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LED显示屏价格不明不显示车牌号是没开吗

近年来,路桥的超限运输管理工作,在坚持路面执法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依托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科技治超。作为全省最早开展科技治超的地区之一,路桥通过三年时间的摸索和实践,非现场执法工作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取得明显成效。截止8月底,路桥已建成非现场执法系统6套,在建1套。系统共检测货运车辆30余万辆,其中超限车辆4300多辆;非现场处罚180余起。从监测数据看,系统设置路段车辆超限率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能有效保护公路桥梁。具体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观念创新,认识到位,是认真落实科技治超的基础

路桥在系统建设前期,曾多次组织论证科技治超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虽然认识到在实施过程中有很多难题等待破解,但我们认为实施科技治超工程,促进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有机结合,是超限超载监管手段的重大创新,也是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基于创新管理的目的,2013年路桥迈出了先行先试的一步。

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电子监拍系统对违法车辆的抓拍和处罚,有利于震慑潜在违法行为人,增强承运人守法意识,消除部分司机的侥幸心理,提高规范运输的自觉性,促使车辆减轻载重;二是改变传统的人工拦截执法为科技治超,实行非接触执法。通过科技的手段对路面实行24小时管控,有效堵塞执法空隙、减少执法矛盾、降低人力物力成本、提高执法安全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基于以上认识,路桥逐渐形成“先桥梁,后公路;先干道,后支线;先试点,后推广”全区一张网的科技治超建设思路,通过路面执法和科技治超的有机结合,消除以往撒网式执法的弊端,实行全路域覆盖,让超限车辆难逃“科技法眼”,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二、多腿走路,落实经费,是扎实推动科技治超的保障

路桥已建成的6套非现场执法点位分别位于:G104下岭、圆珠屿路段、75省道南延金清港大桥、76省道复线北延浃里陈大桥路段以及机场红绿灯和院路线方林路段。2013年到现在,外场设施加指挥中心建设共投资1000多万元,在县市区一级,路桥非现场执法的硬件建设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在建设经费筹措上,路桥区根据实际情况,除了拨一点、要一点、筹一点,坚持多腿走路、多方筹资、开源节流、内外挖潜,积极解决资金问题,并尽量将系统建设费用纳入公路新改建工程。目前路桥已建成的6套非现场执法系统中,其中4套资金均来自公路新建工程;另外2套来自省拨资金、路政办案经费和自筹资金。鉴于路桥在非现场执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杭州海康威视上半年和我们签订合作协议,免费为路桥建设一套非现场执法系统,作为他们的样板工程,并提供后续技术支持;杭州智诚公司免费开发路政综合管理平台,杭州软易公司低价开发非现场处罚软件,横向技术合作让我们节约了一大笔开支。对于科技治超工作,区政府也非常重视,专门发文落实建设经费;区财政也积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安排预算资金,解决算小钱花大钱的问题。同时路桥确定今后凡涉及新改建工程,系统建设经费能纳入工程的一律纳入,切实加快区内科技治超点位的布局。

三、超前规划,精心建设,是有序运行科技治超的前提

路桥的非现场执法系统主要由激光系统、高速称重系统、车牌识别系统、情报板告知系统和监控中心几个部分组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设置路段过往车辆进行24小时自动检测和抓拍。在系统关键部件“传感器”的选型上,路桥使用了目前国内三种主流传感器,分别是北京万集窄条式传感器、合肥正茂瑞士奇士乐石英传感器、四川奇石缘石英传感器。传感器整车总重检测精度在正负5%以内。目前路桥系统建设基本涵盖和代表了国内的主流类型,如传感器类型、道路类型、门架类型、LED情报板类型、数据存储设备类型等等。中心配备了标准机房和两幅LCD拼接大屏,考虑今后智慧交通的发展,以及大数据平台的建设需要,我们在设备选型和数据存储方案上按超前5年进行了规划。

1、开发非现场执法管理软件。旧版软件不能满足执法需求,厂方按我们要求,对软件的架构功能进行了重新设计和完善,使人机交互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

2、开发非现场执法处罚软件。因超限运输非现场处罚是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处罚软件和文书格式模板可供使用,为此我们协同杭州软易软件公司进行了开发。现在处理大厅可使用该软件直接提取中心审核数据进行联网处罚;

3、初步实现信息共享。因交警平台暂时不能并网,为获取违法车辆基本信息,我们提取当地运管部门的货运车辆信息,导入中心数据库进行后台自动比对加以解决;

4、完成短信自动发送平台开发。中心违法信息审核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对方,实现违法告知的智能化;

