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湖南省司法厅司法干警服装样式干警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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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纪委
发布时间: 15:03
中共黑龙江省司法厅委员会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司法厅(含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开展了专项巡视。2017年3月1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省司法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启动部署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迅速部署、立行立改。3月1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我厅反馈巡视意见后,厅党委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责成厅办公室形成《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司法厅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3月6日,厅党委组织召开由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主要单位党委书记和厅机关党支部书记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会后,向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司法厅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巡视整改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细化措施。3月22日,沃岭生厅长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听取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具体措施制定情况汇报,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3月31日,厅党委再次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推进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具体整改工作措施》,梳理出问题清单共计27项内容,整理任务清单168条,实行分类施治、明确责任、限时改进、定期督查,一竿子插到底,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对复杂问题,相关责任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三是督导落实、务求实效。针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省直监狱系统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沃岭生厅长分别于3月13日、4月11日在省监狱局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涉及省直监狱系统重点问题,制定了整改台账,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要求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警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过程。
二、推进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在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部门对照厅党委制发的《推进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具体整改工作措施》内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立刻行动,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截至4月30日,推进和完成了问题清单27项问题中的25项问题(另外2项问题在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任务清单168条中的163条任务。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1.针对“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结合实际不够,没有及时解决系统内存在的问题”。
问题清单一: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不够积极、不够到位。改革推进落实力度不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权限下放改革不到位、出现反复。(此项问题年底前全部完成)
整改情况:
(1)制发《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落实2017年改革任务的通知》。
(2)正在起草《黑龙江省律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3)待原森耀律师事务所问题最后处理完毕后,将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权限下放哈尔滨市司法局。
问题清单二:监企分开改革进展缓慢,目前仍存在监企不分问题,制约监狱和企业规范管理、完善经营和健康发展。
整改情况:
(1)加强集团公司建设。2017年1月份,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企业规范管理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为加强监狱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进一步强化与规范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日常管理,需要组建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新的董事会和核定企业集团领导职数。已向有关部门请示,正等待批准。
(2)推进监狱企业统一监管工作。2017年2月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省直监狱企业全面归属省国资委监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7号)的规定,与省国资委主动对接,研究划转和监管方式等具体内容。成立了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省国资委和省监狱局主要领导担任。3月31日,省国资委韩冬炎主任主持召开推进会议。按照会议决定,4月份,省国资委起草了《黑龙江省监狱企业集团纳入集中统一监管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厅已责成省监狱局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目前,我厅责成省监狱局按规定完成了对监狱企业财务的内审工作。待国资委统一监管方案出台后,在省国资委的监管和指导下,按相关要求完成统一监管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企规范运行。修订了《黑龙江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和《黑龙江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待正式印发后,将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狱企业管理制度。
问题清单三:推动改善发展环境不够有力。重审批、轻监管,哈尔滨森耀律师事务所虚假宣传蒙骗群众,社会影响恶劣,发现问题后,查处不够坚决,群众反映强烈,引发多次群体上访。
整改情况:
(1)我厅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在全省律师行业组织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查摆和整改,初建成效。5月下旬,我厅和省律师协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抽查。
(2)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地、系统律师协会都成立了行风督查中心,并开展工作。
(3)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地、系统律师协会都成立了投诉查处中心,并向社会公开了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
(4)制发《黑龙江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黑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5)已起草《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正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届意见。
2.针对“各级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和执行力不够强,‘以党代政’和‘以政代党’现象并存”的问题。
