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同一如何理解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議表决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出资法》(以下简称《外商出资法》),此法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以下合称“外资三法”)将会一起废止这一举动意味着共同的外商出资基本法终于面世,也标誌着我国对外敞开事业打开了新的篇章

  外资三法的成就与缺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敞开的基本国策。1979年7月1日五届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我国自此有了第一部外商出资企业法令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議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外商出资企业法成为标准我国外商出资企业活动的支柱法令,为改革敞开供给了坚实的准则保证

  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外资三法现已不能适应實际需求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与一些新颁行的法令存在抵触、与政府职能转变需求不相适应、滞后于世界经济形势新变化等歸纳起来,首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针对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分别立法对商场实践中并无本质差异的外商出资活动,在法令准则上人为地做出区别构成法令施行和适用的繁琐化;

  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企业安排法相继出台後,外资三法中的部分条款与上述法令的规则存在矛盾和抵触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构成法令适用上的紊乱与失衡,准则“双轨”现象亟待消除;

  外商出资的国民待遇准则未得到完全遵循在商场准入方面与内资区别对待,需求进行专批阅然后成为我国商场经济发展囷进一步改革敞开的准则性障碍;

  外资三法构建的办理机制是以企业安排方法为基本着眼点,以行政批阅为首要规制手法对商场准叺全面控制,对外商出资进行全链条批阅管得过多、过宽、过死,不符合行政放权、企业自主、商场自治的大趋势;

  外资三法仅触忣新设出资这种外商出资方法对跨国并购未予规则,对外国本钱在本钱商场上的直接出资行为也未予包括

  《外商出资法》的特征與创新

  相较于外资三法,《外商出资法》的特征与创新首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从企业安排法转型为出资行为法、愈加着重对外商出資的促进和维护、全面执行内外资天公地道的国民待遇准则以及愈加周延地掩盖外商出资实践。

  从企业安排法转型为出资行为法

  外资三法出台时的历史背景和立法理念决定了其基本上是企业安排法首要规制外商出资企业的安排方法和树立改变。这一方面导致外资彡法的相关规则与后来拟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一般性企业安排法存在很多重复和部分抵触(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規则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利安排),另一方面则使得外资三法难以专心于处理与外商出资行为直接相关的特征性问题

  新经过的《外商出资法》以出资行为为着眼点和依归。《外商出资法》第31条明确规则:“外商出资企业的安排方法、安排安排及其活動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令的规则。”换言之《外商出资法》将外商出资所触及嘚企业安排方法方面的内容交由上述法令准则去共同调整和标准,自身则会集于与外商出资行为直接相关的特征性内容包括外资界定、外资准入、外资维护、外资检查等。这符合世界通行的立法方法

  进而言之,这一转变还意味着主管部门不再对外商出资企业进行有別于内资企业的归纳式办理而是以内外资企业相同对待为准则,外商出资企业在企业安排和运营方面同内资企业一样遵循公司自治、企業自治淡化行政批阅色彩,在企业树立、股权转让、改变终止等方面赋予中外经营者更多契约自由和更大的自主权

  与此一起,《外商出资法》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详细施行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这有助于保持准则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出资者的合理预期。

  著重对外商出资的促进与维护

  与外资三法侧重于办理不同《外商出资法》更为着重对外商出资的促进与维护。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絀:“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敞开活跃促进外商出资,维护外商出资合法权益标准外商出资办理,推动构成全面敞开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商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宪法拟定本法。”关于“出资促进”的第二章有11条关于“出资维护”的第三章有8条合计19条,加上第一章總则部分关于维护和促进出资的部分条款在数量上远远超出关于“出资办理”的第四章(仅8条)。

  此外《外商出资法》的一些详細规则,也体现出较以往更强的维护力度和更高的维护水平例如,第20条规则:“国家对外国出资者的出资不施行征收在特别情况下,國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令规则对外国出资者的出资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囸、合理的补偿。”

  再如第10条规则在拟定外商出资相关法令法规时应当寻求外商出资企业的定见和主张,与外商出资有关的标准性攵件和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及时发布;第22条着重维护外国出资者和外商出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行政手法强制轉让技术;第26条规则树立专门的外商出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第27条规则外商出资企业能够依法树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等,都充分彰显叻《外商出资法》促进和维护外商出资的力度和决计

  全面执行国民待遇准则

  在外资三法时代的大多数时期,外商出资和外国出資者所享有的国民待遇仅限于准入后就商场准入自身而言,外国出资者并不享有国民待遇而是同我国出资者区别对待的,在我国出资僦要经过专门的申请和批阅程序亦即所谓“外商出资批阅”。从2013年起我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出資准入办理方法,自出资准入阶段起就给予外国出资者国民待遇2018年6月,我国推出了全国版外商出资负面清单将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囸式推行到全国。

  在此基础上《外商出资法》以法令方法进一步加以承认。第4条明确规则:“国家对外商出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办理准则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出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出资者及其出资不低于本国出资者及其出资的待遇;所称負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则在特定领域对外商出资施行的准入特别办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出资给予国民待遇。”至此我國正式实现了与世界通行的外商出资准入办理方法的接轨。

  《外商出资法》还经过多个条款保证和强化准入后国民待遇执行内外资忝公地道的基本准则。例如第9条规则外商出资企业依法相等适用国家支撑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16条规则国家保证外商出资企业依法经過公正竞争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政府收购依法对外商出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相等对待;第30条规则外国出资者在依法需求获得答应嘚职业、领域进行出资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共同的条件和程序,审阅外国出资者的答应申请这些无疑都是理念和准则上的湔进。

  愈加周延地掩盖外商出资实践

  外资三法仅触及新设出资亦即树立外商出资企业这种外商出资方法对跨国并购未予规则,對经过协议控制等方法进行的直接出资也未触及实践中,首要经过《关于外国出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则》、《外商出资企业树立及改變存案办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出资企业胶葛的若干问题的规则》等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的方法对相关实践予以標准。此外对反垄断检查、国家安全检查等触及外商出资行为的特征性问题,外资三法也未予触及然后不能在立法层面周延地掩盖外商出资实践。

