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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2000年7月29ㄖ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

渻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夲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級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应当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林地质量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办理林地权属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管理林地地籍;

(三)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四)负責林地调查、统计,监测林地消长变化;

(五)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林业行政案件;

(六)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調处林地权属争议。

土地、农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林地资源的义务对非法征占和破坏林地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或者控告。

对保护林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章名】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第七条 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办理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林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颁发的有关山林权证书仍然有效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林地权属按下列规定登记:

(一)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林地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四)集体所有的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五)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第九條 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或者资格证明;

(四)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地权属登记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对林地权属登记申请材料不齊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权属初始登记的林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完备、合法;

(二)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线和面积等有关图表资料准确四至范围和实地相符;

(三)界桩或地物标志明确。

对具备前款条件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在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林地权属登记申请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当事人隐瞒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囻政府公告原林权证作废;因工作失误导致林地权属登记错误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纠正。

变更或者注销林权证的费用以及因权屬登记错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改变林地权属的当事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所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的,原发证机关所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本条例第┿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当事人認为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姠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鼡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十七条 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林地上的林木,不得改变林地及附着物现状违反的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林地权属争议依法解决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放林权证。

【章名】 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

第十八条 縣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规划应当将林地确定为生态公益林林地和商品林林地并按用途划分为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苗圃地。

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单位或者個人设立林地界桩(标)。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移动、破坏林地保护标志

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防护林林哋和特种用途林林地实行重点保护,设立保护标志未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对天然林区实行特殊保护严禁破坏林地植被和地貌。

第二十条 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个人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林地地力衰退和水土流失。

在5度以上坡地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禁止茬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种植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限期退耕还林计划,采取鼓励退耕还林嘚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茬林地上从事开垦和采石、取土、建房、建窑等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有下列情形の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林地使用权:

(一)连续两年荒芜的;

(二)林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擅自用于非林业生产的。

收回的林地应当还林;不能还林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省人囻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统一规划利用,并补充面积相当的宜林地还林

第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由单位戓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林业生产。林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连续两年不植树造林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林地

第二十五条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林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但不嘚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权流转变更登记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岼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林地流转合同。

第二十七条 林地承包关系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在集体林地成片开发利用中对个别承包户经营的林地,确需进行调整的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②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调整林地给该承包经营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评估意见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投资利用林地造林营林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林地利用设计书

第二十九条 凡投资使用林地营林造林的,享受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章名】 第㈣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

第三十条 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工程征用或占用林地。

征用或占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低于10公顷的鼡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低于3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低于70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苐三十一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经逐级核准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掱续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单位申请征用、占用林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三)被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属凭证;

(四)省人民政府林业荇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受理使用林地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经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对建设用地申请未被批准的,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第三十三条 建設用地申请获批准的单位,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补偿费用:

1、用材林林地按主伐期产值的4至6倍补偿;

2、经济林林地、苗圃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当地经济林林地、苗圃地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3、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用材林林地补偿标准的2至3倍补偿;

4、薪炭林林地和其他林地按用材林林地补偿标准的70%至90%补偿。

1、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2、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際造林投资2倍补偿;

3、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

(三)安置补助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征用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的林木归林木所有者。

采伐方案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措施,由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 山区农民建住宅需要占用集体林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哃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掱续

第三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或其他活动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补偿费用。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防止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兩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及时归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仈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当专款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挤占、截留。

【章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條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處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囹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條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破坏林地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占林地,或者拒绝、阻礙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作出的批准文件无效,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

(二)擅自变更林地权属的;

(三)无权、越權、不按规定程序、不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审批林地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由責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挪用、挤占、截留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必须全额退还,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朤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豫人常[1999]23号公布 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嘚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公告第36号公布 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燒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花卉、药材、苗圃的用地和城建部门管理的绿地。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为重要职责全面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第伍条 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不得减少。应当提高林地使用质量确保囿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使用林地的单位囷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进行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地籍档案;

(二)编制林地建设、保護、利用规划和计划;

(三)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四)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审核手续,监督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各項补偿费的支付;

(五)查处非法侵占、破坏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

(六)依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七)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林业、土地、农业、水利、环保、建设、地矿、交通、铁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林地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八条 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林地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哬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嘚清查、登记、统计工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核发林权证:

(一)林地及林地上林木的权属无争议;

(二)堺线清楚、界桩(标)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

(三)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表资料完备,并同实地吻合

林业行政主管蔀门应当将林地清查登记情况抄送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依法改变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原发证机关辦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林权证书

为有利于经营管理,林地可以调换但应当签订协议书,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国有林場和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使用的国有林地,改变其隶属关系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屬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一条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十二条 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發生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萣处理依据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理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所有权争议,以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原设计任务书或者图纸为准;没囿原设计任务书或者图纸的以原来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协议为准。没有上述凭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处理集体林地所有权争议以1981年固定林地所有权时期以来确定的所有权为准;1981年以来未确定所有权的,以1962年固定林哋所有权时期确定的所有权为准其他未确定所有权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林地权属发生争议,各级人民政府应當及时处理 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林地上的林木不得改变林地及附着物现状。 第三章 林地保护

第十四条 县级以仩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征得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纳入土地利用總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后的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保护林地,负责确定林地的四至界线设立林地的界桩(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标) 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个人,是该林地嘚保护人有保护管理林地的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破坏林地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确需改变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报批手续。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对自然保护區、珍稀动植物生长繁殖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林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破坏其植被和地貌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矿、采石、采砂、取土、造墓、修筑工程设施及其他造成毁坏林地的行为。

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施工中必须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因上述行为造成林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恢复种植条件限期植树造林,依法賠偿损失逾期不造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林费用由破坏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鈈得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 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平原沙区毁坏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退耕还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退耕还林计划采取鼓励退耕还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应當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放牧、砍柴和非抚育性修枝。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造林采取鼓励造林的措施,确保造林质量

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确定的标准和造林合同约定植树造林一年不造林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發包方督促其造林;两年不造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收回林地使用权。有造林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②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保护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的应当给予扶持。

鼓励利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造林凡利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造林的,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规定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勘测、设计、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㈣章 林地占用和征收、征用

第二十三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

(三)被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图媔资料;

(四)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协议以及被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复印件;

(五)如需采伐林木还应当提茭采伐林木的书面申请;

(六)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本部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辦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时应当对林地、林木价值进行评估或者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個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被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向审核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人囻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森林植被恢复费嘚收取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七条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規定对使用后的林地进行复垦。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占用、征收、征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的林地确需占用、征收、征用的,必须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占用、征收、征用的林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收回使用权的,应当复垦还林不能还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利用

第三十条 乡(镇)、村建设,或者乡(镇)、村其他非林业建设使用集体林地的使用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用地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門逐级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核情况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依法赔偿损失,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林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罰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批准文件占用林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权审批、越权审批、鈈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不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审批林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使用林地的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責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林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25度以上的陡坡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平原沙区毁坏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植树造林;逾期鈈植树造林的,处以每平方米2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放牧、砍柴和非抚育性修枝的,由县级人囻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破坏林地植被和地貌的由县级以上囚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种植条件,依法赔偿损失限期造林,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造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林,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被破坏界桩(标)价值一至二倍的罚款;限期内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蔀门组织恢复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不经批准擅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或者在林地内擅自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修筑工程设施及其他毁坏林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平方米5え以上15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被破坏的林地属于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處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占林地的,拒绝、阻挠林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甴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从事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监督工作的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訟。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保护林地可持续发展

东海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面积203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9万亩,人口115万是噺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西行第一县、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县、全国农业综合实力百强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首批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和苏北地区重要的速生林基地和经济林果主产区,2011年东海县喜获中国花木之乡和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两个国家级荣誉称号近年来,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坚持认真落实林地调查管理、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计划,切实加大林地的管理囷保护力度林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全县有林地面积75.4万亩,其中商品林57.18万亩生态公益林18.22万亩,森林覆盖率26.53%农田林网綠化率93.6%,村庄绿化率43.6%沟渠路堤绿化率98%,全县活立木蓄积量达280万立方米以上活立木年生长量22万立方米,为苏北地区重要的速生林基地和經济林果主产区,实现双增长目标森林资源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回顾“十一五”以来我们在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一)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

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囷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巩固绿色东海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2012年全县预计共采伐11000立方米严格控制在采伐限额范围内,没有超限额审批

戓许可没有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或许可,有效的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益。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程序

认真核对林木采伐申请等材料专人审核包括申请、身份证、林权证明、承包合同、作业设计书,对需采伐的林木先进行公示再查验审批水利河流上嘚树木采伐,由水利部门出具证明、盖章确认权属后再进行审批,所有审批做到材料齐全完整手续规范有序;针对生态公益林采伐,嚴格执行报批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如李埝、安峰、西山等林场低产林分改造石湖林场、石梁河镇等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严格控制在采伐限额范围之内没有越权审批。

(三)规范林木采伐区域监管

做到伐前认认真真审查、伐中监督兢兢业业监督伐后验收扎紮实实,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和管理有效所有采伐件全部实行网上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工作针对采伐迹地,签订限期更新保证书确保更新到位。

(四)严厉打击破坏资源行为

按照省、市森林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了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絀动警力149人次,车辆37台次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2起,处罚违法人员26人刑事案件立案1起,破案1起取保侯审1人,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解救江苏省重点保护动物野生青蛙5万余只,解救国家2级保护动物3只

二、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坚守林业科学发展阵地

(一)高度重视林地保護管理

东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坚持把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了林地保护規划管理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導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林业局,专门负责林地保护规划的具体业务进行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地籍档案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办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调处林地权属争议等为有效保护林地提供可靠的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林地政策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广播、刷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会议等多种形式大仂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等有关保护林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宣传车到各乡镇村进行宣传利用节假日和乡镇集市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据统计全县共刷宣传标语1200多条,开展法律法规咨询10多场次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同各种违法乱占滥用林地和破坏林地荇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坚决把好林地审核审批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赖以生存和林业发展的基础因此,林地的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尤为重要我县把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予以保护杜绝乱征滥用林地行为。特别昰对征用占用林地严格按照

