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文件范本里面好几个资质中不满足一个,既不得分 是否合理

招标中,不同行业对投标人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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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不同行业对投标人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投标人资格是指投标人参与具体项目投标所需具备的条件,分为法定资格和约定资格两种情况。投标人资格设定是招标活动的关键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不当,轻则导致无法选择到适当的中标人,给项目的实施造成困难;重则可能引起投诉,导致中标结果及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招标人甚至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以下针对实践中易产生误解和引起纠纷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解读,希望对大家的具体工作有所帮助。问题一:如何设定投标人的业绩条件?投标人的业绩条件属于需由招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具备的条件,即约定资格,是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最重要的部分。业绩条件设定是否得当甚至直接决定招标活动的成败,需充分引起重视。现行法律对于如何设定投标人的业绩条件并无具体的规定,比如,设备招标时对于设备供应商,是要求具有500台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合适,还是5000台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合适,理论上完全取决于招标人的意愿。但是笔者认为还是有一条标准的,那就是保证竞争性。如果说,要求具有500台销售业绩时,有三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而要求具有5000台销售业绩时变成了只有两家、甚至一家潜在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那么5000台的业绩要求就是不适当的,可能被认定为规避招标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保证竞争性的前提下,招标人应有权自由确定投标人的业绩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招标人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注意避免出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比如设定的业绩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符,或者规定必须具有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等。详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问题二:可否提高法定资格要求?法定资格指法律规定的投标人参与具体项目投标所需具备的条件,主要为资质要求,比如施工项目招标时,合格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施工项目所需的施工资质的企业;勘察设计招标则需要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对于法定资质,即使招标文件未作规定,如果投标人未满足,亦得以法律规定拒绝其投标。实践中,招标人有时会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资质条件做出更严格的规定(投标人即使满足国家规定的承担招标项目的资格,但是如果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其投标亦将被拒绝),上述做法是否适当,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已经授予企业承揽相关工作的特定资格,招标人擅自提高标准,其实质是剥夺了企业的法定权利,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不应允许;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定资质只是企业承担特定工作所需具备的最低条件,只要能够保证竞争性,招标人有权要求更高的资质等级,以保证工程质量。对此,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一方面,如果允许招标人在法定资格之上任意提高要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行政许可成为一纸空文(多数法定资格属于行政许可),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如果招标人想提高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完全可以通过设定业绩、财务实力要求等约定资格条件的方式来实现。问题三:招标人子公司可否参加其组织的招标活动?子公司可否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以后争议非常大的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前,法律对此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及是否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子公司与兄弟公司之间的关系与之类似)。但是子公司是否真的就因为上述规定而不能参加母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了呢?答案却是否定的。实践中,大量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子公司,都在正常参与其母公司开展的招标活动,并未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阻止。原因并不是监管部门不了解具体情况,而是立法部门不了解实际情况,出台的相关规定因为脱离现实,受到巨大阻力而难以严格执行。在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的子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是依赖母公司(或系统内单位)而生存的,参加招标是其获取业务的主要渠道。问题四:可否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目前在我国,允许作为投标主体的单位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两种。参与过招标文件编制的人员会注意到,很多招标文件中有这样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文件的上述要求是否适当呢?对于该问题,笔者是这样理解的:(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完全禁止对投标人的组织形式进行限定,只是禁止非法限定投标人的组织形式,而且只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非法限定是指法律并未规定某项工作必须由特定组织形式的单位来承担,但招标人要求必须由特定组织形式的单位完成。比如,某些设备,法人企业可以生产,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非法人企业也可以生产,招标人就不能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企业;(三)法律规定相关工作必须由特定组织形式的单位实施的,招标人可以明确投标人的具体组织形式要求。比如,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当然可以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企业法人。问题五:如何设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人虽然主体只有一个,但由于涉及多家单位(各联合体成员),法律对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做出了特别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很多人认为,上述规定表示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笔者对此有不同理解:联合体成员是否均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否则将有失公平,也不符合立法本意。比如,为了保证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很多招标人都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的金额。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各方需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注册资本均需达到上述金额,这在理论上意味着联合体投标人的资金实力要比单一主体投标人强两倍以上,而实际上只要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资本达到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的条件就优于单一主体投标人了。因此,对于类似注册资本性质的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实际上是不公平的。而《招标投标法》也仅仅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未强调对于联合体投标人的其他资格条件也需按照最低标准认定。