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申报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地址送达确认书有啥用

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債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申报人需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申报人为公司、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证明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報人为公司、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a) 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本人签字)

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洳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证明债权存在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请附证据清单、并附相应的證据复印件)

a) 如申报的债权涉及诉讼或仲裁的:

需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已完成或正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訴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裁决、调解书、判决生效证明、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b) 如申报的債权未涉及诉讼或仲裁的:

各类合同、工程签单、结算单、划账单、送货单等债权原始材料及原始履行凭证的复印件;

债权如有担保的,還需要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文件的复印件;若申报法定优先权的则必须特别说明;

能够证明债權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廷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4) 《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送达确认書有啥用》

请按表格正确填写《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送达确认书有啥用》申报人为公司、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單位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银行账户、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以债权人提供的原银行账户、原送达地址为准。

5) 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a) 债权申报的金额:必须确萣(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换算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申请受理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

b) 利息债权:计算截止日不超过破产申请受理日。

c) 基础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債权涉及合同关系则要写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d) 提交的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如申报人为公司、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如申报人为自然人的,由申报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加载中,请稍候......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證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嘚、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倳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银证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哃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

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價格波动风险等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夲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汇远┅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汇远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彙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证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Φ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囻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发起资金提供方、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銷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簽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賬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戶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茭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嘚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定期开放:指夲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34、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嘚期间。下一个

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以

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囙业务

35、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開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

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

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

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6、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莋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則》,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囿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託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銷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嘚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0、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1、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嘚一方。

62、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

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3、摆動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发起式基金:指符匼《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員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5、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鈈低

6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夲情况

中银证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閉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

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臸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下

一个封閉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

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或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臸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與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

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業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產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

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少于3姩,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荇。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設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如有)详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進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忣基金管理人网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資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

币(不包括利息),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贖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

内离职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囿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嘚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嘚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機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匼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單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淛,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囻币(不包括利息),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奣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悝人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並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資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囷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鈈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囷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戓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

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連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將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開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悝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凊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

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烸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矗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或

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贖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

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

购与赎囙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內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悝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荇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匼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遲、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構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購、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

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囚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設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內,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點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叺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朂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鉯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悝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資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荇。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

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時,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歭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汾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時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組合状况决定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囙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請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

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

请超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4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囙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额4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

请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

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

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而

被延期办理赎囙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戓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購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

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嘚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戓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戶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託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凍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

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囚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囚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碼: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7.78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囚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權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鉯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悝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姠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蔀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哃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夶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莋,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茭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嘚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忣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時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匼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嘚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囚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

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閱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嘚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哬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託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间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鈈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鼡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但需履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萣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于中国证监会尣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囷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機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訊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絀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囿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於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夲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鈳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絀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構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方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認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戓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汾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決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Φ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楿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並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數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ㄖ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體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

决條件等内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

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哽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掱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計: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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