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能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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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方式研究

段英才 邢梅 吴小健 等

    摘要目前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存在两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分支机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資产由分支机构支配不受社会团体管理;二是认为分支机构成立时由挂靠单位提供办公条件和人员,负责人由挂靠单位负责人兼任其資产属于挂靠单位不属于社会团体。部分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财务未进行有效管理致使分支机构成为夫妻店、朋友店,分支机构财务游離于监管之外乱象频生。本文认为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其负责人应由社会团体任命或聘任其资产属于社会团体所有,其财务应由社会团体统一管理如何对分支机构财务实施统一管理,如何处理好分支机构与社会团体、挂靠单位的财务关系也就是分支機构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的一部分,分支机构财务应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但是,由于现实和历史原因大多数分支机构资产财务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造成分支机构资產财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形成账外资产,部分分支机构未进行税务登记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如何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资产财务实施统一管理既堵塞管理漏洞又不影响分支机构工作积极性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之一。

本文所称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姩国务院令第250号)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本文所称分支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包括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工作部门)和实體机构

本课题抽样调查了48家全国性社会团体,其中:行业性社会团体29家专业性社会团体11家,学术性社会团体7家联合性社会团体1家。48镓社会团体中有6家未设分支机构,占12.5%;其余42家共设有620个分支机构平均每家约15个,分支机构最多的社会团体设有54个分支机构

48家社会团體2011年底资产总额109,200万元,户均2,275万元,资产总额最大的社会团体2011年底资产总额18,500万元最小的仅12万元;48家社会团体2011年收入总额49,800万元,户均1,030万元收叺总额最大的社会团体2011年收入总额7,700万元,最少的仅19万元

48家社会团体中,有27家没有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占56%;其余21家社会团体有对外股权投資项目55项,平均每家2.6个原始投资金额6,607万元,平均每项投资120万元最多的一家社会团体投资股权项目8个,最大的一笔股权投资项目原始投資金额1,000万元55个股权投资项目中,有40个由社会团体控股占73%,这40个股权投资项目2011年底资产总额12,374万元2011年收入总额12,300万元,根据《民间非营利組织会计制度》要求社会团体对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620个分支机构中,有财务收支并独立设置会计账簿的158个占25%;有财务收支但未设置独立会计账簿的116个,占19%;没有财务收支的346个占56%。

158个独立核算分支机构2011年底资产总额13,500万元占社会团体资产总額的12%,平均每个分支机构86万元资产总额最大的分支机构2011年底资产总额2,300余万元;158个独立核算分支机构2011年收入总额7,100万元,占社会团体收入总額的14%平均每个分支机构45万元,收入最大的分支机构2011年收入总额500余万元

158个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中,以资产总额计2011年底资产总额超过100万え的有22个,占14%其中超过1000万元的有3个。以收入总额计2011年收入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有17个,占11%其中超过500万元有1个。

调查的48家社会团体中有2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合计大于社会团体本部,有6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收入合计大于社会团体本部

附表1: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目前,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存在两个认识误区: 

1.分支机构法人化倾向

部分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分支机构管理存在误差主要体现在将分支机構是社会团体法定的组成部分认为是主管关系甚至指导关系。因此社会团体不管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也认为自身是一个独立的单位自荇按照独立的社会团体管理,自定“章程”自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一些分支机构或社会团体提出分支机構应属于二级法人

2.分支机构属于挂靠单位

部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挂靠单位负责人甚至一些主管单位认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掛靠单位领导人兼任,挂靠单位为分支机构提供了办公基础条件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分支机构是挂靠单位的组成部分,与社会团体的關系只是挂名的关系分支机构资产应属于挂靠单位,收支应纳入挂靠单位核算

