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考生有多少人,之前高考报名时失误填了普通类提前批

如果参加浙江警察学院提前批考试录取后,高考后填报志愿的时候还能填第一批院校么_百度知道
如果参加浙江警察学院提前批考试录取后,高考后填报志愿的时候还能填第一批院校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当然可以,填报志愿顺序为:第一批提前批-----普通第一批-----第二批提前批-----普通第二批------第三批提前批------普通第三批,所以可以继续填报普通第一批,希望能帮到你!
采纳率:80%
可以。你这个第一批指普通第一批吧?!第一批也有提前的喔。提前批的录取最早,如果录不到就会等后面的(第一第二批录取),录到了的话后面的志愿都报废(提前嘛)。
“回答者: Belephyia”说的没错。
能,因为浙江警察学院是提前批,不影响你填第一批的本科院校。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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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13日晚,记者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获悉,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表已经发布。高考成绩和第一批分数线将于6月23日左右公布。6月26日至27日,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网正式填报高考首批志愿。6月13日晚,记者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表已经发布。()成绩和第一批将于6月23日左右公布。6月26日至27日,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网正式填报高考首批志愿。我省高考文理科、艺术类录取各分3批进行,体育类录取分两批进行,高职单考单招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文理科第一批至第三批、艺术类第二批至第三批、体育类各批次和高职单考单招普通批均设置平行志愿。文理科各批的提前录取、艺术类第一批和各批的提前录取、体育第一批提前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提前批仍实行传统志愿。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单独设1个院校志愿,考生可从本人入围的多所院校中自主选报其中1所作为本人志愿。其中,少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院校今年在我省做了具体分专业计划,并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凡报考此类院校(系统会自动提示)的考生,还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3个,同时设服从调剂志愿)。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独设置,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专业和一个院校,每个考生可填报30个志愿,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文、理科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7月8日至7月21日。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7月27日至8月7日。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8月13日至8月24日。艺术类专业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2日。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7月13日至7月21日。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7月30日至8月7日。经教育部批准实行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在该批提前录取。体育专业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录取时间是7月12日至7月21日。第二批录取时间是7月30日至8月7日。每批第一天(如有提前录取院校,则为提前录取结束后第一天)为体育特招生录取。高职单考单招: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时间为7月1日至7月6日。其中,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又讯 记者6月13日晚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新高考第三次学考选考的报名、考试时间也已公布,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至16日,共3天。考生们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首次适用于新高考的()考试,将于今年10月中旬与其他科目的学考选考同步进行。8月23日至31日,考生须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报名。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报名信息输入时还需录入相应信息提出申请。9月11日至13日,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此期间持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核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指纹,办理报考相关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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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2016年全国各地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及入口方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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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各地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及入口方式汇总
2016年全国各地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及入口方式汇总
北京本地宝整理报道
导语 【各地2016年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大汇总】知道分数了,下一步就是填报志愿。各地填报志愿的时间如何安排?都有哪些方式?