问题清单四:党委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的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部分基层单位纪委书记和政治处主任空缺问题至今未整改。对干部年度考核把关不严,干部述职存在走过场现象。对下属单位重大项目招投标、建设管控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1)制发《中共黑龙江省司法厅委员会工作规则》、《省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
(2)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客观考核评价机制;以考准考实干部政绩、推进工作落实和发现问题为目的,不断创新干部考核评价方法,探索建立干部日常考核系统,加大日常考核力度;严格把关干部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提拔、调整干部的重要参考,杜绝干部述职存在走过场现象。
(3)2017年2月,制定《省直监狱戒毒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2016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组成由一厅两局派员,厅级干部带队的4个联合考核组,对省直26家监狱、戒毒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全面考核,达到了摸清底数、传导压力、提振信心、促进发展的目的。
(4)加强对监狱基本建设的领导。2016年,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对基本建设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先后修订了《省直监狱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全面规范了监狱基本建设工作。2017年以来,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先后对建设单位开展了4次有针对性检查。
(5)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督导。省监狱局对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已进行诚信业绩踏查,从中推荐5家机构备选,建设单位从备选的机构中通过遴选方式确定委托单位,确保项目招标质量。并督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同时,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目前,建设单位均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工程量计价清单,并由专门机构进行审核,制定拦标价,杜绝恶意低价中标和不合理变更。
问题清单五:少数领导干部规矩意识不强。过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不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以行政会、业务会代替党委会的现象。
整改情况:
(1)深刻把握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始终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保持一致。督促省监狱局严格执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省直监狱系统党委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责成省直监狱单位修订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边界;严格执行省直监狱单位处级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
(2)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3月,省监狱局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落实〈省直监狱系统党委议事规则〉等四项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组织省直监狱系统各级党委和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并对照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党委议事规则》等查摆整改问题,有效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同时,我厅督促省监狱局4月底前,对各监狱党委落实《省直监狱系统党委议事规则》等党建工作制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杜绝以行政会、业务会代替党委会的情况发生。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认真或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此外,对“三重一大”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为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监督制度奠定了基础。
问题清单六:监狱系统基层班子权力运行不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存在随意性问题,建设资金管控风险大,一些基层监狱单位还存在大额资金支出不上党委会研究。
整改情况:
我厅要求省监狱局党委必须严格审定年度项目建设内容。自2017年起,各监狱要严格按省监狱局党委研究决定的项目年度内容实施,严防干警用房和罪犯用房建设不均衡问题的发生。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管理:
(1)规范基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明确各建设单位必须成立以监狱长为项目法人的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下设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廉政责任制;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符合《监狱建设标准》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确保项目管理规范有序。
(2)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管。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开展不定期巡检和专项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行后续工作。同时,各建设单位每月向省监狱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实现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动态管控。
(3)加强建设资金管控。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对建设单位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单独开户建账进行复核;对新开工的单位设置工作台账,进行建设项目的工程量和资金使用拨付的跟踪。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把建设资金审计列为2017年度省监狱局审计工作的重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管理,对审计查实的问题出具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4)省监狱局对各监狱党委执行《省直监狱系统党委议事规则》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杜绝大额资金支出不上党委会研究问题的发生。
3.针对“对企业监管缺失,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和隐患”的问题。
问题清单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监狱企业向外出租国有土地、水面、房舍不规范。巡视抽查的23份出租合同中,租赁时间最长的50年,最短的25年,只有两份合同没超过《合同法》规定的20年,租赁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固定资产权属不清、有纠纷,部分煤矿出租后,承包方未履行合同,租金欠缴严重。
(此项问题年底前全部完成)
整改情况:
(1)监狱农场不规范合同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实,巡视组抽查的23份不规范合同,实为22份(其中一份合同重复),涉及6个监狱农场。我们立即通知了6个监狱农场,要求在2017年6月末完成整改;同时要求各监狱农场对2016年底以前签订正在执行的涉及土地、水面、房舍等方面的租赁和承包合同进行集中清理,对合同内容有瑕疵的,按《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重新确定承包期限和价格。各监狱农场按照省厅要求迅速成立了由企业经理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开展了全面清理不规范合同的专项活动。目前,对巡视抽查出的22份问题合同,已有1份合同完成整改,1份合同基本完成整改,其它20份问题合同,相关单位已和承包方协商,将承包年限按《合同法》调整为20年,承包价格正在积极协商中。全部合同整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2)煤矿出租、租赁合同问题的整改情况。(1)鹤岗矿业集团公司拖欠原铁西煤矿一井租赁费问题。按照我厅要求,七台河监狱召开党委会,制定整改工作措施。监狱企业派员去鹤岗矿业集团总公司督促缴款,如催缴没有结果,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监狱企业利益。(2)七台河监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关于合同到期,井口未收回的问题。2016年5月,七台河铁西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向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立案,但未开庭审理。3月份,监狱企业派员前往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尽快审理诉求。(3)哈达岗煤矿所属鸡西市育新煤矿承包人拖欠两年承包费的问题。3月份,哈达岗煤矿聘请黑龙江省雪原律师事务所对双方谈判过程进行评估和法律确认,待评估、确认等工作结束后,双方履行手续,承租方即可归还拖欠的承包费,此项工作将于近期完成。(4)哈达岗煤矿所属鸡西市新生煤矿诉讼纠纷问题。鸡西市新生煤矿于2008年2月承包给鸡西市藤丰型煤厂,合同至2015年2月结束。双方对投入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3月份,承包方将哈达岗煤矿起诉到法院。目前,哈达岗煤矿正在组织人员积极应诉,等待法院判决。
