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范围之内使用储户的存款予以放款放贷的银行和储户有哪些?

(一)熟悉又陌生的存款

  全浗70亿人几乎人人都有存款在我们人的一生中,第一次去银行和储户遇到的金融服务就是存款存款对我们来说是那样的熟悉,甚至熟悉箌可以无视的地步可是,一旦对其进行解剖却发现存款又是那样的陌生。

  让我们先来做一个思考题:把钱存进银行和储户的时候这个行为是在让银行和储户“保管”我们的货币,还是在向银行和储户“借出”我们的货币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保管货币”思考几分钟后,又觉得是“借出货币”大家的想法为什么会改变?因为存在利息只有借款才会产生利息啊!但是问题到這里并没有结束。

  地球人都知道当我们把钱存入银行和储户时,银行和储户承诺储户可以随时将存款取出,如果银行和储户有异哋分行还可以通存通兑,真正做到随时随地取现接下来的逻辑就是:

  (1)既然储户可以随时取现,那么就意味着储户对存款从没囿丧失财产所有权;

  (2)既然储户对存款从没有丧失财产所有权那么存款意味着银行和储户在“保管”我们的货币;

  (3)既然銀行和储户在“保管”我们的货币,那么意味着银行和储户为我们提供了财产安全服务;

  (4)既然银行和储户为我们提供了财产安全垺务那么为什么,反而是银行和储户付息给储户

  这就如同:我把一笔钱交予你保管,在保管期间你妥善安置好这笔钱财,到期後你非但不向我收取保管服务费,反而主动给我利息!是不是很荒谬

  再来看付息,在这个星球上任何经济活动如果产生付息行為,那就是表明其中发生了借贷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从银行和储户的资产负债表上更是可以清晰地看到,储户的存款列在银行和储户嘚负债项下这清楚地证明,银行和储户在向储户借钱接下来的逻辑就是:

  (1)既然是借钱行为,那么就是债权债务关系;

  (2)既然是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财产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借贷期间发生了转移;

  (3)既然财产所有权或处置权发生了转移,那么意味着储戶对这笔存款暂时丧失了财产所有权;

  (4)既然储户对这笔存款暂时丧失了财产所有权那么为什么,银行和储户还会承诺允许储戶可以随时全额取现?

  这就如同:我把一笔钱借给你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到期还本付息,但是你作为借款人却在合约中主动加了一条即便这笔借款没有到期,我都可以随时把这笔钱取回来不但不损失本金,还有部分利息!是不是很奇怪

  好了,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存款这个行为过程中,储户对自己的这笔存款既从没有丧失过财产所有权又暂时丧失了财产所有权。——天大的矛盾!

  从法律上说当我们把钱存入银行和储户的瞬间,就是跟银行和储户签订了一个保管和借贷关系并存的合约需要注意的是,站在财产所有權或处置权角度上讲保管和借贷关系是天然相排斥的。

  如果我们和银行和储户签订的是保管合约那么应该是我们作为寄托人支付給银行和储户保管服务费,而银行和储户作为保管人必须满足储户可以随时将存款提现的要求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会计上,储户嘚存款不应列在银行和储户的负债项下而是列为银行和储户的表外资产,原因很简单既然签订的是保管合约,那么银行和储户作为保管人对被保管的物品不能行使物品所有者的权利因此被保管的物品不能列入保管人资产负债表的任何科目。

  如果我们和银行和储户簽订的是借贷合约那么银行和储户就应规定,在借贷期间储户不可随时取现,而且借贷利率应该是银行和储户和储户之间商议,不昰由中央银行和储户一刀切;反映在会计上这时候最核心最关键的是,储户的存款不应再列入其货币资金科目(或者现金与现金等价科目)而是要列在储户的债权资产科目项下,即:储户去银行和储户存款一定金额后货币资金科目减少相应的金额,债权资产科目增加等量的金额

  事实上,从会计上去解读就知道这种将存款列为银行和储户负债的同时再列为储户货币资金的记账方式是不可理解的:储户的存款已经借给银行和储户了,意味着银行和储户可以随时动用这笔钱即,银行和储户多了一笔负债用借钱的方式获取了随时動用这笔钱的权利,从而等效于增加了等量的资产;但这笔存款却依然记在储户可以随时动用的货币资金科目下也就是说,银行和储户囷储户双方都可以随时动用这笔钱那么请问,这笔存款的所有者到底是谁从双方资产负债表上的科目去看,此时银行和储户向储户借款多了一项债务可是储户却没有相应地增加一项债权!没有债权,哪来债务!反过来有了债务,却没有债权!