2016年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汇总
填报志愿时间
本科批次: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专科批次:7月31日8时至8月1日20时
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
1.6月25日至6月29日12时,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7日12时前,考生填报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志愿、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志愿;29日12时前,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及部分本市独立学院志愿)。2.7月29日至8月1日12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含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
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
26.志愿设置【】
一.本科提前A批、本科提前B批、专科提前批:6月25日,第一次意向填报。7月2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艺术、体育类志愿。7月6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7月10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7月14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艺术、体育类志愿。7月25日,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除公安类)。二.本科一批:7月13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本科一批录取完成后本科一批B开始网上填报志愿。三.本科二批:7月19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本科二批录取完成后本科二批B开始网上填报志愿。四.高职高专批:7月27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1.填报本科志愿:(1)预填报时间:6月20日-23日(每天9:00-20:00),预填报志愿信息为有效志愿信息。(2)正式填报时间:6月24日-26日(每天8:00-22:00)。2.填报专科志愿:8月13日-14日(每天8:00-22:00)。【详细】
1.本科志愿:(1)零志愿批、本科艺体批、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本科普通批,填报时间为5月中下旬。其中本科普通批可填报10所院校,共60个专业。(2)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和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下旬。
2016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批次。合并后的招生批次设置包括: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零志愿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本科艺体批、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特殊类型招生、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批等。
高职(专科)批志愿:8月上旬。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
1.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2.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三种。
文理科各批、艺术类第二批和第三批、体育类各批及高职单考单招均设平行志愿,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类第一批及艺术类各批提前录取院校、体育类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设传统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专业+学校”平行志愿。【】
①6月26日8:00至27日17:00: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②6月29日8:00至7月1日17:00: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三批。③7月3日8:00至5日17:00: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批,共6个批次。本科第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三批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四所院校。
第一次在6月25日-28日,填报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升本志愿;第二次在6月30日-7月4日,填报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对口招生志愿;第三次在7月6-10日,填报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含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士官直招、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专科)和高职高专批等八个批次。
第一阶段集中填报志愿(6月25日-28日);第二阶段集中填报志愿(8月5日-8日)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提前批(含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提前批(含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在艺术本科(一)批次中,保留原有的梯度志愿模块(填报校考志愿),增设平行志愿模块(填报统考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
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贫困专项计划”志愿。
2016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日10:00—6月28日10:00。本科其他批次志愿和高职高专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时间:日15:00—7月2日10:00。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和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6月28日8:00至17:30。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第一批学校同时进行。特殊类型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学校:7月7日8:00至8日17:30。本科第二批:7月21日8:00至22日17:30。本科第三批:7月31日8:00至8月1日17:30。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8月10日8:00至12日17:30。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6月26日9︰00-6月28日18︰00
普通类志愿填报时间:本科提前批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时,其余本科志愿(包括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时;专科志愿在7月2日12:00时前填报。各批次的预科志愿同时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与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批填报、高职班(专科)志愿与本科第二批志愿同批填报,截止时间均为6月28日12:00时。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
艺体类本、专科志愿的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26日17:00时前进行。
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以下类推),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及专业调配志愿。
6月29日00:00至7月2日18:00
2016年除美术类梯度志愿、艺术类(不含美术类),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次及特殊类型招生未实行平行志愿,其他各科类(含体育类、美术类平行志愿院校)、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各科类、各批次志愿设置见附件《贵州省2016年高考志愿纸质样表(一)、(二)》。
填报时间为6月27日—6月29日。其中,考生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8时,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9日20时。军校和国防生补填志愿时间为6月30日。
提前录取批(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志愿、第三批专科、高职志愿在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批(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本科批次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一次填报:6月25日 20:00至27日20:00。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中职生本科(二本以上院校)批)。直招士官生、甘肃警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空中乘务类高职(专科)层次相关专业等志愿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后单独设置的页面。第二次填报:8 月 5 日 20:00 至 7 日 14:00。填报批次为: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类、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含体育艺术高职(专科)批、中职生高职(专科)批)。