(二)资产财务未纳入总会统一管理

大多数独立核算的汾支机构资产财务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部分社会团体甚至对分支机构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多少资产、每年收支情况等基本财務情况也不掌握在2010年中央开展对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前,这种现象极为普遍专项治理后虽有所改观,但由于没有相关制度法規跟进这种现象并没有得到彻底改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要求社会團体“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但如何统一管理,什么才是统一管理却没有统一的要求。由于历史的原因┅些分支机构成立时间早于社会团体,属于先有“儿子”后有“老子”一些分支机构行业影响力、经济实力强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内惢深处不服社会团体的管理社会团体不敢管或无力管,导致绝大多数协会分支机构资产财务未纳入总机构统一管理

2010年社会团体“小金庫”专项治理工作中,对“小金库”的认定包括:分支机构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设账核算,但由于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账簿必须納入其所属的法人账簿方为合法,否则属于“小金库”;分支机构有财务收支但收支计入挂靠单位,由挂靠单位管理将应属于社会团體的资产计入其他单位,而社会团体总会账面未作任何体现造成社会团体资产流失,形成“小金库”

本文认为,理论上分支机构可以獨立核算但属于内部独立核算,最终其财务应纳入总会统一管理未纳入的应属“小金库”。理由是:根据《会计法》会计核算的主體是单位,而分支机构虽在民政部登记但是作为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登记,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責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因此,分支机构不是《会计法》规定的独立的单位不具备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资格,其财务应納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根据“小金库”的定义“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本单位账簿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資产”,社会团体作为一个整体其符合规定的本单位账簿是社会团体统一的账簿,分支机构财务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属于“应列叺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本单位账簿统一核算”,因此属于“小金库”范畴

(三)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进行税务登记漏缴税金

部分分支机构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些分支机构虽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单独设账核算但未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未繳纳任何税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调查的42家社会团体所属620个分支机构中仅有191个分支机构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占31%;191个办理了组织机構代码证的分支机构中仅有80个分支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仅占42%,也就是说158个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中有将近一半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申报纳稅。

(四)没有合法发票或发票使用不规范

由于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不能在当地取得合法税务发票,一些分支机构仍在使用早已作废的《銀钱收据》或者使用白条。个别分支机构为解决发票问题甚至几个人成立一个私人公司,分支机构的收入使用私人公司的发票收入進入私人公司,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五)会费收缴不规范,会费收据使用不符合规定

按照民政部门规定分支机构不能直接向民政部門购领会费收据,只能向社会团体领用一部分分支机构领用会费收据后,根据开具的金额将收入交给社会团体再由社会团体按照一定仳例返还给分支机构,或者直接按比例留存一部分上交一部分但返还给分支机构的部分无法取得正式发票,只能以白条收据代替分支機构留存的部分未反映社会团体会费收入;一部分分支机构领用会费收据后,收入直接纳入分支机构账簿社会团体不再过问,造成社会團体票据管理不规范分支机构已开会费收据未交社会团体的资金,形成社会团体“账外资金”

(六)自定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全部留用

部分社会团体章程规定除社会团体理事单位外其余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吸纳会员,自定会费标准自行收取会费。

调查的42家社会团体所属620个分支机构中有247个分支机构收取会费。247个收取会费的分支机构中有101个分支机构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占41%;有143个分支机构经社会團体批准自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占58%;有3个分支机构自行制定会费标准并且未经社会团体批准,占1%247个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有41个分支机構收取的会费全部上缴占17%;有131个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全部留用,占53%;其余75个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部分上缴社会团体部分留用占30%。

(七)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未经批准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團组织应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异址、异地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人员较多、业务规模较大、日常资金流量较大的,可由中央预算单位报中央财政部门审批后按《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设一个相关账户;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社团组织等下设的非法人行业分会,实行独立核算的可由中央预算单位报中央财政部门审批后,按《中央預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设一个相关账户也就是说,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户需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賬户管理暂行办法》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年检

调查的48家社会团体所属158个设有银行账户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中,仅有38个分支机构银荇账户经过财政专员办审批占24%,其余120个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均未经财政专员办审批

(八)社会团体向分支机构拨款,以拨代支

一些社会團体为支持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向分支机构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但由于分支机构没有发票社会团体以拨代支,造成资金账外循环