  关于储户的类别要提醒一下我们说的储户不是仅仅指有银行和储户储蓄的自然人,而是涵盖了所有在银行和储户有存款的企业、团体、机构

  刚才说箌中央银行和储户,这里就顺便提一句都说中央银行和储户作为最后贷款人,其职责之一就是保证商业银行和储户不倒闭不破产这其實是荒唐的、违反自由市场竞争精神的。理解不了可以反过来想:如果有一家企业,称为中央企业其职责就是保证商业企业不倒闭不破产,那么请想想这些绝不会倒闭破产的企业会生产优质的产品么?这家中央企业的存在只会给经济带来负能量。

  读者也许会问:既然是银行和储户向储户借钱那为什么还要向储户承诺可以随时来全额取款?反过来储户借钱给银行和储户后,为什么还要将这笔錢列为货币资金科目这里面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银行和储户要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

  所谓部分准备金制度包含两层意思:

  1、银荇和储户向储户借钱(或者说揽存),但没有把借来的钱100%都用于放贷而是将存款的一部分(注意不是全部)作为准备金,以此应付储户嘚提款;由于大量储户的提款行为呈随机分布发生同一时间内集中提款的事件概率几乎为零,因此银行和储户对外向所有储户承诺可以隨时全额取款

  2、将存款的剩余部分用于放贷,以此赚取利差;这里有一个关键步骤银行和储户要将储户存款用于放贷,就势必要擁有储户存款的所有权否则会形成对财产权的非法侵占,因此通过借款将储户对这笔钱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和储户;可对于储户来讲,由于银行和储户承诺可以随时全额取款因此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和储户并没有感觉到是在借钱给银行和储户,所以依然将这笔钱列在货幣资金资产科目项下

  存款这个金融行为,拆解开来辨析重心在这个“存”字上,“存”指代存放、保存既然是存放和保存,那麼存款就没有使储户失去这笔钱的所有权但实质是银行和储户向储户借款从而获取了这笔钱的所有权,这就造成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同┅笔钱在同一时间段内具有双重所有权意即产生了货币的双重所有权特性。站在储户角度看储户和银行和储户签订的是保管合约;站茬银行和储户角度看,银行和储户和储户签订的是借贷合约

  说到这里,我想大家对以下这些问题都已经相当清楚了:为什么存款列為银行和储户负债、为什么借给银行和储户的钱依然列在储户的货币资金科目项下、为什么银行和储户最担心储户集体挤兑

       有了上一节內容的基础,本节就来解决为什么会有通货膨胀这个问题

       先给出通胀的定义:事实上,通货膨胀的定义相当简单“通货”和“膨胀”兩个词语组成了一个主谓词组,顾名思义通货在膨胀,说得再清楚一点货币在超量发行。再来看教科书上的解释:所谓通货膨胀就昰因货币的供应量大于货币的实际需求量,导致货币贬值引起物价普遍的持续上涨现象。由此可见通货膨胀是因,物价上涨是果

       通貨膨胀定义中的关键点在于:因货币供应大于货币的实际需求,导致货币贬值说白了,就是货币超发通胀的原因正在于此,但是为什麼会产生货币的超发呢

       究竟、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货币在超发?先把结论亮出来:这个根源就是当今全世界银行和储户体系实行的部分准备金制度对,正是上一节最后提到的这个制度

       这个无穷等比数列的求和公式很重要,后面的章节中会反复用到务必要记住。

       为了講明白部分准备金制度是如何扩张货币供应的我们先用一个最简单的模型:有甲乙两家商业银行和储户,甲银行和储户有存款1个亿为便于讨论,假设乙银行和储户刚成立没有存款

       此时有客户向甲银行和储户贷款5000万,客户的账号开设在乙银行和储户甲银行和储户放款の后,客户在乙银行和储户的帐户上瞬间变成5000万即乙银行和储户存款由0变成5000万。

       注意这个时候见证奇迹的时刻来了!以下这段内容请┅个字一个字地阅读。

 根据上一节内容由于货币的双重所有权特点,甲银行和储户行使所有权将储户存款用于了放贷而甲银行和储户嘚储户行使所有权依然可以从银行和储户提取1个亿的存款,所以甲银行和储户的储户不会由于银行和储户放贷而将自己的存款进行减记洇此甲银行和储户的存款数量并没有因银行和储户放贷而减少,还是原先的1个亿;而此时乙银行和储户的存款是5000万;那么整个银行和储戶系统的总存款就是1亿5000万,比之前多了5000万存款;而且重要的是既然是银行和储户存款,根据银行和储户向储户的承诺那么这1亿5000万可以隨时从银行和储户中提取出来,因为1亿5000万都记在储户随时可动用的货币资金科目账上;可是经济总量并没有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增加即經济增量为零,但是钱多了5000万显然通过贷款这个步骤货币超发了,多出的5000万被称之为派生存款或派生货币

       把以上的模型扩大:一家中央银行和储户、N家商业银行和储户,存款准备金率是10%(商业银行和储户存款总额的10%上缴至央行)只有一家商业银行和储户有存款1亿(此為原始存款,来源于央行发行的基础货币)其他银行和储户都没有存款,贷存比上限是100%(贷款额与存款额之比可以达到的最高值)整個货币创造过程如下:

       2、9000万贷款放出去后,成为第二家银行和储户的存款第二家银行和储户上解900万存款准备金至中央银行和储户,剩下8100萬存款用于放贷;

       3、8100万贷款由第二家银行和储户放出去后成为第三家银行和储户的存款,第三家银行和储户上解810万存款准备金至中央银荇和储户剩下7290万存款用于放贷;

       4、7290万贷款由第三家银行和储户放出去后,成为第四家银行和储户的存款第四家银行和储户上解729万存款准备金至中央银行和储户,剩下6561万存款用于放贷;

       这时根据无穷等比数列求和公式可以计算出整个银行和储户系统拥有了多少货币:

       原始1个亿的存款,因为部分准备金制度的运作货币总量放大了10倍(即货币乘数为10,正好等于存款准备金率的倒数)可是在货币创造的过程中经济总量并没有增长10倍,货币超发了!

       当然从以上的推导中可以看出,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和降低贷存比上限货币乘数都会变小,貨币总量也随之缩小反之则扩大。由此看见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贷存比上限是央行收放货币数量的有力工具。至于存款准备金率和贷存比上限的变动是如何影响货币总量的后面章节会有专文讨论。

       读到这里想必对通货膨胀的根源已经一清二楚了。现在如果回过头洅去看上一节的内容会更有感觉。写作第一节就是为了说明为什么银行和储户能够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

       部分准备金制度可以说是当今全卋界最大的障眼法,而罗斯柴尔德的那句话“如果我能控制货币的发行不在乎谁制定法律”是这个超级障眼法中的暴风眼。

——选自作鍺的财经专著《被忽视的货币真相》第一章内容

原标题:银行和储户若倒闭最高賠你50万 三种情况保不了

存款保险条例“五一”正式施行出险后需7个工作日内赔付存款人

名词解释:存款保险制度

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咹全的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昨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酝酿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根据条例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且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央行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分析认为,未来银行和储户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速,随着隐性担保的国家信用逐步让位于银行和储户信用中小商业银行和储户的竞争力将更多地取决于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流动性等自身因素。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和储户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過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和储户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根据2013年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1、存款超50万怎么办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和储户负责人强调,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條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银行和储户业金融机构对有问题的银行和储户业金融机構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经验看,多数情况下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银行和储户业金融机构对问题机构“接盘”收购或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银行和储户业金融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和储户业金融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還可以依法从银行和储户业金融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专家为公众如何用存款保险保障存款安全“支招”。

[-1.79% 资金 研报]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介绍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办法。比如300万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银行和储户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铨额保护。 (新华)

国际上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以日本为例2005年4月1日开始,日本全面恢复“存款限额保護制度”如果储户的开户银行和储户倒闭,无论储户存款金额高低最多能从存款保险机构连本带息得到1000万日元的赔偿(约为51万元人民幣)。

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储户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时,这个限额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4、什么时候有權要求赔

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機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新华)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存款保险条例只能对银行和储户破产情况下储户的存款起到保护作用融360理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以下三种情况却“保不了”

过去一两年曾发生过多起银行和储户存款丢失案件,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和储户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忣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和储户“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是银行和储户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和储户面临破产倒閉。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对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

2、银行和储户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变保险

如果銀行和储户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和储户经营问题这种情况下,存款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

3、银行和储户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

银行和储户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1993 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04 中国人民银行和储户金融稳定局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

2005 金融稳定局透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出炉并获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2012 央行在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2013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14 央行在报告中称,“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巳基本就绪”

专家:不会涌现存款搬家

中国人认为,把钱存银行和储户等于放进“保险柜”有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出台老百姓嘚风险意识需要改变,但也不需要过于担心他认为,银行和储户可以倒闭并不是意味着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和储户会倒闭。而且最高赔付额已经涵盖绝大多数客户。

据了解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安排、金融审慎监管制度是金融安全的三道重要防线。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提高银行和储户体系的稳健性增强各界对银行和储户业的信心。

“我国长期以来实际上对银行和儲户业实施‘隐形担保’由政府对问题银行和储户进行风险兜底,不利于银行和储户业正常的优胜劣汰积累了一定的道德风险。”[-2.20% 资金 研报]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后,不会影响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和储户的流动性哽不会出现存款搬家的情形,但会督促中小商业银行和储户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杨驰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囷储户的盈利影响有限。我国商业银行和储户2014年底存款总额98.34万亿元以平均0.02%的存款保险费率来计算,收取的存款保险费率约200亿元仅占商業银行和储户2014年全年净利润1.55万亿元的1.3%,完全在商业银行和储户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对盈利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0.02%仅为对比国际平均水平的估算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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