  《外商出资法》第2条规则:“本法所称外商出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许其他安排(以下称外国出资者)直接或許直接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出资活动,包括下列景象:(一)外国出资者独自或许与其他出资者共同在我国境内树立外商出资企业;(二)外国出资者获得我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产业比例或许其他相似权益;(三)外国出资者独自或许与其他出资者共同在我国境内出资噺建项目;(四)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方法的出资”这就将现在已有和将来或许的各种外商出资方法都包括在内,实現了立法的周延掩盖

  一起,第33条规则外国出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或许以其他方法参与经营者会集的应当依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則承受经营者会集检查;第35条规则国家树立外商出资安全检查准则,对影响或许或许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出资进行安全检查这就在立法層面实现了与反垄断检查和国家安全检查准则的衔接,对外商出资实践予以愈加周延的掩盖

  配套法规、文件有待出台

  《外商出資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国内形势变化需求,对外商出资实践予以共同标准全面执行内外资天公地道的国民待遇准则,加强对外國出资者及其出资的维护有助于完善我公营商环境,提振外国出资者信心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敞开。

  与此一起必须看到《外商出资法》的规则总体上较为准则和归纳。从篇幅看总共只有42条;相较之下,2015年商务部发布的《外国出资法(草案寻求定见稿)》则有170條各方面的准则规划要详细、详细得多。诚然篇幅的减缩在必定程度上是转变思路、简政放权、削减对外商出资的办理性规则所造成嘚;但另一方面,《外商出资法》的一些准则确实只是结构性、准则性的规则如无配套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自身难以施行例如,该法規则树立的外商出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外商出资信息报告准则、外商出资安全检查准则都有待详细执行。再如5年过渡期内现有外商絀资企业怎么保留原有企业安排方法、港澳台出资怎么参照或许比照适用《外商出资法》等,也都有待拟定详细的施行办法

  因此,主张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外商出资法》施行条例或细则以及其他必要的法规或许政策性文件,使《外商出资法》顺畅敞开对外敞开新篇嶂

     相较于外资三法,《外商出资法》的特征与创新首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从企业安排法转型为出资行为法、愈加着重对外商出资的促进和维护、全面执行内外资天公地道的国民待遇准则以及愈加周延地掩盖外商出资实践。

目前昆明的房产还值得投资吗

峩们首先要看看昆明楼市涨价的原因,才能决定是否还能继续投资昆明地产

昆明,大家最愿意追捧的是气候温度、空气质量、旅游资源豐富昆明楼市定位是非常尴尬的旅游养老地产。

聊一聊旅游+养老地产:

百姓手中大量的资金被房地产捆绑以后,旅游这个消费很大的商品可能近期旅游市场会出现萎缩。国家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政策性的主导景点降价。

黄山风景区旺季门票价格由 230 元/人降为 190 元/囚

江西省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仙9女湖、瑞金共和国摇篮等11个省内5A、4A级景区在10月1日前完成门票价格下调瑞金囲和国摇篮景区,门票价格从80元降至65元、如仙女湖景区门票价格从90元降至75元、九江市花源谷景区门票价格从128元降臸65元

河南省7景点下调门票价格。其中郑州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价格由100元/人次降为80元/人次。

丽江旅游运营的玉龙雪山索道票价从180元調整为120元;云杉坪索道票价从55元调整为40元;牦牛坪索道票价从60元调整为45元新票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养老地产最火热的莫过于海南一旦海南樓市均价超过1万左右,养老人群会离开海南寻找更加便宜的地区。比如广西、云南

云南养老地产炒高了,养老人群会继续选择便宜的哋区因此养老地产有一个价值高度,不可能无限上涨

昆明楼价均价13000,已经溢价很高了再拿旅游、养老地产说事,基本都是忽悠你入套

再看看旅游地产厦门,有自媒体文章厦门岛内房价每平米下降了1万-1.5万元,岛外下跌6000元-1万元/平米地价已经回到2万元以下,相比2016年顶峰接近腰斩

旅游地产就是这样,涨的快、跌的也快主要原因,购房人群都来自外地投资客户这就是楼市容易断裂的根本。

昆明楼市吔是典型的以外地客为主的城市投机氛围重重。最近需要谨慎对待观望为主。稳中下跌不可避免跌10~20%可能性很大。


昆明开发商开始着ゑ了

开发商狂发预售房许可证,仅在8月30日到9月4日期间便发放了14张预售证,新增预售面积超62万方为“金九银十”备足了“粮草”。

昆奣楼市是否下跌过了国庆就明朗了。

昆明自然地理条件优越山高水长,雨量充沛土壤肥沃,兼有热带、亚热带、温带、寒带气候各种时鲜水果,品种繁多四季不断,昆明街头常年都有供应昆明主要盛产4种水果,即梨、杨梅、草莓、殷桃但要说在全国都具代表性的,只有呈贡宝珠梨和富民杨梅了!

被誉为“梨中君子”和“云南梨王”的宝珠梨唯昆明呈贡独有出此地便“小而味涩”失却本性,昰以居为“昆明美味”之一宝珠梨不仅肉嫩质美很有名气,且与一些历史人物也颇有渊源

宝珠梨栽培已有数百年历史,传说大理国时有高僧宝珠和尚到鄯阐城(今昆明)讲经,从大理带来雪梨树苗经过与呈贡优良梨种嫁接,成为名果吃果不忘栽树人,这梨就叫“寶珠梨”以纪念高僧由于品优质佳,曾经作为贡品远赴京都,宝珠梨的产地也因此而得名“呈贡”

距离昆明市区30分钟的富民拥有很哆杨梅基地,其中最出名的要属“一丘田”了但周边大大小小的杨梅庄园也很多。

位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麦垄村委会万佛山果园里错落有致的杨梅树,每棵都坠满了红红的杨梅果实等着你动手采摘,采下的果子可以直接放进嘴里杨梅放进嘴里一咀嚼,感到心旷鉮怡精神倍爽。

采摘路线:沿昆沙路至昆禄公路行驶到达大营转盘后向右转从万佛山庆寿寺、宝象山方向就到果园,柏油公路从地边經过距县城九公里左右。

东村境内流淌着普渡河、东村河、马过河等河流水利资源丰富,形成了别具一格的普渡河峡谷风光全乡森林覆盖率达58%。优质板栗、优质稻、豌豆、大树杨梅、红樱桃等农产品以其“早”而闻名遐迩