(1)实施大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职(专科)批(O段)设置“A、B、C、D、E、F”6 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2)不实行大平行志愿的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G段)除外。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3)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
6月20日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20点(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20点(北京时间)。
由于各方面情况不断变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以本省市招办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2016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5〕21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5〕22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组织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京高招委字〔号)文件执行。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12日12∶30至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
  如果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在体检结果公布查询之日起两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所在体检医院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院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可通过体检医院或区招办向市体检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由市体检中心进行终检。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00—11:30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00—5:00
3:00—5:00
数学(文/理)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整理形成《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6〕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五、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市高招办在《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同时向社会及考生告之在京招生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政策规定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本科提前批按A、B、C三段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本科一、二、三批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B 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7月31日8时至8月1日20时。
  (三)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提前批A段(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一、二、三批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5所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2.填报时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七、录取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二)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
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5.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各区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于4月中旬开始在区招办网站和校园显要位置公示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四)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六)录取名单备案与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照顾加分证明材料等考务档案。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必须与电子档案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八、特殊类型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这些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招考委〔2015〕28号)文件执行。
  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6〕1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京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5〕27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6〕2号)文件执行。
  高职自主招生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考高招〔2016〕4号)文件执行。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6〕5号)文件执行。
  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高校自主选拔、保送生和飞行员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016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考生须知
  一、志愿设置
  (一)统考统招本科志愿
  统考统招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本科提前批按A、B、C三段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本科一、二、三批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B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二)统考统招专科志愿
  统考统招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三)统考统招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本科提前批A段(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一、二、三批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5所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四)单考单招志愿
  单考单招包括职教师资班(本科)招生和高职单考单招。
  1.职教师资班招生设置一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
  2.高职单考单招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
  以上每所志愿高校设置2个志愿专业、1个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是否愿意走读选项。高职单考单招志愿还包含1个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选项。
  填报职教师资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否则志愿无效。高职单考单招录取在职教师资班录取结束后进行。
  二、志愿填报方式与填报时间
  (一)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www.bjeea.cn)进行志愿填报。
  (二)志愿填报时间
  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统考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包含A、B、C三段)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志愿,单考考生填报职教师资班和高职单考单招志愿。
  7月31日8时至8月1日20时,未被录取的统考考生填报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将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发布。
  三、投档规则
