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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二批信访件297件(来电100件、来信197件)。因3件涉及不同市,实际交办301件。
截至9月11日,已办结286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5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已办结286件案件中属实247件,不属实39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427家,立案处罚38家,罚款金额158.2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35人、问责19人。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前批次新办结信访件同时予以公开。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大洛戈庄村村北.工业园内多家工厂,无环保手续,产生噪声、粉尘,排放废气、污水。工业园东石子厂,产生噪声、粉尘。工业园北非法采石场,破坏山体和植被,噪声扰民,垃圾遍地。 噪声、大气、水、生态、其他     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大洛戈庄村村北工业园共有12家企业,分别为青岛圣得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恒润建材有限公司、青岛云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萌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天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新精密仪表有限公司、青岛冠杰仪表有限公司、胶州市丹凤家纺店、青岛哥弟贸易公司、胶州市鑫云龙机械铸锻厂、钢结构加工厂和木器加工点,其中,9家为在产企业,3家长期停产关闭。1.9家在产企业中,青岛哥弟贸易公司不需办理环保手续,青岛圣得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恒润建材有限公司,办理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青岛新精密仪表有限公司、青岛冠杰仪表有限公司和胶州市丹凤家纺店3家单位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其余3家企业无环保手续。2.除了丹凤家纺店和哥弟贸易公司外,其余企业均有生产造成噪声、粉尘、废气、污水等不达标排放的可能。3.信访人反映的工业园东石子厂为胶州市崇新石料加工厂,因噪声、粉尘污染严重,已于2017年5月19日被胶州市综合执法局责令关停。现场核查,采石场区域为丘陵,不属于山体,为裸岩未利用地,不存在破坏山体和植被的情况。位于大洛戈庄村北的石子厂,从别处运来石料加工生产石子,产生粉尘。现场发现堆积约200方垃圾,为附近居民倾倒。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     1.青岛天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云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萌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家属于“散乱污”整改类企业,九龙办事处已于9月2日对其实施断电停产,并督促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在环评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大洛戈庄村北石子加工厂属于“散乱污”关停取缔类范围,九龙办事处已于9月3日对该石子厂实施“两断三清”;九龙办事处已于9月4日将大洛戈庄村北山岭堆放垃圾清理干净。2.胶州市环保局对青岛云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罚款3万元、对青岛萌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罚款6万元、对青岛天宝包装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罚款6万元,并分别下达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命令。3.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此区域的动态巡查工作,一旦发现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4.九龙办事处党工委对九龙办事处分管领导兼组织委员和大洛戈庄管区书记就管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到位问题进行约谈,要求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企业违法生产。
    东营市广饶县阳光小区外的路面及南区内的道路无人清理,扬尘严重。     1.广饶县阳光小区分阳光南区、北区,小区周围的5条县城区道路,一日两扫、全天保洁,不存在交办单反映的“扬尘严重”问题。
    3.阳光南区每天上午、下午对小区道路进行卫生清扫保洁,不存在交办单中反映的“道路无人清理”问题。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相关质量标准、制度,及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月庄社区,多家养殖场,无环保设备,污水排入水库,粪便被水冲到村里河道内。     1.玉山镇月庄社区有养殖场19家,均为生猪养殖户。其中控养区17家,适养区2家。
    控养区17家养殖户情况。17户养殖户均建有容积不等的沉淀池或沼气池,其中,杨某养猪场、杨某考租赁杨某尊养猪场、杨某安养猪场等3户存在排水道雨污分流不彻底,沉淀池未充分利用,粪水外溢现象。其他14户均无废水外排现象。
    适养区2家养殖户情况。杨某养猪场存在排水道雨污分流不彻底,沉淀池未充分利用,粪水外溢现象。杨某宝养猪场建有沼气池,不存在粪水外溢现象。
    2.该村控养区内杨某、杨某考、杨某安,适养区内杨某4家养猪场雨污分流不彻底,有少量粪污外排附近沟渠,最终汇入水库,水库上游村北水沟断流,污水未流入水库。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水标准。临沭县环保局委托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水库内水体采样检测,符合标准要求。
    临沭县畜牧局要求4家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有废水外排的养殖场彻底清理外排粪污,对排水道雨污分流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目前,粪污已全部清理,排水道提升改造已完成。
    济南市平阴县锦东新区锦龙路锦东实验小学西邻,幼儿园楼下有一家大型饭店,食堂设备、各类活动产生噪声、烟尘,影响附近学生和居民。     转办件中反映的大型饭店名为福记烙馍村饭店,属大型餐饮企业,现场发现该饭店北墙外有两处油烟净化器,该饭店于8月31日对两台油烟净化设备的轴承进行了更换,均能正常运行,运行时有一定噪音,有少量烟尘,其东侧与锦东实验幼儿园紧邻,平时由于就餐人员流动量大,食堂设备长期运行产生噪音会对附近学生及村民造成一定影响。      平阴县政府责成公安局、食药监局、城管执法局立即对福记烙馍村饭店进行检查处理。该饭店已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将净化设备的风机外罩进行了加固,防止在运转中发生震颤产生噪声;
    2.9月5日对油烟净化设备的风机外罩进行了消音材料覆盖,进一步降低噪声对附近学生及居民的影响。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玉龙村,镇政府未明确划定禁养区范围,却关停了举报人的养殖场。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玉龙村共有养殖专业户11个,其中禁养区10个,限养区1个。
    1.关于镇政府未明确划定禁养区范围问题。彩石街道办事处无权划定禁养区范围,是历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济南市历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济历城政办字【2017】19号)。
    2.关于举报人养殖场被关闭问题。彩石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7月20日向禁养区里的养殖专业户下发了关闭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禁养区范围,该村养殖户距离河道120米之内(规定150米),距离村庄200米之内(规定500米),都属于禁养区,要求7月26日前关闭自拆。
    历城区政府彩石街道办事处已于2017年8月12日对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户全部关停取缔,同时做好对养殖户的政策解释工作。
    日照市岚山区食品工业园内,山东众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排放不达标,散发臭味。     群众反映的山东众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岚山西路98号,岚山区食品工业园区内,该公司主要以绝经期妇女尿、孕妇尿、猪软骨等为原料生产原料药(玻璃酸钠、绒促性素、硫酸软骨素等)并销售。公司建有原料基地和生化药品开发生产2个项目。其中原料基地项目环评文件于2008年11月27日经岚山环保分局审批,2011年12月15日通过岚山环保分局验收;生化药品开发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于2016年12月27日经岚山环保分局审批,目前正在建设中。因夏季原料绝经期妇女尿、孕妇尿等易变质影响产品质量,原料基地每年夏季均需停产以保证产品质量,2017年7月14日,该公司提报停产报告,计划停产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至9月中旬。
    该公司厂区东南角建有一套日处理500立方污水的污水处理站,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经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日照市岚山云通水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岚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该公司夏季停产期间污水处理场处于间歇性运行状态,主要处理少量生活污水。
    9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调阅2017年7月1日至9月1日岚山云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在线监控数据、众山生物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记录及总排口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总排口进行了废水取样监测,在东厂界上风向、西厂界下风向进行了臭气取样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为12mg/L,氨氮为0.99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中B等级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不大于500mg/L,氨氮不大于45 mg/L);臭气浓度为10(无纲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 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不大于20(无量纲))。
