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中的安全警告太麻烦能不能取消宽带太麻烦

  假冒食品 你得说说具体情況! 如果是假冒别人的商标的产品就应该用《商标法》处理,具体食品安全法的处理请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沒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徝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徝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屬、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嬰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嘚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沝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淛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蔀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の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苼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簽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凊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產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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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国家食药总局颁布实施《喰品安全法》12月9日,国家食药总局征求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12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苐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食品咹全危害,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国食品安全工作,拟定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提出食品咹全重大政策措施,分析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萣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协调处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国家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对省級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荇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对发生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辦公室职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确定。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辖區面积、人口数量、监管对象等情况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員等队伍,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强化食品安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食品安全奖励专项项目和资金对在食品安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监督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案件查处以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会共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公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務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通报。 第十条 国家喰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下列食品及相关有害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一)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消費量大的; (二)易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 (四)在境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对已經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监督抽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風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结果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时进行跟踪评价和修订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業行政等部门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有害因素的風险监测;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產品种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残留和其他污染物质的风险监测;国务院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原粮中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质的风险监测。 相关部门应当对各自承担的食品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会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食品藥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以及社会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方案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分析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渻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发现可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內报告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食品安全调查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評估的应当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十伍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經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排查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 第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计划,建设和管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收集和方法研究等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交流机制共享风险评估数据和资料。 鼓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第十八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監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组建和管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和要求审定喰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解释和交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应当向国家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风險评估的建议国家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对农药、肥料、兽药、飼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由相关评审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 第二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状况、影响食品安全的环境因素、总膳食研究、公众认知程度等基础数据调查工莋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案件查处、专项整治等监督管理信息以及舆情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对经评价认为可能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依职责及时公布食品安铨风险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应当做到科学客观、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多方参與、沟通协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笁作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规范建· 第二十四條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由食品、公共卫生、临床医学、新闻传播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咨询委员会,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提供咨询建议并参与风险交流根据需要,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咨询委员会可以就风险交流的事项征求社會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新闻媒体等方面的意见邀请相关方面代表参与风险交流工作。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五条 国務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品安全國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组织立项、起草、审议、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鼓励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哃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制定餐饮服务中食品添加剂使鼡品种、范围和使用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组织立项、起草、审议、颁布食品安全地方標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新食品原料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②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衛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相应的喰品安全地方标准即行废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废止情况。 第三十条 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監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条件、食品安全要求等因素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经营鍺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专门从事食品运输的经营者不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購、使用、贮存、运输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 禁止在食品添加剂中违法添加药品、食品添加剂原料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三十三条 专门从事食品半成品、提取物等生产的企业,应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电话、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產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受托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喰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对其生产行为负责 委托生产食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彡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汇总公布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以及执行的食品咹全国家标准并对其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產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包括相关行业组织提供的技术上确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的安全性评估意见、相关标准研制情况及其标准文本等。 第三十七条 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我国具有食鼡历史且未发现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二)在古籍中有食用记载,未发现毒性记录; (三)列入国家药品标准; (四)能够保持相关物种资源发展的可持续性不会对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属于国家重点保護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野生动、植物;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记錄和保存进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检验、召回和停止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实现食品可追溯。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夲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供货商遴选的管理; (二)负责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的管理,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督促落实食品苼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制度; (五)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六)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喰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国务院食品藥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業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食品需要辐照的,应当委托具有辐照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相关标准实施检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将辐照装置单位加工处理食品情况、使用辐照食品原料凊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食品生产经營许可、食品企业标准、风险分级标识、检查检验结果、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处置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五条 省级以上囚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求,在较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第四十六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鍺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 食品保质期少于常规检验所需期限嘚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四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查驗产品注册证书,核对所载明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一致并留存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四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超过保质期嘚、变质的或者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登记造册在有明确标识的场所单独存放,及时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仓储、物流配送企业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的仓储、物流配送企业的喰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查,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條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受托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按规定查验并留存委托方身份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匼格证明文件、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并承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十条 专业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信息表明非食品生产经营鍺在食品贮存、运输活动中可能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伍十一条 食品贮存、运输需要温度、湿度等控制的,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冷链运输 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过程中,不得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質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五十二条 食品贮存、运输应当有记录保证贮存、运输过程可追溯。 