末改土归流的顺宁土
知府莽瑞廷氏,原就是思氏的土官。
“阿昌”应包括今景颇和阿昌两族,都是当时麓川的主要民族。
景颇族的茶山长官,原属于勐养的里麻“召刚”,后里麻也置为景颇
族的里麻长官司;腾冲北部的景颇族瓦甸安抚司,原也是思氏的土
官,后因归附明军从征麓川思昂法出力,才升为安抚使司。“古剌”、
“哈杜”,未知属于何族?但今德宏最古老的德昂族,也不知当时被
称为何种人?《百夷传》说:“诸夷言语习俗虽异,然由大百夷为君
长,故各或效其所为。”这就非常清楚地说明,上述十余种民族,当
时都居住在麓川境内,都是思氏统治下的民族。
“境内所产珍物:雅琥、琥珀、犀、象、鹦鹉、孔雀、鳞蛇、脑、麝、阿魏、金、银、玻璃之类。其草木禽兽之异:草则秋间数十百株结为一聚,地产此草,烟瘴尤甚。树木多有三四株结为连理(按:或指大青树)。有大如斗之柑,有鲇头鲤身之鱼,水牛头黄牛身之牛,绵羊头山羊身之羊。”“雄鸡多伏卵亦有生卵者。”李思聪本则说:“鸡呜无时,自深更呜至彻晓。牝鸡亦然。”《西南夷风土记》又载:“孟密东产宝石、产金,南产银,北产铁,西产催纹石。芒市亦产宝石、产银,孟艮、孟连亦产银。迤西(孟养)产琥珀,产金,产阿魏,产白玉、碧玉。茶山产绿玉。干崖产黑玉。车里产贝。”《景泰云南图经注》还载:“干崖宣抚司,旧名乾崖,境内甚热,四时皆蚕,以其丝染五色,织土锦充贡。”“陇川宣抚司,其土产大芋,长一尺二三寸。产孔雀、豪猪、紫胶、大药、鲜子,有马鞍。”“芒市长官司,所产甘蔗极大,尚产金、香橙、橄榄、芋、藤。”“木邦,其地产响锡、胡椒。”“南甸,其地产孔雀、叫鸡(昼夜依时而鸣),红藤篾。”“孟养,产琥珀、碧王真、马、鳞,有四足之巨蟒。”
“地多平川沃土,民一甸率有数十千户。”“妇人用镐锄地,事稼穑,地利不能尽,然多产牛、羊、鱼、果。其气候:春夏雨,秋冬晴,腊月亦如春,昼暄夜冷,晓多烟雾,无霜。春秋烟瘴甚盛。”李思聪《百夷纪略》则说:“地多平川,土沃人繁,村有巨者户以千百计。”在这方面,《西南夷风土记》也载:“五谷惟稻,余皆少种。自蛮莫之外,一岁两获,冬种春收,夏作秋成。孟密以上,犹用犁耕栽插,以下为耙泥撒种。其耕尤易,盖土地肥腴故也。”“男耕稼,女织袒衽。土地肥饶,米、谷、木棉皆贱,故夷中无饥寒告乏者。男反好闲,妇顾劳力治外,负载贸易,以赡其夫。”《景泰云南图经注》还载:“大盈江,又名大车江,土人咸以车取水灌田。”
“百夷,由金齿、蒲漂过怒江即其境。沿江东数十里,上有高良弓(高黎贡),颇险。其岭有一寨。过一寨下四十里,地名养列,自此抵麓川,无险隘之虞。”“由麓川经蛮牛、莽港等路,渡谨卯,从蒙戛等甸至麻林界,登金沙江(伊洛瓦底江)之舟,下流二十日至缅甸。”“东为麓川江,可通舟棹。”李思聪《百夷纪略》又载:“一路从怒江西上二日程,至腾冲府,七日许到麓川。一路从云南县白崖过景东,从木通甸至湾甸,渡河人芒市,约十日程至麓川。自怒江上流蒙来渡至景东,沿河小渡十数处,皆可入境也。”
按:金齿即今保山。蒲漂即今保山蒲漂。养列即今腾冲龙江边的橄榄寨。蛮牛、莽港、谨卯、蒙戛、麻林等地,均在南卯江下游至伊洛瓦底江岸一带,但未知具体地望。麓川江即龙川江或龙江。下游即南卯江,今称瑞丽江。云南县即今祥云县,白崖即今弥渡县的红岩。景东即今景东县。木通甸当在今云县、风庆一带,或即宝通州,在今
云县。湾甸即今昌宁县之湾甸。渡河即指渡龙陵县勐兴之怒江,该地
水流平缓,有七个渡口,湾甸、镇康之勐菠罗河即在此汇入怒江,是
古代德宏与勒宏之间的主要通道。“怒江上流蒙来渡至景东”一段。
难解。按照这些记载,则当时勐卯通向内地有两条主道:一是自陇
川、梁河、腾冲至保山的大道;二是自遮放、芒市、龙陵勐兴、镇康、云县、景东至弥渡的大道。通向缅甸的主要是沿伊洛瓦底江南下的水道。