    济南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19号(山东剧院西邻),金鹰鼎餐馆,距离居民区近,油烟扰民。     1.金鹰鼎餐馆位于文化西路119号,属独立2层商业用房,餐馆证照齐全,2017年8月15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2.该餐馆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使用,有独立烟道,二楼楼顶出风口背向居民楼排放;餐馆北侧及西侧各有1栋居民楼,距离北侧居民楼约25米,距离西侧居民楼约20米。
    3. 9月2日,市中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馆油烟排放检测,检测结果为排放达标。
    1.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要求该餐馆按规定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加大对片区内餐饮行业的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情况监管力度。
    2.9月6日,泺源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环保局在餐馆周边公示油烟检测结果,增进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理解。
    潍坊市青州市懒柳树村金顺路,盛泽逸品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已查封。但企业偷偷生产,噪声、粉尘扰民。     盛泽逸品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青州市经济开发区鸿德路中段,建设的石材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7月份现场检查时,责令企业停产,但未贴封条。9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噪音,存在“偷偷生产,噪声、粉尘扰民”情况。     依法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原状;并对其罚款11.5万。9月2日,生产设施已拆除、清理完毕。
    临沂市兰山区,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在线监测设备期间产生大量废液(为危险废物),该公司非法处置废液。督察组进驻前,当地环保部门通知企业转移处理废液的设施。     1.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主要从事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该企业将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进行回收,按照《实验室化学药品和样品废弃物处理的标准指南》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教程》要求,采用还原、中和、沉淀工艺,对废液进行安全处置。其中,上清液经检测合格后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底渣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处置。现场检查发现,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废液收集和危废转移台账完善,未发现举报人所称“非法处置废液情况”。
    2.2017年7月29日,兰山环保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液问题,随即到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原有废液处理设备老化,有跑冒滴漏的环境风险隐患,要求其对原有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同时,发现该企业将废渣(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但未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依法对其立案处罚2万元整。2017年8月3日,该企业老化设施拆除完毕,废液全部安全暂存在危废库内。9月2日,兰山环保分局对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液安全贮存,正在考察设备,并将在9月底前完成更新。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155号星月古蓝火锅店,无环保设施,油烟扰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当地、16039均未解决。     1.转办件中星月古蓝火锅店实为星月古兰火锅店,位于平阴县城榆山路155号,为沿街四层商业楼房,主营火锅。无烹炒、油炸等餐饮项目。该店有一个1米长的小型烧烤炉,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使用。
    2.该店安全通道不足,仅能满足1-3层消防安全需求,灭火器过期,有2个液化气罐且未设置瓶组间,存在安全隐患。
    3.经调阅12345热线相关记录,今年以来共接到该店12345热线相关投诉2件,其中:8月31日针对油烟扰民投诉1件,县城管执法局检查未发现存在油烟扰民现象;9月1日针对消防安全隐患投诉1件,县消防大队立即落实并对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整改文书。
    1.经平阴县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消防大队联合执法,于9月2日查封该火锅店第四层房间,禁止该层营业,消除消防安全通道不足的隐患。
    2.9月3日该店购置了新灭火器,按照规定清理1个液化气罐,消除安全隐患,剩余1个正常使用。
    临沂市高新区新华路,一枝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内的压铸厂,废气直排、废水污染地下水。检查时临时关停。     1.举报人反映的一枝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内的压铸厂实为临沂鑫成齿轮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在淬火工序中产生大量水蒸气。生产废水主要为淬火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017年9月2日,高新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该公司地下水取水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水标准。
    2.因搬迁该公司于8月12日停产,检查时未生产,不存在检查时临时关停问题。
    泰安市新泰市福田社区,取暖采用燃煤锅炉,污染空气,要求取缔。     经调查,新泰市福田社区2000年开始实施城中村开发改造,2008年开始建设福田花园,2009年投资建成20吨燃煤供暖锅炉1台。
    9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锅炉已停止使用,辅助设施、电器设备等已拆除,锅炉管道已断开连接,福田社区将于2017年冬季供暖前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1.督促福田社区加快整改进度,尽早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目前,福田社区已与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签定供热协议。  
    2.该锅炉为村集体财产,福田社区正在联系外卖。目前锅炉辅助设施、电器设备等已拆除,不具备再使用能力。
    烟台市莱阳市富山路388号,烟台鹏华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市政管网。     烟台鹏华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硫酸软骨素,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
    1.为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2015年3月,该公司在已有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基础上,又投资25万元新上了一套高压板块进口水处理设备,2017年3月和7月,对企业污水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公司处理后的废水能够达标排放。
    2.该公司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莱阳市食品工业园污水管网,然后进入莱阳市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
    烟台市海阳市凤台路6号,海阳市三丰生化有限公司,使用燃煤锅炉,无环保处理设施,废水直排。     该企业2003年4月投产,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硫酸软骨素生产。企业因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车间设备检修已于2017年8月9日向海阳市环保局报告停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1.企业建厂初期上了一台4吨燃煤锅炉,但已于2009年8月淘汰拆除,改由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汽。
    2.企业建厂之初就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为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水平,企业于2014年5月再次对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近年来,海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污水直排行为。
    泰安市新泰市福田花园南区西侧的冷库,无环评手续,噪声扰民,经常泄露氨气,气味难闻。     经调查,“新泰市福田花园南区西侧的冷库”应为新泰市中腾河商贸中心,主要从事冰块加工,1996年建设,无环保手续。
    1.2017年9月2日调查核实,新泰市中腾河商贸中心已于2017年7月份停止生产。该单位有液氨制冷的冷库两座,冷凝储液器一台,面积200平方米,液氨储量约为300kg。9月3日,新泰市安监局现场检测,未发现氨气泄漏,现场无氨气气味,冷库无储存物料,制冷设备已停用。
    2.2016年7月,曾有群众反映该企业噪声污染问题,新泰市环保局对其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正常,噪声较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且未办理环保手续。对此新泰市环保局于2016年9月18日,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该企业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6月16日,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9月3日,新泰市安监局联合青云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人员对装置内液氨进行了处置,拆除了生产设备。因储液罐位于地下,为确保安全,需有序拆卸,限期7日内拆除。
    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前左山村,两家养殖场,污水排入农田及水沟,散发臭气。     岭泉镇前左山村有养殖专业户16户,均位于限养区,已全部建有三级沉淀池。其中13户养殖专业户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李西某、李连某、宋某某3户因三级沉淀池刚刚建成尚未启用,无雨污分流设施,存在污水外排至周边农田及田间小沟现象,现场有畜牧养殖气味。     1.3户养殖专业户已启用三级沉淀池,确保污水不再外排。田间水沟的粪污已清理完毕。