  录取时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进行。本科提前批(包含A、B、C三段)、专科提前批以及单考单招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本科一、二、三批、专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一)顺序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含A、B、C三段)、专科提前批以及单考单招志愿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志愿投档方式,即先进行第一志愿录取,所有高校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完成计划高校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第一、第二志愿投档时对选报同一志愿高校的考生按高校确定的录取原则、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二)本科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二、三批志愿均包含多所志愿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具体投档办法为: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轮投档,多所高校只作为一个志愿,每个考生最多享受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考生被投档,即使被退档,也不能再投到本轮志愿的其他高校。
  (三)专科平行志愿投档
  专科普通批志愿包含多所志愿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具体投档办法为: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四、志愿填报相关政策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按照《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京招考委〔2016〕8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二)“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分区投放计划,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的农业户口考生。“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中专校集体户口的考生:艺术类考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考生不参加全市统一志愿填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报考统考专科批次或高职单考单招的志愿。
  (五)已被保送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志愿填报。
  (六)考生要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在填报之前,要仔细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结合个人的相关成绩、身体情况认真考虑。如: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统考专科志愿时须确认本人会考成绩符合专业要求;填报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公安院校、武警部队院校等本科提前批录取的专业,须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等工作;报考外语类专业、经贸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这些专业对外语口试成绩的要求;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请确认这些专业对体育专业考试分数的要求等等。
  (七)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密码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考生可在志愿填报系统开通的各个时段修改密码。如考生忘记密码,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人所属报名单位申请重置密码。
  (八)考生须在志愿填报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信息提交,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为做好考生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现就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关系高校选才和考生切身利益。各区县招办、各有关单位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平稳实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二、各区县招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面向全体、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志愿指导工作,使考生明白招生规定和填报志愿安排。要加强对考生的培训指导,在组织考生正式填报前,必须认真组织考生进行试填。在组织考生正式填报志愿和确认本人志愿信息时,考生要签字负责。
  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将采取网上咨询、新闻媒体发布讯息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指导。各区县招办要指导考生仔细参阅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院校专业要求、录取原则、体检要求、专业级差等规定,使考生稳妥、准确地填报志愿。
  四、考生志愿确认工作实行“谁核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天津:2016年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如下: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5日至6月29日12时,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7日12时前,考生填报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志愿、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志愿;29日12时前,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及部分本市独立学院志愿)。
  2.7月29日至8月1日12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含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
  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二、填报志愿依据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按理工类、文史类分列,依次为: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本科一批A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B类录取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
  3.考生志愿表中的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均以《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四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两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4.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5.考生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志愿表。考生应保证志愿表上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确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
  6.填报军队、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军队、公安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和军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综合评价试点院校、航海类院校(专业)、部分院校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院校招生章程。
  三、填报志愿规定
  1.考生须按照所报考的类别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科类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并填写在志愿表规定的位置上。
  2.提前本科批次中招收飞行员院校志愿单独设置,仅限空军招飞定选合格和民航招飞体检合格的考生填报;其他院校设有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各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分为一类专业、二类专业,一类专业一般在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新生,二类专业在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新生。上述两类专业按规定又细分为非指挥类和指挥类,非指挥类专业和指挥类专业在体检标准、文化分数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考生报考时须注意区别。
