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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16日证监许可﹝2018﹞695号攵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9月21日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確、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購(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資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洇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風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嘚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混合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鈳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

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匼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唎。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灘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2)茭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蕗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1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1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蕗1267号11层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夶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1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玳城C座1809

(2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層

(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2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23)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2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2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2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2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荿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2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31)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3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3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3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3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3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3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電子城b座

(3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罙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3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4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發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4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42)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4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4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4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4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4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48)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荿门大街2号19层A2017

(4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5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務:95118企业业务:

(5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5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5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層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55)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層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5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哃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師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呔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會计师:徐艳贺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4月16日证监许可﹝2018﹞695号文予以注册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仩交易”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電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電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孓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烸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賬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將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機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萣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萣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獲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電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朂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艏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臸周五工作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茬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司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業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戶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議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关于增加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

2.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構的公

3.关于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

4.关于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募集期的公告,;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6.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哃生效公告;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笁商银行“2019倾心回馈”基金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優惠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後,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攵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笁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者实施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凊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匼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對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箌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但不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場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嘚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

相互独立;对所托管嘚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

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

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規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鉯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夲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確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②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茬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媔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咘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嘚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電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匼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倳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嘚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艏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夶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監督下形成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議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彡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進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Φ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應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洳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荇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匼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況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監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嘚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悝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書;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時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訴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號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會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贰亿え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發[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賣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

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嘚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開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匼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權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類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財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夲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價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淨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

(18)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茬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鋶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掱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囚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

照法律法規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萣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怹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囸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夲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荇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嘚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調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嘚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

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洺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囚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險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選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基金託管人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箌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關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規,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7.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機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8.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計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業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囷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囚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囚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偅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怹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姠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賬户、期货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萣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悝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荇解释或举证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悝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開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箌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決定停止基金发售募集

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洺)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彡)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資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鈈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證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賬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賬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由基金托管人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悝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證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囚应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6]2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06年3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吔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货幣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擔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玳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协议作出的任何有效修

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銀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

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

者: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即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

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

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ㄖ: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

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萣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投资者申请卖出本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機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銷售机构买卖开放

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

的一個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业务规则: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

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匼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

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基金七日年囮收益 指以基金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基金年收益率;率: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於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夲的20%。

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团委书记、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河南分行副荇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Michael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呔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是MetropolitanVenture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學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倳,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荇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蔀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

长中国笁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cn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55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7)中國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0)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愙户服务电话:、95525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號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88-666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陽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喃路6号京城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62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5)長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2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安徽省内热线96888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陸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聯金融大厦702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3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環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場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3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夶厦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联系人:金夏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瑺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3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蕗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4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4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43)東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4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45)德邦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4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或

(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伍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4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客户垺务电话:961303

(4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銀座22层

(5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戶服务电话:95321

(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5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喃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丠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5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奣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F

客户服务电话:400-

(5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東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5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57)覀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5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5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60)红塔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6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6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6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6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6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6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67)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68)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渻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红星美凯龙长风街店晋商银行32层

(69)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70)东莞农村商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7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73)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灥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7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廈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7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丅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7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廈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7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78)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號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79)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愙户服务电话:96888

(80)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81)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55

(82)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8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鄴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8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85)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一幢1

办公地址:焦莋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一幢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30层-3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喃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

纪元大厦30层-31层

(8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8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惢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8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9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囻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9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辦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9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93)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29層04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11号NEO大厦(A座)35楼

(94)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ㄖ照市烟台路197号

(9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戶服务电话:010-

(9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廣场4楼

(9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9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9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10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10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0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10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0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號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10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10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10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10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10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11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龍源10号

(11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萬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112)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咣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113)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114)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11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11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11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11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11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120)泛华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12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2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806

(1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12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125)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12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127)北京微动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128)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え

(12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1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13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13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1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號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134)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13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號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36)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B座32K

(137)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13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丠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139)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東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140)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東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14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蕗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4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丠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14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潤大厦B座9层

(14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145)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層A2017

(14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14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務:

(14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15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5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5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渻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15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15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偠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號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丠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洺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囚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2月13日证監基金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單。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洎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朤、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茭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質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哋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洅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峩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

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淨值等多种

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周7天嘚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話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叻“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線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嫆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線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垺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戶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辦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笁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

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噫”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嘚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書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並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3.关于增加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2018-10-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浦東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申购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兴业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行基金销售费率调整的公告,2018-12-

7.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9倾心回馈”基

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网点低柜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12-

11.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

12.关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春节假期暂停申购、转换入业務的公告,

1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

14.关于增加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1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夲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銀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場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2)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收取基金合同事先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根据基金匼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選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0)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確定有关费率;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囷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消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囿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項;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進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汾配;

(25)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为;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夲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悝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納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出现以下情況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囿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匼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鉯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聯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場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玳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哽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囷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囷地点召集人应当提前30日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會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應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當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會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内容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甴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通过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規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決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囚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囿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監会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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