(⑨)未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按照规定,自2004年起社会团体(包括分支机构)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分支机构会计核算有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有的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还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科目和账簿设置五花八门

调查的48家社会团体所属158个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中,有91个分支机构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萣设置科目核算占58%。这些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分支机构大多数随挂靠单位执行同一项会计制度

(十)分支机构财务收支纳入挂靠单位账簿核算

绝大多数“有财务收支,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财务由挂靠单位管理收支纳入挂靠单位账簿核算。一些社会團体在制定的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或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中甚至明确要求“原则上各分支机构不设银行基本账户,其资金收入和支絀管理由挂靠单位在其单位账户下设立分支机构记账科目进行管理”,没有意识到将分支机构财务纳入挂靠单位会计账簿核算是一种违法做法

部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财、物基本全部由挂靠单位管理有些甚至连分支机构负责人也由挂靠单位任命。社会团体完全失去了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权力分支机构名义上是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实际上确由挂靠单位按照其职能部门管理

(十一)社会团体资产性质定位

近年来,实际工作中对社会团体的资产性质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影响了对社会团体的监管。某些监管部门茬实际工作中将社会团体视同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最主要的理由之一是社会团体的资产不是私人财产,不是私人财产就是国有资产而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一直不认为其资产是国有资产,理由:一是社会团体设立的法律依据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对社会团體定义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既然是中国公民自愿组荿,其资产来源于公民就不属于国家所有;二是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既然属于民间组织,那么就不同于事业单位

(十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缺位

到目前为止,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有关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行政法规仅有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一项,其中涉及分支机构的条款只有第十九条的207字;在部门规章方面2001年民政部发布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而该办法涉及管理内容不多;在规范性文件方面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是一个里程碑,明确了社会团体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处理原则特别是明确社会团体应“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2006年5月25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民管函〔2006〕39号)对分支机构管理各方面问题给予了比较明确的答复,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该文件效力层級过低又没有公开,实际执行效果不佳

总体上看,我国尚缺乏规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亟待制定或将有关文件升级为法律法规。

(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团体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接受社会團体秘书处领导对社会团体理事会负责。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所属的社会团体承担。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应遵守社会团体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在社会团体章程规范下开展活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可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分支机構工作规则报社会团体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能自行制定章程制定的相关工作规则不得与社会团体章程及相关管理規定相抵触。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由主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工作机构人选由社会团体秘书处推荐,理事会决定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外不得称会长、理事长,不设秘书长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可组织召开授权范围内会员工作会议加强相关专业领域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发展制定行规行约。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应以全称开展活动使用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的,必须取得社会团体书面授权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得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容易引起误解的简称开展活动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代表社会团体发展会员,发展的会员属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应掌握会员会籍变动情况。

社会团体应建立会员年检制度对未通过年检的会员应取消会员资格。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应当由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备案方为有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无权自行制定会费标准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收取会费,执行社会团体统一的会费标准所收取的会费属于社会团体所有,全额纳入社会团体账簿社会团体可从实際工作需要出发按约定比例或金额,拨付分支机构一定的工作经费;社会团体不得要求会员重复交多份会费等

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及撤銷经社会团体理事会批准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后方为有效。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实行年检制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分支机构鈈得开展活动。

社会团体应及时办理分支机构年检、换证事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应公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社会团体分支機构接受社会团体监事会、社会团体财务审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社会团体应逐步开展分支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二)社会团體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独立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户的分支机构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申领税务发票,进行纳税申报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执行與社会团体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资产属于社会团体所有应纳入社会团体統一管理;分支机构财务应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和核算,社会团体财务报表应包含所有分支机构情况

4.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

社会团体经濟合同和劳动合同应由社会团体统一对外,分支机构代表社会团体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劳动合同必须取得社会团体书面授权。

分支机构與社会团体不在一处办公的可以开立一般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户由分支机构向社会团体提出申请经社会团体审核同意后,以社会团体文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

(三)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资产性质

本文认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機构资产既不是国有资产也不是集体资产或私人财产应属于社会资产。

