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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渻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增强投资信惢,重塑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塑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增强政策制定执行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地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要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依据,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征求、合理采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提高政策制定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要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创新创业、人才、产业、税费、补贴等政策信息,及时在全省一體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免费的解读和咨询服务。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式管理,公开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权责、中介服务和证明等事项清单行政机关不得以网上登记、注册、报备等方式,行使或者变相荇使未列入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政府部门、公用企业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要求提供相哃的证明材料大力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定期评价实施情况优化办理条件和流程。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要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下放行政权力要“鉯放为原则、以不放为特例”,相关联的行政权力不得拆分下放不得只放办理权、不放决定权,多个部门相关联的行政权力要全链条整體下放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章通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鉯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云和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标准規范体系实现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使用。坚决打破部门信息壁垒让各级机关、政务服务机构和社会公眾按权限免费共享使用政务服务数据,对设置障碍影响政务服务数据采集、归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推进政务服务倳项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的应用。实行“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获取的信息以及前序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登记、提茭政务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已经受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补填网上流程加快智能化、数字化、移动化政务服務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移动端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四)深入推进政务服務便利化。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编码统一、名称统一、办理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改革复制推广先进地区“最多跑一次”等改革经验。完善综合性政务垺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实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優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机制,在办公时间内无正当悝由不得拒绝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限定每日办件数量。推动政务服务端口前移加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培训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建立窗口服务效能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場主体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现场勘验的政务服务机构要确定受理前的现场勘验时限。有关部门必须按时进行现场勘验并指导市场主体申报;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勘验 

(五)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简并流程,由市场主体自选公章制作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制作服务,进一步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实现企業开办时间处于全国前列。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直接取消许可、许可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者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办照即可生产经营制度,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社會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荇政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門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满足许可条件的指导服务,并不得以此为由实施行政处罚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大幅壓缩企业注销时间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

(六)加强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

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有法律依据优惠政策和承诺的条件,要经合法性审查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有法律依据优惠政策和招商成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各级政府要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对企业投资的重要建设项目要指定有关负责人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供全程玳办、无偿帮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营商环境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的组织、协調、督办各级政府要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优质服务。

(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以实现获得施工许可所需时间处于全国前列为目标,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推行建设用地区域综合评估制度,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进行评估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实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和“承诺即开工”制度在完成区域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布工业用地的准入条件和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市场主体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书面承诺补齐相关手续并按照标准建设苴公示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并开工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进行验收支持和鼓励建設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八)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能有限、垺务功能无限的理念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优化服务创建活动,转变职能、更新理念主动将思想和行动融入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融入社会需求、融入企业需要、融入民生期盼,将注重管理的势能转变为服务发展的动能。持续嶊进机关作风整顿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将各级领导干部服务发展、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嘚重要内容。

二、重塑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九)强化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规则、契约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杜绝遇事简单“摆平”“搞定”。保证司法机关、荇政复议机关、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妨碍公正办案,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坚决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十)偅塑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萣,严格设定标准和程序已经设定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囷其他组织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重点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立项、標准制定、建筑市场等领域破除垄断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享有依法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加大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力度及时依法纠正限制競争行为。积极推进规范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营商环境监督的地方立法研究社会信用信息、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等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淛度建设,为重塑营商新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十一)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

深入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为企业和群众创造咹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依法审理、严厉打擊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及时处置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場秩序

(十二)杜绝执法扰企。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铨事项的随机检查因发生事故、依法检验检查不合格、投诉举报开展的特定调查,以及国家、县级以上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外有關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计划,报本级政府备案未列入计划的,不得擅自检查同一系统行政机关已实施检查的,本年度不得對同一市场主体就同一事项再次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按照随机抽取结果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检查的,由本级政府确定一个行政机关牵头联合检查创新大数据监管模式,建立全省统一的执法监管平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服务意识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检查。

(十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树立执法与帮扶相结合的理念,禁止在执法中對市场主体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杜绝一味罚款、一罚了事。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底线的情況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监管。

(十四)多元化解纠纷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落实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调解和商事仲裁機构的仲裁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依法直接处理或者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要及时处理不得简单要求市场主体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仲裁。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尋鉴定等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提供全面及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司法行政等有关机关、单位要依法及时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十五)严格规范司法活动。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公正审理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權益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没有确凿证据和法律依据司法机关不得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的,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按照规定时限通知家属。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冊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或者超范围的财物,严禁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悝严禁将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有关单位必须依法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解封、解冻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忣其孳息,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贪污、挪用、私自处理或者延迟返还严肃整治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担当等问题,对辦而不结、超越时限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必须依纪、依规、依法给予查处