问题清单八:监狱系统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有的监狱财务与企业财务界限不清,将发生行政费用变相转嫁给企业,个别监狱企业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查处。
整改情况:
3月17日,省监狱局组织召开由省直各监狱财务科长、主管会计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监狱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整改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各单位立行立改,从严落实整改要求。3月21日,省监狱局制发《关于监狱和企业费用划分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涉及监企费用划分的支出项目作出明确规定,解决由于监企共用资源,监企管理人员身份交叉等原因带来的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培训等费用划分不清的问题。目前,正在修订《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试行)》。3月24日,省监狱局组织开展省直监狱企业财务部长培训,将监企费用划分有关要求作为重点进行讲解。5月和7月,将分别组织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和省直监狱财务管理干部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业务能力。同时,我厅要求省监狱局对各监狱单位贯彻落实《关于监狱和企业费用划分的有关规定》进行督导,各监狱按规定配齐配全计量设备,确保真实准确分摊监狱和监狱企业费用。个别监狱企业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相关单位按要求已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并严格落实财务规章制度。
问题清单九:审计监督缺位,大额资金存在违规使用。监狱系统“十一五”和“十二五”的大部分工程项目没有及时进行审计。有的监狱企业未经上级批准和董事会研究,自行决定将收取的土地租金挪用购买理财产品,造成经济损失。
整改情况:
(1)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经沟通汇报,省直监狱系统“十一五”和“十二五”完工未审的工程项目已经省审计厅批准。按照审计厅授权,我厅责成省监狱局组织开展对新建监狱、新康监狱、佳木斯监狱、松滨监狱改扩建工程及呼兰监狱、泰来监狱、七台河监狱狱政设施建设工程等7个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前,新建监狱、新康监狱、佳木斯监狱等3个单位的建设项目已审结,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现正履行报备程序;其他4个单位建设项目正在审计中。同时,将“十二五”部分后续已完工程项目(泰来监狱后续完工的改扩建工程项目)报省审计厅,审计厅已批复,待相关部门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审计报告报备程序,按照审计厅批复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形成审计结论后15日内完成向省审计厅报备,并及时下发审计决定。年内还将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与控制制度,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程序和具体审计实施内容,确保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质量。
(2)对资金违规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有的监狱企业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审计厅及省监狱局审计处对该单位经济事项审计后均下发了审计决定,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5年厅纪委对当事人作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3月24日,在省直监狱企业财务部长培训班上,再次督导各子公司严格执行《关于下达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监狱企业不得从事股票、基金、债券、外汇买卖、期货以及委托理财等对外投资活动。起草了《黑龙江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各子公司劳务加工、维修支出、物资采购、公务接待、投资理财以及各种补贴发放等事项,提升企业财务规范管理水平。
(二)党的建设薄弱,干警队伍违纪问题多发方面
1.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
问题清单十:机关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程序化、行政化、
业务化”的倾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年多未配,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不及时。
整改情况:
(1)根据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党建责任,规范党建工作内容。制定并印发党组织委员职责分工宣传板,上墙展示,进一步明确各支部委员工作职能和责任;建立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制度。筹备2017年党建工作会议。
(2) 2017年3月21日,厅机关已制定《正处级领导职位推荐选拔方案》,经过民主推荐、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环节,目前已有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选,正待省直工委考核。
(3)已形成《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初稿,正在进一步修订中。并拟于2季度召开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问题清单十一:基层党委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律师协会等行业党组织建设缺失,全省825个律师事务所,只有205个建立了党组织。
整改情况:
(1)4月24日,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责任目标和功能定位,推进我省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全覆盖。
(2)4月24日,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工作要求和管理机构,建立律师党员组织关系与律师执业流动同步办理制度。
(3)3月至5月,我厅在组织开展的全省律师事务所2016年年度报告工作中,将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报告事项,并作为是否通过律师事务所年度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
(4)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规范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突出党支部主体地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5)我厅拟于6月初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优化律师行业党员队伍结构。
(6)省律师协会党委拟于6月中旬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对我省律师行业党员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以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为推进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打牢基础。
问题清单十二: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听取工作汇报多,普通党员身份意识不强。有的基层支部‘三会一课’流于形式,有些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少数党员不及时交党费。
整改情况:
(1)制定党委班子成员《月参加组织生活提醒单》。要求党委成员按照组织生活制度进行自学和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纪。
(2)充分利用每周五学习日,制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组织学习了《政府工作报告》及网上答题活动等。
(3)订购并发放党员学习笔记、支部会议记录、领导谈话交流记录本、支部书记工作记录本及“三会一课”记录套本等。
