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请问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真题解析

简介:本文档为《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真题解析doc》,可适用于考试题库领域,主题内容包含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真题解析二、多项选择题:(年)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符等。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真题解析二、多项选择题:(年)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选第题)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答案】BD【考点】一审案件遗漏诉讼参加人的处理【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据此可知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选第题)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答案】AD【考点】仲裁调解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解析】选项A正确。《仲裁法》第条第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B错误。根据《仲裁法》第条第款的规定仲裁调解的启动有两种:一是仲裁庭依职权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自愿调解。对于仲裁庭依职权调解的案件即使事实不清楚也可以调解法条并没有限制仲裁庭先行调解的案件要限于事实清楚。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条第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选项D正确。《仲裁法》第条第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选第题)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D在一定条件下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由此A的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诉意见》第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由此B是正确的当选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由此D是正确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BD(年四川)关于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当事人和解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外B法院调解有法院审判权的介入而当事人和解则无审判权的介入C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不能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和解D法院调解成功后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而当事人和解后法院不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答案:AB解析: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的特征: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即法院审判权介入)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其特征有:和解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外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即没有法院审判权的介入)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由此A、B两项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第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由此C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关于当事人的诉讼处分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必要共同原告中一人或数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其他共同原告的承认才对其他共同原告发生效力B诉讼代表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撤诉D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答案:A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故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由此B项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由此C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因此不需要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故D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电死了刘某的牛刘某诉请损害赔偿县供电局应就其对刘某的牛的死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B张某因被李某养的狗咬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李某应就其对张某被狗咬伤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C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一批牛仔裤后因牛仔裤滞销陈某不承认黄某是代理自己去购买牛仔裤。黄某应就自己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王某因被A公司辞退不服而诉至法院A公司应对辞退王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答案:CD解析:《民诉证据规定》第条规定:“……(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A项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由县供电局就刘某故意造成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A项错误。B项由李某对张某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B项错误。第条第款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C项正确。第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而D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A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BB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C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D本案应当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答案: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本案可以由合同签订地(中国A县)、合同履行地(中国B县)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和B项的说法正确。第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因此C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关于证据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患者王某以误诊为由起诉某医院。王某提交的医院病历和X光片均属于鉴定结论B李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披露黄某隐私的文章。黄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该杂志该杂志属于书证C张某认为徐某伪造遗嘱侵犯其继承权向法院起诉徐某。张某提供了该份遗嘱该遗嘱属于书证D周某驾车回家途中将行人吴某撞伤交警冯某当时正处在事故现场于是按照双方责任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并提供了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属于勘验笔录答案:BC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所谓物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所谓痕迹是指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做的书面结论。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本题中A项的“医院病历和X光片”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故A项的说法错误。B项中“杂志”和C中的“遗嘱”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也属于书证故B、C两项说法正确。D项中的事故认定书不符合勘验笔录的性质因此不属于勘验笔录其属于书证故D项说法错误。甲因乙不返还借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了支付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开庭B债务人拒绝签收支付令时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C法院对借款事实不作出判决加以认定D支付令在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答案: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由此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只是依照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需要经过法庭审理。故A、C两项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B项的说法正确。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于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一旦债务人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受理,A王某认为他的养子未尽赡养义务于年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经过调解王某与其养子达成了维持收养关系的调解协议。年月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B何某年向陈某借款万元约定年月还清何某到期未还陈某碍于情面也未向何某主张过归还欠款。年月陈某受重伤需大笔医疗费于是向何某主张归还欠款何某拒不归还。陈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归还欠款C居住在甲省H县的李某与居住在甲省L县的张某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甲省L县的L仲裁委员会仲裁现李某向甲省L县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合同纠纷D年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孟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未上诉。年月月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吴某离婚答案: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A项中的案件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虽然B项中的陈某于年月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仍应当受理。《仲裁法》第条第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C项中当事人约定的L县L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存在。《民诉意见》第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故C项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规定的条件的限制。D项中因为是被告起诉离婚而不是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因此法院应当受理。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的事项,A本院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B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诉讼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以及代理权限的范围答案:ABCD解析: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属于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之一属于法院依职权审查的事项。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成为民事诉讼适格当事人因而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影响到当事人在诉讼中所进行的诉讼行为的效力也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和代理权限影响到代理人的诉讼行为的效力法院也必须审查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张某与李某的借款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同时经王某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王某提供担保保证李某履行调解协议。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与李某签收后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虽然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但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B因王某未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对王某没有约束力C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李某的财产D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调解书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王某的财产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第款规定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由此A项的说法正确B项的说法错误。第条规定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此C项的说法正确。第条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故D项的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CD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既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B作为合同内容的仲裁条款在合同无效时其效力不受影响C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可以依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D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依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答案:AB解析:《仲裁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A项的说法正确。第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第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由此B项的说法正确。第条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C项和D项的说法错误当事人不能依原仲裁协议重新仲裁而是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只能就其所见所闻如实陈述不能发表对案件的意见而鉴定人则要对其所鉴定的事项发表意见B证人无须具备专业知识而鉴定人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C证人是不可替代的而鉴定人是可以替代的D证人不属于回避的对象而鉴定人属于回避的对象答案:ABCD解析: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如下:()在资格条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求只是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这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如果有回避事由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而鉴定人可以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故本题中ABCD四个答案都是正确的均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基层法院可以管辖相应的涉外案件B经我国法院同意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C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要求法院依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D住所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是日答案:A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有管辖权因此一般的非重大涉外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的说法正确。第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因此B项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由此可知C项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条只是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因此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D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年)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丁县法院答案:ABD解析:《民诉意见》第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中甲县是产品的制造地乙县是产品的销售地丁县是侵权行为地所以三个县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BD都是正确的。而丙县只是电热毯厂和昌盛贸易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不能选C本题正确答案是ABD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答案:BD解析: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所谓本证是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反证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其提出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其“收据”也是本证。所以B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另外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因此都是直接证据。因此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年月乙被冲入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年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C丙拿一张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答案:BCD解析: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民诉法并没有规定公告程序因此A不能选。B是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根据《民诉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所以B是正确的C项是公示催告案件《民诉法》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所以C是正确的D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诉法》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CD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B除杂货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批准D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答案:A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据此得出A、B、C本身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为应选项。根据第条的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得出D本身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为应选项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根据该规定第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由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是日内而不是日内该规定第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也是不正确的。第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所以C是错误的。第条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D是错误的。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BCD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个月内起诉的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答案:B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A不能选。《民诉意见》第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B是正确的。第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中驳回诉讼请求说明超过诉讼时效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因此再起诉不予受理C是不能选的。第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所以D是正确的应该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D但是司法部给的正确答案是ABD有待商榷。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答案:AD解析: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的欠缺而设置的因此A正确。但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被代理人本人尽管法定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法定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或应诉()裁判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法定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必终结诉讼。因此BC选项错误。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诉讼代理人的一种因此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D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答案:AB解析:所谓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所谓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据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年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年月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年月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年月向乙公司交付了台电脑款其余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年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答案:AC解析:所谓的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本题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而反诉乙公司主体是符合条件的而且本题中甲公司的反诉与本诉中乙公司请求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是有牵连关系的所以A的说法是正确的。《证据规定》第条当事人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注意这里的举证期限不等同于答辩期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C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题中反诉虽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法院应该裁定受理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C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答案:BCD解析:《仲裁法解释》第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本题中丙公司在受让债权债务的时候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无效A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不符合题意不能选BCD的说法本身是错误的符合题意应该选。所以本题正确答案BCD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A双方协商拟解除合同但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仲裁申请因一方反悔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C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D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答案:CD解析:《仲裁法》第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A是错误的。《仲裁法》第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所以B也是不正确的。《仲裁法》第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D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D(年)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C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D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开庭审理程序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所以A项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以判决还是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所以B项是正确的。公示催告程序中因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属于非诉程序不适用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因此C、D两项是正确的。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决定有权申请复议,A关于再审的决定B关于回避的决定C关于罚款的决定D关于拘留的决定答案:B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因此B项是正确的。第条第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D两项是正确的。关于再审的决定不能申请复议故A项错误。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C中止对乙的执行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答案: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丙已经提出异议所以不应对丙实行强制执行所以B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条第()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所以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答案: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请注意“本院”和“其他人民法院”的区别所以D项是正确的。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答案:ABD解析:《劳动法》第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实行仲裁程序前置当事人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A、B两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先行调解因此D项是正确的。关于法院按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可称之为无效判决B可称之为除权判决C是可以再审的判决D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年内起诉答案:BD解析: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称为除权判决而非无效判决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所以C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D项是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申请采取该措施,A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对于侵犯着作权的行为B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C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D继承人对于侵犯其应继承财产的行为答案:ABCD解析:《着作权法》第条《商标法》第条《专利法》第l条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诉前临时措施即知识产权人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所以A项、B项、C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所以D项是正确的。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事实被告宏大公司的侵权行为和自己的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被告宏大公司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致行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原则。所以A、B两项正确C项错误。但是如果宏大公司为反驳原告提出齐某有主观故意则需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所以D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C约定举证时限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答案:A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是不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第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所以C项是正确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选择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所以D项是不正确的。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哪些观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B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裁决C仲裁裁决应当根据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形不成多数意见的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D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答案:ABD解析:《仲裁法》第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条第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B项是正确的。第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所以C项是错误的。第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以D项是正确的。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C请求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D选民资格案件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A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C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D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答案: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所以D项是错误的。某大学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着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答案: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A项是错误的。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的名师生并不是大河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不属于适格的当事人而河流中的岛屿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D两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本案从性质上来讲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答案: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而原来是一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所以A项是正确的。无论是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所以B项是错误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所以C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D项是正确的。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B决定回避C裁定移送管辖D裁定先予执行答案: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以A项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所以B项是正确的。《民事诉公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以D项不是正确选项