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只是强调在资质等级方面,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规定条件。而对于其他资格要求(法定资格除外),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招标人可规定只要有一家联合体成员符合要求即可,即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问题五:如何设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人虽然主体只有一个,但由于涉及多家单位(各联合体成员),法律对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做出了特别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很多人认为,上述规定表示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笔者对此有不同理解:联合体成员是否均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否则将有失公平,也不符合立法本意。比如,为了保证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很多招标人都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的金额。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各方需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注册资本均需达到上述金额,这在理论上意味着联合体投标人的资金实力要比单一主体投标人强两倍以上,而实际上只要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资本达到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的条件就优于单一主体投标人了。因此,对于类似注册资本性质的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实际上是不公平的。而《招标投标法》也仅仅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未强调对于联合体投标人的其他资格条件也需按照最低标准认定。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只是强调在资质等级方面,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规定条件。而对于其他资格要求(法定资格除外),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招标人可规定只要有一家联合体成员符合要求即可,即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问题六: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无诉讼证明?很多企业在投标时都曾被要求提交近几年(一般为三年)内未发生相关诉讼的证明,该证明通常需由投标人的法律顾问(外聘律师)出具,并作为需具备的投标资格之一。很多涉及诉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不放弃投标,或者为了参加投标要求法律顾问出具虚假证明。那么,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无诉讼证明呢?笔者认为不可以,理由如下:(一)提供无诉讼证明的要求不合理。曾经或正在参与诉讼案件并不一定会影响企业参加投标及履行合同,有些诉讼案件正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主动发起的,因此剥夺其投标资格毫无道理;即使是企业被其他方起诉,也不能说明该企业一定有过错,还需要看最终的处理结果。只有最终结果认定企业有违约、不诚信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或者将对该企业履行未来所签订的合同产生不利影响,才可以考虑将之列入拒绝其投标的具体情形。(二)提供无诉讼证明的要求涉嫌违法。《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以未涉及诉讼案件作为投标时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明显不具有合理性,很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综合上述情况,建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要简单的将是否涉诉作为企业能否参加投标的决定条件,而应该有区别地进行处理。比如,可以考虑将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作为拒绝企业投标的条件之一,或在评标时进行不利量化。为防止投标人作假,可同时规定如果投标人进行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在特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问题七:可否以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为由拒绝企业参加投标?近年来,很多企业,尤其是大的企业集团都颁布实施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供应商评价机制。企业或企业集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定期对有交易往来的单位进行评估,如果某些单位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即黑名单)的,则其无权参加该企业,甚至整个企业集团组织的招标活动,即使参加,招标人亦将予以拒绝。事实上,如果处理不当,上述做法很容易被认定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确需以被列入黑名单作为拒绝企业投标的理由时,应注意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理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有上述情形的企业可列入黑名单。(二)企业同意招标人提出的黑名单确定依据。如果招标人提出的黑名单确定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招标人应在拒绝列入黑名单企业参加投标前取得该企业对相关标准的书面认可。可以统一要求有交易往来企业提交书面承诺,或在企业参加投标时要求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相关承诺文件,以避免发生争议甚至引起投标人的投诉。(三)将企业列入黑名单所依据的事实客观存在。无论招标人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机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其前提条件都是该企业确实存在相关问题,且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比如,法律规定,投标人不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但是,这里所说的投标人不履行义务并不是招标人单方面决定的,理论上如果投标人不认可,需要有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才能确定。因此,对投标人“犯罪”证据收集往往是最困难的,招标人需有足够的重视,否则,极易引起纠纷。问题八:如何设定EPC总承包投标人的资格?EPC总承包是近年来被逐步推广应用的工程建设模式,如果EPC总承包商具有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实力,将会大大减轻业主的管理压力并有效转移项目建设风险。但是由于部分项目业主对EPC总承包商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太了解,设定的资格要求缺乏合理性,导致通过招标选择的EPC总承包商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对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能够选择到理想的EPC总承包商,在设定EPC总承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时需注意以下问题:(一)明确EPC总承包投标人所需具备的资质及相应等级。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不同,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EPC总承包的资质规定,从理论上讲,任何企业都有资格成为EPC总承包商。有些项目业主在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具备EPC总承包一级或几级资质,属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缺乏了解所致。虽然国家没有专门针对EPC总承包的资质等级规定,但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招标时仍然需要明确对于EPC总承包投标人的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只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具有EPC总承包一级或几级资质。比如,可以根据工程规模规定EPC总承包投标人需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或其他适当级别的资质;或者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原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说明。(二)确保EPC总承包投标具有竞争性。