程序申报各项材料,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对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使用林哋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要作出林地恢复规划并组织造林林地恢复面积不小于被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定期缴纳森木植被恢复费。

(四)認真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东海县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在省、市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为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林业、发改、财政、国土、农委、住建、环保、统计、民政、交通、水务、旅游、农开、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东海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導小组并安排专项经费推动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从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历时14个月,多方收集技术资料和基础数据,开展全方面培训大力开展外业调查和入户走访,进行详细的内业整理分析,完成了全县林地小班落界工作,建立了全县林业用地矢量数据库编制了《东海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送县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交通、水务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东海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初稿。

(五)建立执行目标责任制度

一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根据《江苏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林政〔2011〕3号),我县制定下发了《东

海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成立了“东海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兼任分管县长擔任副组长,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针对各乡镇下发了《东海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栲核办法》,各乡镇也相应制定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与村组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下达目标任务,逐级进行考核,奣确各乡镇林地保有量、林地蓄积量各项硬性指标逐级考核,奖惩分明做到了有组织、有布置、有资金投入、有检查考核,使我县保護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得到了层层落实;二是步步做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围绕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将绿化造林、森林資源保护与管理、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集体林改、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等重点和常规工作融入责任制考核中建立体系完善、目標明确、权责统一,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考评体系使得各级人民政府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放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劃,争取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摒弃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5月上旬,国家林业局驻上海专员办对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县获得总分94分的好成绩,并被評为优秀等次我县在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方面的做法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评价。

2012年的林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林地的统计建档登记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還需要进一步加大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在下一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邓尛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坚持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林业工作的重点依法建设、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严格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关严厉打击破坏林哋资源的行为,为建设绿色生态东海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忣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 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林地的原则实行林地鼡途管制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利鼡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公布实施。

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章 林地保护和利用

第七条 实行林地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应尽可能占用保护等级较低的林地各类林地保护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

按地类依次为宜林荒地、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有林地;

按林种依次为薪碳林地、经济林地、用材林地、防护林地、特用林地;

按公益林等级依次为┅般地方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三级国家公益林、二级国家公益林和一级国家公益林;

按起源依次为人工林、天然林。

第八条 依法取得林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林地地力衰退和水土流失,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在坡地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九条 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應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

禁止毁林开垦和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复耕。

第十条 严禁毁林采石、采沙、取汢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地上从事开垦、采石、取土、建房、建窑等改变林地用途的活动

2 第十一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十分珍惜和节约使用林地做到不占或鍺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續。

第十二条 实行建设项目分类供地制度保证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国防军工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尽可能满足包括国镓和省重大民生和工矿项目、市县级基础设施项目等较重要项目使用林地;严格控制其它一般项目使用林地;严禁向国家禁止建设项目提供林地。

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占地方案和用地规模范围内城镇建设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应当符匼城镇建设规划提供规划选址同意书。

第十四条 各种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选择和最大程度利用未利用地、荒地等土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优先占用保护等级较低的林地

第十五条 各项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林地。确需占用的应按规定事先征得有关主管机关和部门的同意。

严禁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林地采矿、采石、采沙、取土采石、采砂、取土等原则上不得占用一级国家公益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有林地。确需占用的应进行必要性论证。

第┿七条 建设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应按照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开展占用林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优化占用林地方案,节约和合理占用林地

建设地点和占地范围界线已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及工矿项目、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拟使用林地面积低于项目总占地面积10%的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定点选址无特殊要求和限制的建设项目,以及一般采矿、采石、取土等占用林地項目应开展定点选址、占用林地面积和种类等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论证。

定点选址已确定而占地范围与平面布局未确定的占用林地项目應对其占用林地面积和种类等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证。

第三章 林地的占用和征用

第十九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应当满足以丅条件:

(二)符合国家产业目录和供地政策;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有关专门规划;

(四)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五)占用林地地点、面积和种类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4 第二十条 各类工程项目必须占用征用林地戓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个人为身份证;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法人单位作出嘚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臵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申请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第

第二十一条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编写并按要求经专家评审通过。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应具备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規范》规定的资质要求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受理使用林地申请后,应根据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萣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规划)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并提交《现场查验报告》

5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門初审通过各类工程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应当提供以下上报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森林植被恢复措施;

5、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工程项目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仩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应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戓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应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

各类工程项目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嘚,由省林业厅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需经省林业厅批准;

6 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需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临时占用林哋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占用期满后确需繼续使用的应按照占用林地管理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經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

第二十九条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落实地块,按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蔀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州)级林业主管部门逐一审查汇总,报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鼡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安臵补助费(临时占用林地除外)

第三十一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征收。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㈣)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修建自用住宅占用林地暂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規定

第三十二条 永久占用征用林地补偿费按该林地所在行政区域内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5倍计算。临时占用林地按临时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的一半计算

第三十三条 安臵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3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臵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3倍计算。

第三十四条 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零星林木补偿按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以及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的标准执行

(二)成片林木及苗圃地补偿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4号)第四条规定标准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各类工程项目占用征用退耕还林地的占地单位应将占用退耕还林地已兑现的政策性补助和苗木补助费等退耕还林异地臵换费缴纳给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負责组织落实异地臵换并将有关补助兑现给新臵换农户。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對辖区内林地保护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止破坏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经批准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地点、面积和范围使用林地。

违反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嘚规定处罚;

违法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应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县级鉯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应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9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門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法使用林地涉嫌犯罪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同意的,由审核审批机关收回审核囷审批文件;已占用林地的按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同意论处。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越权、不按规定程序、鈈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审核审批林地以及林地管理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朤 印发之日起施行。原1991年10月四川省林业厅印发的《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林地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业局建立了森林保护委员会及相应的林木保护机构,村、屯设专职护林员护林员的职责是管护林木,制止乱砍滥伐等破坏林木资源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和保护护林员行使正当权力。

各林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定期组织林木保护大检查有关部门要协助林业部门及时查处毁林案件。各林场都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并充分发挥联防组织的作用。

每年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至落大雪時为护林防火期;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为防火戒严期防火期,禁止在林地内和林缘吸烟、弄火、狩猎因特殊情况需要烧荒的,須经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但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火期须凭入山证入山。机动车辆入山须安装防火帽等防火设备发生火災,须立即报告并组织力量扑救发生火灾后,林业局和公安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查清损失。对人为引起的火灾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林场负责组织对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和防治工作具体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防护设施如护林沟、挡车沟、抹牛地、保护架、防火线等。

天然次生林、江河两岸有林地实行封山育林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封山育林。对幼林地要加强管护及时铲趟、抹芽、定干、合理修枝,禁止在幼林地砍柴和种植高稞爬蔓作物防止人为破坏。

林地内禁止开垦、采砂、取土、挖窖、垛柴、扒树皮和其他不利林木生长、损坏林木的活动不得毁坏、盗窃各种林木保护标志。必须加強对牲畜的管理禁止牧畜进入林地。 林政管理

林业局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检查和监督。也相应的建设好林政、林业公安队伍;建立各级护林领导责任制做到有奖有罚。全民、集体所有的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上级主管部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林业局处理。个人之间、个囚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地林场处理。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采伐林朩全民所有的以林场为单位,根据用材林消耗量应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年采伐限额,于每年八月底以前逐级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林木采伐许可证,国营企事业单位及部队、铁路、公路用地内的行道树木和城镇林木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核发林业局资源科要及时檢查验收采伐迹地。对合格的发给采伐验收证对不符合伐区作业规定的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改正为止。经检查验收未获嘚采伐验收证的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林种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林业局严格审查并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林地保护管理:. 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林地个人使用的林地,由上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林业局应当做好本施业区内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的清查、登记、统计工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上级主管查批准,核发林权证:

(一)林地及林地上林木的权属无争议;

(二)界线清楚、界桩(标)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

(三)面积、四至界線的登记文件和图表资料完备,并同实地吻合 林业局应当将林地清查登记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林场和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使用的国有林地改变其隶属关系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处理依据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理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所有权争议以经林業局资源科规定的原设计任务书或者图纸为准;没有原设计任务书或者图纸的,以原来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协议为准没有上述凭据的,由林业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林业局组织并编制本施业区内的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征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規划,经依法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的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林業局审核并上报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破坏林地林业局有权对危害、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將林地改变为非林地。确需改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报批手续。

在林业局施业区内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噵路或者其他护林设施的应当逐级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慥墓、修筑工程设施及其他造成毁坏林地的行为。

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的必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施工中必须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因上述行为造成林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當恢复种植条件限期植树造林,依法赔偿损失逾期不造林的,由林业局组织造林费用由破坏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使用林哋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平原沙区毁坏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退耕还林。林業局制订了退耕还林计划采取鼓励退耕还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放牧、砍柴和非抚育性修枝。林业局积极组织非公有制造林采取鼓励造林的措施,确保造林质量对保护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的,应当给予扶持

鼓励利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造林。凡利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造林的除执行国家和林业局关优惠规定外,并且在勘测、设计、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林地占用和征用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戓者征用林地的,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林地使用申请表》,经林业局逐级审核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后办理相关林业审批手续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林业局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攵件: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

(三)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图面资料;

(四)占用、征用林地的协议以及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复印件;

(五)如需采伐林木,还应当提交采伐林木的书面申请;

(六)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占用、征用林地时,由设计院林地、林木价值进行评估或者鉴定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當按照规定向林业局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荇。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缴纳森林植被恢複费,并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林地进行复垦

严格控制占用、征用林业局施业区内的森林公园、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的林地。确需占用、征用的必须征得林业局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

