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柬埔寨赌场打工待遇打工。可是要求我们过去了才签劳动合同。想知道是怎么回事?谢谢

签了三方协议,但是毕业才去报到,能去打短工与另一家单位签劳动合同吗?对之后要去签三方那个单位有啥影响_百度知道
签了三方协议,但是毕业才去报到,能去打短工与另一家单位签劳动合同吗?对之后要去签三方那个单位有啥影响
与一家单位签了三方协议,但是毕业才能去报到,想在毕业前打打短工,能与另一家单位签劳动合同吗?毕业前辞职回签三方的单位,对之后要去签三方那个单位有啥影响...
与一家单位签了三方协议,但是毕业才能去报到,想在毕业前打打短工,能与另一家单位签劳动合同吗?毕业前辞职回签三方的单位,对之后要去签三方那个单位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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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s4118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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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你的身份还是在校生,社保、档案等都是学校负责,不能和单位建立完整的劳动关系。因此,你和这家单位只能签署实习合同。
WANG寂寞的心知道合伙人
WANG寂寞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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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方协议,即是没有用的,我没有签署的三方协议是什么。但是,一些单位要求签署的,你去学校单位的保证。一些约定对于违反合同的责任,另一份合同。所以影响不大。你必须确保你想要去的单位,因为他们需要的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以维持三方协议就行了,所以找了一个借口,刷你的第一件事情。 您的临时工作场所,能够确保及时,看好的合同违约金像,已发放保护的顺利,没有学到什么东西,挑起东西。因此,要特别注意,并在旅途中要学习的东西。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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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这是没有用的,我还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然而,一些单位要求签署,你去学校单位的保证。一些违反合约,另一份合同的约定。所以影响不大。你必须确保你想要去的单位,因为单位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以保持就行了三方协议,所以找借口去刷你的事。 临时工作场所,确保及时,乐观的黄金映像违反合同的,已支付的光滑的保护,并没有学到什么东西,挑起东西。因此,要特别注意,在旅途中学习的东西。好吧。
马油油yoyo知道合伙人
马油油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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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那个三方协议没什么用的,我都没签什么三方协议。但是有些单位要求签这个,是学校对你去该单位的保证。还有些约定了违约责任的,需要另外签合同。所以没什么影响的。你首先要保证你想去的那家单位且又要求签三方协议的单位保有该三方协议就行了,免得找借口把你刷了。再有就是你打临时工的地方要能保证及时出来,看好合同没有什么违约金之类的,出来要保障顺利拿到工资,别学不到东西,倒惹出事来。所以小心留意,想学东西就去吧。没事的。
zqnee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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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旧成绩单上什么样的数据帐户等公司也参与,如果没有,那么,之前该公司没有包含你的东西,因为你的老师说,旧的报告卡,可以直接更新,然后不违反合同,但一些不道德的,但如果你有信息或转账在那里你必须申请不符合
匿名用户知道合伙人
三方就业是保证你的权益的!让你在没出学校之前有保障。还有学校考核就业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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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想耍赖,怎么证明我为公司工作过?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想耍赖,怎么证明我为公司工作过?前程无忧求职锦囊百家号网友疑问:我们都知道工作确定,一定要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有时候,个人被骗,拿不到劳动合同,或是没有签劳动合同,怎样才能证明:我给这家公司干过呢?答:通常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最重要的一个依据。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双方盖章签字的法律文书,等于双方认可互为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主体。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情况就相对复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只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则员工与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TIP:以下15条都可以作为凭证: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甚至印有公司字样的保温杯等);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13、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尽可能保留能够证明自己付出劳动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证、考勤表、采购小票、工作群聊天记录、请假条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当然有劳动合同就不用那么费劲了。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前程无忧求职锦囊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替你把握求职方向标,帮你了解职场潜规则!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 以国人目前在世界&买买买&的节奏,柬埔寨能提供得了什么?!&&这就是旅游处女地柬埔寨很少国人的最主要原因。
& & 看看当下国人都去的国外旅游地,观光当然不可少,但到处花钱如流水,常常大包小包购物成了国人在国外的一大风景。美国、法国我们购物,澳洲我们购物,日本、韩国更是我们得天独厚的购物天堂:文化相近,路程不远,质量精美,服务优秀&&
& & 那么,柬埔寨旅游的欧美人士为什么很多呢?