(4)筹办厅直“法治大讲堂”2017年第一课,聘请政法学院法学专家做辅导讲座。
(5)组成由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党委、干部警务处、组织宣传处党建工作联合检查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督导检查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6)已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通知》,拟于5月底前印发,并做好“三会一课”制度试点工作。
(7)制发《关于加强省司法厅党费收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严格按照《党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有关规定,通过系统党员信息统计系统,逐人检查核实,教育引导所属党员足额、及时缴纳党费并建立台账、登记造册。
2.针对“部分干警监管执法以权谋私违纪问题多发”的问题。
问题清单十三:利用狱政管理权谋取私利。少数干警在通信、会见等方面“关照”个别罪犯谋取私利,甚至协助犯人进行诈骗犯罪。2015年讷河监狱事件就是典型例证。还有的监狱也存在在押犯通过手机网络进行诈骗犯罪。
整改情况:
(1)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担当。3月30日,省监狱局召开了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监狱狱情分析视频会议,会议参加人员覆盖到各监狱分监区长、指导员等各级领导干部。会议对民警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2)建立“严在经常、管在平时”的约束机制。我厅从加强民警日常教育入手,牢固树立全员常态化保安全的理念,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将安全稳定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认识,最大限度地消除民警麻痹思想和松懈厌战情绪。对民警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敲打提醒,督促民警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形成高压严管、从严治警的氛围。
(3)加强精细化管理。我厅责成省监狱局严格细化“民警一日工作流程”,做到日常管理有依据、民警行为有规范、落实工作有标准,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
(4)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我厅的督导下,省直监狱系统相继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针对利用手机网络实施诈骗的专项打击治理活动和“双违品”整顿月活动,切实把严格监狱管理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
(5)落实狱情搜集党委负责制。省直各监狱全面落实狱情搜集党委负责制,严格执行监狱每月、监区每周、民警每日一次的狱情分析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罪犯会见通信的管理。我厅要求省直监狱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通信会见制度。省监狱局每季度、省直监狱每月开展一次罪犯会见通信工作检查,并将罪犯会见通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及每次监管安全工作检查、警务督察的重点内容。目前,正在组织修订我省的《罪犯会见通信规定》。此外,还推进了监狱安防警戒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监管安全系数。
问题清单十四:利用携带违禁品谋取私利。部分干警执法犯法,铤而走险,为犯人夹带违禁品。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407人,其中违反监管规定、携带违禁品的141人,占涉案总人数的34.6%。
整改情况:
(1)制定并实施新的计分考核办法。3月份,省监狱局根据《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制发《全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行)》,加大了对涉违罪犯的处罚力度。举办了全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培训班,培训全省监狱计分考核干事、改造副监区长、计分考核分监区长共计831人。目前,我省新的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已经开始执行。
(2)加大民警执法执纪督察力度。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在加强民警执法执纪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专项督察工作。特别是针对民警办公区域及随身携带物品检查工作的督察,严禁民警给罪犯捎、买、带“双违品”。发现为罪犯捎、买、带“双违品”的民警,依据《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违禁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严肃问责。
(3)加强监门管理。对进入车辆、人员严格检查,严防“双违品”流入监内。
(4)开展违禁品专项整治活动。3月份,省监狱局在各监狱抽调15名民警,组成特别清监行动队对哈尔滨范围9个监狱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双违品”清查工作。在此次清查过程中,共计清查重点押犯监区71个,搜身罪犯8906人,清缴各类违禁违规危险物品共计311件。为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4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省监狱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双违品”整顿月活动,进一步净化监管改造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我厅要求,省直各监狱也认真执行了清监搜身工作制度,对涉违罪犯认真查清“双违品”来源,打击罪犯藏匿、使用“双违品”行为。3月份至4月10日,因“双违品”问题,罪犯受到禁闭处罚14人、记过7人、警告3人。
问题清单十五:利用刑罚执行权谋取私利。有的干警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罪犯转押服刑等方面弄虚作假、收受贿赂被查处。
整改情况:
(1)召开刑罚执行工作会议。3月份,省监狱局组织召开由监狱分管刑罚执行工作的副监狱长、刑罚执行科长参加的刑罚执行工作会议,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一步明晰了责任,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2)强化专项检查。年初,省监狱局开展了全省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狱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狱自查案件共59870件。3月20日至3月底,省监狱局组成5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到全省监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各监狱对检查中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卷宗材料不规范、表簿册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3)开展基础建设年活动。3月份,省监狱局制发《关于开展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重点加强监狱监区刑罚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民警制度执行力,夯实刑罚执行工作的基础。
(4)依法行使刑罚执行权。我厅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民警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今年1月至4月10日,共受理有期徒刑减刑备案488件、假释6件;提请死缓罪犯减刑46件、提请无期徒刑罪犯减刑0件、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9件,办理罪犯解回再审75件,罪犯转押服刑30件,执法工作未出现差错,切实维护了法律严肃性和执法权威性。
(5)强化刑罚执行业务培训。省监狱局将于5月和10月分别举办全省分管刑罚执行副狱长、刑罚执行科长、监区刑罚民警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刑罚执行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6)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司发通〔2016〕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已修订完成我省的《调犯工作规定》。同时,组织基层单位制定监狱罪犯内部调转工作制度。目前,全省21所监狱均制定了监狱罪犯内部调转工作制度。
3.针对“选人用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存在违规失察现象”的问题。
问题清单十六:干部选拔使用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群众意见较大。有的干部调动频繁,提拔速度不正常,群众反映大。有的干部由企业经理提拔监狱长后,不抓党建,不深入监区,只抓经济挣钱,造成监狱管理混乱。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有的干部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够任职年限破格提拔问题。