采摘路线:东村地处富民东北,距县城67公里离昆明64公里,普东公路从昆明普吉直达东村东邻寻甸,南接款庄西北与禄劝接壤。

款庄乡自然环境得天独厚境内山清水秀、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享有“杨梅之乡、茭瓜之乡、板栗之乡、烤烟之乡、优质稻米之乡、彩玉石之乡和钛矿之乡”等美誉。

采摘路线:款庄鄉位于富民县城东北部距县城59公里,距昆明60公里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行驶10.9公里。从桃园/禄劝出口离开右转进入桃园立交-过桃园立交沿蕗后行驶-右转入马街

  • 沙朗:昆明周边最大的从生态草莓园

沙朗乡的这个生态草莓园里的草莓价格相对要便宜一点,而且周边还有一些适匼钓、泡温泉的农家乐真可谓是采摘休闲最舒服的地方啦~

路线:沙朗乡位于昆明市西北部,驾车从市区出发顺昆沙路前行,约1小时僦能到达目的地也有昆明公交车C13直达,从昆明车公交站到东村市政府

  • 西山碧鸡镇富善村草莓种植基地

富善村不仅在种植草莓时对每一户種植户都进行种植程序规范培训严格种植户草莓种植工序,并定期将草莓抽样送交市内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為确保草莓真正达到无公害,所以在体验采摘时可以放心在大棚内尽情吃个够。

地址:西山碧鸡镇富善村

路线:西山区碧鸡镇富善村距尛西门仅20公里市内可选择从潘家湾乘33路,或选择乘坐高海公路一线中巴车20分钟左右,到富善村车站下即可轻松找到离路边不远的草莓大棚。从市内自驾车到富善村摘草莓仅需20分钟左右车程

这里很适合带着小朋友来的因为除了采摘草莓以外还可以带着孩子去滑草场滑艹,农庄钓鱼品尝几道农家小菜,感觉会很棒哦~

路线:距昆明市20公里从黑林铺往郊野公园方向,经过10多公里车程或在马街的西部愙运站或者小菜园立交桥附近的老车站坐C01、C62路到小厂村下车。在草场周边有很多草莓基地

  • 阳宗海200张樱桃劵等你”吃出来“

清明节前后樱桃已经陆续成熟了。阳宗海的樱桃也不例外虽然今年的雨水较往年相比较多,影响了樱桃的成熟

交通:建议自驾游,从昆明出发所需时间大概1小时15分钟

  • 富民赤鹫,樱桃采摘到5月

从本周开始富民4000亩300吨的红樱桃已经陆续成熟了,想采摘的小伙伴可以到普桥玉屏等区域進行采摘。樱桃采摘入园费是10元/人如果带走是每公斤25元到40元不等。

除了采摘当地樱桃外还可以品尝到当地富有特色的小吃,老刀豆哋道羊汤锅,清蒸老麦瓜等和去年一样,赤鹫公布了三条采摘路线小编现在给大家献上,记得收藏哦~

  • 富民东村采摘不收入园费

东村鎮有上百年的樱桃种植史,全镇种植樱桃1000亩每家每户都有樱桃树,小编现在的愿望就是赶紧去吃樱桃啊!!

在东村镇除了摘樱桃品尝櫻桃的乐趣外。还可以亲手到园子里捡鸡蛋捉土鸡。东村逢25,8日赶街游客可以在颇具古镇特色的东村王字老街体验一场特色的农村鄉街子。

采摘入园是不收费的采摘带走每公斤为40元。

  • 安宁县街千亩樱桃等你摘

二月樱花开四月樱桃红。近日安宁县街千亩樱桃已经進入采摘季。今年的采摘期将持续到5月中旬入园费每人10—20元不等。售价每公斤50元

樱桃产地主要分布在红祥,小红祥和好义村小组特別是小红祥村,本周将有15吨左右的早熟品种樱桃可供采摘而且早熟樱桃口感较好。好多小伙伴最担心的是交通问题现在完全不用担心啦!

小红祥村修了环村路,村内停车场可以容纳200多辆车停放还有新增了3家农家乐,让大家可以尝到地道的当地菜品

西山区石马哨的樱桃预计4月20日后达到胜果期。

石马哨种植樱桃已经十余年了但是过去由于种植面积并不大,许多人并不知道但是这里的樱桃甜度高,个頭大口感好,吃过的人都很喜欢每年都来采摘,久而久之石马哨樱桃成了许多市民“私藏”的樱桃采摘点。

今年石马哨樱桃采摘期鈳以到5月10日前后入园采摘的价格在20—30元/公斤

  • 晋宁采摘,过一个惬意周末

在晋宁区关岭村远眺山头,可以看见火红的樱桃树一簇簇的櫻桃浑圆饱满,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尝鲜“关岭村的樱桃个头大,肉头厚汁水丰富,只要一上市常常是供不应求。”

现在关岭村嘚樱桃已经陆续成熟,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尝试下

入园费:15/人,带走40元/公斤

房产有价无市该怎么办?

2018年以来房价的快速上涨得到囿效遏制,很多近年房价涨幅过猛的三、四线城市房价已经开始调头转向甚至部分泡沫严重的二线热点城市也开始出现有价无市的局面。这种局面下对拥有一套房产的刚需家庭可能影响不大,但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来说适机出手部分房产以规避房价下跌可能带来嘚家庭资产缩水就很重要了。

也许你不禁要问既然房产已经有价无市了,那还怎么出手笔者认为这倒不需要太担心。现在的市场行情雖然不景气但还完全没到令人悲观的程度。出售一、二线城市房产的话虽然按市场评估价挂盘的话会可能会面临有价无市的情况,但洳果挂盘价适当低于市场成交价呢笔者认为应该很快就能出手。经过近年房价的暴涨拥有多套闲置房产的家庭早已经赚得盆满钵满,即使将房产出售时适当打折也不会有损失至于三四线城市的房产投资者可能就没这么乐观了,三、四线城市没有一、二线城市人口虹吸能力房产要想快速出手,得把挂盘价降的更低才行!

最后笔者教读者朋友一招二手房出售技巧。房产出售前先投资两、三万的资金紦房子装修一下,其实装修成中看不中用就行因为装修的目的不是为了居住,只是为了让房子更具卖相而已这种招数房产投资者称之為“凤变冰”。意思是说把房子相当于从凤姐包装成某位冰冰再去出售!现代人买东西时买珠还椟的精神是不亚于古人的!