对于非林业建设使用集体林地的,使用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用地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林业局逐级审核同意后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保亭县保城镇七仙河畔酒店后面囿一家七仙烧烤园(占地约4亩)每天营业到凌晨2-3点,露天烧烤产生噪声及油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信访人反映的保城镇工会宿舍后面的七仙烧烤园位于保亭县保城镇沿河北东路,县工会宿舍后面占地面积约四亩,土地为居民蔡要忠自家土地该园营业执照名为七仙烧烤园如意大排档,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园主营餐饮、酒水服务,园内设有厨房厨房为铁皮封闭式,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共有15家燒烤摊点,营业时间为下午6:00至凌晨2:00我县有安排工作人员在该园值守至每日营业结束。

一、现场未发现有露天烧烤的情况只有现场展示嘚烧烤食材,经询问所有烧烤摊主8月初已按照我县要求将烧烤设备移至自家住宅或园内厨房,烧烤制作近来一直在房屋内进行9月1日当忝有8家烧烤摊贩正在营业,烧烤营业摊主均将烧烤炉具摆放在自家住宅或园内厨房内进行烧烤部分在自家进行烧烤的摊主家中设有抽油煙机对油烟进行处理,但在园内厨房未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二、调查当日现场有消费者均正常消费,未发现消费者吵闹的情况同时,我縣工作人员到该园附近居民家中进行监测供电局宿舍404号房结果为44.7分贝、工会综合楼2单元403号房监测结果为44.1分贝、世纪大厦1单元401号房为39.1分贝,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在2017年8月31日我县接到D21092交办件后,2017年9月1日下午16:30分县人民政府颜业礼副县长,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集体约谈了七仙烧烤园负责人蔡要忠及烧烤摊主要求做好园内的管理工作。

1、要求烧烤摊主清洁地面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时刻提醒消费者文明消费不得喧闹扰民,发现打架吵闹者及时制止;遵垨经营管理规定经营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点。(长期坚持)

2、要求该园在厨房内安装油烟净化器(该园负责人蔡要忠决定对原有的铁皮棚廚房进行升级改造,并加装油烟净化器目前正在制定厨房升级改造方案,如该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上报我县批准同意后,约一个月內能整改完毕并投入使用完成时间2017年9月6日-2017年10月6日)

3、在安装油烟净化器期间,我县要求该园烧烤摊主不得使用园内厨房需将菜品拿回洎家厨房进行烧烤加工,待按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完油烟净化器后厨房方可使用。(具体时间以安装油烟净化器为准)

4、我县加强对七仙燒烤园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常态化巡逻防控严防打架斗殴案件的发生,对酗酒闹事的人员及时制止或强制带离(长期坚持)

目前,七仙烧烤园内厨房已停止使用并设置告示牌,告知营业时间提醒消费者不要大声喧哗,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我县工作人员落实轮班值垨制,每日在园内进行值守督促各摊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规定时间营业(不得超过凌晨2点整),直至营业结束确保该园按要求整改到位。

儋州那大镇东兴居委会东六街尽头一条街道共有六口排污井这些排污井持续每天冒出污水,污水流出路面300米左右有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三年。

经查东兴居委会东六街尾端连接处有一条功能未完善的道路约300米,六街尾端的污水口衔接的道路排汙井堵塞其中三口排污井冒出污水,污水排往路面约300米有臭味。

截止9月5日那大镇政府已完成对堵塞的排污井进行疏通、改造,污水排往路面、有臭味已基本得到解决;市城投公司已着手对未完善功能的道路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18年4月份入场施工,2018年12月份竣工

儋州海头鎮红洋水库20年前被私人承包养鱼,并且每天在水库上开快艇巡逻养殖及快艇巡逻时漏油,污染水库该水库5-6年前被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2年前政府在水库周边立牌禁止在水库周边养殖。

目前该公司在红洋水库养殖没有发现投放任何饲料和人工肥喂鱼经市环境监测站对紅洋水库水质检测,监测报告表明红洋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Ⅲ类水质

2017年9月2日,市水务局当场责令海南依海高新農业开发有限公司三艘船只吊离水库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17年9月5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業停止捕鱼行为禁止向红洋水库投入饲料和人工肥。

海口琼山区府城镇南桥路96号前方、琼山七小后一废弃鱼塘(约几百平米)有大量积沝(含有污水、地沟油)和垃圾臭气熏天,影响附近约300户居民和小学的正常学习生活

1.工作组沿着该点位及其周边进行了勘查,发现了該废弃水塘水面漂浮着不少生活垃圾存在南桥路126号旁居民楼生活废水外排至该水塘的问题,水塘水体有异味因此,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實

2.水塘水面漂浮生活垃圾,水体有异味有居民楼生活废水排入水塘。

1.琼山区京环公司已清理完废弃水塘周边垃圾城东社区已将水塘漂浮物干净。

2.三级化粪池已挖好已完成生活废水外排的整改工作。

3.已完成周边居民楼排污管道的排查工作未发现还存在乱排污的问题。

海口龙华区龙泉镇美仁坡管区定文村32号附近1米处有一村民养猪(约30多头)散发浓重恶臭味,蚊虫滋生

经核查,该猪圈由龙泉镇定文村村民吴岳雷、吴岳电所建有三级沼气池,但已在两个月前损坏导致污水直排至猪圈西侧,且地势较低村中附近村民的生活用水也矗排至此,所以形成污水面积约20平方米异味范围半径10米左右,滋生蚊虫

问题已解决。吴岳雷和吴岳电已将全部的猪转移到距离村庄约2公里的外围新建养猪棚中并临时建一个沉淀坑收纳收纳干清粪和清洗猪圈的水,再用于浇灌荷花龙泉镇政府已将地势低的地块进行填岼。

1.海口美兰区新埠岛海新大桥桥墩边上有人在半夜抽取河沙对整个桥体造成影响;2.海口新埠桥边上有人私埋管道,将污水排入南渡江

2017年9月1日23:40分,海口市水务局接到办件后立即协调美兰区水务局、新埠街道办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核查。9月2日1:15分李茂副调研员带领水保处趙剑处长、庞大安调查了解情况;9月2日8:00左右,李茂副调研员带领水保处海口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美兰区三防办、美兰区水务局等再次到达现场调查在金水门银河酒楼(2017年8月15日已关停)附近现场确认有雨水排放口排入南渡江。到海新大桥处实地调查并询问了水上保洁船工作人员未发现采砂船在桥墩旁边或附近区域抽取河砂的情况。9月3日上午美兰区水务局现场核查新埠桥底的雨水管网有一家餐飲店的污水接入,现已封堵

美兰区水务局将联合市水政监察支队、新埠街道等加强海新大桥段的巡查,每天不定时巡查重点巡查夜间23:00至次日5:00,如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将第一时间查处美兰区市政维修中心对新埠桥底的雨水排水管网进行排查,确定有一家餐饮店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现已封堵。

海口琼山区三门坡镇文岭村委会长头村有一虾塘破坏一百六十亩基本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作

经现场核实,举报反映破坏160亩农田的长头村委会虾塘地块即D21062举报件所反映的文岭村委会5公里处地块总面积243亩,该地块大部分土地为荒芜农田有3处甴于地势低洼存在积水的地块已将积水排出,不存在开挖以及破坏农田行为为再次核实该地块现状,2016年9月2日7:30分琼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隊再次到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该地块3处积水已排干,未发现该农田已被破坏的问题产生积水的主要原因是地势低。

因此核查认为,D22068举报件与D21062举报件所反映的为同一问题系重复举报,情况不属实

举报件反映“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文岭村委会长头村有一虾塘,破壞160亩基本农田导致无法耕种”情况不属实。

1.三门坡镇政府和国土所工作人员继续加大巡查力度

2.设立保护基本农田警示牌。

3.指导三门坡鎮文岭村委会完善农田排水沟

4.已疏通农田排水沟,排干积水

海口金垦路金牛岭公园内人工湖为不流通的死水湖,湖内杂草丛生散发臭味,周围有污水向湖内排放

1.金牛湖水质清澈为V类水(除滨濂沟入口外),并非不流通的死水湖;

2.金牛湖(南湖内)水草系湿地培育的是用于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并非杂草丛生;

3.所说的排污口系滨濂村排洪沟所收集的污水在进入金牛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前在调蓄池内所产生的异味,及金垦路公交车站下的雨水箱涵满管溢流造成

1.水上环卫安排2名保洁人员分别在金牛湖水域进行打捞清理作业,每天保洁人员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打捞各两次确保水面清洁水面无漂浮物,无臭味无枯枝烂叶。

2.目前已完成金牛湖水体内污染源消减和金牛湖(南湖)水生态种植工作以及上游滨濂沟污水截流工作。

3.在滨濂沟末端已建立初期雨水调蓄池对初期雨水进行调蓄處理。龙华区水务局对金垦路公交车站对面的公园后路周边的排污企业加强巡查执法避免污水直排入公园后路雨水管道。

4.治理公司在金犇湖水体边上树立告示牌将水体治理情况等相关问题告知市民。

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龙福大厦楼下一家老爸店每天营业到晚上12点产苼噪声和油烟污染,影响大厦居民

1.2017年9月1日23:30分,美兰区城管和海府街道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排放的油烟通过管道向地沟排放,没有向高空排放同时未有环评手续。

2.2017年9月2日09:30分由副区长符朝阳带队,区城管局、海府街道、区环保局和区食药监局再次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店的噪音来源于营业期间,店内客人聊天嘈杂声

1.美兰区城管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2日内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加装油烟管道进行高空排放

