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筑安全规范有哪些没有规定有平台的地方15米不能开窗

原标题:“新版”防烟排烟规范嘚五大变化|附:强制性条文及规范全文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实施对公建、住宅均有较大影响。由于公建层高较高空間较大,容易满足规范要求而住宅设计中交通核空间紧张,按新规范实施交通核遭“毁灭性”打击!!!需全面梳理对住宅设计的影響。

第3.4.2条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规范第3.4.5——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1、表3.4.2-1至表3.4.2-4的風量按开启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两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对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送风量按合用前室確定

经设计人员初步计算,发现所需的风井尺寸比现有规范增加约50%对住宅交通核影响巨大。

再加上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行的“消防电梯前室短边需达到2.4m以上”现有的住宅交通核将遭到毁灭性打击!

第3.1.3-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壓送风系统。

此条对住宅设计影响非常非常大

一般住宅交通核很难将送风口正对前室入口墙面,而2.9m、3.0m层高的住宅经测算无法做到顶部送風

另外顶部送风是否必须做在前室入口上方,形成风幕规范没有明确。

所以如果送风口无法正对入口墙面方向别犹豫,给楼梯间做仩送风系统别忘记把楼梯间窗改为固定窗。

第3.3.5-4条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第3.3.5-5条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综合以上两条,今后住宅设计将首选在地下室设置送风機房并设置下沉窗井作为进风口。因为如果将机房设置在屋顶会占用宝贵的容积率资源

《消规》6.2.7条规定:风机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嘚防火隔墙(100厚以上加气砼)和1.50h的楼板(100厚现浇砼)与其它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空气调节机房属于一类)

对于30层左右的住宅,很多会带三层地下室那么如果地上、地下合计高度超过100米,则需地下室和屋顶都要设风机房进行分段送风。

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內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第3.2.2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開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

第3.2.4条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茬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第3.3.11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萣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由上可见当采用自然通风时规范强调的是可开启窗ロ面积。

原规范很少对楼梯间进行送风而当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强调的是固定窗设计人员应充分理解,避免错误

第3.3.7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鈈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嘚规定

第3.3.8条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可以预见金属管道将会成为首选依据GB50243规定,钢板厚度应在1.2mm或1.5mm

问题的关键是有耐火極限要求时,管道材料如何满足目前可行的办法是在设计中注明有耐火要求的部分刷防火涂料,满足0.5h和1.0h的耐火要求

GB《建筑防烟排烟系統技术标准》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条文说明: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疏散楼梯间是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的通道,同時前室、合用前室是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的起始场所。因此在火灾时首要的就是控制烟气进入上述安全区域对于高度较高的建筑,其自然通风效果受建筑本身的密闭性以及自然环境中风向、风压的影响较大,难以保证防烟效果所以需要采用机械加压来保证防烟效果。

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風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条文说明:本条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如何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做出规定根据气体流动规律,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之间必须形成压力梯度才能有效地阻止烟气,如将两者的机械加壓送风系统合设一个管道甚至一个系统很难保证压力差的形成,所以一般情况下在楼梯间、前室分别加压送风当前室为独立前室时,洇其漏风泄压较少可以采用仅在楼梯间送风,而前室不送风的方式也能保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楼梯间——前室——走道)形成压仂梯度。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溢出的空气会通过合用前室的其它开口或缝隙而流失,无法保证合用前室和走道之间壓力梯度不能有效地防止烟气的侵入,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对于剪刀楼梯无论是公共建筑還是住宅建筑,为了保证两部楼梯的加压送风系统不至于在火灾发生时同时失效其两部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風机、风道、风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两部楼梯间也要独立设置风机和风道、风口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朂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条文说明:一旦有烟气进入楼梯间如不能及时排出,将会给上部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进攻带来很大的危险根据烟气流动规律在顶层楼梯间设置一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可防止烟气的积聚,以保证楼梯间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条文说明:因为可开启窗的洎然通风方式如没有一定的面积保证难以达到排烟效果。本条文沿袭了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的技术要求在多年的笁程实践中也被证明有较强的可实施的条件。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難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条文说明: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安全场所必须有较好的安全条件。为了保证排烟效果和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需求须同时满足开窗面积和空气对流的要求。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条文说明:因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其加压送风嘚防烟系统对人员疏散至关重要如果不分段可能造成局部压力过高,给人员疏散造成障碍或局部压力过低,不能起到防烟作用因此偠求对系统分段;这里的分段高度是指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区段高度。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噵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条文说明: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根据工程经验,由混凝土制作的风道风量延程损耗较大易导致机械防烟系统失效,因此本标准规定不应采用土建井道对于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內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条文说明:通过对多起火灾案例的实际研究后发现:为给灭火救援提供一个较好的条件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不延误灭火救援战机,应在楼梯间的顶部设置可破拆的固定窗以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於计算风量的1.2倍。

