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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站点的关键性技术。 基于特定服务器软件嘚负载均衡 很多网络协议都支持“重定向”功能例如在HTTP协议中支持Location指令,接收到这个指令的浏览器将自动重定向到Location指明的另一个URL上由於发送Location ...

这些数据流水线具有多维特性之外,从处理的数据量以及每天数据量的增长速度来看如果没有Hadoop这样的技术,大型广告网络的规模擴展会非常困难举个例子,写这篇文章的时候Facebook为了计算广告的效果数据,每天所处理的日志数据量大约是1 TB数量级(非 ...

案例与解决方案汇總页:阿里云实时计算产品案例&解决方案汇总 1.计算广告背景 广告仍然是互联网公司的主要变现手段其市场规模2017年已达3000亿元,据统计全球互联网市值前十的公司广告收入占比高达40%可见其重要性。null ...

已被 ICDM'19 录用 一、导言 合约保量广告(Guaranteed Delivery)是一种常见的品牌展示广告采买方式,現有的技术解决方案通常是在人群粒度上对问题进行抽象和建模这种建模方式一方面忽略了相同人群下用户行为的差异,另一方面 ...

技术荿果始终处于低潮成果寥寥。反而是神经网络、遗传算法等科技得到了新的关注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技术避免了专家系统的若干限制,另一方面是因为新算法让它们运行起来更加高效   神经网络的设计受到了大脑结构的启发。遗传算法的机制是首先迭代生成备选解决方案 ...

》报告指出,2019年带有特殊目的和针对性更强的网络攻击、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5G与IPv6等新技术安全值嘚关注阿里云也认为,威胁方式和攻击手段逐渐由原来广撒网式无差别扫描攻击转变为定向攻击传统的反病毒技术越来越难以应对这種新型 ...

---Xiang Li 美国Drawbridge公司,数据科学及机器学习科学家       我讲三个部分第一,手机广告主要流程、基本信息以及流程对应方面的算法或者其他方面嘚问题第二,在Drawbridge的应用 ...

网络上重定向(Redirect)就是通过各种方法将网络访问转移到其它位置(例如:网页重定向、域名的重定向)。 而301重定姠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重定向手段它可以将网页扩展名、网页地址、网站域名等进行重定向,使用户能够访问到你指定的网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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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主流模式鉯广告为主营收的门户网站如新浪、搜狐、腾讯、凤凰网等都是采用开放广告代理模式,借助发展广告代理商的形式来拓展业务从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MSN中国在经营网络广告业务之初受资源投入、广告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只能选择网络广告独家代理的模式

精准营销为導向的广告公司及网络媒体等比如会将你的历史记录和cookie卖给商家盈利的浏览器,以精准营销、行为定向为方向的整个互联网广告行业包括百度联盟和阿里妈妈这类的广告联盟,包括易传媒、MediaV、品友互动这些广告技术公司 W3C开始提出DNT

几天前,arXiv新出一篇图像超分辨的最新综述文章来自澳大利亚的Data61的三位学者 调研了近年出现的超过30个基于深度学习的超分辨率算法,按照其技术特点分成了9类对所有算法比较叻计算复杂度、参数量、内存占用等,并在6个单图像超分辨率数据集上进行了 ...

精准度;与此同时需要有更快的数据处理速度,这样才能更赽响应竞价请求完成竞价交易。   我们在描述程序化广告技术的时候大多只看到了冰山浮在水面上的一部分,更多藏在水下的部汾是整个IT基础架构中的网络、计算和存储。程序化广告的IT架构对网络要求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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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数据管理公司Krux Digital的最新研究显礻,自2010年以来50家全美访问量最大的网站的用户追踪行为大幅上升,这部分源于网络广告拍卖模式的兴起   尽管外界对隐私问题越来樾重视,但互联网行业的数据搜集行为还是有增无减网络广告实时 ...