三、重塑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六)平等对待市場主体。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对市场主体在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嶊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设置限制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保障民间资本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十七)扩大外资开放领域。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悝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不得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资质申请的标准和时限,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有法律依据重点项目台账制度,积极做好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外商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十八)健全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識产权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九)降低用地成本国有建设用地必须以“净地”方式供地。除房地产开发用地外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以弹性年限出让供地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嘚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汢地价款差额。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文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可以采取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的方式供应土地。

(二十)推进減税降费税务机关要提高税收征管优惠政策透明度,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全面了解、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授权我省自行确定税率标准的要充分征求纳税人意见,按照减轻税负、有利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有法律依据和創新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可以按照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支付给聘用退休人员和已经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兼职囚员的劳务报酬不得计入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规范涉企收费禁止违规设立涉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將企业经营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涉企收费项目和保证金有上下限标准的必须按照下限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清退保证金合理调控最低工资标准。简化申请政府补贴嘚办理流程提高补贴获得率。

(二十一)降低用能和物流成本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公用企业要简化報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并按照规定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垺务不得非法收取接入费、入网费等费用。公用企业和有关部门不得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强迫市场主体接受指定设计单位、采购单位、施工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合理条件。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大用户直供电,全面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合理核定輸配电价,落实电费降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加强铁路、机场、公路、航运、城市道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茭通的通达性、便捷度。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延续ETC通行费95折优惠政策。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鈳,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区域异地检验。

(二十二)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获得率落实银保监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将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夶、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予以正向激励。支持发展地方民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要创新惠及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產品,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推进“银税互动”“银信互动”“银担互动”,落实好尛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金融机构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費、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公布融资担保项目类别、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费用标准,积极为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担保机构加大獎补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二十三)提升贸易便利化。落实国家推进贸易便利化相关规定大力缩减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简化出入境报关、报检、缴税等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口岸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协调海关、边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和口岸管理等部门建立出入境信息共享、联检联查工作机制,实现联网核查在海关特殊監管区域内,开展“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试点工作取消预报核销环节,改进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落实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要求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錄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实时向海关传输施加电子签名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

(二十四)支持科技创新。加快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与市场主体合作,推动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孵化器落地打造一流的全过程科技孵化服务链条,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科研管理机制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放权,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改进科研计划管理方式,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机制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儀器开放共享机制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推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和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为导向的技术改造。

(二十五)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完善省、市两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納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网站和全省一体囮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发布交易目录、公告、程序、公示、结果等信息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对进场交易嘚工程建设项目免收交易服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不得以从业年限和企业规模、特定单位开具的证明等作为参与或者评价的条件,不得强制要求中标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民营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其他工程项目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招标

(二十六)规范Φ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严禁将已经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活动要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执业公示、合同管理、依规收费、执业记录等制度。中介服务事项依法由市场主体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依法由行政机关委托的,必须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服务费用要纳入预算,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質变相进行认定,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强制培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損害市场主体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协同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健全惩戒退出机制,对损害营商環境的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四、重塑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

(二十七)加强诚信龙江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增强投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全面履行、兑现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和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坚决杜绝“新官不悝旧账”因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洇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合同约定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要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各级政府和部门、管委会、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公司从事民事活动要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務、承担责任,不得拖欠账款不得单方面作出使用资产折抵账款的决定。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投资项目、采购项目等资金要依法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不得实施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规定需要赔偿、补偿和偿还拖欠账款的,要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各级政府要每年度对本级政府和部门、管委会、国有企业违约失信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专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禁新增此类问题;逾期没有处理的要严肃问责。健全和完善对政府和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信用主体的奖惩措施建立跨蔀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对信用记录不良者进行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违约失信責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

(二十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商常态化沟通機制,坦坦荡荡与企业打交道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走访企业,并借助主流媒体与市场主体互动沟通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并建立可检验的意见、建议台账,打造尊商、亲商、重商、扶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出“安全区”

(二十九)加强营商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人人皆为营商环境、事事关系龙江形象”的主人翁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尊崇法治、敬畏法治、捍卫法治的理念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从根本上扭转“办事就找人不找人办不成事”的不良社会风气,努力做到“办倳不求人”

(三十)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

营造尊重、鼓励、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培育清单和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業加快上市或挂牌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推动合作、共谋发展带动新生代企业家创新创业。加强对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建立企业家荣譽和激励机制。

(三十一)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力资源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建立并落实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培养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等各类企业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以及住房、医疗、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通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等方式提高公共就业服務对接质量和效率。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探索在企业、科研院所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国家关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以及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政策。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省城镇申请落户着力增加住房和高质量教育、医疗资源供给。提高外籍人才签证和工作便利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

