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终结论是什么”到“政治发展次序论”:如何理解现在

魏磊杰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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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磊杰在多所法学院深造,讲授民法分论,婚姻家庭法;研究转型中国的政治与法律(侧重社会治理、边疆政治),比较私法与法律文化(侧重后苏联国家的法律转型)。
魏磊杰个人小传
6.03:比利时根特大学访问学者(留学基金委公派)
2011.07-至今: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助理教授
1.06: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0.01: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院(留学基金委公派联合培养博士项目)
8.07: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人(中华发展基金会全额资助)
6.07: 河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
3.06: 河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魏磊杰主要讲授课程
被分配主讲课程两门:民法分论+婚姻家庭法,现甘之如饴。
魏磊杰承担项目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全球化时代的“法治”话语霸权及中国的因应对策研究(批准号:14CFX002;资助金额:20万人民币)
魏磊杰研究理念和特点
研究领域:转型中国的政治与法律(侧重社会治理、边疆政治),比较私法与法律文化(侧重后苏联国家的法律转型)。
研究理念:立足于祖国的土地,思想与心灵翱翔于世界的天空。
魏磊杰学术荣誉
1.2007年11月,荣膺雷曼法学奖学金;
2.2008年12月,荣膺2008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申浩法学奖学金(最受评委欢迎奖,实务导向类,每年二名);
3.2008年11月,荣膺2008年度国家优秀博士奖学金(学术导向类,每年一名);
4.2008年3月, 荣聘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ИЦРП)特聘研究员;
5.2009年6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CCE)通讯研究员;
6. 2010年4月,第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报告人一等奖(中国政法大学,4月17日);
7.2013年7月,基金会首届“青年英才”法学类唯一获奖人。
魏磊杰主要著作
1.《》,约13万字,高鸿钧、徐国栋、吴越、陈爱娥等四教授撰写中文版推荐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2月版,独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英文版),梁慧星教授主编,荷兰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2010年9月版,主译。
3.《:审视后苏联国家的法律移植》,高鸿钧、贺卫方教授(主编)“比较法丛书”之一,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约30万字,与意大利都灵大学阿雅尼教授共同主编,与彭小龙博士合译。
4. 《》(译著),法律出版社(博观经典法学译丛)2012年9月版,约45万字,与朱志昊博士合译,主译。
——本书获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5.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及其未来》,魏磊杰、张建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约48万字。
6.《比较法视野下的侵权法与责任保险》,魏磊杰、王之洲、朱淼译,“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图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12月版,约41万字。
7.《》,[日]穗积陈重著,曾玉婷、魏磊杰译,范忠信教授中文推荐序,徐昕教授主持“司法”文丛系列之一,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5月版,约18万字。
8.《法窗夜话》,[日]穗积陈重著,曾玉婷、魏磊杰译,法律出版社2015年7月版,约18万字。
9.《土库曼斯坦民法典》,德国不来梅大学Rolf Knieper教授主持编纂,魏磊杰、朱淼、杨秋颜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6年4月版,约26万字。
10.《法律东方主义》,[美]络德睦(Teemu Ruskola)著,魏磊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版,约30万字。
11.《比较法哲学》,[美]威廉·B.埃瓦尔德(William B. Ewald)著,于庆生、郭宪功译,魏磊杰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9月版,约26万字。
12.《法学的观念与方法》,[荷兰]扬-斯密茨(Jan M. Smits)著,魏磊杰、吴雅婷译,法律出版社2017年2月版,约18万字。
13.《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重构研究:聚焦法典编纂的趋势》,魏磊杰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9月版,约25万字。
魏磊杰主要论文
今日将生之我(2013- )
一、期刊类