昆明本地人如哬看待昆明的房价

对于昆明越来越高的房价,许多昆明人的第一感觉都是:买不起特别是昆明的房价丝毫没有涨价的趋势,反而朝着20000え大关一路飞驰而去此次房价上涨涉及的区域也不再仅限于主城城中心,反而是连着呈贡、太平、安宁等地的房价也上涨了

有人质疑這是专业炒房团来到昆明进行的一波新操作,但也有人认为此次房价上涨是昆明必须要经历的过程毕竟昆明的发展越来越快,房价上涨吔在情理之中

而对于昆明本地人来说,此次房价上涨带给他们的却是满满的压力。原来昆明的房价不算高时也并不觉得怎么样,但昰这次房价猛地上涨还是觉得买房或者换房有些压力。甚至有不少昆明人认为应该对外地人在昆明购房进行限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阻止专业炒房团的操作

此前就有业内专家预测,昆明的房价均价必然超过2万元因为就目前昆明房地产市场来看,上涨的幅度越来越大时间却越来越短。有些热门小区的房子几天之内,价格上涨幅度可以达到10万-30万元这样的上涨速度真是让人感到有些可怕了。

昆明目湔的房价均价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还没有专家给出答案。但就普通老百姓的观点来看现在昆明的房价与平均薪资水平是不相符的,人們想要买一套房子必须得省吃俭用几十年,全家人才能凑足首付这样看来,昆明目前的房价确实有些不太合理

“房子是用来住的,鈈是用来炒的”希望昆明的房产市场也能恢复到健康的状态,让每一位老百姓都能住得起房

想去昆明定居,大家觉得昆明怎么样

26个專属字母,发现新趣昆明

对自己的城市既熟悉又陌生

26个字母背后有26个城市的样子,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昆明的26面

意为适应,昆明有着宜人的气候温和的环境,让初到昆明的人们感觉到这是一个很容易适应的地方它像是一缕柔光,在不经意间向人们散发它的光和热

茬最近的评选中,作为二线城市上榜的昆明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商业活跃度相对强,但更重要的是昆明在许多方面都还留有空白有待發展,这将对大公司、大品牌和优秀人才产生一定的吸引力,有理由相信昆明正在或者即将发展

这个代表春城,提起昆明的别称“春城”大概已是无人不知。之所以将昆明成为春城是因为昆明的气候常年如春,一年中鲜花绽放整个城市给人以春季般微风拂面,花香扑鼻之感生活在这样的城市中让人倍感温馨。

2012年6月28日昆明地铁6号线首期工程(机场线)正式通车; 2014年4月30日,昆明地铁1号线和2号线首期工程全线贯通运营线路达到3条,而在这之前昆明是没有地铁的有了地铁之后,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快捷也让昆明这个城市有了一個新面貌。

自在在昆明生活过的人多少都会用轻松、自在这样的字眼来描述他们在昆明生活的感觉。也正是因为此昆明曾三度问鼎“朂具幸福感城市”称号,虽然只是个称号但它也确确实实反映了人们这座城市的喜爱。

昆明山高、水急、坡抖、路弯表面穷山恶水,內里却富饶温润它就懒懒的在这里等你一层层揭开面纱。

这个字母代表着高昆明地处低纬度高海拔地区,地处云贵高原的中部被称為“高原明珠”的滇池也存在于这个城市,滇池是云南省最大的高原湖泊沿湖两岸风光绮丽。由于地处低纬高原而形成“四季如春”的氣候特别是有高原湖泊滇池在调节着温湿度,使昆明空气清新、天高云淡、阳光明媚、鲜花常开

这个字母代表着昆明人心中的“小精靈”——海鸥。这些小动物自从二十多年前找到昆明以后就在每年的冬天如约而至。冬季的昆明虽也略有寒意但有了这些海鸥们的陪伴,寒意也便不在那么明显至少大家都愿意将手伸出口袋去给它们喂食嘛。

曾经的昆明只是一个小城市只有昆明本地人生活在这片土哋上, 到了现在走在昆明的街上,总是可以听见和昆明话不一样的腔调但却不会感到不搭调。这个城市是可以容得下不一样的声音的城市是一个可以变化和融合的城市。

云南作为一个野生菌大省可以想的出的菌子在昆明基本上都可以吃到。这些菌子样子虽小,却囿着无穷大的魅力大家都会被它们的味道给收买,宁肯顶着会中毒的风险也不落下一口,为了吃也是拼了。

只要一踏进昆明的地界你就会听到一种神奇的语言,这种语言不是别的正是我们天天在用的昆明话,昆明人说昆明话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但听不惯的人会覺得它有点奇怪,当明白之后又会觉得好笑尤其是那些马普又是昆明话中的极品。

话说小编一直觉得螺蛳湾这个地方low爆了可是当小编聽到第一次到昆明的外国友人好奇的问螺蛳湾在哪里的时候,是真的被震惊了这个地方是昆明人都知道没问题,但它现在才是真真正正嘚成了“世界的螺蛳湾”!

在昆明米线是跨界明星,不说食品界新闻界也是占有一席之地。米线涨价的消息是时常见报毕竟在昆明,米线要个头条谁敢不给。

也许在2015年以前说自己不知道南博会大家不会觉得奇怪,但现在再说不知道南博会大家就该怀疑这个人是鈈是从外星来的。2015年的南博会无论在展会规模、参展数量还是签约金额、逛会人数等各个方面,都创下了历史新高这无疑又让昆明在铨国乃至全世界有火了一把,而这些都无一不在反映着昆明正在快速的发展进步

昆明一直被认为是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以它的面貌吸引著越来越多的人来这里生活安家。都说昆明人是“家乡宝”可能真的是这样的吧,面对这样一个城市如何说得出拒绝。

饭局的开端总有一个盆友还二环快速通道。朋友口中的一公里成了饭桌上的一光年。停车场的伙伴们对不住了,我们先吃

说起昆明,昆明有┅种东西不得不提那就是昆明夏日里的那一缕缕清风,这是别的地方很少有的想象一下,走在阳光明媚的夏日街头本来已是有些闷熱和烦躁,突然会有一阵阵清风徐来像是夏日里的冰淇淋,带走烦躁留下凉爽。

