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监护人责任杀死人以后,他的监护人什么是监护到位什么是监护不到位?

精神病如果没有监护人监护那该怎么办呢 精神病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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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如果没有监护人监护那怎么办
  如果家里有精神病人,偏偏病人的监护人纷纷离世,这样一来病人就失去了监护人,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精神病人的情绪不稳定,需要监护人无微不至的照料,所以无法定监护人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那么应该由哪些人承担期监护人的义务呢?  无法定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什么是精神病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精神病人是一种以精神无能,行为异常为主要特征的疾病,无论采取任何办法,精神病人始终无民事能力,也就无法成家立业,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是出生前与生俱来的疾病,是遗传因子(基因)发生了改变而引起的神经疾病,遗传因子为什么会发生改变,有研究认为可能是受精卵着床至形成脊椎时严重缺乏营养所致。  由于先天多基因发生改变而引的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疾病。所以药物只能治标不能治根,药物根治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疾病的主帅是基因。  【症状】精神病是由于多基因缺失或重叠而引起的丘脑、大脑功能的紊乱,而导致患者在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常见的精神病有多种类型,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不同类型的精神病具有不同的临床表现。  精神病多在青壮年时期显病,有的间歇发作,有的持续进展,并且逐渐趋于慢性化,致残率高,难以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应担负的责任。但是,如果早期发现、及时就医,患者可以在药物的辅助下,能勉强地生活、学习与工作。  《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的学者卓小勤先生说:所谓“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其实是人们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在非发病的状态下,打人杀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大多数的精神病人是出生缺陷和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是其中一少部分。
三、精神病患者有什么危害性
  被害妄想:这是所有精神病人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多数病人采取忍耐、逃避的态度,少数病人也会“先下手为强”,对他的“假想敌”主动攻击。对此,最重要的是弄清病人的妄想对象,即:病人认为是谁要害他。如果病人的妄想对象是某个家里人,则应尽量让这位家属远离病人,至少不要让他与病人单独在一起。  抑郁情绪:精神病病人在疾病的不同时期,可能出现情绪低落,甚至悲观厌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相当一部分自杀成功的病人,是在疾病的恢复期实施自杀行为的。病人在精神病症状消除以后,因自己的病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不能正确对待升学、就业、婚姻等现实问题,感到走投无路,因此选择了轻生。对此,家属一定要防患于未然,要尽早发现病人的心理困扰,及时疏导。  极度兴奋:病人的精神症状表现为严重的思维紊乱、言语杂乱无章、行为缺乏目的性,这类病人也可能出现自伤或伤人毁物。由于病人的兴奋躁动是持续性的,家属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一般比较容易防范。家属要保管好家里的刀、剪、火、煤气等危险物品,但最根本的办法,是使用大剂量的、具有强烈镇静作用的药物来控制病人的兴奋。  药源性焦虑:抗精神病药的副作用之一是可能引起病人莫名的焦躁不安、手足无措,并伴有心慌、出汗、恐惧等。这些表现多是发作性的,多数发生在下午到傍晚时分,也有的病人在打长效针以后的2到3天内出现上述表现。这种时间上的规律性,有助于家属判断病人的焦虑情绪是否由于药物所致。
四、精神病的一般治疗方法有哪些
  药物治疗  主治: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癫痫。  西药方:齐拉西酮、氯氮平、奋乃静、氯丙嗪、利培酮、氟*醇、富马酸喹硫平、舒必利、曲美托嗪、奥氮平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不断增大,我国精神病患者是逐年增多,目前我国有精神病患者1亿人,精神病多在青壮年时期发病,有的间歇发作,有的持续进展,并且逐渐趋于慢性化,复发率高、致残率高,如不积极治疗,可出现精神衰退和人格改变,不能适应社会生活,难以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应担负的责任。  心理治疗  传统观念认为,精神病是不可治愈的,一旦患上精神病,只能长期服用药物来维持正常的精神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通过心理疗法可以彻底治疗部分精神病,在北京等地,部分对精神病有深入研究的心理咨询机构已经可以通过心理治疗帮助病人彻底治愈精神病。  饮食疗法  食疗,又称食治、饮食疗法,又称食疗、食治,系利用各种食物经过特定工艺加工制成食品,通过食用达到治疗和预防疾病的目的。西医和中医均有食疗。西药食疗通过膳食补充或控制各种营养素摄入,达到治疗营养缺乏性疾病或与营养有关的疾病的目的。而中医食疗则是利用食物或药食两用药物按照中医理论严格配伍,并用特定炮制工艺制成食品,通过扶正祛邪、调整阴阳而达治疗疾病之目的。中医的食疗比西医食疗内容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广泛它不仅包括西医学中的营养疗法,还包括诸如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消食除积、补精益气等治疗作用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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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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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计委、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北京市的16个区负责具体实施该项政策,各区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具体情况监护人可向所在街道(乡镇)进行咨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卫疾控〔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综治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为切实落实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有效防范肇事肇祸发生,维护公共安全,根据2015年3月全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综治办转发《赣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我市研究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将实施监护人补贴列入当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重点。实施监护人补贴是激励监护人主动、积极履责,减轻患者及家属的负担,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重要举措,中央综治委下一步要将其纳入对各地综治考核内容。各区要高度重视,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启动、尽快落实。
