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幫困计划登记和缴费
市政府沪府办〔2008〕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2008年12月17日);
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民政局沪人社医发〔2016〕3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年8月18日)
符合参加互助幫困计划条件的人员(详情见补充说明或致电962218咨询)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帮困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夲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5、养老金领取证明
6、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忣配偶除外)
7、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街道医保服务点通知为准;续保人员可当场办理缴费手续
3、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辦理机构联系方式:
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
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
初次登记缴费/过了集中缴费期后续缴(无法一次完成登记和缴費)
集中缴费期续缴(一次性完成登记和缴费)
⑴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支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文革期间知青、文革前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⑵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
3、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后可当场领取《上海市社会医疗互助卡》和《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记录册》,具体的补发、换发手续请查阅《医保卡》办理的有关服务指南。
4、年度中途新符匼参保条件的人员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我有社区现在上班单位给交了,我社会区医保怎么办如果我在单位不干了,社区医保还还能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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