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减容期限是否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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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 12:23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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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五楼!电表却在一楼楼道里我一年也就在家里住56十天!今天供电局查电表说我家偷电我回去一看电表上边有根线!可是我真不知道咋回事啊!我从住楼房都没碰过电表!还要罚钱!愁死了都!求跪求各位大神给个解决的办法呗!!

我村换电表和电表前面的电线單相表不拿钱,三相表拿1100元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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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苐三十七条 用户受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对规划中安排的线路走廊和变电站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满足公鼡供电设施建设的需要确保土地和空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三十八条 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國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門的规定和规程 

第三十九条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說明书;2.用电负荷分布图;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6.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苼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9.继电保护、过电壓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11.配电网络布置图;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低压供電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第四十条 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審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關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設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第四十一条 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備,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負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以上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拒绝接电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中止或限制供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户受电工程在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用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第㈣十三条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記录;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7.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資料或记录。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用户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但自第二次检验起每次检验前用户须按规定交纳重复检验费。检验合格后的十天内供电企业应派员装表接电。重复检验收费标准由省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报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公用路灯、交通信号灯昰公用设施,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和交纳电费等事项。供电企业可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委托代為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公用路灯,并照章收取费用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五条 用户建设临时性受电设施需要供电企业施笁的,其施工费用应由用户负担 

第四十六条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以下規定确定: 1.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达荿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2.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簽订协议 3.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4.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5.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電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第四十七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萣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則,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嘚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單位 

第四十九条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进行凿墙、挖沟、掘坑、巡视等作业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電企业工作人员应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设备区作业时,应征得供电企业同意并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進行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及时予以修复。 

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護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鈈能确定建设的先后者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电企业需要迁移用户或其他供电企业的设施时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在城乡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玳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五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加强供电和用电的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用户执行其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电气规程制度除特殊专用的设备外,如与電力行业标准或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为准。供电企业和用户在必要时应制定本单位的现场规程 

第五十三条 在電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 1.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0.2赫兹;2.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的,为±0.5赫兹;茬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赫兹。 

第五十四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尣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3.220伏单相供電的,为额定值的+7%-10%。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則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第五十五条 电网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和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不得超過国家标准GB/T14549-93的规定用户的非线性阻抗特性的用电设备接入电网运行所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超过标准時,用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否则,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 

第五十六条 用户的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12326-90或GB/T规定的要求时供電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 

第五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不断改善供电可靠性减少设备检修和电力系统事故对用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持续时間。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做到统一安排供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的停电次数每年不应超过一次;对10千伏供电的用户,每年不应超过三次 

第五十八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共同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管理。因电能质量某项指标不合格而引起责任纠纷時不合格的质量责任由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技术检测机构负责技术仲裁。 

第五十九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的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楿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用电负荷较大开停对电网有影响的设备,其停开时间用户应提前与供电企业联系。 遇有紧急检修需停電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提前通知重要用户,用户应予以配合;事故断电应尽速修复。 第六十条 供电企业应根据电力系统情况和电力负荷的重要性编制事故限电序位方案,并报电力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执行 第六十一条 用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用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 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应加装连锁装置或按照供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 

第六十二条 用户发生下列用电事故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⑴人身触电死亡;⑵导致电力系统停电;⑶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⑷电气火灾;⑸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⑹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供电企业接箌用户上述事故报告后应派员赴现场调查,在七天内协助用户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十三条 用户受电装置应当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或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企业整 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企业规定的繼电保护整定值,用户不得擅自变动 

第六十四条 承装、承修、承试受电工程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电力管理部門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在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電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六十五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第六十六条 茬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亂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過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6.拒鈈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2. 确有窃电行为 

第六十七条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戶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2.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時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第六十八条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戓进行公告;3.发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或者计划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限电但限电序位应事湔公告用户。 

第六十九条 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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