二、积极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患者及监护人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和基层组织(居(村)委会)履行日常监督管理,对监护人看护管理情况进行认定,并按要求按时、足额发放补贴。
三、妥善安排资金来源,严格领取条件,加大考核和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办法正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要求,为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依照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根据《》、《》制定本暂行办法。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被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
本办法规定的被监护人为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档管理,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统称被监护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及按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报告的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本办法规定的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由被监护人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以下统称监护人。
本办法确定的监护人不作为主张其他监护权利的依据。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三条
监护人的看护管理责任
(一)为被监护人申请免费服药服务或自行购药,遵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
(二)发生被监护人居住地迁移、监护人变更等情况及时向社区个案管理小组报告,并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按照《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个案管理工作指南》规定,社区个案管理小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由社区精防医生、社区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等组成)
(三)每日观察被监护人病情变化情况,填写《看护管理记录手册》。
(四)引导被监护人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其申请并督促定期参加康复活动。
(五)照料、看管被监护人日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被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流浪乞讨、肇事肇祸。
(六)配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开展社区随访、管理等工作。
(七)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立即报告派出所、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被监护人发生病情波动时,监护人立即告知社区精防医生,并根据病情评估结果将被监护人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被监护人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监护人立即向派出所报告,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将被监护人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
(八)根据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学建议,履行接出院等相关责任。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对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情况的认定
居住地社区个案管理小组成员自接到监护人申请后每三个月对监护人看护管理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并在《看护管理记录手册》相应栏目中签字。
(一)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监护人履行照料、看管责任进行认定;
(二)社区民警对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有无肇事肇祸行为进行认定;
(三)社区精防医生对监护人申请免费服药服务、配合日常随访、督促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情况进行认定;
(四)残联专干对持证精神残疾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残联组织的康复活动进行认定;
(五)民政专干对被监护人接受流浪救助情况进行认定。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五条
申领流程、领取条件、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申领流程。被监护人建档后或一个看护管理年度期满后,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领取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申请》,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待提交申请一年期满后,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将《看护管理记录手册》统一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看护管理记录手册》认定签字情况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的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补贴。
(二)领取条件。在一个看护管理年度内履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看护管理责任,并按照第四条要求被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全部认定,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可以足额领取全年补贴。
(三)补贴标准。一个看护管理年度金额为2400元(平均每月200元)。
(四)资金来源。看护管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支付,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将各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管理责任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六条
不再给予看护管理补贴的情形
(一)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市的;
(二)被监护人死亡;
(三)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
自发生前三款情形的下月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监护人前期履责情况结清看护管理补贴。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七条