    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内,新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简单,排水口处散发臭味。     反映的新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肝素钠、软骨素等产品,2015年3月25日经临沂市环保局审批(临环发〔2015〕44号),2016年5月底建成一条软骨素生产线,第二条软骨素生产线正在建设,肝素钠生产线未建设。2016年6月,该企业调试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后,因规模较小、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企业停产,至今未生产。企业燃煤锅炉已于2016年7月拆除,集中供热未接通,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目前,200m?/d的生化法污水处理站已建设完毕,排污口正在改造提升,排污口无臭味。     责令临沂市新运生物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潍坊市奎文区健康街与北海路交汇口,加州世纪尊品小区内,堆放大量生活、建筑垃圾,散发臭味;小区南侧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该小区分期分批次建设,业户现已陆续装修入住,不断产生新的装修垃圾,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一处装修垃圾暂存点,但清运不够及时,出现装修垃圾堆积。另有一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物业管理人员每天下午6点将各楼前垃圾桶收集到此处,第二天7点前由区环卫处统一清运。由于季节原因食物容易变质,特别是在垃圾清倒时出现异味。通过近期巡查,未发现夜间违规施工行为。     1.责令派专人管理,做好垃圾收集清运、蚊蝇消杀和异味处理等工作,并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2.责令将现存装修垃圾全部清除,将该暂存点转移到现建筑工地与建筑垃圾一并清运。
    临沂市临沭县玉山镇李庄村,多家养殖场污水排入村内河道,污染饮用水。多次反映未解决。     1.玉山镇李庄村有养殖场12家,11家为生猪养殖户,1家为蛋鸡养殖户,均位于禁养区。其中,4家在养,8家停养。4家在养户中,李某、李某名养猪场沉淀池存在粪水外溢现象;李某波、李某伟养殖场无外排。    
    2.李庄村附近有半里村河和李河东村河等2条河沟。李某、李某名养猪场2家在养户外溢的粪水,流入附近沟渠,汇入村内河道,经临沭县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半里村河、李河东村河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水标准,为劣五类水。
    3.李庄村饮用水为集中供水模式,有2个集中供水点,集中供水点保护区内无养殖场户,临沭县环保局委托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供水点地下水取样检测,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3类指标。
    4.经查阅临沭县养殖污染整治办公室信访举报档案和临沭县12369接访记录,未发现有关该村居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线索。
    1.临沭县对在养的李某养猪场、李某波养猪场、李某名养猪场、李某伟养鸡场等4家养殖场实施关停取缔措施,要求所有存栏全部清空,彻底拆除养殖设备,杜绝复养,清理粪污。目前,所有存栏均已腾空,养殖设施已拆除,外溢粪污已清理。
    2.临沭县对停养的李某连养猪场、李某养猪场、李某现养猪场、李某春养猪场、李某华养猪场、李某光养猪场、李某昌养猪场、李某坤养猪场等8家养殖场,彻底拆除养殖设备,杜绝复养,清理粪污。目前,养殖设备已拆除,粪污已清理。
    淄博市桓台县耿桥镇,淄博卓洋印务有限公司和伊家村印刷作坊,均无环评手续,无VOC处理设施,无危废处理设施;非法处置危废、VOC。     1.淄博卓洋印务有限公司实为淄博卓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11月1日通过环评审批,2012年9月7日通过环保验收,手续完备。
    经现场核查,公司车间光氧等离子治污设施齐全、正常运行,生产产生的VOCs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使用的废旧油墨桶等危废由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不存在非法处置危废情况。
    2.伊家村印刷作坊实为淄博金晨印务有限公司,2017年7月4日通过环评审批,2017年8月1日通过环保验收,手续完备。经现场核查,公司车间光氧催化治污设施齐全、正常运行,生产产生的VOCs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使用的废旧油墨桶等危废由日照磐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存在非法处置危废情况。
    威海市荣成市虎山镇西塘子村,多家养殖场,散发臭味,污水直排,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大龙嘴村的大龙嘴水库内被承包者养鱼,污染水源。     1.西塘子村多家养殖场散发臭味、污水直排,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村西北150米有一处养殖小区,占地50.05亩,原有31家养殖户,已倒闭16家,剩余的15家养殖户中养猪户5家、特种毛皮动物养殖户10家。现场检查时,村内无明显异味,养殖小区区域内有轻微异味;养猪户均建有密封的污水储存池、雨污分流设施和干粪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上述养殖户均无污水外排现象。经现场查看,养殖小区距离北面最近的村庄约3公里,经走访了解,平时村内无异味;但已关闭的16户养殖户中仍有5户在养殖小区内居住,养殖异味对其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2.大龙嘴村的大龙嘴水库内被承包者养鱼,污染水源的问题。经调查,大龙嘴村于2008年与张某某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至2026年。2012年起,大龙嘴水库为周边三村提供生活饮用水,张某某停止了向该水库投放鱼苗行为。我市自2013年以来降雨较少,持续干旱,今年7月份,该水库水位一度接近死库容,个别群众反映水质偏差。8月4日,全市普降暴雨,水库蓄水库容大幅回涨。8月17日取样检测,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经现场检查,大龙嘴水库没有发现网箱养殖和人工投饵行为,目前水库为自然状态。
    1.责成虎山镇政府与畜牧部门加大对小区内养殖户巡查力度,确保养殖粪污及时清理,不乱排乱放。若发现粪污外排,及时依法处理。
    2.责成虎山镇政府督导小区内养殖户于9月底前完善雨污分离设施、防渗设施、干粪场和污水储存池。
    3.责成畜牧部门对小区内养殖户做好畜禽粪污处理指导和服务,确保粪污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4.责成虎山镇政府强化督导,加大对大龙水库巡查力度,杜绝一切危害水质的活动,让群众吃上放心水。
    5.鉴于大龙水库已经成为大龙嘴村等三村的取水来源,责成虎山镇政府督导大龙嘴村委解除大龙水库承包合同。
    6.责成虎山镇政府协同相关部门将大龙水库列入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界碑、宣传牌及警示牌等,加强保护。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305号,天一广场小区门头房内,“金之麦”、“家的味道”餐饮店,无专用烟道,饭点时间油烟外排,影响楼上居民生活。多次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要求取缔。     1.天一广场小区位于正阳路305号,一楼沿街网点西南角有2家餐饮店。其中,金之麦为城阳区金之麦手擀面店,家的味道为城阳区思家味饺子馆,两家餐饮店均未办理环保手续,无专用烟道,经营时产生的油烟通过外接管道排到小区内,影响楼上居民。2.经查,这2家餐饮店今年经营以来,环保部门共接到投诉件9件,均及时进行了处理。     1.2017年9月2日,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城阳区金之麦手擀面店和城阳区思家味饺子馆进行了现场查处。9月3日,再次现场检查,2家餐饮店均处于停业状态。2.城阳环保分局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食药局加强对2家餐饮业户的监管,监督其履行停止经营决定,不得在此网点房经营餐饮。 
    8月27日反映“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路文峰花园170-1号小区东侧有一污水管道,雨水和污水没有分流,没有加盖井盖有臭味,下雨天粪水外溢”的问题,现在开发商用破损的水泥板覆盖井口,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重新铺设雨污分流管道。     1.经现场查看,文峰花园小区已实现雨污分流,排水系统于2011年11月15日竣工,且接入区市政管网。对反映的井壁及井盖破损问题,已安排专人用完整的水泥盖板覆盖井口,然后用砂浆进行密封。
    2.经实地再次确认,群众反映的污水管道,实际是文峰花园小区东侧的一口污水井,井内接入了东侧小区的雨水管道,今年8月份的强降雨导致污水排放不及,出现雨污混杂外溢,产生异味。
    1.由天福办牵头,市政部门配合,对该井的雨水管道重新设计,计划在韩泊雅洗浴中心附近新建一口雨水井,然后将该井中的雨水管延伸铺设至新井,再引向天福路市政雨水管道,工程一个月内完工。
    2.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公开说明问题处置情况,定期公布项目施工进度,并邀请周边居民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问题圆满解决。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下龙村南山上,大型养猪场,冲刷粪便的污水外排,污染饮用水。多次反映未解决     1.其反映的“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下龙村南山上,大型养猪场”情况属实。据调查,该猪场2010年建场,位于下龙村南山坡上的适养区内,现存栏生猪500余头。2011年12月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济长动防合字第160801号);2014年12月,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866),注册法人董某某;2016年12月26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承诺备案回执》(济长环审备字〔2016〕第33号)。
    2.“冲刷粪便的污水外排”不属实。根据调查,场内有200立方米沼气池1座,75立方米干粪储存池1座,有潍坊润尔产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一台套,处理能力为5立方米/小时,现场调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无运行记录,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4.“多次反映未解决”不属实。经调阅2016年以来的12345热线办理记录,张夏街道、畜牧局、水务局均未接到投诉电话。
    2.针对转办件中所提污染饮用水问题,接到转办件后,张夏街道办事处立即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源井饮用水提取水样并进行水质监测,并于9月7日取得水质监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北路,药山张庄新居和康城花园北面,鸿盛房地产施工工地噪声扰民;无影山北路29号洗车店,在马路上洗车、喷漆。当地12345未解决。     1.来电反映“鸿盛房地产施工工地”实为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荣盛花语馨苑项目。该工地目前有一栋楼在进行主体施工,按照白天施工、夜间停工的规程进行操作。因紧邻居民区,施工噪声对居民有一定影响。
    2.无影山北路29号洗车店,存在违规店外洗车现象。该洗车店无喷漆房,现场未发现喷漆行为。
    3.经调阅,2017年8月25日,天桥区接到关于上述工地噪声扰民的“12345”市民热线交办件1件。天桥区环保局及时处理,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减少噪声扰民。未接到过关于该洗车店的相关投诉件。