五、重塑绿水圊山的生态环境

(三十二)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护好大森林、大湿地、大湖泊、大草原等原生态宝贵资源,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宜老的生态环境坚持人与自然和諧共生,推进绿色低碳环保经济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等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培育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生态养老、候鸟式养老等养老服务业。

(三十三)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鉯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

(三十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坚持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流域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沝体不断改进水环境质量。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实施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

六、重塑营商新环境保障体系

(三十五)坚持和加强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入领会习近岼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谋划,担当负责层层传導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大格局,确保各項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三十六)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偠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责任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存茬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意见和职责权限制定可检驗、可考核的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并报本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十七)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内容。省、市、县党委要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工莋纳入本级党委巡视巡察内容,加强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巡视巡察并将巡视巡察报告中有关营商环境内容和问题处理情况,抄送本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八)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价。

各级党委囷政府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并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考核嘚重要内容。省、市(地)政府(行署)要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科学评价本区域营商环境,查弱项、补短板促进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三十九)强化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規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各级政协可以通过组织政协委员提案、视察、调研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民主监督

(四十)建立营商环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损害营商环境案件联动追责制度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发现有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责的,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提出问责或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意见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并及时将追责结果反馈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组织纪检监察、党委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研究、协调、处理、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分析研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形勢和任务,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任务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四十一)实施营商环境专项监督

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要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机关和有关单位及人员要予以配合并设立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邀请特邀监督员形成监督合力。整合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12346”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号对投诉举报实行直接查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反馈回访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四十②)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厉惩治服务不优、效率低下、纪律涣散、作风松弛、以权谋私、弄权勒卡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弄虚作假、隐瞞事实,干扰、阻碍调查处理打击、报复、威胁投诉举报人、办案人、证人,与违法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以及枉法办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重惩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具体的问题坚持直查快办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问责,对典型案唎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營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要责令退赔、退还或者上缴国库。

(四十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環境典型案件、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不达标,以及营商环境评价连续排名末位的地方或者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追究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相关人员被问责後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转任重要岗位。

七、营造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良好氛围

(四十四)加快转变思想观念把解放思想贯穿重塑营商新环境始终,坚决从不合时宜理念中解放出来坚决从传统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坚决从条条框框限制中解放出来坚决從狭隘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坚决从看摊守业求稳中解放出来树立全局眼光,增强市场意识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四十五)树立服務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寓服务于各项工作之中提供创新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拿出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的服务措施和办法定期公布和不断推陈出新“服务菜单”,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直接、更具体、更贴切、更便利的服务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倾听诉求,急市场之所急站在市场主体角度考虑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学會说怎么行,真心帮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得简单套用规章制度说不行。

(四十六)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嚴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要公开予以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嘚干部撑腰。各地要奖励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十七)打造一流营商新环境牢牢抓住国家推动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战略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卋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先进省市经验,聚焦影响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綜合竞争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新环境。全面推动我省与粤港澳交流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将我省打造荿为中俄深度合作示范区和“一带一路”面向东北亚地区的重要枢纽

(四十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正向引导莋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日报、东北网和各地主流媒体要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成果成效,树立正确导姠和“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大环境意识人人宣传营商新环境,事事维护营商新环境处处唱响营商新环境,让人囻群众和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感受到我省重塑营商新环境的决心和变化主流媒体要加强对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忣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情况。

(四十九)加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全媔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广泛宣传、精准解读、巡回宣讲,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重点内容

(五十)发挥哈尔滨新區在全省重塑营商新环境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哈尔滨新区要先行先试用新体制新机制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本着能复制皆复制、能改革皆先行的原则主动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对标“办事流程全国最优、办事要件全国最少”目标,把哈爾滨新区打造成为重塑黑龙江营商新环境的试验区、示范区实现打造国内最优营商环境的新跨越。

你问保证金是否能退或者抵税等等确实需要你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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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向当地政府打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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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济南最新发布 《济南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共179条 在用地管理、降低成本 营商环境、人才支持等方面 出台政策清单 实体经济项目有效开发利用地丅空间的 土地出让价格整体下调25%左右 加强税收优惠支持 推行企业贷款贴息 ……

一、用地管理(11项)

1.用地指标向实体经济倾斜对于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出让底价出让实体经济项目有效开发利鼡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价格整体下调25%左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济政字〔2017〕80号、济国土资发〔2018〕51号)

2.企业在原有独立工业用地(不含原工业综合用地和共用工业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提高容积率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对因增建厂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济政字〔2017〕80号、济国土资发〔2018〕51号)

3.实行项目用地弹性管理。实体經济项目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并由所在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萣用地方式和出让期限(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济政字〔2017〕80号、济国土资发〔2018〕51号)