停发整个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情形
(一)监护人未履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责任;
(二)被监护人违反《》或《》,实施以下肇事肇祸行为的:
1.杀人、强奸、伤害等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2.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4.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行为;
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其他肇事肇祸行为。
前两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自下一个看护管理年度起,监护人可重新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领取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申请》。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八条
停发看护管理补贴的情形
(一)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期间;
(二)被监护人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
(三)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长时间未找到的;
(四)应当按月停发看护补贴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持续期间,不予发放当月看护管理补贴。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九条
实际居住地迁移
被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监护人持身份证、《领取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申请》和《看护管理记录手册》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迁出手续,并按实际看护管理月数领取补贴。
监护人应于办理迁出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和《看护管理记录手册》到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重新提交申请。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十条
(一)卫生计生部门:在本系统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精防医生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组织精防医生在随访过程中宣讲本办法,教育指导监护人履行各项看护管理责任;指导精防医生对监护人申请免费服药政策、配合日常随访、督促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情况进行认定;印制《领取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申请》及《看护管理记录手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制定补贴预算和发放补贴工作。
(二)财政部门:明确资金预算程序及拨付流程,对基层在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等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解释。
(三)公安部门:在系统内对派出所、社区民警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指导社区民警对被监护人有无肇事肇祸行为进行认定,将肇事肇祸情况通报给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其他成员;对掌握的在档患者失踪或下落不明情况通报给属地派出所,派出所负责对有无失踪或下落不明情况进行认定。
(四)民政部门:对被监护人接受流浪救助情况进行认定;将本办法中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职责列入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目录,支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审核各部门意见,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监护人发放补贴。
(五)残联部门:对持证精神残疾人在有条件情况下,参与残联组织的康复活动进行认定。
(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受监护人提交的《领取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申请》;按照本辖区在档患者人数制订年度补贴预算;纳入补贴发放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个案管理工作指南》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个案管理小组职责;指导本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七)村(居)民委员会:在所在村、社区宣讲本办法;与社区民警、精防医生对监护人看护管理能力进行认定;确定一名履行看护管理责任的监护人;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接受监护人提交的补贴申请,向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记录手册》;对监护人履行照料、看管责任进行认定;协助监护人领取补贴。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管理与监督
涉及看护管理补贴发放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时足额计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控,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生营私舞弊行为或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追回所涉及资金。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根据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首都之窗.[引用日期]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说法】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有哪些责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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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阁:自愿原则不等于自由住院,还需获得医生的同意。因为自愿住院仅是个大原则,重要的是它也必须符合医学判断的标准。举个例子,你得了感冒,医生判断说你这个感冒可以在门诊治疗,用不着住院,你不能强行逼着医生说我一定要住院,这是挤占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对别的急需住院的患者是不公平的。对于出院,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即可以随时要求出院。这也被视为防止“被精神病”的一个后续关口。但是对于强制住院的患者,出院则需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自伤性的精神病患,是否出院由监护人做决定。对于因为危害他人的行为,而予以非自愿住院的患
原标题:【说法】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有哪些责与权?
