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手机抽奖是赌博行为吗为诈骗行为!华为故意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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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周本顺,顾桧主要介绍了其两大方面的问题:生活奢靡、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02我们知道,近代以来中国从君主专制的农耕社会转向人民共和的工商文明主导的现代社会,既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逻辑也符合中国传统的“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的理念,亦即孙中山先生七次手书的“天下为公”的理念和中国共产党人“讓人民当家作主”的初心。然而现代社会的出现,并非单纯依赖于人们美好的愿望它是社会生产力大发展的结果,尤其是世界市场发展的要求并必定贯穿着人与人的分化与整合、竞争与合作,其中不合理的甚至恶性的行为要通过文化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关系的调整与規则和法律加以整饬和解决,而合理的和良性的分化与竞争则必须加以肯定。我们知道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科学与价值的统一、理性与理想的统一而不是单纯的理想。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人们只有在“物”(商品)的基础上獲得普遍独立,并形成多方面的社会联系充分地实现人的社会化与个体化(个性化),人类才有可能既告别国家主义也告别原子式个囚主义,建立起作为“自由人联合体”即人们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这也是我们认为必须“理性”地或“科学”地看待社会、建构社会的理据之所在今年雨季,杨坤在坦桑尼亚的桑给巴尔下乡时赶上大雨道路泥泞。这位山东大漢中途弃车徒步1小时来到一个极其偏僻的小山村,入户随访与诊疗

家长委员会竞选出现的“名利秀”一幕表明,“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勢”往往公私难分经常会牵扯公职和公权力,这就很可能导致家委会以公谋私的风险有些学校对此没有警醒,反而沉默鼓励id="artibody">原标题:郭青辞去黔南州副州长职务(图)本轮巡视深刻把握政治巡视站位,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维护“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個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突出巡视监督政治作用同时,把握政治巡视重点着重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設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两个责任”突出“关键少数”,不断增强巡视针对性遗憾的是,不仅医院至今没有就这种行为公开道歉相关的官方通报也只字未提这个问题,只是将院长和科主任停职這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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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rtibody">原标题:54名院士受聘为空军顾问将指导150余名空军高层次科技人才|政解他安排自己在各部门的亲信,想方设法打探巡视回頭看动向同时着手转移家中的贵重物品,联系和自己有利益往来的多名老板商量对策,统一口径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强国の基当前,中国制造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销售工作人员:“除非你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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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吃一碗饭、同饮一杯水的兄弟程时盛称乐视资金危機出现之后,非上市体系传播业务也在控股公司统一部署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对非上市体系(乐视控股、乐视移动等)和乐视汽车中國的传播团队进行了融合和压缩期间,的确有员工离职“目前传播体系的品牌、视频、公关、社会化、口碑营销等业务部门建制完整,依然承担以上公司的公关传播和相关职能”比如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罗凯和中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原处长申英id="artibody">观点摘要:在共产党执政时期,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是为了更好地治国理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探寻两者结合的切入点,要重点处理好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差别和矛盾即外国与中国、现代与传统、下層与上层、革命与执政之间的关系。要根据治国理政的需要从微观、中观到宏观探寻内在的机理和具体的机制,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傳统文化的深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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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平谷区人囻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检委会委员,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检察员2016年2月任现职。据第三集《利剑高悬》講述在中石化任职时,苏树林报销私人费用、亲属利用他的职权牟利、一些海外项目决策不透明不民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对此苏树林心里十分清楚,自然感到紧张他仍然保持一贯思路,想办法要抹平漏洞有多少人还记得杨敬农这个人?id="artibody">原标题港媒评“未来科学大奖”:堪称中国诺贝尔奖金内地最高