整改情况:
(1)加强干部调配管理。我厅探索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调干部,经过自愿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后确定调入人选;对系统内公务员的调任、转任,规范程序,杜绝随意调动情况的发生。2017年4月制定了《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选调干部,该工作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2)我厅责成省监狱局组织省直监狱单位各级党委班子和人事部门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省直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规定》,按程序规定提拔、调整、调动和交流干部,坚决杜绝少数干部干部调动频繁、提拔速度不正常现象。按要求进行任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2017年2月-3月,组成厅局联合考核组,对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狱所党委班子及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党委班子重点考核履行职能职责、发挥整体合力、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班子建设、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情况、抓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班子成员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工作落实、廉洁自律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提拔调整干部的重要参考。厅党委会已于2017年4月15日、16日听取了考核情况汇报。
(4)我厅针对“有的干部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够任职年限破格提拔问题”,专门抽调3名工作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此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早期政策把握不到位,组织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与领导干部个人无关。厅干部警务处进行了深刻总结,并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将干部档案审核关口前移至干部动议阶段,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我厅要求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研究干部议题都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将10项事项落实到位,并将《守则》上墙,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下一步,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同意,对干部的职务级别作为既成事实,提请厅党委逐一进行认定,形成认定材料并存入个人档案。
问题清单十七:干部使用存在说情、打招呼现象。监狱系统干警内部繁衍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部选拔使用,群众反响比较大。基层单位在选人用人上时常受到找人、说情、打招呼的干扰”的问题。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切实将各项回避要求落实到位。公示举报电话,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在干部选拔使用上严格遵守条例,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2)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有关意见》。进一步强化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力度,要求实行提前发布提醒、会上提出要求、举报电话公布等措施,切实强化监督和警示。建立监督和处理拉票问题的工作机制。对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件,严格限时办理,一经查实有找人、说情、打招呼的,将对双方进行严肃处理。严肃处理拉票行为。对民主推荐实施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列为初选名单;各选拔环节实施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选拔资格;选拔工作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取消任用资格。
(3)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加强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印发了《省直监狱系统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建立插手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登记制度,对干部调整使用中说情、打招呼等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情节依规处理。
(4)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对省直监狱科级干部调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说情、打招呼现象。对已经查实的省直监狱系统2016年以前干部调整使用中存在找人、说情、打招呼的单位,责令整改,对工作表现差、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进行调整。
(5)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对省直监狱有亲属关系的民警进行调查了解,认真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问题清单十八:干部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有的干部平级转任重要岗位未履行民主推荐和考察程序。干部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监狱系统意见比较大。档案管理不够严格,不同程度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问题,还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
整改情况:
(1)经调查,我系统共有10名干部(徐成伟、孙久杰、王立忠、范正武、许伟、郭庚军、魏玉川、尹有生、姜巧生、王宝辉)平级转任重要岗位未履行民主推荐和考察程序,这是由于我厅对政策把握不准造成的。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凡是政委转任监狱长的,坚决按照选拔任用各项程序,切实履行干部平级转任重要岗位各项要求,坚决杜绝干部平级转任重要岗位未履行民主推荐和考察程序再次发生。
(2)目前,我厅干部管理权限是管理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除外)全体干部(省管干部除外),省直监狱、戒毒系统正处级干部,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处级干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副处级干部。省监狱局、戒毒局干部管理权限是局机关及本系统副处级干部,并对基层监狱、戒毒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执行事前讨论决定后备案的备案审批制度。现在正按照厅党委,两局两院党委,基层狱所党委三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对干部进行管理。
(3)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等待上厅党委会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重新认定。今后,我厅将结合档案审核工作与巡视工作严格档案管理,贯彻落实档案任前审核制度,把好选人用人档案关。
(4)省直强戒所副处级领导职务超配4职(省松北强戒所政治处主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各1职,省花园强戒所工会主席1职)问题已通过改职、交流的方式消化解决。其余问题正在办理中,具体如下:1.省监狱局超配的9职中,有5人是因省监狱局调研员职数缩减造成的,上述人员通过退休等方式,现已消化3人,剩余2人。另有4人是因机构合并,即2016年省监狱局中转站撤销并入省监狱局机关后(原核定为一级警长4人),导致超职配备人数增加。即目前仍超配调研员6职,下步将通过积极争取职数核定、改职、交流等方式尽快消化解决。
(5)省新康监狱(挂省监狱系统疾病预防中心牌子)原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5职(其中副监狱长职数4职,省直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职),2015年,省编办发文核定省直监狱单位政治处领导职数,认定省新康监狱核定的5职副处级领导职数中,包含政治处主任1职。按照此规定,省新康监狱原核定的副处级领导职数5职中,包含了副监狱长3职、省疾控中心副主任1职,政治处主任1职。但当时实际已配备副监狱长4职,导致副监狱长超配1职。2016年,我厅已向省编委(办)汇报并报送请示,请求为省新康监狱增加副监狱长职数1职,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当中。如最终不能核定,则采取改职、交流等方式消化解决。
