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帮助我医患沟通论文调解吗?

揭开“医调委调解”的神秘面纱
曾有一个秦皇岛的方女士,是一位退休的高级知识分子,去世的老伴是当地的记者。起初是电话咨询,然后邮寄到事务所厚厚的病历,而后又亲自的来到事务所和张律师座谈一上午,再之后就一条接着一条的短信发到我手机上,反复的述说着医院的各种过错、反复的念叨着自己的冤屈、不停的动员张律师帮忙伸张正义……总之认为自己有理没被公正的解决,一旦律师帮忙沉冤得雪就能名扬四海。然而她手里还拿着医调委的调解书,并且曾拿到医院的11万赔偿款,而且自己也承认当时调解是自愿的,当然自愿是有理由的,当时不得已啊,需要钱……
但是作为律师,作为拥护且践行依法治国的法律人真的没有后悔药供应。这是为什么呢?阅读下文后读者便会知晓答案。
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医调委”;
人们通常所称的“医调委”,全称为“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但非行业协会成立的调解组织,而是由北京市司法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高级人民法院、保监局组织成立,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其次,谁可以去“医调委”调解?
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医调委”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可见,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都可以去“医调委”调解。
再次,“医调委”如何调解?
很多人错误的以为“医调委”调解犹如法院开庭,其实不然。它既不见面调解,也没有辩论环节,甚至有的人认为它就是一个帮着讨价还价的第三方,当然这也不足为过。作为调解的居中人,帮着传达医方的赔偿额,如果患方同意就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它的存在是为了促进医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那么,经该委调解后形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反悔吗?
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诉讼重新主张损害赔偿吗?重新主张的损害赔偿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回答是:基本不可以反悔,很难会得到法院支持。
医调委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据2011年实施的《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调解协议出具后的30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为有效的,调解协议就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不得反悔。
对于未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协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行为能力;3.调解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调解书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的请求就不能得到支持。
可见,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使未被司法确认,也很难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重新主张赔偿的请求很难实现。
大家显然明白了,方女士自愿的与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拿到了11万的赔偿款,那么又想重新解决争议,这是不可以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再此提醒患方应该严肃认真对待调解,任何一种自愿达成的调解已经履行,即使没有第三方参与,也很难回头重新再解决,所以签字确认时一定要对赔偿数额深思熟虑。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医生必须了解医调委是如何调解医患纠纷的医生必须了解医调委是如何调解医患纠纷的高端商业健康险百家号浙江耳鼻喉科医生被患者捅伤,抢救无效死亡;湖南五官科医生被家属辱骂、殴打,致其受伤;山东儿科医生被砍;深圳男子因治疗效果不好砍伤4名医护人员;广东医生因”修坏牙”被砍30多刀辞世;河北骨科医生被砍身亡,从上到下体无完肤;安徽精神科医生午休时被砍死;......每年全国各地都会有医护人员因为医患纠纷被辱骂、殴打,致伤、致死,每每听闻这样的消息,着实令人痛心,医生本是天使,有时却成为患者眼中的恶魔。医患纠纷发生后,一般医院都会第一时间出面协调解决纠纷,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报案,通过医调委协调解决医患纠纷。那么作为医生的你,一定想知道,医患发生医疗纠纷时,当地医调委是如何调解的?能调解成功吗?尤其是如果医生本身有过失的话,关系到医生的切身利益,甚至医生的职业前途。我们通过天津市医调委的调解实例,来了解一下医调委是如何协调医患纠纷的?2017年12月下旬的一天,在天津市医调委的一间办公室内,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正在与患者家属进行第5次沟通。事情的起因要从一个月前说起。一位花甲之年的女患者专门找到市里最好的三甲医院,挂了神经外科最权威医生的专家号,期望这位医生为自己做手术。这位医生也表示,自己对这个手术很有信心,并向患者透露,康复希望很大。随后,医生为这名女患者进行左侧大脑中动脉闭塞再通支架成形术,但没过两天,女患者出现颅内出血等异常症状,被送进了ICU,尽管院方进行了积极抢救,最终还是因为病情急剧恶化,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找一位国内知名专家做手术,本来期望能够快些康复,未曾想患者3天内死亡,这事搁在谁身上都难以接受。