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因为有因病休学需要什么手续,休学手续办晚了,眼看就要开学了,学校不收怎么办啊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指南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

  第一条  因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情况须转学的中小学学生可申请转学。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

第二条  由外地转入我市的初中、小学生应持本人常住本市户口、住房证明、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由学校审查接收,并由学校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

第三条  转入我市的普通高中学生,须持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家庭户口簿、高中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学校同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入学。由外省转入我市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

在外省市一般高中就读的学生,不得转入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同级示范性中学之间,可以办理转学。

本市学生转往外地的,应持户口迁移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加封盖章),然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备案手续。普通高中学生转出应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省辖市内跨县转学的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跨省辖市转学的到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并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学的由省教育厅委托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原则上学生不得在省辖市市区和县(区)内的普通高中之间转学。

第五条  初中和小学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住址搬迁,学生上学路途较远,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或转入的审批手续。

   新生第一学期、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第六条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借读。

1.父母在我市经商,并具有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学生随其在本市居住的;

2.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学生随其在本市居住的;

3.父母在本市打工,有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孩子随其居住,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

第二条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三条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1周或新学期开学前1周办理。

  监护人须提供经商或务工证明、居住证明、全家户籍证明及原籍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借读和学生的学籍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6〕18号)精神执行。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暂住证、原籍农村户口、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名,由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安排的原则安排学生就学。

 四、休学、复学

第一条  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第二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验和校长审查同意,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普通高中学生休学须经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续办休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属因病休学的,要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由学校班主任、校长签字后,持有关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普通高中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初中、小学学生由学校督促其监护人为学生补办休学手续,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

内容提示:厦门大学本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事项办理须知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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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学期没有读书,上学期开学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去报名,也没有办理休学手续,老师说,我的学籍注销了,我想问怎么查询我的学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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