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查后说是疑矿上不是职业病有补赏吗矿上不出任何证明我无法心鉴定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矿工 体检 不知结果 职业病 复查
达州矿工10余年体检不知结果 疑患职业病复查遭拒 四川新闻网 - 四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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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矿工10余年体检不知结果 疑患职业病复查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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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工:年年做体检人人都健康
  来自宣达矿贸有限公司柏树煤矿的数十名井下工人怀疑患上了&矽肺&病,就到市疾控中心附属医院检查,可检查结果和以前一样,直接被厂方拿走,只被告之身体很健康。数名工人代表到市疾控中心附属医院要求查询检查结果时,遭到拒绝。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市疾控中心附属医院外,见到了5名柏树煤矿工人代表。据他们讲,他们均是柏树煤矿的老工人,工作最久的已经干了18年。以前,矿上每年都组织工人体检,10多年来,他们从未见过检查报告,每次都说很健康,他们也没多想。2012年部分工友出现咳嗽,咳出的痰呈黑色,他们就自行到医院检查,结果被疑患有矽肺病。因职业病必须由指定医院认定,他们便要求公司为其做职业病鉴定。
  今年2月28日,在公司组织下,柏树煤矿百多名工人自费到市疾控中心附属医院做了体检,但检查结果再次被厂方直接拿走了。之后,在工人们的强烈要求下,公司才拿出了几份检查报告,工人们发现报告上的处理意见一栏写着&不宜从事粉尘作业&。工人们觉得不对头,要求再次复查遭拒。工人们拿着柏树镇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到市疾控中心附属医院查询当日检查结果或复查,也被医院拒绝。
  医院:查询也可以需要先申请
  记者随几位工人一起来到该医院,观片室一张姓工作人员告诉工人们,煤矿委托医院做的仅仅是岗前检查而不是职业病鉴定,所谓岗前检查是单位委托医院对刚刚参加工作的员工进行的一种体检,看其能否从事该工作,按理说,该公司不应该对已工作多年的在职工人做岗前检查的,院方也不知道公司为何委托医院做岗前检查。如需进行职业病诊断,则应该按照申请流程进行。如今,柏树煤矿工人们相关检查结果已经存档,需要查询可向劳动、法院等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开具证明方可查询。职业病受理室一工作人员则表示,申请职业病认定需要工作单位开具证明、提出申请,如单位不开证明,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得知职业病申请流程后,5名工人表示会按流程提出申请,但能否要到单位证明,心里没底。
  柏树煤矿工人为何看不到自己体检报告?此次体检的百多名工人是否全都健康?煤矿工人是否会顺利申请到职业病鉴定?本报将继续关注。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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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中受伤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服认定结果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工伤,那么如果是煤矿工受伤要怎样写申请书呢,申请书对职业有要求吗,煤矿工伤重新鉴定怎么写,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煤矿工伤重新鉴定怎么写”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衡水xx
  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址:衡水桃城区商贸a区。
  法定代表人:张x成
  申请事项:对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08】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该鉴定应当适
  用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当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1996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而1992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在评残时适用该标准。对其他各类伤残鉴定特别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为这类伤残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评残,两者更具可比性,其标准更具可采性。本案属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而该鉴定却适用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显然是错误的。
  二、该鉴定事实与
  客观严重不符,鉴定缺乏依据。定依据“椎管狭窄”也不可能是外伤所能造成的,因此该鉴定结论所适用的标准是错误的。
  三、该鉴定存在程
  序上错误。综上,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08】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适用依据错误、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衡水xx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0日
  对于你提出的“煤矿工伤重新鉴定怎么写”问题,找法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煤矿工伤重新鉴定需要些重新鉴定的理由还要写受伤发生的经过,表述之前的鉴定那里是错误的,并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一般是向法院提出请求的,有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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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办发〔2018〕68号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11:32 |
浏览 36 次]
富政办发〔2018〕68号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职业病防治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贺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近年来我县职业病防治取得的成效
职业病防治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事关劳动力资源可持续供给和经济绿色发展,事关富川经济发展,是重大的社会和民生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富川瑶族自治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以来,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对职业病防护意识明显提高,急慢性职业中毒发病人数明显下降,消除了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力度明显加强,基本实现了《富川瑶族自治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目标。
(二)我县职业病防治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三五期间,是富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经济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投资规模加大,转型升级尚未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近年来,我县每年新报疑似职业病病例呈上升趋势。当前,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发展和资源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职业卫生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我县没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一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和日常监测率低;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流动性强,外出打工患职业病致贫情况未得到重视,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职业病综合防治工作不到位,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迟滞,职业病患者特别是农民工患者的保障待遇难以得到落实,救助水平低。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服务富川社会经济建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根本目的,加强领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促进富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加强重点职业病、新发职业病监测和评估能力,遏制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上升势头,有效控制职业性化学中毒和急性放射性职业病,进一步完善急性中毒和核辐射卫生应急能力,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具体目标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县人民医院承担本县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任务相匹配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独立,人员专职,基层末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
2.加强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救治机构能力和体系建设。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治疗技术水平。加强职业病救治机构基础建设。满足职业病临床救治的需要。
3.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体系。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推进部门间及其系统内现有信息系统的交流与共享,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重点掌握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完成重点职业病监测任务,掌握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规律和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鉴定水平,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
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建立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引导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实施矿山、有色、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活动。开展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设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导与援助平台,建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工作机制。同时,按照职业健康实际需求,加强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三)落实和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危害因素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和防护保障的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工职业健康档案,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四)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生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完善保障救助措施