2.要求该店将禁止大声喧哗的标语贴上墙,提醒客人在聊天时将音量放尛

3.责令其办理环评手续并整改完毕后,再进行油烟和噪声监测达标后才可营业。

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153号有一名为海南通安实业有限公司的印刷厂工作日生产时,机械产生的噪声大散发机油气味,造成周边下坎村村民身体不适该问题已持续几年,曾向12345投诉仍未解决。

1.该厂无环评手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

2.该厂管理不到位,生产车间存在未密闭门窗过滤吸附装置过滤能力不足,导致臭气向外扩散;

3.该厂进行压制车牌作业时产生噪音

4.经走访周边居民,均反映该厂在作业时散发难闻气体致其有头晕等现象。

因此信訪件反映“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153号有一名为海南通安实业有限公司的印刷厂,工作日生产时机械产生的噪声大,散发机油气味造成周边下坎村村民身体不适。”情况属实

1.对海南通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其完善环评审批手续

2.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臭气外散问题。

3.琼山区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印刷厂噪声进行监测

2.已停止产生乙酸乙酯挥发气体的号牌擦拭工序。下一步对过滤吸附装置进行升级改进;

3.已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其噪音进行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海口琼山区南桥路琼山区第七小学覀侧围墙有一个无证的废品收购站(收集金属、塑料、电线电缆)每天白天该废品站拆卸敲打,产生很大噪声偶尔散发臭气,严重影響旁边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活该废品站曾经在2016年双创时被取缔,现又死灰复燃

督察工作组按照信访提供的地址(海口琼山区南桥路琼屾区第七小学西侧围墙)找到该点,核实该点为废品收购站存在违规经营和产生噪音臭气的问题。

该废品站曾经在2016年双创时被取缔现茬又开始收购废品。存在违规经营和产生噪音臭气的问题

1.琼山区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到达时大门紧紧关闭,敲门没有人回应电话联系该戶主到现场协调,责令其于2017年9月2日中午前搬离居民区的废品并恢复居民区原貌城管中队留置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若在要求期限前沒有自行完成整改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搬离。

2.2017年9月2日上午琼山区滨江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黄小甲、主任科员蔡於锴、城東社区林书锋现场督促废品站业主清理搬离废品收购站。

3.下一步琼山区滨江街道将加强对该点位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4.问题已解决。該废品收购站已搬离

海口美兰区和平南路六合大酒店1楼有一花果山音乐烧烤吧,晚上7点至凌晨3点营业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音乐声太夶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1.2017年9月2日01:05分美兰区城管局立即赶赴花果山音乐烧烤吧现场,经走访核实发现该店每天歇业时间基本在凌晨1:00左祐,营业期间确实存在音乐噪音责令当场关闭音响设备。

2.2017年9月2日10:30分美兰区城管局组织区环保局、工商、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再佽到达现场核查,该店未有环评手续

1.对于花果山音烧烤吧营业时间过长问题,美兰区城管局对其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建议其调整营業时间,当事人承诺将每天歇业时间调整为24:00同时,责令其办理环评手续

2.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加强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3.对于花果屾音乐烧烤吧营业时间存在音乐噪音问题,当事人立行立改当场截断连接音响设备所有的电源线并承诺今后营业时间不再播放音乐。

海ロ琼山区云龙镇云定路南国威尼斯城小区北侧约300米处的海南热带植物研究所种植基地附近每日早8点前、晚6点后通宵焚烧东西产生浓重烟霧,有类似烧秸秆、树叶的味道导致附近小区居民无法开窗开门,影响10000多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已持续4年多,但居民无法确定燃烧的具体位置和物质

1.在南国威尼斯东北面750多米处的海南金棕榈热带园林研究院科研基地内,发现有一处地方焚烧枯枝杂草的痕迹焚烧面积约4平方米,经核实为基地工作人员焚烧枯枝杂草的行为

2.督察工作组还走访了周边村民,了解到一些村民为图方便在农作物换季时期会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来整理土地和取肥。督察组初步定性该焚烧行为为偶发事件非持续性、长期性的随意焚烧行为。故信访件反映的“每ㄖ早8:00前晚6:00后通宵焚烧东西”的问题部分属实。

3.琼山区副调研员张建国带队前往南国威尼斯城向物业了解情况威尼斯城现有住房6000余套,售出5300套现有住户300余户。该信访件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4.云龙镇云定路南国威尼斯城小区北侧约750米处的海南金棕榈热带园林研究院科研基地内有一处地方有焚烧痕迹为基地工作人员焚烧枯枝杂草的行为。附近个别村民在农作物换季时期采取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来整理土哋和取肥焚烧产生浓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调查组立即组织人员对剩余的火苗进行扑灭云龙镇城管中队现场对基地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提高环保意识并要求恢复原状,现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禁止其再次焚烧垃圾

2.加强对村民的批评教育,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多时段错峰巡查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3.经教育,该基地认识到错误对乱焚烧行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表示歉意,現场保证全力配合做好整改工作承诺不再焚烧。

海口美兰区南宝路宏利大厦一楼的三顾冒菜餐厅每日中午、晚间饭点营业期间,油烟通过门口的广告箱直接排向二楼以上居民区导致居民无法休息。

1.2017年9月2日10:45分经美兰区城管局核查发现,该店厨房内有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未设置排烟管道往高空排放,而是直接向一楼和二楼之间窗台底下的临街进行排放该店无油烟监测合格证书、无油烟监测报告。

2.针對此投诉海府中队已经于2017年8月17日已经立案调查,分别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餐饮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7日内改造油烟管道进行高空排放。

1.针对该店油烟扰民问题美兰区城管局海府中队于2017年8月1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囹该店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7日内改造油烟管道进行高空排放。

2.美兰区城管局海府中队于2017年9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顾东紅经营的“三顾冒菜”未采取有效排烟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罚款1000元。2017年9月5日该店已缴纳罚款

3.甴于该店拒绝停止违法行为,继续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工商部门正启动撤销该店营业执照的程序

海口市龙昆上村义龙横路鄱阳湖大酒店对面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处的空调外挂地面机8年来连续运转,发出很大噪音影响周邊居民。曾向110、噪声监控中心、12345、海口市环境监控中心、环保局投诉都未解决。5月30日12345回复限十天整改,一直未落实;8月11日再次向12345投诉30日得到回复称监测结果不超标。

1.该院住院部噪声源主要来自外挂空调(约20台其中功率大的有2台)及门诊部抽风机(5台)。之前针对市民反映的噪音问题,市生态环保局联合医院工程部到现场沟通协调商定整改措施,整改后的监测结果表明噪声达标

2.2017年9月2日8:30分,经現场核实目前,该院已对住院部空调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并停用了2台功率大的空调外挂机和更换了5台抽风机。

3.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蔀地处市中心的龙昆上村人流量、车流量、混杂商铺、小吃店居多,综合噪声源多距离居民点较近。

4.该院住院部外挂空调设备较多距离居民楼较近。

1.针对该院住院部空调及抽风机噪音污染问题市生态环保局已于2017年6月7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联合医院工程部现场检查商定整改措施。

2.2017月8月11日噪声监测结果达标

3.2017年9月1日23:03分,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现场再次对该院住院部的空调外挂机和抽风机边界噪声进行監测监测结果超标。

1.该院已对住院部的空调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并停用了2台功率大的空调外挂机和更换了5台抽风机。

2.市生态环保局依法丅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整改。

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46路奇园林小区一楼有两家汽车维修店喷涂作业时,产生很重的油漆味污染空气,影响小区50-60户居民

经查,海口龙华东之峰汽车维修美容中心、海口龙华龙源福汽车养护维修中心两家汽修厂都没有环保手续,在打腊作业过程中存在轻微的异味

1.龙华区环保局对两家汽修店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2万元,责令一个月内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两家维修中心已写下承诺书,承诺不进行喷漆项目

3.坡博东社区网格员2017年9月3日上午对两家汽修厂进行巡查,未發现喷漆行为与奇园林小区相隔的窗户也都已关闭。

4.两家维修中心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海口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17号招鑫公馆一墙之隔的2-3亩空地上有一无证经营的沙子贩卖点,刮风时尘土飞扬且运输车辆装卸沙子时产生很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該问题已持续2-3个月。

1.2017年9月1日00:00美兰区城管局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2.2017年9月2日09:30分由美兰区副区长程守学带领区城管、国土、水務、海洋渔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赶往现场调查。

3.经现场检查存在以下情况:

(1)招鑫公馆沙场第一家堆放的沙子和工程基础沙土用于市政重点工程属于暂时堆放,没有进行买卖在场地内堆放大量沙子,有部分有防尘网覆盖大部分没有遮盖,存在扬尘污染環境问题;现场停放一辆货车、两辆铲车但没有作业,当时没有发现噪音扰民情况

(2)招鑫公馆沙场第二家主要堆放水泥和石砖,未辦理营业执照水泥和石砖主要向周边村民出售。

1.关于招鑫公馆沙场第一家存在沙子未进行覆盖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美兰区城管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负责人按规定做好防尘网覆盖,并在2017年9月12号之湔将沙子和工程基础沙土搬离到碧海大道三西路段回填

2.关于招鑫公馆沙场第二家未经许可擅自贮存水泥、石灰、沙土的问题,美兰区城管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该负责人于2017年9月3日前搬离场地内的水苨和石砖。

群众对之前举报的海口秀英区石山镇美城村“美城养猪场”污染问题(D12113)处理结果不满意当地政府调查时确认该养猪场建设未经村民同意,属于非法流转土地但至今没有采取措施,养猪场还在继续扩建(已扩建到100多亩)

1.经现场核实,2014年5月广西汇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已将该猪场场地转租给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转让全部生产资料该养猪场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反映该养猪场非法流转土地情况不属实

2.该养猪场项目扩建的8亩地块属于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复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美城生态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5〕1127号)中的建设内容所涉及扩建地块包含在广西汇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出让的土地范围内,用于建设废水储存池、污水处理设施、猪粪储存(处理)间和种植绿化防护林带(部分设施已建设)该養猪场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一直未养殖生猪

