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疗

当前位置: >
> 信息浏览
组配分类:政策与标准(211701)
发布机构:上土市镇
主题分类:公民&&DOC&&卫生、体育&&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文号:无
发布时间: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内容概述: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412
信息名称: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公告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要求,结合我县2015年新农合运行情况,特制定补偿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2.确需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适度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二、基金用途
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医疗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二类疫苗、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上年度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预算分配如下:
1.风险基金。按当年筹集基金的10%提取风险基金。
2.门诊补偿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90%&20%予以安排。含普通门诊、慢性病、大额门诊、村医签约服务包、一般诊疗费等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
3.住院补偿基金。即为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特殊慢性病、意外伤害、住院分娩等补偿基金。
4.大病保险基金。原则上,按人均20元左右标准从2016年度统筹基金中提取,2016年度祁门县新农合大病再保险补偿方案将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及相关文件另行制定。
5.结余基金。当年基金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15%,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25%。结余基金包含风险基金。
三、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起付线及政策性补偿比例。
Ⅰ类:乡镇卫生院。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
Ⅲ类:县外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被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县外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省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不开展即时结报,不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待遇。
四、住院补偿
(一)普通住院补偿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和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分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
1、起付线的设定&&&&&&&&&&&&&&&&&&&&&&&&&&&&&&&&&&&&&&&&&&&&&&&&&&&&&&&&&&
(1)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Ⅰ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50元,Ⅱ类、Ⅲ类、Ⅳ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省卫生厅、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2)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等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预警医院除外)。
(3)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补偿。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黄山市人民医院起付线,最高不超过1万元。可补偿费用政策性补偿比例及保底补偿比例参照方案中Ⅳ类医疗机构比例执行。
(4)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到预警医院住院,首次申报住院补偿时,经办机构须履行预警医院名单及其补偿政策告知义务并经参合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知情。在患者或家属获得该项政策信息之前,其真实合理的住院费用按照(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40%给予补偿,住院起付线分次计算,起付线计算方法同省外非预警医院。在患者或家属获得告知信息并签字确认知情后,仍然前往预警医院住院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省外预警医院住院的一切费用,均不计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不享受保底补偿待遇。省外预警医院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参合农民在省内Ⅴ类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参照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2、补偿比例的确定
在省内五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见表:
各费用段补偿比
第一费用段
第二费用段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以上部分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以上至2000元
2001元以上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至3000元
3001元以上
城市三级医、省级定点医院、省外医院
起付线以上至3000元
3001元以上
注: 1、对 &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2、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报销比例按省、市、县按病种付费方案执行。
3、转诊。凡参合患者未经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手续而在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待遇(含保底补偿)在本文前述规定的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但以下四类情况之一须除外:
(1)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和/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2)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
(3)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暂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4)从日起,无省外就诊补偿记录而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补偿待遇与办理转诊手续的同等对待,但在县合管中心实行告知制度,后续仍在省外医疗机构就诊须履行转诊手续,否则补偿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5)县域内医疗机构间转诊。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只设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扣减由上级医疗机构核算出院补偿费用时系统自动扣除;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的,免除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6)转诊到省内省市级医院就诊。经县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转诊需县级医疗机构转诊证明及当次就诊记录。未经转诊的补偿待遇不变。
4、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补偿: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年度内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首次起付线。其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如表:
医疗机构分类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
注:1、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在Ⅴ类医疗机构就诊按V类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执行;
2、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执行普通住院保底补偿比例。