& & 这首先在于东方文化,特别是柬埔寨独有的古迹神秘性吸引了欧美民众,一片尚保存古朴原始之美未被现代化侵染的净土。其次是欧美发展已到了后发达国家时代,人们对精神的追求远超物质欲望,文化观光成了旅游的主要目的。
& & 不过我们正在奋力追赶,完全没必要妄自菲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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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我每次找的工作就是填一张面试简历表就开始工作了,从来没有签过合同,去年我应聘的一家销售电脑,老板和我聊了一会,第二天就让我上班了。干了几个月。什么表也没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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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发智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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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tree9011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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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家单位上班,填一张个人信息表是必要的,这是单位用工方一般都要劳动者做的,但这和签劳动合同是两码事,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工作地点、条件、工时制、工作时间、岗位、劳动期限、试用期、待遇、劳动保护等许多方面的重要内容(在此不一一列举)。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都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事,而且签了要给劳动者一份,这是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纸质凭证。你以前的单位都没给你签劳动合同,这都是违法的。按规定劳动合同在你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超过一个月,自第二个月起,你有权要求单位向你支付双倍工资。不支付,你可以复印拍照考勤卡等能证明你在这里上班的材料,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的单位最好不再继续工作。你新到一家单位后,可以先填一张员工信息表,然后询问什么时候签合同,要求单位明确时间。单位如果一个月内签都合法,超过一个月,则表明这家单位在用工方面存在问题,不正规。可考虑维权。
给劳动者一份,开玩笑,都是公司拿走了,怎么给我们一份,难道还问老板要,
去年8月应聘了一家新开的酒店,免费带薪培训,就是第一个月培训,到时开业转正工资更高,我觉得挺好的,可以学下专业知识,可谁知道,我等了7天,到报告的那天她就让我们签了个协议,就是一切费用都公司出,不过开业后必须干够一年,如果培训期间不干了,要交培训费,吃饭费,服装费等等。我就签了。还让我们交身份证,说是办银行卡……谢谢你。
签了合同你不找单位要,这才是开玩笑啊,是拿自己的权益保障开玩笑。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签了合同就是要给劳动者本人一份,不给的话对于劳动者出现劳动争议时维权非常不利。到时你想证明单位对你的义务口说无凭将遇到困难。你要想想,为什么单位不肯给劳动者合同?如果合同不违法或者公平合理,那根本不用担心,早就给你了。有理由让人怀疑是怕合同落在劳动者手里将来对单位不利。应该理直气壮地问单位,什么时候给你签的合同,你要明白,当你这么问时,单位心是虚的,你不太懂这方面的情况,但单位做人事的人懂,你问他,他心里是不踏实的。你怕什么? 第二个问题,如果入职一家单位,单位为你进行了专项培训,花钱不少,这些培训费用都有凭证,还包括送出去培训的差旅费等为培训你而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法律允许双方签协定约定一个服务期,如果你违反服务期提前辞职,那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并不是单位想要多少就规定多少,而是不能超出培训你的总费用,而且你什么时候违约,只须向单位支付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服装费不应该属于约定的违约金的内容。 以上内容请多了解一下,没坏处哈。交身份证办银行卡那些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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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kc111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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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是应该签订《劳动(务)合同书》的,但是,有很多像你一样的情况而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这对打工者来说,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国家规定格式的劳务合同书,经过详细阅读后,双方签章确认。如果公司不愿意这样做,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遇到不公正待遇,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按规定,凡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书的用人单位,将被行政处罚的。
哎!话是如此,怎么好意思让人家拿嘛!人家一句想干就这样,不干走人。现实还是有差距的,
是的,这是实情。不过据我所知,凡是规范的单位,都会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就不能到比较规范的单位去工作吗?为什么一定要冒风险呢?
呵呵!去年我去的政府接待新开的酒店白云宾馆甘肃的,干了6个月,就没签过合同,那时有的说打劳动局呢!可最后呢!劳动局你也要等半年吧!事与愿违,那时酒店开荒,把我们当畜生使着呢!搬货,打扫卫生,一天50。不干一份没有,有份培训协议,说培训完干不满半年要垫付培训费,服装费,吃饭费等等,熬啊!那时的日子真的只能用精彩了。呵呵!没签劳动合同,刚进去还交了身份证,说几天办银行卡就还,拖到20天,那是3万多平
看来你加入了一家黑店!1、你所说的哪些费用都属于违法收取的巧立名目,正规单位是绝对不可能收取的。2、任何单位都没有扣押身份证的权利,就连司法机关都无权这样做,这是法律规定的。
呵呵!社会如此,没办法,今天我去赛格应聘销售,问什么时候签合同。人家说我们着不用签合同的。你直接来上班,你看,他们都在着干着呢!都没签合同。没事的。到时给你发工资的。听的我也不好意思。哎!就这样了吧!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都遇到这样的单位。难道你就找不到一家守法经营的单位?