有些项目业主为了能够选择到实力较强的总承包商,对总承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结果经常适得其反,有资格参加投标的单位很少,导致竞争性不够,报价居高不下。比如,招标文件规定,总承包投标人既要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又要具备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者规定投标人需为具备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并有若干个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同时,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基于上述资格条件,投标人既需要具有施工能力又必须能够承担设计工作,而事实上目前我们国家能够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还非常少,虽然培养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建设企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除非项目业主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则按照上述标准设定资格要求很容易导致招标失败。为了能够选择到合适的总承包单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既需要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尤其是资质条件),又要确保所设定的资格条件的合理性,这是项目业主在进行总承包招标时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问题九:如何设定代理商的投标资格?货物招标时经常有制造厂的产品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就分成了两种类型:一类是产品制造商,另一类是产品代理商(也称经销商)。招标人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往往会忽略上述情况,导致代理商的投标不得不被否决,即使代理商的产品和报价很理想。原因主要在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基于制造商的情况而设定的,并没有考虑到代理商投标人,而事实上两者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不应该做统一要求。比如资金实力、生产条件等,代理商根本无法和制造商相比,有些制造商需要具备的条件(如生产设施)作为代理商则是不需要的。如果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拒绝即视为允许),为了使代理商能够真正参与竞争,同时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进行区别处理。首先,对代理商投标人要有不同的资格要求,原则上应较制造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为低。比如注册资本,代理商和制造商就应该有不同的要求(二者实力上一般相差很远),而生产条件等只能是对制造商的要求。其次,为了确保投标产品的质量,同时兼顾公平,对于代理商投标人用于投标产品的要求应与对制造商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的要求相同。比如产品的技术规格、销售运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证明等(这些条件中有些应由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最后,我们注意到实践中有些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只允许制造商和国外产品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事实上这种要求是有失公平的。问题十:设定投标人注册资本条件所需注意的事项为了保证中标人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很多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应达到特定数额,但是这种方法往往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由于考虑不全面,在对注册资本条件进行评价时往往出现一些问题,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笔者结合实务工作,对设定投标人注册资本条件时需注意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应明确为实收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分为认缴(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注册资本两种情况,如果不予以明确,评标时将难以判断以哪一类作为评价标准。而事实上,认缴(登记)注册资本对于判断投标人的实力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外,由于公司营业执照上不再明确实缴注册资本的金额,为了便于进行评标工作,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实缴注册资本证明。(二)应考虑不同的组织类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非法限定投标人的组织类型。这意味着,招标人原则上不得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更不能要求必须是《公司法》下的公司。也就是说,除了法人以外,投标人还可能是非法人单位,比如合伙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对于这些非法人单位而言,并不存在注册资本或实缴注册资本的概念,为了能够顺利进行比较,确保公平,应针对这些不同组织类型的企业提出类似性质的专门要求。(三)应考虑注册资本计价币种。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以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的计价货币,但外商投资企业则是以美元(或其他允许币种)为注册资本计价货币的。在确定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时,如果只规定人民币金额,在有外商投资企业投标时如何确定其注册资本金额就可能会有麻烦:是按照其出资时的汇率折算,还是按照投标时的汇率折算?因此,建议招标人在设定投标人注册资本条件时应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这一类特殊企业的情况,针对性的确定外币注册资本金额或者明确将外币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汇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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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中心关于ABC单位
XYZ(货物/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JZX-2008-GK0001
项目名称:XYZ(货物/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ABC单位
代理机构: 甲中心
 &&&&&&&&&&&&&&&&&&&&&&&&&&&&&&&&&&&&&&&&&&&&&&&&&&&&&  200&&年&&月&&日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招标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注:基建工程、经批准采购进口机电产品的项目,应注明相关法律依据)等规定,经&&&&&财政厅(局)&&&&&&号确认书 批准,现就ABC单位XYZ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单位及数量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以上;
  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投标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
  2.发售地点:&&&&&&&&&路&&&&&号&&&&&&&大厦 && 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投标人应于&月&日X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和保函等形式交至&&&&&&(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月&日X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月&日X时(时间)在&&&&(地点)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招标文件及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ABC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057&-12345
  &&甲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057&-54321&&&传真:057&-5432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57&-
  附件: ABC单位XYZ项目招标需求
&&&&&&&&&&&&&&&&&&&&&&&&&&&&&&&&&&&&招标组织单位
&&&&&&&&&&&&&&&&&&&&&&&&&&&&&&&&&&&&&   年  月  日
第二章&&招标需求(自行确定标▲条款)
采购单位名称:ABC单位
一、项目要求
规格及型号