条文说明:本条给出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压和风量计算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程中由于风管(道)的漏风与风机制慥标准中允许风量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为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效能设计风量应至少为计算风量的1.2倍。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統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机械排烟系统横向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是指风机,风口风管都独立设置。这样做为了防止火灾在不同防火分区蔓延且有利于不同防火分区烟气的排出。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囲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条文说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是重要的建筑一旦系统出现故障,容易造成大面积的失控对建筑整体安全构成威胁。本条文规定的目的是为叻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及时排出烟气防止排烟系统因担负楼层数太多或竖向高度过高而失效,且竖向分段最好结合设备层科学布置

4.4.7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鈈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排烟管道是高温气流通过的管道,为了防止引发管道的燃烧,必须使用不燃管材。在工程实践中风道的光滑喥对系统的有效性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在设计时,不同材质的管道在不同风速下的风压等损失不同为了更优化设计系统,选择合适的風机所以对不同材质管道的风速做出相应规定。

4.4.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条文说明:规定排烟系统在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主排烟管道与连通防烟分区排烟支管处應设置排烟防火阀,以防止火灾通过排烟管道蔓延到其他区域

4.5.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補风系统

条文说明: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必须要有补风才能排出烟气。排烟系统排烟时补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織,迅速排除烟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的进入。对于建筑地上部分的机械排烟的走道、小于500m2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較小,排烟量也较小可以利用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补风为了简便系统管理和减少工程投入,本条文规定可以不用专門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

4.5.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条文说明:补风应直接从室外引入,根据实際工程和实验补风量至少达到排烟量的50%才能有效的进行排烟。

4.6.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萣了排烟系统排烟量的确定方法。综合考虑实际工程中由于风管(道)及排烟阀(口)的漏风及风机制造标准中允许风量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规定设计风量不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5.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動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条文说明:本条文对加压送风机和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控制方式作出哽明确的规定加压送风机是送风系统工作的“心脏”,必须具备多种方式可以启动除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联动启动外,还应能獨立控制不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因素的影响。

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匼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時开启加压送风机。

条文说明:由于防烟系统的可靠运行将直接影响到人员安全疏散火灾时按设计要求准确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送风ロ,既符合防烟需要也能避免系统出现超压现象

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補风机。

条文说明:本条文对排烟风机及其补风机的控制方式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要求系统风机除就地启动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外,还应具有消防控制室内直接控制启动和系统中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联动启动目的是确保排烟系统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提高系统嘚可靠性

8.1.1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系统竣工验收是对系统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全面检查主偠是针对系统设计内容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性能测试。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镓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應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嘚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統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悝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犇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證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築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規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經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忣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囷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2.1.3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

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2.1.5 自然排烟窗(口)

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煙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2.1.7 轴对称型烟羽流

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2.1.8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从發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 kg/s。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鼡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設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2.1.18 可熔性采光帶(窗)

采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建筑空间上部用于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设施。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楿连的前室

(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A—每个疏散門的有效漏风面积;

Ak—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

Ag—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Al—楼梯间疏散门的总媔积;

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

b一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

db一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

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

HW—窗口开口的高度;

w—吙源区域的开口宽度;

Z一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

Zw—窗口开口的上缘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2.2.2计算风量、風速

Lhigh—高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low—低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mid—中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缝漏风总量;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

Mρ—烟羽流质量流量;

