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建筑公司怎么做账样做账流程

挂靠公司,自己开公司,你选择哪个?
首先,你得确认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一旦合作的人多了,你就得考虑采取哪一种合作方式:&
一、工作室&
我楼下有个邻居漫画画的非常棒,他不喜欢去公司上班,于是和几个同学朋友就组织了一个工作室,各自利用自己的资源拿来一些订单,比如给出版社的图书画些插图什么的。单子拿过来以后,往往交货的时间比较紧,这样可以分派下去,各自负责一部分,比一个人单干有效率多了。*到晚工作安排的满满当当。&
这种工作室的合作方式非常适合大学毕业就创业的童鞋们。本身同学感情还比较亲密,工作室也可以当成是大学宿舍生活的延续。其次不用什么前期投入,办在哪里也很灵活,所谓的工作室,可以是租来的房子,也可以自己家里,甚至可以虚拟在网上。&
适合办工作室的当然首选这种原创性比较强,尤其是靠脑子吃饭,不需要太多资金投入的行业。写作、摄影、动漫、字画、源代码开发、手工加工制作、设计。。。。。。都适合先开工作室练练手。做大做强了再开公司也不迟。&
但是,也有一些后患。比如,和别的正规公司合作的时候,工作室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因为中国的法律不保护这一块。一旦和上下游客户发生一些纠纷,往往容易吃亏。&
我邻居他们的工作室,虽然活比较多,但是出版社拖欠他们稿费的事情,也时常发生。这钱要不要的回来,他们自己也没谱。&
二、挂靠公司&
这种方式时候跟客户打交道的机会比较多,需要有一个正规的办公场地,也需要有一个稍微知名度高,形象好,规模大的公司形象来吸引客户。尤其是做各种行业的贸易,说白了就是低买高卖,更是需要有一个正面诚信的形象。&
但是创业的时候,都是从无到有,打造一个良好的公司形象也如同建设罗马城,空有一腔热血可不成。这时候,很多聪明人就想到挂靠一个别人的公司,借用一下别人公司形象。先赚取*桶金,再脱离挂靠公司自己去开公司。&
这种方式看上去真的很美,但其中的一些难言之隐可不是一洗了之这么简单。&
首先,如果你没有良好的家庭背景,比如一个有钱有权的老爸,你很难找到一个乐意让你挂靠的公司。很多人也是先打工几年积攒了足够的人品和客户资源,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挂靠公司,并且手里的客户资源能让你有稳定的收益。因为,创业代表着不会再有人再给你发工资了,可是你还要生存,还要哄你的另一半开心,还要在客户身上投入,这些都需要钱,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我劝你还是再回去工作几年。&
其次,挂靠公司以后,你的资金往来怎么和挂靠公司分清楚,也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谈钱伤感情,可是这没办法回避。把丑话说在前头,别只为了挂靠而忽视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宁可再另找一家,也不要委曲求全。把私底下的挂靠合同写得越细越好。&
我一个天津的朋友,挂靠一个公司做了几年,积累了不错的资金和客户,现在出来自己做,三年下来,做的规模居然和之前挂靠的公司差不多了。&
三、开公司&
你有钱,有客户,有方向,开公司当然是上上之选。但赚钱欲望*强烈的往往是我这样没钱的主。可这并不妨碍我们创业的*追求——开公司,当自己的老板。&
其实,如果你还在打工的时候,工资很高,然后又有一些私活,不需要很多。你就可以成立一个小公司了,和你的雇主签一个劳务派遣合同,然后把你的日常开销拿来在自己的公司里 报销,这样可以避税,如果你是一个金领级别的海龟啥的,那就去著名的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吧,说不定赶上运气好,你还能和百度公司成为邻居呢。&
扯远了,拉回来,新的《公司法》说了,一块钱都能注册一个公司。&
但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你还得有办公场地,而且必须是商用的场地,注册的时候,你得向工商局提交你和物业公司场地租赁合同的原价和复印件。以深圳为例,好像现在工商局还有一个租赁办公室,专门审核这类的租赁合同。合同审核以后,据说工商局如果心情好,还会派人去现场勘察,看是否属实。&
之所以这么严格,完全是为了杜绝皮包公司的出现。深圳去年到现在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专项治理,因为有一些代办公司。专门帮别人注册的,往往一个办公室,注册了几十上百个公司。听说,工商局拿着鸡毛当令箭,把一座大楼的全部公司全部查封了,不管真假,除非你重新找到新的办公场所。&
注册一个公司的费用,在5000左右,前提是你需要有场地,有自己的注册资金,如果你没有场地,就需要找代办公司去买虚拟的租赁合同,如果你还想让注册资金多一些,就还得想辙,当然这也意味着费用的提高。&