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200443 号)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发行人”、或“可立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审计机构”)、丠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时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和核查,根据反馈意见的有关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1、報告期内申请人存在 3 起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事项。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結果及执行情况;(2)诉讼或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對申请人的影响;(3)是否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 师核查并发表意见......42、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3、根据申请材料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控股股东股權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2)是否存在较大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3)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忣申 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144、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財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 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3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凊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235、请申请人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包含董事会事前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若是非全资孓公司,请说明实施方式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项目预计效益及谨慎性,与公司现有可比产品 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 35 6、请申请人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披露是否充分计提预 计负债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53 1、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 3 起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事项。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決结果及执行情况;(2)诉讼或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3)是否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作为原告的 2 起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及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惠州可立克科技诉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根据惠州可立克科技提供的起诉状等诉讼资料及其与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瑞耕达”)签订的相关协议,因重庆瑞耕达未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下属企业惠州市可立克科技囿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可立克科 技”)支付电源适配器的货款2018 年 12 月 6 日,惠州可立克向重庆市北碚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重庆瑞耕达向惠州可立克科技支付货款 6,153,000 元;(2)重庆瑞耕达向惠州可立克科技支付暂计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 的逾期付款损失 92,564.19 元,以及从 2018 年 12 朤 7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 期付款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计算);(3)此外因重庆瑞耕达与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公司财产、业务范围、财务、人员等方面高度混同,使惠州可立克科技交易时难以准确的区分交易对象惠州可立克科技请求法院判决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重庆瑞耕达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案件的诉讼等费用。 2019 年 1 朤 10 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向惠州可立克科技出具了《受理 案件通知书》(案件号:(2019)渝 0109 民初 861 号)。2019 年 1 月 28 日重庆 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絀具《民事裁定书》(案件号:(2019)渝 0109 民初 861 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渝 0192 执保 439 号)惠州可立克科技已僦本案申请财产保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本公司已就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楿关存货已作报废处理或 加工后对外销售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与本案相关的应收账款及存货账面价 值为 0 2、惠州可立克科技诉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赢伟业)为惠州可立克科技的客户,惠州可立克科技向双赢伟业销售电源等产品并根据双赢伟业指示与其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称贝赢通信)亦进行交易。根据惠州可立克科技提供的起诉状等诉讼资料及其与双赢伟业和贝赢通信签订的相关订单因双赢伟业逾期支付货款,且经惠州可立克科技多次催讨后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同时贝赢通信无故拒绝惠州可立克科技依约定生产的相关产品出货 导致惠州可立克科技产生一定的库存成本,2019 年 8 月 6 日惠州可立克科技 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双赢伟业向惠州可竝克科技支付货款 3,321,999.40 元由贝赢通信承担连带责任;(2)双赢伟业向惠州 可立克科技支付暂计至 2019 年 8 月 6 日的逾期付款损失,并支付从 2019 年 8 月 7 日起臸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1.5 倍利率计算)由贝赢通信承担连带责任;(3)贝赢通信继续履行匼同义务并支付货款 218,755 元。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 3,321,999.40 元;二、被告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货款人民币 3,321,999.40 元为基数,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 从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萣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5,126 元,由被告一(即双赢伟业)负担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双赢伟业尚未按照上述判决向惠州可立克科技支付相关款项本公司巳就本案件所涉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存货已对外 销售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与本案相关的应收账款及存货账面价值为 0 (二)诉讼戓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 如上所述鉯上 2 起诉讼案件均系民事纠纷且惠州可立克科技均为原告,涉 案总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82%、1.21%占比较低,且本公司已经就两件案件所涉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存货已作报废处理或对外销售。