5、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是指:按前文描述的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低于Y%(保底补偿比例),则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Y%计算其补偿金额。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分别不低于如下比例:
住院费用段
5万元以下部分
5-10万元段
保底补偿比例
注: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补偿方案另行制定。
6、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元(含特殊病的大额门诊补偿及分娩并发症)。
(二)住院分娩补偿: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妊娠或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分娩前的保胎治疗费用必须在分娩前结清,如果计入住院分娩费用中,只执行定额补偿,不再另行按住院并发症进行补偿。流产(含难免流产)、引产引起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不含宫外孕引起的医疗费用)。
(三)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车祸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情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对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等情形及&80岁的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参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3、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4、非上述两类情况的意外伤害。原则上,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45%的比例给予补偿,单次封顶5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
有关说明:
① 申请外伤住院补偿均须提供其二代身份证、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以供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外伤责任关系进行调查备用。
②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履行必要的调查手续和必须的公示程序,结论清楚,无异议、无举报,按规范程序集体审议、批准后发放补偿款。
③ 意外伤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伤害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④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
⑤意外伤害补偿住院补偿起付线按普通住院起付线执行。
(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新农合补偿,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工作的通知》(皖卫办〔2014〕6号)文执行。
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及基本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另文公布。
(八)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供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按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五、门诊补偿
(一)特殊慢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原则上一年结报一次,不计起付线。个人全年累计合并住院补偿最高不得超过300000元。
(二)常见慢性病: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Ⅲ、Ⅵ级)、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脑瘫、肺结核(非项目)、强直性脊柱炎等常见慢性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性病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后发放慢病证。多次核算,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为100元,可补偿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后按50%补偿比例予以补偿,个人全年累计补偿最高不超过5000元。
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新农合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普通门诊费用补偿 &
1、小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偿: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封顶&。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其单次门诊医药费用的可纳入补偿部分在扣除门诊起付线后(乡镇卫生院4元、村卫生室2元)按50%比例予以补偿 (含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及《目录》内中药增加的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单次补偿封顶为23元,村卫生室单次补偿封顶为15元。全年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民每人年补偿封顶额为120元,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祁门县新农合门诊统筹总额预算实施方案》执行。
2、门诊留观病人的医疗费用补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留观的参合农民,其留观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可纳入补偿部分在扣除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50元,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后按55%比例予以补偿。一年内多次留观分次计算起付线。单次留观补偿封顶乡镇医疗机构为150元, 县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对民政代缴的五保户不设起付线;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首次不设起付线。新农合不予补偿的病种及意外伤害不纳入门诊留观补偿范围,参合患者门诊碎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留观补偿范围。
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实行总额预算管理,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另行制定。
3、大额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补偿。参合年度内,对个人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年度省定住院最高起付线的,但又不属于新农合核定的常见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不含V类医疗机构及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方或复方均不可报销的中药饮片费用),在扣除年度省定住院最高起付线以后按30%比例予以补偿,一年一次,个人全年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参合患者住院因医疗费用未达起付线而未纳入住院补偿的,年终可视资金结余情况纳入大额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内,但不含V类医疗机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新农合明确规定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
4、健康一体机中包含的心电图、尿常规、血糖等项目必须纳入签约服务包,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不实行单次结算。
六、其他补偿
(一)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特殊检查治疗类项目。其中:单价超过5000元的任何特殊检查治疗类项目,一律按单价5000元计算(系统设置最高限价)。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
(二)新农合支付范围内的限制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技术除外)以及2015年后新增检查治疗类项目费用,直接按照60%计入可补偿费用。
(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住院期间使用的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治疗性材料费用,国内生产的材料按80%、进口材料按70%计入可补偿费用。床位费以25元/床日标准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床位费低于25元/床日的以实际发生的床位费纳入补偿范围,床位费高于25元/床日的以25元/床日纳入补偿范围。
(四)院外检查。患者在县域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有条件的县外医院参照执行。
(五)院前检查。参合患者在县域内医院住院,入院前三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有条件的县外医院参照执行。
