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警学院分数线治安学是司法类专业吗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突出办学特色 创新教育模式 不断提高公安人才培养质量_教育部门户网站_MOE.GOV.CN
突出办学特色 创新教育模式不断提高公安人才培养质量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我院” )是公安部直属的全国第一所公安本科高等学校,是为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门人才的最高学府。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院始终坚持“依法治校、学科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的办学理念,逐渐形成了“以教学为中心,以科学研究和服务公安工作为两翼,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以打击犯罪为主要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为公安司法机关和军队保卫系统培养、输送了近10万名高素质的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专门人才,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近10年来,我院始终将提高公安人才培养质量视为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立足专业特色,依据国民高等教育和公安职业教育的新变化、新要求,适时调整办学方针,不断创新教育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明确办学定位和目标,科学规划教育发展方向
  在多年的公安高等教育实践中,我院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推进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办学思路和“以忠诚教育为灵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开门办学’为突破,以‘特色强校’为途径”的教育理念,确立了“不断强化在公安院校中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持续提升行业领先的教学科研地位,把学院建设成为综合实力突出、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警察大学”的发展目标,合理规划了“做精本科教育,做大研究生教育,做强警察职业教育,做实外警培训和留学生教育”的中长期教育发展蓝图。
  在上述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的指引下,我院在“十五”、“十一五”期间,牢牢抓住了高等教育尤其是公安教育快速发展和变革的机遇,在办学规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二、创新办学模式及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多元化办学
  从本世纪初开始,我院根据公安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积极开展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实现了办学模式的多元化。
  (一)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公安人才
  我院相继在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等专业开办了二年制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现已累计培养了1500名左右的毕业生。这种教育方式,把基础教育放在其他高等院校,我院只承担专业教育,不仅充分利用了社会教育资源,而且探索出了一条培养公安人才的新途径。同时,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2008年初,我院率先在侦查学专业、禁毒学专业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工作后。在2年多的教育过程中,我院始终以培养具有“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积极探索新的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67名2008级试点专业学生已顺利毕业,2009级试点专业学生规模扩大了10陪,覆盖9个专业。2010级试点专业招生人数为800多人,覆盖11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二)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教育背景的新型警务人才
  自2004年起,为适应打击犯罪和未来国际警务发展的需要,我院在全国公安院校中率先开展了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人才的试点。先后与英国奥斯特大学、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合作,实行“2+1+1”培养模式。5年来,培养的30多名学生毕业后全部输送到涉外警务部门工作。
  (三)与公安部业务部门合作办学,培养公安一线急需的专门人才
  从2004年开始,我院与公安部行动技术局合作,联合培养国家急需的行动技术专门人才,实行“3+1”培养模式。即学院在侦查学专业下设行动技术专业方向,在全院范围内选拔学生。双方共同研究确定课程体系,并由公安部行动技术局选派全国顶尖的专家进行有关专业的课程教学。6年来,已培养毕业生近300名,满足了公安实战部门特色人才的需求。
  (四)不断扩大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公安人才
  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我院研究生教育主要为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和其他政法机关培养高层次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诉讼法和公安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和研究的专门人才。通过12年的发展,已毕业研究生510人,现有在校研究生326人,涉及4个学科5个专业。现设有刑法学、诉讼法学、法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分析化学、军事教育训练学、法律硕士、警务硕士等8个硕士点。目前我院正在筹备博士点的申报工作并进展顺利。
  三、依托公安专业优势,构建学科专业新体系
  (一)积极申办新专业,优化专业结构
  “十五”以来,我院抓住教育部扩大本科专业的时机,紧紧围绕国家打击各种新型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等战略需要,在原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3个本科专业的基础上,相继申办了信息安全、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公安视听技术、公安情报学、治安学等6个本科专业。目前,我院的本科专业已达10个。
  (二)突出特色专业建设,提高专业竞争力
  进一步加强了专业内涵建设,特别是特色专业建设,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竞争力。我院引入了“专业群”的建设理念,以1个或多个办学实力强、人才培养质量高的专业为核心专业,与其他培养对象相同,学科专业基础相近的专业组成一个集合,发挥专业集群优势。现已建成了“侦查类”和“技术类”两大专业群。同时,我院通过“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进专业建设。目前我院已建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安全等3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禁毒学等3个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的发展及壮大带动了本专业群内其他专业的成熟及发展,增强了专业的竞争力。
  四、加强课程建设,凸显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特色
  课程建设是近几年教育改革的重点。我院提出了“厚基础、宽口径,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课程建设理念,依据“分层设计、分段实施、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按照精品课程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和教育科学研究三条线展开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
  (一)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力度,创建各层次精品课程
  按照校级精品课程、省(部)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三个层次,每年建设5-8门校级精品课程、3-5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目标展开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建成校级精品课程33门,省(部)级精品课程2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