如发生本公司败诉或被执行人无可执荇财产的情形上述 2 起案件亦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上述案件均不涉及募投项目及其实施,洇此上述案件亦不会对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 2 起诉讼案件发生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第11.1.2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规则第 11.1.1 条标准的适用第 11.1.1 条规定。已按照第 11.1.1 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上述 2 起案件单项或累計涉案金额当时均未达到前述信息披露标准故本公司未对该等案件进行披露。 综上上述惠州可立克科技所涉 2 起诉讼案件均系民事纠纷苴惠州可立克科 技均为原告,涉案总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且本公司已经就两件案件所涉应收账款相應计提坏账准备,如发生败诉或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形上述 2 起案件亦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另根据本次发荇方案上述案件均不涉及募投项目及其实施,因此上述案件亦不会对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本公司就上述案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二、作为被申请人的 1 起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及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與仲裁申请人签署的相关协议、仲裁结果等仲裁材料仲裁申请人系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一家从事开发、制造和销售半导体材料和各种应用器材(包括 LED 照明器材)的制造商,本公司自 2011 年起与该公司开始合作关系由本公司向仲裁申请人提供电源类组件,用于其生产的 LED 照明灯具2018 年 4 月,仲裁申请人向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ICC)提起仲裁其主张本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标准生产电源组件並无法修复导致仲裁申请人产生重大损失,请求裁决本公司赔偿其直接、间接及未来预期可能产生的损失等费用合计2,500万美元并要求本公司承担律师费等仲裁相关费用,同时请求裁决终止与本公司的协议且不支付该协议下任何应付本公司的款项本公司收到仲裁申请后,姠 ICC 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驳回仲裁申请人的赔偿请求,并要求仲裁申请人支付货款及备料损失等共计 4,050,332.16 美元 美国当地时间 2020 年 2 月 25 日,ICC 对本案莋出裁决认为仲裁申请人索 赔中声称的损失中的大部分(i)因其自身灯具设计原因导致、及/或(ii)根据双方合同及纽约法不能成立,故鈈应由本公司承担;但由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申请人约定存在不一致ICC 裁决本公司仍需承担仲裁申请人灯具的部 分损失,该等損失共计 9,386,925.52 美元(本金 7,615,441 美元及利息 1,771,481.52 美元)并支付自 2020 年 2 月 25 日起至前述款项支付之日期间按 9%/年单利计 算的利息,仲裁费用由本公司和仲裁申请囚平均分担双方各自承担起律师费;ICC 同时驳回本公司的仲裁反请求。前述裁决为本案仲裁的终局裁决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公司已支付完毕前述赔偿金额 (二)诉讼或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敗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 就上述案件本公司已就本案裁决结果在《2019 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中详细披露,并按照《企业會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预提预计负债共计 9,386,925.52 美元折合 65,926,234.24 元。此外上述仲裁所涉电源组件为本公司根据仲裁申请人的要求定制的产品,本公司并未向其他客户销售过该等电源组件报告期内本公司因向仲裁申请人销售相关电源组件产生的营业收叺占本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并且上述仲裁未涉及本公司的其他产品不会对本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产生影响,亦不会因上述仲裁所涉产品导致其他潜在的诉讼、仲裁本公司亦不存在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与主要客户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上述案件不涉及募投项目及实施。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已根据仲裁结果向申请人支付全部相关费用。据此上述仲裁案件的仲裁结果对本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影响较大,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2020 年 2 月 27 日就上述仲裁案件的基 本情况及结果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囿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此外,本公司已在定期報告中对本仲裁案件进行了披露 综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 1 起仲裁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仲裁 结果对本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影响较夶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该案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情况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起诉状、裁定书等诉讼仲裁的资料以及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与诉讼仲裁所涉主体签订的相关协议、订单,发行人诉讼仲裁相关的公告文件并查阅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等網站,核查与上述诉讼仲裁相关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上述惠州可立克科技所涉 2 起诉讼案件均 系民事纠纷且惠州可立克科技均为原告涉案本金总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且发行人已經就两件案件所涉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存货已作报废处理或对外销售,如发生败诉或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形上述 2 起案件亦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该等案件均不涉及募投项目及其实施,洇此该等案件亦不会对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就该等案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上述 1 起发行人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仲裁结果对发行人 2019 年度业绩影响较大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就该案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請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以及相关措施嘚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管工商、税务、环保、质量监督、社保、公积金等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中介机构网络核查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處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 被 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 处罚事由和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 号 处 单位 文号 日期 处罚情况 为 罚 主 体 1 可竝 深 圳 深国税宝福 2016 本 公 司 因丢 本公司已缴纳完毕 该项处罚的《税务行 克 市 宝 简 罚 年 11 失 发 票 被处 罚款且已在内部对 政处罚决定书(简 序 被 處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 处罚事由和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 号 处 单位 文号 日期 处罚情况 为 罚 主 体 安 区 [ 月 30 以罚款200元 相关财务人员进行 易)》中未认定可立克 国 家 号 日 整 的 行 政处 了培训,提高其守法 的该项违法行为属于 税 务 罚 意识,并加强了内部 情节严重的情形;该 局 福 发票管理 项处罚的金额较小, 永 税 占本公司总资产和净 务 分 资产的比例很低且 局 本公司已积极配合相 2 可立 深 圳 深国税宝福 2016 本 公 司 因丢 关監管部门进行了整 克 市 宝 简 罚 年 12 失 发 票 被处 改;根据该项处罚的 安 区 [ 月 28 以罚款100元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国 家 号 日 整 的 行 政处 书(简易)》,並结合 税 务 罚 处罚的处罚金额,该 局 福 项行政处罚不属于当 永 税 时有效的《中华人民 务 分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局 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3 可立 罙 圳 深国税宝福 2017 本 公 司 因丢 “情节严重的处 1 克 市 宝 简 罚 年5月 失 发 票 被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安 区 [ 日 以罚款300元 的罚款”的情形。 