    1.天桥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和泺口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公司加强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及防尘措施,避免因施工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该施工方主动更改施工时间:从早上7:00改为8:00后施工,晚上提前至20:00结束有噪声的施工作业,中午12:00至14:00不施工。
    2.9月2日,天桥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暂扣洗车店外摆放的洗车机,依据《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对店外洗车行为给予300元行政处罚,对该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天城执限改字(2017)第06044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洗车行为,清理被污染场地。
    聊城市茌平县洪官屯镇254省道边(机动车检测站南面),有家炼铝工厂,夜间生产,使用燃煤锅炉,排放废气。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茌平县欣捷丰铝业有限公司,与环保督察第21批830-388号转办件反映的为同一企业,该企业于2017年3月1日通过茌平县环保局备案。9月1日、9月2日连续两天昼夜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均处于停产状态。茌平县组织人员夜间进行检查,未发现夜间生产现象,经对该公司当事人询问,因资金短缺该企业生产不正常,间歇性生产。该公司位于茌平县杨屯乡袁车村,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场查实该企业有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一台,燃料为散煤,建有配套的除尘、脱硫、脱硝设备,因现场未生产,无法对其进行监测,2016年12月份的检测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
    前期投诉“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褚提楼村村东路南石粉厂、孙苏庄村村西运鸿水泥厂”的问题(受理编号:1981),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取缔这些企业。     1.“褚提楼村东路南石粉厂”为提某某石粉厂。在前期接到转办件后,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国土、环保、涧头集镇等相关部门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并成立孙苏庄村褚提楼村环保整改工作组。根据涧头集镇对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督促提运章拆除生产设备和厂房,责令当事人将涉嫌擅自违法占据的集体土地退还给村集体。目前,提某某石粉厂已拆除95%,其中,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因天气原因仅剩一间厂房框架结构未拆除。
    2.“孙苏庄村西运鸿水泥厂”是枣庄市运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在前期接到转办件后,针对该企业在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水泥扬尘问题,台儿庄区政府责令区经信局对该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停电后,枣庄市运鸿水泥有限公司于8月29日向供电部门申请2000KVA变压器停止用电,供电部门受理并办理了停用手续,台儿庄区经信局也要求区供电局没有政府同意不能再供电。目前,运鸿水泥厂已经实现了断电停产。
    2.关停取缔枣庄市运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台儿庄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由区经信局牵头,环保、国土、市场监管、涧头集镇、水泥公司组成的专项工作组,责成区水泥公司解除与运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附属材料中的机器设备登记表所列的内容,立即拆除运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租用的产权属于区水泥公司的水泥系统设备。按照合同规定,运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新上的厂房、设备由运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自行拆除。
    3.鉴于涧头集镇环境保护工作被群众多次举报,台儿庄区政府决定对涧头集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办事处曹家馆村,两家化工厂已搬迁,但地下水已被污染,要求恢复地下水水质。     2017年8月20日济南市历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村目前使用的唯一一眼饮用水井取水源头水及末梢水进行化验,通过化验结果:检测并报告结果23项,均符合GB生活饮用水标准。     2017年初,历城区政府已经聘请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对该片区地下水进行勘探、取样、监测、分析,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预计10月中旬出具。
    8月17日反映的“济南市南山区仲宫镇上海街中段上海花园2号楼西侧,有一50平方米的大坑,垃圾乱堆乱放,破坏了山体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挖到了2号楼地基影响到2号楼居民的安全。要求垃圾进行处理,山体进行回填,植被进行恢复,保证2号楼居民安全。”的问题(受理编号:833),至今未公示处理结果。     8月19日下午,仲宫街道办事处接到南山管委会转来的第8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序号22,受理编号83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仲宫街道办事处立即对该区域的废弃石坑进行填埋,对现存少量建筑废弃物进行清理;责成有关部门根据原有设计规划进行完善,提升视觉效果;对小区道路一侧坍塌部分进行围堰垒砌,对上海花园2号楼基础进行加固,确保2号楼居民的安全。
    9月2日现场查看,石坑已填埋,建筑废弃物已清理,围堰垒砌完毕,2号楼基础已加固。
    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济南市环保局网已于2017年8月28日将办理结果进行了公示。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仲宫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3日将该转办单处理结果在上海花园2号楼公示。
    前期反映的“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生活垃圾场和新天地静脉产业园,将污水通过村里的自然沟排到水库中,水污染,导致农作物死亡,刺鼻臭气”问题(受理编号:766),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调查结果不属实:新天地实际污染了当地地下水和土壤。     1.接到此次转办件后,由于时间关系未进行地下水、土壤监测,根据2016年10月监测数据,新天地厂区及周边村庄地下水所有监测点位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问题,超标因子为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锰、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2.26个土壤监测点位中多个点位存在重金属超标,超标因子镉、铬、锌、镍。     莱西市环保局和姜山镇政府加快推进新天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按照上报环保部的整改方案确定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青岛市即墨市佳源都市凯旋广场,广场舞音响噪声扰民。当地12345和110均未解决。     1.信访人反映的凯旋广场位于即墨市嵩山三路与湘江三路交汇处西南侧佳源都市小区北门,距离小区最外侧居民楼最小距离约40米,最大距离超过80米。自2013年该小区交付房屋以来,部分业主自发在此广场跳广场舞,目前该广场共有广场舞参与者约200人,绝大部分为佳源都市小区业主,跳舞时间一般在晚间7点半至9点半。2.经现场调查核实,凯旋广场距离佳源都市小区北侧居民楼直线距离40-80米,春夏秋季节晚间有业主自发聚集在此处跳舞并使用音响播放音乐,造成一定的扰民现象。小区居民向12345和110投诉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过劝阻,过一段时间又出现反复。     督促浙江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召开广场舞主要组织者、部分广场舞爱好者、部分业主座谈会,促进多方沟通,加强对广场及广场舞活动的管理,采取缩短时段、外移区域、降低音量、长期巡检等多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噪音扰民现象。同时由城管执法中队开展定期夜间巡查,确保广场舞爱好者文明跳舞,杜绝扰民。
    德州市宁津县柴胡店镇王庄村村北,宁津县烨鲁木业,24小时生产,无环评手续,排放刺鼻气味,噪声扰民,废水乱排。     1.关于“24小时生产、无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宁津县烨鲁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于2015年9月15日获得宁津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宁环报告表〔2015〕72号),于2017年7月15日通过宁津县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宁环验〔2017〕16号)。环评与验收批复文件允许其24小时生产。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排放刺鼻气味”问题。该公司院内存放有装胶的周转桶,在厂区南侧露天存放,散发出刺鼻气味。该问题属实。
    3.关于“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已停产检修,噪声主要源于生产中的裁边工序,车间采取了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2017年5月,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6.2-58.8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6.4-48.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废水乱排”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也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源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农户清运,无外排。该问题不属实。
    针对“排放刺鼻气味”问题,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建设标准储藏间,于9月8日前建设完成,按要求存储周转桶。