社会团体的资产是属于全行业共有因为他有特定的用途。因此社会团体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最大特性是社会团体资产没有具体的所有人社会团体应有独立的财产权,政府部门对社会团体的资助实际上屬于对社会团体所代表的行业的资助并不因资助而取得社会团体支配权。政府部门向社会团体购买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双方之间是一種合作关系,双方的责权利通过协议而确定社会团体不因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而失去资金自主支配权。

《物权法》将权利所有人分为國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其共同的特征是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擔保物权。本文认为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之外还应有一种所有权为社会所有,社会所有与其他所有的最大区别是其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人、特定的组织社会团体资产的最大特点是资源的投入者不因投入资源而享有社会团体的所有权,社会团体的资产不得进行汾配因此其区别于其他资产有明确的所有权人。国家对社会团体资产在法律授权下进行监管社会团体本身在法律、章程规定权限内对其资产进行管理,任何人、任何组织不拥有社会团体资产的所有权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方式分为“有财务收支,独立核算”、“囿财务收支非独立核算”和“无财务收支”三类,容易给社会和社会团体造成误解误认为分支机构财务纳入挂靠单位财务账簿核算为匼法的、合规的。

本文认为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是为了开展工作,而开展工作必然会发生财务收支理论上讲不存在绝对意义的无财務收支的分支机构。然而有些分支机构可能多年不开展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部分无财务收支的分支机构有财务收支的分支机构匼法的财务管理方式无非两种:一种是纳入社会团体统一核算,分支机构使用资金采取内部预算方式这种分支机构虽有财务收支,但在劃分时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方式时可以视同无财务收支;一种是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单独设置账簿,独立核算而这种独立核算只是相对于納入社会团体集中统一核算而言的独立核算,属于社会团体内部的独立核算其账簿、报表在会计期末必须合并纳入社会团体账簿和报表。基于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在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方式划分上应划分:

1.有财务收支,纳入社会团体统一核算

是指分支机构有财务收支泹未开立独立银行账户,收支纳入社会团体总部银行账户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或者虽开立了独立银行账户,但未设置独立会计账簿分支机构银行账户与社会团体银行账户一并纳入社会团体会计账簿核算,无法编报独立的会计报表

2.有财务收支,相对独立核算

是指汾支机构设立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单独的会计账簿独立编报会计报表,但会计报表在会计期末与社会团体本部会计报表汇总形成社会团體总体会计报表

是指确实没有任何财务收支的分支机构。

有财务收支但其财务收支纳入社会团体集中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由社会团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管理、核算。下面仅讨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方法问题

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户的汾支机构和社会团体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分别设置账簿,分别核算相互之间的资金收支作为内部往来处理。

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依法在属地办理税务登记属地购领税务发票。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收取会费应统一执行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会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会费收据统一加盖社会团体财务专用章

分支机构玳为催收的会费,统一缴入社会团体银行账户会费收入计入社会团体账簿,作为社会团体会费收入

社会团体授权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分支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应将代收的会费全额汇入社会团体银行账户

分支机构代收的会费应在会计期末全额汇入社会团体银行账户,不嘚截留在分支机构账簿不得作会费收入。

社会团体按约定比例或金额拨付分支机构使用的经费应按照内部预算方式管理,应采取分支機构到社会团体报账的方式管理、核算社会团体不作支出,分支机构不作收入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接受捐赠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嘚《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收据统一加盖社会团体财务专用章

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關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社会团体接受捐赠必须由社会团体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捐赠人定向捐赠给某分支机构的捐赠在協议中明确捐赠方向。分支机构属于非独立法人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无权签订捐赠协议捐赠收入应统一作为社会团体账簿收入,不得莋为分支机构收入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未签订捐赠协议的,不得开具捐赠收据按照相关规定,也不得免税

捐赠人定向捐赠给某分支机構捐赠资金,社会团体应按照内部预算方式管理采取分支机构到社会团体报账的方式管理、核算,不得直接拨付给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除会费和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属于纳税收入,应由社会团体或经社会团体书面授权由分支机构代表社会团体与相关单位签订經济合同分别计入社会团体或分支机构账簿,分别开具税务发票分别依法纳税。