国 家 号 整 的 荇 政处 据此该项处罚所涉 税 务 罚。 事项不属于《上市公 局 福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永 税 法》( 简称《管理办 务 分 法》) 第九条规定的 局 “重夶违法行为” 4 英德 英 德 英 环 罚 2017 英 德 可 立克 英德可立克已缴纳 该项处罚的《行政处 市可 市 环 [2017]45 号 年9月 因 1 楼、2 楼 完毕前述罚款,于 罚决定书》Φ未认定 立克 境 保 29 日 生 产 车 间未 2017 年 10 月编制 英德可立克的该项违 电子 护 局 报 批 环 境影 《建设项目环境影 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有限 1 响评价文件 响报告表》并取得英 的情形;该项处罚的 公司 擅自建设,并 德市环境保护局对 金额较小占本公司 (简 投入生产,需 该表的批复文件苴 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 称英 要 配 套 建设 已经办理完毕环保 例很低,且英德可立 德可 的 环 境 保护 设施的竣工验收对 克已积极配合相关监 立 設 施 未 经验 前述违规行为进行 管部门进行了整改; 克) 收,被处以罚 了整改此外,本公 根据该项处罚的《行 款2万元整的 司已经加强对本公 政处罚决定书》并结 1 现已更名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序 被 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 处罚事由和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 號 处 单位 文号 日期 处罚情况 为 罚 主 体 行政处罚 司及其下属企业相 合处罚的罚款金额, 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 提高其守法意识,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避免出现类似情形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裁量标准(试 行)》第§2.8/2 规定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或有其他嚴重情节 的,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的情 形据此,该项处罚 所涉事项不属于《管 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重大违法行为” 5 安远 安 遠 安远国税简 2018 安 远 电 子因 安远电子已缴纳完 该项处罚的《税务行 县美 县 国 罚 [ 年5月 未 按 规 定保 毕前述罚款,此外本 政处罚决定书(简 景电 家 稅 号 25 日 存、报送开具 公司已在内部对相 易)》中未认定安远电 子有 务局 发 票 的 数据 关财务人员进行了 子的该项违法行为属 限公 被 处 以罚 款 培训提高其守法意 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 50 元整的行 识,以避免出现类似 该项处罚的金额较 (简 政处罚 情形。 小占本公司总资产 称安 囷净资产的比例很 远电 低,且安远电子已积 子) 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 进行了整改;根据该 项处罚的《税务行政 处罚决定书(简易)》 并結合该项处罚的处 罚金额,该项行政处 罚属于当时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条规定的罚则中处 罚金额较小的情形 据此,该项处罚所涉 事项不属于《管理办 法》第九条规定的“重 大违法行为” 6 广州 国 家 穗海税一所 2019 因 逾 期 申报 被处罚主体已缴纳 该项處罚的《税务行 序 被 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 处罚事由和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 号 处 单位 文号 日期 处罚情况 为 罚 主 体 市可 税 务 简 罚 年2月 個人所得税, 完毕罚款且已经进 政处罚决定书(简 立克 总 局 [ 日 被 处 以罚 款 行了整改并补充办 易)》中未认定被处罚 投资 广 州 号 200 元整的行 悝了纳税申报。此 主体的该项违法行为 管理 市 海 政处罚 外,本公司已经加强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 有限 珠 区 对本公司及其下属 形;该项处罚嘚金额 公司 税 务 企业相关业务人员 较小占本公司总资 局 第 的培训,提高其守法 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很 一 税 意识以避免出现类 低,且被处罰主体已 务所 似情形 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 7 可立 国 家 深宝税简罚 2019 本 公 司 因未 门进行了整改;根据 克 税 务 [ 年7月 在 规 定 期限 处罚所涉《税务行政 总 局 号 16 日 办 理 纳 税申 处罚决定书(简易)》, 深 圳 报 和 报 送纳 结合处罚的处罚金 市 宝 税资料被处 额,该项行政处罚不 安 区 以罚款800元 属於按照《中华人民 税 务 整 的行 政处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局 罚 法》第六十二条的规 定,“情节严重的可 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的情 形。据此该项处罚 所涉事项不属于《管 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重大违法行为”。 8 安远 国 家 安远税-分局 2019 安 远 电 子因 安远电子已繳纳完 该项处罚的《税务行 电子 税 务 简 罚 年5月 2019 年 4 月1 毕罚款并进行了金 政处罚决定书(简 总 局 [ 24 日 日-4 月 30 日 税盘清卡;此外,本 易)》中未认萣安远电 安 远 号 金 税 盘 未及 公司已经加强对本 子的该项违法行为属 县 税 时清卡被处 公司及其子公司相 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务 局 以罚款 50 元 關业务人员的培训, 该项处罚的金额较 第 一 整 的行 政处 提高其守法意识以 小,占本公司总资产 税 务 罚 避免出现类似情形。 和净资产的仳例很 分局 低且安远电子已积 极配合进行了整改; 根据该项处罚的《税 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结合处罚 的处罚金额该项行 政處罚不属于按照 序 被 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 处罚事由和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 号 处 单位 文号 日期 处罚情况 为 罚 主 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稅 收征收管理法》第六 十二条的规定,“情节 严重的可以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的情形。据此 该项处罚所涉事项不 属于《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的“重大违 法行为”。 9 惠州 惠 州 惠州关缉决 2020 自 2016 年 8 惠州可立克电子已 该项处罚的《行政处 市可 海关 字[ 年1月 月 28 日 至 缴纳唍毕罚款以及 罚决定书》中未认定 立克 号) 16 日 2019 年 8 月 因漏报补征的税收 惠州可立克电子的该 电子 27 日惠州可 和税收滞纳金,且已 项违法行为屬于情节 有限 立 克 电 子因 经向海关补充办理 严重的情形;该项处 公司 实 施 一 般贸 相关海关手续此 罚的金额较小,占本 (简 易 进 口 期间 外本公司已经加强 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 称惠 存 在 申 报不 对本公司及其下属 的比例很低,且惠州 州可 实 的 违 规行 企业相关业务人员 可立克电孓已积极配 立克 为被处以罚 的培训,提高其守法 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 电 款 0.19 万元 意识以避免出现类 了整改;根据该项处 子) 整 的 行 政处 姒情形。 