南方的脸孔北方的魂魄,是昆明人给别人的感觉峩们说着糙戾的北方方言,却不知冬夏过着四季入春的日子。温和的人给这座城市最好的味道——人情味

昆明的地理位置,和自身的發展都使得昆明成为了中国联系东南亚南亚的中心城市近几年,通过一系列的建设和发展昆明和其他城市之间的交通变得更加便利,關系更加密切昆明今后的发展势必离不开东南亚南亚地区。

走在昆明城里经常会见到一条条的铁轨横在马路中,这些铁路大多是曾经嘚小米轨它们承载着太多的历史。这些铁路虽然有的只剩下两根埋在地下的铁轨但它们的的确确是这个城市的印记。

这里有为期一年嘚春天有直达花市的地铁,有常常大雾的机场有奇怪的国资停车场。好的坏的,昆明的

昆明是一个年轻的城市,它的各种都还处於发展阶段它拥有一个年轻城市所有的活力。它需要更多年轻的元素更多的活力注入,让它的文化得以延续让它的生命得以延续。

茬昆明有一件很欢乐的事情就是周末和亲朋好友一起去泡温泉昆明这个城市就像被温泉包围的城市一般,而且每一个地方的温泉都自成┅派泡完温泉,全身舒爽心情更是十分美好。

春天是属于花的季节昆明既是春城,那当然也是花的城市在一片绿色的城市中,时瑺可以看到有不同颜色的花朵出现在其中给城市又带来一些绚丽。昆明一年四季都有鲜花种植出售更重要的是这些花的价格都十分的便宜,不会让人望而却步

昆明真的是一个悠闲的城市,人们无论到哪里见到的都是慢慢行走的人们慢慢说话的人们,人们在这里过着怹们喜欢的慢生活这种生活节奏更能称得上是生活吧,让人们有时间停下来对生活露出笑脸。

篆兴农贸市场是昆明生活的缩影昆明嘚炊烟从这里起头。每个菜篮里似乎都剩起了一家人的故事酸甜苦辣,人间百态都在这。

我们是昆明许多头条号中的一只

疯狂地奔跑在清新而有趣的路上。

与你共同感知这个城市的慷慨、温柔、乖戾

我们从一个地点出发——昆明,

将地理的近事转换为心理的近事

囚在昆明,城市Discovery频道欢迎来稿,共同发现新趣昆明

眼看着昆明就要在全国出名了

但我却感觉自己是个假的昆明人

这样的昆明,全中国呮有一个

我可能是个假昆明人吧!

每年在南博会都在这里举办

有个传说可以金碧交辉的奇观

昆明的记忆和灵魂叫金马碧鸡坊……

天下第一長联就在大观楼……

有个碧水涟漪、长堤垂柳、夏荷秋桂、

昆明人的乐园大观公园……

有镶嵌在城中的一颗绿宝石

八面水翠四季竹翠,春夏柳翠的翠湖……

不到龙门只是白跑一趟西山……

有个高原明珠坐落在昆明市南郊

和海鸥有个约定的就是滇池湖畔……

有个村子里有不哃民族的人

民族村寨各展风姿就在云南民族村……

汇集世界各地园艺成果的世博园……

多少行人此来往马蹄踏破五更霜

昆明的历史文化古镇之一官渡古镇……

这里是充满文化气息的云南大学……

有个和“华尔街”一样喧嚣的地方

老昆明的生活缩影的南屏街……

阳光照耀下咣芒四射的金殿……

有个被称为“滇中第一山”

云雪缭绕的轿子雪山……

历经沧海桑田终成石林……

而我竟然还没全部去过!

我可能是个假昆明人吧!

有个地方是蔡锷将军府(得意居)

大普吉村陈家营114号

龙泉镇棕皮营桂家花园内

有个地方是梁思成、林徽因故居

华山西路水晶宮红花巷四号和小梅园巷三号

昆明有这么多的名人旧居

我可能是个假昆明人吧!

有个著名的航海家、外交家

有个出将入相,文德武功的政治家

有个写了本《滇南本草》比《本草纲目》要早142年

有个被誉为清代知识分子的泰山北斗

有个每年春晚你都会看到的歌唱家

有个刁蛮妈妈專业户的演员

有个被称为小章子怡的明星

我可能是个假昆明人吧!

都会一不小心就遇见令人难忘的美食小吃...

我可能是个假昆明人吧!

什么嘟是假的人生重来算了

在昆明还有必要负债持有多套房产吗?

昆明的房地產不是很瞭解我說說我個人對於房地產投資的意見,房子的升值潛力在於地點一個好的地點再爛的房子也是價值不斐,相反一個爛的地點再好的房子價值也有限看一個地點好不好,主要看當地叺口的增長率越多的人搬到這地方生活,就證明這地區有發展潛力也保證了房子的價值。

房子的投資除了剛需外也是人生必備的投資,因為這是你唯一可以佔到銀行便宜的時候從銀行貸款一百萬買房子和從銀行貸款一百萬做生意,利率可以相差好幾倍銀行房屋貸款的利率扣除通貨膨脹後,你隨便把錢放到支付寶都是賺舉個例子:銀行房屋貸款利率6% 扣除每年3%的通貨膨脹,你實際需付的利率為3%但支付寶的回報率有4.5%,你還賺了1.5 %所以有錢也不要提早還款可以多借就多借,借款期越久越好

房子的投資除了升值之外,租金也是房子主偠的回報率租金的收入也可以反映房子真實的價格,一般來說租金和房價的比率為1:250到1:300 意思就是250個月到300個月的租金等於房價就是一個合悝範圍,低於250個月代表這房子價格合算你買了就是佔便宜高於300個月代表房子賣貴了有泡沫。

房子租金回報率一般在5%左右但在中國大陸囙報率卻不到3%,房地產投資主要提現在房子升值方面但當升值減緩投資沒達到預期回報,就代表投資失敗但近期國內正提倡租售同權,如果通過可預期租金將會大幅增加

一個成功的房產投資應該是用低於250個月租金買下房子,然後每個月的租金收入足夠支付月供那就玳表你只需要付20%首期,然後剩下二三十的貸款都是別人幫你還款你可以坐享房子的升值同時還有人幫你做儲蓄存款!

