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有哪些常见健康误区误区?看看下面的行业经验就能降低被患者投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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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癌症患者过度医疗的原因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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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癌症患者过度医疗的原因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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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该如何合理治疗?
2017年7月,《新格兰医学杂志》刊登了一篇关于前列腺切除术与早期前列腺癌观察随访的前瞻性临床研究,引起肿瘤界的热议,唤醒人们对肿瘤如何合理治疗的思考。
我们先看看这篇文章的结果:
研究者从1994年11月至2002年1月,随机分配731名局部前列腺癌患者进行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或观察,主要研究结果包括全因死亡率和主要次要结局,前列腺癌死亡率。
经过近20年的随访,研究者发现手术组与观察组相比,并不显著降低全因死亡或前列腺癌死亡率——手术组有61.3%死亡,而观察组有66.8%死亡(HR 0.84;P=0.06);手术组有7.4%死亡归因于前列腺癌或治疗,观察组为11.4%(HR 0.63;P = 0.06)。
这篇文章之所以引起广大肿瘤专业学者的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将那些临床上本来有根治性前列腺手术指征的患者随机分配到观察组,结果发现手术并没有显著降低死亡风险,颠覆了大家对前列腺的治疗印象,也可能需要重新定义治疗标准了。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既然不能降低患者远期死亡率,我们还继续选择给这些患者手术,其实就是一种“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临床上也不少见
研究表明,癌症的病程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不同个体中具有多样性——有的癌症进展迅速,有的生长缓慢,有些会停止生长,有些甚至会自愈。
早期诊断使进展迅速的病灶得以提前发现,为治疗赢得了时间,而后三种情况下,癌症即使得不到治疗,也很少发生转移,对身体不造成危害,只是安静地隐匿在人体内,伴随宿主度过一生。
但如果无症状患者得到了诊断,这不仅对其精神产生影响,也将导致患者接受一系列抗癌治疗,而这些治疗实际上并没有延长患者的寿命,反而降低了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缩短了寿命,这种现象就被称为“过度诊断”、“过度治疗”。
1、过度诊断
临床上,很多癌种都有这样现象。比如,甲状腺癌“海啸”就是一个出名的例子:2011年韩国将19岁以上成人纳入甲状腺癌筛查范围,当年韩国即诊断甲状腺癌40,000例,是1993年发病率的15倍,成为国际上甲状腺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
然而伴随着韩国发病率显著增加,甲状腺癌的死亡率却一直没有增加(0.5 /10万),每年死亡病例保持在300-400例,仅占新发甲状腺癌病例的1% 。
发病率激增,而死亡率变化不大的怪圈,表明了甲状腺筛选就是“过度诊断”。此外,“过度诊断”也发生在乳腺癌、肺癌、前列腺癌、黑色素瘤、肾癌等恶性肿瘤。
有研究表明:
o 通过乳腺X线钼靶检测诊断的乳腺癌病例中约25%为“过度诊断”;
o 由胸部X线和(或)痰细胞学检测的肺癌病例中约50%为“过度诊断”;
o 由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PSA)诊断的前列腺癌病例中,“过度诊断”的比例约为60% 。
2、 过度治疗
① 手术范围扩大:不少人认为肿瘤的手术应该“大而全”,甚至可以切除一些重要器官以达到“根治术”的目的。
临床上,有年轻的宫颈上皮内瘤变患者和有生育要求的早期宫颈癌患者原本可以选择宫颈广泛切除,却在很多情况下为了追求近期疗效的提高和远期生存的延长,选择了子宫全切除,有的甚至同时切除了双侧卵巢。
② 放疗剂量过大:有些临床医师会为追求治愈率而盲目增加剂量。
一项试验纳入了同时接受紫杉醇和卡铂化疗的464例Ⅲ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比较高剂量(74Gy)和标准剂量(60Gy)放疗后患者的中位生存期, 结果提示大剂量放疗组并无生存益处, 最终该研究提前中止了大剂量组的继续入组,并将60Gy作为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同步放疗推荐剂量。增加放射剂量并不一定能改善生存率,但对肿瘤周围正常组织不可避免的损伤,严重影响了患者后期的生活质量。