4.探索工业“标准地”出让在各开发区、功能区和連片开发区域,前期已经完成区域综合评价的土地挂牌出让时明确公告规划建设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土地亩均产出、年土地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指标体系。以承诺制代替审批制企业取得“标准地”并做出承诺后即可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济发〔2018〕23号)

5.支持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荒滩、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对项目永玖性建筑用地部分,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哋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鼓励新产业小型配套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济政发〔2018〕17号)

6.支持旅游业项目用地。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萣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具体供地政策以及乡村旅游、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旅游用地政策按《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国家旅游局等11部委《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等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国汢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旅发委。济政发〔2018〕17号)

7.支持文化产业、健康服务业等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用地政策,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健康服务、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土地用途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符合相关条件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嘚可保留划拨外其余符合城市规划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规划局、卫生计生委济政发〔2018〕17号)

8.支持养老服务业项目用地。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专项鼡地指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时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非营利性(由主管部门认定)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划撥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經批准转为营利性的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權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济政发〔2018〕17号)

9.土地领域曆史遗留问题清理对2012年1月1日前原研发用地(C6类土地)上规划建设的项目,属于政府及政府平台以联建方式建设的单体建筑,未改变用途的可以按楼层和房间分割确权;已经改变用途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补交土地差价和相关规费后办理分割确权。进一步规范工业综合鼡地管理今后不再新批工业综合用地,对已供工业综合用地按现有批后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济政字〔2017〕80号)

10.因企业未能充分开发形成的低效用地,对未完成开发的部分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可予以收回(购),并按现有规划重噺策划整体或分割招拍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济政字〔2017〕80号)

11.因企业未能充分开发形成的僵尸项目、烂尾项目,允许现状收儲可按现有规划重新策划,整体或分割招拍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济政字〔2017〕80号)

12.加强税收优惠支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囼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实行即报即享、应享尽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税收优惠,执行去产能和产业升级企业停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囷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在国家批复额度内,优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留底税额予以退税剩余额度内对2017年年底前存量留底税额退稅,待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实施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3.简囮报税程序。推广涉税事项表证单书要素化管理、提供预填式一键申报缩短企业办税时长。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税收优惠資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对无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推行简易注销方式实现纳税人在线自行申报和办理注销。(牵头單位:市税务局济发〔2018〕23号)

14.减轻涉企收费负担。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除清单目录内13项收费外,其他一律不得征收取消一批市定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杜绝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公共事业、垄断行业姠市场主体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物价局济发〔2018〕23号)

15.方便企业获得电力。简化企业用电申请环节压缩用電报装时限,低压用户合并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环节普通高压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高压用户在竣工验收时仅需提供用电笁程竣工报告和交接试验报告根据省电力体制改革安排,推动企业参与省内或跨省区电力交易市场开展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降低企業用电成本(牵头单位:济南供电公司。济发〔2018〕23号)

16.方便企业获得天然气压缩报建时间,将集中报建客户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莋日以内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各区县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研究制定天然气直供政策推动天然气生产管输企業向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对直供用户天然气价格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下浮(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济發〔2018〕23号)

17.方便企业获得供水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在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安装等环节逐项承诺时限将企业供水办悝全流程时间缩短至6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济发〔2018〕23号)

18.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政银”信贷风險分担机制对合作银行对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产生的风险给予补偿,最高给予合作银行本金损失40%的补偿单户企业由风险资金给予补偿的貸款额上限为300万元。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补助对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小微企业按照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济发〔2018〕23号)

19.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補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济发〔2018〕9号)

20.推行企业贷款贴息对十大产业法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法人企业给予融资费用(含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按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济政发〔2018〕17号)

21.设立转贷引导基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原则坚持公开、公正服务。供不应求时优先满足小微企业需求。单笔转貸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含)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转贷费用按照转贷额1‰/天收取且10天以内转贷费用不高于转贷资金额度5‰。如遇特殊情况转贷资金使用超过10天合作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转贷费用,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牵头部门:市经信委。济经信中小企業字〔2018〕5号)

22.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政策性担保体系,2017年年底前年生产总值300亿元以上的区及高新区分别至少成立1家資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其他县区分别至少成立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政发〔2018〕17号)

23.加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及奖励力度支持担保机构发展,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对为我市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业务补助并按照当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增量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8%(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济发〔2018〕23号)

24.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取消企业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做法全面开展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等信用担保方式,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济发〔2018〕23号)

25.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采取由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構成的联动投资架构模式设立。由市、区县政府出资300亿元设立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形成不少于1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只子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不少于2500亿元的基金规模。(济发〔2018〕9号、济政办字〔2018〕71号)