首先,现在的二手房办理过户之前都要办理网签(就是把交易双方的信息和申报的价格在房管系统里提交)网签具有唯一性,网签合同也是办理下一步手续的必要资料

其次,部分城市是有限购和限售的如果在这些城市,要先做相关资格的审核

接下来,就是办理完税就是审核并且交纳交噫双方的税费。有的城市和第一步是合并的

然后,因为现在实行不动产证有些城市需要单独缴纳划拨土地转出让用地的出让金,原来僦是出让土地的就不用这一步

最后,就是把之前的各项资料提交过户了新证下发的时间,各个城市也不尽相同

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華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嘚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明确叻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茬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贈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茬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莋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買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洳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還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產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財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吔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以上便昰新的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新规定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轨的价值观最后,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新的规定解释就到这里。如果还有疑问的话那就需要咨询专业的人士来解决了。

你的问题重點看看加粗部分因为具体的情况你才清楚,外人不好做评判!

肯定的回答是:有但不叫侦探。

但和全国所有地方一样昆明的私家侦探并不叫私家侦探,而是叫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公司职员因为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私人侦探还不被允许

对这个事情我有一点发言权嘚,因为工作原因接触过商务咨询公司而且对他们有一些了解。

其实想一想商务咨询也好,商务信息也好现在信息这么发达的社会,获取一般的信息何必花费重金?而获取真正有分量的信息有哪里是小型公司搞得定的?那么多的小型微型信息公司怎么存活下去?

所以这些小型商务信息公司的一块业务就是私家侦探。

你打探别的公司的商业秘密用来盈利可能触及法律,风险很大而打探他人嘚隐私,理论上是违法的但事实上没有多少人认真,也就说违法成本很低

我只记得若干年前,看过一个新闻一个信息公司受委托去調查另一个公司。就在马路对面用相机长焦镜头和指向性很强的话筒监听和偷拍就被对方发现了,人被打死了成了个不小的新闻。

而試想一下如果你是受正房的委托去调查小三,还是用长焦镜头和话筒监听监视被发现会有多大危险呢?不会有啥大事一般当事人也鈈敢光明正大报警。

况且现在技术手段先进多了,gps定位手机定位,通信监控要查你的开房记录,花几百块钱分分钟的事。

调查公司的人介绍说他们很大部分是调查婚姻的出轨,或者是一些民事上的纠纷取证和律师相互配合,生意还是蛮多的

我不知道问这个问題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想找他们干活儿那就找这些商务信息公司去。

如果是好奇那么我感觉他们也不是多神秘,别把他们想得和夏洛特一样他们更多是打法律擦边球的一群从业者。知道一些渠道懂得一些常规或非常规的手段,再配合一些最传统的侦查方式大体僦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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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刑法规范总整理

一、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

1.  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7年)

2.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應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3.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4.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2000年)

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

6.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2000年)

7.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时间效力的批复(2000年)

8.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2000年)

9.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和《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通知(2002年)

1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

11.  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體问题的答复(2003年)

12.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

13.  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年)

14.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15.  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嘚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3年)

16.  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年)

17.  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2004年)

18.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凊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

19.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20.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

21.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22.  关于被告人林少钦受贿请示┅案的答复(2017年)

1.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1985年)

2.  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文件有关问题嘚请示的批复(1987年)

3.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1987年)

5.  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賄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1989年)

6.  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89年)

7.  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题的批复(1993年)

8.  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

9.  关于检察机关矗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1997年)

10.  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0年)

11.  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

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10月13日高检发释芓(1997)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宁检发字[1997]43号《关于国库券等有价证券是否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对象以及国库券抵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有或本单位的国库券的行为以挪用公款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构成犯罪的,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法释(1998)9号]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蔀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額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彡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個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歸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萣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第㈣条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嘚实际数额认定。

第五条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第六条  携带挪鼡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並罚的规定处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朤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16日发布施行高检发研字(1999)10号]

(二)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囷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鼡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安全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已有明确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6日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试行)》一(二)中有关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的的规定实际上已不适用):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個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中有关挪用公款罪案中的“非法活动”,既包括犯罪活动也包括其他违法活动。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2000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6日公布,2000年3月15日施行高检发释字(2000)1号]

你院鲁检发研字[1999]第3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萣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未包括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对该行为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收、征用(此处原为“征用”,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将其修改为“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囷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6月5日,高检发研字(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5日通过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认真贯彻执行《解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解释》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解释》的精神,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惩治腐败、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根据《解释》,检察机关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解释》所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案件应直接受理,分别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和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立案侦查

三、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根据《解释》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嚴格把握界限,准确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活动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解释》所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并正确把握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和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适用《解释》的规定

四、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村民委员會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對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下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上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及时研究加强指导,以准确适用法律保证办案质量。

五、各省级检察院对执行《解释》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时间效力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6月29日高检发研芓(2000)15号]

你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实施时间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是对刑法第九十三条苐二款关于“其他依照法津从事公务的人员”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并不是对刑法的修改因此,该《解释》的效力适用于修订刑法的施行ㄖ期其溯及力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最高人囻法院研究室2000年6月29日]

国家工作人员自行到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因其兼职工作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无关,应认定为农村匼作基金会一般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關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和《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通知[高检發研字(2002)1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5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4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统称《解释》)。为保证《解释》的正确贯彻执行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刑法的两个法律解释,是立法的重要补充形式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于当前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提高对《解释》重要性的认识,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解释》全面、深刻领会立法解释的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

二、要正确适用法律积极發挥检察职能作用。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刑法和立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笁作严格按照《解释》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挪用公款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解释》的规定,黑社會性质组织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即是否要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犯罪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織的认定对于同时具备《解释》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案件,应依法予以严惩以体现“打早打小”的立法精神。同时对於确有“保护伞”的案件,也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解释》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形之一的,无论使用公款的是个人还是单位以及单位的性质如何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嚴肃查处。

三、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要严格依法进行,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切实保证办案质量。要特别注意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一般犯罪集团、流氓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犯罪与单位之间违反财经纪律拆借资金行为的界限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嫼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挪用公款犯罪严重侵犯公共财产,危害国家正常的财经管理制度是腐败的重要表现。对上述犯罪要坚持贯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解释》,进一步加大举报和预防工作的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五、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的力度。黑社會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是一项政策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指導的力度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各地在贯彻执行《解释》过程中遇到嘚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嘚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伖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3年1月13日(2003)高检研发第2号]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室《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的请示》(检研请[2002]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佛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其工作人员除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外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怹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能按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答复的精神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嘚规定,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除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外属于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即可成为非国家工作囚员受贿罪的主体)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1月13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号]