临床上,还有医师或患者想通过盲目地增加化疗剂量或延长周期来改善患者长期生存,但疗效是不一定的,反而增加患者经济重担,也会使患者的免疫机能遭受重创。比如有研究表明,弥漫大B淋巴细胞瘤R-CHOP两周方案并不比三周标准方案改善远期生存。
导致过度医疗的原因
1、医生方面
肿瘤治疗日新月异,倘若临床医生未主动接受新的临床研究观点,继续沿用以前陈旧的治疗思想,过于注重对肿瘤的彻底杀伤或根治,就会导致手术范围的扩大,放化疗周期过长,剂量过大。
此外,当下医生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更可能迎合患者要求,尽量满足他们的需要,造成过度治疗。
2、患者方面
患者及家属在面对恶性肿瘤的恐慌,往往会失去理性判断能力,不惜重金,不惜路途遥远去求医问药。家属们通常认为化疗、放疗多多益善,只有好药、贵药、进口药才能救患者。
因此,在面对各种治疗方案的选择时,人们往往会倾向于“更强”、“更新鲜”的治疗方法,认为只要这样做了,即使治疗不好或者发生了复发转移,患者也不会埋怨,家属也会因为用尽全力而心安。对于晚期癌症患者,仍坚持“生命不息,治疗不止”观念,导致严重的过度治疗。
3、医院方面
当下,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也为过度治疗提供了经济基础,这些享受特殊待遇的患者不考虑经济因素,一味地追求彻底治疗;而部分医院由于利益的驱使,迎合了患者的心理,从而诱发过度治疗。
科学在进步,医疗在发展,癌症治疗也在不断更新,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与时俱进,不固步自封;家属应该正视癌症目前治疗的局限性,让癌症患者相对健康地、有尊严地、有质量地、少痛楚地活好每一天;医疗机构应该加医疗团队管理,做好行业规范。
参考文献:
1.Wilt TJ,Jones KM,Barry MJ,et al.Follow-up of Prostatectomy versus Observation for Early Prostate Cancer.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2) :132.
2.高标,陆小新。肿瘤过度诊断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医学与哲学,2017,38 (12)。
3.徐骁盟。癌症过度诊疗及其后果的研究进展。实用肿瘤学杂志,2012,26 (6) :550-555.
4.王锡山。恶性肿瘤的“治疗过度”及“治疗不足”。中华结直肠疾病电子杂志,2016 , 5 (1) :95-97.
5.安广宇,王敏。恶性肿瘤的过度治疗及其防范。医学与哲学,2013 , 34 (22) :12-14.
6.晓光,杨雯晴,滕卫平。甲状腺癌的“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16,32 (6) :44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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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医院过度医疗案例及分析_过度医疗如何鉴定
医院过度医疗案例及分析
一、 过度医疗如何鉴定
  过度医疗的鉴定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的界定难度
  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又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因为,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就拿感冒来说,做CT那就是过度医疗,但如果做常规的血液检查那就不一定了,很多病症相似,医生需要数据来确诊,有时医生采取全面检查的手段,其中哪些检查是正确诊断所必需的、哪些是多余的,都是由医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水平而定的,因此,对过度医疗的判断也就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指标。此外,在不同经济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过度医疗的认识也不同。
  对生命的保护,再奢侈也不过度,生命的价值是由他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漠视生命的社会属性,就会产生过度医疗的错觉,生命是平等的,生命的社会属性是不平等的。肯定了生命的社会属性,才会有真正的生命健康权利。
  过度的形成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 的过度检查;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二、 关于“过度医疗”,有关部门应当如何整治?