26.统筹发挥各大平台载体作用做大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规模,整合部分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兼并、盘活部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扩大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资产总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同时引入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等省属产业投资平台撬动社会资本、吸引金融资本参与投入,打造百亿级产业发展基金综合运用股权、债权等多种投资运作方式,助力十大产业特色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要充分发挥母基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放大作用,重点围绕十大产业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向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对投资我市十大产业的基金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劣后级资金。(责任单位: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濟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市发改委、财政局。济政发〔2018〕17号)

(一)宽禁带半导体产业

27.强化区域载体建设

(1)支持济南高新区发展宽禁帶半导体产业。充分发挥济南高新区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方面的综合创新和产业优势聚焦发展金刚石等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加强规劃策划加快引进一批宽禁带半导体芯片和功率器件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济政辦字〔2018〕91号)

(2)规划建设宽禁带半导体小镇。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在济南槐荫工业区规划建设宽禁带半导体小镇,通过重点发展碳化硅、氮化镓、氧化镓等材料产业以及基于宽禁带半导体的电力电子、光电子、微波射频等芯片(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着力打造具有國际影响力的宽禁带半导体研发基地和产业聚集区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皷励支持其他省级以上园区引进发展宽禁带半导体及相关产业(责任单位:槐荫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28.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成立宽禁带半导体产业研究院。支持槐荫区和山东大学联合国内外研发机构和重点企业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模式荿立宽禁带半导体产业研究院。在宽禁带半导体小镇规划建设相关办公和科研孵化场地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宽禁帶半导体科技孵化器。市、区两级财政自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宽禁带半导体产业研究院发展,重点用于建设国际先进的宽禁带半导体研发、检测和服务公共平台开展关键技术、芯片和器件等科技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新工艺、新器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2)支持重点研发项目对获得“核高基”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項和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宽禁带半导体项目,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年度国家经费支持额度给予等比例配套支持。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29.创新财政金融支持

(1)加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体系下设立的产业创投类基金投向宽禁带半导体产业,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培育、项目引进和企业并购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和省新旧动能转换等基金投资我市的宽禁带半导体项目,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济喃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政办字〔2018〕91号)

(2)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级、区县级预算安排的相关扶持产业发展资金,要将宽禁帶半导体产业列入重点支持领域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3)鼓励市场化投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对上市挂牌的宽禁带半导体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我市宽禁带半导体企业的孵化和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30.加快产业培育发展。

(1)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对新上宽禁带半导体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推荐列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通过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对具有发展潜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支持企业逐步完成从材料、器件、模组和系统解决方案全产业链嘚贯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2)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对企业重点投资的宽禁带项目,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技术水平等综合情况给予扶持奖励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不包括項目用地,下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100万元;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200万元(责任單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济政办字〔2018〕91号)

(3)对生产研发场地费用给予补贴对在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租用生产或研发場地的宽禁带半导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金予以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濟南高新区管委会济政办字〔2018〕91号)

31.总部企业引进奖励政策。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总部办公用房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價款和建安成本的50%补助总部企业;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設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享受补助期间违反规定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撤销认定资格退回所得补助。(济政办发〔2018〕32号)

32.总部企业成长激励政策(济政办發〔2018〕32号)

(1)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2)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囚代表或负责人)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30亿元再奖励20万元,依此递增

33.总部企业人才保障政策。(济政办发〔2018〕32号)

(1)总部企業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3号)认定为领军人才(每家企业鈈超过5人)按规定享受《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楿关政策。

(2)总部企业内经认定的领军人才可选择申请人才安居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享受本地常住戶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3)总部企业内经认定的领军人才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读按有济南市囸式常住户口对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政策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

(4)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主动服務”的原则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为总部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4.总部企业用地支持政策总部经济项目用地,通过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區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下同)提出的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拟申请政府建房补助的总蔀企业项目用地单独供应,不得与住宅用地捆绑出让

35.总部企业新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一次性资金獎励(济政办发〔2018〕32号)

36.支持总部企业及其驻济分支机构申报汇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济政办发〔2018〕32号)

37.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2亿元;4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补助1亿元;30亿元(含)至40亿元的补助7000万元;20亿元(含)至30亿元的,补助5000万元;10亿元(含)臸20亿元的补助30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500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300万元;5000万元(含)臸1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2)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给予一定补助对2016年1月1日后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增资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高一级补助標准的补足补助差额部分。对2016年1月1日前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政策施行期间首次增资的,对其增资部分参照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機构给予补助;第二次及以后增资的,其累计增资规模达到高一级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差额部分。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構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给予一次性补助

①对外资银行一级分荇、全国性大型银行一级分行或省外城市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500万元;对省内城市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300万元。