“被精神病”。资料图片据统计,我国有1600万名重型精神病患者,约10%至20%重型精神障碍患者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行凶,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较之普通的伤人事件危害更大。这样一个本该被“保护”的群体,却屡屡伤害他人甚至致人伤亡,令人震惊。今年5月1日起《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哪些人可以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法律对监护人的确定是否有要求?本报特邀两位法律专家对此进行阐述。案例1.流浪女孩寒冬栖身KTV半月神情恍惚拒绝救助日,城关区铁路局附近“我爱KTV”的员工称,半个多月来,每晚都会有一个神情恍惚的女孩来店里“投宿”,虽然并没什么不便,但还是希望能够有人帮助女青年尽快回到亲人的身边去。记者到铁路局附近的这家KTV采访时,当班主管告诉记者,半个多月前的一天夜里,他正忙着张罗招待顾客,一位服务台同事突然跑来告诉他说,大厅里来了一位奇怪的客人,一直站在大厅门口不进来。他闻讯和同事跑到大门口时,看到了那个女孩,女孩面目清秀,但神情却有些恍惚,还不时自言自语地说着什么,身上单薄的衣衫挡不住寒风,站在门口瑟瑟发抖,有同事就让女孩进到店里,在大厅的沙发上取暖休息,直到第二天清晨他们打烊时女孩才离开。从那天开始,女孩几乎每晚都来。随后,记者与兰州救助站联系,被告知除非女孩主动要求救助,否则他们不能强行对其救助。案例2.医院收钱捆人收治“被精神病”人获赔5000元日,济南男子李某的妻子吕某到当地一精神病院,以丈夫李某有精神病为由办理住院手续,并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次日,精神病院4名工作人员乘坐出租车到李某家中,采取用约束带捆绑的方式强行将李某带出,欲塞入出租车带往医院。其间,因李某极力反抗,引来部分群众围观。后吕某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精神病院工作人员才解开了捆绑李某的约束带。为此,李某将精神病院及妻子告上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采取任何医疗诊断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将自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的行为,给自己心理上、精神上造成巨大创伤,请求判令精神病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0元。经审理,法院判决精神病院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主持人:本报记者陈霞嘉宾: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齐甘肃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阁主持人:精神病人是一个需要爱与关怀的群体,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法律对监护人的确定是否有要求?张成阁: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由以下成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如果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李齐: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上面所说的是法定监护,还有指定监护,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主持人:何为“强制医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医疗”?李齐:新实施的《刑诉法》和《精神卫生法》,均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科学设计强制医疗程序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专业的医学问题,应该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按照程序作出判断。此外,为了预防“被精神病”现象,该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复诊和鉴定程序,同时还有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条件,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如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成阁:上述案例2,是一起民事侵权诉讼案,在未确诊李某为精神病人的前提下,其妻子也不是丈夫的监护人,但精神病院仅凭其妻子的申请,就采取暴力收治“病人”,明显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自由权。而新的《刑诉法》则增加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进行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作决定,有利于防止公权滥用、保障人权;而第284条是进行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利于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真正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救助、治疗。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做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或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所以,强制医疗的对象是那些肇祸的精神病人(比如杀人放火的精神病人),一般由公安机关将病人送入指定的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且病人出院要由医生出具治愈证明,经公安机关同意,以确保其出院后不具危险性。主持人:所谓自愿原则,是不是患者不想住院,就可以不住呢?张成阁:自愿原则不等于自由住院,还需获得医生的同意。因为自愿住院仅是个大原则,重要的是它也必须符合医学判断的标准。举个例子,你得了感冒,医生判断说你这个感冒可以在门诊治疗,用不着住院,你不能强行逼着医生说我一定要住院,这是挤占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对别的急需住院的患者是不公平的。对于出院,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即可以随时要求出院。这也被视为防止“被精神病”的一个后续关口。但是对于强制住院的患者,出院则需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自伤性的精神病患,是否出院由监护人做决定。对于因为危害他人的行为,而予以非自愿住院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地对他进行评估。什么时候认为他可以出院了,必须立即通知他的监护人来替他办理出院手续。同时还规定,如果监护人不接患者,患者有能力自己办理出院手续的,也可以自己办理出院。这一条规定,也是从制度设计上面去防止“被精神病”。主持人:《精神卫生法》施行后,很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李齐:首先应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精神卫生法,让全社会都重视精神卫生,关心精神病患者。其次是政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责任,尤其是在精神病人治疗、康复和保障措施方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目前对一些精神病人伤害他人或者扰乱治安是否存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还缺乏调查,也有一些是精神病突发或者是监护人不明确造成的。当务之急是针对目前许多精神病人监护人不明确的问题,尽快确认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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