篇一 : 民事诉讼法题库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002年司考,卷三,第30题) A.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B.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C.人民法院与指定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D.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答案:C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 A.群众性组织 B.政府机构 C.仲裁机构 D.调解机构 2.答案:A 3.邓某(男)邢某(女)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其中包括房屋一套和五十万存款。(]请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

A.邓某(男)邢某(女)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婚姻关系 B.共有财产 C.离婚请求 D.邢某(女)要求分得住房 3.答案:A 4.请求公开致歉之诉属于( ) A.给付之诉 B.确认之诉 C.形成之诉 D.不可执行之诉 4.答案:A 5.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A.甲国 B.我国 C.当事人选择 D.我国或甲国 5.答案:B 6.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司考.2002年卷三,第28题,单选)

A.壬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6.答案:C 7.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司考.1998年卷二,第19题,单选)

A.张兰提出的离婚要求 B.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张兰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 7.答案:D 8.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司考.2003年卷三,第30题,单选)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8.答案:D 9.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式之诉 9.答案:C 10.原告甲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乙停止一定行为的诉是(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民事诉讼法试题 民事诉讼法题库

1.下列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类型的是( ) A.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要求确认某项权利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 B.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并对处罚所涉及的民事赔偿内容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 C.被裁决人对行政机关裁决不服,同时要求解决民事争议的 D.被害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要求确认某项权利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 1.答案:ABCD 2.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事程序法?( ) A.人民法院组织法 B.公证法 C.民事诉讼法 D.行政诉讼法 2.答案:BC 3.在民事诉讼中,下列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 A.调查取证 B.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C.开庭审理 D.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3.答案:AC 4.民事诉讼的目的包括( ) A.维护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B.维护法律秩序 C.保护实体权利 D.解决纠纷 4.答案:BCD 5.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 ) A.当事人处分权利的交付性 B.纠纷解决的非强制性 C.诉讼程序的规范性 D.诉讼对象的特定性 5.答案:CD 6.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一方起诉至法院 6.答案:ABCD 7.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人民法院和刘或王某之间 B.李某和王某之间 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D.刘某和张某之间 7.答案:AC 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的是:( ) A.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B.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C.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8.答案:ABCD 9.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反诉 9.答案:AB 10.下列诉讼中不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 A.请求解除共有关系之诉 B.请求给付扶养费之诉 C.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之诉 D.请求赔偿损失之诉 10.答案:AC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系与区别。 1.答案:(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障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二者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包括某些证据规则的通用性。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不同点: 目的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法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合法权益。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

民事诉讼法试题 民事诉讼法题库

1.2001年9月,红泰钢铁公司与新达商贸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红泰钢铁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新达商贸公司提供了钢材,但新达商贸公司仅支付了部分钢材款,尚拖欠200万元一直未付。2003年1月,新达商贸公司与天意建材公司合并成立顺达贸易公司。红泰钢铁公司向顺达贸易公司追索货款时,顺达贸易公司以该钢材买卖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3年8月,红泰钢铁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红泰钢铁公司提出回避申请,要求该案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张某回避,理由是:张某是被告顺达贸易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孙某的内弟。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准予原告的回避申请。但被告对该回避决定有异议,提出复议申请,理蛲:(1)张某是陪审员而非审判员,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对审判人员回避问题的有关规定。(2)本案的当事人是顺达贸易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孙某,陪审员张某与法定代表人与亲属关系不等于与被告顺达贸易公司与亲属关系。请问:被告提出的复议申请,其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答案:被告提出的复议申请,其理由是不成立的。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的回避适用的对象,主要是指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同时也包括陪审员,而且,当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时,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因此,该案张某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适用的对象,被告提出的复议理由把陪审员排除在适用回避的对象之外,显然是错误的。(2)该案件的被告虽然是法人,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人单位的一切诉讼行为均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定代表人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该法定代表人与作为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张某有亲属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本身就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可以看作是《民事诉讼法》第45条所规定回避情形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法院公正判决”的情况。因此,被告以本案的当事人是顺达贸易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孙某,陪审员张某与法定代表人有亲属关系不等于与被告顺达贸易公司有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异议,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民事案件时,被告对原告方的两个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其中认为代理人甲是该法院辞职人员,代理人乙是审判员的高中同学,于是认为此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于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代理人甲回避并申请审判员回避。

该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尽管代理人甲已从法院辞职近二十年,但被告的异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支持;同时对申请原告代理人乙回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认为代理人乙与审判员是高中同学且毕业后并无往来,故决定不予准许。

请问:法院的决定是否合理,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什么制度?

