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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网上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是不是太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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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网上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是不是太过头了?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针对广州执业医师谭庆东发帖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今天上午通过官方微博对事件进行了通报。通报简要描述了案情经过,认为“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已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全国舆论一片哗然的情况下,凉城县公安局主动进行回应值得肯定。不过,相信看过这份通报的人,并不能因此打消心中的疑虑。且不论具体的案情,仅就程序来说,案件尚未起诉到法院,公安机关就直接向社会公开宣称谭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明显超越了角色分际。须知,我国刑诉法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此外,公安机关的这份通报反复提到检察机关,似乎在拉检察机关为自己背书。比如,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但是,根据我国刑诉法,公安、检察、法院有其各自的职能分工,应当各负其责,后一个环节并不必然能为前一个环节的合法性背书。如今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成了接盘侠,身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会如何处理,将重新吸引全国的目光。损害商品声誉罪在刑法上有非常严格的界定。根据我国《刑法》,只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方才可能够罪。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相关部门应当是以“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从而认定谭某涉罪的。但是,公安机关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谭某捏造了虚伪事实以及谭某的网帖与鸿茅国药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据媒体报道,谭某网帖中关于医学描述的部分可以在权威杂志或网站上查询,关于鸿茅国药公司的描述部分转自公开的报道,有可能并非谭某自行“捏造”。至于谭某的网帖内容是否属于“虚伪事实”,需要进行实验验证和科学判断,司法人员不能单凭鸿茅国药公司一方的说辞就下定结论。也许有人对谭某网帖标题中的“毒药”一词非常在意。但中文词汇语意丰富,必须要结合具体的语境,司法人员绝不能做“标题党”。“毒药”一词早已生活化,很多时候都只是轻松的调侃,语义早已超出生理的范畴。比如我们常说某某明星是票房毒药,公众根本不会与生理毒害作链接。另据媒体报道,谭某网帖点击总数不足五千次,传播范围极其有限。那些经销商果真都是因为看到谭某的这篇网帖才决定退货的吗?作为一家在各路媒体上狂轰滥炸的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经销商网络,正常情况下也都会有经销商退货的情况发生。除非能证明谭某网帖是经销商退货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则很难将这部分损失归因于谭某。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质量如何、功效如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不论是根据《宪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众都有质疑和吐槽的权利。法律虽然保护合法的商品声誉,但绝不意味着公众不可以对商品的质量和功效进行探讨或批评。评价商品与损害商誉之间存在严格的区别。商品声誉源于市场经济下消费者的不断质疑、对比和验证,经由不特定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得以逐步积累,经不起批评或吐槽的所谓商誉也根本经不起市场和时间的考验。法律植根于生活的需要,其优先价值永远是保护人的自由和权利。仅仅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导致牢狱之灾,公众会质疑是否符合法律的良善品格和立法意旨。退一万步,即便确认网帖内容存在失实或者偏颇之处,涉事企业也应当优先通过澄清消除误解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一家以保障生命健康为主业的公司,不应该动辄利用警权吓阻公众的表达、限制公民的自由。在司法资源如此紧张的当下,有关单位更不该小题大做的去为区区一篇网帖兴师问罪。舆论不应当干预司法,但司法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谭某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何,关系到公众的言论空间和自由边界,而谭某网帖所反映的内容更关乎公众健康,有关单位在处理此案时理当慎之又慎。Sherlock,人情世故要看透,赤子之心不能丢首先,鸿茅药酒是否广告欺诈,是否欺骗消费者,是否对人体有害,在有关单位核实以前,个人是没有资格下结论的。