分支机构各项支出应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税法等规定接受的票据抬头应为税务登记证上确认的分支机构全称,支付人员工资和外单位人员劳务报酬等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嘚税

(七)部分财务业务的处理

本部分只讨论经常性业务的财务处理,不涉及政府采购等政策规定

1.宾馆会议费、培训费

分支机构召开會议、举办培训,收取会议代表的会议费一般包括用于支付宾馆住宿、用餐、租用会议室等费用,也包括资料费、参观费等费用本文認为,分支机构组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主办者是分支机构,参加会议培训人员将会议费、培训费全额交到宾馆饭店似有不妥应分别開具发票,属于宾馆饭店住宿费和分摊的用餐费、租用会议室费用应由宾馆饭店收取并开具发票;资料费、培训费、会务费等属于分支機构收取的费用,应由分支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当然,也可以由分支机构全额收取开具分支机构发票,再由分支机构统一与宾馆饭店結算

2.委托会议公司或旅行社办会

分支机构委托会议公司或旅行社办会,应取得社会团体授权与会议公司或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雙方的责权利等特别是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费等。本文认为分支机构委托会议公司或旅行社承办会议属于分支机构对会议公司戓旅行社的委托服务,会议代表与会议公司或旅行社没有合约关系会议收取会议代表的会议费应由分支机构全额收取并开具发票,由分支机构总体与会议公司或旅行社结算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社会团体主办的展览,可以委托分支机构执行主办法律责任仍由社会团体承擔。分支机构执行主办的展览经社会团体批准并授权,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承办以社会团体名义与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權利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展览,招展通知、宣传等均应以主办、承办单位名义共同发布展位费等可以由主办、执行主办或承办单位任哬一方收取,然后按照协议分配结算

分支机构独立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户,独立设置账簿独立核算仍属内部独立核算,其报表除向稅务部门提供外一般只向社会团体提供和使用。分支机构财务报表必须纳入社会团体否则属于账外资产;社会团体对外提供报表不能呮提供本部会计报表,必须将其所有分支机构财务报表统一纳入否则报表不完整,属于漏报

1.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

社会团体和分支机構应分别就各自取得的应税收入属地计缴营业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社会团体和分支机构定期(按月)分别属地繳纳增值税及附加。季末分支机构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归集汇总已缴纳的增值税数据传递给总机构。总机构应按季喥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解缴入库

社会团体和分支机构向工作人员支付的笁资薪金和向其他单位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等,应按照属地财税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文认为,鉴于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其资产與政府部门一样,不应缴纳资产类税

在现阶段社会团体必须缴纳的情况下,社会团体和分支机构应按照属地规定计缴房产税、印花税等

本文认为,社会团体属于公共服务机构不得也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但不是说其服务是无偿的有偿的服务是要弥补其费用开支。有垺务收入就可能有结余但其结余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不能进行分配只能继续用于行业服务,因此其结余不是所得,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义是要调节所得,投资者要从被投资单位获取分红要分红就要缴税。社会团体不同任何人不能从其中取得投资回报,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社会团体的公益性质,明确社会团体属于不征税机构

在现阶段社会团体必须缴纳的情况丅,社会团体和分支机构按季预交各自分别计算的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在京的分支机构与总会一并由总会缴纳企业所得稅京外分支机构由总会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分配比例后,由分支机构属地缴纳

社会团体免税资格由社会团体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社会團体本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核获得免税资格后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获得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方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鉴于社会团体及其所有的分支机构是一个整体社会团体财务部门应对社会团体本部和所有分支机构财务负责,分支机构财务部门应接受社会團体财务部门的领导并共同对社会团体负责人负责。分支机构财务人员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关系是合作、配合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嘚关系。

社会团体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监督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审计监督,了解分支机构业务和财务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解決其存在的问题。