1.《全球化时代的帝国主义与“法治”话语霸权》,《环球法律评论》(CSSCI)2013年第5期,约35000字,独著。
——本文获第二届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三等奖
2.《全球视野下的法律移植效应》(译文),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CSSCI)第20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版,约30000字,与武雨佳合译,主译。
3.《共和转型的历史之维与结构之限》,苏力主编:《法律书评》第1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6月版,约16000字,独著。
4.《中央集权式的现代民族国家之所以可能》,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第4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8月版,约19000字,独著。
5.《法治非法何以可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CSSCI)第21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6月版,约21000字,独著。
6.《法律东方主义》(译文,络德睦著),《人大法律评论》(CSSCI)2014年第2辑(总第17辑),法律出版社2015年2月版,约57000字,独译。
7.《从“历史终结论”到“政治发展次序论”:如何理解现在的福山?》,载《公共行政评论》(CSSCI,政治类最优刊物)2016年第2期,约24000字,独著。
8.《西方“法治”霸权与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载高鸿钧主编:《中国比较法学》(2015年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版,约29000字,独著。
——本文获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5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
二、报章类
1.《神话背后的中朝关系》,载香港《二十一世纪》2016年4月号,约1200字。
2.《诞生于威权体制下的民法典》,载《法制日报-法治周末》日,约3600字。
3.《拯救“东方”?透视中西冲突之法律源头》,载《中国经营报》日,约6200字。
4.《东方法律主义何以可能》,载《法制日报-法治周末》日,约4200字。
昨日已死之我()
一、论文类
1.《后苏联时代的法律移植与民法典编纂》,《比较法研究》(CSSCI)2008年第5期,约25000字,独著。
2.《民法典编纂的技术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CSSCI)2011年第2期,约21000字,独著。
3. 《论民法典的保守性》,《甘肃政法学院学报》(CSSCI)2011年第3期,约18000字,独著。
4.《法德债法改革之比较》,《私法研究》(CSSCI)2011年第10卷,约28000字,独著。
5.《法典之下的法官造法》,《东吴法学》2011年春季卷,约18000字,独著。
6. 《后苏联时代的法律输送:内在逻辑、问题及最新动向》,《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第9卷第1辑),约28000字,独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3月版。
————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4期(摘要4000余字)。
——转载于高鸿钧、鲁楠、余盛峰主编:《法律全球化:中国与世界》,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9月版。
7. 《论美国公司法中的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6)第6卷第2期,约18000字,独著。
——转载于《研究生法学》2006年第3期(总67期)。
8. 《民法法典化、法典解构化以及法典重构化》,易继明主编《私法》(第十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约18000字,第一作者。
——全文转载于张礼洪、高富平主编《民法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反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1月版。
9. 《分时度假合同初探》,《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第4期,约11000字,第一作者。
——人大书报资料中心《法学文摘卡》2007年第1期(摘要约4000字)
10.《论自然债务》,《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约10000字, 第二作者。
11.《民法典编纂的前世与今生》,载《北航法律评论》第3辑(2012年)“法典化”专号编者按,约10000字,独著。
12.《台湾法学教育诸印象》,载《法学家茶座》第38期(2013年第1期),约5000字,独著。
二、译文类
1. 《全球视角下的法律散布》,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CSSCI)(第14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版,约25000字,独译。
3. 《法律模式的进口与出口:荷兰的经验》,吴汉东、陈小君主编《私法研究》(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8月,约22000字,独译。
——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律史学》2009年第3期。
4.《法律文化、法律范式与法律学说:迈向一种新的比较法研究模式》(马克﹒范﹒胡克著),约36000字,《人大法律评论》(第8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版,独译。