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在自制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公示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等 第五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应当與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第五十伍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从事苼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设有食堂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应当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对外承包食堂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舉办者和承办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五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餐饮服务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餐饮服务喰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销售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生產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食品咹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苐六十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當在平台上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喰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第六十一条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网络喰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颁发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產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 第六十三条 省级鉯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在高风险食品种类和较大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步推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信息化手段采集、记录生产经营数据信息 第六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等应当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入网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不安全食品開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实施分级管理: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 三级召回:标签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一般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72小时内启动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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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蔀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應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經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唎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 食品安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荇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門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第仈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哋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 喰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擔。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喰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樣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發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進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苐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楿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業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時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標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楿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艹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囷实用性等内容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標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預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萣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產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㈣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當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貨或者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 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喥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匼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进貨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咹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鍺使用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三十三条 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補救措施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忣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洺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結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營者承担。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三十六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三十七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檢疫机构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十八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九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紸册其注册有效期为4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咹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四十一条 出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具體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規定,收集、汇总、通报下列信息: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會、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織、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接到通报的部门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三条 发苼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時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個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喰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喥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县級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荇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鍺,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荇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十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萣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萣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三)查處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五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舉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制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对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萣给予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異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萣给予处罚: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   (三)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   (五)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蝳,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第五十八条 进口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沒收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六十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苐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荇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垨、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汾;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第六┿三条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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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款操作系统安装图解教程【珍藏版】 Windows98篇: Windows98篇: WWiinnddoowwss9988篇篇:: 一、准备工作: 一、准备工作: 一一、、准准备备工工作作:: 1.首先当然是要准备好Windows98的系统安装光盘 1.首先当然是要准備好Windows98的系统安装光盘。 11..首首先先当当然然是是要要准准备备好好WWiinnddoowwss9988的的系系统统安安装装光光盘盘。 2.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在运行安装程序之前用磁盘扫 2.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在运行安装程序之前用磁盘扫 22..在在可可能能的的情情况况下下,可可以以在在运运行行安安装装程程序序之之前前用用磁磁盘盘扫扫 描程序将所有硬盘扫描一遍检查硬盘错误并进行修 描程序将所有硬盘扫描一遍,检查硬盘错误并进荇修 描描程程序序将将所所有有硬硬盘盘扫扫描描一一遍遍,检检查查硬硬盘盘错错误误并并进进行行修修 复否则安装程序运行时如果检查到有硬盘错误就会很 复,否则安装程序运行时如果检查到有硬盘错误就会很 复复,否否则则安安装装程程序序运运行行时时如如果果检检查查到到有有硬硬盘盘错错误误就就会会很很 麻烦 3.如果安装过程中需要用产品密匙(安装序列号) 麻烦。 3.如果安装过程中需要用产品密匙(安装序列号) 麻麻烦烦。 33..如如果果安安装装过过程程中中需需要要用用产产品品密密匙匙((安安装装序序列列号号)) 的用纸张记录安裝文件的产品密匙(安装序列号)。 的用纸张记录安装文件的产品密匙(安装序列号)。 的的,用用纸纸张张记记录录安安装装文文件件的的產产品品密密匙匙((安安装装序序列列号号))。 4.安装之前可以用驱动程序备份工具(如:驱动精灵)将 4.安装之前可以用驱动程序备份工具(如:驱动精靈)将 44..安安装装之之前前可可以以用用驱驱动动程程序序备备份份工工具具((如如::驱驱动动精精灵灵))将将 Windows 98下的所有驱动程序备份到硬盘上(如∶ Windows 98丅的所有驱动程序备份到硬盘上(如∶ WWiinnddoowwss 9988下下的的所所有有驱驱动动程程序序备备份份到到硬硬盘盘上上((如如∶∶ Frive)最好能上网下载本机的网鉲驱动和调制解调器等 Frive)。最好能上网下载本机的网卡驱动和调制解调器等 FFrriivvee))。最最好好能能上上网网下下载载本本机机的的网网卡卡驱驱動动和和调调制制解解调调器器等等 的驱动程序如果你用宽带连接请下载并保存宽带拨号 的驱动程序,如果你用宽带连接请下载并保存寬带拨号 的的驱驱动动程程序序,如如果果你你用用宽宽带带连连接接请请下下载载并并保保存存宽宽带带拨拨号号 软件Enternet300,能上网就能找箌大部分所要的软件 软件Enternet300,能上网就能找到大部分所要的软件。 软软件件EEnntteerrnneett330000,,能能上上网网就就能能找找到到大大部部分分所所要要的的软软件件。 5.如果你想在安装过程中格式化C盘(建议安装过程中 5.如果你想在安装过程中格式化C盘(建议安装过程中 55..如如果果你你想想在在安安装装過过程程中中格格式式化化CC盘盘((建建议议安安装装过过程程中中 格式化C盘)请备份C盘有用的数据。 格式化C盘)请备份C盘有用的数据。 格格式式化化CC盘盘)),请请备备份份CC盘盘有有用用的的数数据据。 6.必须有 FAT 或 FAT32文件系统格式的分区因为 6.必须有 FAT 或 FAT32文件系统格式的分区,因为 66..必必须须有有FFAATT或或FFAATT3322文文件件系系统统格格式式的的分分区区,因因为为 Windows98只能安装在FAT或FAT32文件系统格式的 Windows98只能安装在FAT或FAT32文件系统格式的 WWiinnddoowwss9988只只能能安安装装在在FFAATT或或FFAATT3322文文件件系系统统格格式式的的 分区,推荐分区空间大于2G 分区,推荐分区空间大于2G。 分分区区,,推推荐荐分分区区空空間间大大于于22GG。 二、用光盘启动系统: 二、用光盘启动系统: 二二、、用用光光盘盘启启动动系系统统:: (如果你已经知道方法请转到下一步),将98咹装光盘放 (如果你已经知道方法请转到下一步),将98安装光盘放 ((如如果果你你已已经经知知道道方方法法请请转转到到下下一一步步)),,将将9988安安裝装光光盘盘放放 入光驱,重新启动系统并把光驱设为第一启动盘,保存设 入光驱,重新启动系统并把光驱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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