单位及数量
二、技术需求表
性能及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验收条件及标准
验收方法及方案
(其中,采购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项目,应邀请相关部门及有关技术专家验收)
三、商务要求表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地点:&&&&&&&&&&&&&&&&&&&&&&&&&&
货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总额的&&&&%,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支付总额的&&&&&&%(不计息)。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四、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政策性加分条件
符合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业绩要求
原厂商授权
需专业技术服务支持的项目,可要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进行招标前或招标后授权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五、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六、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文件等附件资料及其获取方式:
文件或资料名称
公布渠道或获取方式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内容、要求
项目名称:ABC单位XYZ(货物/服务)项目
采购数量及单位: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或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 &&&&&%向&&&&&&&&&&&收取)。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
现场踏勘(如有):
演示时间及地点(如有):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年&&&&月&&&&日前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1 份;技术、商务、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份;《ABC单位XYZ政府采购项目评分表》一式&份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甲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或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或采购专户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
投标文件有效期:&&天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ABC单位XYZ(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或: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或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月&&&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评分表四部份组成。
  1.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销售许可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8)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9)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0)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
  (11)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1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3)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4)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时间、升级或者更新淘汰计划、配件供应以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5)投标人情况介绍;
  (1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2.技术文件
  A 技术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3)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4)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工程量/原材料、人工费清单(均不含报价)
  (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B 货物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
  (10)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
  (11)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
  (12)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精度检测报告或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精度实测数据)
  (13)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14)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15)技术响应表;
  (16)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9)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20)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2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C 货物并安装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应包含上述A、B项的全部内容
  (22)项目评分表(一式&&&份单独封装,与技术文件一并提交,格式见第四章)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汇票、电汇、支票等&&&&&&&&&&&&&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资信/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由主持人公布预算价或标底,宣读《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和采购人代表&&&&人,共&&&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或者聘请&&&&&&&&&公证处公证员或&&& & &&&&政府采购督导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货物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该款无息退还。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Ⅰ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技术服务及其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
ABC单位XYZ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ABC单位XYZ(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A分(货物工程类 30-60分;服务类10-30分)、技术分B分(不低于除价格分外总分值的50%分)、商务分C分、资信及其他D分(不低于20%)等四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A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A%&100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其价格分作零分处理,投标产品如不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将失去中标资格。
  3.上限价或预算价在&&&&&&&&&&时公布。
  (二)技术分(35分)
  (ⅰ)适用于工程、服务、技术方案类采购项目
  1.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5分),必要功能每缺一项扣 3-5 分;不合理解决方案每一项扣 1-3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2.项目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5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得4-5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 2-3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3.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5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得5分,技术力量欠缺扣 3-4 分,人力资源安排不足扣 1-3 分