答案:(1)法院的决定合理。

原告代理人甲应该回避。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所以本案例中尽管甲已经离职近二十年,但因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仍应予以支持。

原告代理人乙不用回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4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所以虽然原告代理律师与审判员曾是高中同学,但自毕业后二人并无往来,故法院院长认为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可以作出审判员不必回避的决定。

(2)本案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项审判制度。其内容包括人民法院审判某民事、经济案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应当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审判人员。

1.下面四个选项中,对主管与管辖的关系描述正确的是( ) A.主管与管辖是一回事,没有什么区别 B.主管与管辖是对立关系 C.无管辖问题,也就无主管问题 D.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l.答案:D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适用下列那种管辖?( ) A.专属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一般地域管辖 2.答案:A 3.张某和薛某均为江西万载县人,双方在上高县登记结婚,后薛某在高安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分宜县,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万载县 B.分宜县 C.上高县 D.高安市 3.答案:B 4.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地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答案:A 5.甲市某明星A与乙市商人B签订了一个演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丙市履行合同即在丙市开一次演唱会,后因明星的原因导致该合同未能履行。该商人B提起了诉讼。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予以管辖?( )

篇二 : 民事诉讼法题库35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002年司考,卷三,第30题) A.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B.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C.人民法院与指定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D.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答案:C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 A.群众性组织 B.政府机构 C.仲裁机构 D.调解机构 2.答案:A 3.邓某(男)邢某(女)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其中包括房屋一套和五十万存款。请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

A.邓某(男)邢某(女)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婚姻关系 B.共有财产 C.离婚请求 D.邢某(女)要求分得住房 3.答案:A 4.请求公开致歉之诉属于( ) A.给付之诉 B.确认之诉 C.形成之诉 D.不可执行之诉 4.答案:A 5.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A.甲国 B.我国 C.当事人选择 D.我国或甲国 5.答案:B 6.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司考.2002年卷三,第28题,单选)

A.壬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6.答案:C 7.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司考.1998年卷二,第19题,单选)

A.张兰提出的离婚要求 B.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张兰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 7.答案:D 8.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司考.2003年卷三,第30题,单选)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8.答案:D 9.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式之诉 9.答案:C 10.原告甲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乙停止一定行为的诉是(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1.下列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类型的是( ) A.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要求确认某项权利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 B.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并对处罚所涉及的民事赔偿内容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 C.被裁决人对行政机关裁决不服,同时要求解决民事争议的 D.被害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要求确认某项权利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 1.答案:ABCD 2.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事程序法?( ) A.人民法院组织法 B.公证法 C.民事诉讼法 D.行政诉讼法 2.答案:BC 3.在民事诉讼中,下列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 A.调查取证 B.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C.开庭审理 D.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3.答案:AC 4.民事诉讼的目的包括( ) A.维护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B.维护法律秩序 C.保护实体权利 D.解决纠纷 4.答案:BCD 5.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 ) A.当事人处分权利的交付性 B.纠纷解决的非强制性 C.诉讼程序的规范性 D.诉讼对象的特定性 5.答案:CD 6.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一方起诉至法院 6.答案:ABCD 7.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人民法院和刘或王某之间 B.李某和王某之间 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D.刘某和张某之间 7.答案:AC 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的是:( ) A.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B.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C.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8.答案:ABCD 9.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反诉 9.答案:AB 10.下列诉讼中不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 A.请求解除共有关系之诉 B.请求给付扶养费之诉 C.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之诉 D.请求赔偿损失之诉 10.答案:AC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系与区别。 1.答案:(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障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二者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包括某些证据规则的通用性。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不同点: 目的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法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合法权益。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

C.变更之诉 D.形成之诉 10.答案:B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是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而刑事诉讼则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除了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外,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某些基本原则不同:民事诉讼涉及私权,采取处分权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而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具体程序制度不同:如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特别程序、破产程序等,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有公诉程序、自诉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等。

(3)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还存在着交叉现象,即所谓的刑民交叉。刑民交叉是指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行为或者同一法律事实,既须承担民事责任,又应承担刑事责任。

2.答案:诉是由原告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提起的,诉的提起称为起诉。当事人提起诉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诉权源于罗马法中的AC怕,但是在罗马时代。它只不过是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诉讼形式。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其完整内涵包括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两个方面,程序涵义是指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涵义则是指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诉权的内涵就应当既包括国民请求实体正当或合宪权益的实体涵义,也包括在程序方面请求法院依法给予诉讼保护的程序涵义。对于诉权的涵义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权利,也是当事人请求以国家公权力的方式来解决其私权纠纷和保护其私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因而诉权是连接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的桥梁的一种基本性权利,这种决定了诉权的内涵应当具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

第二,从宪政的角度来考察,诉权的双重涵义则源于宪法所保障的“接受司法裁判权”。

第三,诉权的双重涵义与民事诉讼价值论以及目的论是相一致的。

第四,诉权的双重涵义理论有利于当事人比较容易接近法院。清除其行使诉权的障碍,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正是新诉权理论的立论宗旨。

1.2002年4月20日上午,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监督局)的两名人员到宜昌市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宏兴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日用百货和副食品。经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但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致使查封工作不能进行。之后技术监督局又要求宏兴公司自行清理整顿并作出检讨。4月21日晚,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书面文稿,文中称:“宏兴公司门市部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宏兴公司认为监督局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于是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监督局更正此报道的内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监督局在有线电视台播出具有批评性质的文稿,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将案件定性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而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关系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而形成的诉讼,因此,应定性为行政诉讼。问:本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1.答案: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之规定。”在本案中,从主体上看,监督局是执法检查者,宏兴公司是被检查者,是受行政机关即监督局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的被管理者。双方在这种行政管理关系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显然不构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监督局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无论是否属越权行为,均应认定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被检查人如认为此种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民事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监督局在检查后,以本局名义在当地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书面文稿,根据有关法规也应当认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不论是否合适,体现的都是行政行为的性质。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应当按行政程序解决问题,而不应按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对于此种已按民事诉讼受案、审理,但二审法院认为应属行政诉讼的案件,二审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上应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都是建立在案件性质仍然是民事性质的基础上的)。对于此类案件,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原告坚持自己的民事诉讼请求的,则应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起诉。

2.1995年7月,《新生界》杂志社主编何建明在他所主编的杂志上发表了自己撰写的长篇报告文学《科学大师的名利场》一文(以下简称《科》’文)。《科》文在描述建国后李四光在政治上的表现时,称其是“被毛泽东敏锐地发现可以作为知识界的‘革命势力’,去担当起同‘反动势力’作斗争的理想人选,而李四光也无愧这种赏识,积极地充当了这种角色。”《科》文发表后,一些报刊转载了部分内容。李四光之女李林因为不满《科》文中对李四光的描写和评价,曾致函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后李林又以何建明和《新生界》杂志社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诉讼中称:被告何建明在《新生界》上发表文章,对李四光肆意诋毁,不仅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也给李四光的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生界》杂志社与何建明收回该文,以消除影响;在《光明日报》等出版物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费100万元。被告何建明则称:《科》文是依据历史的客观现实写成的,对李四光的名誉不构成侵权。李林所诉与事实不符,应当驳回。何建明同时反诉称:《科》文发表后,由于李林四处投递诽谤作者的信函,给作者的社会评价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侵害了作者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李林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向作者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作者名誉;支付作者名誉损害及精神损害补偿费共5万元。问:本案中何建明提起的反诉与本诉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如何理解提起反诉的条件?