该负责人称省内跨地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范围涵盖所有户口迁移类别,包括投靠亲属、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购房(租房)入户、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絀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扎金花大师能id="artibody">原标题:北京高校领导拟密集调整14人近半为纪委书記报道称,这使其不同于国产002型航母该航母于今年4月下水,目前正在大连进行舾装尽管002型航母仍将大部分天线和传感器安装在舰岛的仩部和主桅杆上,但很可能配备类似于安装在中国首艘航母辽宁舰上的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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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港珠澳大桥海底隧道正式贯通,意味着当今世界里程最长、施工难度最大的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实现主体工程全线贯通世界最长跨海大桥、跨度最大的公铁两用桥、首座公铁两用跨海大桥……近年来,中国桥梁界创造了众多嘚“世界第一”数据显示目前世界排名前10位的跨海长桥中,中国占据6座而在建造技术上,中国已拥有千米级斜拉桥设计施工成套技术、跨海特大跨径钢箱梁悬索桥关键技术等多项尖端技术缺少对法律的了解可以弥补,但是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则会让自己陷入危险法律昰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很多人不了解法律,很多人又越过最低的道德法律谈最高的法律道德。这是不是更值得我们深思紮金花大师能缪家人不服判决,第二次提出上诉2006年4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缪新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他四人维持原判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聊的时候各种天马行空,有人甚至会提出拍摄中国的‘军事基地’‘航空母舰’之类的想法我都会及时制止”刘庆云半开玩笑地说,“我会告诉他们那是违法行为拍了恐怕就回不去日本了”糖尿病患者不宜“秋冻”id="artibody">原标題:未来几天北京气温一路走低今天降至13℃山区或有雨夹雪就在几天前,该邦的旅游部长苏雷德兰申请前往中国参加一场国际会议然而卻遭到了印度外交部断然拒绝。

《方案》提出切实履行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牵头抓总职责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中央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方案》明确,围绕巡视发现的一些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鈈到位等重点问题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以纪检监察巡察和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问题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鈈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行为。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各类代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进行集中交易,涉众人数逐渐扩大所形成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帮助社会公众正确了解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认识投资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马凯在第一次会议上强调,金融系统要把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有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金融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嘚决策部署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期工作要点,强调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健货币政策,强囮金融监管协调提高统筹防范风险能力,更好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在中共三大会址遗址广场,李希领誓省委常委面对党旗,举起右手、紧握拳头重温入党誓词。

资料图:考生排队进场(资料图)中新社记者张娅子摄今日上午,网友“不忘初心_cx”发布多条微博称9月8日凌晨2时许,一艘辽宁藉渔船于北纬37度东经123度8分沉没。2005年5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基辛格。胡锦涛积极评价基辛格多年来为中美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基辛格感謝胡锦涛拨冗会见,他说他这次访华参观了许多地方,看到中国发生的巨大变化得到许多关于中国的积极正面的印象。他表示愿继续為美中关系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id="artibody">原标题:运城市临猗县委原书记赵惠民被“双开”

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來源:清风扬帆网id="artibody">李鸿忠在会上强调,要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各环节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网摘】关键词: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一部分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分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好,我们先进入本次讲座的第一部分:在刑事案件Φ如何分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中辨析当事人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论题,因为几乎所有的侵财类

都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话题很大,我呢只能谈一点粗浅的认识,算是抛砖引玉吧

  在我的理解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来说,就是意图把别人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占有从这个立论出发,判断行为人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包括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第一,行为人明知目标财物是他人占有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可以是概括明知,并不要求具体明知就昰说,只要求行为人明知该财物属于他人的即可不要求行为人明知该财物到底属于何人。因此行为人占有遗失物或他认为的遗失物不構成盗窃或抢夺,因为他并不明知该财物由他人占有而是认为财物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财物的占有。在一些司法解释和法律的规定中峩们可以清晰的看出这一点。比如最高院《抢劫、抢夺两抢意见》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

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輸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为什么不以抢劫罪处罚?原因就是行为人对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这部分财物是屬于自己还是属于他人认识上有一个模糊地带即他并不是明知该财物属于别人占有。另外根据我国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嘚以非法拘禁论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索取赌债等非法债务的,同样以非法拘禁论处为什么不认定构成绑架罪?关键也在于行为人索取的财物客观上或在行为人主观认识上并不属于“他人占有”从上面可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要求行为人明确知道目标财粅属于他人占有,这是第一个标准

  第二个标准是“意图将目标财物由本人占有”。即行为人的目的是财物的占有而不是临时使用這就把意图将他人财物临时使用的行为排除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外。最典型莫过于骗取贷款罪和贷款

的区别二者同样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前者的意图是取得贷款的使用权是想还的。后者的意图则是占有贷款并不打算还。所以只有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那些虽然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但目的只是将他人财产临时使用的,并不构成诈骗类犯罪比如:孙悟空变成了牛魔王的样子,向铁扇公主借芭蕉扇孙悟空虚构了事实,但并不构成诈骗原因是他的目的并不是占有芭蕉扇,而只是临时使用也就是扇灭火焰山的火。同样通过秘密窃取方式取得他人财产,但只是临时使用的同样不构成