  3.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有为Ⅰ、Ⅱ、Ⅲ3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具有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县高中三年学籍和农村户籍,并且在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县报名参加当年我市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
  4.本科一批A类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有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A类院校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
  本科一批A类录取院校设有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共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本科一批B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有1个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B类院校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
  本科一批B类录取院校设有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共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本科一批A类和本科一批B类顺序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本科二批院校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由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选择填报。
  5.本科二批A阶段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分别设有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已参加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
  本科二批A阶段、B阶段录取院校分别设有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共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本科二批A、B两个阶段顺序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本科三批院校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选择填报。
  6.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分别设有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共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本科三批顺序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高职高专院校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选择填报。
  7.高职高专提前批次设有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各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设有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共9个平行院校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四、录取程序规定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如下顺序依次进行:艺术及体育类本科录取院校,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本科一批A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B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艺术及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
  2.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录取时,先进行招收飞行员院校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其他院校志愿的录取。其他院校志愿录取时,先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再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
  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工作,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时,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可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一批A类院校录取时,先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本科一批B类院校录取时,先进行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录取时,先进行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高职高专提前批次院校录取时,先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再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
  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
  3.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含A、B类院校)、本科二批(含A、B阶段院校)、本科三批、高职高专批次招生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是: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相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分文理、按规定顺序科目的分数将同分考生进行排序(文史类同分考生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同分考生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然后按照同分考生排序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若干名同分考生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计算机投档系统先检索其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此顺序志愿内的其他平行志愿院校,只能参加后续院校志愿的录取。如考生因平行院校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只能参加后续院校志愿的录取。
  4.录取开始后,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拟放弃志愿的考生须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招办同意后报市高招办。
  5.7月7日前,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10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已被10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如考生未被10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地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照内地高校的招生方式,列入本市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与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考生如被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如考生被澳门高校录取,还可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8月份,澳门高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获得澳门高校及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可以自行决定在澳门或内地或香港高校就读。
  天津: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体育类填报志愿工作规定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5日至6月27日12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统考成绩合格(若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则市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校考合格)或非市统考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含艺术类自划线院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体育类本科院校志愿(含体育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录取院校)。
  2.7月29日至8月1日12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二、填报志愿规定
  1.艺术类招生计划按艺术(文)、艺术(理)两个科类分列,按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自划线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艺术类独立学院和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