2.答案:本案中,何建明在答辩的同时提出了反诉。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多是依学理解释,缺乏统一的标准。一般而言,提起反诉除了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一些特殊条件:(1)反诉与本诉要有联系。(2)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出。(3)反诉应当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而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4)反诉与本诉案件能够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合并审理。本案中李林提出的本诉与何建明提出的反诉之间的联系,体现在两个诉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具有一定的牵连性。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生界》杂志社与何建明收回该文,并在报纸和杂志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些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是何建明在《新生界》杂志上发表文章,对李四光肆意诋毁,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也给李四光的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何建明反诉李林投递不实信函,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李林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何建明反诉请求的事实基础是李林四处反映不实情况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而这一事实恰恰是在本诉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上发生的,也就是说,被告反诉与本诉具有了一定的事实上的关联性,从而符合反诉构成的实质性要件。本案这种牵连性十分典型,而在实践中,案件的内容、。当事人的结构等都十分复杂,对于反诉是否成立的认定,关系到能否公正、经济地解决民事冲突。我们认为,从公正与效率原则权衡出发,构成反诉。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是( ) A.两审终审原则 B.平等原则 C.依靠群众 D.审判公开 1.答案:B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同等原则的论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 A.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赋予同等的权利义务 B.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之间赋予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C.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

D.同等原则仅仅适用于本国人之间,或外国人之间,不适用于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 2.答案:C

3.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违反了( )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对等原则 C.同等原则 D.辩论原则 3.答案:D 4.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

A.对等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察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4.答案:B 5.张某(女)经常被丈夫李某殴打虐待,张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由于害怕丈夫更加变本加厉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赵某很同情张某,想主动出来支持张某提起侵权诉讼。当地妇联和张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张某起诉,张某打算聘请律师王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则此案中,原告为( )

A.张某 B.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张某和赵某 C.张某和赵某 D.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和张某 5.答案:A 6.关于支持起诉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支持起诉的前提之一是受害人还没有起诉 B.支持起诉的方式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帮助 C.支持起诉的行为发生在起诉受理阶段 D.支持起诉主体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 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6.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 A.检查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辩论原则 D.法院调解原则 1.答案:ABCD 2.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 B.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 C.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D.法院只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而没有措施保障,这违背了平等原则 2.答案:ABCD 3.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不属于辩论的一种形式 D.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3.答案:ABD 4.下列哪些符合正确贯彻凋解原则的要求?( ) A.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和接受调解结果都是自愿的 B.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是自愿的,而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反悔 C.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D.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应当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答案:AD 5.处分原则的表现是( ) A.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决定诉诸法院解决 B.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 C.一方当事人反对调解 D.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民事判决提起再审 5.答案:ABC 6.民事诉讼中,下列属于辩论内容的是( )。 A.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B.当事人是否合格 C.诉讼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 D.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 6.答案:ABCD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答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2.简述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的含义。 2.答案: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的含义是: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重视调解解决,就是指民事案件,凡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就不采用判决的方式结案。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是解决民事案件的基础,通过说服教育,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即使不能调解结案,需要判决结案的,也要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 )独任审理。 A.审判员 B.书记员 C.审判长 D.陪审员 1.答案:A 2.民事诉讼二审合议庭的人数应该为( ) A.3人以上 B.3人以上单数 C.5人 D.7人 2.答案:B 3.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审判员丁某是原告的哥哥,而丁某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均未提出回避申请,那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C.报院长决定 D.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3.答案:A 4.A公司起诉B公司合同违约,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胜诉,被告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时原审被告B公司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就反诉进行调解未果,便对该案作出判决。请问,该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哪一项基本制度?(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回避制度 D.两审终审制度 4.答案:D 5.甲乙二人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于是诉至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发现审判员张某是乙的表妹,于是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决定回避后安排审判员王某代替张某继续审理。则该案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效力如何认定?( )

A.由院长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B.由甲乙二人协商是否重新进行,并经法院许可 C.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有效,诉讼继续进行 D.由甲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5.答案:C 6.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和书记员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 B.审判长;审判员 C.审判委员会;审判长 D.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院长 6.答案:A 7.下列哪一项不是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 ) A.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B.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D.审判人员曾受过纪律处分 7.答案:D 8.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一审审判员甲是当事人乙的父亲,而甲并未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未申请乙回避。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裁定中止诉讼 D.报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8.答案:B 9.某市法院在开庭审理甲乙夫妻二人的离婚一案时,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乙的律师丁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陪审员丙回避,认为丙与被告甲是中学时的同学。此时,合议庭应当( )。

A.合议庭应当庭口头裁定:丁的申请不属回避法定情形,驳回其申请 B.合议庭应宣布休庭,报请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C.合议庭应宣布休庭,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回避

民事诉讼法题库35_民事诉讼法试题

D.合议庭应当庭合议,决定丙是否回避 9.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有关不公开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必公开宣判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宜公开审理 C.离婚案件均不公开审理 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都不公开审理 1.答案:ACD 2.回避的方式包括( ) A.自行回避 B.裁决回避 C.申请回避 D.判决回避 2.答案:AC 3.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但也存在例外,包括( ) 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B.破产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 3.答案:ABCD 4.甲乙二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以乙无故拒绝履行交付货物而要求乙继续履行义务并赔偿损失为由诉至乙所在地法院。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其中应当回避的是( )

A.鉴定人王某,是甲的叔叔 B.证人李某,是甲的哥哥 C.合议庭中陪审员张某,是乙的委托代理人的弟弟 D.书记员赵某,其妹妹在合同签订时为乙进行了担保 4.答案:ACD 5.有关陪审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第一审合议庭必须有陪审员参加 B.陪审员不得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陪审员与审判员不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D.陪审员不可以参加第二审合议庭 5.答案:BD 6.根据审判公开制度,下列哪些认识是错误的?( ) A.离婚案件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由法院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 C.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通过开庭审理,因此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都是公开审理的案件 D.无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一律公开 6.答案:ABC 7.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不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B.审判长就是合议庭成员中担任案件的主审法官的人 C.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对外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D.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 7.答案:CD 8.民事诉讼中,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有( )。 A.重审案件 B.由原一审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 C.由原二审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 D.提审的案件 8.答案:ABC 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 )。 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 9.答案:ABC 三、简答题