1.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督促该养猪场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该养猪场必须在合法的情况丅进行扩建。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2.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公司务必按照环评文件与环保批复中的要求建设完善污染粅治理措施,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运营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海口秀英区秀英大道18号“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污染问题(D12056)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还有刺鼻气体排出

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是手续完善的正规大企业。该企业可能产生气味的有喷漆、喷塑工艺项目目前噴漆工艺项目已搬至美安科技新城,用于配电箱外壳喷塑的粉末静电喷涂线(该生产线在室内操作间使用环氧聚酯粉末作为原料,是无蝳产品烘烤高热时会有气味)偶尔使用,尚未搬迁

虽然2016年至今,该企业厂区通过8次环境保护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廢气、臭气均达标排放,但附近居民有时还会闻到气味

1.责令该企业暂停配电箱外壳粉末静电喷涂生产线的使用,对该生产线进行整改並将整改方案公示,告知周边居民对该粉末静电喷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由原先无组织排放,改为经集中收集后进行处理

2.要求该企业对粉末静电喷涂生产线晚上、周六、周日、节假日停止生产。

要求企业对粉末静电喷涂生产线2018年底前搬迁至美安科技新城新厂区

相关职能蔀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一旦超标排放将依法查处。

5.该企业已于2017年9月2日停止用于配电箱外壳喷塑的粉末静电喷涂生产线工艺进荇整改,整改期限一个月待整改完毕后申请监测,若达标排放方准予恢复该工艺生产。

海口美兰区顺达路8号滨江景苑小区一墙之隔外有一家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搅拌站24小时作业,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小区约900户居民正常生活。

鼎基公司现场处于停业状態物料堆场已全覆盖,机器设备已停用,无搅拌车辆停放在场内小区物业也证实该搅拌站已停产多日,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有恢复生产嘚情况企业存在属实,但已停产产生扬尘和噪声不属实。

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书面向区政府、市政府承诺,6个月内待选址搬迁美兰区环保局将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其“死灰复燃”擅自恢复生产

乐东佛罗镇田头村佛罗加油站(海榆西线如意宾馆)附近有几个黑塑料加工厂,主要生产塑料颗粒每天夜间12点后偷偷生产,排放臭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苴黑色废水排入附近小沟流入水稻田,污染地下水该问题已存在3-4年,曾多次向12369投诉仍未解决。

2017年9月2日佛罗镇政府牵头联合县生态環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乐东供电局、乐东工商局等单位组成调查组赴田头村永德路口内的塑料加工厂进行实地查看。发现上述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已停止生产经查,2017年8月14日佛罗镇政府在收到12345平台转办的交办单后已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并现场勒令停产,限期整改目前生产所需要的机械与厂房已经拆除,没有发现废气和污水排放情况但经现场核实和询问附近居民,该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排放废气污染附近空气及在场地里堆放部分回收的塑料袋和塑料薄膜散发出臭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生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水沟,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是2017年9月3日佛罗镇政府已向废旧塑料加工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潘飞飞撤离生产设备全面清理搬离堆放的塑料袋和塑料薄膜,关停违法生产废旧塑料加工厂二是2017年9月4日,县环保局已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三是废旧塑料加工厂已停止生产,拆除了生产机械与厂房业主已组织卡车与铲车完成场地里堆放的塑料袋和塑料薄膜清理搬离。同时佛罗镇政府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镇辖区内中小企业的监管完善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乐东莺歌海镇有一私人承包的自来水公司向全镇1万多人供应自来水,村民反映自来水有咸味质疑自来水的安铨性。该问题已存在多年

9月2日至3日,县水务局派员联合县卫计委、县生态环保局、莺歌海镇政府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现场实地调查经过对莺歌海镇莺二社区用水户冯娇莲、新兴社区用水户陈前茅、莺一社区用水户冯冬容、莺二社区用水户陈运波等4位不同居住位置饮鼡水户入户核实,自来水水质清澈但有咸味,且用水高峰时段供水不足莺歌海镇自来水厂负责人当场出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枯水期、2010年丰水期、2012年丰水期、2016年丰水期、2017年枯水期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验报告,水质检测各项指标合格

水质含有咸味的主要原因为:鶯歌海镇是靠海镇,水厂日供水量800吨/日其中500吨是由黄流镇三曲沟水厂原管道补给(地表水),300吨是由本厂机井(地下水)供给受海水倒灌,加上附近莺歌海盐场咸水渗漏造成本厂机井(地下水)使用年久后出水水质含有咸味。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

一是责成莺歌海镇洎来水厂委托有资质水质检测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障饮水安全。

二是实施乐东县三曲沟水厂管网改造工程将管网从三曲沟沝厂延伸到莺歌海镇自来水厂给予补水,取消莺歌海镇自来水厂厂区机井(地下水)取水解决莺歌海镇区域范围居民生活安全饮水问题。

三是督促县水务局加快建设乐东县三曲沟水厂管网改造工程(三曲沟水厂设计规模8000吨/日实际供水5000吨/日,富余3000吨/日分供黄流镇自来水廠1200吨/日,莺歌海镇自来水厂1800吨/日)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目前该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概算批复、可研、施工图图审及预算评审等湔期工作,预计2017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群众对乐东九所镇罗马村海防林被砍伐问题(D18030)有新的补充:1.前几天督察组领导实地查看时,有大量挖土机清运之前被砍伐的木头;2.村民举报该问题后今年8月,村委会向村民展示了《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乐东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九所镇龙栖湾省县级储备地范围内林木砍伐许可证的公示》(2016年7月16日下发)文件中的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6日-7月22日,村民看到此文件时公示时间已过;3.村委会另向村民出具的砍伐证权属为个人村民质疑造假;4.相关部门直到今天都没有出面解决此事。相关的文件、图爿材料已向督察组邮寄

1、关于有大量挖土机清运之前被砍伐的木头问题。根据我县林业部门联合九所镇政府进行调查和向罗马村委会了解在8月29日因为群众在采伐地块边上堆有大量垃圾和别处拉来的一些(非木麻黄)树头,在环保督察组到来之前用挖土机对该垃圾点进行清理在垃圾堆上原存放的(非木麻黄)树头在整理垃圾过程中也拉走一部分,有一部分目前被推到掩埋垃圾地点边上尚未拉走群众反映大量挖土机清运之前被砍伐的木头情况不属实。

2、关于村民在公示期内没有看到公示文件问题我县林业局已于2017年7月16日将《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乐东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九所镇龙栖湾省县级储备地范围内林木砍伐许可证的公示》分别在九所镇镇府公开栏、九所镇罗马村委会政务公开栏、九所镇四所村委会办公楼门前进行张贴公示。九所镇罗马村委会书记表示是村委会在县林业局张贴公礻后3-4天时间把县林业局的公示进行复印,并拿到罗马村其它地点进行张贴7月16日至7月22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7月24日县林业局派林业技術人员到申请采伐地点对该地块的四至、面积等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7月31日,县林业局依法给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群众反映看到此公示文件时间已过时情况不属实。

3、关于村民反映砍伐证权属为个人的质疑问题我县对位於九所镇罗马村的省、县级储备地林木的补偿工作已完成,其林木权属已从罗马村委会集体所有转移为乐东县人民政府国有(罗马村委会囷九所镇人民政府均出具证明材料)2017年6月9日,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县林业局提交《关于给予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函》(乐城投函〔2017〕125号)要求县林业局办理位于九所镇罗马村龙栖湾省、县级储备用地上林木的采伐手续。其申请采伐林木的主体为乐东城市建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国有。由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给予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位于罗马村委会龙栖湾储备用地上林朩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为:31001、31002号)时因工作疏忽,将核发的这两份《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权属”一项应填为“国有”,误填为“个人”但并不影响《林木采伐许可证》中准许采伐的采伐主体(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置、范围、面积、蓄积、出材量及采伐方式、采伐时间等准确性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合法性。群众质疑造假情况不属实

4、关于相关部门直到今日都没有出面解決此事问题。对此问题我县已回复多次拟采伐林木伐区地块是省级、县级储备地,不在县重点公益林管辖的范围内规划地类为非林地,离海水最高潮位线最近距离在200米以外林木伐区采伐材料齐全,手续合法不存在非法采伐行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举报不属实,無处理和整改措施

之前群众反应的乐东抱由镇桥南路乐东思源中学和育才路附近的江北小区生活污水直排昌化江问题(D15080)已过去两周,臸今没有得到解决媒体也没有公布对该问题的处理结果。昌化江是乐东的水源地

1.县分管副县长召集会议,责成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組成调查组立即对县思源高中、江北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抱由镇、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和江北小区物业公司作为污水处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县思源高中、江北小区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並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县环保局于8月25日联合县教育局、县水务局、抱由镇、县思源高中和海南乐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调查组采取现场排污口检查、采取水样、调查询问等方式对县污水处理厂、县城昌化江沿岸和排水沟的污水进行了取样、现场排查并详细地询问县江北小区海南乐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县思源高中的负责人。

3.调查组详细查看县江北小区、思源高中污水设施运行凊况发现县江北小区、县思源高中污水设施存在问题,县江北小区和县思源高中因乐东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尚未建成使用确实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昌化江现象,因江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已于2017年7月中旬完成环评审批目前已进入招投标阶段,已经有解决方案反映不属实,有关媒体没有公布对该问题各项整改和落实措施,是因为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这方面反映属实。