  4.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5分),方案不严密扣 3-5 分,措施不得力扣 1-3&&分。
  5.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5分),方案不严密扣 3-5 分,措施不得力扣 1-3 分。
  6.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5分),有效建议和措施每项得&&&2-3分,最高得5分
  7.投标方案先进性、科学性(软件项目的可扩展性、应用便捷性)的总体评判(5分,不超过技术分总分值的10%),设计先进、方案合理、技术力量强得5分;设计、方案、技术均一般的,最高得3分;设计、方案、技术存在欠缺的,每项扣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ⅱ)适用于技术复杂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1.满足招标货物的所有功能(10分),缺少必要功能的投标无效;功能项目齐全且明显多于招标需求的,得10分;功能项目齐全且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5-8分;缺少选用(辅助)功能的,每项扣 3-5 分,缺少选用(辅助)功能 3 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
  2.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10分),任何一项性能指标或者不可偏离的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的,投标无效;所有不可偏离指标均满足且多数指标明显优于招标需求的,得10分;不可偏离指标满足且多数指标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5-8分;允许偏离的指标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 3-5 分,指标负偏离 3 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
  3.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5分),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的得5分,无质量控制措施的扣 3-5 分,无质量检测设施的扣1-3分。
  4.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5分),方案和措施科学有效的,得5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每项扣 1-2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方案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每项扣 2-3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无方案无措施的不得分。
  5.产品性能、质量、方案的整体评价(5分,不超过技术分总分值的10%),多数性能指标明显优于招标需求、质量可靠、各项方案和措施均严密有效的,得5分;多数性能指标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2-3分;产品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存在升级淘汰、更新替代风险的,或者有关方案措施不严密、存在明显缺陷的,本项不得分。
  (三)商务分(10分)
  1.质保期(2分),质保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半年得 1 分,最多得2分(质保期必须提供原厂商承诺书);
  2.售后服务优惠承诺(2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2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 1 分,除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3.配件及耗材优惠(4分)(已列入投标报价的专用耗材除外),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低于《投标设备明细报价表》平均幅度达 5 %的,得 2 分;高于该幅度的,每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得4分;低于该幅度的不得分。
  4.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2分),投标人有现货(现行成熟且有案例的技术解决方案,下同)供应的,得2分;无现货供应但措施有效、方案严密的,得&&1 分;措施及方案存在欠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货的,该项不得分;供货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每少(7&10)天得 0.5 分,本项满分为2分。
  (四)资信及其他分(25分,投标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1.政策分(10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或者享受政策支持和扶持的,给予适当的政策性加分)。
  (1)投标产品(核心设备、主要原材料等)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得5分;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目录的,每项得 3 分;投标产品本身属于回收利用资源加工制作的,得3分;投标产品出自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 分;投标产品属于中小企业生产的,得 1 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由投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每项给予加分 1 分;
  (2)按照产品单位能耗指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5 分,第三名得0.2 分,第四名以后不得分;按照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指标、回收利用难易程度等进行环保综合性能排列,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5 分,第三名得0.2 分,第四名以后不得分。
  (3)本项最高得10分。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二份或者二份以上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国家环保产品目录的,经专家评审,在质量和性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推荐该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自主品牌及荣誉(3分),投标产品属于自主品牌产品、且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含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每项荣誉得 1 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含省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5 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含市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及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2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同一名目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算。非自主品牌产品该项不得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自主创新产品获得相关荣誉的,按照本条评分。
&&&&3.权威认证(2分),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及其他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凭相关证书复印件每项得0.5分,最高2分;