  2.体育类招生计划按体育(文)、体育(理)两个科类分列,按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和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
  3.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一批院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业、体育类高职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三批录取结束后、高职高专提前批次院校录取前进行。
  4.《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表》设置1个艺术类自划线院校志愿、2个艺术类本科院校顺序志愿和2个艺术类独立学院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科专业志愿表》设置2个艺术类专科院校顺序志愿和1个艺术类专科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5.《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表》设置2个体育类本科一批院校顺序志愿及1个院校服从调剂志愿、2个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顺序志愿及1个院校服从调剂志愿、2个体育类本科三批院校顺序志愿及1个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专科专业志愿表》设置2个体育类专科院校顺序志愿和1个体育类专科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6.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本科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院校,其填报办法与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相同。
  天津: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志愿确认及修订办法
  为进一步确保考生填报志愿信息的准确,减少考生的填报失误,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程序
  1.区县招办负责组织本区县考生填报志愿,通过“考生志愿信息采集系统”采集考生志愿。
  2.报名单位负责打印“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组织考生确认志愿。考生如对本人志愿信息有疑义,可填写“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核对志愿申请表”,申请核对本人志愿。
  3.报名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对申请核对志愿考生的原始纸介质志愿表进行核对,并规定时间内将核对结果通知申请人。
  4.区县招办负责按照核对结果及时进行修订、整理本区县考生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县考生志愿信息和全部
  “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报送至市高招办。
  5.考生的原始纸介质志愿表等材料由区县招办保存,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6.考生须按时确认本人志愿(未提出核对申请的考生,视为所填志愿自动确认)。
  二、修订范围
  1.根据我市填报志愿工作有关规定和网上录取系统设置要求,对于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中只打印出阿拉伯数字、没有显示出汉字名称的考生志愿,其对应志愿代码属于无效代码,考生可申请核对;对于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中显示为汉字名称的志愿信息,属于有效志愿,不在申请核对范围,有关单位不得接收考生的申请。
  2.各有关单位在核对考生志愿时,应按照考生原始纸介质志愿表的客观真实情况逐项进行核对。如考生志愿代码确属无效代码的,须依据原始纸介质志愿表上填写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正。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招办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加大培训宣传和咨询力度,使考生知晓确认志愿信息的目的和程序。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严禁违规操作。对不符合修订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修订,并向其说明原因,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2016年河北高考填报志愿和录取的时间安排
  2016年河北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须知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填报志愿,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我们编写此文,供考生参考。若需了解填报志愿更多的内容,请查阅《报考指南》、《考试与招生》杂志等相关资料,或向高校咨询。
  1.网上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今年我省网上填报志愿采取集中填报志愿和分批进行志愿征集。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视为自愿放弃。交由他人代填的或不按规定操作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填报志愿,避免因网络、供电等原因而影响志愿填报。考生登录系统后如果闲置超过20分钟将被强行退出系统。
  (3)考生在选择批次、计划性质、科类、院校代号、专业代号(特殊类型批非定向志愿还需选择获得的相应资格)后,须点击“提交”按钮进行志愿提交。提交后若志愿含义栏内为黑色字迹则填报正确,如果志愿含义栏内字迹为红色,说明填报志愿存在错误,请务必按照系统提示仔细核查所填报内容的准确性,修改正确后须再次提交。
  在每阶段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成功提交的志愿信息为考生的最终志愿。
  (4)考生在每个填报阶段首次登录时,均须进行诚信承诺,并使用本人准考证上的登录号作为密码进行登录。如果考生忘记了修改后的密码,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密码重置。
  (5)考生要高度重视登录密码的设置和保管,密码设置要有一定的强度,不要过于简单,更不要将密码告诉别人,以防被他人篡改志愿,影响录取。
  (6)多名考生使用同一台计算机填报志愿时,每位考生填报志愿后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关闭所有显示本人信息的填报页面。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或两个以上填报页面,以免发生错误。
  2.填报志愿前应了解哪些信息?如何获取信息?
  填报志愿应了解以下信息:
  ⑴录取的政策、规则和方法。如院校批次、志愿设置、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程序、投档规则、体检及优惠加分的规定等。
  ⑵院校、专业信息。如高校的基本情况、录取原则、招生计划、专业特色、学费、奖学金及助学情况、对艰苦专业和特殊专业录取的具体要求,以及往年在河北的录取的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及分专业录取情况等。
  ⑶自身信息。自己成绩所处位置、自己的专业取向和特长、专业成绩、长远志向、外部因素等。
  此外,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参考其他相关信息,主要有《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南》、《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考试与招生》杂志、《全国普通高校在河北招生录取分数分布统计()》、河北考生高考成绩一分一档统计表、“升学指导测验”等等,也可向在河北招生的高校招生部门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或通过书、刊、报纸、院校编印的宣传品、广播、电视等媒体和访问高校网站或参加高校填报志愿咨询活动等多种途径获得相关信息。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南》: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多年从事招生考试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编写,主要介绍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有关规定和应注意的事项,并提供了翔实录取参考统计数据。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分送我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省教育考试院汇总、编制,按照计划性质、考试科类、录取批次、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等排序,院校代码按照院校名称汉语拼音排序。招生计划是考生选择高校的重要依据。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招生院校上报的招生章程汇总、摘编而成,因篇幅所限,只摘录了院校概况、录取规则及录取说明等主要内容。由于部分院校未按时报送或报送后又有变动,其招生章程请考生登录院校网站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查询。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查阅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在高校。
  《全国普通高校在河北招生录取分数分布统计()》:主要内容为2013年至2015年三年来全国普通高校在河北省招生录取情况,包括分学校、分专业的计划数、录取数、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差值及各专业录取分数分布统计。
  院校网站:考生通过高校网站可了解学校情况、招生章程和规定以及专业方面等信息。