  一、产生过度医疗的原因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价值,只是徒增医患治疗费用、耗费医疗资源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通俗的讲,过度医疗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的,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过度医疗产生最明显的原因自然是医疗过于市场化,导致医院自身的商业化趋利行为越来越严重。在我国的医改市场化探索过程中,政府减少了对医院的财政投入,医院要靠自己的经营收入来维持基本运营,医生的收入也直接与其所开处方挂钩。这就导致了医院为了获利会“鼓励”医生多创收入,某些职业道德水准差的医生为了个人创收会滥用检查和药物,甚至滥做手术。
  此外,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发展和医生诊治水平,很多医生需要更多的检查等来验证自己的诊断。另外,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如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医疗过失的举证倒置制度,医生为了避免“吃官司”往往选择让病人多做检查。
  二、相关部门应当如何整治
  医疗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在应对过度医疗问题时,政府应当承担最主要责任。
  在宏观框架上,政府可以通过公益性机制的建立,切断医院商业化的趋利行为。其次,政府可以建立基本的药物目录,以价格高低对药物做一线药和二线药的区分,要求医生诊治时严格遵循“一线药优先使用”原则,而不是把高精尖的技术和高新药物作为优选。另外,政府可以建立符合基本科学治疗精神的治疗规范和流程,医院若严格按照此规范和流程,一旦出问题,可不归错于医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问题。
  当然,医院也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治理各种不合理诊治行为、过度用药行为、过度检查行为、违规收费行为。医院要严格把握药品、器材等采购环节,禁止科室和个人自行采购。建立起检查结果分析通报制度,杜绝短时间内的无指征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此外,严格执行评估奖惩制度,将医生所开的药品器材纳入考核范围内。
  医疗问题关乎国计民生,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面对过度医疗泛滥的现象,仍需政府与医院紧密配合,强强联手,共同遏制这股不正之风。通过落实相关举措,杜绝过度医疗的行为,有望扭转“过度医疗”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弥补广大人民群众对医院的信任,缓和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希望以上的几点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三、 面对医院的过度医疗,患者该如何维权?
  一、什么是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简单来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由此可见,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为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禁止。
  过度医疗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在我国的医改市场化探索过程中,让医院“自负盈亏”,为了维持自身基本运营,获得更大的收益,不少医院甚至下达“处方与医生业绩评比相挂钩”的决定,通过让患者承担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来牟取利益。那么,当患者遭遇“过度医疗”时,该如何自救呢?
  二、面对过度医疗的维权手段
  面对“过度医疗”,多数人因为不知道投诉途径或觉得太费事而选择沉默,也不乏存在投诉过但没有结果的人,能真正投诉后并挽回损失的人其实很少。其实,当发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度医疗情况的时候,患者是可以到该医院或卫生局进行举报的。因为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考虑到患者的弱势地位,相关法律规定也要求医方承担一些患者很难接触了解的举证责任,因此不必过于担心举证问题。
  面对过度医疗,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到达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患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挽救自己的损失。但涉及“过度医疗”的投诉,因其专业性强且很难界定,处理时间会久一点,还需耐心等待。
  无论怎样,面对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总得据理力争地去维权,你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那么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也没什么用。希望面对“过度医疗”时,有关患者能努力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收集整理好相关的病历、收费单等证据资料,善用投诉或起诉途径,冷静地与医方沟通协商解决。
四、 过度医疗是一种社会公害