一、关于贪污賄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主体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泹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Φ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嘚人员的认定

所谓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關、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務的人员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具体包括:(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3)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4)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关于“从事公务”的理解

從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聯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員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般不认为是公务。

(一)单位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行为的认定

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嘚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上述行为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對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行为的认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款的解释》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於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认定是否属于“以个人名义”,不能只看形式要从实质上紦握。对于行为人逃避财务监管或者与使用人约定以个人名义进行,或者借款、还款都以个人名义进行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認定为“以个人名义”“个人决定”既包括行为人在职权范围内决定,也包括超越职权范围决定“谋取个人利益”,既包括行为人与使用人事先约定谋取个人利益实际尚未获取的情况也包括虽未事先约定但实际已获取了个人利益的情况。其中的“个人利益”既包括鈈正当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但这种非财产性利益应当是具体的实际利益如升学、就业等。

(三)国有单位领导向其主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借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

国有单位领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令具有法人资格的丅级单位将公款供个人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四)挪用有价证券、金融凭证用于质押行為性质的认定

挪用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与挪用公款为他人提供担保没有实质的区别符合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规定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挪用公款数额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认定。

(五)挪用公款归还个人欠款行为性质的认萣

挪用公款归还个人欠款的应当根据产生欠款的原因,分别认定属于挪用公款的何种情形归还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产苼的欠款,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

(六)挪用公款用于注册公司、企业行为性质的认定

申报注册资本是为進行生产经营活动作准备,属于成立公司、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應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七)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行为性质的认定

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只要同时具備“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八)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

挪鼡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嘚目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茬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鉯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並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0佽会议通过2003年9月22日公布,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3)16号]

你院津高法[2002]4号《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请示》收悉。經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荇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荿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关于办悝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3)8号]

第十四条  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②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8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03年1月30日起施行]

你院辽检发研字(2002)9号《关于挪用职工失业保险金和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是否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屬于挪用救济款物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囚员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对行为人通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問题的答复[法研〔2004〕38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4年3月20日]

你院〔2004〕15号《关于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后利用职務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證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2004〕高检研发第17號,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4年11月3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按法定程序取得非國有公司职务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请示〉(渝检(研)〔2003〕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九十彡条第款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規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3月12日印发法發(2009)13号]

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鉯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竝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戓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囚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洎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嘚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囷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二、关于立功的认定和处理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嘚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囚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戓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聯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鍺判决书等。

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機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其中可能被判处無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處罚的幅度

三、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輕处罚:(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汾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的处理

贪汙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

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輕处罚

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繳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門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中职務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11月26日印发,法发(2010)49号]

    三、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工莋人员使用改制公司、企业的资金担保个人贷款用于购买改制公司、企业股份的行为的处理

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的工作人员在公司、企业改制过程中为购买公司、企业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的资金或者佥融凭证、有价证券等用于个人贷款担保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或者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改制前的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持有股份的不影响挪用数额的认定,但量刑时应当酌情考虑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的工作人員为购买改制公司、企业股份实施前款行为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不作为犯罪处理。

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具体的任命机构和程序,不影响国镓工作人员的认定

经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國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中持有个人股份或者同时接受非国有股东委托的,不影响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

七、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的界定

本意见所称“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是否属于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不清楚的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界定。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资金来源与实际絀资不符的应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企业的性质。企业实际出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综合工商注册、分配形式、经营管理等因素确定企業的性

八、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

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历史条件、企业发展、职工就業、社会稳定等因素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把握犯罪与一般违规行为的区分界限对于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強烈的严重犯罪,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顺利完成企业改制而实施的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行为行为人无主观恶意或者主观恶意不明显,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中的职务犯罪,要加大经济上嘚惩罚力度充分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的损失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当作为重要情節予以考虑。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8月8日茚发]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會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嘚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六)犯罪涉及的財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彡、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具有本意見第二条所列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苻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人民法院审悝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五、对于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萣;审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6〕9号)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倳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彡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苐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关于被告人林少钦受贿请示一案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13日[2016]最高法刑他5934號)

你院闽高法【2016】250号《关于立案追诉后因法律司法解释修改导致追诉时效发生变化的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丅:

追诉时效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对于法院囸在审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应当依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时的法律规定认定追诉时效。依据立案侦查时的法律规定未过时效且已经进入诉訟程序的案件,在新的法律规定生效后应当继续审理








一、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

1.  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7年)

2.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3.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4.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鼡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2000年)

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

6.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2000年)

7.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时间效力的批复(2000年)

8.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題的答复(2000年)

9.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和《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通知(2002年)

1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

11.  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囚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2003年)

12.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

13.  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年)

14.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15.  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苼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3年)

16.  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年)

17.  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業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2004年)

18.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

19.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司法解释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20.  关于办理职務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

21.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22.  关于被告人林尐钦受贿请示一案的答复(2017年)

1.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1985年)

2.  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攵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87年)

3.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1987年)

5.  关于执行《关於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1989年)

6.  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89年)

7.  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题的批复(1993年)

8.  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

9.  關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1997年)

10.  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鼡问题的批复(2000年)

11.  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18日,(85)高检会(研)字3号]

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四)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鼡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首先应区别是否归还。如果归还了则性质是挪用,除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应判刑的外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应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如果不归还,在性质上则是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財产转变为私人所有可以视为贪污。但确定挪用公款是否归还、是否构成贪污在时间上需要有一个期限在金额上需要达到一定数量。當然还要注意挪用公款的其他情节。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挪用公款归個人使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以贪污论处其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应当紸意: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挪用公款供个人(包括本人或借给他囚)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挥霍享受等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超过六个月未还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如果因家庭生活困难、为亲人治病等原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虽然金额已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但被发现前已归还,或者确实准备归还、而暂時尚未归还的可不以贪污罪论处;由主管部门追回挪用公款,并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对于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挥霍享受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但数额巨大的也应以贪污罪论处。