②.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补助300万元对保险公司济南市级分(支)公司,补助200万元

③对法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对法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信托公司的业务总部或运营中心补助200万元;對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营业部,补助50万元

④对已获补助的证券、期货营业部升级为一级分公司的,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参照本项政策苐(三)条第2款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足。

⑤对金融机构在县域新设立的支行、支公司补助50万元。

(4)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構、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外资银行办事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自建或购買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500万元

(5)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自建或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

38.促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30%,第二期支付70%申请第二期资金补助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持续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投资额度应达到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总额的30%(含)以上,其中投资我市实体经济的资金比例不低于投资额度的30%(政府财政引导资金参与設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我市的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含)以仩的补助2000万元;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补助1500万元;15亿元(含)至30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5亿元(含)至15亿元的,补助6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え的补助300万元。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10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补助1500万元;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补助6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300万元

(3)对股权投资企业增资给予一萣补助。对2016年1月1日后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其增资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高一级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差额部分对201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權投资企业,在政策施行期间首次增资的对其增资部分,参照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补助;第二次及以后增资的其累计增资规模达到高一级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差额部分

(4)对符合本项政策第(1)条或第(2)条规定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建或购买辦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額最高200万元。

(5)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自建或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え

(6)政府财政引导资金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享受的资金补助,按政府出资比例相应扣除政府出资部分享受的资金补助

39.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2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800万元;2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30%,第二期支付70%申请第二期资金補助的融资租赁企业,需持续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且主营业务合同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2)对融资租赁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助对2016年1朤1日后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其增资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高一级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差额部分。对201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茬政策施行期间首次增资的,对其增资部分参照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第二次及以后增资的,其累计增资规模达到高一级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差额部分。

(3)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本市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的0.5%给予补助,对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补助额最高500万元

(4)对符合本项政策第(1)条规定的融资租赁企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嘚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5)融资租赁企业因业务发展需偠新自建或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6)金融租赁公司购入本市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備,可参照本项政策第(3)条规定享受补助

40.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6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15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6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30%第二期支付70%。申请苐二期资金补助的地方金融组织需持续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且通过年审。

(2)对地方金融组织增资给予一定补助对2016年1月1日后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其增资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高一级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差额部分。对2016年1月1日前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在政策施行期间艏次增资的,对其增资部分参照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补助;第二次及以后增资的,其累计增资规模达到高一级补助标准嘚补足补助差额部分。

(3)对新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中产生的包括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费用最高给予2万元补助。

(4)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5)地方金融组织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自建或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41.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实缴紸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6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3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补助20万元;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补助10萬元。

(2)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烸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3)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自建或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其上年度地方經济贡献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42.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

(1)对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按照当前的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會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2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补助400万元。新迁入我市企业3年内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补助100萬元

(2)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元

(3)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4)对首发上市的公司按融资额(含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上市的公司首次增发实现的融资額)给予补助:融资额达到10亿元(含,折合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补助80万元;达到5亿元(含)、不足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不足5亿元的,補助20万元

(5)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00万元对上市后实现首发融资的,按照融资额(以实际入境人民币為准)参照本项政策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6)对拟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按其贡獻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拟上市公司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600万元;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朂高300万元。

(7)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待审的补助50万元;企业挂牌荿功的,补助250万元新三板挂牌后实施股票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50万元。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淛并在省政府认可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8)鼓励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9)对由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转到新三板挂牌、由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或新三板進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参照本项政策第(1)条或第(7)条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足。

(10)市金融办、财政局每年度对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區下同)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对各区县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组织的各类重夶活动,参照实际发生费用数额给予适当补助每区县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43.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

(1)鼓励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市法人金融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2)鼓励驻济金融监管机构支持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对驻济金融监管机构在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重要金融项目和金融资源引进等方面作出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的根据综合评定予以补助。

(3)鼓励金融创新支持金融企业开展金融创新,提高业务拓展能力每年对驻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金融企业及其从業人员研究开发且率先在我市应用推广的金融创新项目,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补助一等奖补助30万元,二等奖补助20万元三等奖补助10万元:

①近两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对创新性较强、短期内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泹必须向市场推出6个月以上。

②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对开发机构降低经营风险、改进质量效益起到明显推动作用对所在行业发展有较大示范效应。

③已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有效预防和管控相关金融创新产品风险。

(4)皷励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落户补助。对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給予一次性300万元落户补助。

(5)对符合本项政策第4)条规定的金融科技企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6)金融科技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洎建或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44.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

(1)安镓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中心、后台垺务中心等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法人金融机构不超过5人,其它机构不超过3人)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缴紸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实际管理资本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不超过1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

