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当前位置:&&&&&&&&&&&&
?注:点击上方圆形图标可展开或隐藏办税指南菜单
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业务描述】
  (一)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合并、兼并、破产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所作的清查、收回和清偿工作。
  (四)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五)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发生终止生产经营或者居民身份变化情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其居民企业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清单。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第六十七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章、第四章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二十一条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收会计减免税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号)
  【办理条件】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当场办结。
  【报送资料】
  (1)(原件)
  (2)(附表一)(原件)
  (3)(附表二)(原件)
  (4)(附表三)(原件)
  (5)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附送以下资料: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原件)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6)被合并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被合并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原件)
  ——被合并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7)被分立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被分立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原件)
  ——被分立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基本流程】
维护单位:市局办公室&技术支持:市局信息中心&电话:021-12366&邮箱:tax@shanghai.gov.cn
建议使用:分辨率 16Bit 颜色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政府网站标识码:bm
不能读取工具条配置
不能读取工具条当前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范本
下一篇:事项与文本编码对照-所得税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办 &nbsp&nbsp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闽ICP备
版权所有: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nbsp&nbsp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
网站标识码:bm2934【看过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
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
17.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
2.第2行=附表二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
3.第6行=本表第1+2-3-4+5行。
4.第11行=本表第6-7-8-9-10行。
5.第13行=本表第11×12行。
6.第16行=本表第13-14+15行。
7.第18行=本表第16+17行。
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资产处置损益(4)”列=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2.第32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31行总计。
3.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31行总计。
4.第32 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第1+…+31行总计。
5.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资产处置损益(4)”列第1+…+31行总计。
6.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主表第1行。
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负债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4.“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5.“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负债清偿损益(4)”列=本表“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2.第23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22行总计。
3.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22行总计。
4.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清偿金额(3)”列第1+…+22行总计。
5.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负债清偿损益(4)”列第1+…+22行总计。
6.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列总计=主表第2行。
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8.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第10行“剩余财产”: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3.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4.第13-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第13-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16.第13-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7.第13-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0行=本表第1-2-…-9行。
2.第2行=主表第3行。
3.第6行=主表第4行。
4.第7行=主表第16行。
编辑:杨扬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加入VIP
还剩1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上传我的文档
 上传文档
 下载
 收藏
粉丝量:48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范例如下: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范例如下: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1118|
上传日期: 09:14:45|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10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范例如
关注微信公众号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