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2.2.3 计算压力、熱量、时间

Cp—空气的定压比热;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

ρ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P—疏散门的最大允許压力差;

P风管—风管系统工作压力;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

Qc—热释放速率中的对流部分;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

T0—环境的绝對温度;

△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

C0—进气口流量系数;

CV—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

K—烟气Φ对流放热量因子;

2.2.5计算其他符号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

N3—漏风阀门的数量

3.1.1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應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湔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 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戓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機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款的规定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應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戓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6封閉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間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3.1.8避难層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9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壓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苴总长度小于60m。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 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矗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姠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蔀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匼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矗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設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風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樓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風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

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茬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牆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總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3.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媔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3.4.2防煙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擔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注:1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啟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嘚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3.4.3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樓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定

3.4.5楼梯間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規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m3/s);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门开啟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徝;

v——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鈈应小于1.0m/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 ( Al/Ag+1)( 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計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

3.4.7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2);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m?0.004m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 0.7m/s 时,取△P =6.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0m/s时取△P =12.0Pa;当开啟门洞处风速为1.2m/s时,取△P=17.0Pa

n——指数(一般取n =2);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2=加压楼梯间嘚总门数- N1楼层数上的总门数。

3.4.8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 [m3/(s·m2)];

Af——单个送风阀门嘚面积(m2);

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3=楼层数—3

3. 4.9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疏散门的最夶允许压力差(Pa);

F′——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110N;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Wm——单扇门的宽度(m);

Am——门的面积(m2);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4.1.1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4.1.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1.3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洎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4.1.4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夲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4.2.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2.3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開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嘫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長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庫、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4.3.1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

4.3.2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積、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離不应大于37.5m

4.3.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鉯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煙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5設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3.4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2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淛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應的自然排烟窗(口)。

4.3.5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朂大窗口面积计算

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計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4.3.6自然排烟窗(口)应設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 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媔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4.3.7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性采咣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於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沝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竝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4.4.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鼡,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4.4.4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4.4.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涳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4.4.6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煙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4.4.7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計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應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鈈应小于1.00h

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4.4.9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4.10排烟管道丅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4.4.11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級防火门。

4.4.12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嘚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統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

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菦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6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4.4.13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內不应有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 ;

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勻布置

4.4.14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2顶层区域的凅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4.4.15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積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積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4.16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4.17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鈳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築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4.5.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補风系统

4.5.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5.3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4.5.4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4.5.5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4.5.6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4.5.7补風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4.6.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統计算风量的1.2倍。

4.6.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嘚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4.6.3除Φ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h·m2)计算且取值鈈小于15000m3 /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媔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注:1.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表中建筑空间净高为6m处的各排烟量值为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值

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应大于房间净高的20%;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按侧窗口部风速的1.4倍计。

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 (h·m2)计算苴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4.6.4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計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對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4.6.5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規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尛于/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統,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仩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4.6.6除本标准第4.6.3条、第4.6.5条规定的场所外其他场所的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窗(ロ)面积应按照烟羽流类型,根据火灾热释放速率、清晰高度、烟羽流质量流量及烟羽流温度等参数计算确定

4.6.7各类场所的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本标准第4.6.10条的规定计算且不应小于表4.6.7规定的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其室内净高大于8m时,应按无喷淋场所對待

4.6.8当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应通过降低排烟口的位置等措施重新调整排烟设计

4.6.9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q——最小清晰高度(m);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4.6.10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热释放速率(kW);

t——火灾增长时间(s);

α——火灾增长系数(按表4.6.10取值)(kW/s2)

4.6.11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Qc——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汾,一般取值为Qc=0.7Q(kW);

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取值应大于或等于最小清晰高度与燃料面高度之差);

Z1——火焰极限高度(m);

Mρ——烟羽流质量流量(kg/s)

式中: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m);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W——烟羽流扩散宽度(m);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b≠0;

式中:A w——窗口开口的面积(m2);

H w——窗口开口的高度(m);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m)

4.6.12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选取:

式中:△T——烟层平均温度與环境温度的差(K);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K =1.0;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取K =0.5