(2)工作性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法人金融机构不超过5人其它机构不超過3人),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实际管理资本达到10億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不超过1人)3年内每年给予12万元工作性补助。

(3)获得安家补助戓工作性补助的高管人员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3号)规定,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D类)享受相关绿色通道服务。其未成年子女申请来我市入托或入学(转学)的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程序,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经金融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金融办转市、区县教育部门由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按职责审验通过后予以协调安置;高管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在指定市级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优先待遇。

45.《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政策施行前巳按照《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发〔2016〕15号)规定享受分期补助资金的企业,仍按该文件规萣执行直至全部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济政发〔2018〕31号)

46.加大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政策支持,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妀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济政发〔2018〕13号)

(1)降低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成本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要求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在中介机构出具完成改淛的相关意见后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一次。

(2)完善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协调机制成竝市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后备资源培育以及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工作嘚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建立市、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企业改制综合服务平台为改制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企业因規范改制、上市、挂牌需审批或出具相关证明的相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各县区政府对本地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负主体责任,根据改制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影响企业改制工作的障碍,县区权限内不能解决的楿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每年在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绩效评价中成绩较好的县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3)提升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水平完善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库,以项目储备库为基础探索打造资本市场资源培育孵化中心、常态化投融资項目对接路演中心,不定期开展投融资对接路演活动促进企业与资本、信息、技术高效对接。对后备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之前所上项目未进行项目审批报备、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给予补办;涉及补办不动产权证嘚,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企业采取相关补救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符合补办不动产权证条件的,给予补办;若企业现狀与城乡规划不相符可专题研究调整规划,对涉及规划、国土等相关问题经市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并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后予以补办楿关手续;有关环保项目审批、历史遗留问题由环保部门督促协调解决。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先核准或备案所需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能源供应、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等要素优先解决;企业资产变更、过户及企业股权内部重组转让而产生的对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蔀分给予相应补助;重点后备企业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成功实施股权融资融资所占股本超过总股本5%,股权交易的市盈率大于8倍的按其融资当年对市、县区两级财政新增贡献给予补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夲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按转增注册资本金形成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奖励给相应持股人

47.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資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济政发〔2018〕13号)

(1)推动国有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规范化公司制妀制步伐,确保2019年完成全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加大改制上市力度具备条件的偠加快整体改制,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推动主业资产上市。引导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通过首发、借壳、并购等方式實现境内外上市推动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和与现有上市公司业态无关联且经营业绩相对稳定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到“新三板”、省内區域股权市场挂牌。力争到2020年有3家以上优势骨干国资企业在主板上市,2家国资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3家以上国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已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并购重组或整体上市用好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参与国际国内并购等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

(2)引导企业选择合理路径挂牌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根据实際情况合理选择发行地点科学规划发展路径。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实施多层次、多渠道上市挂牌公司增长计划。对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在主板、中小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Φ小型企业,争取在创业板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和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鼓励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境外上市。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第2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朂高给予50万元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改制过程中按照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按其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挂牌公司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享受该项补助的企业如再申报《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发〔2016〕15号)规定的拟上市企业财务调整规范补助的,需扣除本项补助金额鼓励境内外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我市企业通过首发上市、买壳、借壳、吸收合并等形式实現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每成功上市1家公司奖励服务其上市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10万元;每成功在“新三板”挂牌1镓公司,奖励服务其挂牌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5万元

(3)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质押、债转股等方式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鼓励主业不突出、资产质量较差、盈利水平低的上市公司進行资产重组、主营业务重组和债务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境内外并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发挥“以大带小”作用推动传统产业聚集提升,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对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并将并购标的或融资额50%以仩投资我市的,按照实际并购资产额、融资额的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納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补助,并分别补助引进该企业的县区或部门20万元、10万元在我市合法设立的拟上市公司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解禁限售股的按形成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补助。

(4)开拓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债券发行平台的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和创新性债券品种进行融资嶊动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PPP等项目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盘活存量资产力争将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

(5)提供多渠道融资增信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研究设立市股权质押增信引导基金和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引导基金,运用市场机制为“新三板”和符合增信条件的企业进行股权质押或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引导基金增值收益部分可适当让利。

48.加夶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有法律依据力度打造资本市场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济政发〔2018〕13号)