作个假设,50万的注册资金,没有场地,找代办公司,一整套下来,估计得小两万的费用了吧。这还没完,如果你没钱请专业财务人员,你还得找财务公司做账,这个高低差异就大了去了,*的一个月四五百,*估计几十万一个月的也有。也就是说,一个公司,不算房租水电人员工资,*年的成本,在两万到三万之间。如果你连这个钱都赚不到,还是回去从事你那份有前途的职业吧。&
可怜的创业者,之所以这么做,除了注册公司手续繁琐到可以写一本教材,另外一个原因也是为了省钱,虚拟一个办公场地,真正上班的地方可能就在自己家里。我觉得无可厚非吧。可是国家偏偏不让这么干,说是为了防止骗子公司出现。其实,真正的骗子公司,都是在中信广场,地王大厦这些地方办公。一次不骗你个百八十万的,他们都嫌你寒酸。&
国家这样因噎废食,只是堵死了创业者的路,把创业成本提高到了很多人难以企及的地步。人人都说中国缺乏创业精神,其实,我们的创业精神往往被无情的扼杀在生命*脆弱的起步阶段。在中国,以后估计是没办法出现象美国惠普这样的所谓“车库公司”了。&
人家美国,把公司开在车库里都可以,在地大物博的中国,却容不下一颗创业者的心。&
这么说,只让你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让你在一心描画美好蓝图的时候,帮你敲上一记警钟。&
*,希望你能够克服这些障碍,早日成立自己的公司,生意蒸蒸日上,大展宏图!&工程挂靠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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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账务处理
&&&&&&& 一个建筑企业,收到工程款,作预收,要不要交营业税,扣下管理费,余下的钱给了挂靠的项目组,怎么做分录 先扣下税金及管理费,等他提供了发票过来后再把税金还给他 我看过有些企业是在预收账款里专门核算挂靠工程 在应付账款中核算自营工程的应付款 所得税还分查账征收和带征,核算方面是有些区别的 不过不管是自营和挂靠,形式上都是要按自营来进行会计处理。建筑行业只要收到款项就要交税。若是挂靠项目应先扣下税款、管理费、其他代付费用后让挂靠单位凭发票或造小部分工资来抵账,否则你无法处理账务,再说你要是先把钱付给他了,再让他拿发票就困难了。
建筑企业收挂靠公司管理费如何做账
【问】我公司是建筑企业,现有另一公司(没有资质)挂靠我公司,利用我公司资质承包一建筑工程,我公司收受该公司管理费,建筑发票由我公司开给发包公司,我公司应该如何做账?
&【答】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作为您公司的施工项目核算,一般有两种核算方法。 一是将工程转包给该公司,按您公司开出的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另一公司到 税务局代开发票(或是自开)给您公司作为成本扣除。 一是按您公司开出的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另一公司提供材料、人工和其他的费用发票作为成本。
&【问】我公司属于建筑企业,主要业务就是承接工程在转包出去,收取管理费。这样收入应该怎样确定?不做主营业务收入只确定其他业务收入-管理费合理吗?在帐面上这样体现税务那里可以吗 不合理吧?
这个挂靠本身就是不允许操作的,虽然建筑单位都这么操作,但放到台面上是不允许的。应该承包人到你那领取资金的时候,要做成本处理的,所余差额即管理费就是这个工程的利润不合理,贵公司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以分包的形式来核算,即贵公司作为总包商承接业务,再由贵公司将业务转包给其他公司进行建造。在税务处理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如果是转包的,总包方应当按全额确认收入,按分包成本计入成本,但计算营业税时,应当以总承包额减去分款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另外对于挂靠方式经营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人有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问】请问承包人来我公司拿工程款时做成本处理,只有人工费没有材料费,这样核算不行吧!企业所得税税务局是按收入让我们纳税的,如果把收到的工程款都确认为收入,那我们所得税岂不是要交很多 请问承包人来我公司拿资金时做成本处理,成本只有人工费,没有材料费(因工地购料单都无正式发票),如果是按之间的利润即管理费确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务局是按收入让我们纳税的,这要怎么处理?还有承包人自己交的税金或甲方代扣的税金怎样处理?这里好像有很多地方都矛盾啊?