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是稳妥实施科技治超的保证

路桥的非现场处罚工作,采取“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以小步行走和大步快跑的模式分阶段实施,主要原因还在于超限运输的非现场处罚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一些系统应用、文书规范、证据标准等方面,国内没有模板和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摸索解决。同时法律支撑、计量行业标准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实施非现场处罚时还缺乏理直气壮。

处罚告知中,我们主要采取情报板告知、短信告知、电话告知和文书告知等形式通知当事人前来处理。对未处理的违法车辆我们考虑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这种方式涉及案件数量大、相对于交警的抓拍罚款偏高,再加上以抓拍形式对超限司机处以高额罚款,当事人一般在心理上较难接受,所以为规避处罚,后期会出现一些听证、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现象。那么申请行政强制对于法律依据、电子证据标准、称重检定的行业标准、处罚程序和文书的规范性都是一个挑战。所以在一些基础性的东西没有完善之前,采取小步行走分阶段实施,目的也是为积累经验、完善系统、熟悉流程,为今后全面铺开大步快跑作好准备。

 五、多措并举,部门联动,是提供助跑科技治超的动力

为规范科技治超工作,路桥制定并出台了《路桥区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指导意见》,意见对系统的建设使用以及部门联动作出了规定,通过联查共纠促管理创新,着力破解“执行难”,为推动科技治超增添助力。对系统抓拍的本地车辆,除依法告知处罚外,路桥还着重抓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强化事后追责,倒逼源头整治。建立违法运输企业月度排名统计报表,对排名居前的本地违法运输企业进行约谈、处罚和签订承诺书、;对后续违反承诺以及不及时处理电子抓拍的车辆,加强该运输企业的路面监管力度,促使其加强源头管控和提高处理违法的主动性;二是实施抄告制度。抄告联查,信息共享;各治超成员单位依法联查共纠,并在工程承包、运输资质、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制约;2014年路桥有两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被黄牌警告,全年抄告吊销营运证25起;三是实施专项整治促执行。在今年开展的扬尘整治和百日专项整治期间,路桥对被系统抓拍的车辆实施路面查扣和追溯处罚;整治中,除交通、交警、行政执法局、环保等部门外,路桥还抽调巡特警配合维持治超现场秩序,确保超限车辆安全驶入指定场地;四是安装GPS加强远程监控。为提高非现场执法效率,路桥公路局和行政执法局给全区300多辆建筑垃圾运输工程车装上GPS定位系统,通过指挥中心大屏可实时查看每辆车的行驶轨迹和联系方式;路面执法人员可根据指令对指定车辆实施定点拦检;GPS定位系统的安装,提高了科技治超的效能。

一是非现场执法缺乏法律支撑。法律法规不完善,对非现场执法缺少有力支撑,执法时不能理直气壮;

二是未和交警部门实现并网和信息共享。无法及时获取违法车辆信息和并网处罚。

三是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标准亟需制定,取证需进一步规范。

四是计量检定问题。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推广和使用,需要制订《高速度动态汽车衡检定规程》,现有的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低速度)已无法满足当前执法设备的检定需求。

五是日前省计量部门接上级通知,因检定依据问题已暂停为非现场执法系统出具检定证书,现改为检验报告。914日路桥检定证书到期,无法开展后续非现场执法工作。

评估服务器安装环境,拟采用服务器集群管理,提高数据读写速度和安全性;

⑵委托杭州软件公司开发路政综合管理平台,对非现场执法点位及其他子系统进行集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⑶技术上探索解决车尾抓拍和截取违法车辆瞬间过车视频问题;

⑷提请区相关部门建立道路运输诚信评价体系,对超限运输车辆在工程承包、运输资质、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强制性规定;

⑸继续对现有各个点位系统进行测试和完善,提高检测精度、抓拍质量和车牌识别率;

⑹继续加强系统点位建设。

原标题:浙江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实践和探索

在治超执法实践中,治超执法力量相对不足和执法效率不高,一直是治超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本文从浙江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实践出发,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在公路治超领域的应用。

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视频、称重等证据的合法性地位。因此,治超非现场执法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动态称重设备经质检部门检定后,即可作为执法依据。同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62 号令)也对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建设、取证、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浙江省地方性法规也对治超非现场执法予以了支撑。

现实呼唤治超非现场执法

目前,治超路面执法最大的困难在于查处率较低,在浙江省内仍然存在数量不低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不能被及时发现、查处,客观上助长了部分货运企业、司机追逐违法利润逃避执法的侥幸心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力。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路多,路网发达。治超路面执法无法解决违法超限车辆绕路、黄牛引路、机动避法、夜间集中出动等治超"老大难"问题; 二是车多、过境货车多,执法力量不足。截至2016 年年底,浙江省全省货运车辆保有量118.4 万辆,只依靠路面执法,治超执法人员疲于奔忙,路面执法力量不足。 传统的治超方法,现场执法过程中,拒绝接受检查、冲卡、逃逸、集体暴力抗法、软暴力抗法等阻碍、妨害执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正常的执法秩序。治超非现场执法减少了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的直接对抗, 用客观方式固定证据,有效保障治超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此外,治超非现场执法可以有效地实现对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的"查"与"处"的分离, 证据客观,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增加执法透明度,有利于推进治超阳光执法、防范治超廉政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治超非现场执法特点,治超非现场执法基本程序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 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公安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