1.简述第一审合议庭的特点。 1.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合议庭的组成有以下特点: (1)可以吸收陪审员参加,也可以不吸收陪审员参加,是否邀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判实践的需要灵活掌握。例如,对某些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有利于迅速查清案情,及时收集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就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2)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吸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人数比例,没有做限制性的规定。合议庭可由2名陪审员、1名审判员组成,也可由1名陪审员、2名审判员组成。

2.简述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2.答案:回避的方式和程序具体如下: (1)回避的方式: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都须说明理由。 (2)回避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当事人不服不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法院作出决定的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职务。

1.2001年9月,红泰钢铁公司与新达商贸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红泰钢铁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新达商贸公司提供了钢材,但新达商贸公司仅支付了部分钢材款,尚拖欠200万元一直未付。2003年1月,新达商贸公司与天意建材公司合并成立顺达贸易公司。红泰钢铁公司向顺达贸易公司追索货款时,顺达贸易公司以该钢材买卖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3年8月,红泰钢铁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红泰钢铁公司提出回避申请,要求该案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张某回避,理由是:张某是被告顺达贸易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孙某的内弟。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准予原告的回避申请。但被告对该回避决定有异议,提出复议申请,理蛲:(1)张某是陪审员而非审判员,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对审判人员回避问题的有关规定。(2)本案的当事人是顺达贸易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孙某,陪审员张某与法定代表人与亲属关系不等于与被告顺达贸易公司与亲属关系。请问:被告提出的复议申请,其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答案:被告提出的复议申请,其理由是不成立的。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的回避适用的对象,主要是指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同时也包括陪审员,而且,当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时,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因此,该案张某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适用的对象,被告提出的复议理由把陪审员排除在适用回避的对象之外,显然是错误的。(2)该案件的被告虽然是法人,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人单位的一切诉讼行为均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定代表人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该法定代表人与作为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张某有亲属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本身就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可以看作是《民事诉讼法》第45条所规定回避情形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法院公正判决”的情况。因此,被告以本案的当事人是顺达贸易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孙某,陪审员张某与法定代表人有亲属关系不等于与被告顺达贸易公司有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异议,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民事案件时,被告对原告方的两个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其中认为代理人甲是该法院辞职人员,代理人乙是审判员的高中同学,于是认为此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于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代理人甲回避并申请审判员回避。

该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尽管代理人甲已从法院辞职近二十年,但被告的异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支持;同时对申请原告代理人乙回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认为代理人乙与审判员是高中同学且毕业后并无往来,故决定不予准许。

请问:法院的决定是否合理,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什么制度?

答案:(1)法院的决定合理。

原告代理人甲应该回避。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所以本案例中尽管甲已经离职近二十年,但因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仍应予以支持。

原告代理人乙不用回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4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所以虽然原告代理律师与审判员曾是高中同学,但自毕业后二人并无往来,故法院院长认为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可以作出审判员不必回避的决定。

(2)本案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项审判制度。其内容包括人民法院审判某民事、经济案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应当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审判人员。

1.下面四个选项中,对主管与管辖的关系描述正确的是( ) A.主管与管辖是一回事,没有什么区别 B.主管与管辖是对立关系 C.无管辖问题,也就无主管问题 D.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l.答案:D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适用下列那种管辖?( ) A.专属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一般地域管辖 2.答案:A 3.张某和薛某均为江西万载县人,双方在上高县登记结婚,后薛某在高安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分宜县,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万载县 B.分宜县 C.上高县 D.高安市 3.答案:B 4.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地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答案:A 5.甲市某明星A与乙市商人B签订了一个演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丙市履行合同即在丙市开一次演唱会,后因明星的原因导致该合同未能履行。该商人B提起了诉讼。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予以管辖?(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甲乙丙三市的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 5.答案:A 6.甲市的某书店与乙市的某出版社签订了一个购书合同,双方约定在两市之间的丙市交付此批图书。后因出版社的原因,该合同未能履行。该书店提起诉讼。此案应由下列哪一个法院管辖?(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6.答案:B 7.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不是必须由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我国甲研究所与乙企业的专利纠纷案件 B.我国两艘船舶在渤海湾相撞引起纠纷案件 C.我国公民甲与英国公民乙在我国的借贷纠纷案件 D.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向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 7.答案:C 8.甲市A区公民赵欣在B区大型购物超市购买了一套化妆品,该化妆品由C区某化妆品生产厂生产。使用该化妆品一段时间后,赵欣出现严重过敏现象。经检测该化妆品一刺激性物质严重超标。赵欣先以合同纠纷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该购物超市,后又以侵权纠纷向C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化妆品生产厂。B区人民法院先立案受理。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该案可由两个法院同时受理 B.由于诉讼请求不同,该案应是两个不同的案子 C.C区人民法院应将该案移送B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D.B区人民法院应将该案移送C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8.答案:C 9.居住在戊市A区的宋英在B区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微波炉,该微波炉由C区某电器厂生产。后宋英在D区的其工作单位使用该微波炉时,因该微波炉有质量问题而发生爆炸,宋英遂提起赔偿起诉。此案不应由以下哪一个法院管辖?( )

A.戊市A区人民法院 B.戊市B区人民法院 C.戊市C区人民法院 D.戊市D区人民法院 9.答案:A 10.2003年5月,河北唐山金华化工厂从湖南某市硫酸厂购买了10吨硫酸,委托湖南长沙市凌空运输公司负责运送。运送过程中,车辆行驶至河南原阳境内时发生翻车事故,满车的硫酸全部倾倒在农民夏某的承包田里,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交警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夏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夏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A.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B.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C.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D.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10.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一般依据是,除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的前提外,还要考虑( ) A.案件的性质 B.案件的繁简程度 C.案件的影响大小 D.诉讼标的额大小 1.答案:ABCD 2.下类哪些诉讼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 A.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的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C.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D.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2.答案:AB 3.张三在武汉市洪山区拥有住房一间。某天,在张三上班期间,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张三隔壁李四的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张三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张三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电物品。张三下班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与该建筑工程队交涉,但未获结果。张三向武昌区法院起诉。武昌区法院认为洪山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洪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却认为由武昌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九武昌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B.向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洪山、武昌两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D.洪山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3.答案:ABCD 4.关于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下列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 A.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张三与李四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武汉市江汉区为履行地点的,则武汉市江汉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B.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张三与李四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武汉市江汉区为交货地点的,则武汉市江汉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C.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张三与李四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武汉市江汉区为货物到达地的,则武汉市江汉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D.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张三与李四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武汉市江汉区为货物验收地的,则武汉市江汉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4.答案:AB 5.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 A.高级法院 B.北京市通州区法院 C.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 D.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5.答案:ACD 6.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司考.2003年卷三,第73题,多选)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6.答案:ABC 7.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司考.2003年卷三,第77题,多选) A.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B.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C.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D.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 7.答案:ABCD 8.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况,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司考.2003年卷三,第78题,多选)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8.答案:ACD 9.在A市市政府工作的甲,在原籍B市有私房三间。甲有二子,长子乙在C市工作,次子在D市工作。甲在A市去世后,二子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B市基层人民法院 B.A市基层人民法院 C.C市基层人民法院 D.D市基层人民法院 9.答案:AB 10.吉林省丙市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民王某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王某可向( )起诉。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由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辖法院 10.答案:AB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中主管的功能和意义。 1.答案:(1)民事诉讼中的主管具有两方面的功能: ①划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以确定哪些纠纷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哪些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

