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8年中小学2018年东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补贴多少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度新增公办中小学学位约13万个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度新增公办中小学学位约13万个
2月12日,广州市教育局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沈子鸣介绍了去年广州市教育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重点。
沈子鸣表示2018年广州教育工作重点包括:提升新时代学校德育效能、推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激发技能人才培养活力、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内涵、实施体育和艺术教育品牌计划、打造南方教育人才高地、创建广州教育国际化新平台、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以及打造“平安学校”等。
他表示,在学校德育效能方面,将建设全方位德育环境。打造德育品牌群落,不断推动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深化推进家庭教育,切实提升社会实践育人质量。同时加强和充实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积极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
在基础设施规划方面,将提升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加大外围城区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加快推进中小学三年提升计划,力争基本完成163所中小学校基础教育设施提升项目、新改扩建10 所广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完成年度新增公办中小学学位约13万个的目标。
在均衡城乡优质基础教育方面,将提高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能力,新增学前教育学位3.5万个。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提高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教资统筹,完善落实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津贴,提升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比例达60%。健全校内课后托管工作机制,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重点,解决学生课后托管问题。
在职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方面,将加快构建中高本贯通渠道,实现“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完善专业设置跟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实施IAB 产教融合和人才支撑计划,联合广州开发区打造“产教融合示范区”,提高精准育人数量和质量。
在素质教育发展方面,沈子鸣表示要打造体育和艺术教育品牌计划。深化校园足球融合式发展,全面落实《广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计划(年)》年度工作任务,打造高水平足球运动队伍。提高全市中小学生足球联赛办赛水平,充分发挥广州国际友城青少年足球交流平台的作用,拓展校园足球国际交流合作。
在深化开放发展方面,将创建广州教育国际化新平台。加快建设基础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优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深化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到国外合作办学或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加大国(境) 外高水平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拓展学生互派和学生交换项目,打造“留学广州”品牌。(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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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历
来源:家长帮广州站&&&作者:小棋&&& 13:47:58
学年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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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size:22.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区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促进我区义务教育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 &&&号)、《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穗埔教【2016】4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招生政策并监督、协调、指导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招生办负责落实。
(三)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的生源情况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张榜公示。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五)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所招新生必须先报批、后入学,不得出现违规招生现象。
(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需扩大招生的,由学校将扩招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地段招生。
(七)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社会,以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招生学校采取任何方式对适龄儿童进行文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二)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有效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到指定负责审核的学校提交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同时,提交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
(三)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我区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以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年级的;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需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2.统筹安排学位:
(1)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
(3)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其他监护人名下的。
(4)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年级的(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多子女户除外)。
(6)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
(7)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父(母)在我区企业工作,但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
(8)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9)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weight:font-size:16.年级的,持我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四)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管理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
(五)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在外区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返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信息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只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信息表)。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对于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需要提交的材料为: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有关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四)对于具有本市其他行政区户籍、并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
2. 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3.&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 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持我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六)部分中学本年度仍面向本区招收一定比例的英语特色生、体育或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七)各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四、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3.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按政策共同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学校因学位紧张无法安排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应指引其到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将招生简章和有关宣传资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查,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以及实有办学条件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并严格遵守招生计划,否则,区教育局将向社会发布其违规招生通告,不为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影响第二年年检续证。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民办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区教育局将不为其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发给毕业证书。
本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在细则中如有与市教育局下发招生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市教育局招生文件为主。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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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增新府〔2018〕6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18年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增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增教字〔2018〕2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成立新塘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汉
  副组长:陈维照(社会事务办(科教文))、曾卫国(镇教学指导中心)
  成 员:湛智华(来穗中心)、卢汉基(人社中心)、钟振波(计生办)、梁洁多(社会事务办)、贺菊花(团委)、张忠轩(新塘房管分局)、吴一江(新塘警务中心)、叶植雄(大敦工商所)、刘 豪(新塘工商所)、陈洪辉(新东工商所)、关健雄(新洲工商所)、马乐邦(沙埔工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科教文)),办公室主任陈维照,副主任曾卫国、吴智灵,办公室人员由新塘镇各初中校长、新塘镇各小学校长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2018年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工作,具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负责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信息发布
  1.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招生信息,幼儿园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2.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地段划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电话咨询服务,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三)入学程序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详见附件1。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镇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2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 6月12日至14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7日至7月9日进行第一次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10日至7月11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教学指导中心。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26日进行第2次补录。
  (四)招生地段。镇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首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地段招生。
  (五)安排学位。镇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镇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六)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信息发布。镇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8年新塘镇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报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镇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首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必须按划定地段招生。
  (三)安排学位(详见附件2《新塘镇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四)招生方式。 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日开始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于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五)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28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6月29日至3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6月30日开始招生,7月7日前完成。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7日至9日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至8月26日进行第2次补录。
  五、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3)。经过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镇招生领导小组将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区的相关安排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四)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镇招生领导小组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8〕1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主要解决学区范围内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广州市户籍业主(指购房并收楼,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50%以上)适龄子女入读,同一住宅单元六年内只安排同一业主的适龄子女入读。业主是来穗人员,且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办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等,须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教学指导中心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2018〕34)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做好统筹规划,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并上报区教育局。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增城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妥善做好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特殊情况,本镇无法解决的,镇招生领导小组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镇招生领导小组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三)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 9月 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八、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4)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九、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本方案由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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