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肥西实验小学中心校2011年校长是谁,急需用。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刘子溪)昨日,一位来自安徽省桐城市的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就个人家庭情况咨询在职教师死亡后个人养老保险政策。针对网友的留言,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作出公开回应,称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这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期间死亡以后个人帐户的处理办法。目前,桐城市教师没有办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教师工资和退休金全部由财政承担。网友的父亲在职时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详情如下:

  张书记你好!家父是桐城一教师,不幸于前几年病逝。按照《安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庆人字[号)规定,工作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其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属受益人领取。可当年打电话问经办学校时,学校说教师无个人帐户一说。按理说我爸爸给教育事业工作了30多年,未曾享受退休待遇,难道等于一辈子白干了吗?请有关部门解答下。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11月2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桐城市在职教师死亡后个人养老保险的问题,桐城市委要求桐城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本息之和)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这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就是到社保部门参保),在职期间死亡以后个人帐户的处理办法。目前,桐城市教师没有办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教师工资和退休金全部由财政承担。您的父亲在职时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

  请问,桐城是教育百强县,为什么教师工资比非教育强县的还低?请公布桐城小学高级职称、小学一级职称的工资标准(不含教龄)是多少?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可符合省政策文件精神?桐城教育局及中心小学为什么不给所有中小学教师每年打印一份详细的工资单告诉教师自己工资构成情况应发多少实发多少?扣除多少?作为中小学教师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2014年11月24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桐城市教师工资执行标准的问题,桐城市委要求桐城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工资政策,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即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桐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准严格按照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各教师因参加工作时间、套改年限及所聘职称岗位的不同,具体工资标准不一样。如果您需要查询您的工资构成,请咨询您所在学校人事工资管理人员,或持个人身份证到桐城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查询。

  我是枞阳县项铺镇80后青年,平时经常在江浙一带打工,每年春节回老家,感觉人多车堵,关键是农村卫生环境越来越差,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到处是落后茅厕。在江苏浙江甚至落后的东北的农村的环境卫生比我们好很多。他们在乡村推行厕所改造,垃圾回收做得井井有条。

  网友,您好! 您于2014年11月10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枞阳县项铺镇环境卫生等问题,枞阳县委已责成项铺镇予以调查。现办复如下: 近年来,项铺镇逐步加大集镇建设及乡村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已完成集镇区西凤塘、新塘清淤;清除两个沿路露天砂石堆放点;太阳能路灯、公共停车场、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和垃圾转运站已陆续投入使用。成立专业保洁公司并配备运输卡车、环卫电动车,负责镇村垃圾收集清运。同时,加大对环境保洁工作监管力度,做到村庄垃圾定点收集当日清运,逐步改建落后茅厕。下一步将通过扩大美好乡村建设范围,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落后的面貌。 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注,希望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恳请省委、市委重视本人反映安庆菱北办事处(街道办)未落实门面房店铺安置事宜。借助人民网向省委、市委领导表示感谢。 对于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安庆街道办安置工作存在渎职行为,落实不到位,停滞不前,提出“机场路在建门面房安置方案”显失公允,有失公正。对于“急需安置、解决就业”的失地农民来说,无疑如隔靴搔痒。 我们提出“迎宾西路瓜园小区已建门面房安置方案”,已属对安置地点和路段作出让步与牺牲,无论在事实、法理和人情上,均属合情、合理、合法,并无不当。经查,瓜园小区存在大量已建门面房店铺,该小区安置罗冲村、乌岭村等,均为2003年开发区/v_show/id_XODI2MTA0NzU2.html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我市埇桥区解集乡柳源村采石场违法开采毁林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埇桥区政府会市林业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违法开采问题。经查,该采石场为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蝙蝠山李德生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开采期限:自2012年1月17日至2014年1月17日。2013年10月17日埇桥区国土局委托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实地勘测,2013年11月6日勘测结果显示该采石场在解集乡蝙蝠山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越界开采13.72万吨建筑石料。 根据勘测结果,埇桥区国土局于2013年11月18日对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蝙蝠山李德生采石场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68.6万元,并处罚款10.98万元。目前,下达的没收违法所得合计79.58万元已全部缴纳。埇桥区政府已责成区国土局密切关注该采石场动向,在未经整改做到标准化建设前,一经发现盗采将对其进行严厉打击。 二、关于反映毁林问题。因该采石场破坏林地、毁坏林木,2013年8月12日宿州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经查毁坏林地39.8亩。宿州市森林公安局于2013年11月26日对采石场法定代表人李德生进行拘留,并将该案移送检察院进行起诉。但采石场对毁坏林地面积39.8亩不认可,有异议,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办理。宿州市森林公安局于2014年11月中旬到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鉴定,现场勘测已完成,鉴定结果表明已构成刑事案件,有关部门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埇桥区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3025403。