全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督促劳动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高危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推动企业与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平等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大救助力度,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六)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作用
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社会性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合理设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区域,在优先完成覆盖区域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基础上,逐渐拓展服务范围。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培训。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积极选派人员参加自治区举办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和化学中毒、核辐射救治水平。
(七)加大职业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创新职业健康促进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以职业病报告为基础,及时收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重点职业病监测等相关动态信息。推动全县各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统一数据规范与管理,实现系统间各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建立健全基于职业病防治信息的统计制度,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加强科学研究
全县各部门要围绕职业病防治工作发展需求,围绕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点职业病及其发病机理进行深入研究,将尘肺病防治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列入有关科研计划,推进医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探索和推广有效防治技术。开展职业卫生前瞻性研究,及早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新发职业健康问题。加强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新信息技术在职业病监测、预防控制和风险评估中的作用。加强重点职业病早期职业健康损害监测技术和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研究,开展放射行业重点人群健康损害监测技术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
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县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办法,将职业病防治指标、主要任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部门责任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调查处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事件和事故;加强源头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监督,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贺州重点研究计划。县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投入责任,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县人社局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县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
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投入责任,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县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在单位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各项主要任务。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工伤保险和救助经费投入力度。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滥用、挪用专项资金。建立多渠道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根据富川实际,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的支持,加强对标准的宣传、贯彻。
(五)加强人才培养
全县要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等梯队建设,提高县、乡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五、督导与评估
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规划的督查和评价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2018年底,县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督促规划的顺利实施:2020年,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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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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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倒闭了,谁来证明他得了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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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钟国涛曾在两个萤石矿场工作,已有10余年的尘肺病患病史了。
过去五六年,由于病情加重,他几乎都躺在床上下不了地。索赔,他早已不报希望。眼下他的希望是办出低保和残疾证,拿到一些补助,缓解困境。
但是,这些都需要专业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对钟国涛来说,从尘肺病到职业病的鉴定,看似一步之遥,实际上障碍重重。
剧烈咳嗽、咯血
才发现自己患了尘肺病
钟国涛是武义县大田乡宏阁村人。1995年到2001年,他先后在武义两个萤石矿场工作,担任风钻工。
那个时期,社会上对尘肺病的认识还不深,大部分矿区还是干式作业,作业时矿区内尘土飞扬。作为风钻工,钟国涛接触到的岩石粉尘尤其多。
钟国涛一个月能拿到两三千元的工资,在当时是很不错的收入。他用在矿区打工赚的钱,十几年前就在村里盖起了3层水泥楼房。
2001年,钟国涛回家务农,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得了尘肺病。“在家里种田、插秧,感觉体力不太好。”他没有在意,累了就去挂个瓶补充体力。
直到2007年,他剧烈咳嗽,还咯血。一开始以为是肺结核,去武义防疫站一检查,医生询问起他的工作史,说他得的是尘肺。
2011年,钟国涛的病情进一步加重。10月19日,他出现了咳血、憋气的症状,金华医院诊断为矽肺和呼吸衰竭,还给他下了病危通知书。
钟国涛挺了过来,不过此后,他只能躺在家里的床上,几乎丧失了全部的行动能力。“肺部已经纤维化了,估计尘肺病二期了。”
走路、洗脸,这些对常人来说轻而易举的事情,钟国涛做起来都很吃力。他坐在床上,“连动都不敢动。”
他的肺泡已脆弱不堪,运动稍剧烈一点,肺泡破裂,里面的空气进入胸腔,会形成气胸,一不小心就会危及生命。
同年,他花了2800元买了一部制氧机,喘不上气时就吸上一会儿。为了少走动,他将小便桶放到了床边。
由于长久不活动,他的手脚肌肉都已退化。小腿跟一般人的胳膊差不多大小,上面的肉是软塌塌的。
公司解散多年
一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难住了他
为了照顾父亲,读大专的儿子中断了学习。钟国涛的老伴,也回家种地。
药物开销一个月要1000多元,家里又没有经济来源。钟国涛本想索赔,可采矿公司早已解散,时间又过去太久,这条路已经走不通。
眼下,经过现实考量,他想办出低保,并办一本残疾证,期望拿到一些补助,补贴家用。
可是,一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难住了他。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由专业机构出具,需要申请人提供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需要单位出具并盖章确认,可钟国涛之前工作的企业早已解散。
2014年5月,钟国涛来到浙江省冶金职工尘肺防治中心(武义杨家医院)检查。医生在检查时,只是写上“疑似矽肺”,而不出具书面诊断。
钟国涛数次去该医院申请职业病鉴定,都因无法提供单位盖章而未被受理。
对于尘肺病人来说,只有拿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以此向企业主进行索赔。
曾轰动全国的尘肺病人张海超,就是因为企业不愿意签字,拿不到鉴定书,才选择开胸验肺。
那么,像钟国涛这种,单位已解散的,还能做出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吗?
可以找安监部门出调查报告
或找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昨天下午,武义杨家医院院长傅江华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在法律上,尘肺病人鉴定职业病道路是畅通的,有很多种途径可以走。
他说,尘肺病人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病人有尘肺这个毛病,不等于是职业病。”他说,职业病必须是劳动者在单位从事这个职业期间得的,单位工作环境让他得了尘肺病,也就是要提供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这个需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
但是,盖了章或者开了证明,意味着要承担责任。实际操作中,企业或主管部门不会轻易盖章或出具证明。
不过,如果没有单位的盖章,尘肺病人还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鉴定机构发函给安监部门调查本人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安监部门如果能出具调查报告,鉴定机构是承认的。
另外,尘肺病人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不过,他也承认,“路有很多路,实际上走得很艰难。”而且各地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实际上的操作并没有那么简单。
目前,钟国涛已收集了7名工友的书面证言,用以证明他和之前采矿企业的劳动关系,就差单位盖章这一环。他还说,如果能办出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他愿意放弃索赔。
本报记者 陈久忍 文/摄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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