  我省公布的“考生成绩一分一档统计表”:高考志愿填报参考的是名次而不是分数,因分数受考题难度、考生答题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没有可比性。在招生计划变化不大情况下,选择高校和专业时,考生位次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升学指导测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研究设计,旨在帮助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解决专业选择问题。测验通过心理测评手段对学生的性格、兴趣和能力进行的一种心理倾向测试。从而帮助学生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爱好和具体的职业能力倾向。考生们可以根据测验给出的结果,结合自己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虑,并参考详尽的专业资料和其它相关信息,从而使自己选择最感兴趣的、最合适自己发展的专业。有关问题可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咨询。但是这个测验是一个心理倾向测验,它是通过题目作答情况,间接测查出学生的专业兴趣和能力倾向。因此,它只能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种辅助手段。这一手段用好了,对帮助自己正确选择专业,填报好志愿很有益处。
  3.录取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教育部规定,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各招生院校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本校录取规则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请考生查询相关高校的章程和规定。
  4.填报志愿时如何对待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我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的最高一项,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的最高一项。
  院校录取时是否照顾,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分数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5.应了解的院校、专业信息有哪些?
  对考生而言,充分了解院校信息是选择高校和专业的一项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基本情况
  这包括学校的办学性质(公办、民办、民办公助、独立学院等)、办学历史、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地点(校区、分校)等。一所有着良好文化底蕴的高校,其综合实力、教学管理、教学水平对于学生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学校里,学生能够更多的得到名师的指点和教诲,得到浓厚的学术气氛熏陶,可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深厚的基础。因此学生应了解学校办学历史,综合实力,在国内大学中所处的位置,专业特色,优势专业等等。
  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特色,自己的优势专业。有些学校虽然整体实力较强,但并非每个专业都很有实力。有些院校虽然综合实力略差,但某些专业可能有非常强的实力,因此学生应该综合考虑学校和专业。
  ⑵录取规则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后,一般要为考生分配专业,即专业录取。高校分配专业的主要依据是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同时还要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状况、政治思想表现等一系列因素。各高校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一般有三种选择:专业优先(专业清)、分数优先、专业级差。
  一是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方式:具体做法是,首先将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分类,在各专业中按成绩排队,超过专业计划数的考生过滤出来。第一志愿专业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分类,并将第二志愿专业考生在各专业中按成绩排队,将超过计划数的考生过滤出来。(注意,只有第一专业未录满的专业,才参加第二专业的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最后,将服从专业调剂且还未确定专业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的专业中。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会被退档。
  在这种方式下,如果某一专业报考人数较多,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时就录满计划,那么就不考虑将该专业填在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因此,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实行这种方式,那么第一专业就特别重要,一定要选择比较有把握且自己喜欢的专业。第二专业的重要性次之,其他专业类推。各专业之间要拉开合理的梯度。
  二是分数优先录取方式:这种方式可以类比于高校录取时的平行志愿方式。所有考生按成绩排队,所有专业同时录取。这种方式,总是照顾考生队列中排在第一名的考生,第一名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因此,对某考生,看其第一志愿专业,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个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
  在分数优先方式下,保护的是高分考生利益,被退档的总是低分考生。在这种方式下,考生可以采取“第一专业冲一冲,第二专业保一保,第三专业稳一稳,还有机会垫一垫”的策略。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名考生来说,在专业录取时,会按照第一专业、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的顺序来进行,也就是说,如果考生把录取分数低的专业报在前面,分数高的专业报在后面,即使成绩达到了高分专业的录取分数,但也非常可能被报在前面的低分专业录取。
  三是专业级差方式:这种方式下所有考生按成绩排队,所有专业同时录取。首先,对队列中第一名考生考察其第一专业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到该专业,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预先设置的相应级差并将其插入考生队列的相应位置,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已处理完。如果这时仍有考生没有安排专业,则视其是否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还有计划余额的专业中去;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可以看出,专业级差的方式既考虑了考生的成绩,又考虑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这种方式下,所有专业同时录取,将一专业志愿的和二专业志愿(一专业落选者)达到分数级差者同时排序录取。在这种方式下,相对高分考生选报第一专业时可稍稍冒险,设置专业之间的梯度时要注意专业级差分;相对低分的考生则要根据规则,在第一专业(及前几个专业)填报较为稳妥的专业,同时设置专业之间的梯度时也要注意专业级差分。
  一般情况下,一所高校在某一批次录取时,只能采取上述三种方式之一。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由高校决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公布。
  需要说明的是,上面介绍的都是一般情况,实际上身体状况、相关科目成绩等也是专业录取的重要因素。考生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避开限报专业,关注专业有无单科成绩要求,有无外语语种、笔试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等。
  另外,在专业录取时,使用的成绩不一定是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因为有些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依然承认加分(即将考生的实考分加上加分后参加排队)。加分方面的规定,考生同样可以参考高校的《招生章程》或咨询招办老师。
  ⑶专业特色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优势专业,同时不同院校的同一专业其专业培养方面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专业,在不同的院校也有差异,如经济学专业,在综合院校、农业院校、工科院校等院校之间,从培养方向、课程设置、专业师资配备等也有一些区别。有些院校的某些专业还有自身的一些特定录取条件,如是否有外语语种限制,是否要求口试,是否要求面试,是否有单科专线限制(例如有些院校就规定了英语单科最低分数线),有些专业是否有身体条件限制(如性别、视力、身高、过敏史等等),以免自己由于对政策了解不足而被退档。
  ⑷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是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数据,各学校根据自己的教学资源和专业设置,历年考生分布及就业情况、社会需求等,每年都可能对招生计划做一些调整,因此考生要了解该校如有无新上专业,有无停招专业,相同专业招生人数的变化等。
  ⑸学费、奖学金及助学情况
  不同院校收费标准不同,同一院校不同专业之间收费也可能有一定差距,各院校设置的奖学金类型、数额,对困难学生提供了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情况等方面差距也比较大,因此,对相当数量的考生来讲,自身的经济状况、学校的学费标准、奖学金及助学情况也是要充分考虑的。