(6)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调研员超配2职,正在办理中,将采取交流、转职、退休减员等方式消化解决。
(三)落实 “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还有差距方面
1.针对“党委主体责任有效传递不足,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
问题清单十九:从严管党治党没有形成常态。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日常教育管理有盲区。林春贵思想滑坡,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以权谋私,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白英贤吸毒被抓,受到党政纪处理。谢强违法违纪,谋取私利,被提起公诉。监狱系统渎职侵权违法违纪问题多发,多名干部受到查处和追责。
整改情况:
(1)我厅指定厅办公室作为专门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工作的督办、协调工作,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2)我厅已责成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吸取“林春贵”案件教训,加强政法学院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真正使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强化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3)我厅责成省监狱局签订两个责任书。3月份,按照我厅工作要求,省监狱局组织省直各监狱及直属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纪委监督责任书》,共备案责任书44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
(4)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制定主体责任清单。4月份,按照我厅工作要求省监狱局制定并印发《中共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和日常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
(5)我厅要求省直监狱系统必须支持纪委监督问责。按照我厅工作要求,省监狱局已明确支持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关心和支持纪委深化“三转”,支持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切实维护民警队伍纯洁。
(6)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按照我厅工作要求,省监狱局组织局机关各党支部学习《警钟长鸣》等警示教育书籍及文件,于近期将召开机关民警警示教育大会,利用身边白英贤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5月、6月份,将分别组织开展监狱领导干部综合能力素质培训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四个意识。
(7)我厅要求省监狱局加强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一方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副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对省直各单位党委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督促各单位党委班子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开展约谈试点工作,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纠正,避免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出现盲区,防止少数领导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
(8)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按照我厅工作要求,省监狱局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监狱系统监狱民警基本行为规范》、《黑龙江省监狱系统警务狱政督察工作实施办法》。3月下旬,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项督察工作,将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执纪情况纳入重点督察范围。截至4月10日,省直监狱系统累计开展专项督察392次,其中,常规督察111次、夜间突查52次、联合督察188次、双休日督察41次,对查出的民警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处分12人、停发执勤津贴10人、扣目标考核分11人,从严治警力度不断加大。
问题清单二十: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分班子成员担当不够,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对干警队伍教育管理不力,对存在苗头性问题重视不够,致使问题频发。2013年至2016年10月,省直系统共立案312件,处分459人,90%发生在监狱系统。2013年以来处理追责的37名处级干部中,也绝大多数是监狱系统的。
整改情况:
(1)加强组织学习。及时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中央、省委、省纪委和省政法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精神,督促班子成员了解、掌握、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严格履责。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厅党委汇报一次“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结合《厅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党委印送工作提醒单。
(2)增强“一岗双责”意识。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
(3)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4)我厅责成省监狱局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每周三下午进行理论学习,坚持把党章党规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中之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系列党内法规,筑牢思想防线。
(5)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加强对监狱党委班子成员中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统计,并提出调整交流使用的建议。
(6)我厅责成省监狱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近期,结合省直监狱系统“违纪案件起底清查工作”和“涉法案件起底清查工作”,对“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落实不利的将督办整改,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保持对领导责任从严追究的高压态势,促进省直监狱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问题清单二十一:对纪检监察机构建设重视不够。系统内各单位纪委监督力量不足,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0年没有纪委书记,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委书记多年管后勤,律师协会等11个厅直属单位未设纪委,省戒毒管理局及所属5个戒毒所未配纪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和所属6个监狱纪委书记长期空缺,党内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
(1)我厅先后于2008年、2009年、2011年、2013、2015、2016年向省编委(办)报送请示,请求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组建纪委并核定纪委书记职数,但均未得到批准。目前,仍在与省编办进行沟通。
(2)经查,由于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刘旭东同志被省委组织部派到双鸭山市挂职,学院党委临时调整分工,由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何建国同志暂时负责4个月后勤工作。现已整改。
(3)省直5个强制隔离戒毒所核定纪委书记职数的请示也已报送省编委,目前正在积极沟通争取中。按照《党章》规定,省律师协会、省监狱戒毒转运站、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法学研究所、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5家厅直单位因人数在100人以下,均成立了党总支或党支部,并配备了纪律委员。因人数不达标无法成立党委,故未设立纪委。
