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失业金没领完已领21个月。再工作满14年再失业还可以领多少个月的失业金

  • 在异地生宝宝,青岛的生育保险如何享受? 在青岛缴纳的生育保险,去外地生育,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参保职工需到青岛市统筹范围外生育的,须在产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生育,经审核备案后,生育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异地生育备案如何办理? 参保职工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诊疗或生育的,应在产前携带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后,将《失业登记通知单》转交本人。个人持《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指定银行的借记卡和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办失业登记,签署《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确认书》。个人自失业登记之日起的当月(每月15号前办理失业登记的)或次月(每月15号后办理失业登记的)起,按季申领失业保险金。 2015年1月1日起,个人可持《就业创业证》、有效居住证明(常住地辖区内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协议),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
  • 自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我市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莱西市户籍,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自愿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障区域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保老年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事故和在异地就医的均不纳入本保险范围。 据了解,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一是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200元;二是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350元;三是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的免费,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
  • 为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和优待,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我市制定了《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新规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2003年3月1日印发的《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青政发〔2003〕21号)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老年人优待水平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区(市)人民政府要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年人优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   高龄津贴   80—89周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99周岁享受本市
  • 办理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1、有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上山下乡、服兵役、农工商等)及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须携带档案、身份证于每月1-15号到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科(行政大厅10号窗口、3号审批室)认定工龄及档案年龄。 2、特殊工种退休须携带档案到市社保局企业养老与退休管理处(福州路8号,联系电话)办理特殊工种资格审核、审批。 3、病退及退职的,须到工伤认定科(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大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上述业务办理完毕后,于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大厅13
  • 从区人社局获悉,受2015年青岛市社平工资提高至4476元影响,新区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将相应调整,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按2015年社平工资的60%、80%、100%三档为基数,相应社保年缴费额为),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备注:①第2、3、4项须提交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注册地在市内三区的,统一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地址:市北区利津路20
  • 一、研究生住房补贴 (一)申领范围 1、国内毕业生: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 2、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 (二)申领条件 1、国内毕业生: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2、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生户籍已落
  • 一、失业登记政策问答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以及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本市劳动者;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本市劳动者; 3、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本市劳动者; 4、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本市劳动者; 7、外地迁入本市的无业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何办
  •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自选专业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培训合格鉴定后,由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续缴费)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不可以选择档次,也不可以补差,若养老保险档次高
  • 一、退休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所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各行业对工种年限另有规定的,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 (三)职工病退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9号)规定,经青岛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5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5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
  • 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金领取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失业金领取期限   /news/list_1233_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热线电话:12333 传真电话:7 办公室(信访处)电话 人事处电话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电话 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 军官转业安置处电话 、 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电