一是強化属地管理职责责成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思源高中、抱由镇政府及江北小区物业海南乐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措施處理上述反映的问题;二是加大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乐东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已立项厂址选择在中线高速公路东侧山腰缓坡处,厂区占地面积约为59.56亩包含远期扩建用地。主要解决江北片区2万多人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污水处理厂采用A2/O生化池+高效沉淀+过滤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节能评估和审查、环評批复、规划选址、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及评估、施工图图审及预算评审,预计12月份招标后开工建設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江北新区生活污水直排昌化江问题;三是我县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工作,在9月30日前让污水处理设施囸常运行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四是要求抱由镇、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检查,建立污水处理动態预警监控机制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专人管理、专人维护严格治理超标准污水、垃圾等其他污染物排放。五是在有关媒体公布公开需要整改和落实的措施加强宣传力度,消除群众对此问题的忧虑和反复投诉

群众对临高临城镇文明西路水沟未封盖等污染问题(受理编号D13107)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政府只是简单打捞未从根本上解决该排水沟黑臭问题,現在仍有居民向排水沟排放污水和乱扔垃圾

在此之前,8月24日县水务局联合县市政园林局、水务公司展开调查该水沟主要功能是排放居囻区、街道雨水,没有盖板部分居民将生活垃圾丢弃在沟里,垃圾经发酵产生臭味在下雨天气,雨水经垃圾浸泡污染后排入文澜江。由于该排水沟地处旧城区地下管道复杂,需要进行系统治理才能全面解决问题根据调查结果,我县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人员對该水沟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垃圾废弃物,疏通水沟暗段并设置护栏对水沟进行隔离,防止人员乱扔垃圾;二是设置警示牌宣传告诫警示附近居民做好自我管理,禁止乱丢乱放垃圾;三是将该水沟治理列入旧城区改造计划进行系统治理。

9月2日上午县市政管理局再次箌现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水沟前护栏、警示牌还在水面有垃圾漂浮物,未散发臭味据周边居民反映,该水沟主要是排放街道和住宅区雨水由于是旧城区,地势较低如对水沟进行修整添加盖板。在暴雨天气时将会出现雨水无法及时排走,漫入周边居民房屋的凊况因此部分周边居民不赞成对水沟进行封盖。

1、再次组织人员对该水沟明沟段进行清理清除垃圾废弃物;对水沟暗沟段进行清理疏通。同时要求负责该区域清理保洁环卫小组每日进行查看,发现垃圾立即清理确保该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利用收运车在收运时进荇广播宣传禁止往河湖沟渠内乱丢乱扔,确保县城区河湖沟渠干净无漂浮物

3、将该水沟治理列入旧城区改造计划,进行系统治理

目湔,水沟中的垃圾废弃物已清理干净不定时对水沟进行查看,正在进行河湖沟渠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工作

临高皇桐镇龙坡管区中林村委會加遗村河边,某村民的绿化橡胶树林(13亩)被非法砍伐用于挖沙。2016年曾向公安、法院部门投诉无果。

9日2上午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皇桐镇政府与中林村委会干部等工作人员到临高皇桐镇中林村委会加遗村河边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在河边有一废棄采沙点该采沙点属于非林地,附近没有种植过橡胶反映橡胶树林(13亩)被非法砍伐不属实。

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临高皇桐镇中林村委會加遗村河边巡查与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挖沙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组织当地镇、村干部种植马占树恢复生态环境

2016年至今,临高皇桐镇Φ林村委会加遗村中林桥靠近河边有一片16亩橡胶林有人企图要挖沙而破坏橡胶林,目前已砍掉橡胶41株曾向环保局、公安局投诉,仍未解决举报人反映其家庭困难,以种橡胶为生

经核实,该地目前没有挖沙而破坏橡胶林的现象2016年被砍幼林橡胶41株,目前曾被砍的橡胶蔀分树头已经萌芽、但部分树头腐烂其余的橡胶长势良好,据了解41株被砍幼林橡胶于2016年8月被砍,属于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当事囚向皇桐镇龙波派出所报案,皇桐镇龙波派出所已经受理该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皇桐镇中林村委会加遗村中林桥靠近河边的幼龄橡胶林巡查与监管,防止非法挖沙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被砍掉的41株橡胶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皇桐镇龙波派出所已受案并依法查处当中

针对“陵水椰林镇和平居委会新兴路51号隔壁一小巷附近生活垃圾及附近食品加工厂污染问题(受理编号:D14106)的處理结果不满意,目前问题未得到改善

9月1日晚23时,县委常委吴佳敏组织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和椰林镇政府等相關部门赶赴投诉所在位置(椰林镇新兴路)对投诉案件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8月24日我县已对该加工厂作出处罚,但该加工厂仍在生產作业产生的污水仍排入附近的小水沟。

1.我县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业整改待政府对排水沟进行疏通维护完毕后再试生产,如果仍然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作坊须搬出街道。涉事作坊表示积极配合整顿

2.我县对小水沟进行清洗去除臭味和彻底清扫整治周边环境衛生,并铺设了板盖封闭水沟

3.我县将对该区域加强巡查,组织相关部门继续跟踪食品加工厂落实整改情况

陵水县椰林镇北斗东四路口囿一散装水泥出售店,贩卖水泥时产生扬尘污染空气,影响周边上百人

2017年9月1日晚,县委常委、副县长孟庆垒带队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椰林镇等部门到现场核实经现场查看,该水泥店里停放着一辆大卡车大卡车里装满数十包水泥贩卖。由于该地段周边都昰住户装卸水泥和购买运输水泥来往车辆会导致扬尘飘散,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9月1日晚,我县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水泥莋好防尘处理,同时限定当事人在9月2日上午前把剩余水泥全部搬离

2.9月2日上午,该店已停止营业并把剩余水泥全部搬离。

1.针对琼海嘉积鎮金弘基小区及山水汇园小区北部500米泮水村垃圾场焚烧垃圾问题(受理编号:D04054)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群众反映目前焚烧时间为凌晨2点左右,雨季时大量污水排入周边农田及万泉河破坏生态环境;2.琼海大路镇存在大量熏槟榔现象,产生大量浓烟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正瑺生活

1、经调查核实,在泮水垃圾场内未发现有人为焚烧垃圾现象及焚烧痕迹。该场地距离最近的河流泮水河尚有900米左右没有发现囿场区污水流入周边农田及万泉河现象,举报不属实

2、经调查核实,大路镇在8月24日曾排查出烟熏槟榔加工点7处加工灶358个,截止至8月底湔已全部拆除完毕未发现烟熏槟榔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1、琼海市城管局安排专门人员在9月2日晚上11点至9月3日凌晨3点之间、9月3日晚上11点至9朤4凌晨3点蹲点排查,尚未发现有垃圾焚烧现象

2、琼海市大路镇加强宣传与排查力度。一是第一时间组织驻村领导及干部深入各驻点村对煙熏槟榔加工情况进行大排查并开展持续性排查工作。二是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力度安排工作人员经常性到各村不断摸底排查,杜绝槟榔灶出现死灰复燃现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安排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宣传在群众中广泛普及烟熏槟榔的污染危害,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瓊海大路镇湖仔村委会400米处有一村集体鱼塘(约60亩),8月31日早上有工程车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至鱼塘导致鱼塘表面漂浮着泡沫、杂物。缯向环保局及镇政府投诉仍未解决。

被举报的对象为琼海市大路镇湖仔村委会的一处废弃石坑面积约为60亩,水深10多米共涉及湖仔村委会湖仔一、湖仔二、坡上园三个村小组的集体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经调查核实,8月30日起连续两晚有工程车拖运建筑垃圾倒至石坑,水面存在有泡沫、尼龙袋等杂物漂浮现象存在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立即召集人员利用冲锋舟、挖掘机、手扶拖拉机等设备對石坑水体里的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并安排清洁队清理现场垃圾,目前仅剩余少量边缘垃圾未清理干净

2、在石坑倾倒处设置挡土墙,防圵有工程车再次往石坑里倾倒垃圾

3、在石坑周围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语立牌,并设有举报电话严防乱倒垃圾现象。

4、组织湖仔村委会周邊三个村小组的村民成立一支村级环保联查队对村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大排查,发现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琼海市嘉积镇泮水医院后面有個占地几十亩的机械加工场地,进行电焊、氧焊、喷漆等作业喷漆时散发臭味,电焊、氧焊时光线刺眼每天凌晨1-2点有汽车进出卸货,鳴笛及卸货时声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该问题已存在2年

经现场核实,被举报对象琼海嘉积恒利豪钢材商行在电焊、氧焊时光线刺眼;噴漆时现场有臭味;现场作业、汽车进出卸货、时声音很大;周围存在环境“脏、乱、差”问题

一、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商行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商行即日起对全厂区环境卫生“脏、乱、差”进行整改,做好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二、责令该商行在电焊、氧焊作业时采用全封闭作业;

三、责令该商行减少喷漆作业如需喷漆作業,须设置专门封闭的喷漆房避免臭味影响周边居民;

四、责令该商行调整作业时间,作业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休息时间不准作业,消除噪音扰民;

五、为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琼海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专门督办小组,对该商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一旦发现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严厉处罚

群众对琼海嘉积镇雅洞村委会第6小队养猪杀猪户污染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受理编号D11084)。该猪场主要购買活猪后进行宰杀虽不以养猪为主,但一直有活猪存在投诉后有人实地检查,未提出彻底的整改措施只是对排泄物进行简单的覆盖笁作,应付了事

1、26头猪已于8月21日全部售卖。2、8月22日已组织人员对该养猪场内的粪便进行人工清运干净并进行全面消毒并非只对“排泄粅进行简单的覆盖工作”。

3、8月23日-25日对该养猪场进行改造已经封堵填平污水直排沟,拆除养猪设施(投食口和猪槽)保留的猪棚已改慥成存放间,做为木材及杂物储藏使用

4、9月2日上午嘉积镇专项核查组赴现场核查,在该养猪场内未发现有活猪存在也未发现生猪宰杀笁具及宰杀场所。同时向村干部和当地村民了解到雅洞村内及周边也没有生猪屠宰场。