  尊敬的王省长: 您好!要想富,先铺路。这话是不假。可是我们村的水泥路为何就盼不到呢。 我是灵璧县灵城镇山西村老汪组村民。山西行政村是由原卓阎村和张朱村合并而成。近年村书记村长一直是张朱村人任职,两村合并以来就不曾有人过问我们卓阎村的事务。张朱那边家家们前水泥路,我们这里为什么就没有,周边几个村(半曹,徐扬,山南等)都已经铺上了水泥路,就我们这边没有。为什么? 我们老汪以前有白杨树三百颗,价值十几万元。 早几年说铺路,把我们老汪庄树卖了,不够家家再出资。到现在一直没有人过问。现在村中两个恶霸闫x明,闫x周把卖树款占位己有,至今也没有人过问此事。村民找到村书记,书记说这不是他的事,你们卓阎村的事他不管。我想知道村领导不管本村的事务,我们要村书记干什么用?附近几个村庄都有铺上水泥路,为何只有我们卓阎五个庄(老汪,薛家,卓庄,陈店,大刘)不铺。 村组合并,村书记不管事此种情况可不单单我们一个村出现。 此事应该得到重视。 我们村民不想听到什么正在处理中,正在协调中此类官话敷衍答复。我们要处理结果。希望各级领导能够重视。 还有正在建设的新汴河大桥横跨水泥路,道路切断,能否把改道处排水处理下,一场大雨积水一两米深,送孩子上学要多绕十几里路。这是个问题。 谢谢王省长,求求你在百忙之中抽出一丁点时间处理此事,打扰了。抱歉。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我市灵璧县灵城镇山西村道路相关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灵璧县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原张朱村铺水泥路,卓闫村没有铺的问题。经调查,山西村是2006年由原卓闫村和张朱村合并而成,山西村通村公路早在2007年已建成通行,道路一直修到山西村村部并向西延伸到主路,其中卓庄、大刘、薛家、陈店水泥路均穿庄而过,老汪自然庄(组)水泥路也已修到庄东头。原张朱村的前朱自然庄是2012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庄,群众门前水泥路是根据项目建设统一实施的。张瓦自然庄水泥道路是2013年由庄内群众自筹资金铺设的,而张朱村其它自然庄家家门前也没铺水泥路。考虑到该村群众出行实际情况,灵城镇山西村两委又为老汪等五个自然庄铺设门前砂石路。目前,卓庄、老汪、陈店三个自然庄家家门前都铺了砂石路 ,尚有大刘、薛家两个自然庄后边一排没有修铺砂石路,现已列入计划准备修铺。 二、关于反映原卓闫村老汪组卖树的问题。经调查,2010年经老汪组群众集体同意,将原集体所有的近300棵杨树以5.7万元价格出售,拟用于铺设庄内4条道路,卖树款由村民代表闫兴祥保管。树木卖掉后,部分原先田边地头有树的群众,认为树木影响了自己庄稼的生长,要求给予一定补偿,而其他群众不同意,对该笔卖树款使用意见不统一,导致道路一直未能铺设。目前,该笔款项仍在村民代表闫兴祥手中。对此,灵城镇政府已安排山西村催交该笔卖树款,以用于该组道路设施建设,如闫兴祥拒不上交,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三、关于反映在建新汴河大桥北头切断道路,造成雨天积水问题。由于新汴河大桥施工的需要,临时切断了原有的通村水泥路,而引桥下面的便道地面较低,所以下雨时有积水现象,影响了居民通行。对此,灵璧县政府已责令施工单位修建完善临时便道,以方便群众通行。同时,工程结束后将在此处修建一个净高6米、宽9米的防洪通道,并在下穿桥下修建5米宽的水泥路顺接到原有道路,以保障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针对上述情况,灵璧县政府已安排县交通局积极向上级交通部门申请农村公路网化工程计划,同时安排灵城镇做好该村、组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一旦计划下达,及时筹集配套资金并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灵城镇政府联系。联系电话:6181033。