&【答】关于挂靠的工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现在社会上实际有许多项目都是由包工头挂靠在一家或多家建筑公司,然后通过围标等各种方法方式再承接下来的,承接下来以后一般是按工程结算价格的 0.8%~1%交纳管理费给建筑公司。 一般包工头是不做帐的,因为自己的工程发了多少工资,用了多少材料,租赁了多少机械台班,交了多少的税金,工程做下来形成了多少利润,自己心里面都是有数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 一般包工头承接工程时发生的投标费用,购买标书费用都是包工头自己出的,建筑公司无须账务处理。 然后主要是正式施工的时候了,我们这里只讲跨年度的工程,不跨年的比较简单。这里就不多说! 资格预先审前,包工头到建筑公司开具介绍信,此时一般往往要交纳300~几千元不等的开介绍信费用给建筑公司,一般3 级资质建筑企业开介绍信的费用是 300~500 元不等,2 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开介绍信的费用是500~3000 元不等,如果标的值大的话会更多点。此时建筑公司按收到的介绍信费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略)。包工头中标后开工后发生工程直接费用等都由包工头自行处理,建筑公司此时可以不做账务处理。到了期末(一般是当年的12 月31 日)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当然是所有权不属于建筑公司的了,但是由于1、建筑公司要资质年检需要有业绩 2、建筑公司做为乙方是要承担合同义务的,即使合同义务是要由包工头承担)
假设一项工程预算为100 万的土建工程,工期为8 个月,2010 年9 月1 日开工,2011 年4 月30 日完工。
&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0 年12 月31 日按照工程完工百分比(假设是 50%)确认存货
借:主营业务成本-XX项目 49.5
工程施工-XX项目-毛利(管理费) 100*1%*50%=0.5
&贷:主营业务收入-XX项目 50
<SPAN style="COLOR: #c0 年4 月30 日完工
&借:主营业务成本-XX项目 49.5
工程施工-XX项目-毛利(管理费) 100*1%*50%=0.5
贷:主营业务收入-XX项目 50
收到包工头交来管理费
借:现金 1
贷:工程结算-XX项目 1
&借:工程结算-XX项目 1
贷:工程施工-XX项目-毛利(管理费) 1
有人会问了为什么会没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呢,因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包工头找税务局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已经 由包工头交纳了所以不需要计提税金及附加。
以上是个人对挂靠在建筑公司的项目的一点心得,欢迎各位多提意见与扳砖。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财务管理
随着近几年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区最重要的税源之一,然而,由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不规范,出现了如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对这些问题目前税务机关还缺乏对其有效的税源管理手段。就从税收角度探讨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税收征管问题并提出建议 。
&一、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概念、表现形式及会计核算 方 式 所谓建筑工程挂靠经营,是指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并向其缴纳一定管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被挂靠人,它是出借公司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办有税务登记证,以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则是挂靠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这类企业一般都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另一种是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个人合伙组织、无证施工队等,一般不办理工商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这一种因流动性较大,使税务部门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
( 二 )挂靠经营的表现形式。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挂靠经营的存在着以下几种表 现形 式
&1 .名为联营承包,实为挂靠经营此形式主要表现为,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与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又与无资质或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工程项目联营承包合同书。而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退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系,约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之后,也不进行实际施工,也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由联营的另一方承建工程。
2 .名为投资开发,实为挂靠经营此形式主要表现为,开发商个人为了不失去建筑工程中的利润,增大更多的利润空间,寻找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单位作为挂靠单位,自己既是发包方又是承包方,由自己任工程项目负责人,自己聘任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只向挂名的承包单位交纳少量的“管理费”。工程完工后,开发商将建筑物处置后,便溜之大吉 。
3 .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经营 此形式在建筑领域表现最多,主要指挂靠人与中标的被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由被挂靠人将挂靠人编成内部的一个项目部或施工队,由挂靠人包工包料,商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赚取的利润由挂靠人获得,并以此来规避法律,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4 .名为分包工程,实为挂靠经营此形式主要表现为,中标的被挂靠人与挂靠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在该合同中约定,由挂靠人分包工程中的基础、主体、水、暖、电、卫、门窗制做以及屋面防水等所有分项,表面上看是肢解了整个工程,实际上还是挂靠人在管理整个工程,掌握和分配使用工程进度拨付款,技术质量及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由挂靠人来承担,被挂靠人还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此类表现形式在建筑领域也表现甚 多。
