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慢性病北京19家医保定点医院的检验单要医院盖章吗

  • [咨询]慢性病的医保怎么办理

    你好,我是下岗职工,办有医保卡,做过两次心脏支架,能不能办理慢性病医保,在哪里办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47:12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结核病、器官移植术后、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眼底出血激光治疗、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白内障、脑垂体瘤、甲状腺功能减退。
    ⑶二级乙等以上医院提供的6个月内所患疾病的专科住院病历复印件、对诊断有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
    ⑴定点医院申请:患者持相关资料,到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院(名单附后)的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申请。资料齐全者,由相关医疗保险专家(由医院医保办提供)填写《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认定表》(简称《认定表》)并开具《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单》(简称《申请单》),经医院医保办登记盖章审批。并到相应科室治疗。
    患者病历资料不全,医院医保办应按认定要求告知患者需要做的检查,并安排病人在本院完成相关检查。
    ⑵经办机构审批:病人或家属持《申请单》及患者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到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社保服务大厅18号窗口审批3个月的治疗信息。
    ⑶领取《就诊卡》及继续治疗:医院医保办收集认定和复审资料后,每月集中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监督科报送一次,医疗监督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和审核,医院医保办公室于递交资料的次月到医疗监督科领取认定通过者的《洛阳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简称《就诊卡》)。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到认定医院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者,领取《就诊卡》,持《就诊卡》到相应专科开具《申请单》,到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社保服务大厅18号窗口审批后续治疗信息。
    具有特殊疾病门诊非集中认定病种认定和复审资格的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东方医院、解放军一五零医院,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精神类疾病的认定,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结核病的认定。
        认定和审批的医院和病种: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河科大第二附属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东方医院、解放军150医院负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的认定和审批;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精神类疾病的认定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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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将慢性病购药放宽到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玉溪市医疗保险启动定点药店慢性病购药服务工作,全市准入慢性病购药定点药店50家,市本级及红塔区城区准入20家。

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第一次开药时需持医保卡到医保定点医院,由医生根据慢性病种开具慢性病处方,患者可以在该医院进行结算并取药,或者进行预结算但不取药,然后到定点药店购药,处方由医院自动上传到市医保局和定点药店结算系统。如果第二个月患者的慢性病药不调整,则可以持医保卡到定点药店,插入医保卡后,药店结算系统自动读取患者在定点医院开具的慢性病处方,根据处方配药,按医保慢性病政策结算。除了中途换药的,慢性病患者不需要每次开药都到医院。

为了落实好这一便民政策,7月2日上午,玉溪市人民医院医保科的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在门诊进行了宣传、咨询,以此方式庆祝建党97周年。许多患者听到这个消息后均表示:这个政策真是太方便了,以后可以就近选择药店进行购买,节省了到医院挂号排队的时间。

玉溪市人民医院医保科党员志愿者向患者进行政策宣传

据悉,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共同努力下,定点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工作顺利启动,标志着玉溪市落实医改工作本着更加惠民、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务实精神,想方设法让参加医疗保险患者享受医改红利,使全市近10万慢性病患者切实享受到公平、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这是玉溪市为方便慢性病患者购药和医疗费用结算,缓解医保定点医院的就诊压力,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的民心之举。

附:玉溪市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根据《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衡政办字【2016】178号),现将2018年度门诊慢性病集中申报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已参加桃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规定病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

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病三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再生障碍性贫血(18岁以上居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8岁以上居民)、精神类疾病。

三、申报时间:2018年4月9日——4月20日(限工作日)。

胜利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西南角,桃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6室。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

2、申报人员凭近期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申报,没有病历的不受理申报。提供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近期3个月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或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3、填写《桃城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一份(务必注明联系方式)。

1、申报结束后,医保中心先组织专家依据患者提供的住院病历进行鉴定;

2、患者提供的住院病历资料不足以认定、或只提供了门诊病历的,需参加医保中心组织的集中查体鉴定,门诊检查费用由个人负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1、参保患者申报时请慎重考虑,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

2、需参加集中查体的申报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按照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的,视为放弃本次鉴定资格。

3、门诊慢性病相关材料一旦上报不予退还、由医保中心留存备案,个人如另有需要请于申报前进行复印。

4、通过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自2018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

5、门诊重症疾病(含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肝肾移植术后)以及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患者,可持近期(一年以内)二级以上医院相关病种的住院病历,随时到指定医院找相关科室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医保中心审核。此类人员不参与本次报名。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月申报鉴定一次。

来源:衡水市桃城区居民医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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