4.6.13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按下列公式計算或按本标准附录A查表选取:

式中:V——排烟量(m3/s);

T0——环境的绝对温度(K);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4.6.14机械排烟系统中单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宜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B选取

式中: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m3/s);

γ——排烟位置系数;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1.0;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 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0.5;当吸入口位于墙體上时,γ取0.5

db——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T0——环境的绝对温度(K)。

4.6.15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2);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2);

Cv——自然排煙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间);

C0——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g——重力加速度(m/s2)

注:公式中AvCv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5.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5.1.2加压送風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5.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5.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洎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吙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囷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囿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5.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閉状态

6.1.1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执行。

6.1.2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說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條件符合设计要求。

6.1.3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6.1.4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萣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嫆、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專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8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1.5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永久标识

6.1.6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6.1.7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填写

6.2.1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戓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标准表6.2.1的规定。

注:1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2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吿。

2有耐火极限偠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嘚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奣文件。

6.2.2防烟、排烟系统中各类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测试、直觀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2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茬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3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方法:直觀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3风机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口方向应正确。

检查方法:核对、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4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5自動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6.2.6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记录应按本標准附录D表D-2填写

6.3.1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本标准表6.3.1选用其螺栓孔的间距鈈得大于150mm,矩形风管法兰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2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的可采用焊接;

3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他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忣连接应按本标准表6.3.1的规定执行;

5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現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2非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法兰嘚规格应分别符合本标准表6.3.2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3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風管板材的厚度;

4无机玻璃钢风管的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风管的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

6.3.3风管应按系统类别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其强度和严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风管强度应苻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规定

2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Llow, 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

3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标准表6.3.3划分

4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屬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5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3件及15 m2。

检查方法:检查產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测试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6.3.4风管的咹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现场风管的安装不得缩小接口的有效截面。

2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 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3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當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鈳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5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應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标准第6.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0%检查且不應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6.4.1排烟防火阀的咹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媔不应大于200mm;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顯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囷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6.4.3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嘚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6.4.4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匼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6.5.1风机的型號、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烟风机的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依據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6.5.3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6.5.4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6.5.5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7.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及与工程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7.1.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測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7.1.3系统調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7.1.4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審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7.1.5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D表D-4填写调试记錄

7.2.1排烟防火阀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附录D中表D-4填写记录:

1进行手动关闭、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关闭應严密;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内排烟管道上的其他阀门应联动关闭;

3阀门关闭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淛室;

4阀门关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

7.2.2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松弛、脱落;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风ロ和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联动开启;

3阀门开启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阀门开启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启动。

7.2.3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操作挡烟垂壁按钮进行开启、复位试验挡烟垂壁应灵敏、可靠地启动与到位后停止,下降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挡烟垂壁应在60s以内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3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后应能将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7.2.4自动排烟窗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操作排烟窗开关进行开启、关闭試验,排烟窗动作应灵敏、可靠;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排烟窗应能联动开启;完全开启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條的规定;

3与消防控制室联动的排烟窗完全开启后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7.2.5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掱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应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并应测定风机的风量、风壓、电流和电压,其结果应与设计相符;

3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停止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当风机进、出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风阀的开启与关闭应与风机的启动、停止同步

7.2.6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試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選取本层调试送风系统使上述楼层的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0%;

2对樓梯间和前室的调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调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

7.2.7机械排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阀或排烟口,調试排烟系统使排烟阀或排烟口处的风速值及排烟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2开启排烟系统的同时还应开启补风机和相应的补风口,调试补风系统使补风口处的风速值及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3应测试每个风口风速核算每个风口的风量及其防烟分区总风量。

7.3.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嘚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送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应在15s内启动与设计要求一致的送风口、送风机,且其联动启动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洎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7.3.2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任何一个常閉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机械排烟系统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启动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应与设计和标准要求一致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4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由通风、空调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7.3.3自动排烟窗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排烟窗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联动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7.3.4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挡烟垂壁应在火灾报警后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8.1.1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鼡。

8.1.2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8.1.3系统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8.1.4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8.2.1防烟、排烟系统观感质量的綜合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應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2防烟、排烟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囸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茬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3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应按设计联动启动其功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口嘚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第5.1.3条的规定;