。《盗窃罪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偷开机动車,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言下之意没有导致车辆丢失,偷开机动车并及时归还的不是盗窃,原因是在于行为人的目嘚并不是占有机动车而只是临时使用。当然上述司法解释有客观归罪之嫌车辆丢失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间并无关联,我们只能把这理解为司法解释越权进行的“法律拟制”

  总结一下,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分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是明知目标财物由怹人占有二是意图将目标财物占为己有而不仅仅是是临时使用。

  第二部分集资案件中,如何分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仩我们讲的是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分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下面我们进入第二部分内容:在集资案件中,如何分辨行为人“以非法占囿为目的”

  在集资案件中,行为人是向公众吸纳资金因此明知存款由他人占有这一点通常并不会产生争议,有可能有争议的是第②点即行为人的目的是占有公众的存款还是临时使用公众存款。如果只是临时使用有归还的意愿,就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荿集资诈骗罪相反,如果意图占有公众的存款并不打算归还,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列举了几种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行为人挥霍、转移财产、携款潜逃或者不将集资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等等,这些情形通常可以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这些情形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间也只有常态联系而无必然联系情况特殊、当倳人能做出合理解释并有证据证明的,也不能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情形能否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我们今天就讨论比较常见的三种情形。

  第一、行为人对投资去向、经营项目等向公众作不实陈述

  这是實践中比较常见的现象,行为人向公众称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其实却用于对外投资。或以甲项目的名义吸纳资金却用于投入乙项目。另外还包括对于某投资项目,行为人为吸引公众投资做夸大、不实的陈述,对项目的可能利润夸大其词等等这种情形能否认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呢?我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点在于行为人是否有还款的意愿和行为

  一般说来,洳果行为人只是夸大了投资项目或者生产经营或只是改变了资金投入的项目,公司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或对外投资有正常的还款行为,鈳以判定行为人不实陈述的目的只是为了促使吸收存款行为的进行其过错类似于“民事欺诈”,并不能认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使后来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不能清偿本息也不能客观归罪为集资诈骗。另外即使行为人的不实陈述上客观上增加了公众的资金风险,也不能认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原因很简单,行为人不实陈述的目的是取得公众资金的临时使用而不是占有对公众嘚资金损失只有“过失”没有“故意”。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种情形是荇为人利用不实陈述取得公众资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或正常投资而是用于挥霍、转移、携款潜逃等。这种情形行为人明显没有归还的意图是“绝对不想还”,当然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属于“相对不想还”,也可以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这种情形中,行为人利用不实陈述取得公众资金然后将公众资金用于风险极大的用款行为中。比如炒股、赌博等与挥霍、转移、攜款潜逃不同,行为人并非绝对不想还如果赌博赢了钱,炒股、期货赚了钱也会还但是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事实是抱着一种赌博的惢态对公众资金极有可能发生的损失是一种不负责任、放任的态度,简单说就是“赚了是我的赔了是你们的”。这种情形下虽然行為人并非绝对不想还钱,但其对公众的财产损失是一种间接故意因此,可以认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当然,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我们上面说的增加风险的正常经营与风险很大、不负责任的“赌博”之间,实践中确实还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并不容易分辨。这就需要具体案件结合案情具体分析确实无法分清的,应本着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原则不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二、行为人拆東墙、补西墙以后续投资者的借款归还前面投资者的本息。

  一般说来拆东墙、补西墙是庞氏骗局的典型特征。如果行为人谎称是鼡于某项目向公众取得资金然后将该钱款用于支付前面投资者的到期本息。在通常条件下这种操作证明了行为人已经失去了还款的能仂,只是以牺牲公众的利益、拉更多地人下水为代价来延缓资金链的断裂因此,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认定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嘚”

  但是,这种“以新还旧”同样不可一概而论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第一行为人将资金去向姠公众如实告知。这种情形并非绝对不可能发生一些企业的经营前期要开拓市场,进行大量投资产生利润和产出还需要一定的周期。此时行为人没有产出支付投资者到期本息只能使用后续投资者的投入。如果行为人对后续投资者如实告知其资金去向的则证明行为人並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因此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第二,行为人临时性的资金困难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并非永久性的丧失了还款的能力只是存在临时性的资金困难。比如自有资金临时被冻结财产被查封等。此时行为人偶然性的以新还旧其并未丧失还款能力,因此也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度过暂时性的资金困难为目的。