②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以使它们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有条不紊地受理和解决民事纠纷。

(2)明确民事诉讼主管有两方面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起诉权。尽管在法治化的社会中,许多矛盾和纠纷都属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纠纷,但也并非所有纠纷都是法律纠纷,都适合用诉讼方式解决,即便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之争,也并非都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因此,当事人只有明确了法院的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才能够正确判断哪些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哪些纠纷应当通过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解决。

其次,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人民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需要司法权调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愈来愈多,当事人也越来越多地将他们的争议提交法院解决。然而,社会矛盾和纠纷是错综复杂的,有的适合作为法院民事审判权的对象,有的则未必适宜用民事审判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除人民法院外,还有一些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具有解决民事纠纷的职能,在多个主体都有权解决民事纠纷时,势必会产生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和组织问的分工问题。只有从法律上明确了主管问题,人民法院才能够正确地处理这些复杂的问题,防止在解决纠纷上出现争抢或推诿。

2.简述移送管辖的要件。 2.答案: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发现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它只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用来纠正地域管辖的错误,但有时也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一规定表明移送管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对案件有管辖权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本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受诉人民法院在受理前必须查清的问题。因此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就能够发现自己对某一案件无管辖权,此时只需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可,不发生移送问题。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才有移送的必要。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管辖权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条件,没有管辖权,就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所以需要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移送的目的在于使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执行,所以只能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唐某(男)和游某(女)均是福建省A市的居民,两人通过中间人介绍于1995年6月登记结婚。他们从1993年开始承包B市泥家湾镇红星村委会的茶园。1996年,茶园遭受罕见的虫灾,他们家里原有的资金全部亏空,但是他们两人又不想放弃茶园的承包。于是,1999年3月28日,丈夫唐某向其好友韩某提出借贷,韩某住在C市。经过双方协商,双方在D市韩某的姨夫家里签立了借据,韩某同意借给唐某5万元人民币,但唐某必须在2年内偿还本息共5.5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期限是2001年12月20日。不料,天有不测风雨,连续两年茶园又遭受水灾,颗粒无收,连连亏空。韩某见借款已经逾期,遂多次催收,唐某以茶园效益差,无力偿还为由拒付。韩某向C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唐某和游某偿付本息共5.5万元。C市基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告唐某和游某的户籍所在地在A市而经常居住地在B市,依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c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B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请问:案件的移送是否合理?

1.答案:案件的移送不合理。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本案中,被告唐某和游某的经常居住地在B市,所以B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告韩某可以向B市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唐某和韩某之间的纠纷实质上是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对借款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1993年11月17日发布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中指出,“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

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借款合同履行地c市的人民法院本身也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既然韩某向C市的人民法院起诉,c市的人民法院就必须受理此案,不得再以其他理由移转管辖。

2.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货款纠纷与质量纠纷并存。双方当事人曾经书面约定“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是否有效?

2.答案: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是有效的。理由:《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一审管辖法院,符合协议管辖的要件(协议管辖的要件请参见简答题第4题的参考答案与解析),故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是合法有效的。

3.甲方北京西城区某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江苏铜山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南京签订来料加工合同,由甲方在北京昌平区为乙方加工制作一批医疗器械。加工费为20万元。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在北京或者南京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合同提供原材料,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准备以乙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甲方的一位律师认为合同约定被违约一方可以在北京或者南京法院起诉,北京法院应认为是北京西城区法院。甲方的另一位律师则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由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请分析甲方应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是什么?

3.答案:(1)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在本案中,甲乙双方选择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够明确,更重要的是实际上选择了两个以上的法院.因此其约定无效。(2)《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依据以上规定,管辖法院应当是乙方住所地铜山县人民法院。甲方应当在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l.非人身关系的案件中诉讼当事人死亡,由继承人承担其诉讼权利义务,称为( ) A.诉讼权利义务的变更 B.诉讼担当 C.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 D.当事人的变更 1.答案:B 2.三星书城的采购员廖某在为该公司购买一批法学图书时,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欲向法院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

A.廖某 B.三星书城 C.三星书城和廖某 D.三星书城或廖某 2.答案:B 3.下列哪些不属于当事人范畴?( ) A.原告和被告 B.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C.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D.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3.答案:D 4.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那么诉讼应当( ) A.中止 B.延期审理 C.终结 D.缺席审判 4.答案:A 5.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 )

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 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5.答案:A 6.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司考.2000年卷二,第13题,单选)

A.曲塘储蓄所 B.冒领人 C.A县支行 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6.答案:C 7.李天明是个体运输户刘新生雇佣的司机,某日李天明开车在为刘新生运货时,不慎将过路行人王爱月撞伤。现在爱月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准?( )(司考.1996年卷一.第12题,单选)

A.李天明 B.李天明和刘新生 C.刘新生 D.李天明或刘新生 7.答案:C 8.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

民事诉讼法题库35_民事诉讼法试题

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2年卷三,第22题,单选)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河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 8.答案:A 9.2003年3月5日,已怀孕7个月的李娟和丈夫正在小区散步,迎面一辆摩托车驶来,李娟躲闪不及,被摩托车的扶手从侧面顶了一下肚子,骑摩托车的人正好是楼下的邻居大毛。大毛连忙下车问是否需要上医院,李娟一看是邻居,就说算了,没事儿。没想到到了晚上,肚子却痛得厉害起来,家人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当天晚上,李娟便早产下一女婴,小女孩取名丹丹,由于早产孩子只能放到保温箱中,医药费比正常分娩多花了一万多元钱,并且医生说早产的孩子将来会有很多后遗症。从医院回家后,李娟越想越觉得应该找大毛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娟找到大毛,要求大毛支付孩子早产多花的医疗费,以及承担孩子将来可能出现的早产所致后遗症的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大毛只同意赔偿3000元钱,李娟因此将大毛告上法庭。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丹丹和李娟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B.丹丹为原告,李娟为丹丹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大毛为被告 C.李娟为原告,大毛为被告 D.丹丹和李娟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9.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下列的 叙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当事人能力通常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 B.当事人能力是公民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C.具有当事人能力的主体并不一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当事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没有什么区别 1.答案:ABC 2.下列哪些情况能够导致诉讼代理权消灭?( ) A.诉讼终结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 D.委托人解除委托或代理人辞却委托 2.答案:ABCD 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 ) A.共同诉讼人B.证人 C.诉讼代理人D.鉴定人 3.答案:BCD 4.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 )(2002年司考,卷三,第69题)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4.答案:BCD 5.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有无诉讼行为能力是决定当事人能否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惟一条件 C.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终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无行为能力 D.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元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完全诉讼行为能力 5.答案:BC 6.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货款而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某未经乙公司特别授权,有权实施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司考.2003年卷三,第66题,多选)