有,去年6月份在广州,500强家具企业,工厂,我干了三天,公司就给我一大堆票填,有一份劳动合同的,是签约1年,我一份公司一份的。 还有一份是介绍粉尘对人体的伤害了。噪音了什么的,就是干久了会得病,公司已提醒过,我也已签字。在得都没签过劳动合同,都是入职表一填,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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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劳动合同法失衡?劳动碰瓷轻易拿到两倍工资
来源:一财网
  距全国人大首次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已过去整整十年。十年间,成效与争议并存。
  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在我国颁布实施,并引发了一系列争论。批评者们认为,该法的立意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某些设计失衡正引发一场“道德危机”。在他们看来,其“以一种不合理的方式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因此反对至今。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的连续“表态”,更被部分专家视为某种“修法”的信号。他直言,“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法制宣传
  每当工厂按上级要求进行面向员工的《劳动合同法》“法制宣传”时,陈华(化名)会在厂里的宣传栏张贴该法的所有章节,但他很少向务工人员“主动解释”条款。
  在陈华看来,这样做有两个好处,既在“形式上”普了法,又暗地里保护着工厂。
  在广东省东莞市,陈华负责当地一家服装制造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百来名员工在人事关系上的进出都由该部门主管,其中的大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
  他解释,这样做是因为工厂方面害怕员工“过度维权”,因此要避免员工“知道的太多”。
  这位拥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曾供职于多家企业。履职过程中碰到过企业产业扩张、破产倒闭等多番曲折。其目前所任职的服装厂已将加工业务转移到了劳动力成本更加低廉的菲律宾、柬埔寨等地。
  5月11日的夜晚,因为厂里来了订单,车间内灯火通明。陈华苦笑说,事实上这是在“违法”。
  这家企业位于东莞市莞温路的建和村工业区,藏于社区中间。
  加工业企业与村民混居的场景说明了当地产业发展的快速:他们来不及更好地规划社区,以此区分工作和生活。
  虽然招聘进来的工人人数不到鼎盛时的1/4,但陈华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稍有不慎,诸如“工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人不仅可以辞职,而且可以有权拿到双倍赔偿。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一个月内,四处追着新进员工签合同”。
  他得提防两种情况:员工“积极”让企业主动或违法解除自身劳动合同,从而博取经济补偿金;还有“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等着一个月后索要双倍工资”。
  广东话里将第一种状况称之为“搏炒”。
  “搏炒”
  当地不乏类似的劳资争议案件。
  凡到了东莞市某劳动仲裁庭仲裁员张达(化名)的手上,多数情况下会支持员工的诉请,因为“于法有据”。
  他也经常在审理中碰到,企业指责员工“消极怠工”而违反厂规,因此拒绝赔偿。
  企业拿出了“厂规”,但最后还是要赔偿。张达解释,当地企业能拿得出符合法律情形的“厂规”并不多见,因为“规章制度”不但需要厂里民主程序论证,而且要“公开”。所谓“公开”也不是“拿出来就行”,还要“依法公证”。
  《劳动合同法》设置了数道“解雇门槛”。如,必须要有规章制度的规定,该规章要经过民主程序的指定,并且确保告知劳动者,规章的内容本身需要合法合理;非过失解雇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雇理由要通知到工会。
  “很多工厂连个职代会都没开过,别说拿出来合规的规章制度。”张达说,工厂指责工人“怠工”往往缺少证据。
  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解雇”,因此企业“招聘容易解雇难”。
  作为基层劳动仲裁员,张达根据长期的审理经验称,东莞市登记注册了数万家企业,多数没有能力或不具相应意识以证明解聘对象“存有过错”。
  我国目前主要通过“提前解除”和“到期终止”两种方式来消灭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将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增加至7种情形,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即使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都需支付经济补偿。至于这笔金额的大小,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1年或6个月的,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陈华担心,“经济补偿”正在诱惑极少数劳动者“铤而走险”。比如,“搏炒”的员工已经出现。