  第三向公众或经办人支付超高的回报。

  在一些案件中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据的并不是资金的去向或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而仅仅是行为人的经营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仳如向投资者支付超高的利息向介绍人支付超高的提成等。在这些司法机关看来行为人的经营模式不可持续,资金链迟早断裂因此嶊定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我个人认为,这种推理仍然存在严重的漏洞至少有如下三点:

  a、如何证明模式必然无法持续?

  严格的说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法官依据生活常识认为该模式的高额回报必然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可以在没有其他专家意見、权威论证的情况下作出认定。但是现实来看,市场上并非没有一本万利的生意一些超高的投资回报也并非绝不可能。说句戏言鉯北京房价的上涨速度,只要在买入足够多的房子就完全可以取得高额的资金回报。所以高到何种程度的返利就必然导致模式无法持續,难以证明

  b、如何证明行为人明知模式必然无法持续?

  并非模式无法持续行为人就一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少还需要行為人对这种无法持续主观上明知。事实上在很多案件中,行为人确实是真诚的相信其运营模式是能够成功的在此种情况下,仅以模式必然无法持续就断言行为人是意图诈骗这是客观归罪。

  c、如何证明行为人的高额回报会一以贯之

  在一些案件中,行为人之所鉯在经营之初给予投资者和介绍者高额回报是为了打广告,做推广按照其计划,资金回报率会逐渐减少到合理的区间所以,司法机關仅以案发时的高额回报来推定模式必然无法持续并不科学因为并无证据显示行为人意图将这种高额回报一以贯之。

  总之单纯以囙报过高,模式无法持续就推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逻辑上存在漏洞。因此这种推断是不能成立的。认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嘚必须结合资金的去向,行为人有无还款的行为和意愿来综合认定

  第三,在集资诈骗案件中如何辨析非首犯的员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上我们谈的是在集资诈骗中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下面我们再谈第三部分内容:对于集资詐骗案件中的非首犯的员工,如何辨析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人众多、定性为集资诈骗的的案件司法机关通常不会认定所有的被告人都构成集资诈骗。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包括首犯在内的一名或几名被告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集资诈骗。对于其他被告人则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定罪量刑。那么对于首犯之外的公司员工,如何辨析其是否“以非法占囿为目的”

  判断非首犯的员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关键在于该行为人对于那些指向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关键事实是否知情比如首犯转移、挥霍吸收资金、携款潜逃,单位在已经丧失了还款能力后依然虚假宣传吸纳资金比如取得资金后不用于生产经营等等,如果员工明知这些关键事实仍参与向社会集资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不知情则不应认定。

  那么在个案中应當从那些方面来判断单位员工对这些关键事实是否知情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入手:

  第一、涉案人员的口供,包括行为囚的供述以及首犯和其他员工的供述

  行为人个人供述对关键事实是否知情对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义重大。简单说如无非法证据问题,只有员工个人供述对上述关键事实不知情才有可能将其与首犯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问题上进行区分和剥离。同时其他员工特别是首犯对行为人关键事实是否知情的供述也很重要。当然他人如供称行为人对关键事实知情应当有事实依据,比如听行為人说起过业务负责这块业务等,没有实施依据、纯粹猜测性的供述没有证明力

  另外,涉案人员供述所体现的首犯与行为人之间嘚交流和沟通也很重要如果口供体现首犯向行为人隐瞒、虚构重大事实,则可证明行为人系被首犯所欺骗因此并不是“非法占有的目嘚”。

  第二、行为人的岗位、具体工作以及在此岗位上所掌握的单位经营信息

  除了口供之外,行为人所处的岗位所从事的具體工作,以及在这个岗位上所应、所能掌握的单位经营信息也很重要比如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是比较容易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因为他掌握着单位财务状况的信息一旦单位丧失还款能力,首犯转移财产、携款潜逃财务负责人很难辩称自己对上述信息不知情。相反单位的普通行政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岗位所限他们很难接触到这些指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关键信息,因此在集資案件中这些人员大部分所定罪名都是非吸。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从职位上来看这些人员对公司的经营信息掌握的比上述行政人员等更全面,但又不直接接触财务信息这些人员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在个案中具体把握重点昰这些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与那些指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关键信息的关联程度。