  现在,一些医院挖空心思,千方百计在病人身上发掘“钱”力,以救死扶伤的遮羞布,榨取患者的铜板。这不仅仅无德,而且是无良,甚至无耻。
  众所周知,“看病难,看病贵”是困扰老百姓幸福生活的一大难题。虽然医保制度已经在全国铺开,但是,我们的医保仍是“低水平,广覆盖”。遇到重病大病,需要病人和家庭自费承担很大部分,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对于普通家庭,这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但是,在花钱和救命的选择中,再无力的家庭也只能选择后者。这本来就是一个艰难的选择,有的医院和医生却“趁火打劫”,小病大医、轻病重药、多开药、多检查,这些过度医疗可以说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图财害命”。
  过度医疗之所以泛滥成灾,就是一个“钱”字在作祟。就像新闻中所说的那样,医生普遍不愿做搭桥手术,而倾向于放支架,因为国产支架出厂价一般为3000元,一卖到医院,价格就涨到1.2万元;进口支架到岸价6000元,用在病人身上就上涨到近2万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坦言,“每个支架医生能拿到10%至15%的回扣。”这意味着,每给病人放一个进口支架,医生至少能拿到2000元。在这样的厚利面前,一些医生就把仁者之心、救死扶伤以及职业道德,统统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无论是药品、器械、医院床位,还是医护人员的有效工作,都是宝贵的社会资源。但是,像某医院的一个心梗病人,接受了支架治疗手术,先后被放进7个支架,前后花了十几万元,就是一种浪费。因为在医学上,支架放3个以上就失去临床意义,放7个则纯粹变成了卖支架。重症监护更是过度治疗的重灾区。一位退休干部因脑溢血成植物人,在重症监护室(ICU)躺了一年去世,花了100多万元,一个人把单位全年医药费花光。
  一哲人曾经说:“如果一条鱼病了,是鱼的问题;如果一池子鱼病了,就是水的问题。”我们期待着早日实行医药分离,改变以药(含医疗设备检查)养医的局面,剔除过度医疗这种社会公害。
五、 过度医疗谁之害
  济南某公司一位副总经理曾因心梗住院,接受支架治疗手术,先后被放进7个支架,前后花费十几万元。据媒体调查,医院通过提高“设备检查收入比重”及“用药收入比重”牟利,医生享受不同比例的回扣。据悉,领导干部及医保病人,更容易成为“过度治疗”的受害者。
  过度医疗之害,路人皆知。中国自古有言:是药三分毒,更不要说这有毒的药,还是用过度的。可就是这些口口相传的生活常识,在以治病救人为己任的医疗领域,却被置若罔闻。多年来,“过度医疗”积弊难除,根子就在于“以药养医”深藏其后,成为医疗机构牟利的最大冲动。
  一切诚如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今年初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所言:运行多年的“以药养医”机制,是中国卫生系统这棵树上的毒瘤。正是在这样的土壤下,“过度医疗”在“以药养医”的魅影下潜滋暗长,几乎成为危害公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甚至挤占公共医疗资源的“毒瘤”抗生素被大量滥用,导致超级细菌出现,患者容易引发急性肾衰或肝衰竭;肿瘤、重症监护被过度治疗,花数万上百万的治疗,结果其实只是“人财两空”;通过过度检查,或为规避药品收入比重过高,或只为免责乃至牟利,却全然不顾频繁的CT检查等对患者健康造成的强力损害……
  而身陷“过度治疗”泥淖中的,却恰恰是那些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人群领导干部及医保病人。这实在是一件很吊诡的事情。本来,医疗保障设定的初衷,就在于让更多地人摆脱“看病贵,看病难”的窘境,让公众在医疗福利的公共政策兜底中,享有更有保障的医疗救助。却万万没想到,“以药养医”、“过度医疗”这些词汇,却成为这个体系的寄生虫,不仅让本该享受医疗保障福利的人群,在过度医疗中受到过量药物、仪器检查及手术副作用的过多侵蚀;而这些几乎毫无意义的检查及手术,却也意味着,另一些尚未被医保覆盖以及无能力承担过高医疗费用的人群,或因为检查及手术费用被推高而不得不放弃手术,或因为医疗资源被挤占,而不得不放弃自己必须接受的治疗。这可能是当下医疗制度存在覆盖及福利差异的结果,却也是“以药养医”带来的必然。
  它不仅牵涉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道德问题,也与整个社会的保障体制是否公平有关。正是在此意义上,从去年年底到今年,既有从个别地方到中央逐渐取消公费医疗的举措,也有实现医保全覆盖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就如何革除“以药养医”这一积弊,在今年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也指出了具体的改革路径: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替代按项目付费。
  就按病种收费而言,说白了,就是以病种为计价单位收费。比如感冒的治疗价格标准是五十,那么这笔钱就必须花到包治好,而不会像现在这样,无穷尽的过量药品使用,只为治疗一个小小的感冒。这只是改革的方向之一,却也是一些地方医疗机构就改变过度医疗、以药养医现状,进行过的有益尝试。
  无论如何,“过度医疗”、“以药养医”是到了必须革除的时候了。虽然任何积弊的革除,都是多方角力的过程,也是一个打破既有利益格局,重新分配的过程。就废除“以药养医”而言,一些改革细节或有瑕疵,但却不能成为阻挡改革前行的理由。任何福利制度的重建,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公平地享有社会公共资源,只有以此为准绳,才不会轻易陷在既有的格局里难以自拔。
六、 过度医疗案例
  深圳的陈先生称,带出生3天的儿子到深圳儿童医院治疗肚胀。医院在给孩子拍了十几张X光片后,要求给患儿做一场费用超过10万元的手术。陈先生拒绝手术,带孩子到广州治疗,一共花了7.8元钱,目前孩子身体状况良好。对此,深圳儿童医院回应所有诊疗符合规范。(9月8日《广州日报》)