通过固定标志牌、LED 可变信息标志、手机短信等方式,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告知,告知违法行为及要求就近卸载、接受处罚。经信息采集和筛检认定,对未主动卸载、接受处罚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立案告知。 在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发生后3 日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违法超限运输驾驶人或车主超限违法行为,要求到规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罚; 或采取上门、寄送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立案告知。立案告知期限为30

经立案告知,限定时间内未主动接受处罚的,通过上门或寄送等方式送达违法行为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执法大厅现场办理案件。

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 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 个月内接受处罚。3 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 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路面执法过程中查处的车辆有非现场执法记录的,与路面执法一并处罚。

《行政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均对超限运输处罚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做出过明确规定。因此,卸载问题一直是困扰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疑问,也是部分公路管理机构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一项顾虑。笔者认为,治超卸载与治超非现场执法并不矛盾。相反,非现场执法的后续处罚是对部分要求卸载却未卸载违法车辆的依法追溯。

公路管理机构做到了"要求卸载"。治超非现场执法第一个步骤就是实时告知。通过LED 可变信息标志、手机短信等方式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告知,告知违法行为并要求就近卸载、接受处罚。在此阶段,公路管理机构已经完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要求卸载"。

公路管理机构也开展了"督促卸载"。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同时也是路面执法的违法超限运输监控系统, 路面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提供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实施路面执法。从这个角度来看,现有的治超路面执法力量已经开展了"督促卸载"工作。

非现场执法处罚车辆属于"逃逸卸载"。在实施要求卸载和督促卸载后路面执法又未拦截到的违法超限车辆属于逃逸卸载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后续处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常见问题

设备检定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基础。从性质来看,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汽车衡器属于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部分)范畴,应当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须强制检定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因为《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JJG907-2006)标准中并没有对速度的要求。所以,其目前是可以作为检定依据的。

目前,治超非现场执法对不主动接受处罚的车主或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多次违法未处理现象在工作开展初期比较普遍。案件积累也对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带来较大的压力。根据《行政处罚法》,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罚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但面对数量不低的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全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目前并不现实。笔者认为,追溯手段采取现场执法一并处罚和信用治超比较可行,从浙江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实践来看,通过路面执法查询违法记录的方式对车主和驾驶人员形成了较大的威慑。同时,如果公安交警部门在年检把关中能对治超非现场执法情况进行提醒,对执法工作开展也将有很大的帮助。

治超非现场执法取证后需要对货运车辆信息、货运驾驶员信息、货运企业信息、货运从业人员信息、货运源头单位信息等进行获取,确定处罚对象及联系方式。因此,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与公安、运管系统的互联互通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必要条件。

对于车速超过检定证书确定范围的,无车牌号、牌号不全或无法识别的, 无车辆通行照片的,轴数与实际车型不匹配的(误判),检测车辆与抓拍不匹配的(不同步),现场执法查获车辆途经检测点押送的,轴数大于六轴的,设备不在检定有效期内以及处于维护期间的应作为无效数据处理。

从浙江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实践来看,存在货车司机采取压边行驶产生无效数据,或多车首尾相接、遮挡车牌号等方式逃避抓拍取证,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在设备建设中,没有中央隔离的路面需要全幅设置称重设备,防止货车走对向车道逆向行驶; 有硬路肩及非机动车道没有隔离的, 也需要安装称重设备,防止货车走路肩及非机动车道行驶;此外,还应不定期在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开展流动治超路面执法,防止车辆规避检测处罚。浙江省率先采用了浙江润鑫非现场治超执法系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你单位《关于2016年海盐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项目的请示》(盐路〔2016〕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2016年海盐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2016年海盐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在S101省道检测站前后各500米处,公路主线设置不停车检测设备,设置双向6车道窄条式动态称重系统。

  2、在平板轴重式传感器17米处设置简易门架,安装600万像素以上的高清车牌识别子系统,用于自动识别车辆牌照,同时在车道的适当位置安装300万像素以上的高清路况球型监控摄像机,用于道路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在平板轴重式传感器200米处设置龙门架,安装LED路侧可变情报板和声光报警器等设备,提示超载车辆,同时可变情报板可远程控制,可接入路网信息发布中心,用于信息发布。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建设资金由省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解决。

  海盐县公路管理段。

  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led显示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