“众置贸易所,谓之街子。”“凡贸易必用银,杂以铜,铸若半卵状,流通商贾间。”《西南夷风土记》亦载:“交易或五日一
市,十日一市。惟孟密一日一小市,五日一大市,盖其地多宝藏,商
要辐辏,故物价常平。贸易多妇女。无升、秤、尺;度用手,量用箩;以四十两为一载(石匕),论两不论斤,故用戥而不用秤。以铜为珠如大豆,数而用之,若中国之使钱也。”《云南志略》也载:“交易五日一集,旦则女人为市,日则男子为市,以毡、布、盐、茶互易。”
“无中国文字,小事刻竹木,大事作缅(傣)书,皆旁行为记。”《景泰云南图经注》“景东府风俗”条载:“百夷不通汉书,惟用缅(傣)字。凡与其同类交易借贷等项,书其期约,而刻其多寡之数于竹上以为信。其行移官府,则译之而后通其意。”
(4)风俗习惯
“其俗:不祀先,不奉佛,亦无僧道。”但《西南夷风土
记》又说俗尚佛教,塔寺遍村落。《百夷传》还记载有:“酒与食物,
必祭而后食。”“征战及造作用事,遇日月食则罢之毁之。”“有事惟鸡卜是决。”“病甚,命巫祭鬼路侧。”
“遇贵于己者,必让途而往。凡相见必合掌而拜,习胡人之跪。长于己者必跪拜之,言则叩头受之。叨孟(陶勐)以下见其主,则膝行以前,二步一拜,退亦如之。执事于贵人之侧,虽跪终日无倦状。贵人之前过,必磬折鞠躬。宴会则贵人上坐,其次列坐于下,以逮至贱。”“每客必一仆持水瓶侧跪,俟嗽口盥手而后食。食毕亦如之,而后起。客十则十人各行一客。”“长者授卑贱酒食,必叩头受之,易以他器而食。食毕,仍叩头而去。”
“酒初行,一人大噪,众皆合之,如此者三,乃举乐。乐有三等:琵琶、胡琴、等笛、响盏之类,效中原音,大百夷乐也。笙阮、排箫、管篌、琵琶之类,人各拍手歌舞,作缅国之典,缅乐也。铜饶、铜鼓、响板、大小长皮鼓,以手拊之,与僧道乐颇等者,车里乐也。村甸间击大鼓,吹芦笙,舞干为宴。”
“男子衣服多效胡服,或衣宽袖长衫,不识裙裤。”“妇人髻绾于后,不谙粉脂,衣窄袖衫,皂统裙,白裹头,白行缠,跣足。”“贵贱皆戴笋箨帽,而饰金宝于顶,如浮图状,悬以金玉,插以珠翠花,被以毛缨,缀以毛羽。贵者衣绮丽。”“其首皆髡,胫皆黥。不髡者杀之,不鲸者众叱笑,比之妇人。”李思聪《百夷纪略》则说:“男子皆衣长裳,宽襦而无短裙。”“妇人则绾独髻于脑后,以白衣(布)裹之,不施脂粉,身穿窄袖白布衫,皂布桶裙,白行缠,跣足。贵者以锦绣为桶裙。”“贵者衣用纶丝,以金花金钿饰之。”
“先以沽茶及蒌叶、槟榔啖之。次具饭,次进酒馔,俱用冷而无热。”“食不用箸。”“其饮食之异者:鳅、鳝、蛇、鼠、蜻蜓、颤、蚊、蝉、蝗、蚁、蛙、土蜂之类以为食;鱼肉等汁暨米汤信宿而生蛆者以为饮。”
“所居无城池濠隍,惟编木立寨。贵贱悉构以草楼,无窗壁门户,时以花布障围四壁,以蔽风雨而已。”李思聪《百夷纪略》则说:“公廨与居民无异,虽宣慰府亦楼房数十而已。制甚鄙猥,以草覆之,无陶瓦之蔽。头目小民,皆以竹为楼,如儿戏状。”
“所用多陶器。惟宣慰用金、银、玻璃,部酋问用金银酒器。”李思聪《百夷纪略》则说:“器皿丑拙尤甚,无水桶、木甑、水盆之类,惟陶冶之器是用。其宣慰用金、银、玻璃等器,其下亦以金、银为之。”
“嫁娶不分宗族,不重处女。年未笄,听与男子私,及至其家,男母为之濯足,留五六昼,遣归母家,方通媒妁,置财礼娶之。”“其俗贱妇人,贵男子,耕织徭役负担之类,虽老妇不得少休。”“酋长妻数十,婢百余,不分妻妾,亦无妒忌。”“凡生子,贵者浴于家,贱者浴于河,逾数日,授子于夫,仍服劳无倦。”“夷人有名不讳,无姓。”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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