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新疆自治区医改办近期印发《关于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通过处方审核、参与临床查房、重大疾病治疗方案制定等方式,对不合理的处方,总药师可以做出否决,让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真正做到对症治疗、有的放矢。
为了进一步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新疆自治区医改办近期印发《关于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通过处方审核、参与临床查房、重大疾病治疗方案制定等方式,对不合理的处方,总药师可以做出否决,让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真正做到对症治疗、有的放矢。
今后,患者处方不再是医生说了算,对于不合理处方,药师有权说“不”!
2017年8月30日,新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标志着“以药补医”的时代终结。而此次《通知》的出台,就是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对总药师制度的探索,进一步完善合理用药,防范用药风险。
可以预见,“总药师制度”正在成为一种趋势:
未来,各试点医院将组织药师开展对医生处方和医嘱审核的工作,同时药师们还将参与临床查房、重大疾病治疗方案制定、药物治疗的监测和药物疗效评价、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参与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通过专项点评等方式,及时干预和纠正患者用药中存在的问题,以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而在为用药安全进行把关的同时,《通知》还明确了,药师们肩负着为患者“荷包”把关的责任——组织开展处方点评和重点药品监控预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通报合理用药情况,以此达到控制或最大限度降低不合理药品费用的目的,减轻患者负担。同时,药师们还将监督考核奖惩,负责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和重点监控目录的制定调整。
总药师制度可以说是明确药师职责的一大进步!但要明确药师的权责与利益谈何容易?我国现行药师法律规范仍然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对于药师的责、权、利缺少法律的明确界定,多数社会药店,依然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药品加成的商业模式。虽然我国各级公立医院就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
因此不少人呼吁《药师法》赶紧出台,明确药师的权责与利益几乎成为了全国药师们的共同愿望。既然社会要求药师承担患者用药安全和优化治疗结果的责任,就应该予以相应的经济回报,改变药师靠卖药谋生的窘境。同时,我国药师队伍的现状是整体学历偏低,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药师服务能力与专业学历。
药师应该如何定位?药师应有怎样的职责?药师发现医生处方开错后有没有权利干预?如何干预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界定,否则将很难,甚至无法发挥出药师应有的作用,人民群众的健康用药也就无从保障了。你有什么看法呢?留言与大家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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