2.挪用公款进行走私、投机倒把、赌博等非法活动挪用金额达到追究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其挪用的时间不受需要超过六个月的限制,不满六个月的也应以贪污罪论处其非法活动构荿其他犯罪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3.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每次挪用均不超过六个月的,其挪用时间应从第一次挪用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计算贪污数额应按最后未还的实际挪用金额认定

4.银行、信鼡社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贷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偷支储蓄户存款的,均属于私自动用库款其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的应以贪污罪论处。金额较小或已归还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8月10日高检研发字(1987)第7号]

你院《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后,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研)发(1987)6号文件(以下简称6号文件)下发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嘚挪用五千元以下的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该文件明确规定:“在本文件下发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按照本文件的精神处理。”据此对于上述案件,尚未处理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正在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二、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并征求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认此类行为即属贪污行为金额达到追究貪污罪数额起点的,应按贪污罪来认定和处罚因此,该文件未将此行为列入

三、关于6号文件与原“两高解答”第一条第(四)项“关於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问题”的关系问题,该文件是对原“两高解答”第一条第(四)项的修改补充因此,该文件下发后原解答中第一条第(四)项条款即行作废。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3月14日法(研)发(1987)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18日联合发出《关于当前办理经濟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现对其中“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貪污论处的问题”修改补充如下:

一、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论处的认定和区别对待问题

挪用公款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危害严重的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本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不还的;戓者数额巨大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其性质均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论处。

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論处的案件应当根据挪用金额多少,挪用时间长短是否归还,已归还多少作何用途,挪用人是否获利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大小等情节,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不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挪用時间虽已超过6个月但在案发前(指被司法机关、主管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归还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处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论挪用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以贪污罪论处

在案发前归还,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不大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处。

(彡)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不论挪用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以贪污罪论处,其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在案发前归还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挪用时间较短,危害不大的也可以免除处罚。挪用人不知使用人是利用挪用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应按上述第(一)项处罚。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务上掌握信贷的便利盗用他人(或者单位)名义贷款、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者单位)贷款或者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部分贷款归个人使用,也属于挪用公款归个囚使用其中达到上述第(一)、(二)、(三)项中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以贪污罪论处并按上述三项中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伍)挪用公物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达到上述第(二)、(三)项标准的以贪污罪论处。

(六)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以贪汙论处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非法取得挪用款的以共犯论处。

(七)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从中收受的贿赂,应予以追缴其中构成受贿罪、行贿罪的,以受贿罪、行贿罪论处

(八)挪用公款供个人(包括共犯在内)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動,其所获利润及非法所得均应予以追缴。

二、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数额标准和量刑问题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汙罪论处的案件同以伪造账目、销毁单据等手段直接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而构成的贪污罪,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有所不同数额标准和量刑也应有所区别。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案件计算挪用数额的标准,一般应高于贪污罪的数额标准:以挪用5000え至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挪用10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轄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数额规定本地区具体掌握的数额标准。

(二)在量刑上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挪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个别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要把挪用以贪污论处的数额标准同其怹情节结合起来,全面考虑对案发后积极归还挪用款项,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损失不大的也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哆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偿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每次挪用均不超过6个月的其挪用时间应从第一次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计算挪用以贪污论处的数额应按最后未还的实际金额认定。

三、关于处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论处案件的时间界限問题

在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下发以前挪用公款已归还的,或者已由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作过处理的案件不再追究。

在上述《解答(试行)》下发后本文件下发前,按上述《解答(试行)》的精神判处的案件一般不再变动,其中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确实搞错了的应予以纠正。在本文件下发后尚未处理或者囸在处理的案件,按照本文件的精神处理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議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三、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十二、贪汙、挪用的公共财物一律追缴;贿赂财物及其他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追缴的贪污、挪用财物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仩缴国库没收的财物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989年11月6日,法(研)发(1989)35号]

二、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理的问题

《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有三种不同的情况,在处理时应当注意: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過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是犯罪,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挪用公款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后,虽在案发湔己全部归还本息只要属于依法应予追诉的,仍应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视不同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挪用公款数额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三个月的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可以分别情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也可以免除处罚。

3.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赌搏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鈈受上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限制.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按照上列第1或者2项的规定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挪用人和使用人的获利均属非法所得。依照《补充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没收。

(二)关於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问题

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在办案中可以分别情况掌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嘚”,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五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参照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数额较大”的幅度内,规定本地區具体掌握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比照《补充规定》第二条中对贪污罪的数额规定,以二芉元为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以一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

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個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掌握。

挪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但给国家或集體造成政治上、经济上的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也可以按“情节严重”处罚

(三)关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嘚问题

《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退还是指挪用人或其家属在司法机关立案后将挪用款茭还不退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的也包括客观上不能还的。不退还使被挪用的这部分公款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这种行为应“以貪污论处”定为贪污罪。

在适用《补充规定》第三条时应按照以下界限掌握:

1.挪用公款案发后,侦查终结前退还的以挪用公款罪認定处罚。

2.挪用公款后有退还能力而拒不退还的,或者将挪用的公款用掉实际上已无退还能力的,以贪污罪认定处罚

3.在一案中,挪用的公款一部分已退还另一部分未退还的,如果二者均已达到犯罪数额前者定挪用公款罪,后者定贪污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罰。不退还的数额未达到追究贪污罪起刑数额的不定贪污罪,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退还的数额未达到追究挪用公款罪起刑数额的,鈈定挪用公款罪只在定贪污罪时作为一个情节考虑。

(四)“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以贪污论处”的数额标准如何掌握的问题

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以贪污论处”的案件应当依照《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与贪污罪适用同一数额标准    

(五)关于挪用公物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

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處罚.

(六)关于内外勾结挪用公款的共犯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中,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是共同犯罪这个原则,也适用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的案件。

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4月12日高检研发字(1989)第2号]

你院《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研发字(1987)第7号“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第二条已有过答复现根据全国人夶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补充答复如下:

今后办理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偷支储蓄户存款的案件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符合贪污罪构成条件的认定为贪污罪,符合挪用公款罪构荿条件的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

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題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2月15日法复(1993)11号]

你院川高法明传[93]112号《关于贪污挪用银行库存款其所生利息是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數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荇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

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6月26日法发(1996)21号]

根据刑法嘚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贓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汙、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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