质疑可以,求证可以,向药监局、消协举报可以,但是直截了当的说是毒酒,此行为就涉嫌散布虚假事实。鸿茅药酒是药品,拿到了药品许可,列为非处方药。只要鸿茅药酒没有被取缔药品许可,那就是合法的市场流通药品。这个行为可以等同于在网上发文说某某药厂药品有害物质超标,服用该药品不能治病反而害人,但是在官方鉴定报告出来之前你就这么说,造成某药厂经济上受到损失,药厂就有权力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接下来,我们看看医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刑法》规定:损害商业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上说了,必须造成严重情节。这位医生承担的法律责任显然有点重了。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须满足严重的社会危性。“损害商品声誉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誉侵权,那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启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这位医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别是在网文的标题中使用了“毒药”一词。但是,表述不妥,与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应该判然有别。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 - 删帖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确实不妥。但是,造成严重情节怎么衡量,法律上没有解释,也就是说凉山警方的做法欠妥,但是程序合法,因为你没有标尺衡量医生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再一个,这个鸿茅药酒想必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当地政府肯定会大力度扶持。现在当地经济都和政府政绩挂钩,这个千里追捕说白了也就是政府行为,警方也很无奈。我的态度就是:一、处理此等事件的同时,也要看动机(主观)和危害性(客观)。如果对所有失实的言论(甚至并不是失实,只是做了情绪化的表达)不问主观动机,不问客观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违背了传播规律,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搞得人人自危,无法正常表达。二、鸿茅药酒理应通过民事进行追责,启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公民自由,过了。凉山警方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虽然程序合法,但是缺乏对法律必要的敬畏和谨慎。三、鸿茅药酒属于中药的范畴。现代毒理学的进步,已证明了以往很多中药的毒性反应。如关木通等药材里含有的马兜铃酸,过量使用会出现肾衰;国内用了很多年的何首乌,也被药监部门专门发通知提醒肝毒性。但是,以西药的思路审评中药并不科学,在中医里,“毒”性指药物的偏性,根据药性的峻猛程度,有大毒、常毒、小毒、无毒之分。中药有毒成分往往是治病的有效成分,即以毒攻毒。例如,马钱子的番木鳖碱、巴豆中的巴豆油等既是有毒成分,也是有效成分。有毒中药的毒副作用,通过炮制或配伍可以减轻或消除。中药最近饱受争议,专家之间也众说纷纭。所以这位医生的发文有可信度,但是如果放在中医学范畴也存在争议点。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如果此案件交办给我,我能不立案吗,我能不去抓捕吗,显然不能,政府督办案件,何况程序不违法,就算后来让我背锅,最多也只是行政处分,国家赔偿。如果我拒绝了,那可能政治生命就终结了。参考法律的理性分析,以上。丁香医生,身体上的问题,来问丁香医生因在网上发表文章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被「跨省抓捕」。谭秦东医生于今年 1 月 10 日被内蒙古警方带走,现在他已被关押近 3 个月。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公开资料显示,鸿茅药酒认为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恶毒攻击,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很显然,问题的焦点是鸿茅药酒方认为谭医生是通过「诽谤」并对其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鸿茅药酒是否含毒?谭医生有没有乱说?一. 鸿茅药酒,是否含「毒」?下图是鸿茅药酒在广告材料里公开的成分表,而红框标明的几种成分,对于其「是否有毒」权威机构早有解读和定论。1. 何首乌:明确肝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已提出过警示:不论何种类型的何首乌,对肝脏的毒性是确切的,并为此多次下调、规范保健食品和药品中的何首乌用量。2014 年 7 月 16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明确提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2. 槟榔和酒精:1 类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证据最确切的 1 类致癌物清单中,槟榔多次出现,而酒精及其相关产物也赫然在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0 月翻译了这份致癌物清单,并将 4 类致癌物清单以表格的形式公布在官方网站上。对于证据等级比较确切的 1 类致癌物,国际权威机构的态度一直都非常明确:必须避免。