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类社会从开始形成,然后一直到人类社会消亡(假如有那么一天的话)的全部发展过程的发展原则.它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中心线.
通过总结,人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是:首先,最基本的就是在整体上保证人类物种的生存(也就是物种生存原则);然后,在保证物种生存的基础上,保证和促进人类进行自身物种的进化(也就是物种进化原则);最后,在保证人类的物种生存和进化的情况下,使得社会中个体的人的社会生活水平,保持在与当时社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水平上,并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地使人类物种个体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也就是人的社会生活原则).
人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规律,是由人类社会的形成目地,生存环境和人类自身,及人类物种和个体的人的基本权益所决定的并形成的.
人类社会是由诸多的个体的人聚集在一定的区域内,一起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目地就是:保障人类物种及个体的人的基本权益.
生存是所有物种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基本需求和权益,是所有物种由低级存在向高级存在进行发展\演变和进化的最基本的条件.离开了生存,那么一切都将无从谈起,所以,生存是最基础的,是我们谈论一切的基础.人类也不例外.
但是,人类的生存活动与其它的低级物种相比,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就是:低级物种的生存活动,是依靠自然界现有的基本物质条件,被动地从事着生存的活动;而人类的生存活动则是,人们通过有创造性的劳动行为,来主动地利用和配制自然界的物质而进行的生存的活动.劳动是人类生存活动的基础与保障,是人类物种生存的基础保障和最基本的权益.
人类的物种进化同样也是围绕着人类物种的生存来进行的.但是与其它的低级物种相比,具有高级智慧能力的人类,除了仍然保有低级物种进化的一些特点外,人类本身还具有特殊的进化特点,这就是人类的智能进化.而这也就是"人"之所以称之为"人",视人类自己为高级物种的原因了.
智能的进化是人类在长期的自然生存活动的过程中,所自然形成的,是人类的物种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和需求所决定的.低级物种的进化,主要是以躯体方面的进化为主的,在智能方面的进化,则限于自身躯体条件和客观自然条件的限制,而发展的极为缓慢,甚至有许多的物种在智能方面的进化已经停滞不前了.但是人类的物种进化则与此恰恰相反,由于人类的前身--类人猿,在长期的自然生存活动和物种进化的过程中,突破了自身躯体上的限制--开始直立行走--用手劳动--从而使得类人猿在智能方面的进化,发生了本质性的飞跃,并最终使得类人猿进化成为了人,从而也使得人类物种进化的方式发展到了更高级的层次--智能进化的层次.
恩格斯说:劳动创造了人类.而我认为,劳动创造人类的本质是:劳动使类人猿的智能得到了进化,从而进化成为了"人".通过劳动,通过有创造性的劳动,不断的劳动经验的积累,知识的创新,人类的智能不断地得到进化.劳动对于个人来说,也许只是一种为了生存而进行的活动,但是对于整个人类物种来说,就是一种智能进化的必要手段和行为了.
劳动从本质上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而智能的进化则使得人类开始主宰自己的命运,并彻底地改变了地球上原来生物界的平衡,和物种竞争、进化的秩序,人类由此成为了地球上占据主导地位的生物物种.