  10万与7.8元的对比,巨大的反差震撼着每一个人。当网友纷纷指责深圳儿童医院不负责任过度医疗时,笔者担忧的是,这一事件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信任危机。
  陈先生之所以拒绝深圳儿童医院为孩子做手术,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对医院的不信任。他认为医院给孩子拍了太多的X光片,更认为孩子不必做10万元的手术,在广州诊疗的结果,让他更加相信深圳儿童医院是“过度医疗”。
  理性地说,深圳儿童医院到底是不是过度医疗,眼下恐怕还难下定论。虽然经过广州儿童医院治疗,孩子的病情得到缓解,目前没有不良反应,但孩子是不是就此好了,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做手术了,仍需进一步观察。
  孩子的病尚未治愈,陈先生就开始激动地批评深圳儿童医院。为什么他会如此愤怒呢?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
  应该说,过度医疗问题让不少患者感同身受。到医院看个感冒发烧,经常是还没和医生说上两句话,就被要求去做验血、拍X光片之类的检查。对此,笔者曾咨询过某医疗专家,感冒发烧真的有必要做这些检查吗?专家说,如果没有这些设备,当然不会去做。
  专家的话击中了医疗界的潜规则:为了让设备不闲着,一些医院、医生不惜滥用设备。武汉有一家大医院,为了自己刚买回来的放疗设备不闲着,曾给医生们定下每月25万元的放疗总任务,并分解到人。这样的做法,不仅会增加患者负担,更是让人怀疑:医院到底是在治病还是在追逐经济效益?
  一方面,医院和医生对过度医疗的潜规则习以为常,多让患者做两项检查、多给患者开点药在医疗行业司空见惯;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等的患者对多做的检查和多开的药敢怒不敢言———医生的话谁敢不听啊?这种淤积在心底的疑团长期得不到排解,久而久之就会让患者对医院失去信任。
  由此可见,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期积累,会导致医院失信的恶果。一旦患者对医院失去信任,不仅会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损害医院利益,更会因为患者放弃治疗等问题,危及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后果难以估量。
七、 谁在诱导国人“过度医疗”
卫生费增长远超GDP
按照卫生部的统计,中国卫生总费用2010年为1.96万亿元,2005年卫生总费用仅为8000多亿元。过去5年间年均增长13.6%,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简单计算,分担给每个人的卫生费用是1500多元,同期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
另据北京市医学与卫生经济学研究所最新完成的卫生总费用预测课题揭示,按2009年的价格计算,预测到2020年卫生总费用将达到7.9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上升到7.9%。这意味着今后10年,中国卫生总费用将翻两番。
用抗菌药是全球一倍多
关于社会医疗费用增长,多数研究认为主要原因是医疗技术进步以及居民收入的增长,其他因素则包括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的改变、医疗保险等等。但在中国,医疗费用上涨的原因中除了以上的国际共性因素外,“过度医疗”成为不合理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的世界卫生组织用药原则,在中国早已被颠覆。《南方周末》今年初曾报道,2009年中国医疗输液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远远高于国际上2.5至3.3瓶的水平。据卫生部统计,中国68.9%的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平均100个患者1天消耗80.1人份的抗菌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平均值的一倍多。
医保基金流失过半
过度医疗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流失。人民网的报道称,中国医疗保险中的“六非”行为(非合理用药、非合理检查、非合理收费、非合理医药定价、非参保对象享受医保待遇、非离退休人员享受离退休待遇)一直较为严重,有些医生无视医保政策规定、放弃用药原则,甚至还存在医患暗合,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的现象。据估算,医疗机构滥开药、滥检查等现象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在20%至30%,如再加上药品回扣、药品虚高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医保基金浪费和流失比例不低于50%。
价格管制酿苦果
医生只能通过卖药实现差别定价
为什么过度诊疗的现象一直得不到解决?医疗机构和个人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屡屡出现?表面上看,好像是医生和患者利益熏心,但深层次原因则必须检讨医疗价格管制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漏洞。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朱恒鹏的研究发现,政府为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医疗负担实施的一系列的管制措施结果都不尽如人意。如果由医院及医生自由定价,若非诊疗必需,医生既不会用药也不会使用设备检查,因为非诊疗必需的药品和设备检查均会降低医院医生收益,当然更不会过度用药和过度检查。