  4.投标文件制作(2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方案)的资质信誉、知名度、市场形象、用户反馈、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综合评价(3分),其中资质信誉好、知名度高、市场形象佳、用户反馈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得3分;上述各项中有欠缺的或者投标人存在未结纠纷(诉讼)的,每项扣 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本项不得分;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6.成功案例及业绩(3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对投标人的业绩及案例要求,并设置相应分值,但不得设定为对投标产品的业绩和案例要求;招标文件如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有案例和业绩的内容,则本项可并入第5项作为投标人综合评价的内容),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成功实施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3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等)。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大于本项目金额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多个合同累计金额大于本项目金额的,得 1 分;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累计合同金额未达到本项目金额的,得 0.5 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或案例证明均是非同类项目的,本项不得分;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技术难度、项目复杂程度等与案例要求相当或者高于案例要求的,按本条评分。本项最高得3分。
&&&&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每少一个月扣 0.1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7.售后服务保障(2分,招标文件如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内容,则本项可并入第5项作为投标人综合评价的内容),原厂商或售后服务网点在采购人所在市(县)范围内且投标人与其存在投资(控股)关系的,得2分;投标人与售后服务网点无投资(控股)关系的,得 1 分,售后服务网点设在浙江省内其他县(市)的或者售后服务网点设立时间、售后服务协议订立时间不足2年的,本项不得分;
  投标人是代理商,且在本市(县)经营超过二年以上、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的,得1分;非本地代理商投标或代理商经营期限不足二年或未获得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的,均不得分。
  [或者:维修响应时间(2分,不及时维修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种设施采购项目),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 2 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2分;每增加1小时扣 1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五)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减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最高分-最低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2)
ABC单位XYZ政府采购项目评分表(适用于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名称:&&&&&&&&&&&&&&&&&&&&&&&&&&&&&&
评标内容及分值
供应商自评栏
专家评定栏
响应文件页码
价格分( 30分)
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5分)
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5分)
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5分)
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5分)
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5分)
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5分)
投标方案先进性、科学性的总体评判(5分)
质保期(2分)
售后服务优惠承诺(2分)
配件及耗材优惠(4分)
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2分)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
政策分(最高10分):
自主创新产品(5分)
节能环保产品目录(每项3分)
回收利用资源(3分)
不发达或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其他政策性加分(每项1分)
产品能耗排序(1-0.5-0.2)
环保综合性能排序
(1-0.5-0.2)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
自主品牌及荣誉(最高3分):
国家级荣誉证书(每项1分)
省级荣誉证书(每项0.5分)
市、县级荣誉证书(每项0.2分)
权威认证(每项0.5分,最高2分)
投标文件制作(2分)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综合评价(3分)
成功案例及业绩(3分)
售后服务保障或者维修响应时间(2分)
  评审专家签名:&&&&&&&&&&&&&&&&&&&&&&&&&&&&&&&评标日期:
Ⅱ&&性价比法(适用于性能要求高、技术指标相对较少的特种、专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
ABC单位XYZ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ABC单位XYZ(货物)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性价比法,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总分为XX分,其中技术分B分(不低于50%)、商务分C分(不高于20%)、资信及其他D分(不低于20%)。合格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单位:万元)所得的商数,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4位。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投标报价(万元)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但投标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除外。
  2.上限价或预算价在&&&&&&&&&&时公布。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技术分(B=65分,不低于总分值的50%)
  1.满足招标货物的所有功能(20分),缺少必要功能的投标无效;功能项目齐全且明显多于招标需求的,得20分;功能项目齐全且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10-15分;缺少选用(辅助)功能的,每项扣 5-10 分,缺少选用(辅助)功能 3 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
  2.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20分),任何一项性能指标或者不可偏离的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的,投标无效;所有不可偏离指标均满足且多数指标明显优于招标需求的,得20分;不可偏离指标满足且多数指标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10-15分;允许偏离的指标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 5 分,指标负偏离 3 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
  3.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5分),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的得5分,无质量控制措施的扣 3-5 分,无质量检测设施的扣&&&&1-2分。
  4.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5分),方案和措施科学有效的,得5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每项扣 1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方案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每项扣 2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无方案无措施的不得分。
  5.产品性能、质量、方案的整体评价(15分),多数性能指标明显优于招标需求、质量可靠、各项方案和措施均严密有效的,得15分;多数性能指标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最高得10分;产品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存在升级淘汰、更新替代风险的,或者有关方案措施不严密、存在明显缺陷的,本项不得分。
  (二)商务分(C=10分,不超过总分值的10%)
质保期、供货期限及地点、付款条件及期限,售后服务承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
  1.质保期(2分),质保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半年得 1 分,最多得2分(质保期必须提供厂家承诺书);
  2.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承诺(2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2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 1 分,除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3.配件及耗材优惠(4分)(已列入投标报价的专用耗材除外),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低于《投标设备明细报价表》平均幅度达 5 %的,得 2 分;高于该幅度的,每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得4分;低于该幅度的不得分。