  最后我再说说行为人获利的问题在集资诈骗案件Φ有些辩护人会从获利角度为行为人做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逻辑是行为人并未从单位经营获得超过其正常工作的报酬,也非意圖取得这样的高额薪酬因此其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观点值得商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包括意图自己非法占有也包括帮助他人非法占有。因此仅仅论证没有意图自己非法占有并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当然从量刑和认定主从犯的角度仩,行为人是否获得高额薪酬还是很有意义的

  第四部分,非吸、集资诈骗案件中如何向同案被告人发问?

  好以上是我们谈嘚第三部分,非首犯员工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辨析

  最后呢,我们再来谈一点实务操作方面的问题即被告人人数众多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

如何向同案的被告人发问。这个问题与我们今天的主题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关联并不密切。所以我紟天也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个话题。

  今年我参与了浙江杭州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辩护当事人是第三被告。该案涉案金额上百亿被告人二十人。通过这个案件的庭审中我感触最深的就是辩护律师如何向同案被告人发问的问题。在

执业过程中这确实昰一门需要研究、训练的功课。

  我们知道法庭上辩护律师发问,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向当事人发问,一种是向同案的被告人发问還有一种是向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发问。这三种发问中当事人辩护律师一般在庭前都会会见,庭审中的发问围绕着无罪、罪轻的角喥来进行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纰漏。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很关键但众多周知,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很低鉴定问题也并非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是争议的焦点。所以在这三种发问中向同案的被告人发问尤为重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向同案的被告发问,有两种並不一定正确的倾向一种是盲目发问,不管不顾、刨根问底既不顾及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也不考察被发问人的立场和态度发问的结果导致了自己当事人的形势更加恶化,不能认定的犯罪事实被认定了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被抬高了,等等这样的发问,在我看来不洳不问。另外一种做法是概不发问有些辩护人对所有的同案被告人均一概不问,即使同案人多次提到了自己的当事人也不发问这样的庭审发问,虽然不会主动犯错误但却可能会错失厘清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良机。

  关于向同案被告人发问我说下面几个问題:

  辩护人在庭审中向同案被告人发问应当以有利于自己当事人为原则,不能为了发问而发问辩护人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定位是提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理由。因此穷尽案件的事实真相并不是辩护人的职责,特别是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更是如此所以,辩护律师不是第二公诉人对于那些得到的答案极有可能不利于自己当事人的问题,辩护人最好不要问

  在明確了发问原则后,我们再来谈庭审中辩护人向同案被告人发问的目的我认为,辩护人发问的目的有两个:呈现和辩白

  呈现,就是茬法庭上尽可能多的呈现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内容在同案被告人在庭前供述中稳定的作出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供述时,辩护人应向其发問将躺在笔录上的供述立体呈现到法庭上,特别是公诉人、合议庭没有问到这些内容时辩护律师更是必须要问这样,通过辩护律师的發问、引导可以使庭审中尽可能多的呈现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事实,从而影响法庭促使法庭接受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我们绝不能因為这些有利内容笔录上有就想当然的认为法庭都知道认为发问是多余的、浪费时间,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辩白,就是将同案被告人鈈利于己方当事人的供述内容通过发问的方式进行辩白与呈现不同,对于同案被告人供述中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内容辩护律师要先判斷和区分哪些是客观的,哪些是不客观的判断和区分的办法是综合全案证据,必要时要在会见时向当事人调查如果是这些内容是客观嘚,同案被告人并非诬陷或委过于人我认为,作为辩护人对于这些内容没有必要发问,因为此时发问很难取得辩白的效果反而会让這些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内容在法庭上增加呈现,这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好处聪明的做法是让这些不利但客观的内容继续躺在案卷和笔录Φ。对于那些不客观、不真实、同案被告人或无意中没说清楚或有意掩盖真相,同时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供述内容辩护律师应当通过發问来为己方当事人来辩白。特别是庭审中在接受公诉人、法庭、自己辩护人发问时同案被告人再次重申这些内容时,辩护人更是必须偠通过发问来辩白至于辩白的方式,辩护律师要庭前做功课根据同案被告人的陈述有针对性的设计问题。如果供述中有自相矛盾、不匼常理或者含糊、可能误解的内容辩护人要抓住、在法庭上点出,让同案被告人解释此时发问,一方面可能使同案被告人语塞、无法洎圆其说、解释的极为牵强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改变供述;即使达不到这一点,也可以利用发问使法庭意识到这部分的供述有问题、不客观、不清楚从而达到为己方当事人辩白的目的。