  当地多家企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当地人用“搏炒”标识员工在职期间“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行为,工作态度上属于“消极怠工”,行为的目的在引发企业主动、甚至违法解雇自己。
  在企业眼中,“搏炒”与“炒鱿鱼”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这反映了劳资双方地位的某种变化,即从“资强劳弱”发展到了“劳强资弱”。
  从主动“炒鱿鱼”的人,变为被“搏炒”的对象,不少企业抱怨,面对“搏炒”毫无办法。
  然而,一种比“搏炒”更具威胁的情况开始出现:某些员工短时间内频繁更换工作地点,并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故意不签合同,伺机向用人单位寻求二倍工资。
  在我国制造业企业广泛分布的浙江和广东等地,均发生过类似案例。业内称为“职业维权”,但也有人将其称为“劳动碰瓷”。
  “碰瓷”胜诉率:几乎100%
  如果坐在“原告席”上的劳动者是个“熟面孔”,朱家荣要开始掂量,这是不是一场涉嫌“职业维权”的案件。
  作为安徽省当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朱家荣从事仲裁工作20余年,每年审理百余件相关案件。
  “最多时碰到5次,也就是一个人连续状告了5家企业。”朱家荣仔细分析了“熟面孔”在各家被告公司的工作时间,基本在半年左右,绝不可能超过一年。最短的一次,只工作了3个月。
  “熟面孔”往往诉称,“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熟面孔”想赢得“二倍工资”,必须有几个前提,如“如果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
  企业在诉讼中称,“熟面孔”借口“生病”、“家里有事”、“身份证没带”而不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更指责“熟面孔”将劳动合同从单位的人事档案中抽出,或藏匿、或损毁,然后借口“未签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然而,企业拿不出足够的证据。
  多地劳动仲裁部门、法院曾遭遇这样的“熟面孔”,它们被视为“职业维权人”。
  《东莞日报》曾报道,一弥姓男子“过度维权”,为追讨经济补偿而连续状告16家企业,涉案30余件。唐某某则在2007年至2011年状告28家曾入职过的企业,涉案168件。
  张达记得一个“张姓”保安,在工作2-3个月后多次提起诉讼。
  朱家荣称,即便明知道涉嫌“碰瓷”,只要劳动者的证据完整合法,企业又拿不出有力证据加以推翻,基本会支持前者“诉请”,而“碰瓷者”的胜诉率有时会达到惊人的100%。
  “我们有时会作一些口头警告加以制止,”张达说,“但他们显然对法律非常精通。”
  管理“漏洞”
  与这种“精通”相对的,或许是企业管理上的“漏洞”。
  从这个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法律本身并没有出错”。知名劳动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就曾认为,该法在用人单位“解雇限制”上的严格,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规范企业用工”的作用。让他欣赏的是,该法采取了“两倍工资”的作法,因为“简单易行,有效地促进了劳动合同的订立”。
  这位长着络腮胡的学者发言语调“铿锵有力”,特别是与对手辩论时直抒胸臆。他说,“用人单位不好举证说明工人不胜任工作,工人的出勤、工作纪律、绩效等都无法举证,这恰恰是企业的管理能力出现了问题”。
  在毛纺行业聚集的浙江嘉兴,当地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国际性毛精纺纱线的龙头企业。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记者,由于产品的特性主要应用于下游纺织服装领域,因此公司曾投巨资进行了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更新,但仍有2000多名员工分布在生产一线以及各个管理岗位。
  “防止劳资诉讼需要较大投入,”该经理表示,“目前尚未核算由此带来的成本比例,但降低用工风险和积极化解劳动纠纷一直是上市公司的内部要求,与员工的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规范,并由此减少或杜绝由此带来的诉讼成本,这笔人力资源精细化的账总体上也较为划算。”
  事实上,当地大多数制造业难以实现这样的水准,这意味着会推高企业成本。
  “比方让处于成长阶段的小微企业,在人员管理上达到上市公司的水准,这不太现实。”董保华说,因为现行法律对所有用人单位都提出了近乎一致的要求。作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保华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并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
  他语速很快,精力旺盛,言出必指重点。他和常凯被视为我国劳动法法学界两个主要代表学者。由于两人在该法是否修改、施行8年来是否导致劳资关系失衡、有无导致企业成本快速上升和灵活用工等多个问题上存有分歧,而且相互批判对方的观点时,都不吝啬各自的火力。两人每次相遇,都会吸引不同流派的学者、专家、企业家及媒体到场。
  今年5月6日下午,董保华受邀在北京主讲《修改劳动合同法应有观念调整与制度更新》,而点评人则是常凯。两人均表示,“观点归观点,私下为好友”。
  两人均认为,该法从保护劳动者的立场出发来立法属于共识,但董保华认为需“区分概念”,该法的保护对象应该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非“劳动者权益”。