    青岛市莱西市三支干渠,被新天地静脉产业园污染,导致农作物出现死亡。     经查,三分干渠(信访人指三支干渠)又称辇止头灌渠,原为产芝水库四大灌渠之一,1998年辇止头干渠起点至双桥村段由莱西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处理后尾水排放渠道使用。该灌渠位于新天地静脉产业园西1.5Km处,静脉产业园生产时不外排废水,已于2016年6月因环境违法被关停。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虽然达标排放,但不适于农作物灌溉。因2015年至2017年7月份天旱无雨,农户用尾水灌溉作物,导致农作物出现死亡。     1.2017年4月至5月,姜山镇通过打深水井、平塘扩容等措施满足种植户用水需求,避免干旱季节村民继续使用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农业灌溉。2.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到9月底前完成对农作物受损群众的补偿工作。3.加强对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不宜灌溉的宣传力度,继续在三分干渠两侧增加警示标志,避免再次发生污水处理厂尾水灌溉污染事件。
    临沂市开发区昆明路与柳公路交汇处向西100米路南山东居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大量使用危化品,二甲醚和丙丁烷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     反映的山东居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聚氨酯泡沫填缝剂,设计生产能力为7000万瓶/年,原料中的二甲醚、丙丁烷属危险化学品。该公司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生产项目及配套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于2016年通过安全验收评价。公司共有4个50m3卧式储罐存放二甲醚和丙丁烷,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2014年7月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17年6月22日—23日经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定期检验合格。     1.强化日常检查,加大对二甲醚和丙丁烷储罐的监管力度,确保罐区安全。
    2.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济南市历下区草山岭西路万科金域国际二期小区,12号楼一楼食堂油烟扰民,要求取缔。     1.万科天泰金域国际花园12号楼一楼食堂经营方式为配送式售卖,不在此处餐饮加工,不产生油烟。
    2.该食堂所在建筑的规划用途为“社区文化活动站”,不包括餐饮经营,其行为属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3.经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核实,该食堂证照齐全,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2.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环保、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与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于9月1日将该食堂关停,责令其退还顾客之前在此办理的储值卡余额,在七日内恢复原有社区文化服务功能。
    3.食堂全部经营设施已于9月6日清理完毕,高新区联合执法小组责令物业公司于9月9日前恢复原有社区文化服务功能。
    济南市市中区普利街南侧,“一个喝酒的地方”酒吧,抽油烟机夜间噪声扰民,影响居民休息。     1.该酒吧位于普利街绿地中心内地下1层,属独立商业用房,经营面积约500平方米,提供娱乐、酒水服务,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17年8月17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2.该酒吧炉具以电能加热为主,主要供酒吧员工就餐使用,辅有油烟净化设备。烟道安装于酒吧外侧墙体,出风口背向居民楼排放,距离酒吧最近的居民楼为普利街35、39号楼,且两处居民楼均在道路对面,直线距离约50米。
    3.2017年9月2日,市中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酒吧抽油烟机噪声进行检测,因受交通噪声影响,噪声背景值较高,因此无法定量出具噪声监测报告。
    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加大对休闲服务业噪声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要求该酒吧对抽油烟机定期清洗维护,积极增进与周边居民的沟通。
    日照市东港区两城镇工业园金银三路北侧,山东海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加工及运输,运输臭鱼及下脚料散落,有刺鼻臭味,污水直排。院内油脂厂,散发刺鼻臭味,有苍蝇,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     群众反映的油脂厂实为日照顺佳饲料油脂有限公司,与山东海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在一个厂区内,位于青岛路以西、金银三路以北。
    山东海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冷链物流项目环评于2012年8月由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审批(原属东港区管辖), 2012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由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主要从事海产品、桶装果汁等农副产品物流、仓储。项目建有面积约1.6万平方米的冷库一座,不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装卸冷冻海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日照顺佳饲料油脂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动物油脂项目环评于2012年4月由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审批,2013年11月投产。项目原料为动物油脂,通过加热融化、抽滤、液压等工序生产饲料油,建有油脂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一台0.4MW导热油炉、一台备用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为油脂加热融化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由于市场行情原因,未能达到产能的60%,项目于2015年8月停产至今,据公司负责人称,没有再生产的计划。
    9月2日现场检查时,山东海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冻海产品装卸过程及装卸海产品的木质托盘散发轻微鱼腥味。该公司冷链物流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作业时段,现场未发现冷冻海产品转运过程中撒落痕迹。日照顺佳饲料油脂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仍处于停产状态,车间设备、料槽因清理不彻底,存有少许原料,散发轻微异味。2家公司约有15名职工,主要为周边村民,不在厂内食宿,建有2个20立方地下化粪池,粪便定期清运,用于自有的暖棚施肥。检查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最大值为10(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标准值20)。经调阅投诉记录,未发现群众之前对该2家公司的投诉,本次投诉为首次。  
    1.山东海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拟定了加强装卸环节异味防控方案并报区环保办备案;已于9月3日始改用铁质托盘转运海产品,并清理了原有木质托盘;已委托第三方对托盘清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设计。截至9月7日,山东海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原存放于厂区东侧空地的木制托盘已全部清理完毕,替代金属托盘已到位;配套建设的托盘清洗污水处理设施已开工,目前正在进行水池开挖作业,预计10月底投入运行。
    2.日照顺佳饲料油脂有限公司于9月3日开始拆除设备和锅炉,清理原料。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生产设备、生产锅炉的拆除和原料清理等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代麻路和滨河路交叉口西南角,有两堆垃圾,环境脏乱差,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1.群众反映的两堆垃圾为汽车棚顶内饰下脚料,位于兰山区方城镇麻绪村。该下脚料为麻绪村村民张某某购买,用于加工空心砖底托。因空心砖底托项目未建成,张某某将原材料堆放在该处空地。
    2.通过梳理12345热线,兰山区曾接到4次群众反映该问题,并进行了调查,要求张某某对该下脚料进行覆盖暂存。落实情况向反映人进行反馈,均未取得联系。
    责令张某某对堆放的原材料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庙二村,天普化工、顺泰化工和数家黑化工厂,晚间偷排废气、废水。有检查时就暂停生产,检查结束恢复生产,向12345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1.天普精细化工、顺泰化工及周边共计10家化工厂,天普、顺泰、润博、华通、允能5家企业立项、环保等手续齐全;昌腾、科凯未验收,未投产;六环化工已倒闭;金鑫化工、正翔化工未取得环评审批,已处罚,长期停产。
    2.顺泰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采用A/O+MBR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润博污水经MBR一体化生化工艺处理后用作冷却水;华通、允能废水送油田渤三站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顺泰、润博等生产过程中存在无组织废气产生,厂界周边及下风向偶尔有异味。
    3.天普精细化工为燃料油储存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有轻微异味。
    4.经调阅现场监察记录和信访记录,不存在检查停产,检查结束恢复生产状况。也不存在向12345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现象。
    1.强化无组织废气治理。组织顺泰化工、润博化工等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防止无组织废气排放。
    2.强化环境监管。继续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严查企业的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3.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方式和手段,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治污资金投入,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的排放。
    德州市陵县陵城镇李百都村紧靠104国道,原铁道料场内晒化学物品,有刺鼻气味,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得到解决。     1.经查,该料场与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为租赁关系,晾晒的是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在此晾干后,转运至淄博雷钧经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污泥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检测,不属于化学物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原铁道料场内晒化学物品问题不属实。