举例说明,患者A到医院看病,假设他得的是普通感冒,最优治疗方法既不需要吃药也不需要设备检查。其看病的最高支付意愿是500元,如果没有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医院和医生就直接收他500元诊疗费,既不开药也不做设备检查,仅建议他“回家好好休息,喝点姜汤”。现在政府规定诊疗费(挂号费)只能是5元,要是仅收这5元钱,不开药不检查,医院很快就关门倒闭。此时,医院和医生的做法是收5元挂号费,然后给患者开495元他本不需要的药品。获得二三百元的卖药收益,维持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所谓过度用药就是这样产生的。
除了对挂号费限价,政府还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比如,医院自主定价为995元1盒的药品,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不准超过200元。医生会给患者处方5盒上述药品,并将该药品定价为199元/盒。政府还管制医院药品的购销加价率,但医院与药品供应商合谋抬高药品采购价的行为并不鲜见。比如央视2010年5月份曝光的药品芦笋片,实际出厂价是15.5元,但名义采购价却高达185元,虚增采购价大部分会以返利和回扣的形式返还给医院及医生。
医患信息不对称?可引入市场竞争打破
医疗服务行业存在显著的不对称信息问题。病人作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买方不如卖方拥有足够的医学知识,很难对医疗服务的品质和价格作出正确的判断。病人几乎处在完全被动的状态,只能把决策权委托给医生。如何保障病患的权益?美国主要靠保险机构的优先选择来实现。也就是说,只有工作效率高和成本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才能拿到患者的医保金。
美国的医疗保险从一开始就引入市场机制,保险机构可以优先选择医疗主体,对医药服务的必须性和恰当性进行事前审核。同时还设立医生同行评议机构监督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一旦发现医疗机构有诱导患者需求或者提供过度医疗服务,医保机构有权不向医疗服务的供方提供病人的医疗费用。
医生道德风险高?建立门诊住院双轨制避免
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医生既扮演病患的被委托人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很容易利用其信息优势诱导病人过度利用医疗服务,从而谋取私利。德国的办法是将门诊和住院系统分开。医院仅提供住院,收入主要来源于床位费;门诊医生仅提供医疗服务,不从事药品经营。
德国的医疗保险公司只与医生协会缔结服务合同。医生协会从保险公司领取服务费之后,一般先发医生基本工资,然后根据医生提供的实际服务量,一个季度结算一次。为了控制医疗服务费用膨胀,德国对医生开业、新建医院控制十分严格。只有证明开业有充足的理由、并经过医生协会、医院协会的同意,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
医院“坐地起价”?“守门人制度”确立首诊制
中国医疗资源分布结构性不合理,包括城镇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处于瘫痪或亏损状态,人们不管大病小病大多直接选择去大医院,长期的供小于求导致大医院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事实上,国外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守门人制度”,所有享受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的民众必须接受社区全科医生(俗称家庭医生)的首诊,这一制度避免了民众大小病都涌向大中型医院的弊端,从而促使医疗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药价持续虚高?参考定价和利润控制可以改变
目前国内政府制定的药品最高限价远远比市场成交价要高。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换包装、改剂型等手段使降价药变成高价新药;医生不开降价药导致民众并没有得到降价的好处。这些情况都使得药品价格控制的效果大打折扣,高价药大行其道使得医疗费用不断高涨。[page]
针对药品价格,德国建立了严格的药品参考定价制度,依据是可替代药品的价格。患者只有购买低于参考定价的药品才可以分摊法定费用,否则超过的部分需完全自费。英国则通过药品价格管制计划对制药企业的利润严格控制,用资金回报率来衡量的利润水平的允许范围在10%—21%之间。
医院控制成本难?可创设多样支付方式激励
现阶段国内普遍采用管理比较简单的总量控制下的定额结算的方式,即将当年所收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扣除相关费用分四个季度下达给各定点医院,凡发生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部分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支付。该结算方式类似“大锅饭”体制,医院缺乏激励来控制成本。
相比中国单一的支付结算方式,美国的医疗保险有四种支付办法。薪金制依据医师的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以及各方面的评估决定医师薪酬水平;按病种预付制,如果医院服务效率低下,费用超过预定补偿率,就要承担多余的费用。
德国通过两次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确定现行的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类支付。试点结果显示:750家医院的平均医疗费降低35%,平均住院时间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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