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中医医术专长综述模板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类&&&&&&&别:
医疗/健康/心理
小&&&&&&&类:
联&系&人:
微信扫一扫 随时问随时聊
商家地址:
- 国贸中心C座1208室
担心服务没保障?注意这三步,58持续为你护航
与商家的沟通确保都已录音
与商家所有交流确保留有证据
有保障期的服务请与商家确定保障实效
温馨提示:夸大的宣传和承诺不要轻信,谨防上当受骗,提供免考、代考、办证的均是违法行为,请不要误信。
周末班 网络班
一、合法行医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二、中医确有专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制度,将使大量民间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从此走向正规,合法行医之路。中医确有专长教育项目,以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计委15号令)为政策依据,通过中医确有专长医师培训方式,为民间中医从业人员考取医师资格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促进中医药人才的全面培养,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三、相关政策《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第14号令)第五条: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第15号令)第十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第十四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四、我们的优势根据相关政策,报名材料难整理,考核更加难过关,您需要专业的辅导机构来帮忙,以尽快地拿到医师证!如果您已经在有明显脉络的传承系统,我们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整理相关资料。如果您没有明显的传承脉络,我们将为您安排到适合的传承脉络中去学习!并且,我们还能为您准备更佳的报考方案,以使拿证之后能够任意敖翔,更大范围地悬壶济世!五、学习费用及相关政策一类学员9800 (负责代报名相关事宜)二类学员15000(代报名加全程培训)三类学员29800(完成二类学员的培训后,若考核不通过的仍可免费参加第二年培训与考核,若再次考核仍无法通过,可全额退款)六、咨询及报名授课师资:南宁师承教授团及各流派传承人招生单位:南宁祖医师承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南宁青秀区民族大道国贸中心C座1208室广州驻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丰铂大厦13楼湛江驻点:广东省廉江市建达财富广场五层葫芦居(中医考证中心)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58同城看到的,谢谢!
服务一条龙
本地生活服务大全
热门推荐: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专长)
.com版权所有| 京公网备案信息| |乙测资字| |违法信息举报:&&当前位置: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时间: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 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八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十一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三条 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第十五条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第十六条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应当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十八条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二十一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四条 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五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第二十八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定期考核有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三十二条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工作中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三十九条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条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郭昱彤)
凡注明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中国中医药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中医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百姓网公众号微信扫码关注百姓网小程序微信扫扫立即体验扫码下载手机客户端免费抢油卡、红包、电影票您正在浏览信息,点击查看更多服务课程学费:暂无培训类型:学校名称:驰宇教育联系人:韩老师地址:&-&&鼓楼区汉中路28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联系:(苏州)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百姓网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其他联系:上课地点:鼓楼区汉中路28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更多报名详情咨询韩老师QQ:329 857 4110
咨询校区:
驰宇教育(南中医)学习中心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5号楼110室(汉中门地铁站旁)
驰宇教育(苏大)学习中心
苏州市沧浪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1号楼115室(东环路地铁站旁)
驰宇教育(昆山)学习中心
昆山市震川西路18号永泰田商务中心702室(巴黎春天旁)
驰宇教育(无锡)学习中心
无锡市梁溪区中南路258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中桥校区教学楼114室百姓网提醒您:1)夸大的宣传和承诺不要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2)提供免考、代考、办证的均是违法行为,请不要相信。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详情请阅读
金华注册城市苏州发帖城市690条发帖数量3个发帖城市数量
信息设置为“搞定了!”状态后,其他用户将无法查看您的联系方式。您确认搞定了这条信息吗?重新发布后可使用“刷新”将发布时间更新为最新时间,并将信息排到第一页。商户推广合作加盟服务支持合作伙伴|&| 沪公网安备16号8&G:88&GM:94
描述:请填写描述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上传图片:打开微信,扫一扫右侧二维码,即可完成绑定 -->绑定后,您可以:1. 立即在手机上收到用户给您的留言2. 使用手机快速完成付费推广的续费动作3. 第一时间了解到百姓网付费推广最新的促销活动,以及享受微信端独特的促销活动4. 更快速地将信息通过微信分享给好友、同事、朋友圈5. 如果您是招聘类目用户,还能够第一时间接收到新简历通知下载APP无需登录实时接受私信提醒,联系更便捷!或点击下方先登录再进入私信联系当前位置:>>>>>>>>
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需要什么条件?
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需要什么条件?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的条件要求是什么?
  问: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可知,有两类人可以参加中医专长考核,分别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者,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总体来讲,无论是中医师承人员,还是实践人员,都必须有5年以上中医实践经验,且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才能达到报考要求。执业医师考试-在线题库
免责声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本站对如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本站无意侵犯他人权利,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邮箱:
相关文章&&&
执业医师考试指南考试介绍考试报名准备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中医确有专长医师执业地点在哪?  答:按照《中医药法》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并注.....  中医确有专长医师执业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考核专家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包括能够使用的中.....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试组织部门是哪个?  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确有专长考核方式是什么?  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方式进行,以.....  中专学历可以参加中医师承考试吗?  答:可以的。中医师承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高中以上文化程.....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哪个途径考取执业医师更好些?  答:中医师承与确有专长为非医学专业人员报考执业.....  问:中医师承考试备考禁忌有哪些?  答:关于中医师承考试备考禁忌有哪些小编整理如下:  一忌临阵.....  问:中医师承考试复习要掌握哪些方法?  答:关于中医师承考试复习要掌握哪些方法小编整理如下: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