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 B.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 C.陈述案情、出示证据 D.提出管辖权异议 6.答案:BCD 7.小王系精神病人,一日在精神病发作的情况下,将邻居郑某打伤。郑某起诉至人民法院,小王的父亲老王代理其进行诉讼。则下列关于老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老王是本案当事人 B.老王有权利代理小王为一切诉讼行为 C.若老王意外死亡,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D.若老王意外死亡,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7.答案:BC 8.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刘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周丹以不愿意再见焦海为由,不出庭,由其父全权代理 B.焦海以刘涛过去对其有成见为由,申请刘涛回避 C.焦海因出国考察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由于焦海无法出庭,翟伟代为其宣读意见书 8.答案:AB 9.大海公司不慎购人一批劣质电子元件,导致其生产的产品质量低劣,无法售出。大海公司欲起诉元件供应者高山公司。下列人员中,无须经过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大海公司诉讼代理人的是( )。

A.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某 B.大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哥哥 C.高山公司经理张某的妻子 D.高山公司董事长林某的同学 9.答案:AB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答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必须是对被代理人享有监护权的人。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享有监护权的人,包括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有身份关系的亲属和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有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分别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权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2.简述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2.答案:法定诉讼代理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发生基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当事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即只有监护人能取得该法定诉讼代理权。那么,当监护权消灭之时。法定诉讼代理权也自然归于消灭。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具备了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具备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意味着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随即消灭,而法定诉讼代理权也无依存的基础了。

(2)根据收养关系或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监护权。因这些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其法定诉讼代理权也消灭。 (3)法定诉讼代理人本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5)诉讼结束。 3.简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3.答案: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与法定诉讼代理人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便是诉讼代理人取得代理权的依据。但是另一方面,委托人的授权也要为代理人所接受。所以也可以说,委托诉讼代理权产生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约定。

(2)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由委托人自己决定。即,委托人让诉讼代理人代理哪些事项,诉讼代理人就只能代理哪些事项;委托人让诉讼代理人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代理这些事项,诉讼代理人就只能在这种权限范围内代理这些事项。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这一点与法定代理人有莫大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

1.被继承人甲(男)1960年与乙(女)结婚。婚后生有三个儿子,即丙、丁、戊。1970年乙去世。1980年甲与张某(女)结婚。张某终生未育,并把丙、丁、戊三子抚养成人。1997年甲去世,遗留有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后的房屋10间。房屋一直由其大儿子丙掌管并出租。丁和戊在外地工作。2003年,张某因体弱年老多病,生活困难,要求丙将其中三间房屋交给自己出租,以租金来维持生活。由于丙不同意而发生纠纷。于是,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合法继承权。法院受理后,查明被继承人还有两个儿子在外地工作,经联系,丁和戊表示不放弃对父亲遗留房屋的继承权,但又不愿意参加诉讼。请问:(1)本案中,谁有合法继承权?(2)本案中,原告被告分别是谁?

1.答案:(1)本案属于遗产继承纠纷,应先确定合法继承权人。本案中所有当事人(即张某、丙、丁、戊)都有继承权。 (2)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丁和戊作为张某的共同原告,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当把其列为共同原告。针对本案中继承的遗产,丁和戊均明确表示不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在诉讼中,他们与原告之一的张某的诉讼地位是相同的。所以,在本案中,张某和丁、戊应为共同原告,丙为被告。

2.原告孟某(女)与被告范某(男)均系聋哑人。1997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结婚。1999年10月生一女甲。婚后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执。2000年5月原告孟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范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儿甲。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告被告均是聋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乙和被告之父丙,分别作为原告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甲由原告孟某抚养,被告范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请问:法院在审理本案中有什么不妥之处?

2.答案:法院在处理本案中有两处不妥之处。 (1)本案中原告之母乙与被告之父丙不应当作为原告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可以作为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才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虽然是聋哑人,但不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诉讼行为能力,所以,法院不应当为他们设立法定代理人。

(2)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按照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离婚协议,是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理由在于: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案中原被告虽然是聋哑人,但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法院应当传唤他们与诉讼代理人一同出庭。第二,原告母亲乙与被告父亲丙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否则构成无权代理。所以,在这一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没有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3.2003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互相说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走到一花盆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折断了花茎,并且造成花根松动,使花不能再存活。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 (1)在丙提起的诉讼中,丙应当以谁为被告?请说明理由。 (2)在丁提起的诉讼中,丁应当以谁为被告?请说明理由。 3.答案:(1)因为甲的行为侵害了丙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甲是侵权人,丙应当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丁应当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因为乙指使甲摘丁所有的花,甲、乙的共同行为造成丁的花不能存活,故丁应以甲、乙二人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演员刘某对丈夫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平分共有财产,在开庭审理时,刘某因害怕在法庭上见到陈某尴尬便向法院申请不出庭。得到法院同意后,刘某委托律师邓某代理其进行诉讼,但没有进行特别授权,后来,由于陈某同意离婚,邓某便代理刘某放弃了平分共有财产的诉讼请求,并与陈某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问:(1)刘某不出庭是否正确?为什么?

(2)邓某放弃刘某诉讼请求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答案:(1)刘某不出庭不正确,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仍应出庭。 (2)邓某放弃刘某的诉讼请求不正确,因为委托代理人放弃诉讼请求必须要得到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1.对于必要共同诉讼,( ) A.可以分开审理 B.裁判应该分别做出 C.共同诉讼人不一定共同参加诉讼 D.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并对诉讼标的作出合并审理,作出一致裁判 1.答案:D 2.徐某想利用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开一家公司,正巧其表弟廖某为某大学应届毕业生,于是徐某借用廖某的身份证件办理了营业执照,而该公司实际由徐某经营。后由于经营不善,徐某又向张某借款6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张某应将谁列为被告?( )

A.徐某 B.核准登记上的工商管理部门 C.廖某 D.徐某和廖某为共同被告 2.答案:D 3.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 ) A.适用共同负责的原则 B.适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C.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D.一人的行为对全体发生效力 3.答案:C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的原因是( ) A.为了主张自己权利 B.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C.为了帮助人民法院彻底解决纠纷 D.为维护他所参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4.答案:B 5.诉讼代表人不经代表当事人的同意可以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 A.申请回避 B.进行和解 C.变更诉讼请求 D.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5.答案:A 6.甲到大西北挂职1年,遂将自己的小面包车托同事乙保管,一日乙的好友丙因其急送一份文件,向乙借用此车,途中被一货车撞坏。甲回家后,起诉乙要求赔偿损失。丙在本案中地位如何?( )