从以上四种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建筑施工企业与挂靠方无论签订什么形式的协议(合同),内容大致都是: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施工,挂靠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挂靠方收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后,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税金,其余支付给挂靠方,用以购买材料和工资费 用支 出 。
(三)挂靠经营的会计核算方式。在挂靠经营方式下,建筑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采取“倒扒”方式,即以开具建安发票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收入,以工程结算收入扣除收取的管理费和公司日常管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工程结算成本。这种核算方式,以被挂靠方自营工程的形 式进行会计核算,致使挂靠工程利润大量向挂靠人聚集,项目利润转换成工程成本。有的建筑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简单,工程资金不在建筑公司账上反映,也不进行工程结算收入及工程结算成本、营业税金的核算,建筑公司账上只直接反映工程管理费收入。这些都给税收管 理 带 来 了 困 难 。
&二、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存在的税收问题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因其项目生产周期长、作业地域流动性强、施工企业多而杂且良莠不齐,内部管理规范程度不一等特点,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一)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特殊运作影响税收监控 。 建筑企业向这些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就放任自流,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的情况也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在实际中,挂靠双方对外都不会承认挂靠关系,帐务上也未反映挂靠方支付给被挂靠方的管理费等项目。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取得挂靠双方的协议(最有可能是从被挂靠方取得),凭协议内的有关工程造价、结算标准、承包形式、上缴管理费等条款,来确定挂靠方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对其所得进行征税。假如挂靠双方没有签订此种协议,或者建筑公司(被挂靠方)拒绝提供这些协议,特别是被挂靠方为持有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外来建筑公司,税务机关难以查实工程的成本费用。这些都使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
(二)挂靠造成建筑安装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
1、对只核算管理费收入的建筑公司来说,工程项目的实际损益在建筑公司的账面上不反映,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收入有限,除掉公司本身的日常费用开支后,账面上就反映亏损或微利,而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大都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管理,结果必然是企业申报缴纳的所得税很少 。
&2、对会计核算采取“倒扒”方式的建筑企业,财务核算大多数不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纳税意识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所以在建筑业企业的费用中含有大量为企业负责人开销的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费用,如向企业负责人支付房贷车贷、子女入学费用,家属的生活费用等,这些费用的列支造成企业所得税严重流失,而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领取工程款基本上凭白条或内部工程结算单作为支付凭证,项目经理领款后使用情况没有合法凭证记载反映,税务机关无法实施检查,最终导致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大部分流入了项目经 理 的个人口袋 ;
&3、长期以来,建筑业普遍亏损或微利,致使检查人员在对建安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在主观上已形成了一种建筑业无所得税的观念,所以并不把所得税作为检查的重点,通常只对建安营业税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进行结算,而所得税往往只是就表结表,基本上无所得税款查补入库 。
&4、建筑工程一般周期较长,许多工程项目长期挂账,有时建筑公司故意剩少量的工程尾款,不进行工程决算,造成税务机关在对其检查时无法结算工程项目利润,也就无法计算征收所得税。更有部分建筑企业,虚开建筑企业发票,虚增建筑成本,虽然多缴了部分营业税,但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巨大差异,造成了所得税大量的流失,而这种偷税方式由于要涉及两个或几个单位,税务机关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5、各地的带征率有所不同,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不一致,导致工程承包方在承接 工程项目后,挂靠到征收标准较低的建筑企业,或挂靠到外地建筑企业,致使本地企业所得税税源外流,引发了建筑业税源的无序游动 。
(三)个人所得无法得到有效控管。由于多数企业采取工程项目挂靠维持运作的形式,导致挂靠人(项目经理)的个人收入无法核实,企业也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究其原因:
一是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的流动性较大,导致企业无法补扣补缴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施工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漏洞较大,工人工资的领取,大都由项目经理统一签名领取,工人的人数由项目经理提供,无法确认。还有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合同的签订都是由建筑公司出面,包工头在“幕后”,所以对工程是否属个人承包难以界定。总之,挂靠现象掩盖了个体承包商的存在,致使挂靠人(项目经理)的个人所得无法得到有效控管 。
(四)挂靠造成营业税征收的减少。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建筑企业应该是营业税的纳 税义务人。但是在挂靠经营下,建筑企业只是表面上的纳税人,工程承包者才是真正的纳税义务人,只有他们才真正知道工程进展到什么程度,工程款已收多少,收到的款项是否已全部申报纳税以及是否有故意延期结算等工程情况。这种隐蔽性给挂靠人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有些挂靠单位向建筑企业直接领取现金时不入账,致使部分应作工程收入的款项长期收入不入账,造 成了营业税减 少 。
