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后房价下降贷款如果下降60%,贷款买的房会被银行收走拍卖吗

原标题:如果房价大跌 贷款买的房会不会被银行收走?

最近房地产调控,有些人坐不住了,没事就打电话来咨询,说不巧的是他9月份刚买的房子,现在被一家人骂死了,就怕一旦房价下跌,资金链出现问题。然后还有一些小道消息在散播,什么如果房子的评估值低于了贷款额,则会被要求追加抵押物,或者补差价,否则就会被银行收走。真有这么恐怖吗?银行真的会到处收房吗?那么银行的系统金融风险有多大,会不会房价一跌银行就出问题?

其实,这都是没有仔细算过账的结果。很显然不会出现大面积断供的情况。

首先,我们的贷款只有7成,也就是说你自己要出3成的首付,再加上乱七八糟的税费、装修、家具家电,一套房子你基本已经投入了近5成的钱了,房价跌5成之前,你的机会成本显然要比断供高,所以跌一半之前你是不会选择主动断供的。虽然我一直看空房地产,但我仍然理性认为,中国增长要比世界快,所以房地产的溢价仍然会存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现在的房价跌一半,仍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一倍还多,但这差不多已经是极限了。举个例子,现在深圳的房价收入比70倍,北上广也有40-50倍,跌一半的话大概是20倍,而世界均值最高也就是10倍。能不能房价回到10倍的收入比呢,反正北上广回到1万块钱的时代,我是不敢想了。所以如果跌一半是极限的话,从银行的角度看,主动断供的人数有限,他们就不会有问题,到时候让你追加抵押物就行了。

其次,会不会被银行追债?显然大多数人也是不会的,因为从去年开始,房价又涨了30%不止,除非你是今年下半年才买的房子,你的房子还冒着热乎气。否则的话,算上上涨的30%,以及你首付的30%,房价跌一半以上,你的抵押物都是足值的,银行不会追缴你。如果这个房价现在这个位置挺他1年以上,大部分人还贷也差不多5%了,相当于又增加了安全阀,所以在高位横盘越久,你安全还贷的月份也就越多,偿还的贷款也就越多。银行和你都会越安全。

第三,即使真的出现了房价大跌,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银行也会跟你商量,你多还点贷款,基本也就解决了,他不会直接拉出去拍卖的,因为不符合他的利益。特别是在房地产预期变化之后,银行把房子拍卖,通常未必能够很快卖掉,这样房子在他手里一天,他就多一分风险。所以好说好商量,是一个对大家都好的选择,你就是没钱,但还贷记录良好,估计他也会想办法帮你蒙混过关。除非你自己断供了,他才会真的出手去拍卖掉。

第四,相比企业而言,个人房贷仍然是最优质的贷款,首先贷款人基本都有收入有工作,而且收入还都不低。其次信用良好,第三有资产抵押。第四这个资产涨幅也不小了,增加了不少的安全垫。所以银行根本就不怕房价下跌,他反而怕地产商倒闭,所以在8、9月份玩命的放个人房贷,希望用个人按揭来接盘开发贷,把开发商先捞上岸再说。开发商也很识趣,知道这买卖不能长久了,所以上岸之后基本没怎么再拿地开发,而是踏踏实实的储粮准备过冬。新开发数据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下降,就说明了这一点。现在央行和银监会又从银行下手,限制理财和信托资金流入房地产,严查民间金融对房地产的资金支持,这其实都是一个信号,相比个人按揭,银行更怕的是开发商的风险。

所以综合来看,如果房地产的寒冬马上来,最麻烦的是今年下半年入市的炒房者,他们有被追加抵押物的风险,如果要是明年或者后年,房地产才开始调整,基本不会出现抵押物不足,要求追加抵押物的情况。如果3年以后甚至5年以后才开始调整(前提是不能再涨了),那么基本个人按揭没有风险。所以从宏观上来讲,基本没有断供的风险,个别高杠杆炒房的,对于金融系统的冲击很有限。现在我们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用时间换空间,这3-5年最好能把实体经济拉起来,这样大家都有工作,都有收入,就不会出现被动断供。而主动断供的可能性非常低。所以这可能是一个最好的结果。

  纵观今日,数以百万计的流动人口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首都北京的道路上,时速超高,肆意逆行无视交通信号。试问那些口口声声鼓吹所谓普世价值和感化教育的人,难道首都几十年来的人口素质提升的结果要推倒重来从零开始吗?京畿之地,本应政肃风清,以令四方观化。纵观今日,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受到必要的法规和道德约束,到了首都反而无法无序,这种在该领导同志刻意引导下的政策松紧倒挂的情况实在令人费解和心寒。长此以往,必然动摇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不良的示范效应将严重损害全国范围的长治久安。