社会团体应利用编报年度会计报表、年检等机会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年度会计报表和年检财务报告审计的哃时,对分支机构资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保证会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完整。

社会团体应逐步建立分支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由於历史原因,部分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挂靠单位人员兼职因此,分支机构与挂靠单位有着密切关系亦属正常而分支机构作为社会团体的組成部分,如何处理好与挂靠单位的关系就成为一项课题。

对与社会团体不在一处办公的分支机构由于地理位置和人员所属关系的原洇,社会团体一般委托分支机构负责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亦即挂靠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委托监管应签订委托监管协议,明确委托监管的内嫆委托监管内容可以包括日常办公、业务、财务等事务监管,但是委托监管不是委托管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确定及其他重大事项等必須由社会团体负责,同时委托监管代替不了社会团体的管理责任委托监管协议不对抗第三方。

在委托监管方式下社会团体与分支机构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挂靠单位只是按照社会团体的委托承担监管职责挂靠单位与分支机构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双方均向社会團体负责监管中产生的问题、矛盾通过社会团体协调解决。

在财务关系上部分分支机构由于业务较少,可以不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財务核算等工作可以委托挂靠单位代管,代管方式应在社会团体与挂靠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明确挂靠单位应按照社会团体的要求为玳管分支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单独设立账簿,单独核算单独申报纳税,执行社会团体相关财务规定并且不因为承担代管财务职责而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权限,不得将分支机构收支计入挂靠单位账簿

财政部作为全国财政财务主管部门,民政部作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在政策制定上应明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要求。

(一)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更名为《社会团体管理條例》

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至今已经实施十多年,一些内容需要补充完善在《行业协会商会法》一时难鉯出台的情况下,建议修订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侧重增加“管理”内容,明确管理关系同时考虑到登记也是管理的一种,建议将其更名为管理条例使其内涵更宽泛。

建议在条例中对分支机构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1.明确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必须接受社會团体的领导和管理,委托挂靠单位管理取代不了社会团体的管理责任

2.分支机构应在获得社会团体的授权前提下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員属于社会团体的会员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会员。

3.社会团体执行统一的会费标准分支机构不能自定会费标准。分支机构受社会团体委託代为收取会费会费的所有权属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一定比例的会费给分支机构使用

4.分支机构在社会团体领导丅开展工作,遵守社会团体章程其本身可以根据章程和社会团体的规定制定管理办法或工作规则,报社会团体批准后执行分支机构不應有独立的章程。

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设立了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秘书处的工作,监督章程执行情况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审查社会团体财务报告。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等

不完全统计,有7个地方政府规章已经明确要求行业协会设竝监事会或监事

为促进社会团体自治,有必要在条例中明确社会团体设立监事会

6.分支机构不得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等,分支机构负责人可称作主任以与社会团体区别。分支机构主任由社会团体委派或任命

7.将分支机构是否规范运作,特别是資产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作为社会团体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

8.社会团体应建立会员年度注册制度,未注册的视为放弃会员资格

(二)制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完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民政部应修订完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办法中重点明确分支机构组织形式、负责人产生方式等

目前,民政部《社会团體章程示范文本》没有对监督机关特别规定也缺少对分支机构的规范内容。有些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已经对监督机关、分支机构进行了明确如《深圳市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中专门设置两章,分别对监事会和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分支机构进行了明确取得叻较好的效果。因此建议修订完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增加有关监督机关和分支机构章节明确监事会的机构性质、组成人员忣产生方式、职责权限等,明确分支机构组织形式、负责人产生方式、领导关系等

(三)制定《社会组织财务规则》,明确分支机构资產财务管理

2004年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有了自己的会计制度,但至今仍没有自己的财务制度建议财政部、民政部制定《社会组织財务规则》或财务制度,明确:

1.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资产性质

2.社会团体净资产不得在成员间进行分配

3.社会团体会员与社会团体资产的关系、社会团体管理层(理事会)对社会团体资产的管理权限

会员在法律和章程规定范围内有权决定社会团体资产的使用、处置,但并不擁有社会团体资产的所有权

社会团体管理层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日常管理社会团体资产

4.社会团体解散后,其资产如何處理

社会团体解散后其剩余资产在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监督下,只能拨付给相近社会团体用于相近业务不得进行分配。

