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律专业可以进行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吗?

司法部关于征求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5·3”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决策部署,落实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司法部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并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形成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bkss@,或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留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严格、科学、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并指导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

(五)因其他情形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

第四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第十四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

第十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第十六条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制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库,在司法部网站上发布。

第二十条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则,由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政策规定,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后,在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中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非法学专业学生还能否报考司考?司法部回应

导读:(记者李楠楠)今天上午,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谢愚妮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人民网北京6月5日电 (记者李楠楠)今天上午,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谢愚妮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非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从明年开始是否能参加司法考试?对此,贾丽群回应称,《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新闻稿向社会发布之后,各界非常重视,特别是对相应的变化。我们每天几乎都会收到社会上的意见,包括考生和学生,以及今年正在报考的学生都在想以后的职业规划,是选择法学,还是选择非法学。

《意见》当中是有几条原则的,其中有一条是遵循规律,是遵循法律职业人员形成的规律。这个规律是要求培养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道德水准。从这个方面来讲,才能够实现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要求。

贾丽群表示,《意见》落实到具体方面,大家可能会说非法学的到底能不能报考。现在正在制定实施办法,会考虑到法律职业队伍应有的特性和需求,也会考虑到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能力是不是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

贾丽群告诉记者:“是想既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的执行《意见》,同时会对公众和社会的预期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如果想要知道确切的结果,等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更清晰、更清楚,我们将会在《实施办法》出台后,考试之前向社会发布。”

非法律专业可以报考2018司法考试吗

非法律专业可以报考2018司法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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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从事律师执业多年。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延期交房,...

非法律专业满足如下条件以后,可以报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听说在2016年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报考都解禁了,那么非法学专业的孩子可以报考法学硕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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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田建平主任律师,2002年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现为天津中光律师...

可以。法本生只能考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非法本只能考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但是非法本的学生考法学硕士成功率很低,一般情况下高校愿意招收法本生。而且非法本的学生考法学硕士非常困难,因为法学硕士的题目专业性很强难度高,非法本对法律专业知识基础薄弱甚至没有基础,所以对非法本的学生来说考法学硕士很困难。

专科生非法律专业可以报考司法考试吗

简介:田彬律师,女,专职律师,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执业证号:1120...

1、肯定不行。国家现在正在对司法考试进行相关改革,对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比较特殊的区域,可以将报名条件放宽至法学专业专科学历,而非法学专业专科学历,至少在短期内是肯定不符合参加司法考试条件的。
当事人意欲参加司法考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的关于司法考试的相关公告,以及《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学本科学历具有法学知识等规定,方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

2、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相关依据《司法考试实施办法》15条、16条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6年第16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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