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如何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和职业工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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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乡镇人大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笔者认为当好乡镇人大代表,发挥出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应处理好以下五种关系:

一、集体行使职权与代表发挥作用的关系。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既是行使权力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只有每年代表都积极发挥作用,都认真履行职责,人代会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才是更符合人民利益和意愿。

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代表法既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又规定了人大代表的义务。人大代表享有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基础,同时又必须履行人大代表法定的义务。每年代表平地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没有只享受权利的代表,也没有只尽义务的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一致的。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绝不是特权的象征。

三、代表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代表职务是一种国家职务,不同于普通的公民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公权”。在我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权利,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必须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人大代表应主动向选民汇报自已履职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四、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职业的关系。乡镇人大代表是兼职代表,都有自已的本职工作,这难免与执行代表职务产生矛盾。这就要求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以代表人民的利益执行代表职务为重,以讨论和决定大事为重。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出席人大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各种活动,应当安排好本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五、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在我们社会主议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处理原则是,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办公室毛小青)

人大代表如何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和职业工作的关系?

  与国外的专职议员制度不同,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不是职业代表制。代表当选后,一般情况下并不脱离原来的生产或者工作,其主要的时间和精力仍然用于职业工作。这就要求代表要摆正代表职务与职业工作的关系,既要代表人民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又要在各自的工作单位发挥模范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推选到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参加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管理国家事务的使者,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中的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政治地位决定他必须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注意以代表人民的利益执行代表职务为重,注意不借助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从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来看,人大代表必须具有主人翁的责任感,花费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肩负起这项光荣的使命,不能借口工作忙而贻误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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