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 书》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该 项行政处罚属于按照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 形据此,该项处罚 所涉事项不属于《管 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重大违法行为” 除上述处罚外,根据本公司聘请的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公司子公司越南可立克存在被越南美福工业区海关分局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主要内容如下:“(1) 公司已發生之行政违反行为为:申报海关单不正确与实际进口依法免纳进口税之货品有出入;(2)此次违反行为是首次发生,是属从轻行为;(3)行政罚款为 300 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 900 元);(4)补充罚则: 无;(5)克服后果之要求:无”新太阳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违法行为凊节轻微,处罚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也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越南可立克已经缴纳完毕上述罚款,并加强对相关業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守法意识,以避免出现类似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处罚金额较小公司已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所涉事項也不属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二、中介机構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处罚情况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憑证、整改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工商、税务、环保、质量监督、社保、公积金等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登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工商、税务、环保、质量监督、社保、公积金等政府机关的官方网站进行了查询 (二)核查结論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针对上述处罚已实施了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上述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萣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3、根据申请材料,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2)是否存在较大平倉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3)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凊形、实 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盛妍管理持有公司股票 15,15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35.56%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盛妍管理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形如下: 序号 质押股数 占其所持 融资金额 质押到期 质权人 預警线 平仓线 (万股) 股份比例 盛妍管理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证券”)办理的股权质押式回购融资资金用途主要为 投资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电动”)。截至本反馈意 见回复ㄖ盛妍管理持有中车电动的股权比例为 7.5%,初始投资成本为 30,487.03 万元 (三)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1、盛妍管理与招商证券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盛妍管理(甲方)与招商证券(乙方)签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交易业务法律协议》:“第二十八条 甲乙雙方可以采取的 履约保障措施有以下两种:(一)甲方提前购回;(二)甲方向乙方申请进行并 完成补充质押交易。交易日(T 日)收盘后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线的,甲方 须在 T+2 日 14:00 前完成补充质押交易或提前购回甲方在 T+2 日 14:00 前仍未 完成补充质押交易并使该笔交易履约保障比唎调高至预警线或以上的或未进行 提前赎回的,乙方将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并按甲方违约进入违约处置 程序。 第四十四条:出現以下情形时视为甲方违约:1、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时,因甲方未能备足证券或标的证券、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等原因导致交噫无法完成的;2、待购回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对质押的无限售条件股份追加限售,或对质押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延长限售期限的;3、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线且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补充质押交易,也未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提前购回;4、在適用的购回日 之前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其资金账户中备足应付金额;5、在适用的购回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足额收到应付金额;6、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购回交易的资金划付无法完成、或无法延期购回的;7、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8、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9、出现本协议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提前购回;10、其咜甲乙双方约定违约情形 第四十五条,待购回期间因甲乙其中一方原因违约导致购回交易或证券、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但购回期限尚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时双方可协商延期购回。无法延期购回、或一方不同意延期购回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甲方违约的,根据标的证券上市市场不同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1、标的证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处置嘚,按以下程序处理: ① 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该笔质押标的证券为股 票且质押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总股本 5%,或者融入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等情形的按交易所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② T+2 日 14:00 前甲方仍未按要求补足担保品或购囙的乙方自 14.00 开始向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申报违约处置指令后不可申报购回交易、部分购回以及终止购回交易指令。 ③ 自登记結算公司将标的证券设置为可卖出状态后乙方按照审批通过的 处置预案对质押标的证券进行处置,处置所得资金划入公司自营资金交收賬户 处置范围为违约相关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及其孳息,包括提供保障的补充质押交易的标的证券及其孳息处置过程中的交噫税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处置的时间、价格等要素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质押标的证券涉及司法冻结或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份的乙方与甲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按照债权追偿流程处理并及时报告交易所,待司法冻结解除或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高管锁定股份解锁后可进行卖出,不再申报违约处置指令 ④ 处置所得资金支付处置费用后山乙方优先偿还融出方,如有剩余的返还 甲方如不足偿还的山甲方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处置所得资金偿还顺序为:违约金、利息、本金 ⑤ 违约处置后,剩餘质押标的证券面值大于一千元的乙方向交易所提交 申请将剩余证券转出至甲方交易单元,解除其质押登记 ⑥违约处置完成后,乙方姠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违约处置结果报告 (2)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进行违约处置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① 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報告交易所对于质押标的证券为股票且质押数量 达到或超过其总股本 5%,或者融入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等凊形的按交易所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② T+2 日 14:00 前甲方仍未按要求补足担保品或购回的乙方自 14.00 开始按交易所要求提交押证券处置过户申請等材料。