  6.应从哪些方面认识自己?
  每个考生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和自身特点,所选择的院校及专业也会有很大差距,因此充分认识自己是非常重要的。
  ⑴自己成绩所处位置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成绩一分一档统计表和本人高考成绩,掌握近年来高考成绩各分数段的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变化,明确自己在全省同科类考生中的位次。特别是在上线考生群体中自己的相对位次。并据此与往年情况进行比较,综合考虑计划变动、本人意向等因素,选择一些有可能录取的院校和专业,这对考生确定填报本批次和前后批次的院校是有帮助的。
  ⑵自己的专业取向
  每个人的志向、理想是激发其奋发努力的动力之一,也是事业成功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所以在报志愿时,首先要明志,只有明确自己的志向,清楚自己的职业能力倾向和兴趣爱好,才能大致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的专业。由于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不同,所要选报的专业亦不同,考生应对自己喜欢的专业(类)进行了解,如专业培养目标、主要课程、主要就业方向、开设这些专业的学校、各学校之间的不同点、近几年这些学校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等。
  ⑶专业特长
  专业特长是指完成一特定的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和能够较好掌握和发挥的潜在能力。在与自己性格特长相吻合的事业或专业领域内,往往可以比较快地获得成功。
  选择了符合自己特长的专业,无疑在未来的学习、工作中可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最了解自己的还是自己。每个考生都应认真做一次自我分析,看看到底喜欢哪一个学科,是动手能力强,还是善于动脑,表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哪一个更有优势,组织管理能力、艺术修养、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等都是选择志愿的参考因素。必要时,可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上参加“升学指导测验”,并参考测试结果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专业。
  ⑷科目成绩
  考生填报的学校及其专业有时要受到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的限制,例如英语成绩分数低不宜报考英语专业;中学学的是非英语且要报考非通用语种考生应避开只招英语类考生的院校,报考其他专业时也应注意入学后一律使用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的院校等等。
  ⑸长远志向
  考生的长远志向不同,所报院校、专业也不同。如果考生选择毕业后立即就业,之后再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和素质,这时所选的专业应当是短期内社会需求量大,四年后估计就业好的专业;如果志向是考研甚至于考博,出国深造等,就要首先选择文化底蕴较厚、社会声誉好、并且教学科研实力强的学校,而专业也应依据自己的爱好、特长选择该校有实力的专业,以利于自己在本专业上更进一步的发展。
  ⑹外部因素
  一个人的志愿填报必然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且对不少考生来说可能是主要因素,特别是家长、老师、同学等,因此需全方位综合考虑外界因素。考生既要充分考虑他们对自己个人特点、前途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又要防止人云亦云片面追求实际,追求名校、追求热门专业的事情发生。
  7.报平行志愿“冲一冲”是否有风险?
  有的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时采用前边“冲一冲”、中间“稳一稳”、后边“保一保”的模式进行填报。应该说,“冲一冲”存在一定的风险。
  招生学校一般按照略大于招生计划数确定投档比例,因此超出计划的这部分考生就有可能以“分数低、所报专业已满”的原因被学校退档,这属于自然落榜,所以提醒“冲一冲”的考生一定要慎重选报。
  8.今年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应注意什么?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仍然不分文理,综合分类别编列。为了便于考生查阅,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在文科·对口和理科招生计划书中均有编列,但他们是同一计划,并非文科和理科单独的招生计划数。
  我省艺术类专业志愿安排在四个批次,即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二批和专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因高校录取规则不同,实行顺序志愿模式,考生每个志愿只能填报1所院校。在本科二批和专科提前批的联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二批考生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专科提前批考生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校考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模式,考生每个志愿只能填报1所院校。
  鉴于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对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有着不同要求,考生填报前要认真阅读《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拟报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填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需要相应的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
  ⑵填报各批次我省联考涉及到并使用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需要同时具备:①院校专业校考合格;②我省相应的专业联考成绩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③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教育部规定的29+13所院校(专业)控制线由学校确定);④按《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⑶填报各批次我省联考未涉及但使用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需要同时具备:①院校专业校考合格;②我省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教育部规定的29+13所院校控制线由学校确定);③按《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特别提醒:按教育部通知要求,2016年四川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学院的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线不再单独划定,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各批次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9.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如何招生?
  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专业,为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教育部规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
  有专业要求的上述专业均列在本科提前批A,科类为文史或理工,文化控制线及有关报考条件按学校要求列在招生计划的专业备注内,亦可向院校咨询。
  10.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招生填报志愿应注意什么?
  以上四类计划依据学校所在批次分别列在本一特殊类型批、本二特殊类型批。此类学校及专业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误方可填报。
  特别提醒:由于今年招生计划下达较晚,各院校报送我省的部分专业没有专业备注,考生填报时请认真查看院校招生章程或咨询院校。如有遗漏专业等问题,请及时和招生院校联系。
  11.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后,是否还可以填报其他院校志愿?
  可以。填报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在6月24日18时至6月27日18时志愿填报期间,还可填报除上述类别外的同批次或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凡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的考生,如果同一批次兼报了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则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失效。
  12.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如何投档、录取?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A、B两个批次,每批次先按一志愿发档、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缺额计划,组织二志愿征集,按二志愿发档、录取。一志愿发档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10%,二志愿发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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