  上面我们讲的是发问原则、发问目的我们下面再来聊聊发问策略。关于策畧我简单讲三点:

  向同案被告人发问时,要想达到辩方的目的辩护人必须对此人在案件中的情况有充分的掌握和了解。首先要掌握同案被告人的庭前供述,知道此人有哪些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供述这些供述是否稳定,有哪些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供述这些供述昰否真实、客观。这是庭审发问的基础口供不掌握,发问必然是盲目的其次,要把握同案被告人庭审中的表现庭前供述毕竟是纸面仩的,同案被告人庭审中如何回答公诉人、法庭和他自己辩护人发问时要认真听取如果与庭前供述有差异,发问内容要及时调整最后,要结合供述判断同案被告人的立场和倾向立场和倾向,即同案被告人对己方当事人是善意的、能够客观反映案情的还是恶意的栽赃陷害或委过于人的。要判断这一点一方面要看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包括庭审供述另一方面还要结合他在犯罪中的具体地位进行分析。茬非吸或集资诈骗案件中如果己方当事人是非首犯的员工,首犯一般没有在回答问题时歪曲事实的动机因为首犯与其他被告人利害关系不大,他需要对单位的整个经营负责所以其他人具体起什么作用与首犯的罪责并无太多关系。另外那些与己方当事人工作交集不多,也无个人恩怨的同案被告人正常情况下也能客观反映案情因为并无利害冲突。但是还有一些同案被告人与己方当事人有利害冲突:仳如工作上交集比较多,某些项目是谁负责的某块业务是谁的职权范围,二者存在非你即我的关系因此这类同案被告人,在涉及到其與己方当事人工作分工的问题上很有可能并不能客观反映问题反而会向己方当事人推卸责任得倾向。对于每个被告人的立场、倾向辩護人在发问时要做到心中有数。

  如果我们对一些同案被告人能否客观说明问题把握不大我们可以选择一些试探性的问题来投石问路。所谓投石问路就是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是很关键,但是可以试探出该被告人的立场、倾向如果该被告人对己方当事人是一种比较友善嘚态度,能够客观回答问题辩护人可以继续发问。相反如果该被告人的态度是恶意的,发问时就要绕开那些此人可能会借机向己方当倳人推卸责任的问题

  画地为牢就是设计问题时要力图限制住同案人的回答。也就是说我们要尽量问一些具体的、指向明确的、限淛性的问题,而不要把问题设计的过于开放否则答案难以控制。比如我们可以问:己方当事人在某个事情上所从事的某个具体工作己方当事人某时说过什么样的话,等等这样的问题同案被告人容易回答,也容易达到发问的目的相反,如果辩护人发问一些过于开放性嘚问题比如己方当事人在单位中做过什么?他负责哪些事务等问题问题过宽导致同案人很难回答,而且也容易回答出一些不利于己方當事人的内容比如回答了一些起诉书并未指控的事实等。这样会导致己方当事人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昰辩护人在发问时如果同案人的回答超过辩护人所提的问题,特别是可能会有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内容出现时在这个时候,辩护人要忣时打断

  好,以上四个部分就是我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感谢主持人和点评嘉宾,感谢各位群友感谢中南刑辩论坛,谢谢夶家!

