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没按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式走该怎么办?

刘律师您好,我是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没和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也没和我签合同,但是每月工资都是劳务派遣公司发。我要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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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仲裁机关以及法院不会轻易认定一份合同无效,尤其是已经执行完毕或者正在执行中的合同,这是为了保持合同的稳定性。

另外,双方的责任条款并不是劳务派遣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情况下产生纠纷是可以参照其他类似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的,而且关于责任划分问题有相当部分法律以已经有规定。

综上,想认定这份合同无效是很困难的。

我的合同规定是个日薪的,可我在这个公司都干3年多了,这样可以吗
薪酬发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周期都可以,按日发放也是可以的,也即合同此条本身并无问题;当然,认定一份合同无效有一些条件,建议你执合同文本全文到律所咨询,这样情况比较容易全面了解然后才能够做出初步判断,在这里是没有办法判断的。
谢谢你的耐心,我是做驾驶员工作的,全年无休,一般就春节休息7天左右,从没拿到过加班工资,包括法定的节假日都没给过,我应该怎么维权

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就有法律效力。但合同没有明确双方责任,则可能会在以后引起纠纷。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

  【摘 要】国家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笋,崛地而起,遍布全国。而诸多的建筑企业,为规避劳动合同中的用工纠纷和风险,也在新合同法实施后,纷纷启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但劳务派遣发展前景如何,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在使用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哪些矛盾,如何避免和解决,都是本文旨在探讨和解决的。
  【关键词】 劳务派遣;现状;发展趋势;注意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即“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是劳务派遣的一大优势,目前建筑行业多选用这一用工形式,既打破了传统的铁饭碗,避免了人员的闲置浪费,又省去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档案、社保、职称、调动等各类事务的繁琐。而各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提供劳务服务,把各类流动人才集聚一起,在用工企业需要时,及时派遣各类人员到用工单位,实现三方共赢。
  1 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近年来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界定的合法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即用工单位将用工需求告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招聘、培训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其派往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2 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目前国内建筑施工现场,如:铁路,公路,房建,电建,主要还是靠大干快上成千上万的劳动力取胜。而劳动力的及时补给,是建筑企业保证施工项目按时完成工期的重要保障。通过笔者调查,现在建筑施工的劳务用工主要来自于两部分,第一,有建筑分包资质的小分包商,带领自己的劳务队伍进行现场施工,仅仅是分包商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人员管理,均由分包商自己负责;第二,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成立架子队,主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出自承包商,而现场施工的工人,基本来自于劳务派遣。毋庸置疑,劳务派遣用工,目前已经占据了建筑施工现场工人的绝大部分。
  各建筑企业,之所以选择劳务派遣,就像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所说:“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的多”。建筑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也确实是看中了“为我所用”这一点,只管使用工人,其他如工人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合同签订、续订、解除,以及其他人事代理,则由劳务派遣公司处理。这样的管理模式,减少了施工企业的工作量,企业可以把全部心思用于施工生产上,大大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
  建筑企业施工,有流动性、施工地区环境艰苦、施工条件脏、累、差,需要大批的劳动力等特点,比如中铁建所属的工程局,近几年国家大力发展公路、铁路等基础建设,一个工程局每年承揽任务几百亿,全国各地有上百个项目,每个项目需要上千的劳动力,在基层施工的工人,一个工程局也有5、6万人,假如不打破计划时代的铁饭碗,工作终身制,单位拥有这样多的员工,工程局是负担不起的。而劳务派遣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难题,工程项目一上马,自然有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上门服务,需要什么专业的工人,数量多少,在短时间内都能解决,建筑企业也免除了招收劳务用工的繁琐手续。
  3 劳务派遣的优势
  劳务派遣之所以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迅速在全国蔓延,得到建筑行业和劳务人员的青睐,关键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3.1 降低企业各项成本。如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的社保、薪酬支付、劳动关系签订、续约、解除、档案转移等,以上这些,统统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建筑企业,仅仅是在需要人的时候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要人即可,节约了各项人员管理费用,减轻了人事管理负担,也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
规避企业风险,减少劳动争议。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个中条款,对企业的约束远比对劳动者的约束多,企业为避免各种劳动纠纷,如大批量裁员,劳动者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如因为不胜任工作,非因工疾病等原因),以上这些,企业可以用提高管理费,或者与劳务公司约定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作为劳务派遣协议中的某一条款,由劳务派遣公司去承担由裁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责任,从而规避企业风险,摆脱因劳动纠纷。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专业处理劳动关系的机构,劳务公司的从业人员有很好的专业功底和多年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背景,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代理等问题上,均能轻车熟路进行规范操作,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避免了很多风险,为后续的劳务派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劳务人员外出打工,从无组织、盲从等变为有组织、有目标。劳务派遣公司的出现,为零散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集聚地,相当于劳务人员的“家”。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可以有组织、有规模进行,形成职业介绍,人员筛选,岗前培训,输出安置等流程,以及负责社会保险的缴纳、工资发放、权益维护等。如劳务用工因工作、工资、福利待遇等受到侵权,劳务公司可以代表劳务人员出面维权,变个人维权为组织的维权行为,能更好地维护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权益。
  4 劳务派遣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保证劳务派遣在建筑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充分促进就业,保障劳务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行为,及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规范。笔者通过市场调研,认为在劳务派遣的过程中,关键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 选择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在接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首先要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资质审查,要注重选择有国内劳务派遣资质、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健全,公司规模较大、派遣经验丰富、有良好信誉的派遣公司。
  4.2 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劳务公司派遣劳务到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并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要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等。劳务公司要依法到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以上这些,是依法规范用工,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的基础工作。
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应相互监督对劳务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劳务公司把劳务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要做好跟踪服务。不能只管收费,不管劳务人员在用工单位的生活、工作情况。劳务公司,要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按月与用工单位核对劳务人员的考勤、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工作,按月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做好劳务人员的社保缴纳,并做好各项资料的备案登记。而作为用工单位的各个建筑企业,面对着成百上千的劳务人员,也不应以不是自己单位的人而持冷漠待之的态度,应对劳务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做好岗位培训,并按月将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结转、考勤、工作表现等反馈给劳务公司。由专人负责,随时抽查劳务人员的工资是否拿到手,劳务公司是否为劳务人员按月缴纳社保等工作。遇到辞职的劳务人员,要及时与劳务公司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相互制约,彼此监督,对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务人员的积极性,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小结:国内建筑市场的风起云涌,催生了劳务派遣业的良好发展,而劳务派遣业的健康发展,也给建筑行业提供了强大的劳务后盾,减轻了企业招人、养人的负担。只要劳务派遣市场规范操作,必将在建筑行业取得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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