    2.2017年5月23日,临齐街道办事处与区环保局对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陵环改字〔2017〕第80号),责令其限期15日内清理晾晒污泥,消除恶臭。2017年6月15日,陵城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晾晒处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已清理完毕,没有晾晒。
    3.9月2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现场检查发现料场内有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晾晒的污泥,现场2台除味设备,但周围仍有异味。有异味问题属实。
    4.截至8月底,区环保局未接到类似的信访投诉案件。“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
    1.9月2日下午,临齐街道办事处和陵城区环保局现场督导清理污泥和相关设备。9月3日凌晨3时,现场污泥、1台搅拌机、2台除味设备清理完毕。
    2.针对企业私自拉运污泥在铁道料场内进行晾晒,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陵城区环保局对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陵环罚告字〔2017〕第44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临沂市沂水县道托镇大黄旺村,王某某养猪场,粪水乱排,饮用水受到污染。     1.群众反映的大黄旺村王某某养猪场位于限养区,共养殖生猪350头,建有一处1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粪水排至沉淀池内,未发现粪水乱排现象。
    2.大黄旺村于2004年使用自来水,2017年9月2日,道托镇党委政府委托沂水县疾病控制中心对该村离养殖户800米的自来水水井水质进行检测,共分析26项,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
    2017年9月2日,道托镇党委政府对该养殖户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该养殖户已新建100立方米的二级沉淀池,实现了雨污分流。目前该养殖户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大地锐城3号楼2单元104开办班,经常有人唱歌和弹钢琴,噪声扰民。向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     历下区执法人员在华能路38号大地锐城3号楼2单元104室检查时发现,室内有钢琴等乐器和培训记录登记本,同时,通过走访周边居民,证实该处存在开设培训班和噪声扰民事实。
    经查询热线工单记录,共接到反映该问题的工单2件,均已回复。
    1.历下区公安民警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承诺9月2日起,不再在居民楼内开展培训。
    临沂市郯城县港上镇停庙村昌通食品厂、郯城县胜利乡三合庄村富芝食品厂,两家工厂每天烧煤、烧木材,冒黑烟,污染环境。     1.郯城县昌通食品有限公司,已获得环评批复,通过环保验收。该企业现有2台锅炉,其中1台为1.66吨/小时锅炉,已弃用;另1台为2吨/小时生物质颗粒锅炉,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安装了视频监控,并与郯城县环保局联网。使用中的锅炉燃用生物质颗粒,现场和视频监控均未发现该企业燃用煤炭、木材。
    2.郯城富芝食品有限公司,已获得环评批复,通过环保验收。该企业现有2台锅炉,其中1台为1.5吨/小时锅炉,已弃用;1台为2吨/小时生物质颗粒锅炉,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安装了视频监控,并与郯城县环保局联网。使用中的锅炉燃用生物质颗粒,现场和视频监控均未发现该企业燃用煤炭、木材。
    济南市高新区南湖花苑小区西北角的重汽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东南角中央空调室外循环机噪声扰民,影响居民休息。     中国重汽集团技术中心东南角车库入口处东侧,有三组15个空调冷却塔,开启时间为07点至19点;09月04日以空调外循环机为中心,在技术中心东、南、西、北各取1点进行厂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54.9 dB,59.9 dB,57.6 dB,58.0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     1.2017年8月22日中国重汽集团技术中心召开专题会,研究隔音、降噪事宜,并对内部工作做了分工;8月23日,该公司建设部门联系了专业环保公司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制定治理方案;9月1日,环保公司提交了消声降噪设计草案。技术中心拟于9月10日之前完成对草案的评审,评审通过后尽快启动招投标程序。
    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同三高速路口北、往西1公里,有家玻璃厂,烟囱冒黑烟,污水乱排,下雨时污水污染土壤,严重污染环境。     1.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建设马蹄燃窑炉2座,均配套建设了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该公司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转正常,冒白烟,无黑烟冒出,但存在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超标问题。9月2日平度市环保局组织对该公司窑炉进行了检测,氮氧化物3次检测均值为1172mg /m3,颗粒物3次均值为262.33mg/m3,不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2.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玻璃清洗废水、脱硫塔排污水、制瓶工序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公司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但公司为节约成本,目前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实现了雨污分流,不存在下雨时污水污染土壤问题。核查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四周进行实地勘查,没有废水排污口。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问责     1.2017年8月14日,平度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验收即投入生产问题予以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8万元罚款。针对该公司废气排放超标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于9月30日前整改完毕。2.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和行业监管,建立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对该企业进行严格监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整改问题落实到位,不反弹。3.以本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对玻璃制造业进行全面摸排,狠抓企业的排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1人。
    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陈家庄子村,张某某长期使用甲醛生产胶,露天生产、搅拌,有刺鼻气味,无手续、防护措施,影响周边居民健康。多次举报未得到解决,建议取缔。     1.许家湖镇陈家庄子村村民张某某从事家庭作坊式小制胶生产,生产地点位于村内,2017年2月建成投产,主要原料为聚乙稀醇,生产装修用胶。
    2.该企业无任何手续,未采取防护措施,于2017年6月份停产至今。2017年9月2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露天生产、搅拌现象,无刺鼻气味。 
    3.2017年6月19日,县环保局接到临沂12345热线办理单反映该企业存在气味污染问题,当日,县环保局会同许家湖镇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之后,企业停产至今,部分设备已拆除。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责令企业拆除全部设备,清理原料。2017年9月2日,该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生产原料已清理。 
    东营市利津县明集乡西堤村北侧的大型养猪场,粪便堆放在院内,异味很大,养殖废水直排到院外,距离当地水源工农水库只有1.2千米,污染水源。     1.利津水库周边外延2千米区域内为禁养区,经水利局工作人员核实,该场距利津水库1.2千米,属禁养区范围。
    2.该场建设有配套储粪场,具有防渗、防雨、防溢流功能,面积约400平方米,养殖产生的粪便均堆放于储粪场内,养殖场其他位置及养殖场周边未发现放置粪便情况。
    3.在现场调查中,养殖场内有轻微异味,养殖场围墙外无异味。
    4.该养殖场建设有雨污分流沟、污水沉淀井、污水存储池和配套的污水输送管网,做到了雨水和养殖污水分离,雨水直接通过排水沟排出,养殖产生的废水经沉淀井沉淀后通过地下排污管排入污水池,经发酵后作为有机肥料还田。不存在废水直排情况,养殖场内及周边也未发现排污痕迹。
    2.关闭完成后,对该养殖场污水池内的污水和储粪场内的粪便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并对该养殖场进行消毒。
    临沂市郯城县红花埠镇红花埠村房某某的刀具加工作坊,直排含酸废水,噪声扰民。要求搬离。     1.举报人反映的房某某刀具加工作坊,无环评、营业执照等证件,属“散乱污”企业。其打磨工序产生废水,流入沉淀池内,未发现外排痕迹。对沉淀池内废水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8.56.COD为19mg/L、氨氮为1.22mg/L,不超标。
    1.该作坊属“散乱污”企业,郯城县红花镇政府已于9月3日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2.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由郯城县红花镇政府负责日常巡查,防止恢复生产。
    莱芜市莱城区口镇上水河村东,莱芜磊诺机械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直排有刺鼻气味的废气。     莱芜磊诺机械有限公司,无环保等审批手续,主要从事陶瓷内衬耐磨管道加工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焊接、离心机铝热反应等工序,异味来自喷漆工序。上述生产环节均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异味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该项目属于“散乱污”企业。     责成口镇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该企业进行关停取缔。现已取缔完毕。