(六)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合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参合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50%。
(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安徽省补充药物》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10版)》内的药物,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使用率不得超过1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使用率不得超过25%。超过以上比例的,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超过规定比例的目录外药费,从其&即时结报&垫付款中适当扣除。
(八)以安徽省药物、医疗服务政策价格作为基础标准,当非公医疗机构收费超出基础标准时,以基础标准作为新农合支付参考价(系统设置最高限价)。
七、控制Ⅰ类、Ⅱ类、Ⅴ类医疗机构过度收治不设起付线患者。其不设起付线新农合住院人次占比控制在15%以内(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患者除外)。超过规定比例的住院人次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收治医院承担,从即时结报回款或总额预算中扣减。扣减公式:(不设起付线比例-15%)&年度某医院参合住院人次数&次均住院费用&70%。
八、参合年度同一病人在属于Ⅰ类、Ⅱ类、Ⅴ类的同一医疗机构住院原则上不超过4次。达到5次以上的住院患者,由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查判定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不合理、不必要的住院,由收治医院承担患者的住院补偿费用。但须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病种例外。
九、严格控制&三费&过快上涨。
(一)&三费&同比涨幅控制指标。2015年度&三费&占比&65%的医疗机构,2016年度&三费&同比涨幅应控制1%以内。2015年度&三费&占比在55%-65%之间的医疗机构,&三费&同比涨幅应控制在3%以内。2015年度&三费&占比&55%的医疗机构,2016年度&三费&同比涨幅应控制5%以内。
(二)超过&三费&控制涨幅以上的部分,统筹地区从即时结报回款或总额预算中扣减。扣减计算公式:某统筹地区不支付某医疗机构的&三费&费用=(该医疗机构次均&三费&涨幅-控制涨幅1或3或5)%&某季度该统筹地区在该医疗机构的参合住院人次数&该医疗机构某季度次均三费。
(三)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执行支付方式改革的新农合住院病例不纳入&三费&统计与计算范围。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三费&控制指标及次均&三费&同比涨幅由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季度统一公布。
十、申请住院补偿均须提供其二代身份证、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电脑打印的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出院记录(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供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备用。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住院(不含意外伤害参合患者)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保险单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中心或属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
十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参合农民上年度医疗发票须在每年3月底前报补结束(若因其他保险结报而延误报补时间的,以保险公司报补结算日为准,一个月内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否则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十二、本方案从日起生效。如与本实施方案相悖的规定按本方案执行。
十三、本方案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霍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霍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霍山县电子政务中心
通信地址:霍山县电子政务中心
邮箱:237200
电话(传真):
网站标识码:还没有帐号?
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
【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发文号】国卫基层发〔2016〕16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部
【法规全文】
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此文章仅供VIP会员浏览,请登陆浏览全文在线数据库收录50万篇法律法规、裁判文书,可提供全文检索等多种组合检索方式,同时有会员收藏、自定义首页等个性功能。VIP会员服务费:960元/年,98元/月,5元/天。现在注册,网上付款,实时开通!
====================================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
中央颁布单位
地方法规颁布单位
Copyright &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号-1
浙公网安备 28号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莲山课件 w ww.5 Y K j.Co M 6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
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X卫办发〔号)文件精神和德阳市卫生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了更好地为我市参合农民服务,确保新农合在我市健康、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筹资标准:农民每人自筹XXX元,中央、省、市财政每人补助XXX元,共计XXX元。&&& 二、补偿模式:基本补偿模式:住院统筹补偿 单病种定额补偿 门诊统筹补偿(含一般诊疗费) 特殊慢病(比例)门诊补偿,原有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继续使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XX市人民政府和什邡市人民政府议定执行。三、补偿标准:(一)门诊补偿1、普通门诊补偿: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70%,每次门诊最高补偿卫生站不超过 X元、卫生院不超过 XX 元,全年累计门诊补偿每人不超过XXX元,家庭成员共享。2、特殊慢病门诊补偿:补偿比例为75%,按月结算,逾期不补。17种特殊慢病每月和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如下:(1)高血压3期(心、脑、肾损害),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2)2型糖尿病(口服药物治疗),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1型糖尿病(注射胰岛素药物治疗),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3)结核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4)精神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5)支气管哮喘,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源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7)风湿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8)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9)扩张性心肌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10)持续性心房纤颤,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11)癫痫,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12)帕金森综合症,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13)强直性脊柱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14)骨关节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15)重症肌无力,每月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16)慢性肾脏损害,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150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17)类风湿性关节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为配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种特殊慢病实行年审管理,由病人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负责年审,并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和动态管理。