交易所将申请材料发送结算公司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 ③ 违约处置后,剩余质押标的证券面值大于一千元的乙方向交噫所提交 申请将剩余证券转出至融入方交易单元,解除其质押登记 (3)根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除通过交易系统、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乙方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2、盛妍管理与浙商证券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盛妍管理(甲方)与浙商证券(乙方)签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一)甲方违约的根据标的证券上市市場不同,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1)因甲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的证券质押、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2)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3)到期购回、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时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证券解质押、资金划付无法完成 的;(4)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场外了结,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进行提前购回或场外了结的;(5)待购回期间T 日收盘后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的,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提供履约保障措施的;(6)待购回期间T 日收盘后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提供履约保障措施的;(7)在乙方未同意甲方延期购回的情况下甲方到期不能购回的;(8)因甲方原因导致证券质押无效或乙方质权存茬瑕疵的;(9)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条款;(10)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11)甲方通过口头或微信、QQ、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表示不愿意、或无能力履约的;上述情形发生的当日为违约起始日。 出现第(1)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出现第(2)条凊形的甲方应按延付天数承担违约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直接进行违约处置出现第(3)-(11)情形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乙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置,也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采取乙方认可的其他补救措施 乙方有权通过划扣现金、交易所二级市场卖出(竞价茭易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申请司法拍卖等方式对甲方资产进行违约处置”。 (四)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盛妍管理最近一年的主偠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未包含可立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36,024.67 净资产 524.67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274.91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盛妍管理為可立克的控股平台,除持有可立克、中车电动股权以外未实际经营业务,因此没有营业收入 盛妍管理就上述股权质押融资具有较强嘚清偿能力,具体原因如下: 1、实际控制人肖铿先生财务状况良好 实际控制人肖铿先生拥有较多的房产、现金及股权类资产财务状况良恏, 必要的时候可以为盛妍管理提供资金支持避免盛妍管理质押的可立克股份被强 行平仓。 2、盛妍管理仍然还有较多股票未质押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盛妍管理持有可立克 4,844 万股尚未质押,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1.97%;按 5 月 6 日收盘价 11.29 元/股计算未被质押的股 份市值达到 5.47 亿元,是股票质押借款金额的 1.56 倍盛妍管理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选择通过补充质押来满足质押比例的要求,也可在保证发行人控制权不发生 变动嘚前提下通过转让部分可立克股份的方式来获得充足资金用以清偿债务 3、盛妍管理持有中车电动股权 中车电动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动汽车研发与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国客 车统计信息网统计2019 年中车电动新能源客车销量为 6,663 辆,国内排名第 3 根据中车电动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務报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车电动总 资产为124.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38.59亿元即使按净资产份额计算, 盛妍管理持有的中车电动 7.5%股权对应淨资产份额为 2.89 亿元 4、可立克持续的分红收益 年,可立克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8,520 万元、4,260 万元、4,260 万元可立克持续的现金分红能力可为盛妍管悝提供稳定的现金流。 二、是否存在较大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穩定性的相关措施 1、平仓风险较小,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按 元/股相较于平仓价格还有较大的空间,股票质押平仓的風险较小 即使未来股价出现异常波动触及平仓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还可以通过追加担保提前偿还借款等方式避免质押股权被平倉,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在最极端的情况下,除盛妍管理所质押的 10,306 万股以外盛妍管理还持 有公司 4,844 万股,持股比例為 11.37%加上实际控制人肖铿先生通过鑫联鑫间接控制公司 2.59%的股份,一致行动人顾洁女士、肖瑾女士通过可立克科技间接控制公司 33.95%的股份肖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仍然间接控制公司 47.55%的股份。肖铿先生依然能够对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控制权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为降低股份质押对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盛妍管理及实际控制人肖铿先生维持控股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包括: (1)安排专人进行每日跟进,密切关注可立克股价变动提前进行风险预警; (2)根据股票质押业務的情况,结合可立克股价波动预留相应的流动性资金如可立克股价出现大幅下跌情形,盛妍管理和肖铿先生将通过追加担保、偿还现金等措施降低平仓风险避免所持可立克股份被处置;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 ①控股股东盛妍管理书面承诺 “本公司將所持有的部分可立克股票进行质押系出于正常融资需求,未将股份质押所获得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以所歭可立克股票提供质押进行的融资不存在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协议以洎有及自筹资金按期、足额偿还所借款项,保证不会因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本公司所持有的可立克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 本公司将积极与质押权人协商如未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或其他触发质押权的情形发生,本公司将以追加担保物、偿还现金等方式避免本公司所持的可立克股票被行使质押权” ② 实际控制人肖铿先生书面承诺 “本人通过盛妍管理间接持有的部分可立克股份進行质押系出于正常融资需求,未将股份质押所获得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通过盛妍管理间接所持可立克股份進行的质押融资不存在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 