因为只要是明确或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并不存在安全剂量。至于上述成分为何出现在一款号称「保健」的药酒里,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二. 药酒长达十年违法在前是否「恶人先告状」?1. 是药还是酒?大量医生在质疑在各大电视台、广播电台里,鸿茅药酒是耳熟能详的广告大户。从过去的代言人演绎到如今的「每天两口,把病喝走」等简单的广告词,打造出了一个「多喝就能保健康」的日常食品形象。但实际上鸿茅药酒到底是药还是酒?同在广州的欧茜医生就非常好奇,在更早的 2017 年末她就发表文章《莎普爱思之后,普通老百姓能做些什么?》探讨这个问题。在了解到鸿茅药酒是 OTC 药物而非保健食品后,欧茜医生做了进一步查询,她产生了更大的疑惑。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专栏」上进行查询,出来的结果是 0 条。也就是说,作为一款药物,竟然没有进行过临床试验就上市销售了!?实际上,对于鸿茅药酒成分及其安全性,有许多医生都在表示质疑和担忧。来自北京的于莺医生、文天林医生,来自重庆的陈奇权医生都已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同为医学健康媒体的春雨医生,在前不久也曾公开发表过多篇关于鸿茅药酒的文章。其中《公然用濒危野生动物入药,鸿茅药酒底气何在?》,矛头直指鸿茅药酒的合法性问题(因其成分表里明确提到豹骨):豹是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数量已极其稀少,豹骨的使用已经受到了非常严格的管理。我们也很好奇,珍稀野生动物入药,是否合理?治疗什么疾病,必须残忍地使用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当然,关于鸿茅药酒其他质疑还有不少,无法一一列举:2. 不断发布违法广告,销量反而越来越高由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健康时报》曾对鸿茅药酒进行过报道( 2017 年 08 月 25 日 第 03 版),发表了名为《 2630 次广告违法不止,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的专题文章。而根据记者的调查,鸿茅药酒的违法记录非常多。报道显示,在过去 10 年间,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 25 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 2630 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鸿茅药酒被处罚的记录,均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机构的网站上查询到。(以下为部分举例)至于具体的违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机构的处罚公告说得很明确:鸿茅药酒等产品的宣传广告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一边是鸿茅药酒发布违法广告在各地被查处,另一边却是销量高歌猛进,发展丝毫不受影响。2016 年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鸿茅药业所在地)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鸿茅药业五年上缴税收 1.6 亿多元,其中 2015 年销售额达 12 亿元。《2016 年中国城市零售药店终端竞争格局》数据显示,鸿茅药酒 2016 年零售药店终端(包含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两大市场)销售额 16.3 亿元,同期增长近 40%,在同类产品市场上位列全国第二。一篇科普,跨省抓捕;十年违法,销量亚军。一切的一切,让我们不确定,到底有多少这样的产品在我们身边。也让我们不确定,未来会不会有无良商家学习类似方式「发迹」。但唯一确定的是,不管遇到多少这类事件,我们都会像谭医生一样,发出自己微小的声音。现在,已经有不少医生在网上发出了声音。虽然不知道有什么结果,但我们愿意和其他医生一起,坚持下去。买哪些东西相当于交「智商税」?春雨医生,春雨医生旗下健康媒体,易懂·实用·可靠的健康知识emmm,我觉得鸿茅药酒算一个吧。鸿茅药酒是真火!在一系列健康好礼中,它抢占了阿里健康大药房等知名网上药店的优势广告位置,在中老年圈子时髦的很!它自称是沿用了近 300 年的古方,能有效治疗风湿骨病,关节疼痛,肾亏腰酸,脾胃虚寒。但实际上它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都存有疑点。现代医学评价一个药物是否有效,与药方老不老无关,讲究用临床证据说话,而鸿茅药酒既没有已完成的,也没有进行中的临床试验。即使从中医视角来看,鸿茅药酒也不靠谱!通过检索鸿茅药酒中 67 种中药的药学、毒理学资料可以发现,鸿茅药酒可能有潜在危害。67 种药材,5 种药材明确有毒性,分别为何首乌、附子、槟榔、半夏、苦杏仁。从中医理论来看,鸿茅药酒配方中的半夏和附子是相克的,属于中药“十八反”的范畴,反药组合可能会造成久远的潜在危害。非但如此,鸿茅药酒做药 26 年,用药方法却都没讲明白!比如在禁忌一项中表示儿童禁用,在注意事项中又说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儿童肯定是不能饮酒的,药品说明书上出现这种错误,会误导部分消费者。服用方法也存在矛盾的地方,在产品说明书和官网常见问题“怎样服用鸿茅药酒更科学?”中建议早、晚饭后半小时内服用。但在官网同页的常见问题“鸿茅药酒怎样服用最安全?”下却说“早、晚餐空腹服用。”身为一款药,能严肃点儿吗?详情请看:就药材来说,鸿茅药酒的问题还不止于此。鸿茅药酒包装和说明书的成分表中明确写着“人工麝香”,但是我们在鸿茅药酒官方的多处说辞中有看到这是天然麝香,所以鸿茅药酒到底有没有用天然麝香?其实麝香就是鹿科动物林麝、马麝或原虞成熟雄体香囊中的干燥分泌物。中医认为可以开窍醒神、活血通经、消肿止痛,有药理学研究显示麝香具有一定的抗炎作用。不幸的是因为麝香的广泛需求造成了麝类数量的急剧下降。