    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南路万达华府小区2号楼一单元沿街饭店(北京一家人装修公司西邻),油烟机噪声扰民,排烟管道安装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     经查,万达华府小区2号楼前沿街门市为北京爱家人装修公司西邻的明运盒饭烤肉饭店,该饭店共两层,店主2017年7月14日租赁该店铺并于7月23日左右开始装修,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尚未正式营业,不存在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该饭店排烟管道安装在二楼楼顶平台上,不存在安全隐患。该问题不属实。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北段茂昌银座商城,杨某某麻辣烫、正新鸡排等餐饮店没有专用烟道,油烟大,附近商铺无法正常经营。     2.平阴县榆山路北段茂昌银座商城内,包括杨某某麻辣烫和正新鸡排2家在内,无专用烟道、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店共有17家,4家已停业,其他13家正在营业。
    3.在822-199号转办件办理中,平阴县城管执法局、食药监局、住建委(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责令物业公司督促未将油烟排入专用烟道的餐馆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油烟不能排入专用烟道的商铺不得从事餐饮行业,禁止私自改装烟道。 
    1.9月4日平阴县联合执法工作组现场对无专用烟道的13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餐饮店在2日内处理完店内食材,于9月6日自行关闭。
    2.目前杨某某麻辣烫、正新鸡排正在处理库存原料,按照整改要求于9月6日自行关停。
    3.平阴县联合执法组将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无专用烟道的餐饮店从事餐饮经营。
    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一村王某某的养猪场,异味很大,养殖废水乱排,无任何处理设施。向龙山街道办事处和12345多次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     1.龙一村民王某某在本人旧宅内养殖生猪20头,其中大猪12头、小猪8头,位于限养区内。
    2.现场核查时有异味,有污水池,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未发现养殖废水乱排行为。
    3.调阅12345热线回复记录,2017年以来接到举报2次,均转交龙山街道办事处和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调查处理并回复。
    该养殖户位于村内,与居民距离较近,异味扰民,龙山街道办事处与养殖户王某某及其家属沟通,王某某表示不再养殖;龙山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帮助其将20头生猪全部卖掉,清理粪污,消除异味,9月4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德州市齐河县金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和废渣未处理直接掺杂到煤炭中焚烧,生产酚类的废渣直接出售。     1.“生产废水未处理直接掺杂到煤炭中焚烧”问题。经调查,金能公司生产废水来自荒煤气净化,净化过程中分离出煤焦油、粗苯、硫酸铵,废水送入配套的焦化废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初步处理后的废水,采用MVC蒸发工艺深度处理并分类回用,一是蒸馏水,回用于全厂循环水系统补水;二是浓水,回用于厂内现有焦炉进行配煤,送至焦炉炭化室,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进行高温干馏。在干馏过程中,一是浓水中的水及有机挥发成分蒸发后随荒煤气进入煤气净化系统,经冷凝收集后,重复上述水处理过程;二是不能挥发的炭化为焦炭。该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为环保项目,于2015年5月12日通过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9月5日通过了齐河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生产废渣未处理直接掺杂到煤炭中焚烧、生产酚类的废渣直接出售”问题。经调查,金能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有焦化装置产生的焦油渣、焦化污泥、对甲酚装置产生的蒸馏酚渣,与煤混合后送至焦炉炭化室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进行高温干馏。在干馏过程中,含酚气体随荒煤气进入煤气净化系统,随煤焦油析出,煤焦油经深加工提炼出高附加值粗酚产品。废渣中不能挥发的组分炭化为焦炭,实现了废物的综合利用,该处理工艺符合环评要求。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分析,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废水和废渣未处理直接掺杂到煤炭中焚烧,生产酚类的废渣直接出售”的问题不属实。
    泰安市岱岳区南天门大街西段蓝景膜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信海环保有限公司,排放刺鼻性气味、粉尘。环保督察期间,为躲避检查车间大门贴了封条,但厂内仍在继续生产,厂区附近有人员把守。     经核查,涉案企业名称为山东信海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泰安市高新区凤天路,租赁山东蓝景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车间,主要产品为轻木板材,主要废气为裁剪切片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现场没有感觉到刺鼻气味。该企业无环保手续,现场检查企业时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车间大门贴有封条,未发现人员把守逃避监管现象。     1.针对该企业无环保手续的违法行为,已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处21万元罚款。
    2.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将自行关停拆除,并选址新建。
    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二路6号,广安公司有大型喷漆车间,无环保手续,下午或夜间作业,排放刺鼻油漆味,污染环境。     1.关于广安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为山东广安连接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2日,从事钢筋直螺纹连接套筒生产销售,无喷漆车间,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有大型喷漆车间、排放刺鼻油漆味的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有大型喷气车间实为“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鑫峰电动汽车修理厂”,该修理厂与广安公司同在一个生产厂区,于2017年4月26日注册登记,从事电动汽车涂装、喷漆、钣金、装具、装潢、专项维修服务,2017年5月5日经东昌府环保分局审批完成登记备案。9月2日现场调查时,该修理厂还未完全建设完毕,厂房和喷漆房已建设完成,钣金设备,装饰装潢设备还未建设完成,没有投入生产的迹象。现场喷漆房已安装VOCs治理设施,正在调试设备期间,未发现有喷漆痕迹,不存在下午或夜间作业,排放刺鼻油漆味的问题。
    滨州市邹平县码头镇黄河浮桥紧靠河道的砂石料厂,排放扬尘,污染环境。新引进商混设备生产混凝土,担心影响黄河生态。     1.举报反映的砂石料厂,位于邹平县码头镇延东村村北紧邻码头镇黄河浮桥,该场地以前主要经营黄沙,于2015年9月停产,现场有少量石子,已覆盖,不存在扬尘问题。
    2.现场检查时,场地内存在部分商砼加工设备但未安装。经询问,该场主8月初准备在济阳县境内新上商砼项目,因场地问题一直没谈好,该场主于2017年8月26日将商砼设备运至该场地暂存。为进一步降低环境隐患问题,码头镇人民政府责成该场主对设备进行清理。
    济南市章丘区相公街道办事处颜家村东北角山上,海天舜特保温材料厂,夜间偷着作业,排放废水、废气、粉尘,并将垃圾扔到山上井里,污染水源。     1.该企业为济南海天舜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主要产品为外墙用保温材料,已办理环评手续(章环报告表[2017]22号),8月23日完成项目验收。
    2.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企业在切割、破碎、混料搅拌过程中均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按要求在厂房安装了排风扇,生产工艺废水主要为洗罐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居民定期清理作为农肥使用。
    3.经调查,企业附近山上无水井,距离该企业西北约45米处有一眼水井,井口封闭上锁,未发现向井内倾倒垃圾迹象,现场采集井水样品进行水质检测,所测23个项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相公庄街道立即安排供电所对该企业实施停电等措施,责令企业进行治理整顿,强化对无组织排放有机气体的收集处理,获得验收批复后方可进入正常生产。
    临沂市沂南县界湖镇东村,马牧池乡东柳沟村、张庄镇刘田村、苏村镇和兴村,有四家餐具消毒小作坊,污水乱排,污染环境。     界湖镇东村餐具消毒小作坊为沂南康乐餐具消毒配送中心,马牧池乡东柳沟村餐具消毒小作坊为沂南县绿圣餐具消毒配送中心,张庄镇刘田村餐具消毒小作坊为徐某某餐具消毒点,苏村镇和兴村餐具消毒小作坊为沂南县安吉餐具消毒服务部,以上4家消毒小作坊均无环评等手续、无废水处理设施,属“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均未生产。4家餐具消毒小作坊所在街道和乡镇,已于2017年8月30日前,先后对其进行了断电和主要生产设备拆除。     2017年9月3日,已对沂南康乐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等四家餐具消毒小作坊按“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
    滨州邹平县临池镇古城村鑫淼生态园内,有3.4家家具厂和小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影响居民生活。     1.举报反映的鑫淼生态园位于古城村西南,现有家具厂5家,分别为安鑫源家具厂、美立方恋尚居家具厂、永胜金固家具厂、梦宇轩家具厂、鑫运航家具厂。现场检查时,5家家具厂均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5家家具厂无环保手续,前期临池镇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整改提升类”予以整改提升。为避免企业整改提升完成前擅自恢复生产,2017年8月5日,临池镇对上述5家家具厂采取了断电措施,目前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提升改造。
    督促加快企业整改进度,坚决取缔未按照要求完成提升改造或不符合提升改造条件的企业。
    青岛市市北区云溪路10号甲小区楼顶基站,未经过公示偷偷建立,担心有辐射污染。要求拆除。     1.经查,在青岛市市北区云溪路10号甲小区楼顶确实存在一处尚未建成基站。该基站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建设,拟为周边区域提供4G信号覆盖。2.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配发入网许可证。通信运营商基站设备严格按国家环保标准进行采购,发射频率及等效辐射功率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GB号国家标准豁免范围要求,基站辐射值远低于一些普通的家用电器,对人体无辐射危害。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与该业主达成协议,允许建站,目前尚未完成建设,该基站环评登记报备手续尚未完成批复。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履行建站登记报备流程,相关手续齐全后再行建站,立即将已进场设备搬离现场。