  (二)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课程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院重点开展了课程改革工作。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突出公安教育特色,着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努力构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课程体系。特别是在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课程建设中,我院引入了“种子课程”的建设概念,根据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基于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内容体系,采用案例教学、项目实践、现场观摩、情景教学等教学方法和“警务技能达标考核、专业核心能力验收考核及其他课程多样化考核”的课程考核模式,实现了“教、学、练、战”的一体化。
  (三)坚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发挥以科研促教学的积极作用
  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把教学科学研究项目作为教师评聘职称的必备条件,鼓励以研究成果推动教学改革,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以此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公安专门人才的实践能力
  为公安实战部门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是我院确立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之一。近几年来,我院一直致力于实践教学,积极开展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改革创新,结合公安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和我院多年实践教学经验,逐步构建了以培养基本技能和核心能力为主线的公安实践教学体系。
  (一)校内实践教学方面--实验实训教学独立设课
  根据我院各专业人才的岗位职能要求,在技术类各专业中积极探索实验实训与理论讲授分别设课的教学方式,并规定实践教学课时总数不得少于学时总数的50%,从而改变了实践教学的附属地位。同时,在授课方面,把课堂搬进训练场和模拟现场,强化模拟教学、仿真教学和实训教学,突出公安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这种做法既解决了实验实训教学传统上作为理论课附属和补充而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又使实验实训教学模式的日趋完善、自成体系。
  (二)校外实践教学方面--逐步深入、循序渐进的公安见习、毕业实习
  校外实践教学主要是公安见习和毕业实习。近几年来,我院先后建立了30个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和20多个教学实习、实践合作单位,在实战单位聘请了数百位公安实践指导教师,已经实现了实习工作基地化和规范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教学效果。
  六、建设了一支集“教学、科研、办案”能力于一身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我院始终坚持“人才兴校”的发展理念,通过“培养、引进、使用”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满足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的集“教学、科研、办案”能力于一身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一)根据发展需求和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近几年来,我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师资引进、培训等方面加大了建设力度。在“十五”、“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从师资队伍规模与结构、学术梯队、教官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师资队伍建设的新思路。
  (二)积极引进人才,实施人才兴校战略
  我院从政策上加大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在给予高层次人才优厚物质待遇、发展空间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师资引进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试讲制、接收部门集体评议制和引进教师领导小组票决制,保证引进教师的质量。2000年以来,引进硕士学位以上高层次人才近百余名,从数量上和质量上解决了教师紧缺问题。
  (三)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我院高度重视对新进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实施了“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青年教师培养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对新引进的教师,采取听课制、助教制、导师制、实习锻炼制、挂职锻炼制等一系列有效机制,强化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入警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授课技能、实战能力和科研水平,促其尽快转型。对中青年教师,采取定期参加公安业务实战锻炼、定期参加教学科研培训、到名校进修攻读学位、出国学习考察、设立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参加各种竞赛等方式,使他们尽快成长,早日成才。
  (四)建立教官制,实现教师队伍多元化
  我院积极推行教官制,聘请公安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骨干民警来学院出任教官,为学生讲课。教官制的实施不仅壮大了师资队伍,而且更加强了与公安实战部门的联系,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更好结合。同时,设立“名家讲坛”、“刑警论坛”、“刑侦专家讲堂”、“刑事科学技术教育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开拓了国际视野。
  总之,如果说上一个10年是我院“探索实践、改革创新”的10年,那么下一个10年将是“锐意进取,争创一流”的10年。我院将继续依托公安专业优势,深度挖掘和利用公安教育的丰富资源,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年)》重要部署,及时转变教育教学观念、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培养一流的师资队伍,大力建设一流的教学设施,始终引领公安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将我院建设成为综合实力突出、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警察大学。
(责任编辑:宋成龙)关于2017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办2017〕39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现将2017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提前录取批次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青海民族大学治安学专业。
二、生源的选拔工作定于6月27日至30日在西宁进行。6月27日至28日面试,6月29日体检,6月30日体能测试,若面试工作提前结束,体检工作将相应提前,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相关公告通知。
三、考生的政审工作在6月27日面试前完成,由考生所在中学、家长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做出明确政审结论。省招办指导、监督和协调生源选拔工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面试工作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进行(西宁市南山路建新巷22号),体能测试、体检地点另行通知。6月27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面试表和高考成绩单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五、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号)实施;对体检(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执行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以及《关于印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的通知》(军后卫〔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生源选拔单位要对政审合格、达到院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填报了公安(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并在7月3日22时前分招生院校上报合格生源名单,合格生源按照1:3的比例确定。7月4日22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公示。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对未合格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人才工作实施方案》(公政治〔号)相关要求,青海省2017年面向本省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侦查学专业人才4人,并委托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附件2)。