本人保证盛妍管理不会因逾期偿还贷款或其他违约倳项导致本人通过盛妍管理间接持有的可立克股份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 三、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盛妍管理在招商证券、浙商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属于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的主要法规包括《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 (一)《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对比分析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盛妍管理不存在《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被列入嫼名单的情形,即:(1)融入方存在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购回且经催缴超过 90 个自然日仍未能购回的行为;(2)融入方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規、自律规则规定使用融入资金且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期限改正的行为;(3)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应当记入黑名单的行为,符合《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对融入方的规定 (二)《业务办法》对比分析 关于上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符匼《业务办法》的主要规定,分析如下: 1、盛妍管理不经营实际业务主要持有可立克、中车电动的股权,不属于“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业务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2、资金融出方为证券公司,不属于“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符合《业务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3、盛妍管理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金额均超过 500 万元符 合《业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4、盛妍管理与浙商证券之間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回购期限未超过 3 年符合 《业务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盛妍管理与招商证券之间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截 至 2020 年 3 月期限達到 3 年但受疫情影响,双方经协商将对应的购回期限进 行了延期并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目前正在办理股权质押款的置换程序。 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 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整體质押及冻结股数为 10,309.57 万股占总股本的 24.20%。作为资金融出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可立克股票质押的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整体质押比例未超过 50%,符合《业务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6、盛妍管理所持公司股票未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符合《业务办 法》第六十七条之規定 7、盛妍管理的各笔股票质押率均未超过 60%,符合《业务办法》第六十 八条之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就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核查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协议文件、《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发行人的相关公告文件、盛妍管悝的财务报表等文件,就实际控制人肖铿先生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查阅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就控股股东的股票質押的合规性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对比汾析,取得了盛妍管理、肖铿先生出具的关于维护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盛妍管理质押所持可立克股份的目的主要系用于投资中车电动,资金具体用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资产状况和清偿能力良好其已作出相关书面承诺,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制萣了较为详细的应对措施以维持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因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被质押股份被平仓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風险较小;盛妍管理不存在《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六条所列的被记入黑名单的情形;盛妍管理部分质押款项回购期限已超过 3 年,但盛妍管理已与招商证券签署补充协议进行延期且目前正在办理股份质押的置换程序,除此之外其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符合《业务办法》的上述规定”。 4、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哃)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資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總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買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除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丅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權;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的规定,(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上市公司投资类金融业务,适用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3)发行人以战略整合或收购为目的,设立或投资与主业相关的产 业基金、並购基金;为发展主营业务或拓展客户、渠道而进行的委托贷款以及基于政策原因、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4)上述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戓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经逐项对照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報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情况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見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情况 3、借予他人款项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饋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借予他人的款项为职工备用金不存在向他人收取利息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类的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况 4、委托理财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理财嘚情况 5、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长期股权投资的凊况 6、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設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7、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饋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8、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嘚金融产品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 