5. 《比较法研究:在统一法发展过程中的功能》(詹姆斯﹒戈德雷著),约13000字,《北航法律评论》(第一卷第1期),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版,独译。
6. 《基于机遇与声望:俄罗斯与东欧的法律移植》(简玛利亚﹒阿雅尼著),25000字,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5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3月版,独译。
7. 《独联体国家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保护:一个比较性的概观》,《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第5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约15000字,独译。
8. 《欧洲民法典侵权行为法草案》,梁慧星教授(主编)《民商法论丛》(2007) 第38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约15000字,独译。
9. 《比较法视野下的中欧亚国家民法典》,《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2007)第74期,约18000字,独译。
10. 《德国公司法:近来的发展与将来的挑战》,赵旭东教授(主编):《公司法评论》2007年第1辑(总第9辑),约12000字,独译。
11. 《欧洲破产法通则》,《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4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约5000字,独译。
魏磊杰社会兼职
·2010年10月:民商法典研究所(CCCI)兼职研究员
·2008年3月:(ИЦРП)特聘研究员
·2014年7月:《法律书评》编委会编委
·2014年11月: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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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引用日期]
.人民网-教育频道[引用日期]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引用日期]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从“历史终结论”到“美国政治衰败论”
导读:原标题:从“历史终结论”到“美国政治衰败论”----福山眼中的美国政治制度正在褪色
  “是我们改变了世界,还是世界改变了我和你”,这句流行歌词似乎可以用在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身上。1989 年柏林墙倒塌,福山发表文章提出“历史终结论”,给西方捧上一杯兴奋剂。1991年苏联解体,似乎把“历史终结论”坐实了。但历史发展并非如其所言。最近,福山发表《衰败的美利坚——政治制度失灵的根源》一文,出版新书《政治秩序和政治衰败》。从“历史终结论”到“美国政治衰败论”,福山眼中的美国政治制度正在褪色。
原标题:从“历史终结论”到“美国政治衰败论”----福山眼中的美国政治制度正在褪色“是我们改变了世界,还是世界改变了我和你”,这句流行歌词似乎可以用在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身上。1989 年柏林墙倒塌,福山发表文章提出“历史终结论”,给西方捧上一杯兴奋剂。1991年苏联解体,似乎把“历史终结论”坐实了。但历史发展并非如其所言。最近,福山发表《衰败的美利坚——政治制度失灵的根源》一文,出版新书《政治秩序和政治衰败》。从“历史终结论”到“美国政治衰败论”,福山眼中的美国政治制度正在褪色。“历史终结论”的内外“敌人”福山的“历史终结论”一提出,其哈佛大学的老师亨廷顿就告诉美国人,冷战结束了,但自由民主并非一统天下,历史远没有终结,还存在“文明的冲突”。不久,就发生了“9·11”事件。此后,反恐战争改变了美国人生活方式,影响国际形势至今。其实,“文明的冲突”只是“历史终结论”的外部“敌人”,“历史终结论”还有一个更强大的对手——自由民主本身,正是自由民主终结了“历史终结论”。何出此言?在亨廷顿所说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所谓的“自由民主国家”大幅增加,但成功者寥寥。有的国家陷入内战和分裂,如阿尔及利亚、南斯拉夫、乌克兰等;有的国家陷入周期性的政治动荡,如泰国、埃及等;有的国家陷入长期的“无效的民主”,即国家治理效率很低。面对很多国家“民主的回潮”,有竞争性选举而无西方期许的政治自由,美国人又抛出一系列说法,即所谓“无自由的民主”“选举式威权主义”“竞争性威权主义”等,想撇清这些国家转型失败与自己主张的自由民主的关系。其实,这正说明把党争民主当作核心标尺的自由民主在理论上已经破产。自由民主理论的硬伤西方鼓吹的自由民主其实是一种政治制度意义上的政体理论。政体是什么?政体从城邦国家时期的统治权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谁统治”,逐渐演变为现代国家的“如何统治”问题,不但包括行政关系、政治经济关系,还包括中央和地方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政体实际上是权力关系的总和,是国家建设中诸多维度权力关系的总称。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标尺的自由民主论,只是政体的一个维度,即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纵向的选举民主问题。国家建设是综合性的制度建设,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必然导致权力关系扭曲。诸多转型国家的实践表明,把选举式民主当作国家建设的全部关系,以为有了竞争式选举就有了民主、有了民主就有了一切,是错误的,并不能带来有效的国家治理。几十年来,当西方学者和政治家怀着“使命感”推广民主的时候,其所谓民主只是竞争性选举。