  • 在线咨询:/news/list_1233_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热线电话:12333 传真电话:7 办公室(信访处)电话 人事处电话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电话 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 军官转业安置处电话 、 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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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鲁晚报  根据省、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李沧区人社局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通过宣传栏张贴通知、电话通知领取失业金人员等方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新标准下失业保险金发放及时到位。
  • 陈某于200了年8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8月25日。2008年7月8日,公司发给陈某一份征求意见单,意见单写明:“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将于2。。8年8月25日期满,今特提前1个半月征求意见。现公司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为5年。请您慎重考虑,续订合同还是不再续订合同,将个人意见记录在个人意见栏内并签名后提交本公司。不认可上述条件或逮期不交此单的视作本人拒签劳动合同,8月25日后,人事科将办理您的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陈某收到此“征求意见单”后按时递交了征求意见单,并签注“同意续订合同!年”。8月25日公司以陈某不愿续订合同为
  • 案例内容: [案情] 陶某系某棉纺织厂合同制工人,1999年5月开始在该厂车间工作。棉纺织厂规定工作时轮换值班,每天分早、中、夜班。车间工人分4组,每组平均8天休息2天。陶某工作了两年后,认为该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于是向厂里提出支付加班费,厂里答复可以安排陶某补休,但不予支付加班工资。陶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核实,该纺织厂车间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平均每8天休息2天,工作时间多于国家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因此应视为厂方在休息日安排陶某工作。由于庭审中该纺织厂同意安排陶某补休,因此裁决该棉纺织厂安排陶某
  • 案例内容: [案情] 冉某是某化工厂职工,1998年3月向厂提出申请“停薪留职”,经企业批准后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停薪留职”协议书。2000年4月“停薪留职”协议到期到冉某未回厂上班,2000年6月,该化工厂对冉某做出除名处理,冉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对冉某与某化工厂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予以认定,该协议期满后,冉某未回单位上班,也未向单位提起上岗申请,该化工厂对冉某按旷工处理并无不当,自2000年4月至6月,冉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企业可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提示] 因“停薪留职”引发的争议近几年来已呈逐步减少的趋势,对于此类情况,
  • 案例内容: 【案例】 公司要签合同员工却不愿意   张女士在五块石一家制衣公司负责人事工作。该公司目前约有80名缝纫工。因为缝纫工供不应求,懂得缝纫技术的女工十分走俏。为了留住现有的缝纫工,公司每名缝纫工每月的工资都在1000元以上。以前虽然公司一直要求进公司的缝纫工都要签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女工不愿意签,公司也没有强制要求。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如果再不让工人全签合同,公司将面临处罚。于是,该公司要求所有缝纫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到现在,全公司仍然有2/3的工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让张女士意外的是,有不少工人向公司写了一份 “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的材料,以便公司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检
  • 案例内容: 案例: 老王在某单位工作多年,时至退休发现单位未为自己缴纳1995年11月至1996年10月一年的社会保险费,遂于2007年12月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保险费。 处理: 劳动监察机构立案调查发现:老王系单位老职工,自18岁起一直在该单位工作。自1995年11月至1996年10月止休长病假,按照当时的保险政策,休长病假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最终,劳动监察机构以其投诉超过2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老王的投诉请求。 分析: 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劳动监察的2年时效。 时效从何时起算,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三种部门法并不相同。由于行政法和刑法均属于公法范畴
  • 案例描述   2002年12月5日,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何主任收到法院传票,案由为本市某企业职工袁某对自己被鉴定为工伤7级的工商鉴定结论有异议,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收到诉讼状后,要求被诉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3天内写出答辩书。次日,何主任巴答辩书送达法院。法院于第五天作出行政裁定书:对于袁某的起诉不予受理。 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为什么不予受理,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此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发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 案例内容: [案情]   小李1999年3月应聘到一家服装公司工作,该服装公司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2000年8月,小李怀孕,2001年4月该服装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需裁减人员”为由单方与已怀孕8个月的小李解除劳动关系。小李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与该服装公司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并由该服装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 [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该服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小李正处于孕期,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该服装公司不得以经营状况欠佳为由解决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应自动延续到小李哺乳期满。此外,该服装公司招用小李后,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
  • 案例内容: [案例描述] 王某于2005年9月10日失业,他在2005年9月29日才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的登记。那么,王某在2005年9月lO日至2005年9月29日这段期间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王某在这段时间内是不能得到失业保险金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可知,失业保险金的起算不能从失业者失业的当天就开始计算,而必须以办理失业保险的登记日为准。
  • 案例内容: 案例简介:   张某二年前进入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车间操作工工作,张某进去后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今年年初双方合同期满,企业又与张某续签合同,当时张某即向企业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没有同意张某的要求。张某多次向企业提出要求未果后,只能向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仲裁支持他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依法予以受理。   仲裁庭审:   庭审中张某认为:本人在企业已经工作了几年,企业先后与自己签订了二次劳动合同,今年年初合同期满并与本人续签合同,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人要