患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找院方要说法。经院方提议,双方决定到天津市医调委调解。调解员接了这起纠纷案,一方面,患者家属索要巨额赔偿,一度和院方发生激烈争执;另一方面,调解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那位医生坚持自己在治疗过程中没有任何疏忽或者过失,话语中流露出充分的职业自信,说出了一堆一堆的专业术语和名词。客观而言,那位医生确实是这一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而且讲出了一大套理论和病例,以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但调解员心里有数,如果事情真如该医生所言,没有任何疏忽和不当,只是一个术后并发症的意外死亡病例,那么,患者家属是很难理解和接受的,毕竟人到医院时还是活生生的。退一步讲,发现患者不适后,医生真的无能为力吗?调解员决定,尽全力进行进一步调查,在医学专业领域至少能平等地与这位专家在一个话语体系内进行沟通交谈。这无疑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虽然这位调解员此前在铁路医院从事了多年的一线临床工作,但他并不是脑外科专业人士,有关这方面的知识,需要从头再学。为此,他查阅了相关资料和类似病例,并启动了“医学专家咨询”程序,以获得权威的解释。最后,多位医学专家给出了中立的第三方评估:该案诊断治疗方面没有大的原则问题,但当事医生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医疗专家,应该考虑到多种不良因素发生的可能性,特别是实施手术的最佳时间选择,这是降低术后并发症的重要指征,所以,该医生在没有明确患者具体情况的时间段,贸然实施手术,为患者的死亡埋下了隐患。这个评估等于认定了那位权威医生“小有过失”。当调解员拿出心脑血管科的医疗诊治规范、这类手术选择时机把握的相关文件时,那位大夫终于承认自己“有过失”,对调解员的调查举证心悦诚服。“这中间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患者病程病例,加上专家组的意见,才让这位名气很大的大夫承认了过失,并愿意在调解书上签字承担责任。”这位名叫吴锦泉的人民调解员对记者说。但是,在第5次与患方家属进行沟通调解时,一听说权威医生终于承认过失了,家属方面一度产生不再调解而直接诉讼到法院的念头。对此,吴锦泉又对患者家属进行劝解。他坦率地指出,这类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周期会很长,容易成为耗时费力的持久战,有些得不偿失。这种贴心式的交流,让患者家属听后不但感觉到了丝丝温暖,还增加了对他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与医患双方充分沟通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水到渠成了。医患双方都对定责赔偿没有异议,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这起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患者家属还为吴锦泉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了解整个案例后,小编不由产生了两个疑问:1、被认定“小有过失”的医生是否需要自掏腰包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还是由他投保了医师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来陪?2、倘若患者家属把医生直接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医生赔偿,赔偿款除了医生自己掏腰包,保险公司也会赔付吗?带着这两个疑问,我们联系到了拥有多年医师个人责任险代理经验的铭祥保险创始人钱伟志,钱伟志表示:如果医生个人在医患纠纷出现之前投保了医师个人责任险,那么上面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保险公司会在医生投保的医师责任险保险额度内,赔付医生在合法医疗执业过程中,因其过失行为直接导致患者的人身损害,且该患者或其他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其提出的损害经济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定或医调委调解方案赔偿医生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无需第三方机构终审,赔偿金直接打入医生个人银行账户,由医生将赔偿金转交给患者。同时,钱伟志推荐了一款针对医师个人的医师责任保险:该保险每年最高赔付限额达100万元,关键是无免赔额,而且单次事故无赔偿额度限制,保障区域涵盖全国(港澳台除外),执业点数量无限制(适合多点执业),还可以接受外籍医生及港澳台医生投保,基准保费:1,450元(年限额50万元)、2,000元(年限额100万元)。相比传统的医责险都是根据医疗机构规模、保障的医生数来决定保障内容的,因此保障对象是特定的医院责任,而不是医生个人。随着医生多点执业的放开,更多医生走出体制,私立医疗平台资源将会稀缺!马上就会进入挑合作医生的时代,如果医生与合作医院每月的合作频次不够高的话,很难让对方医院同意将其列入该医院医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如此,对于多点执业的平台医院来说,会考虑风险问题。一般会对一些不能自己承担意外事故风险的医生提出相对苛刻的合作条件。如果一个多点执业医生或医生集团,自己能够承担执业风险,私立医院就会更欢迎了,在收益分配谈判上就将占有很大优势。医师责任险帮助缓解医患纠纷,尤其是对医生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给予经济赔偿,在一定程度极大缓解了医生执业压力,为医生多点执业起到保驾护航作用。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高端商业健康险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多角度解读高端健康险的福利、条款及保费。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医患纠纷调解方法有哪些?-法律知识大全|律师.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医患纠纷调解方法有哪些?