八、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和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对生源选拔和招生录取期间的纪律监察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确保生源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切实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查处。
九、考生报考用的《政审表》、《面试、体能测试表》,请考生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
举报电话: 省 招 办: 6
&&&&&&&&&&&省公安厅: 9
&&&&&&&&&&&省司法厅: 2
省纪委驻教育厅监察组:
附件:1.《公安(司法)院校招生简章》
2.《青海省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人才工作实施意见》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7年6月14日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 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司法)事业;
2. 高中毕业;
3. 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司法)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 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 招生条件
1. 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规定标准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 身体条件。报考公安(司法)类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男生合格标准如下: 1000米长跑在4′05″以内(含4′05″)、立定跳远在2.2米以上(含2.2米)、50米短跑7秒1以内(含7秒1)、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女生合格标准如下:800米中跑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在1.5米以上(含1.5米)、50米8秒6以内(含8秒6)、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二、面试、体能测试
对填报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
1. 面试与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2. 面试、体能测试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公布结果。
3. 凡志愿选择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1. 公安(司法)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公安部所属各院校的普通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同时投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文、理)、警犬技术专业(文、理)和侦查学(俄语,文、理)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治安学专业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执行提前专科录取控制线。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3. 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志愿按120%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4. 女生比例不超过15%。
5.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批次高等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四、学生管理和待遇
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2. 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按相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青海省2017年面向本省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侦查学专业人才4人,其中3名理科男生,1名理科女生,并委托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
一、招收范围和条件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日至日出生的汉族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考实施步骤
(一)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提前录取批次,并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未选择提前录取批次、未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
(二)考试及政审
1.高考、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从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我省二本分数线。省公安厅会同省公务员局及公安院校组织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2.公务员录用考试。从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一定竞争比例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比例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根据具体报名情况研究确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省公务员局在7月5日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待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
3.政审。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三)录取
省高招办收到省公安厅提供的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省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本地招生计划数,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三、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青海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方案出炉 考生须接受政审-闽南网
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方案出炉 考生须接受政审
来源:大宁网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今年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出炉。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政审。
  据了解,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等5所公安院校,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2所公安现役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计划招生349人,其中面向我市招生23人(男20人、女3人)。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参加面试、军检,无须参加体能测试),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政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和8月5日上午9:00前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参加本科和专科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安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面试时间为7月2日至3日。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面试时间为8月6日上午。福建警察学院安排我市考生面试时间在7月2日。面试地点均在福建警察学院(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在录取方面,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生源不足时,经相关招生院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在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记者 孙丽晶)
“夏夜与美食更配”在泉州人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趁着夜里的些许凉意,约上亲朋好友一
48小时点击排行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刑警学院毕业薪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