然而,美国宪法是“审议民主”即我们所说的协商民主的结果;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讲的美国的民主,也不是竞争性选举,而是作为人民主权实现形式的乡镇自治即社会民主。否决型政体导致美国“政治衰败”福山所说的政治衰败,作为一种政治危机不只是今天的话题。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三边委员会就委托亨廷顿等人写过《民主的危机》,多元民主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达尔也写下了《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如果说“历史的终结”是当年福山被“胜利”冲昏头脑时的放言,那么,他最近在《衰败的美利坚——政治制度失灵的根源》一文中,通过观察美国政治的内在逻辑所得出的结论,即否决型政体导致美国“政治衰败”,则已经接近故事的真相。为了防止集权,美国设计了一套分权与制衡体制。在这个看上去超级稳定的结构中,分权与制衡使美国的最高权力分散到国会、行政和法院,这就为党派和利益集团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自里根总统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以来,美国党派之间已经很难合作,党派斗争趋于极化。民众选举出来的政府或者总统也难以有所作为,例如,医保改革几乎流产,高铁计划束之高阁。可见,说美国实行的是“否决型政体”,并不为过。否决型政体的主要参与者是利益集团。美国的政策被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所主导。美国大学有一项最新研究:从1779项政策议案的决策过程来验证,美国的政治性质究竟是精英主义、大众主义还是利益集团?结果表明,美国是一个寡头政治国家。其中一个例子是,美国枪支泛滥。在民意调查中,要求控枪及对买枪的人进行背景调查的曾高达90%以上。但是,这么高比例的民意却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不能体现民意,该做的又做不了,这样的政治在福山看来就是典型的“政治衰败”——其老师亨廷顿曾以此形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现象。福山认为,即使曾经很优越的政治制度,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地修正自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解决的问题,因而失去竞争力,也就意味着“政治衰败”。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杨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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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热文福山历史终结论与当代中国的发展
冷战结束后,日裔美籍学者弗兰西斯·福山提出了"历史终结论",此后"历史终结论"在支持与反对声中延续至今。近年来,福山继续保持对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敏锐观察,继续做出他对"历史终结论"补充和完善的努力——政治发展次序论,意图使自己的理论更有解释力。在人类发展史上,对"普遍史"的追求一直没有停止过。历史渊源主要是有基督教中的人类原罪和上帝末日审判史观,福山的"历史终结论" 思想史渊源主要来自于黑格尔,或者说是经过科耶夫解释的黑格尔的自由国家和普遍和平,并且对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阶段表示怀疑和否定,作为佐证的就是20世纪共产主义建设在一些国家的失败。随着21世纪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世界金融危机余波未平,尤其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政治发展日渐昌隆,福山开始尝试着对此一探究竟并对原来的理论加以补充和升级。在"政治发展次序论"中,福山强调国家能力、法治、负责任政府三要素是一个国家要实现顺利发展必不可少的,并且三者的顺序不可颠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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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迄今,“国家能力”是比较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范畴,也是三十多年来国家构建研究的焦点话题,国内外学者对国家能力的理解和阐释各式各样,甚至出现了难以弥合的学术分歧。因此,整合国家能力的概念,对国家能力的内涵和构成要素进行最大公约数集成,进而构建起一个包容性的分析框架以弥合学术界的分歧,意义重大。本文拟通过对国家能力理论传统进行初步梳理和比照,构建一个包容性的分析框架,并将“安全和秩序”的构建与维系界定为国家能力建设的核心治理目标追求,将“自由”的构建与维系界定为国家能力建设不可逾越的边界,进而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能力的成长为例证,试图检视中国国家能力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未来方向,以期丰富学术界对国家能力的研究。一、问题的提出国家是现代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在行为主义政治学流行之前,国家是政治学研究的中心。