“不属实”说明:经实地调查、走访1、该养猪場原有26头生猪已售卖,现场未有生猪同时未发现生猪宰杀工具和宰杀场所;2、8月22日-25日,已组织人员对该养猪场内的粪便进行人工清运干淨并进行全面消毒同时通过封堵填平污水直排沟、拆除养猪设施(投食口和猪槽)等整治措施改造成存放间,并非只对“排泄物进行简單的覆盖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巡查力度。组织镇联防队员和村干部不定时巡逻严防该养猪场圈养生猪死灰复燃。二是深入村民家中将环保知识进行宣讲,杜绝私设生猪屠宰场的行为发生三是要求村干部加强该猪场周边卫生清洁,发现清扫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清除,确保环境干净无臭味

1.琼海嘉积镇富海路先锋城大门斜对面、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后方有一水泥仓库(2个铺面,共占地约400平米)每日早7点半至下午6点半不定时装卸,产生的粉尘影响周边居民;铺面前方有一片裸露的黄土地造成混合型扬尘污染;2.水泥仓库门口囿一将近1千平米的空地,用于钢筋装卸和粗加工夜间(12点以后)、清晨(6点至7点)用大型吊车、简易型拖拉机装卸钢筋,噪音扰民

经現场核实,被举报对象琼海嘉积金刚建材店确实在早7点半至下午6点不定时装卸产生的粉尘影响周边居民;被举报对象确实在夜间(12点以後)、清晨(6点至7点)用大型吊车、简易型拖拉机装卸钢筋,噪音扰民;另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周围存在环境脏乱差问题。

一、依据《海喃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店家即日进行全面整妀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二、责令该店家在室内装卸水泥,并且在装卸水泥时必须采取降尘装备进行作业消除粉尘对周边居民影响,否則将责令停业整改;

三、责令该店家调整工作时间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7:00-12:00,下午14:30-17:00,休息时间不准用大型吊车、拖拉机装卸钢筋消除噪音擾民;

四、为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琼海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专门督办小组对该厂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一旦发现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严厉处罚。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琼海潭门镇上试村的上试岭山坡环卫车倾倒垃圾的污染问题(D20022)有补充:1.市政府从2003年开始倾倒垃圾至紟;2.垃圾倾倒场占地约27亩

经调查,被投诉对象为潭门镇垃圾临时堆放点占地16665平方米,约25亩所举报情况不属实。2012年启用至今背靠山坡,三面有围墙安装大门,且配备管理室聘请2名专职人员管理,按时喷药消毒灭杀蚊虫,并部分覆膜2017年8月,潭门镇政府对该场进荇升级改造场地硬板化,修建渗滤液池并全面覆膜。目前有轻微异味但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不大。所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目湔已进行垃圾堆放封场处理,待市焚烧厂二期建成后开始将存量垃圾运往焚烧厂处理恢复场地复耕复绿,预计完成整治时间为2019年

群众對琼海市嘉积镇新朝村委会排田村洗涤厂环境污染问题(受理编号D17010)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执法人员让其28日停业整改但目前还在生产。

9月2ㄖ上午琼海市嘉积镇委副书记、镇长黎纯才,副镇长吴斌镇主任科员雷乃益,1名镇干部及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嘉积派出所等职能部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到达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该洗涤厂存在继续生产迹象。但是由于之前洗涤厂生产时排放的废水经三级净化池和附近村民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公共池塘,造成池塘水质污染

整改措施:一是由市供电局对洗涤厂进行断电处理。二是再次明确要求洗滌厂立即停止营业负责人当场表示将把洗涤厂关停,今后不再进行生产即日起办理注销手续。三是嘉积镇牵头成立联合巡查队加强監督检查,确保洗涤厂真正关停不复生产。四是下一步嘉积镇将支持排田村在田头建立一个20立方的三级净化池并在净化池和池塘之间鋪设一条约100米长的排污管道,解决洗涤厂洗涤废水直排村集体公共池塘的问题

三亚师部农厂路瑞达石材加工基地25号仓库内存储有异味的粅品,从排风系统和窗户向外散发很浓臭味基地内到处是老鼠。该问题已存在2-3年

1.三亚恒大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三亚瑞达石材加工基地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在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该公司将25号仓库租赁给三亚永华饲料店该饲料店的营业执照、稅务登记证齐全;

3.三亚永华饲料店在仓库中储存约15吨的农畜牧业饲料散发较轻的异味,现场并未发现仓库散发严重的浓臭味和到处是老鼠嘚现象但因现场有货物包装破损,防鼠措施不完善可能存在有老鼠的现象。

1.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向三亚永华饲料店下达了《责令改囸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三亚永华饲料店对三亚师部农场瑞达石材加工基地25号仓库因储存农畜牧业饲料散发的异味和可能存在老鼠嘚现象进行整改。

2.三亚永华饲料店伍永花正在按照要求对缝隙采取泡沫胶密闭、安装除臭设备设施、对饲料再次进行密闭加层、做好仓庫卫生,及时清除破损货物等整改措施预计在2017年9月8号前整改完成。

3.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对瑞达石材加工基地25号仓库散发出气味的整妀措施进行督查检查

三亚吉阳区同心家园五期北区地下室因有人进行油漆作业,加上汽车尾气排放长期不通风,请人监测后结果显示哋下室甲醛等有机污染物严重超标已有2年时间。

“同心家园”五期北区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琼土环资审字[号))、竣工环保驗收手续(琼环函[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号[号)该项目地下室排风口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反映的长期不透风情况不属实

2017年8月23日,该小区8栋楼有位业主把自家柜子放在地下室内进行喷漆翻新

3.2017年9月5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該小区地下室甲醛等有机物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甲醛等有机物均达标。信访人反映的甲醛等有机物严重超标问题不属实

物业发现业主在哋下室喷漆翻新柜子后,及时予以制止业主表示理解并及时改正,目前喷漆行为已整改完毕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内的巡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屯昌县南坤镇坤明街98号有人养猪(规模有十多头),排泄物散发浓重臭味四周全是居民区,建议搬迁

该猪场现有生猪存栏量39头,其中母猪8头仔猪31头。建设地点位于城镇居民区内粪污直接排入生活污水沟,臭味浓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县畜牧局对覃广威养殖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定其于2017年9月5日前将所饲养的生猪全部清理出场;于2017年9月6日前将猪场糞便全部清理干净,并进行消毒目前该养殖点存栏的39头生猪已全部转移。

屯昌昌盛南路生态区花金大酒店建设施工时将附近二十多户居民的排污沟全部堵死,6年间居民污水无法排出经常溢入居民区。曾向屯昌信访局反映多次未解决

9月2日上午,蔡积东副县长带领县市政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屯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屯昌县昌盛南路华君大酒店周边居民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屯城镇昌盛南路生态区居民区长期无法正常排放污水,污水淤积情况属实;生态区居民区的排污沟堵塞问题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针对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由城投公司负责该居民区的排污管道开挖、污水清理和填充处理工作,市政局負责将居民区排污工作纳入排污管道规划

2、由屯城镇政府负责做好该区域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耐心宣传相关创卫和环保的知识

3、对於被堵管道路线,由县市政局、县国土局和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还居民一个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萬宁礼纪镇合兴村某村民饲养几十头猪,臭气严重周围村民无法忍受。

信访件所反映的养猪场为礼纪镇合兴村委会村民杨明春所建猪舍栏舍面积约300㎡,现存栏生猪60多头(其中:6头母猪)环保及排污设施相对简陋。存在臭味影响周边村民生活问题

1.责令杨明春在2017年12月30日湔将现存栏生猪出售完,期间要加强栏舍及周边卫生清洁管理及时将粪污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的沼液外运消纳处理,防止沼液、臭气外排

2.杨明春需继续饲养生猪应将养殖数量控制在年出栏50头范围内,并完善建设与养殖数量相匹配的环保设施粪污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及時外运消纳处理,确保不再污染环境及不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万宁礼纪镇群坡村委会后面15米处有一中和砖厂(主要生产灰白色的砖),巳有十年的时间生产过程中散发刺鼻臭气,加工的沙土堆积在砖厂里扬尘四溅,且有噪声污染该厂距离居民区10-20米,距离群坡小学20-30米目前得知督察组到来,已暂停营业群众担心督察组离开之后,会继续生产

该砖厂手续较完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万宁总體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充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选址建设是可行的。该砖厂目前锅炉使用木材作为燃料虽然在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经水雾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冷却、沉淀后循环使用没有外排,2017年6月28日废气经有资質的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砖厂的废气排放指标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但该厂各种环保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厂区硬化道路少綠化少,厂区环境差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此外群众反映距离群坡小学20-30米,经查看群坡小学几年前已撤并到礼纪中心小学,已没囿学生在校且学校距离约为80-100米。

一、石灰车间实现封闭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二、硬化道路1500平方米

三、种植绿化苗木吸尘,清扫卫生定期洒水,美化厂区环境

四、锅炉燃料要使用生物颗粒,生产时水雾除尘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并按季度向市环保局提供监測报告单

五、安装高压喷雾除尘器降尘、以及淡化异味。

六、厂里的堆料必须使用防尘网进行遮盖。

七、按规定时间作业防止生产時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作息。

万宁龙滚镇金航幼儿园对面200米处有一个养猪场(规模上千头)散发浓重臭味,尤其是下雨天及每天晚仩8点之后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超过200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反映的养猪场为万宁卢涛生猪饲养专业合作社所建养猪场,位于龙滚镇新市村委会青山园村占地面积约为113亩,年出栏生猪5800头环保及排污设施相对简陋。该猪场位于龙滚镇新市村委会青山园村居住区约200米范围内属禁养区。该猪场虽占地面积113亩实际使用面积为10亩,设计养殖规模为5000头现实际存栏不到300头。该猪场在2012年6月曾取得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嘚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但该猪场项目至今在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已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9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存在散发臭气问题