浏览:5864次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
&&医患纠纷自古就存在,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患纠纷也越来越多,而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病人来说,医患纠纷调解方法很多人却都不是很了解。那么医患纠纷调解方法到底有哪些呢?了解医患纠纷的调解方法,正确调解,才能造成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时,就必须经过行政,甚至是手段才能解决。一、医疗纠纷的处理可以选择三种途径: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3、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二、注意事项:&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2、影响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1)医疗事故等级;(2)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综上所述,医疗纠纷调解方法有三种。不管使用哪种方法调解医疗纠纷,我们首先应该做的都是医疗鉴定。调解医疗纠纷,我们可以与医院方面进行协商,如协商不了,可以向当地卫生局申请协调解决。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医疗纠纷。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8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本内容由律师365网与贾有芬律师联合整理
无锡医疗法律援助律师推荐
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南京/鼓楼区
擅长医疗纠纷
医疗法律援助相关知识
医疗法律援助相关咨询
你好,我是律师365的彭律师,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你的情况医疗事故属于特殊的侵权,首先需要确定医院的过错,其次还需要明确其事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承担赔偿比例,最后建议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维权,现在打击…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医院失误而必须后继治疗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鉴定后才懂。
无锡医疗法律援助推荐律师
医疗法律援助相关百科
医疗法律援助相关专题
医疗法律援助最新咨询
最新医疗法律援助知识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266律师在线
4019今日解答
阅读本文耗时:
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医患调处】充分发挥调解经验
妥善化解医患纠纷
点击上方“南京司法行政在线”&关注我们!近年来,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热点,涉医案件敏感度高,关注度高。在南京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一位人民调解员——李凤花,自医调委成立之日起,数十年来勤勤恳恳做着调解工作。案件一最近,一位年轻男性患者,双眼睑下垂,至南京市某医院做矫正手术,本想美观一下,结果双眼睑下垂未改观,变成了两眼不对称,长期肿胀。患者的心理压力加重,不愿出门,影响工作。患者的父母前来替儿子申请调解,要求医方给予患者修复,或者由医方给付35000元后续治疗费。医方只同意退回原手术费15000元,双方争议较大,患者父母认为调解员不为患者说话,欲上网投诉并拍下了市医调委墙上公示的调解员的照片。面对患方的不理解,李凤花没有放弃,她冷静地告知当事人,再给些时间与医方沟通。经过与医方两周的沟通,医方一次性补偿患方后续治疗费35000元,最终使这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患者父母不仅没有投诉,还向李凤花表示感谢。其实,调解不易,每一份工作背后都有辛苦的付出。退休前,李凤花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民庭法官,离开法院后,她并没有享受安逸的生活,凭借着多年的庭审经验,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继续奋战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岗位上。医调委成立十年来,李凤花也是元老之一,由其主持调解成功的纠纷数不胜数,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案件二患者刘某因牙疼于日到南京市某医院就诊,进行了根管治疗。后患者反映牙疼,日经CT检查诊断为:右下颌7牙周炎,根尖周炎,根管治疗术后。医生建议继续治疗,可由患者选择治疗方式,患者选择种植牙治疗,但认为继续治疗是因为前期的根管治疗失败导致的,要求医方承担后期治疗费。医方认为发生“根尖周炎”是不可避免的根管治疗的并发症,不同意患者的诉求,由此产生纠纷。此案件虽不属于重大纠纷,但患者不时地受病痛折磨,只求得解决病痛,希望能够尽快处理纠纷。自2018年5月17日案件受理之日起,患者因病在身,情绪一直不稳,调解员李凤花耐心与患者交流,详细了解案情,寻求化解矛盾的切入点。调解过程中,医方代理人积极主动配合调解,愿意以最快的速度化解此次纠纷。李凤花以此为切入口,与医方代理人密切沟通,建议其采纳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由于患者表示愿意在该院继续做种植牙治疗,李凤花又建议医方在后续种植牙治疗费用方面,减免部分费用约3000元。经过沟通,医方代理人认为此方案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表示可以按此方案向院领导汇报。5月25日,按上述处理纠纷的建议,双方当事人至市医调委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该纠纷顺利化解。近年来,李凤花参与解决了多起类似案件,虽然看似索赔数额不高,但是都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有可能导致患者及家属情绪激化,造成矛盾的升级。此类案件的成功化解,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来源:南京市医患调处中心?&不点个赞么??
微信号:njsfxzzx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发布权威资讯,关注法治动态;提供在线服务,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进程。
Copyright2017.杨邱自媒体资讯站,让大家及时掌握各行各业第一手资讯新闻!医患纠纷调解须知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医患纠纷调解须知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患纠纷调解申请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