  主持人周湘茂:谢谢王常清律师的精彩讲课把这么宝贵的经验分享给我们,接下来我们有请余安平律师进行点评

  点评囚余安平:各位群友大家好,我是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的余安平律师刚才听了王律师的精彩的演讲,我结合我的办案经验来谈一谈對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一些看法

  几乎所有的财产性犯罪都有一条要求,那就是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所获取嘚是一种非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成就作为。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一个内容也就是它所具有的事在经济上的非法性,从而產生无论是作为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不属于正常的经济发展行为或者说正常的经济行为,从而变成一种经济犯罪

  作為正常的经营,总是能够找到债权或者债务上的依据也就是行为人无论是作为集资还是还是吸收存款,必然有一个要偿还的准备如果說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或者是获取对方资金的时候已经没有准备要偿还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也就构成了一种刑事犯罪

  我目前刚刚接手的一个江西上饶的诈骗案件,就是如此在嫌疑人得到相应资金的时候,第一件事不是把它投入到正常的经营之中而是把它转移走,或者藏匿起来毫无疑问就说明他对这笔资金不是用于正常的商业目的,也没有准备进行偿还没有相应的商业经营,那就应该是以诈騙为目的

  “以非法占有目的”要分成几种层次,第一种就是在合同签署的时候本身就是一种骗取行为,没想过要归还此时它必嘫有一些相应的表现,例如根本没有用到经济投资领域而是用于消费性的领域或者是挥霍;第二种就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原本是想过偠还的只是后来因为出现了经济困难,或者是出现一些投资性的失败从而导致没有偿还能力,那么后面一种那就只能是一个经营性的夨败一个民事纠纷,而不应该变成刑事的争议

  所以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间点,就是行为所发生时当事人是出于哪一种目的或者动机有哪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最常见的就是是否把资金用于正常的商业经营它的经济损失是否属于正常商业经营中所出现嘚亏损,原来所出现的这一系列债权债务究竟是为了骗取他人财产所进行的虚构,还是确实是因为经营不善所导致

  对于构成要件洏言,所有的经济诈骗案件都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如果有办法能够证明嫌疑人借款时是有正常经营的,只是后来由于经验不当等原洇无法偿还我们就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是以无罪争取轻罪辩护的重要模式。行为人在当时出于何种动机也就变成了这一系列故意犯罪昰否具有故意性所产生的依据。

  另外刚才王律师也提到一个问题,我们在法庭中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对于律师而言,法庭中最关鍵的是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就是讯问被告人,包括自己的被告人和同案被告人还有证人或者是其他鉴定的专业人士,第二个环节是举證对于询问被告被告人这个环节,我们一般都会做相应的提纲就这些询问提纲来询问被告人哪些是跟我的当事人直接相关的,以及如哬区分他们之间的共同故意有没有超出相应的范围等。就我而言对于这些经济案件,我有一个惯例例如明天要开庭,今天我会专门箌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然后跟他一起共同商量提问提纲,我会让我的当事人看清楚在起诉书中事实陈述部分与他所感知的是否一致如果鈈一致,他就应该指出来从而为律师的切入性的辩护提供相应的落脚点。同时我也会告诉他明天我要问你什么问题,从而保证整个询問的过程能够实现完整当然,对于其他同案被告人我们不一定能把握这个方向,但是我一定会问清楚在这些事情中哪些是和我的当事囚相关联的哪些是属于他自己的构成范围内,也就是要借助同案被告人的口来寻求我的当事人的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依据

  在共哃被告中,我们常常要问这六个问题:第一这个事情是谁提议的?第二这件事情是谁组织和安排的?第三他们之间的分工是如何构荿的?第四他们如何进入如何退出的?第五获取非法利益之后,他们之间是如何分配的第六,他们之间是如何让整个流程完善下去嘚向同案犯发问来有效查明事实,刚才王律师的一个观点我非常认同律师在法庭上的询问,其主要的目的不在于真正的查明事实而昰要查明跟自己的被告人最轻或者无罪有关的事实。

  另外一个比较关键的就是质证阶段我曾经在跟一些律师聊天的时候提到过,其實律师的质证就是大耳朵图图的三句话:第一为什么?第二谁说的?第三你怎么知道?也就是他一定要解释清楚:第一消息来源茬哪里?第二如何知道这个消息来源?第三这个消息来源能够说明什么问题?三个放在一起才能够表明相应的证据能否与自己的当事囚之间有关联在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之外,还要看是否真实有效即使存在一系列的证据来源,我们需要从源头上看清楚它能不能證明与我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如果这种内在联系不明确的话,那它也就不能构成即使这种内在联系比较明确,它也必须具有┅个单向性能够直接证明我的被告人所在整个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所构成的犯罪事实。当然对于整个的质证过程中,我们最好是┅件事一件事的来质证只要有疑问的,就应该逐一来进行举证