3、特殊疾病门诊比例补偿:按门诊医药费用的50%予以补偿,实行季度报账制度,每年审核一次。特殊疾病门诊比例补偿病种及标准如下:(1)恶性肿瘤,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2)血液透析,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3)肝硬化(失代偿期),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4)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5)急性心肌梗塞,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6)脑梗死,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7)血友病(急性发作期),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8)甲状腺机能亢进,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9)唇腭裂,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10)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11)系统性红斑狼疮,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4、一般诊疗费补偿:参合农民在什邡市人民医院、什邡市中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诊查费,新农合基金支付为6元/人次/疗程;参合农民在定点镇(中心)卫生院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确定为10元/人次/疗程,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在定点村卫生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确定为5元/人次/疗程,其中新农合将4.5元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负担0.5元。在同一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中,只享受一次门诊补偿。如已经报销了特殊慢病(比例)补偿,不同时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二)住院补偿1、在市内镇卫生院住院自付100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85%;在市内定点综合医院和其他医院住院自付XXX元(什邡市人民医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70%;在什邡市外德阳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60%;在XX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自付X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50%;在什邡市外未定点的医院住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40%。人民医院传染科、中医院、保健院及精神病医院纳入专科医院管理,起付线为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75%。2、中药饮片、国家基本药物在原报销标准上提高5%报销。3、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厅 XX省财政厅 XX省民政厅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的通知》川卫办发〔号文件精神执行。4、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市卫办发〔号文件)精神要求,XX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德阳市人民医院、XX市第二人民医院、XX市口腔医院、XX市中西医结合医院、XX五医院、XX市第六人民医院、XX市精神卫生中心、XX眼科医院、XX骨科医院、德阳肿瘤医院。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6、按省、市有关规定,在XX市范围内住院的,实行住院互认制度。7、住院床位费按最高10元/天予以报销。(三)专项定额补偿1、住院分娩,每例补偿XXX元;2、白内障摘除术,每例(每只眼睛)补偿XXX元;3、肾功衰血液透析,每次定额补偿XXX元;4、体外冲击波碎石,每次定额补偿XXX元;5、犬伤门诊(使用狂犬疫苗),每疗程定额补偿XX元。&&& (四)封顶线和最高补偿比例&&& 住院基本补偿全年累计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XXXXXX元;封顶补偿额原则上不超过医药总费用的90%(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四、不予报销的范围:(一)服务项目类1、院际会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和费用清单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3、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特需生活服务费。5、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以外的体检项目。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三)诊疗设备及医用类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3、高新仪器检查费(普通B超、彩色超声多普勒、CT、心、脑电图除外),置入(心脏起搏、人工关节、高新固定材料等)。4、非一次性使用或选择性使用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等。(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术。3、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工娱治疗、行为矫正、运动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各种理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5、物理治疗项目每天超过一个计价单位的费用。6、除脑瘫肢体训练、截瘫肢体训练以外的其他康复类项目费用。7、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每天超过两个项目及每个项目超过两个计价单位的费用。(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性病及性功能障碍的医疗费用。2、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伤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交通事故(如汽车、摩托车、助力自行车等机动、助动车辆所致的损伤)、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5、工伤医疗费用。6、《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费,不予报销。7、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及药品。五、部分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高压氧舱治疗、激光治疗(如心脏激光打孔)、射频治疗(如心脏射频消融、椎间盘突出射频、消融治疗)、免疫治疗(如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核素内照射治疗,按医疗费用收费标准的50%纳入可报销范围。2、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其它诊疗项目及药品。六、就医和报销1、在市内就医实行“一证通”,凭《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就可在市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若因病情需要或本市医院设备或技术条件所限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在XX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四川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患者分别按照各级相关规定报销。在未运行即时结报医疗机构的就诊患者,出院后凭出院证、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处报销。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的报销补偿实行网络在线审核、就地结算报销补偿制,门诊患者缴费时即可报销,住院患者出院时在该院合作医疗结算处立即进行报销补偿。患者在进行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 、《合作医疗证》及发票原件。3、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户籍为XX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当年患病可随母(父)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须出示准生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享受新农合补偿。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直至一人最高封顶线。4、住院患者应24小时在院,且住满三天方可给予住院费用报销,否则不予报销。文章来源莲山课件 w ww.5 Y K j.Co M 6
没有相关文章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 ? ? ? ? ? ? ?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官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