"劳动创造了人",劳动使得人类摆脱了被动地进行生存活动的状态,开始了主动地,有创造性的生存的活动,从而使得人类在残酷的自然竞争中脱颖而出,取得了强势的生存地位。但在这个过程中,智能的进化,包括各种知识、技术的发现、发明、创造、积累和应用的水平,决定了人类的具体的生存的状态,决定了人类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掌握和控制自己的命运。人类过去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点。
人类智能的进化,是通过人的劳动行为来进行的,是与人的劳动行为密不可分、互相作用的。劳动促进了人类智能的进化,是人类进行智能进化的基础和手段;而反过来,人类智能的不断进化,智能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使得人类的劳动行为不断地得到发展、改进,并最终使得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生存活动行为、生存质量得到不断地改变、改善,使得人类的生存能力,抵御意外危险的能力得到不断地提高。
人的自身智能的进化,实际上就是具体的人,在知识和智能水平上的发展与提高。人的自身智能的形成和进化,是个体的人通过不断的学习、研究,掌握各种知识,进行不断的脑力劳动来实现的。例如:儿童只有经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不断地进行脑力、智力的教育、锻炼,他们的大脑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发育,智能水平也才能得到很快的提高,而那些没有经过有效的学习过程的人,例如:狼孩、等,他们的智能发育就很慢,也不够健全。智力水平就表现的很低。
(2) 社会智能的进化
劳动是人类生存和进化的基础,是人类进行生存和物种进化活动的方式和手段。前面已经谈过,物种是所有物种个体的统称,所以,我们在谈论劳动的时候,实际上也就是在谈论个体的人的劳动行为,因为,具体的劳动行为都是通过个体的人来完成的,所以,人类进行的一切劳动行为,实际上就是所有个体的人的劳动行为,而劳动对人类的所有作用与意义,实际上也就是对所有个体的人的作用与意义。也就是说,劳动同样也是个人生存与自我发展的基础,是个体的人的基本权益之一。
此外,作为生活在具体现实社会中的具体的个人,他们自身所处的具体的社会地位、社会位置,及生活空间、生活状态如何,基本上都是取决于,他们的社会劳动的行为和能力。由于人类的个体之间存在着个体差异,所以,不同的人在行为能力上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个人的行为及行为结果。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个人的劳动行为虽然是在人类社会的整体框架内进行的,但是由于物种进化的原因,个人与个人之间在许多的方面都存在着相互的竞争,例如:择业、择偶、竞技、生存、等等方面。实际上,在一定的程度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竞争法则,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无数战争实例与事件都证明了这点。所以,为了在人类社会内部的竞争中取得优势,甚至是强势的生存活动的地位,以及得到更大的生存活动空间,就需要个人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包括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所以不断的提高个人的劳动能力是个人的基本权益之一。这是人类物种的生存和进化的需要,同时也是个人扩大个人的生存空间,改善个人的生存环境、状态的需要。
劳动质量与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人提高劳动效率,增加劳动成果,从而提高个人的生存价值,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婚育质量与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人类物种的繁衍、进化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家庭关系处于一种相对和谐、美满的状态,从而使人能够以很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去进行其他的社会活动;人是一种有机的生物体,人本身的生理构造决定了:人不可能长久不停的从事某一种活动,人是需要休息的,提高人的休闲娱乐的水平,可以使人在劳累之余得到充分的身体机能的恢复,和精神状态的调整,从而可以使人能够以更佳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去进行其他的社会活动,提高活动的质量与水平。
从总体上来说,人类物种的基本权益也是所有个体的人的基本权益,是所有个人的基本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社会体现。个人的基本权益,从总体上来说是服从于人类物种的基本权益的,是以人类物种的基本权益为基础而得以实现的。人类物种的基本权益在总体上保护着个人的基本权益(这是人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人类社会生存原则中的社会运转中具体的基本原则。),而个人的基本权益,则是具体的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原则。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的奴隶、农民起义,以及在中国几十年前进行的反帝、反封建、反压迫的社会革命战争,都充分的说明了,人类物种的基本权益与个人的基本权益之间的关系。当社会的统治和管理者对社会的管理和统治,威胁到了社会中的大多数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权益的时候,也就是威胁到了社会中人类整体的基本权益的时候,社会中的大多数的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基本权益,就会开始进行反抗,去推翻原来的社会统治和管理者,从新建立起新的,符合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基本权益的要求的,社会统治和管理秩序。
自然环境和物质的方面。
最后,在保证人类的物种生存和进化的情况下,使人们能够进行各种正常的社会活动,并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地使人类物种个体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而这,就要求人们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时候,要明确并理顺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所有各种关系。这就是人的社会生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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