然而,二战后的前三十年,国家研究却一度萎靡不振,国家在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中的地位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学术研究来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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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国家能力就是国家实现宏观愿景的能力,它需要正当地、有效地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进行政策制定、执行等来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愿景,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国家能力”专题大致涉及三大要素: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政策。这三者遵循如下思路:基础科学推动技术创新发展,而科技政策则通过有效评估来指导科技间的协调发展;三者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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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改革开放的需要,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从社会的某些领域中撤退,逐步释放了大量的社会空间。发展到80年中后期,思想领域出现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社会领域也发生了学生运动,并最终导致80年代末政治风波的发生。出于维持社会政治稳定的考虑,国家事后开始重新以新的方式向社会的各个角落渗透。政法部门也开始从以治安为中心转向以维稳为中心,涵纳的部门体系迅速突破了政法边界,扩展到了经济、民生、基建和社会等各个部门,并最终在世纪之交基本上实现了对政府体系的全覆盖。?为了避免大规模抗议的再次发生,各个维稳主体积极创新做法,延伸行政触角,试图覆盖到社会空间乃至私人领域的每一个角落。在该趋势下,网格化管理、民情地图、平安协会、综治进民企和党建进民企等各种地方“创新”层出不穷,而此类创新对于国家所努力追求的国家能力@增强的影响自然也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一问題的提出游正林教授的《地方政府对劳资关系的软性调控》一书正是这个方面研究的代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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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地方立法自主性的研究,更多的是放置在立法权扩张或者“地方分权制度”范畴当中。这些观辱往往关注的是地方立法权主体在现行立法体制中的地位、为中央所授予之i法权的权重、对辖区内事务实施立法治理的制度空间等问題。换言之,其皆是在突出化解权力髙度集中的体制对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意义,而有意甚或无意忽峰了当年托克维尔所作的概念区分的另一面,即对立于行政集权的“政府集权”或“政治集权”。与上述取向不同,本文打算在“国家能力”的视野当中重新审视地方立法的自主性的含义、特点,以及其所面临的主要威胁。众所周知,在新自由主义的“国家退出论”和“最低限度的国家”的强势话语裹挟下,在20世纪兴起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多数国家对全能型政府体制的变革,践行的是“政治自由来源于国家弱小,而非国家本身”这一信条。然而,经验表明,“如果政治家根据一定的观念而首先动摇制度变革赖以进行的制度结构的合法性,国家或决策者也就丧失了基本的行动能力这种贸然把放权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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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英国学者迈可·曼(Machael Mann)首次提出了“国家能力”这个命题:国家能力就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是国家事实上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capacity)。[1]换言之,国家能力就是国家在管理社会和国家的公共事务中能够得到广大被管理民众所认可、认同的,并得以有效运作或有效实施的公共权力。一个政府或政党拥有了“国家权力”,并不一定就具备了“国家能力”。“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只有把“国家权力”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各项政策或措施,并且这些政策或措施得到了被统治者(或被管理者)的认可或认同,“国家权力”拥有者(国家的政治统治者)才具备了“国家能力”。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政策措施的认可、认同程度的高低及其范围的大小,就是考量统治者“国家能力”的“大小”或“强弱”的标准。如果统治者对权力的过分痴迷而忽视了民心的皈依,其国家能力势必弱势。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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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终结论”到“政治发展次序论”:如何理解现在的福山?——评《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