  • 李某是某服装厂的一位会计,和该服装厂签订了至2005年12月的劳动合同。因丈夫死于车祸,精神上遭受很大打击,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该服装厂听到此消息后,欲和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便拟订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到医院看望李某,同时让李某在该协议上签了字,签字时李某父母并不在场。很快该厂劳工部门为李某办理了失业手续,并将其档案转到了街道劳动管理部门。李某父母听说此消息后,来到该厂提出李某孩子上学,没有收入,厂里如果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家里将没有经济来源。但该服装厂坚持解除合同协议系李某同意并自愿签字的,不能变更。 [处理] 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此案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解除劳动 赵某是某玩具公司一名保安,1999年与公司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2001年3月8日,该公司财务科保险柜被撬,失窃现金10万余元。公安机关认为赵某有重大做案嫌疑,于2001年3月10日将其拘留。2001年3月15日,该玩具公司以赵某盗窃被拘留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赵某的做案嫌疑,并将赵某释放。赵某得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认为,赵某只是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羁押,是否存在该犯罪事实还未查清核实,该公司在赵某的犯罪事实尚未被确认时就决定解决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妥的。因此裁决撤销该公司的解除劳动
  • 案例内容: [案例描述] 某厂为了搞厂内清洁卫生,临时雇用5名农民清理车间废渣。该厂并没有与5名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商定清渣两天。每人支付100元,没有其他待遇。在清渣过程中,农民田某不慎从屋顶跌下,造成脊椎粉碎性骨折致残。那么,田某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分析] 此例中,田某虽然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与企业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且田某受伤致残是发生在清渣过程中,属于因工负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案例内容: 案例: 劳动监察机构检查某针织厂时发现,该厂车间工人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9小时,周六工作8小时。周六安排工作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工资。 处理: 是否以超时加班为由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监察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劳部发[号“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含周六、周日加班”的答复,单位每月累计加班时间达50多个小时,违反劳动法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依法应当责令改正,并按受侵害职工数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另一种相反的意见认为: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指非休息日延长工作
  • 案例内容: 案情回放   几年前小陆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来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企业与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合同。   今年年初,小陆经医院检查已怀孕。四月底,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不为其续签合同为由,通知小陆终止劳动关系。对此,小陆多次与企业交涉未果,她只能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撤消企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双方观点   在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时,小陆认为:在怀孕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是不能与自己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己在“三期”内的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现在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而不再续签合同为由终止劳动
  • 案例内容: 【案由】   我是一家私立幼儿园老师。最近,幼儿园要对部分老师进行一次培训,费用由幼儿园出,但同时规定,接受培训的老师,至少要在幼儿园服务五年,并签订书面协议。我想参加这次培训,但又担心:万一不能在这家幼儿园再工作五年怎么办。我的问题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 案例内容: 案例:   不服调动被解职   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里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一起被派到其他省的还有几个同事,我们的共同特点是年纪大了。”柯先生说,“我是南京人,小孩也快高考了,这时让我到外地去开拓,心理上难以接受。根据公司的实力,到一个新地方一年销售300万,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由于对公司的通知不服,公司随即以不接受安排为由将他解除劳动合同。柯先生于是打起了劳动仲裁,最后上了法院。   法院判
  • 案例内容: 案情回放   小李大学毕业以后,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企业与小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企业又与其续签了两年。   去年4月企业工会改选,由于小李平时为人正直,愿意为大家做好事办实事,群众关系很好,所以被职工选举为企业工会非专职主席,任期为五年。小李上任以后,为了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与企业的法人谈判。   今年三月底,企业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小李合同期满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于是,小李就去人事部门交涉,认为企业不能与其终止合同,人事部门明确告诉他这是董事会的决定,退工的原因是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人事部门无法更改,并
  • 秦某2002年1月应聘到一家外贸文具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自2002年1月10日至2002年7月10日。2002年6月9日,该文具公司向秦某发出书面通知:“因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秦某不服,认为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门答复说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秦某无奈,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认为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但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限的约定条款违反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
  • 案情回放   几年前,小钱通过本市人才市场应聘进入一家私营企业,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当时企业与小钱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期满前,企业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本合同自然顺延一年。   今年3月中旬,企业人事部门突然口头通知小钱,月底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几天后小钱去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小钱患有慢性疾病,医生建议必须卧床休息。于是小钱就在家安心养病,并将病假单交给部门领导。   4月中旬,小钱突然收到企业寄来的退工通知单,退工的原因是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小钱尽快来企业办理离职手续。小钱收到退工通知后即与企业联系,表示自己尚在病休之中,企业不能与其
  • 辛某1999年大学毕业后到某公司工作,双方协商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根据辛某大学所学专业,该劳动合同约定工种为设计。2001年6月该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公司内部人员亦做了相应调整,于是该公司将辛某安排到公司下属一家企业做业务员。辛某提出应按劳动合同约定为其安排工作,但该公司称劳动合同是前任法人代表签订的,更换新的法人代表后,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辛某所述情况属实,便向企业解释相应政策,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尽快对公司人员作出调整后安排辛某合适的岗位工作,辛某亦表示接受,主动撤回仲裁申请。 [提示] 《劳动法