  4.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2分),投标人有现货供应的,得2分;无现货供应但措施有效、方案严密的,得 1 分;措施及方案存在欠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货的,该项不得分;供货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每少 7 天得 0.5 分,本项满分为2分。
  (三)资信及其他分(D=25分)&&&&
  1.政策分(10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或者享受政策支持和扶持的,给予适当的政策性加分)。
  (1)投标产品(核心设备、主要原材料等)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得5分;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目录的,每项得 3 分(不低于价格分值的8%);投标产品本身属于回收利用资源加工制作的,得3分;投标产品出自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 分;投标产品属于中小企业生产的,得 1 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由投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每项给予加分 1 分。
  (2)按照产品单位能耗指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5 分,第三名得0.2 分,第四名以后不得分;按照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指标、回收利用难易程度等进行环保综合性能排列,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5 分,第三名得0.2 分,第四名以后不得分。
  (3)本项最高得10分。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二份或者二份以上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国家环保产品目录的,经专家评审,在质量和性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推荐该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自主品牌及荣誉分(3分),投标产品属于自主品牌产品、且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含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每项荣誉得 1 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含省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5 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含市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及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2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同一名目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算。非自主品牌产品该项不得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自主创新产品获得相关荣誉的,按照本条评分。本项最高得3分。
  3.权威认证(2分)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及其他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凭相关证书复印件每项得 0.5分,最高2分;
  4.投标文件制作(2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方案)的资质信誉、知名度、市场形象、用户反馈、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综合评价(3分),其中资质信誉好、知名度高、市场形象佳、用户反馈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得3分;上述各项中有欠缺的或者投标人存在未结纠纷(诉讼)的,每项扣 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本项不得分;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6.成功案例及业绩(3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对投标人的业绩及案例要求,并设置相应分值,但不得设定为对投标产品的业绩和案例要求;招标文件如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有案例和业绩的内容,则本项可并入第5项作为投标人综合评价的内容),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成功实施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3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等)。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大于本项目金额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多个合同累计金额大于本项目金额的,得 1 分;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累计合同金额未达到本项目金额的,得 0.5&&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或案例证明均是非同类项目的, 本项不得分;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技术难度、项目复杂程度等与案例要求相当或者高于案例要求的,按本条评分。
&&&&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每少一个月扣 0.1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7.售后服务保障(2分,招标文件如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内容,则本项可并入第5项作为投标人综合评价的内容),原厂商或售后服务网点在采购人所在市(县)范围内且投标人与其存在投资(控股)关系的,得2分;投标人对售后服务网点无投资(控股)关系的,得 1 分,售后服务网点设在浙江省内其他县(市)的或者售后服务网点设立时间、售后服务协议订立时间不足2年的,本项不得分;
  投标人是代理商,且在本市(县)经营超过二年以上、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的,得1分;非本地代理商投标或代理商经营期限不足二年或未获得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的,均不得分。
  [或者:维修响应时间(2分,不及时维修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种设施采购项目),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 2 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2分;每增加1小时扣&&1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减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最高分-最低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2)
ABC单位XYZ政府采购项目评分表(适用于性价比法)
投标人名称:&&&&&&&&&&&&&&&&&&&&&&&&&&&&&&
评标内容及分值
供应商自评栏
专家评定栏
响应文件页码
满足招标货物的所有功能(20分)
满足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20分)
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5分)
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5分)
产品性能、质量、方案的整体评价(15分)
质保期(2分)
售后服务优惠承诺(2分)
配件及耗材优惠(4分)
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2分)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
政策分(最高10分):
自主创新产品(5分)
节能环保产品目录(每项3分)
回收利用资源(3分)
不发达或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其他政策性加分(每项1分)
产品能耗排序(1-0.5-0.2)
环保综合性能排序
(1-0.5-0.2)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
自主品牌及荣誉(最高3分):
国家级荣誉证书(每项1分)
省级荣誉证书(每项0.5分)
市、县级荣誉证书(每项0.2分)
权威认证(每项0.5分,最高2分)
投标文件制作(2分)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综合评价(3分)