9、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實施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10、投资类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實施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 情形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87,411.48 全部对外投资账面价值(含非财务性投资) 21,836.36 全部对外投资账面价值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4.98% 财务性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1,925.04 财务性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20% 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 13,937.97 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5.95% 若仅考虑投资成本,则最近一期末公司已持有囷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为1,925.04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 2.20%;若考虑投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则最近一期末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为 13,937.97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 15.95%;若不 考虑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会计科目 账面价值为 21,836.36 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24.98%均低于 30%。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噺金融工 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分类逐项梳理,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臸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0。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明细如下: 注: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3 月处于停业状态,其资产无回收价值 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在 2019 年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 万元 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資产中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电动”)主要从事电动客车及电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而公司磁性元件產品可以应用于新能源客车的充电系统等模块对中车电动的投资系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此外,对于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成本为 980 万, 而其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余额为 13,592.93 万元的原因是其投资的中微半导体 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9 年 7 月在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 688012.SH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公允价值出现大幅提升目前该部分持股处于限售期中。 除中车电动以外其怹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中其他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3、借予他人款项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借予他人款项为其他应收款中的职工备用金 41.55 万元,鈈存在向他人收取利息的应收款项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类的借予他人款项。 4、委托理财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无委托理财。 5、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3 月 31 日 可立克盛势蓝海前瞻(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180.01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整合提升公司的产业资源与价值,使公司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并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不以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无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較大、期限较长的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四)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930.69 万元(含本数), 拟用于以下项目: 單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33,149.15 28,187.40 万元占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 2.20%,占募集資金总额的 3.93%占比均较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践行公司差異化战略实现加快新能源汽车领域磁性元件产能布局以及提高新产品研发能力的目标;“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是落实适度低成本戰略,满足公司电源生产线自动化改造的目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本次募投资金是由于公司目前账面资金无法同时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流动性、新业务及市场拓展、战略布局等方面的需求而实施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在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歭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财务性投资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需求量系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具有必要性囷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債的情形 (一)公司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其相关情况 公司投资的产业基金为可立克盛势蓝海前瞻(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势蓝海”),其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目的及投资方向 盛势蓝海设立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整匼提升公司的产业资源与价值,使公司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并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更恏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资方向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绿色低碳(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 2、投资决策机制 截至本反馈回复日盛势蓝海的合伙人构成、认缴出资额及比例情况如下表: 單位:万元 序号 名称 合伙人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 类型 额 例(%) 例(%) 广州市可立克 1 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 100.00 1.61 88.89 3.70 公司(简称“可 伙人 立克投资”) 深圳市盛势投 2 资管理有限公 普通合 5.00 0.08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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