该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新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婚姻证明,地方政府提供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主要是为了采集生育信息,和提供相关指导服务和政策奖励,而流动人口办理婚姻证明是其合法权利,向政府提供生育信息是义务。这里已经没有任何限制的含义在里面了,从字面上完全可以这样去理解:作为流动人口应该享受常住人口一样的生育指导和奖励服务,这个服务不再是户籍政府提供而是由所在地政府提供。由此,限制流动人口肆意生育甚至超生的紧箍咒瞬间解除。

  我们看到,外来人口在首都的生育状况已呈现恶性失控的危险局面。北京市的外来新生儿比例已经过半,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如此发展下去,迟早会出现首都男女比例300:100的混乱局面,届此时的性刑事案件将会此起彼伏。我们看到,作为800多年建都史的古城北京,其举世闻名的文化遗产胡同和四合院由于流动人口无序盲目聚集膨胀,很多俨然成为了市中心的“城中村”,甚至接近于拉美国家的“贫民窟”。这将逼迫城市建设者不得不拆之。该领导同志为了满足不合理的人口涌入,始终高举那纸上构想出来的所谓“民生”大旗,竟放任古都文化的快速沦丧,此何以面对中华民族的列祖列宗?

  一张火车票便可瞬间升级改善自己的人生,何乐而不为。如此一来,只要在首都生下了子女,便会受到各种关照。在口耳相传中,流动人口无序盲目举家迁移比例逐年上升。在极少数不负责任的媒体和专家的刻意宣传下,首都必须为买了一张火车票过来的外来人口提供各种“服务”,任何对此质疑和有序调控的主张都会成为“冷血”和“非正义”。

  很多所谓“随迁子女”的父母是根本未从事正当行业或不正当经营。我们看到,大量所谓“随迁子女”的父母随意占道无照经营,甚至有为首都市容奔劳的环卫工人在现场打扫时,仍视之为无物,丢弃垃圾肆无忌惮;我们看到,大量流动人口携带着自己的所谓“随迁子女”沿街散发张贴小广告,致使首都牛皮癣遍地,甚至涂上了世界文化遗产天坛的坛墙、十里长街东单的地面。这样流动扰序的“家庭教育”产生什么后果不言自明。该领导同志曾多次表示“要让更多的农村孩子到城里来读书”,其片面单纯认为城市可以净化外来人口“随迁子女”,而从不担心对于首都教育质量和社会稳定的巨大冲击。这么綦巨的反向作用,其风险由谁来承担?

  这几年出现了诡异的“择城热”,为孩子上心目中的好学校而涌入首都务工。首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满足数以千万计外省市人口享受优质而绝对稀缺的教育资源,在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媒体扭曲利用该领导同志的公开言论,妄称大量盲目进入北京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就读首都的学校甚至参与升学考试,否则就是“失学”。难道广大人民群众真的没有学上了吗?这实质上就是在变相否定全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积极成效,就是在变相攻击我国农村地区改革开放32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令我们倍感遗憾的是,直至今日,该领导同志对此不闻不问不加甄别,还在全套照搬地主张什么“保证随迁子女全部在流入地公办学校读书”。未来十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所谓“随迁子女”即将长大,他们盘踞在首都北京,将会向政府要考试要学历要工作要住房要汽车,无疑这将是首都人口矛盾井喷和乱局延烧的十年,新一届中央决策者将面临空前挑战。

在该领导同志的干预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废止了1995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原《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本市对务工经商人员严格执行《暂住证》制度。务工经商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育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纵观今日,数以百万计的流动人口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首都北京的道路上,时速超高,肆意逆行无视交通信号。试问那些口口声声鼓吹所谓普世价值和感化教育的人,难道首都几十年来的人口素质提升的结果要推倒重来从零开始吗?京畿之地,本应政肃风清,以令四方观化。纵观今日,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受到必要的法规和道德约束,到了首都反而无法无序,这种在该领导同志刻意引导下的政策松紧倒挂的情况实在令人费解和心寒。长此以往,必然动摇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不良的示范效应将严重损害全国范围的长治久安。

该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新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婚姻证明,地方政府提供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主要是为了采集生育信息,和提供相关指导服务和政策奖励,而流动人口办理婚姻证明是其合法权利,向政府提供生育信息是义务。这里已经没有任何限制的含义在里面了,从字面上完全可以这样去理解:作为流动人口应该享受常住人口一样的生育指导和奖励服务,这个服务不再是户籍政府提供而是由所在地政府提供。由此,限制流动人口肆意生育甚至超生的紧箍咒瞬间解除。

  我们看到,外来人口在首都的生育状况已呈现恶性失控的危险局面。北京市的外来新生儿比例已经过半,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如此发展下去,迟早会出现首都男女比例300:100的混乱局面,届此时的性刑事案件将会此起彼伏。我们看到,作为800多年建都史的古城北京,其举世闻名的文化遗产胡同和四合院由于流动人口无序盲目聚集膨胀,很多俨然成为了市中心的“城中村”,甚至接近于拉美国家的“贫民窟”。这将逼迫城市建设者不得不拆之。该领导同志为了满足不合理的人口涌入,始终高举那纸上构想出来的所谓“民生”大旗,竟放任古都文化的快速沦丧,此何以面对中华民族的列祖列宗?