【摘要】:正[美]弗朗西斯·福山(2015).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毛俊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共617页.1989年春,在一份发行量不大的保守派杂志《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上,日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发表了《历史终结了吗?》(The End of History?)一文,提出了后来被不断争论的自由民主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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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体制的分权制衡使得政策决策过程中的政治僵局无法打破,重大决策无法作出,或者实施困难。这种“弱政府”的模式与中国模式的“强政府”形成对比。
  近年来很多西方学人把研究的目光投向中国。作为右翼新保守派的理论代表人物、“历史终结论”的提出者——弗朗西斯·福山近两年来对中国模式的反思,引起很多关注。福山有关中国模式和“历史终结论”的真实看法究竟为何?这个问题甚至引起了一些国人的争论。  “历史终结论”的困境  日裔美籍学者福山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历史终结论”,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之争,以西方的自由民主“成为普世性的人类政府的最终形式”而告终。当时,冷战刚刚结束,西方朝野陶醉在自由民主体制“不战而胜”的喜悦中。福山的论断不仅顺应了当时的社会心理,而且在国际关系层面上迎合了美国的国家利益,增长了美国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自信和影响世界的软实力。跟风的学界也把“历史的终结”当成一种时髦的流行语。  然而,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并非建立在对世界政治制度发展历史精细研究的基础之上。虽然福山家学渊源深厚,他本人也是哈佛大学的政治学博士,但其博士论文内容是苏联的中东政策。从哈佛毕业以后,他从事的工作是政策研究,分析苏联的外交政策。很难说当时的福山就已经在世界历史研究领域学富五车了。“历史终结论”的提出是由一个偶然的灵感促发的。福山在分析戈尔巴乔夫的一次演讲时看到戈尔巴乔夫的一个观点——“社会主义的实质是竞争”时认为,按照这种说法,西方的自由民主体制与社会主义体制就没有什么真正的不同。1989年,深受黑格尔和亚历山大·科耶夫思想影响的福山,在保守派杂志《国家利益》上发表《历史的终结》一文,提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以自由民主为方向的人类普遍史。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后来他又趁热打铁,把这篇论文的主题扩展成1992年出版的《历史之终结及最后之人》。  很多老道的政治家和学者当时就对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很不屑。据美国《高等教育纪事》杂志的编辑戈德斯坦透露,撒切尔夫人就认为“历史的终结”是一个废话。在学界,也是批评者无数。  “9·11”事件后,“历史终结论”的困境凸显。美国根本无法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建立稳定有效的民主体制。从世界范围来看,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后,民主化在很多国家出现了病态或重大挫折,一些国家开始从各项民主化措施方面后退;另一些国家的发展介于专制和民主之间的“灰色地带”;还有一些民主国家则是“软政府”体制,根本无法提供公民所需要的基本服务。20世纪90年代以后推行民主化的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一个享受到包括公平、廉政和法治在内的、真正的“民主红利”,没有消除独裁专制、贪污腐败和分配不公。模仿西方模式的努力是失败的。  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西欧也不能幸免。而不被福山和西方主流看好的中国却发展迅速。西方国家的社会动乱和民粹主义造成的议会僵局难以打破,政府软弱无力,分权与制衡所产生的低效率无法有效应付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以及金融海啸与恐怖袭击等人为灾难。这与中国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形成鲜明对比。  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考察中国政治体制问题  自美军在伊拉克陷入僵局之时,福山就对“历史终结论”有所反思。而他对中国的关注则是近几年的事情。虽然他也撰文讨论现代的中国模式(Chinese Model),并公开与中国问题专家进行探讨,但他主要的研究则侧重于考察中国两千多年政权建设的宏观历史发展。这种政治体制历史发展的背景对中国模式的关键性影响,则是他研究分析的逻辑延伸。福山今年出版的《政治秩序诸起源》(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以相当的篇幅分析中国政权的历史发展。  福山现在认为,稳定有效的理想型自由民主体制的建成,不是历史的必然,而是一种偶然的运气。因为一个成功的自由民主体制,是三项因素的平衡与有机的结合,即国家政府、法治和让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负责的问责制。这三者的发展具有相互排斥性。国家政府功能是集中行使权力,而法治和问责制都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的建立,会阻止限制政府权力的机制出现。人类社会常态的进步是通过某一项制度单独成熟达到的。能出现这三者的平衡发展、有机结合的民主体制是例外的变化。  中国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现代国家政府制度,比西欧早近两千年。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的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建立了以个人能力而不是贵族身份选拔官僚的制度,创造了一个古希腊雅典和斯巴达所没有的、有效的专制国家制度。