  他多次公开表示,该法将导致企业成本快速上升,其中一项为劳资双方的“摩擦成本”。
  摩擦成本
  董保华称,“摩擦成本”是用人单位在经营成本以外所付出的额外成本,专门应对企业用工风险,如“搏炒”和“碰瓷”。
  他最反对“双倍赔偿”制度。“劳动者无论是否受到损害,可以在8个方面获得&双倍赔偿&”,一旦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以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和对劳动者损害为前提,这成了引发劳动者获取“双倍利益”等“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
  今年3月18日,一位基层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在上海作学术交流时将此类情形称为“人性中恶的苏醒”。在看来,唤醒者则是“双倍工资”的高额利益诱惑和暂缺的制度漏洞,并由此触发了劳动者的“道德风险”。
  这成了董保华不断呼吁的“修法”主张之一,即严格限制“双倍赔偿”,只有用人单位故意违法而且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才能有限度适用。
  在董保华看来,该法在“一裁终局”程序设计上只允许劳动者提起民事诉讼,而用人单位则没有相应的起诉权。以及劳动仲裁“不收费”,诉讼阶段也仅收费10元,都在“事实上鼓励劳动者进行诉讼”,并由此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
  他分析,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摩擦成本”,并应对劳动争议,需要聘请律师,而为了转移和规避“摩擦成本”,则采用了“劳务派遣”和“人事外包”。后者可以解释,为什么“劳务派遣”2008年以来繁荣至今。
  董保华对于该法“保护企业不足、过度向劳动者倾斜”的指责,事实上并不受劳动者的欢迎。他“心知肚明”,“要是企业没了,工人利益必然受损”
  与之相反的观点是“工人没了,企业照样停工”。
  常凯说,该法对企业成本的影响,一种是显性成本,即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和不签劳动合同时的双倍工资,只要用人单位不违法即可以不产生;另一种是隐性成本,主要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而增加的投入。但这对于企业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完成自身规范有必要。
  他认为,该法对于企业成本影响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所以东莞市统战部部长曾呼吁废除该“补偿金”。但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农民工报告称,2.77亿农民工中只有36.2%签订了劳动合同,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由于农民工占工资劳动者的70%以上,整个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多说也就50%,因此都不涉及“合同终止补偿”。
  常凯强调,对该法引发“企业成本上涨”的批评学者、官员迄今没有一位拿出数据来证明,企业的用工成本究竟是怎么造成的?如所受该法哪些条款所影响、其增加的幅度,以及在总成本中占据多少比例,而因该法而被搞垮的案例也没有相关论文佐证。“如果有这方面的评估,并拿出数据来完全可以废除该法。” 他坚称。
  潜在的风险?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在2014年前,上海相关方面要求各区县基层单位提供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打劳动争议官司的记录,但未有记录。
  “印象中只有一例进行了劳动仲裁,并且调解成功,”该知情人士说,此类案件没有大规模爆发的唯一原因,在于没有劳动者状告。
  但我国多地基层劳动仲裁机构最担心,劳资争议可能会从个案扩展到群体。
  我国某省某市在2008年因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引发的劳资群体性事件33宗,参与人数达万余人。而2013年,某直辖市某区发生的类似“碰瓷”案件则有7起。去年9月,湖北省十堰中级人民法院的4名法官遇刺受伤被媒体曝光与“双倍工资”相关。
  今年2月19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举行过程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发言时表示,目前《劳动合同法》存在问题,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最终损害了我国经济。他直言,“现行劳动合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包括当月的G20财长会议结构性改革研讨等场合,楼继伟先后4次公开表达了类似观点,并谈及“工资刚性”上涨过快的问题。
  常凯曾表示,该法不应为眼下经济下行“背黑锅”。但最近的一次两人相遇中,董保华提出,该法一旦修改会是件技术难度极高、社会影响很大的事情,任何国家没有必要为“找黑锅”而修法。
  由于发生在“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牵动中国经济的大棋局,如何避免引发“道德危机”的指摘,令人关注。
(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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