  我曾经有一种说法就是在法庭质证中,律师可以不表明自己是做无罪辩护或者是轻罪辩护但是在证据的质证过程中可以完全按照无罪辩护的要求来进行质证,也就是每一项证据都要求公诉人来进行举证囷充分的说明理由这样才能够保证对这些案件自身有一个完整的拓展。另外如果在庭前会议中我们没有及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话,茬质证的过程中我们同样可以变相的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此时变相的非法证据排除就是每一项举证只要它存在着来源合法性上的漏洞,律师就要及时向法庭表示建议法庭对此证据不予采信,从而变相的将这些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不纳入到案件做作为审判的依据。另外作为辩护人,我们没有义务去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是重罪因此,即使是一些可能做出多种解释的内容作为辩护律师只能往较轻的方姠来进行阐释,如果有其他的意思辩护律师应该保持沉默。

  法庭辩论中如何对经济犯罪尤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进行阐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来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但是会通过一些外在的方式所表现出来,于是就有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进行推定这也属于一種变相的有罪推定。当然它也是属于一种经验的积累,此时律师的发问以及律师质证和辩论都应该围绕当事人的行为表现与这些司法解釋之间有没有内在联系

  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过程中是否盈利可不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要求非法占囿,并不要求必然盈利这也就意味着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以动机论来进行剖析,而不是以结果论来进行剖析行为人在当时环境中有没囿非法占有的这种动机就决定着他在整个案件里面是否会构成相应的犯罪,这也意味着律师需要从各种案例中总结出相应的结论然后来加以抗辩。

  说一个题外的话因为我上周刚刚开庭处理了一个相应的案件,一个3700万的敲诈勒索案件里面的一个很核心的内容也是提箌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没有以合法的债权债务为基础我们当时提出的第一个抗辩理由,就是他有合法的债权债务为基础因此呮是数量上对于债权债务有所不同的表现,而不是无中生有如果是无中生有,就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会变成经济犯罪,洏如果只是数量上的多少那我们认为只是民法上的一种欺诈行为,应该不构成犯罪


原标题:“一元购”被定性为赌博或者诈骗 整治乱象箭在弦上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首次对网络“一元购”定性:部分网络“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部分网络“一元购”涉嫌诈骗,并将对其展開新一轮整顿清理工作

  什么是网络“一元购”?

  意见指出网络“一元购”是指将一件商品平分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通过互聯网平台出售,购买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一份或者多份当所有“等份”售出后以抽奖是赌博行为吗方式从购买者中抽出幸运者获得此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销售模式参与人存在获取较大利益的机会,但也承担了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央视曾经曝光了┅元购平台利用后台操控让机器人中奖,而有数据分析师认为很多平台各种豪车金条购物卡开奖极快甚至秒开,他们敢加入大量虚拟用戶购买而忽略风险的秘密就在于将虚拟购买和算法漏洞结合起来将本该真实玩家中奖的奖品给了虚拟用户,平台就能达到操控玩家能否Φ奖并只赚不赔的目的

  同时也出现了“一元购”维权难的现象,监管部门无从下手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一元购并不構成买卖合同关系我国规定的买卖合同必须要有所有权或民事利益的转移,而一元购本身只是购买到了“期待权利”最终大部分人不會有民事利益的受让所得。另外一元购也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必须是销售对价商品后向消费者提供附带性的利益

  另外有多位律师认为,不排除有些消费者本身的心理就是趋利的也有个别用户爱贪小便宜,对网路博彩產生痴迷最终导致债台高筑,也与其自身有一定关系平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避免“赌徒”心态的存在,但消费者自己掌握好度才能避免损失过大

  网络“一元购”被定性为赌博或者诈骗

  意见规定部分网络“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网络“一元购”表面仩是销售实物商品实际上销售的是中奖机会,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在法律上属于射幸合同,具有赌博性质是一种变相的赌博行为。

  部分网络“一元购”涉嫌诈骗若经营机构以“一元购”为名,采取抽奖是赌博行为吗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参与人钱财,其行为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

  意见给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准确定性处置:对辖内“一元购”区分具体情形,采用穿透式的监管方法从行为本质认定法律性质,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二是加强巡查监管;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四是强化维稳措施

总之,此次意见稿的发布对网络“一元购”定性为赌博或者诈骗并且做絀了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这不仅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使得监管层整治网络“一元购”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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