三、完善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促进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税收征管,有力地进行税源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一 )实行项目跟踪管理 建筑行业税收实行专人管理,分类别建立建安工程征管台账,所有的建筑安装工程在中标或合同签定后,都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建议对一些大的工程项目施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真正承包人。一方面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须向建委报送其最终确定的承接工程 的建安企业名称、工程承包总金额、承包方式等资料,由建安企业将资料输入电脑;另一方面建安企业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了一定规模的项目的承包合同、完工进度等资料。税务部门进行归档,并将资料及时输入电脑。这样两份资料的同时存在,给税务机关对项目实际情况及建安企业的完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提供了方便,将会减少检查中的难度。税收管理员也应对工程多巡查,到实地多了解情况,对挂靠人多作纳税宣传,对顽固不肯提供挂靠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强制措施或依法进行处罚 。
(二)严格被挂靠单位的管理。应加强对市内大中型建筑安装企业的管控,检查是否有挂靠施工的现象,一旦发现,责令挂靠方限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告知被挂靠企业开户银行暂停拨付工程款项,避免一些建安企业随意注册、施工队伍随意挂靠、企业少缴税款等问题。建安企业要规范对承包(挂靠)本企业的建安工程及开发项目的财务成本核算管理,建立健全账务,按照承包(挂靠)建安工程项目实际收入,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申报 缴 纳企业所得税, 扣缴个人所得税 。
(三)加强对个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普遍采取挂靠、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建筑公司账面基本都反映亏损,无企业所得税,所以税务机关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工程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上。要把工程利润的真正所有者:包工头,从幕后推到前台,严格按照个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所得税征管规定,加强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工程 项目的真正承包人,对承包人的所得税征收到位。 建议对下列建筑业工程承包人的个人所得,一律实行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各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
1、自行承揽建筑工程并挂靠建筑安装企业的工程承包人,不论其如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
&2、建筑安装企业对工程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料核算管理方式的 。
3、建筑安装企业对工程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括全包和部分承包)或者包料(包括全包和部分承包)核算管理 方式的 。
&4、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项目取得的收入定额或者定率分得一定的比例,其余均归工程承包人所有的。
5、建筑安装企业按照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或利润的 。
( 四 )加强发票管理 挂靠单位所以能够“以料抵工”,开“大头小尾”发票等,归根结底还是在钻我们发票把关不严的空子。除了加强税务机关对发票领、购、存、用的管理,还要实行监管代开制度。各建安企业在工程结算、付款时,必须由该企业财务人员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建设单位在结算或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以建筑业专用发票 作为结算或支付凭证。不定期组织建筑业专用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以非 正规发票或白条入帐等行为 。
(五)协同有关部门携手共同完善建安市场管理。 建立与财政机关的信息交换制度和协作机制,对由财政预算负担的建安工程项目采取由财政部门审核,凭税务部门开具建筑安装发票付款和进行结算,从而保证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税收应收尽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系,联合加强建筑业税收的检查与监督,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稽查力度,检查方式不应只停留在对建筑企业凭证、报表、帐册的核对上,还要到工地现场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促使建筑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管理。如此以来,既遏制了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纳税人连续欠税的发生,也可以堵住小型零散建 筑单位钻偷税的空子,从源头管住建筑行业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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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建筑公司挂靠项目账务怎么做? 01:36
建筑公司挂靠项目账务怎么做?答:建筑工程公司挂靠做账:1、对于收工程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2、对于结转成本时:借:工程施工-外包合同工程成本贷:应付账款.3、对于开具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挂靠项目亏损项目经理需要承担责任吗?答:这个要看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是项目经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仅提供资质的话,项目经理要自负盈亏.如果项目由公司承建,项目经理负管理责任的话,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计提或者扣除奖金.如果项目经理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俗称挂靠),或者在合同约定中不承担经济责任的话,项目经理按月拿工资,项目亏损与项目经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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