(4)按照省编办已核定职数情况,目前,省直21家监狱单位共空缺纪委书记6职、政治处主任2职;省直5所强制戒毒所共空缺政治处主任1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厅已督促省监狱局、戒毒局抓紧启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限期解决两职务空缺问题。目前,省强戒所政治处主任已配备;省直监狱副处级干部(包括纪委书记、副狱长、政治处主任)已经过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环节,现正等待上省监狱局党委会确认。
(5)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待基层监狱纪委书记配齐后,对省直监狱系统纪委书记和所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指导。
2.针对“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问题清单二十二: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性不够强。监狱系统对违规违纪问题,多以行政处分代替党内问责,组织处理跟进不及时。基层纪检干部对基层狱所干部监督工作不严不力,几乎没有日常工作函询提醒和诫勉谈话,没有起到应该有的警示和遏制作用。2013年以来,监狱系统共有369名科级及以下干警受到处分,其中有35名监区长被查处。
整改情况:
(1)我厅已责成省监狱局党委和纪委全面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将该项工作纳入了2017年监狱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督促省直各监狱纪检监察机构增强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对执行不力的将进行问责。
(2)督促省直监狱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运用纪律处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
(3)我厅拟定于7月份在省直监狱系统开展一次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提升“四种形态”运用能力,并督促基层监狱单位纪检检察机构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加大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责令整改等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问题清单二十三: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主业意识不强,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未真正落实到位。有的监狱企业领导干部2012年违规违纪未被党纪处分,2015年因涉嫌经济诈骗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016年1月才被免去职务。有的监狱干警2012年7月因醉驾肇事,被判处拘役缓刑,直到2016年7月局党委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整改情况:
(1)我厅责成省监狱局督促省直监狱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持续深化“三转”,回归主责主业,把主要力量聚焦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解决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落实。
(2)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开展纪律审查审核工作。省监狱局正在制定《省直监狱系统违纪案件起底清查工作方案》,拟于上半年对省直监狱系统集中开展纪律审查审核工作,针对十八大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进行起底清查,对党政纪处分不分、量纪不准、执纪不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问题进行一次查摆整改,并对各监狱纪检监察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审核。
(3)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开展涉法案件专项检查工作。省监狱局正在制定《省直监狱系统涉法案件起底清查工作方案》,拟于上半年对省直监狱系统集中开展涉法案件专项检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涉法案件进行起底清查,对涉法案件未追究党纪责任、纪律处分滞后等问题进行一次查摆整改。
问题清单二十四:对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监督不够。对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影响恶劣的违纪案件,没有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
(1)督促驻在部门采取以案说纪等方式,深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底线意识。督促驻在部门对近年来发生的严重违纪案件进行梳理,深刻分析原因,找寻规律,重点查找“关键少数”的廉政风险点,权力规范运行,破解“关键少数”权力过于集中难题。
(2)制定印发《驻省司法厅纪检组2017年工作要点》,将整改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要点。
(3)制定了《驻厅纪检组整改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工作分工》、《驻厅纪检组整改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相关工作推进计划》。
3.针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违规问题尚未禁绝”的问题。
问题清单二十五:违规建设办公楼,超标浪费。有的单位在监舍和厂房陈旧的情况下,将国家投入的监狱改造资金,用于建设办公楼和备勤楼,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外地监狱驻哈办事处没有清理到位。
整改情况:
(1)对泰来监狱的改扩建项目的整改情况。4月12日至13日,我厅责成省监狱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泰来监狱改扩建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向省审计厅报送了泰来监狱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审计厅已批复,待相关部门验收后开展审计。已依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印发的办公用房标准对泰来监狱人员编制情况及办公用房面积进行了初步核查,初步确定了警察办公业务管理综合楼各类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超出标准的用房拟采取直接封存的办法,待审定后报批。
(2)我厅责成省监狱局严格管控监狱基本建设。从2017年起,所有“十三五”规划建设监狱,我厅责成省监狱局从编制可研开始介入审查,严禁建设办公用房,从源头上扼制违规违建行为的发生。对于建设的内容按部局标准先行核定,防止基本建设内容偏差,超前管控项目方向,坚决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规定,切实抓好监狱改扩建项目工作。同时,从2017年起,所有项目实施监狱在初设批复后,安排年度项目建设内容要提交省监狱局党委会讨论,各监狱要严格按省监狱局党委研究决定后的项目年度内容实施。
(3)我厅责成省监狱局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拨付流程,2017年起建设监狱在合同订立之时要明确写进合同条款,按工程进度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拨付。
(4)外地监狱驻哈办事处没有清理到位的整改情况。经梳理,涉及整改问题的单位有泰来监狱、讷河监狱、佳木斯监狱、牡丹江监狱驻哈办事处。泰来监狱驻哈办事处2015年7月经省财政厅处置已撤销,无产权证。目前,正在积极办理房产证。待产权证办下来后出售。讷河监狱驻哈办事处为回迁房,无产权证,租赁存在纠纷。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讷河监狱于2017年3月15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现已立案,正等待执行。待法院强制执行后,作为监狱企业农产品经销处。佳木斯监狱驻哈办事处已于2015年12月由监狱转入企业,企业按评估价入账,并于2016年3月将资金转给监狱。原驻哈办事处现改名为莲江口农场副产品展销部,房屋正在维修中。牡丹江监狱驻哈办事处申请了产权调换,现房屋尚未完工,经牡丹江监狱与开发商联系,该房屋计划于2017年下半年交工,待该房屋整体交工后,进行产权及财务相关的后续工作。牡丹江监狱原驻哈办事处共4人已妥善安置,并对原驻哈办事处资产回迁进行了善后处理工作。
问题清单二十六:监狱系统车辆管理不严格,车辆使用费超支。在专项整顿过程中,违规搞变通,将车辆所发生的运行费用转嫁给企业。监狱局企业集团2013至2015年车辆运行费仍逐年增加。
整改情况:
经调查,车辆管理有关问题发生在全省公务车辆改革工作之前。2016年3月全省车改工作启动后,省监狱局保留车辆经省车改办重新核定,各处室车辆全部取消,保留用车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省监狱局在预算核定额度内列支;监狱企业集团公司车辆全部封存,监狱集团公司2016年车辆运行费用由2015年72.68万元下降到23.41万元。省直监狱系统车辆管理得到了有效规范。为进一步抓好车辆管理工作,我厅采取了2项措施。
(1)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建立省直监狱系统车辆管理长效机制。省监狱局于4月份修订并印发了《省直监狱系统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对车辆编制管理、配备管理、系统内调配管理、使用管理、户籍及档案管理、安全及保险管理、处置管理等车辆管理全过程进行了严格规范,堵塞了管理漏洞。