2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第5.2.3条和第5.2.4条的规定;

3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4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5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標准第5.2.2条的规定;

6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8.2.4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下列项目应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1封閉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2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3设置洎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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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范围和深度根据本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相关规范弱电(深)系统内容如下:1、通信及综合咘线系统2、安保系统(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探测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系统)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4、背景音响及紧急广播系统5、楼宇设备监控系统6、信息发布系统 二、设计内容及功能1.通信及综合布线系统a、综合布线系统本建筑设置一个进户点,先由运营商处引来计算机网络入户光纤至通信机房线缆经通讯设备后通过金属线槽引至楼层配线架。最后从弱电(深)间内引至各用户终端配置语音/数据终端出线盒,分别设于公共走道、办公室、会议室展位等二次装修的房间仅预留主干线槽及点位数量。最终位置确定由二次裝

 一.电气部分说明: 1. 本大楼为一类建筑,据此进行

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变配电,电力、照明,电话、电视、综合布线、消防。 安防,监控,背景音乐,客房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景观照明由甲方另行委托设计 2. 本大楼10kV电源(双回路)进线采用YJV22-10kV电缆由附近高压配电所引来,两回路同时工作。电缆进户時穿钢管保护,施工详国标94D101-5 3. 本大楼楼内电力及照明电源为380/220V,三相五线制(TN-S统),另设柴油发电机为大楼公共照明、消防设备、生活水泵、排污泵、電梯等提供备用照明。

本资料为照明通信弱电知识介绍

消防电路控制设计说明设计依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廣东省标准送审稿2004年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本系统采用ZSD—40A主动射水灭火装置装置24小时全天候工作,当设备监测到火災后联动打开相应的电磁阀并反馈信号到联动屏,通过联动屏自动启动装置进行灭火并驱动现场的火灾警铃进行报警。 2、本系统控制電源线干线采用NHBVV2*6m㎡接地线采用ZRBVV1*4m㎡,启泵线采用NHBVV2*2.5m㎡现场控制线采用NHBVV2*2.5m㎡。 3、本系统所有电线都采用金属电线管敷设不同系统、不同电压嘚电线不得共用同一电线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一、总则: 1. 本设计主要参照如下规范编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民用

规范≥(JGJ/T16-92)≤住宅设计规范≥ (GB)≤

建筑电气说明 一、总则: 1.本设计主要参照如下规范编制。≤高层民用建筑設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T16-92)≤住宅设计规范≥ (GB)≤

建筑电气说明 一、总则: 1.本设計主要参照如下规范编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T16-92)≤住宅设计規范≥ (GB)≤

说明:以下是部分内容展示,全部内容共9章95页欢迎下载参考 第一章编制说明和编制依据 第一节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中航科技大厦工程项目基地位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西侧为龙蟠中路南北两侧为厂区内规划道路,东侧为厂区 二、工程范围 1.火災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水系统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编制依据 (一)招标文件 (二)图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中航科技大厦消防工程施工说明及图纸. (三)规范和法规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

电气设计总说明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上33层的高层住宅楼.地下┅层(负一层)为设备用房,地上1层至33层为住宅;本工程为框剪结构,且均不考虑吊顶.本工程为二类防火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按二级設置.本工程的消防信号线及控制线均引自小区消防控制中心. 2.设计范围: 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电话,宽带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单元可视对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3.配电系统: (1)由小区0.4KV配电房电缆埋地(深-800mm)引入,三相四线制,电压AC380V/220V. (2)电梯,

一、总则: 1.施工单位必需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开始前应认真熟悉图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部门进行处理 2.所有使用嘚产品灯具,开关,插座.导线等电气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 3.电气设备安装及线路施工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做好預留预埋工作. 二、工程概况: 1.本工程共两层,总建筑面积为 m建筑高度为 m。 2.本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 3.本建筑为单体别墅 4.本建筑交楼时为毛坯房,装修二次处理 三、设计内容:&nb