  • 案例内容:     小张与一家生产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每月报酬以完成的工件数量来支付,今年元旦单位生产任务紧迫,要求小张在1月1日加班一天,小张知道国定假日加班单位应发给他加班工资,但自己拿的是计件工资,那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应当根据该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所以,小张的单位在1月1日安排其加班,那么就应该按照300%的
  • [案例描述] 李某2004年到某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且单位给其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他因故辞职,请问,李某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李某虽然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他的失业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享受不了失业待遇。但是,如果李某的辞职,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所规定的原因,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导致了职工辞职的,李某还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
  • 案情介绍:阮某在人才市场找了一份工作。阮某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给阮某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试用期结束后,每月工资1500元。阮某感觉试用期的工资与试用期结束后的工资差距太大,想知道国家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试用期的工资有没有规定?如果有,是怎样规定的? 案情分析:现行《劳动合同法》和最新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试用期的工资均有明确规定,从情况来看,这家用人单位在给阮某的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的约定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的,阮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涉及政策:《劳动合同法
  • 案情介绍:李某2004年到某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且单位给其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他因故辞职,请问,李某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情分析:李某虽然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他的失业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享受不了失业待遇。但是,如果李某的辞职,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所规定的原因,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导致了职工辞职的,李某还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涉及政策:《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案例内容: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 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城镇户口,我失业金是10月份下来的,我的医疗保险10月的是从失业金里面给交的,但是8.9这两个月的已经断了,我可以自己补交吗?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中断三个月以内的可以办理补缴。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投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大众网青岛10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刘宇昕)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将再次“提标”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30元调整为83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对2013年7月至9月,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 半岛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 刘雪莲)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正式下发通知,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增加100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   通知中指出,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因为新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 来源:半岛都市报   记者2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各市失业保险(和讯放心保)金标准,其中青岛执行最高档次每人每月830元,提高100元,这也将是青岛市自2007年以来第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830元、780元和73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0元,总体增幅达15%。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所辖区域,淄博市所辖区域,东营市所辖区域:830元。   在省人社厅公布的三个档次失业金标准中,青岛市属于最高的一
  • (记者 张雪松) 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7号)要求,经青岛市政府同意 ,平度市自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 50%,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期间,如有国家新的政策调整则按其规定执行。   对今年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于8月份缴费时进行差额退收,差额将参加8月份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个人差额部分由单位负责退给个人。(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 胶州市人社局根据省厅和青岛市局的要求,适时推出降低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全力助推企业发展。该政策并不影响参保职工的失业待遇,全年将为胶州市企业减少负担3500余万元。(李晓娟)
  • 岛城失业保险费率降一半   此举为单位和个人减负7.1亿 惠及170余万在岗职工 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各下调50%,此举今年将为单位和个人减负7.1亿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这是近年来我市第3次施行保险费费率下调政策。   费率减半最长执行5年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止,最长不超过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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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 社保补缴: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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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湖北农村的,在东莞打工,我在老家也办有农村的社保(新农保)。问一下我现在在东莞厂里给交有社保,这两张卡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会有两张卡,要是我不在东莞做了,回到老家,这两张卡缴费的社保年限能累积到一起吗,我要用哪张社保卡呢?还有等我退休后,我的退休金又是怎么返还给我的,请告知详情。谢谢!

你好。新农保参保人为农村户口人员,社保参保人是在公司企业工作的职工,两种社会保险有一定不同。至于你回乡后两种保险缴费年限是否累积、已缴纳的金额是否退还等具体问题建议分别咨询东莞社保及你户籍地社保部门会更清楚。

我在东莞交了92个月社保了.现在失业能领多少失业保险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律师你好!我们厂子宣布倒闭,象我们买了社保的是否能得到失业保险金,还有我在这个厂干了二十几年了,但听老板说最多赔偿年限是十年,每年赔一个月工资,而这一个月工资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算还是怎样算呢?赔偿十年有法可依吗?谢谢你!

如果买失业险是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救济金的,工厂倒闭的,按一年一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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