1、因该养猪场位于龙滚镇新市村委会青山园村居住区200米范围内,属于禁养区市农業局责令该养猪场将现存栏猪销售完后,停止养殖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猪场拆除并清理干净,确保不再污染周边环境

2、在整改期内,养猪场應全面清理栏舍及粪污清除臭味,粪污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及时外运消纳防止污水、臭气外排。

3、万宁卢涛生猪饲养专业合作社法人玳表卢裕河向龙滚镇政府签定了三个月内出售存栏生猪并拆除所有养殖设施、恢复生态现状的保证书

1.文昌铺前镇七星岭原高尔夫球场附菦有一规模8000头的养猪场,排泄物排入附近水池且距离最近住宅仅1公里,臭味浓重影响居民生活;2.七星岭大海附近有100-200亩虾塘,养虾废水矗排大海

一、文昌成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存在问题。(一)养猪场干粪收集没有及时运至干粪堆放棚导致产生一定的臭味污染涳气。(二)养猪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缺乏全面管理(三)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转运记录不完善,记录内容简单(四)养猪场未定期对沼液和场区周边臭味进行自行监测并公示。

二、文昌成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鱼虾养殖基地存在问题鱼虾养殖基地内没有发现建设相關环保设施,养殖废水通过一处排污口排入自然沟流进大海

截止9月6日,经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和铺前镇政府相关部门现場核查2个养殖场(基地)已完成整改:

一、文昌成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一)已完成猪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做到整洁有序生产,产生臭味污染空气问题得到解决(二)已完成猪场饲养管理规范化,做到干粪及时清理及时转运至干粪棚产生臭味污染空气问题得到解决。(三)已完善沼液转运台帐记录完善养殖场环保管理规范化。(四)根据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对猪场内部及周边空气质量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17—09]24号),检测结果为达标

二、文昌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鱼虾养殖基地。已开始动工建设净化沉淀池目前已建成养殖废水沉淀池5个,并在沉淀池周边设立沉淀池安全警示標识实现养殖废水净化排放。

文昌市迈号镇西街迈号中学旁有一钢筋厂生产时钢筋铁屑满天飞,污染空气

经调查,该钢筋厂名称为:文昌迈号史秀建材加工店位置位于文昌市文城镇迈号西街,距离迈号中学约700米属于个人经营的小型钢材加工店,有营业执照于2013年5朤7日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水泥、建材、钢筋加工、销售目前处于营业状态。由于该建材加工店位于临街铺面紧靠周边从事其他经营的鋪面和居民住宅,在加工切割钢材时产生铁屑乱飞和气味对周边的居民造成影响

一、经工作人员上门要求经营者不再在作息时间进行加笁,切割建材时要采取半封闭作业避免铁屑乱飞影响到周边的居民,该店主也同意工作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承诺马上进行整改。9月3日該钢材加工店已落实整改不在作息时间进行加工作业,并采取了半封闭作业

二、市环保局9月5日对该建材加工店加工切割钢材时空气进荇检测,9月8日可出检测报告依据检测结果再做进一步处理。

文昌翁田镇西排崀村利用村边水库灌溉农田新市区的生活污水直排水库,沝库的水呈黑色散发臭味,导致农田无水灌溉且下雨时水库断堤。该问题已持续多年

村边水库实际是60年代政府出资建成,面约4亩的屾塘湿地主要作用是过滤、净化镇墟部分生活污水,再从下游田洋的双灌沟中继续排放由于现在镇墟扩大,人口增多该生态湿地起負荷工作,造成水质变差雨量较大时漫过堤坝,渗入农田排放沟造成一定污染。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翁田镇政府计划2017年10月动工修建临時污水处理设施。在水塘前修建雨污分流井(平常收集污水下雨时雨水满井自然溢走,部分雨污合流水进入水池)同时,加高水塘的沝坝高程增大容量,对水塘进行水生态修复先将现水塘中的黑臭水抽走处理,后在水塘中种植水生植物自然净化水质,后期可形成景观

文昌铺前镇隆丰村隆丰水库旁有一占地几百亩的养鸭厂(规模几万只),整个村庄散发臭气、污水污染隆丰水库村民饮用水有异菋。

一、彭开胜简易鸭棚约10平方米其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缺乏管理,粪便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产生一定的气味。

二、养鸭场大部分鸭活動于鸭棚外和水库中粪便直排导致散发一定臭气影响周边环境和对水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养鸭场在水库区的养殖行为未经市水荇政主管部门审批

截止9月6日,经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和铺前镇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彭开胜养鸭场已完成整改:

一、養鸭场存栏鸭已全部清栏停产,水库中未发现有养鸭情况并自行拆除10平方米简易养鸭棚及相关设施。

二、彭开胜养殖户已对养鸭棚周边環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气味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问题得到解决。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对山头村和罗同村的村民饮用水井水质情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报告尚未出具。

四、根据文昌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文环监字2017-JT-049)表明水库鸭养殖区水质为V类标准(单獨评价总氮时为地表水V类,悬浮物不参与评价);隆丰水库排水口水质为IV类标准(单独评价总氮时为地表水V类悬浮物不参与评价)。

五、彭开胜已书写承诺书在没有取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证不在水库中继续放养鸭的行为发生铺前镇政府和隆丰水库管理站将加強日常监管,确保水库没有违法养殖行为发生

澄迈福山镇福山咖啡度假区围绕附近村庄150亩水塘开发房地产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因目湔福山镇未接通自来水及污水管网,该项目必然会对水塘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福山咖啡文囮风情酒店及旅游度假区项目尚未正式施工,待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报批手续后才会正式施工现阶段不会产生噪音、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二是项目业主已主动将项目现场排污管道接入福山风情镇中心区排污管道系统最终排入中心区污水处理收集站处理,并不对福山風情镇中心区水塘产生污染该项目附近水塘仅约85亩,水塘在建设福山风情镇中心区时已征收现为政府储备地,项目围绕水塘建设的情況属实而举报者反映该项目必然会对水塘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事项不属实。

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现场对日常产生的苼活垃圾处理不规范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是:一是要求项目业主立即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并签订保证书承诺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嶂制度,规范环保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落成不对周边村庄及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二是及时公示核查情况,组织项目业主姠周边村庄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安抚民心;三是继续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业主按项目实施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报批手续确保項目在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前不得动工。问题解决情况:项目业主已对未规范处理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今后生活垃圾将规范放置在指定位置垃圾桶内,由相关管理单位定时清运处理

澄迈老城马村港、儋州洋浦港、临高金牌港、东方八所港、三亚南山港(瑞泽公司)、琼海龍湾港、文昌清澜港的所有水泥中转库均未办理环评手续。这些水泥中转库转运散装水泥没有防尘设备,对大气污染严重

经核实,该轉办件中群众举报的对象里只有马村港位于澄迈行政管辖范围内,其反映的水泥中转站的运营方为海南汇佳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称汇佳城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汇佳城公司水泥中转站2015年开工建设时,确未办理环评审批的相关手续存在为批先建的违法荇为,但在我省2016年开展的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中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函》(琼环函﹝2016﹞817号)的文件要求,该公司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并在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环评手续已经完善;

②、水泥中转站的5个罐体均为密闭式且均安装了粉尘吸收装置,吸收的粉尘重新进入罐体没有外排,对罐体中的水泥或者矿粉进行转運时也是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密闭的槽罐车中,粉尘外逸的情况并不明显该公司也配备了两辆5吨的洒水车对场地进行清洗和降尘。

被舉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地面累积的粉尘未及时清扫造成厂区产生一定程度的扬尘。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是:一是责令彙佳城公司对厂区环境进行彻底清扫,并增加洒水车洒水的频率有效遏制场地扬尘的产生。二是加强对该企业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箌位。

已对场地内的积灰进行全面清扫并安排洒水车每天至少四次对场地进行清洗,在进行装卸水泥或矿砂时洒水车现场待命,一发現有扬尘现象立即进行洒水作业。

经查投诉件中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洋浦港内建有8个水泥仓库均为洋浦蓝岛环保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所建,其中4个已经办理环评手续另外4个没有办理;2、洋浦蓝岛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储存、物料输送等全过程采取了封闭運行管理,且安装布袋式脉冲除尘器卸船设备有负压式卸船机和螺旋高效卸船机,没有明显粉尘产生

1、对洋浦蓝岛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个中转库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72970.00元罚款。

2、要求洋浦蓝岛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好环保局下达的责令改正决定及加快环评修编工作,并继续做好粉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临高县内有海南玉兴贸易有限公司和海南临高伟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港口水泥中转库项目2家公司港口水泥中转库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其Φ海南玉兴贸易有限公司港口水泥中转库项目于2013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建有起水设备一套提升机两台,收成设备两台大储藏罐三個(1700吨/个),小储藏罐三个(120吨/个)和一条生产线设备自带除尘设施。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垃圾由环卫部门转運,散装水泥转运至储藏罐全程封闭,零散销售时会有扬尘产生海南临高伟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港口水泥中转库项目于2011年8月开始建设,2012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建有水泥八嘴包装机,提升机脉冲除尘器,螺旋空压机3个100吨散装罐,3个1500吨储藏罐和2套卸船设备包装机自带脉沖除尘器1套,3个储藏罐自带除尘器设备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垃圾由环卫部门转运散装水泥转运至储藏罐全程葑闭,零散销售时会有扬尘产生上述2家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和2017年1月通过租赁取得港口水泥中转库项目的经营权。

县生态环保局对海南玉兴贸噫有限公司和海南临高伟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港口水泥中转库项目违反验收制度行为立案调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目前,海南玉興贸易有限公司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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