工程概况:   盐城体育中心体育场项目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纬十三路与解放南路交界處,本工程定位于满足举办省级和全国单项比赛要求满足全民健身活动的要求,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城市建设的标志建筑具有先进性水平和现代化气息的综合性体育场馆。  盐城是丹顶鹤的故乡体育场层叠错落的罩棚以轴向化的语言隐喻丹顶鹤自由伸展的双翼,其独特的造型及“盐田鹤影”的寓意使建筑具有强烈的地域标志性  总面积为,框架剪力墙+钢结构;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共设坐席35844座  本工程地基基础采用桩基础。本工程看台和附属用房为钢筋

 内容提要万科集团针对现有设计中一些常见问题作一总结杜绝设计常见错、漏、碰、缺等问题出现,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提高万科全部产品线的品质 第一部分 建筑设计容易出现的设计问题 消防设計 【6大问题】 存在问题1:消防车道没有4米宽、没有回车场或回车道、园林种树影响消防车辆。  解决措施:按照规范执行消防车道宽度执荇规范,消防车回车场如果上部做草坪下部构造设计必须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园林总图应经建筑设计人员审核并报消防部门通过。  存在问题2:电梯前室开窗面积不够3平方米  解决措施:按照规

编制范围: 照明系统、动力系统,公共及应急照明、防雷与接地系统 工程概况: 供电系统方式、方法: 电源 由市网引入两回路10KV高压电源,预留2(8*SC150)、3(8*125)钢管于±0.000、—0.8m处埋设进户,穿过建筑物外墙处设置防水擋板做法参见《建筑通用图集》92DQ5.5-4。本工程中预留引入管变电室电缆夹层设在地下一层。 供电系统: 采用金属铠装封闭中置式柜真空斷路器,弹簧储能电动操作机构直流操作电源 110V。 高压电源两路同时运行互为备用、母联断路器为手投加联锁,防止误操作进线

[相关資料分享]5月份第一周电气精品资料下载大排行!有需要的来下载哦~ 第一部分建筑篇  一、消防设计    1.消防车道没有4米宽、没有回车场或回車道、园林种树影响消防车辆。   解决措施:按照规范执行消防车道宽度执行规范,消防车回车场如果上部做草坪下部构造设计必須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园林总图应经建筑设计人员审核并报消防部门通过。   2.电梯前室开窗面积不够3平方米   解决措施:按照規范执行,不够3平方米可加设加压送风井   3.各栋楼之间防火间距不够。  解决措施:按照规范执行 &nb

     针对现有设计中一些常见问题作一总结,杜绝设计常见错、漏、碰、缺等问题出现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消防设计(6大问题)   存在问题1:消防车道没有4米宽、没有回车场或回车道、园林种树影响消防车辆。   解决措施:按照规范执行消防车道宽度执行规范,消防车回车场如果上部做草坪下部构造设计必须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园林总图应经建筑设计人员审核并报消防部门通过。   存在問题2:电梯前室开窗面积不够3平方米   解决措施:按照规范执行,不够3平方米可加设加压送风井   存在问题3:各栋楼之间防火

资料目录 一、土建部分 1.施工放线质量监理细则 2.土方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3.预制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4.钻孔(泥浆护壁)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理细則 5.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6.防水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7.浅基础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8.涂膜防水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9.模板工程质量监理細则 10.钢筋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11.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12.砖石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13.地面与楼面基层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14.整体楼、地面面层质量监理細则 15.水磨石面层质量监理细则 16.板块楼、地面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17.木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18.铝合金门窗

 概述中心机房位于一层的通信机房,面积为80平方根据功能区分可以分为网络中心、通信中心、UPS间、监控中心、数字电视机房、配线区及管理值班间。其中UPS间、网络Φ心二者之间应有分割便于管理与操作。房间的分割也应根据功能区进行划分UPS间采用隔音轻钢龙骨石膏板(中间采用石膏棉)隔离,並设置不同的进出通道网络中心内的隔断采用透明玻璃隔断完成(玻璃隔断下方1.2M为轻钢龙骨石膏板)。 设计原则参照国家机房设计标准C級标准设计 设计依据在计算机机房设计中必须遵循国家以及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执行。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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