目前《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已经将麝列为濒危或易危动物。2012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的允许使用天然麝香投料的中成药品种及生产企业名单 中,并不包括鸿茅药酒。很显然鸿茅药酒是没有被允许使用天然麝香的,所以在鸿茅药酒的说明书上,看到了“人工麝香”这味药,但是在鸿茅药酒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我们发现了多处内容强调“67 味纯天然动植物药材组方”。如果鸿茅药酒用的是真麝香(天然麝香),为何在说明书中要标注人工麝香?如果用的是人工麝香,为何到处宣传“天然”?另外,在鸿茅药酒的说明书上,我们可以看到其复方中含有“豹骨”。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豹骨》一文记载,豹骨的来源不只是豹属的金钱豹,还包括其他猫科动物雪豹属和云豹属。云豹、雪豹、金钱豹无一例外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云豹、金钱豹属于濒危动物,雪豹属于极危物种,也就是说有灭绝危险,保护不慎极有可能永远从地球上消失。人类活动是威胁它们生存的重要因素,以雪豹为例,在威胁雪豹生存的因素中,“为出售豹皮或豹骨而偷猎”占到 33.3%,和“食物数量稀少”并列第一。我们常在电视上看到明星们呼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讽刺的是,鸿茅药酒的广告在电视上频繁出现,配方上赫然写着“豹骨”二字,默许豹骨的价值。这是为什么呢?在这样的情况下,鸿茅药酒使用豹骨入药,合法吗?下面这篇文章并非要对鸿茅药酒使用豹骨的合法性做出明确结论,只是提出一个疑问。以上我们已经质疑了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下面就鸿茅药酒广告违法的问题扒一扒。人民日报社旗下《健康时报》曾发表文章《2630 次广告违法不止 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基于严谨的态度,我们也去查了一下。详情请看:最后还要提另一个严重的问题——鸿茅药酒的官方网站正在使用已故国家领导人形象为自己的产品做背书。早在 2007 年,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就印发了《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鸿茅药酒虽然没有直接在购买页面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但在其官网的鸿茅故事版块长期挂着三位已故领导人(郑天翔、贺龙、周恩来总理)与鸿茅药酒的故事,字里行间有明显的推介产品的导向。除了有利用已故国家领导人做产品背书的嫌疑,鸿茅故事中的内容还涉嫌断言功效、扩大宣传。详情请看: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于患者和消费者而言,由于不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很难准确判断广告及其他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因此,药品广告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广告,患者和消费者对广告内容的依赖性很强,在治病心切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广告宣传的影响。随着广告法的日渐健全,鸿茅药酒失去了利用明星打广告的机会。但其官网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为产品宣传,可能会误导很多信任领导人的中老年人,在对药品信息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购买产品,带来潜在的药品安全问题。因此,对于鸿茅药酒使用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宣传是否违法的问题,我们需要一个答案。鸿茅药酒的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尚需有关部门认定。看完上文,鸿茅药酒该不该买你们心里应该有数了。「鸿茅药酒」到底有没有毒?跨省抓捕是否合理?方可,申请转载文章请私信联系作者,单独咨询请使用付费问答。要探讨这个产品里的其他成分,或者说药物相互作用,终究是件麻烦事。其他药物姑且不论,药酒类产品里的酒精本身就可以称之为一种有毒的物质,我不妨老生常谈,再说说这种古老的溶剂好了。除了我们常说的酒精中毒之外,大量或者长期大量饮酒可以造成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溃疡、消化道出血、消化道肿瘤脂肪肝、肝功能损害、肝炎、肝硬化、肝癌胰腺炎、胰腺癌营养不良:多种营养素缺乏痛风酒精依赖:丧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劳动能力睡眠障碍:失眠等心肌病、心律失常、脑出血神经系统损害:酒精性周围神经病、Wernicke 脑病、Korsakoff 综合征、酒精性小脑变性、维生素 B12 缺乏继发的脊髓亚急性联合变性、脑萎缩和认知损害不孕不育、胎儿健康受损(如致畸性)酒是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致癌物,因为证据明确,列入一级致癌物。虽然有些观点会觉得“适量”饮酒有益健康,然而真实情况是,所谓的适量饮酒仅仅对一部分疾病的预防有某些功效,膳食指南或者正规的医疗过程中,并不会推荐不喝酒的人用喝酒的方法预防疾病(更不用说有些人比一般人更容易喝酒成瘾,推荐他们喝酒是很冒失的做法)。我们常说的常见病里,也不存在哪个要用喝酒作为首选疗法,或者要求患者喝酒去治疗。现实世界里,医生更常做的,是劝人戒酒,或者劝人限制饮酒量。酿酒业是个许多人赖以为生的庞大的产业,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与烟草类似。而酒精的危害可能又不及烟草(烟草对健康几乎没有任何正面影响,酒精至少似乎在小剂量的情况下似乎还有某些特定方面的正面影响)。