(2)我厅责成省监狱局依规处置监狱企业车辆。2017年2月,省直监狱企业全面归属省国资委监管。省国资委计划今年出台国有企业公务车辆改革方案,待省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改革启动后,对监狱企业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问题清单二十七:存在招待费用偏高、乱发补贴和操办升学宴等顶风违纪问题。个别单位招待费虽然呈逐年递减趋向,但依然偏高。有的监狱企业负责人,违规报销招待费,违规为职工发奖金。个别机关干部有出差过程中绕道现象。有的单位中层干部十八大后仍顶风举办升学宴。
整改情况:
(1)驻厅纪检组督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往来活动。督促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反弹,重点整治招待费偏高、乱发补贴和操办升学宴等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顶风违纪问题,对涉及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典型案例进行实名通报。
(2)我厅责成省监狱局从严把控公务接待。调查显示,省监狱局2016年招待费预算142.27万元,实际支出11.75万元,招待费超支得到遏制。为防止招待费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省监狱局在3月17日召开监狱单位财务人员工作会议上,对进一步强化省直监狱公务接待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将监狱单位招待费情况纳入2017年监狱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通过季度考评,对招待费管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针对有的监狱企业发生的财务支出方面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全部收回所发招待费。并责成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狱企业公务接待工作。责成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每季度对子公司招待费列支和津补贴及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
(3)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全面加强差旅费管理。省监狱局对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3月2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狱差旅费管理的通知》,特别强调民警公出途中,因安排个人行程造成实际外出时间或路程与公出要求不符的,超出的差旅费部分严禁在差旅费中报销。省监狱局机关将常用的国内差旅费住宿标准明细表张贴在财务室,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出差人员在公出前填报《离哈公出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及处室领导审批,做到先审批再出差;公出结束后,由财务人员审核公出单据,由处室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销;财务人员重点审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种类标准、住宿标准、出差路线等项目,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非公绕道出差路线、原始凭证不合法、不规范等情况坚决不予核销。监狱企业集团公司也在监狱企业财务部长培训班上明确了差旅费报销标准,杜绝出差过程中绕道现象的发生。
(4)我厅责成省监狱局强化作风建设监督。省监狱局印发了通知,要求省直各监狱对本年度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逐级提前报备。同时,紧扣二、三季度学生升学及操办婚礼等时间节点,加大监督举报力度,从严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四)省委第六巡视组移交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
1.问题线索移交情况
(1)省委巡视组直接向驻省司法厅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2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2件、3人。
(2)省委巡视组共向省司法厅党委移交信访线索228件,其中超出受理权限22件,退回巡视组,实际移交线索206件。
2.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
(1)涉及律师类信访线索共计43件,已转厅律师管理处妥善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已上报处置报告,正在审核中。
(2)涉及监狱(戒毒)系统信访线索共计83件,已转省监狱(戒毒)管理局办理,目前已上报处置报告,正在审核中。
(3)涉及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访线索共计6件,已转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办理,目前已上报处置报告,正在审核中。
(4)涉及公证类信访线索共计2件,已转厅公证管理处办理,目前已上报处置报告,正在审核中。
(5)涉及组织人事信访线索共计3件,已转厅政治部办理,目前已上报处置报告,正在审核中。
(6)涉及司法鉴定类信访线索共计7件,已转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办理,目前已上报处置报告,正在审核中。
(7)涉及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信访线索共计1件,已转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办理,目前已上报处置报告,正在审核中。
(8)涉及厅本级信访类线索3件,已转厅信访办办理。
(9)重复线索、已查否了结件18件,直接予以了结。
(10)驻厅纪检组正在初核问题线索30件,涉及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2人;函询问题线索4件,涉及处级干部3件、3人,涉及单位问题线索1件;暂存问题线索6件。
(11)所移交的信访线索已办结80件,办结率为38.83%。
三、持续做好整改后续工作
我厅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与省委巡视工作要求以及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期望相比仍有差距。下一步,厅党委将保持清醒、保持忧患、保持定力、保持节奏,对巡视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是增强政治意识,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政治立身这个核心,着力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功底,增强干事创业的政治自觉,形成清廉有为的政治生态。始终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一手抓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约束管住党员干部;一手抓惩治腐败,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是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从厅党委领导班子做起,带头落实,真抓实做,以上率下,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切实把握好主体责任“牛鼻子”,督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及“一把手”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敢管敢治、真管真治、长管长治。坚持以“四铁”为标准,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健全完善常态化拒腐反腐工作机制,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由上到下全覆盖,打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最后一公里”。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用好巡视成果。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整改面上类似问题相结合、整改问题与分析查找原因相结合、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总结巡视整改经验,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针对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在选人用人、刑罚执行、项目建设、土地承租、资金使用、队伍建设等方面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紧权力的笼子。努力使巡视整改工作成为推动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以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司法厅反映。
联系电话:
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政编码:150090
电子邮箱:
中共黑龙江省司法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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