成功案例及业绩(3分)
售后服务保障或者维修响应时间(2分)
评审专家签名:&&&&&&&&&&&&&&&&&&&&&&&&&&&&&&&评标日期:
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56.投标报名表格式:
  投标报名表
  项目名称:&&&&&&&&&&&&&&&&&&&&&&&&&&&&编号:
投标人名称
&&&&&&&&&类别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年&&&&月&&&&日
报名顺序号
57.评分表格式(参见第四章)
58.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各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 &&月&&&日
  5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Ⅲ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常规货物采购项目和技术含量低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对供应商或者品牌范围已作筛选的有限竞争项目等;进口货物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应当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ABC单位XYZ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ABC单位XYZ(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投标货物中次要配件的缺漏项目和不满足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功能、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报价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评标总价和统一的评标价格要素评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并提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评标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评标价=(投标人报价+配件缺漏项目加价)&(1 +不满足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功能、技术、服务项目数&1%)&{1-&[质量服务项目评标所得价格权值]}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投标产品如不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并将失去中标资格。
  2.上限价或预算价在&&&&&&&&&&时公布。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1.投标文件中的设备配置清单的内容有缺漏项目,尚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将该缺漏项目按照其他投标商同类配件的最高报价加入该投标人的评标总价。
  2.投标文件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功能、技术、服务项目的,每一项目相应增加评标价的 1 %;不满足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功能、技术、服务项目数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评标所得价格权值实际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4.评标价格要素及分值、权值、评分标准列表如下:
评标价格要素
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半年得0.2%权值,一年得0.6%权值,一年半得1.2%权值,二年得2%权值
交货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少7(或10)天得0.1%权值;最高得1%权值
售后服务期
免费售后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一年得0.2%权值,二年得0.6%权值,三年得1.2%权值,四年得2%权值
备品备件及专用耗材优惠
备品备件比投标报价明细表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得1%权值;单位(工作量)耗材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其中第一名得5%权值,第二、三、四、五名依次各递减1%权值,第六名以后无价格权值
对投标产品及投标人的评价
产品质量好、服务优、投标人实力强的得5%权值,每欠缺一项扣2%权值。
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自主品牌产品得3%权值;投标产品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得6%权值;列入节能产品目录得3%权值,列入环保产品目录得3%权值,投标产品本身属于回收利用资源加工制作的,得2%权值;投标产品出自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或者属于中小企业生产的,各得 1% 权值;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由投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每项加1%权值。
按照产品单位能耗指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第一名得1%权值,第二名得0.5%权值,第三名得0.3%权值,第四名以后不得分;按照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指标、回收利用难易程度等进行环保综合性能排列,第一名得1%权值,第二名得0.5%权值,第三名得0.3%权值,第四名以后不得分。
各项目权值可以累加,最高12%
ABC单位XYZ政府采购项目评分表(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人名称:&&&&&&&&&&&&&&&&&&&&&&&&&&&&&&
评标内容及标准
响应文件页码
配件缺项(按最高报价增加投标总价):
负偏离项(每项加价1%):
评标价格要素及分值
售后服务期
备品备件及专用耗材
对投标产品及投标人的评价
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政策性加分(最高12%):
自主品牌(3%)
自主创新目录产品(6%)
节能产品目录(每项3%)
环保产品目录(每项3%)
回收利用资源(1.5%)
不发达或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其他政策性加分(每项1.2%)
产品能耗排序
环保综合性能排序
评审专家签名:&&&&&&&&&&&&&&&&&&&&&&日期: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货物类可普遍适用,服务类普遍适用困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货物)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甲中心关于ABC单位XYZ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 货物名称:
2. 型号规格:
3. 技术参数:
4. 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质保期和质保金
  1. 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质保金&&&&&&&&&&&&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十、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
  现场。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
  费用。
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
  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
  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
  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
  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
  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
  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同鉴证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1.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可选用)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ABC单位XYZ(货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标 项:
  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月&&日
二、资信/商务文件格式
2.资信/商务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
资信/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ABC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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