然而,虽然很早就发展出了现代的国家制度,中国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府却成为中国几千年历史的常态,从未培育出法治与民主问责制,没能自然演化成为“历史的终结”的西方自由民主体制。今天中国的发展在国家治理方面的很多特点,实际上可以归功于这个政府体制的历史传承。  法治的发展在欧洲和印度是通过宗教推动的。欧洲现代国家的发展路径是:先有法治,然后建立国家政府,最后建立问责制政府。而中国历史上没有基督教、伊斯兰教或印度教那样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制度。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没有高于皇帝和国家政府等世俗权力的神权。中国也没有像欧洲的议会机制来限制像武则天一类的皇帝独断乾坤。  福山把问责制而不是直接把“民主”作为标准。这是因为有选举和议会并不一定就有民主。17世纪光荣革命之后的英国,对国王权力实施监督的议会只代表英国人中最富有的10%。但当时的英国政府是问责制的政府。作为儒教的礼仪之邦,中国历来是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来治国的。虽然没有西方民主体系的程序性问责制,但中国历朝历代的政府敬畏“天命”,对人民负有道义责任。当然,这种责任不是程序性的,不受法治或民主选举规范的软约束。  根据福山的看法,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特别是“政治衰朽”(Political Decay)的概念,更能解释一些他的“历史终结论”无法解释的现实问题。他认为:与政治衰朽作斗争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常态,这是由人类生物学构造和生物本能决定的。回归家庭本位或部族本位,为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谋利,“是人类政治中最持久的常态”。这表现为将财富、权力和身份地位传给亲属的欲望。福山称之为“传统世袭主义” (patrimonialism)。虽然人有战胜自己弱点的能力,但是很难战胜自己的本能。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就是与之作斗争的过程。秦国之所以能够变法,建立一个功绩制的现代的政府体制,是因为中国在春秋战国的500年中经历了1600多次战争。上百个政治实体(国)在残酷的战争中灭亡,最后由秦国一统天下。即使在现代国家政府制度被建立起来之后,宗族主义仍然是政治组织的默认模式。人类的这种本能一旦没有遇上强大的抑制,会一再重现,特别是在遭遇财务或军事危机时的持久的和平年代。这是中国几千年治乱循环的一个重要原因。  福山对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新思考  福山历史研究的一个突出的新特点,是他超越了19世纪以来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的传统,摆脱了欧洲中心的研究思路。在《政治秩序诸起源》一书中,他不是把古希腊当成人类政治文明的童年,也没有把英国作为政治现代化的典范,而是“把中国当做国家形成的范本,而查询其他文明为何不复制中国道路”。 福山在对世界各个国家政治体质的历史发展的描述和分析中,都经常性地采用中国历史的案例进行解释和比较分析。这对于福山本人来说是一个研究侧重点的改变。在此前写的很多相关的书籍中,他并没有对中国作细密的考察,如1999年出版的《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和2004年的《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更早的《历史之终结及最后之人》一书中,虽有涉及中国的论述,但对中国情况的分析停留在很表浅的层面。福山研究中国模式和中国历史是为了完善自己关于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理论。在提出“历史终结论”时,他并没有深刻认识到人类制度发展的渐进性,没有体察到各种制度因素的合理组合和发展的先后顺序。福山几年前还是美国新保守主义的中坚力量,积极运用自己的学识和影响力来干预美国的国际政策,曾促成了美国对伊拉克的入侵。他近年的著作和文章则强调美国正处在十字路口,认为美国在对外政策方面过于军事化、过于单边主义,只知道在非西方国家推行一种现代制度,而忽视制度的配套;不了解人类社会制度发展的长期性和有序性,只有3—5年的时间视野。现在的福山,已经从历史终结论的提出者变成了强调历史重要性的学者了。  福山对西方自由民主体制本身的看法也有变化,他的研究是他力图超越新保守主义思想、完善西方民主体制的努力。在美国乃至在各实施西方民主体制的国家,通信技术的发展促成了社会思想的两极分化和僵化,造成政党尖锐对立的局面,使很多重要的提案讨论变成了没完没了的扯皮。政府体制的分权制衡使得政策决策过程中的政治僵局无法打破,重大决策无法作出,或者实施困难。这种“弱政府”的模式与中国模式的“强政府”形成对比。在《政治秩序诸起源》中,福山指出:造成政治衰朽的不仅仅是传统世袭主义。美国今天对自己制度优越性的迷思,造成制度惰性和思想僵化,无法应付变化了的环境提出的挑战,也会导致政治衰朽。因为“成功的制度更容易僵化”,使国家失去反思的能力,成为过去成功的受害者。他还在媒体上劝诫美国朝野:自由民主虽然具有合法性,能够确保个人自由和社会生机,但如果政府内部的分裂无法弥合,国家治理无力,那么美国模式就无法被世人看好(见英国《金融时报》,日)。而中国政府虽然在体制的合法性方面无法套用西方自由民主体制的标准,但其适应性强,能够作出艰难的决定并有效地加以执行。  不过,福山也认为中国模式无法模仿,而且发展的可持续性还是一个有争议的、有待观察的问题。他也没有改变自由民主体制优越性的基本立场,认为“民主的优点总是在逆境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美国的自由民主体制虽然在重大决策方面效率不高,但却是一种适合美国的纠错机制。
本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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