  一张火车票便可瞬间升级改善自己的人生,何乐而不为。如此一来,只要在首都生下了子女,便会受到各种关照。在口耳相传中,流动人口无序盲目举家迁移比例逐年上升。在极少数不负责任的媒体和专家的刻意宣传下,首都必须为买了一张火车票过来的外来人口提供各种“服务”,任何对此质疑和有序调控的主张都会成为“冷血”和“非正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全市领导干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首都人口问题作出明确指示。作为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刘淇同志强调,对人口总量要坚定不移地实施有序管理,要把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作为首都产业发展的一条重要原则,抑制流动人口无序盲目聚集膨胀的势头。刘淇同志对于北京人口危机的基础性和极端迫切性,是有着高瞻远瞩的认识和决心解决的胆识的,这对于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协调发展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及今尚有转圜,失此将无余地。但是,如果更高层面的某些决策者还不能认真总结七年以来其政策制定和理念宣导上的得与失,也不能真切体察北京人口矛盾的新形势和新变化,更不能深刻认识首都人口危机的严峻性和毒害性,一味鼓动和纵容特大城市人口流动无序自由化,则数千年古都文化,累世代礼义文明,从此沦亡,由兹泯灭,是谁之咎?

  首都资源有限,而瓜分之欲无厌。奉之弥繁,夺之愈急,控之则难上加难。面对汹涌而来的浪潮,我们看到某些决策者不是积极引导,而是一味满足无限且不现实的欲望。耐人寻味的是,非理性的声音还在不断蔓延,非稳妥的政策还在持续加码,非科学的信号还在扩大传播。

  增长、民生、稳定,不论怎样排列这三者的顺序,都无法改变这三者彼此依存的关系,其实质的相互关联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孤立的看待偏颇的对待任何一者,都是极端错误的。某些决策者可以作为特定群体利益的领路者和代言人,但是我们党和国家决不会容忍泰国红衫军的悲剧在北京上演。首都绝不能乱,这是铁的原则。

  如果仍旧无视基本国情,罔顾客观情势,片面歪曲“和谐社会”,偏颇决策“以人为本”,在问题丛生危机四伏的情况下仍执意推动,一意孤行,首都将在恶性人口危机中愈陷愈深,以致万劫不复。

房价下跌厉害的话,银行会不会收走房子?

首先要弄清楚,买房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跟购房人之间有两层关系:

第一层是借贷关系,就是你管银行借钱,银行是债主。

第二层是抵押关系,你的房子被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可以行使房子的抵押权。

坊间流传比较广的说法是,房子下跌,总价格低于剩余贷款金额的话,银行就会收走你的房子。

举个例子就是: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已经还了10万还剩60万,可是后来房子价格跌到了50万,低于剩余60万贷款,银行就要收回房子了。

听着银行还挺霸道啊,购房人该说了,你凭什么收走房子?有什么法律依据?

银行拿出了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翻译过来就是,由于抵押人,也就是购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价值减少的,银行(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并且恢复财产价值,或者提供点相当于减少部分价值的担保,要是你既不恢复价值,又不提供担保的,银行就要你提前清偿债务。

有人该说,我没钱还不起咋办?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长话短说就是,还不起钱,银行需要跟购房人商量,能不能把房子拍卖掉用于偿还贷款,协议不成,只能直接变卖掉房子,你不同意也没用了。

说了这么多,大家有没有发现,法律规定的一个最大前提是,由于抵押人(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价折损,如果是市场上普遍的价格下跌,就不属于这种情况。而且就算是人为造成房价折损了,银行是要先跟房主商量解决方案,而不是上来就收走房子,仅凭这两点,房价暴跌,银行就回收走房子这种说法就不攻自破了。再说了,房子作为固定资产,变现也是需要时间的,未必能马上卖掉,银行拿着这样的房子,说不定还有风险呢。

在实际申请按揭贷款的时候,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违约等情况,通常的条款是: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购房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你贷款买的房子会不会被银行收走,重点是要看合同中是怎么规定的,然后才会根据遇到的问题,银行跟贷款人会协议解决方案。万不得已才会收房子,由于银行跟贷款人有借贷跟抵押两层关系,就算是银行收走了房子,欠银行的钱还是得照样还,于是就出现了买房人的房子被收走的担忧。

就算是房价真的下跌了,除非是你真没眼光买了不值钱的房,去年开始,很多城市房价出现阶段性上涨,有的年涨幅达到30%,算上首付的3成,再加上涨得这3成,房价跌一半,你抵押的房子价值仍然足以抵消贷款额度。再说了,房子的装修等其他额外投入也算是成本之一呢,如果这是你唯一的房子,多数人应该都会想办法还贷款,不会让银行收走房子吧?

最后小编在这提醒大家一下,要格外留意贷款合同中关于还款、违约的规定,保证按时还款,要知道,银行收走房子的事轻易不会发生在守约的好公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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