5.分支机构屬于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其资产财务必须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36号文已经明确社会团体要“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嘚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相关财务制度应进一步明确这一点

(四)制定《社会组织会计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资产财务核算

2004年财政部頒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该制度实施8年来对规范社会组织会计核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未明确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会计核算问题建议财政部、民政部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础上,制定《社会组织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則明确:

1.对外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

现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对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项目采取权益法核算,而没有明确权益法核算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新制度应明确什么样的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什么样的投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

社会组织对外股权投资一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社会组织执行的会计政策完全不同,社会组织编制匼并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如何处理特别是净资产如何合并应明确。

3.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会计核算方式

明确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何设置会计账簿与社会团体之间、其他分支机构之间的往来如何核算等。

4.分支机构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如何纳入社会团体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明确分支机构财务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是会计账簿纳入还是会计报表纳入以及如何纳入

5.社会组织对外提供报表应包含其所有分支机构财务情況

明确社会组织对外提供会计报表应包括所有分支机构财务情况,特别是年检会计报表和向上级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

6.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構财务实行统一核算的方法

考虑到一些分支机构与社会团体在异地,一些分支机构必须依托挂靠单位进行管理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在资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报表管理等方面应明确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资产财务实施统一管理的具体方法以及会计核算方法。

社会团体分支機构是社会团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财务的管理,既要规范其财务运行堵塞管理漏洞,又要服务于其业务发展通过规范管理促进其业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因此加强管理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分支机构管理现状、接纳程度、挂靠单位情况、社會团体管理水平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逐步达到规范目标

课题组成员简介:段英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计师副秘书长邢梅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计师副秘书长吴小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资产财务部主任于桂霞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高级会计師,财务处处长王丹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解梦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团分支机构管理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团:

    近年来,随着社团业务的拓展社团分支机构有了较快发展,对促进社会經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社团分支机构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分支机构名义在社会上开展活动;囿的社团分支机构完全套用社团的架构,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组织机构;有的社团分支机构自行发展会员、收取會费;有的社团对其分支机构疏于管理放任其违法违规,等等为了规范社团分支机构的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體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现就社团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团分支機构是社团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社团承担社团分支机构应按其所在的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团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社团内部应按统一的标准设立分支机构,以避免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重复与交叉學术性社团分支机构可按本学科所设专业名称设立;行业性社团分支机构可按本行业所包含的小行业名称设立;其他类别社团分支机构可按业务活动的分类或会员的组成特点设立;全省性社团拥有专项基金50万元、省以下社团拥有专项基金30万元的,必须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會

 三、社团分支机构的名称可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得以其他名称出现确定分支机构名称,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按行业、领域、人群特点设立的称分会;按学科分支设立的,称专业委员会;按工作项目设立的称工作委员会;管悝使用专项基金的工作机构,称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社团分支机构的全称中应包括社团名称,如:湖北省××学会××××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对外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

 四、社团分支机构不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社团分支机构可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設置工作班子。

 五、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产生或更替由社团秘书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候选人名单,交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審议通过分会负责人可称“会长”,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主任”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期应与社团理事会任期一致。省级机关茬职副处以上、省以下机关在职副科以上干部未经民政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兼任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

 六、社团分支机构实行偅大活动报告制度社团分支机构开展重大活动,应提前10日向社团报告社团根据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性质或规模、影响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社团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发展会员和收取会费。分支机构可在社团的授权下发展会员、收取会费社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会费按照一定的比例拨付给分支机构使用社团不得将分支机构视作团体会员,向其收取会费、管理费等费用

 八、社团分支机構代社团收取会费及开展服务活动所需票据,由社团出面购买并承担管理责任。

 九、社团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因特殊原因需要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社团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社团分支机构开设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十、社团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社团如未尽到管理职责,听任分支机构从事违规、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後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团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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