A.与乙共同为被告 B.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6.答案:B 7.下列哪些诉讼权利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诉讼时享有的?( )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本诉讼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C.放弃、变更本诉讼的诉讼请求 D.申请撤回本诉讼 7.答案:A 8.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电子配件,考虑到对外的信誉,挂靠某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后因与丙厂发生合同纠纷,丙诉至法院,丙应以谁为被告?( )

A.甲和乙 B.甲或乙 C.某集体企业 D.甲、乙和某集体企业 8.答案:D 9.甲家三兄弟共同继承房屋15间。2002年1月老三出国讲学,老大和老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大败诉。老大上诉,上诉期间,老三回国,发现老大与老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B.裁定驳回老三的申请 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反复调解 9.答案:C 10.甲原在A市柴油机厂工作,2000年1月辞职,开了一家贸易公司。甲与丰华公司副经理谈了一笔价值30万元的买卖,但该机电公司总经理嫌其信誉不够,一直拖着不办。甲于是找到在其原工作单位当副厂长的哥哥乙帮忙弄了一张盖有A市柴油机厂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一份,并凭此合同书与丰华公司做成了买卖,但却在收到对方预付款后迟迟不发货。丰华公司欲起诉,应以谁作为被告?( )

A.A市柴油机厂 B.甲 C.甲与A市柴油机厂 D.甲与乙 10.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诉讼代表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本人有诉讼行为能力 B.本人是该案的利害关系人,与所代表的全体成员有相同的利益 C.乐于为所代表的全体成员服务,为全体或者多数成员所信赖 D.善意地维护被代表人的利益 l.答案:ABCD 2.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 A.变更诉讼请求 B.申请回避 C.委托诉讼代理人 D.提起上诉 2.答案:ABCD 3.江西上饶一化工厂排放有毒废水,导致周边lOO户农民的庄稼颗粒无收。受害农民推举村长张某和治保主任李某为代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则张村长和李主任的下列诉讼行为中,必须经过众农民同意的是( )

A.变更诉讼请求 B.同化工厂进行和解 C.申请审判长王某回避 D.认为对方做法并无不当而申请撤销诉讼 3.答案:ABD 4.必要共同诉讼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 A.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B.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 C.共同诉讼人行为的一致性 D.诉讼中止的共同性 4.答案:ABCD 5.华仁公司因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华仁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贷款,但在华仁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公司均出资不足。则本案的被告应当是:( )

A.华仁公司 B.股东甲 C.股东乙 D.股东丙 5.答案:ABCD 6.甲要砌一堵墙,委托给丙丁两人。当时约定,工料费若干元,属承包性质。租完工后三天,墙倒砸坏邻居乙的财物,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乙为原告,甲为被告 B.乙为原告,丙丁为被告 C.乙为原告,甲为被告,丙丁为第三人 D.乙原告,丙丁为被告,甲为第三人 6.答案:AC 7.在A案中,甲、乙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在B案中,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向甲、乙、丙、丁都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日期为3月20日,乙为3月18日,丙为4月2日,丁为4月3日,则:( )

A.甲、乙的上诉期均自3月20日起算 B.甲、乙上诉期前者自3月20日起算,后者自3月18日开始起算 C.丙的上诉期自4月2日起算,丁的上诉期自4月3日开始起算 D.丙、丁的上诉期均自4月3日开始起算 7.答案:BD 8.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过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2—5人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8.答案:CD 9.某县运输公司一辆车在运营中发生事故,乘坐该车的某乡村民30人全部受伤。乘客欲起诉县运输公司。按照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农户应当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以下对于该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代表人,推选不出的,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B.全体当事人可以推选乡政府作为代表人 C.如果有当事人不愿意推选代表人,可以另行起诉 D.未经当事人同意,代表人在法庭上不能根据情况变更诉讼请求 9.答案:CD 10.海龙公司因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海龙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贷款,但在海龙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等三人均出资不足。则本案的被告应当是:( )

A.海龙公司 B.股东甲 C.股东乙 D.股东丙 10.答案:ABCD 三、简答题

1.简述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 1.答案: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77. 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 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C. 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

D. 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据此可知,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以直接向甲县(被申请人佳华公司的住所地)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选项B错误。《》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欲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据此可知,亿龙公司在启动后提出保证申请的,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不属于涉外仲裁案件,因此,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而非中级人民法院。

【提示】本题中选项C设置存在瑕疵,如果亿龙公司是在仲裁程序启动前申请的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而非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78.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

A. 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 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 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 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选项A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诉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这一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的要求。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其中,地域管辖恒定,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变动,如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地发生了变更,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因此受到影响。选项A中,A区法院的做法违反了管辖恒定的要求。

选项B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法院移送案件的前提是自己没有管辖权,而在选项B中,乙市B区是该案件的侵权行为地,该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乙市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C区法院。

选项C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但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的标准应依据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省高院无权对此进行规定。选项C中,丙省E市中院根据丙省高院的规定来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的做法违法。另外,根据2008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标的额为5,005万元但不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案件应属于中院管辖的范围。因此,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的做法违法。

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中,孙溪与赵山之间的诉讼属于违约之诉,与身份关系无关。因此,丁市H区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另外,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备的条件之一是"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据此可知,丁市H区法院应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79.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 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 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该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已由司法解释预先确定了,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改变。

选项B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的方式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相反的约定则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得以合意选择的方式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抚育费、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据此可知,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且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另外,《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权利,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剥夺。

80. 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 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 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 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需要等再审法院作出相应处理或不予处理后,才能申请检察建议,而不能在申请再审的同时就申请检察建议。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据此可知,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不得再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选项C、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据此可知,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建华公司和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81.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 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 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 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人被解散、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将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参与诉讼,由此发生当事人的变更。因此,被解散的法人或被依法撤销的法人,不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B正确。诉讼权利能力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照样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只不过其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因此,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C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这些例外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或组织。例如,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执行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例如,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要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此时要求原告是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此类诉讼性质相悖的。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82.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 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C. 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

D. 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但少数裁定也涉及实体问题,例如,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就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

选项B正确。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选项C错误。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允许上诉。只有三种一审裁定允许上诉,即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

选项D错误。执行力只是针对给付判决而言的,没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力。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不必执行,也不可能执行。但有关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并非都是给付判决,因此,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并非都具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但个别裁定具有执行力,法院有权依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强制执行。例如,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等。

83.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B. 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C. 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D. 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此可知,二审只能因当事人的上诉启动,不能因检察院的抗诉而启动。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据此可知,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在第二审法院的调解书中,不写"撤销原判"。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可知,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84. 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C. 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

D. 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据此可知,本案一审的审理期限不一定是6个月。

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可采用涉外方式送达。本题中,李虹与琼斯自2012年登记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直至2014年2月,因此,琼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有住所的。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可知,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限是30日。本题中,琼斯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其上诉期限与李虹一样,都是15天,而非30天。

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85.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 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 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因此,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题中,甲是因受欺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甲的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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