    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固特异轮胎换轮胎电动扳手有噪音,生活污水渗到墙里面,有刺鼻气味,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该处确实存在用电动扳手装卸轮胎螺丝问题,电动扳手工作时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该处紧邻钢城新苑东区南侧院墙,当事人建有卫生间一处,生活污水由卫生间产生,并伴随发出气味。查看12345市民热线举报,近期没有投诉和信访件。     1.对当事人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
    2.当事人保证在以后经营活动中不再使用电动扳手装卸轮胎,改用手动扳手,并当场写下保证书

行业:建筑/建材/工程

详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营开发区府前大街和东六路交汇处东200米 查看地图

青岛建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砂、石、砖、轻集料、防水材料试验;水泥标号及有关项目检测;混凝土、砂浆试配及试块强度检测;钢筋(含焊件)力学试验;混凝土抗渗试验;混凝土工试验(以上范围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经营)。我们有最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1年里,我们为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青岛建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是青岛居民服务业行业知名企业,为扩大业务,在东营开发区东六路和府前大街交汇处设立东营分公司,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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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字〔200636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本标准与《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配套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按工程造价的2.6%计取。

按人工费总和的3.8%计取。

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不计取,结算时凭依法投保实际缴纳保险费凭据按实结算。

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工程数量计算,结算时凭签证按实计算。

注:本表中“工程造价”不包含规费及税金。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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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泰建办发〔200631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国土建设局, 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2%计取

2、单独招标的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计取。

    1)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2)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时,按泰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计算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税前)。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将该费用单独计列,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安全监督、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企业设置的安全文明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投标时按此费率进行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计算。 

    本规费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工程招标时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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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规范建筑工程规费措施费费率的通知

两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雪野旅游区建设规划环保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和莱芜市建委《关于印发<莱芜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莱建发〔20076号)等文件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为2.0%;其他工程为1.0%

    1、以上规费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原莱建发〔200660号文件《关于发布建筑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停止使用。

    4、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2号)和莱芜市建委《关于印发<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莱建发〔200967号)等文件。

    2、原莱招办发〔20062号文件规定的《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底资料(招标投标部分)》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1091日起执行。20109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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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建发〔200614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及其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用及其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适用于按《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计价活动的建设工程。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等内容。
    1
.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建安工作量的2‰计入,在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结算(不包括违规的罚款)。
    2
.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8‰计取。
3
.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目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按建安工作量的2.6%计取,仅将其作为计税的基础。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1‰计取。
    市政、园林工程凭缴款凭据按实结算。
    6
.安全施工费:包括《山东省〈建筑安装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鲁建发〔200529号)规定的全部费用。
    市政、园林工程因目前尚未制定安全生产标准,此费用暂不计取。
    三、本通知自二00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在此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四、原威建发〔200532号发布的《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同时停止使用。00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改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7]4号文件精神,现将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的安全施工费费率标准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安全施工费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取,全省统一标准如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为2.0%;其他工程为1.0%。其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投标报价、招标标底以及合同价格确定时,应依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计列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建设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单列安全施工费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施工费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施工增加项目清单。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施工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五、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增加费,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六、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备案表》(见附表),并提交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该《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备案表》。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执行市建委济建建字[2005]10号、济建[2005]61号、济建[2006]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2007年1月1日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济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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