  我是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时西村村民,我在9月曾经反应的危房改造和五保户建房的问题,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处理结果。恳请领导帮忙督促!这么小的村官查起来要等这么长时间吗?还是牵扯的人太多?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我市埇桥区时村镇时西村危房改造有关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埇桥区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埇桥区政府和埇桥区住建局到时村镇时西村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发现时西村2013年危房改造项目确实存在问题。考虑案件复杂,问题多,现该案已移交到埇桥区纪委,目前埇桥区纪委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埇桥区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3025403。 宿州市人民政府

  我是无为县刘渡镇的一名螃蟹养殖户,现在我县邮政储蓄银行在我镇办理政府贴息惠农贷款,为什么相同的养殖面积而办的贷款相差几万元呢?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咨询的无为县政府贴息贷款额度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无为县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鼓励支持创业,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2012年无为县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创业者提供政府贴息贷款,规定大学生创业政府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他创业人员不超过8万元。此项工作由无为县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条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贴息;银行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承担贷款风险。邮储银行无为支行作为无为县政府贴息贷款发放银行之一,自2012年起承办政府贴息贷款业务。在贷款的具体发放过程中,该行一方面坚持将政府贴息贷款政策惠及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需求者;另一方面高度重视贷款资金安全,对申请人的贷款需求、经营状况、个人信用、内部评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针对不同的申请人,选择风险可控的授信额度。因此,可能会出现您所反映的养殖面积相同而贷款额度不一样的情况。 您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因此无法知晓您的具体情况。如您还需要了解具体情况,请与无为县邮储银行联系,联系人:吴俊(信贷客户经理),电话:6617678。

  您好,我是一名鸠江区编外教师,人社局招聘的时候没有说明工作后工作量的任何情况,但我到学校后,学校说有最低工作量,还让兼职代其他科目和班主任,而待遇方面至今没有明确说明,我想,是不是有相关方面的文件?我该从哪些方面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反映的鸠江区编外教师工作量及待遇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鸠江区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工作量的问题。鸠江区教育局综合各校学生数和班级数情况,按课程要求在学期之初配足配齐教师。教师的工作量取决于学校的教师数和学校的总课时数,教师的周课时一般不低于所在学校每个教师每周的平均工作量,也有部分教师要从事未计入课表的班级管理(如班主任)工作。随着学校班级数的变化,教师的工作和工作量也会有所调整。考虑到部分教师在学期当中请产假、病假、事假等突发情况,为确保课程开足,学校会与其他任课教师沟通协商,由其他任课教师代课。在合理范围内,无论编内、编外教师均应服从学校的安排。 关于待遇方面的问题。鸠江区在招聘编制外教师时已明确工资标准,具体发放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制定工资表,经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核准后,由区财政局于次月发放。鸠江区区聘编制外教师待遇根据《鸠江区区直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2014年9月份新入职的区聘编制外教师工资已于10月27日发放完毕。 鸠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沟通,如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鸠江区教育局联系,联系人:葛翔,电话:5864117。

  尊敬的省长您好!感谢您帮助我上次留言给予解决,谢谢您和政府!跪求!我是肥西县官亭镇张祠村九口塘村居民残疾人和平,望各级给予生活救助为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的留言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立刻安排相关处室办理。现就您所提出的“生活救助”问题反馈如下: 低保政策惠及所有困难群体。每一个家庭当其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都有权得到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根据您留言中所陈述的情况,只要您拥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申请低保时请携带好残疾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还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安徽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联系。 联系人:张锐 联系电话:3

  财政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初下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涵盖国内28家车企旗下的163款车型,其中包括102款自主品牌车型。而早在2013年9月30日,财政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即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截至目前,补贴政策共执行了三轮:第一轮补贴从2010年6月开始,共发布6批车型目录,到2011年9月底截止,共计16个月。第二轮补贴从2011年10月开始,共发布第7、8两批目录,到2013年9月底截止,共计24个月。按照规定,第三轮补贴从2013年10月开始,到2015年12月底截止,共计27个月。 请问:今年5月份购买的、已经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中的汽车,能否享受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吗?

  人民网网友: 您好!看到您2014年11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向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了政策咨询。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644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对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目录”汽车,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购买者。同时,国家部委将定期根据各地组织上报的生产企业实际推广量,经核查后,将补助资金逐级拨付至生产企业。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5号)》,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自公告之日起,消费者购买公告内车型即可享受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 考虑到国家公告汽车目录中的推广车型,是经过严格检测,且需要符合不同工况下燃油、排放等指标限定,部分车型还需进行优化升级才能达标。因此,对于您在2014年5月购买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汽车,鉴于购买时间在公告之日前,无法确定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推广目录要求的技术指标,因此无法享受国家节能产品惠民补贴。 在此,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我省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日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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