历史更是表明,禁酒令这种强制性的做法既不能根除人们饮酒的习惯,又可能带来新的社会问题。由于以上种种原因,除了酒后驾车或者宗教这样的领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太有能力,也没有太多道德伦理理由动用强制力去不让人们喝酒。酒精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范围是有限制的,我们可以拿它来消毒,或者作为某些化学成分的溶剂。然而对于目前我们最常说人群中常见的“三高”、骨性关节炎等病,用酒精内服相比其他疗法实在是没什么优势,如果是对于有基础疾病的高龄老人,还要让他们长期饮用酒精的话,他们自然会暴露在许多不确定的风险之中。从目前的医学知识来看,一个人一辈子不喝酒,在健康方面依然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损失,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去过一种滴酒不沾的生活。毕竟所谓适量饮酒也许能预防的心脑血管病和代谢疾病(如果这些证据真的有效的话),本来就是生活方式病,我们为了预防和治疗这些疾病,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还轮不到要靠喝酒作为首选的最有效的预防手段。总之,上面说的不单单针对某种特定的药酒。所有需要人喝下去的含有酒精的东西(甚至包括藿香正气水),在健康层面讲,仅仅在酒精这一成分上,就总是让人有些顾虑的。至于鸿茅药酒里的其他成分,如果出现某些研究指出它们的毒性和危害,那更是不足为奇了。值得庆幸的是,如果我在网上说酒精对健康的坏处,劝人们少喝酒不喝酒,不指名道姓地说出具体厂家的话,至少目前来看,还不会有哪个酒厂主动跳出来要抓我(摊手)。毕竟我也是因为指名道姓谈论产品问题被威胁过两次的人,我深知,对于关系到商业利益问题,仅凭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专业知识去对产品做论断是很冒险的行为。没有哪个医生或者专业人员能用自己的知识去给一个产品做一个科学层面、法律层面乃至社会传播层面都绝对无懈可击的论断,我们的内容或者表达总可能存在某些疏漏,被人抓住把柄。一个注册资本十几万二十万的公司都能虚张声势张牙舞爪,对于这种利益巨大的企业,断人财路无异于螳臂当车。敢在公开场合说真话,甚至仅仅是表达自己情绪化的个人判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缺点的战士终究是战士,我们应该对那些敢率先站出来说话的人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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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公布的说明书范本说明: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国食药监注[2007]54号《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发布。【药品名称】通用名称:跌打药酒汉语拼音:【成份】【】【主治】瘀,消肿止痛。用于,痛,筋痛。【】【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一日2~3次;外用,擦患部。【】【】1.、孕妇禁用。2.及妇女禁用。3.对过敏者禁用。4.肝肾功能不全者禁止口服。5.,有痰时禁用。【事项】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2.外用时切勿接触眼睛,破溃处禁用。有倾向者慎用。3.年老体弱者应在指导下使用。4.、病、等慢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搔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去就诊。6.本品含(酒精)35%~45%,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者慎用。10.本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医师或药师。【】如与其他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包装】【】【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邮政: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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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书说明: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国药监注[2002]34号《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中成药品种使用说明书的通知》发布。【标准来源】部标六册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名称】品名:大补药酒汉语拼音:【成份】【】【类别】本品为类非处方药药品。【主治】。用于两亏,倦怠,。【用法与用量】口服,一次15~30,一日2次。【】孕妇忌服,禁用。【事项】1.忌油腻食物。2.凡有热,,肺有痰热,或者慎服。3.、病、、等慢应在指导下服用。4.本品宜用。5.对过敏者禁用。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就诊。7.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8.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服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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