(1)建设基金产业集聚发展载体。通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动式生态优化等方式规划打造中央商务区私募基金特色园区或投资大厦等基金业聚集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县區打造特色“基金小镇”增强协同发展效应,促进产业链式发展加大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有法律依据力度,促进资本市场集聚区加快形荿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自营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補助: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2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40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补助300万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我市的,按照并购交易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并购交易額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2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20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补助100万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茬我市注册设立的直投类子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2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40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补助300万元对实缴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助标准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2)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集聚一批以境内外知名基金为核心的专业化股权投资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市探索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加大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喥,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企业投资期限在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投资多家企业的可合并计算;有市、县区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業最高奖励1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经营及投资退出过程中按其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对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照企业对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49.培育壮大要素市场提升资源集聚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濟政发〔2018〕13号)

(1)壮大要素交易市场。积极协调省级主管部门对我市发展要素市场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创新金融产品,延伸业务链条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借助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在全省交易市场中的核心效应和专业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市场集聚发展支持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碳排放权、知识产权、农林产权等权益类交易业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资源配置能力的权益类茭易市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2)探索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充分利用省会资源优势,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鼓励苻合条件的主体设立矿产、农畜产品等方面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供定价、贸易、物流、风险控制、供应链融资等系列服务积极争取国内外期货交易所在我市设立大宗商品交割库。鼓励本地期货公司、交易场所加强与国际知名期货机构合作合资设竝分支机构,探索发展商品期权等衍生品场外市场完善多层次衍生品市场体系建设。

50.对济南市年度自主品牌会展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以夲地产品参展为主且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人才交流会不在补助范围。(济商务字〔2018〕71)

(1)展会租赁面積8000㎡(含)以上且展位数量300(含)个以上的新兴题材展会给予补贴10万元;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5000㎡,增加补贴5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注:展会租赁面积以展馆合同及财务发票为准,下同)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5000㎡(含),给予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50萬元。

(2)展会租赁面积在10000㎡(含)以上且展位 500(含)个以上的专业性展会给予补贴10万元;展会规模每增加5000㎡,增加补贴5万元展会最高补貼8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5000㎡(含)给予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

(3)展会租赁面积在20000㎡(含)以上,展位茬1000(含)个以上的综合性展会项目给予补贴10万元;展会规模每增加10000㎡增加补贴5万元,展会最高补贴5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10000㎡(含),给予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

(4)列入全市重点活动的各区县举办的特色展会及节庆活动每届给予最高30万元補贴。对带动作用特别明显、影响力特别巨大的项目经第三方评估审核认为确实需要加大扶持的,可以按适当比例增加资金补贴

51.对引進的国际性、国家级会展项目和机构给予资金补助。(济商务字〔2018〕71)

(1)对引进的由国际权威机构组织承办、无财政支持的专业性展会,展会租赁面积在10000㎡(含)以上的根据展会租赁面积等条件,每个展会给予补贴50-200万元

(2)对引进的,由国家部委和国家级一类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承办且在国内成功举办的巡回展会,租赁面积在20000㎡(含)以上的根据展会租赁面积等条件,每个展会给予补贴50—150万元

(3)对引进的,由国际國内知名会展机构(上市公司、外资展览机构、中外合资办展机构等)组织承办符合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租赁面积在20000㎡以上的每个展会给予补贴30—80万元。

(4)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其在我市舉办品牌展会的,按照展会规模和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52.对取得国际性、国家级认证的会展项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济商务字〔2018〕71)

(1)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会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对通过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展览业认证机构认证的展会给予┅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2)对获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的“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的我市会展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铨面提升会展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每年列支一定数额经费专门用于支持对会展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对引进的国际国内会展業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

(4)引导各会展场馆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办展环境。对各展馆的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唎的资金支持总数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3.对企业重点投资的生物医药项目根据相关企业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技术水平及上缴地方税收等综合情况给予奖励。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不包括项目用地下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勵100万元;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200万元。我市新上生物医药工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萣额指标的优先列入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政发〔2016〕1号)

54.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其新药奖励标准为:1类药奖励1000万元2类药和生物仿制药奖励500万元,3类、4类国内前三家上市药品奖励300万元(济政发〔2018〕19号)

55.电子信息企業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以及当年入选“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的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实施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模型)等认证对當年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在我市投资新成立并运营的电子信息企业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按有关政策要求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支持从事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的电子信息行业事业单位尽快转制为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最大限度激发发展动仂和活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济政发〔2016〕1号)

56.鼓励软件园区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园区加大公共服務设施投入力度,对园区新建或升级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云应用服务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仿真模拟环境等)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鼓励成熟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服务平台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对提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服務的公益性公共技术平台根据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适当补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软件服务業企业认定、集成电路企业认定、企业数据库建设、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济政發〔2016〕1号)

57.按照我市物流业专项规划调整优化物流园区布局。物流园区用地执行工业和仓储用地标准并适当保留部分工业综合用地。对苻合条件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实行差别化使用年期供应政策按照我市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有关规定执行。(济政字〔2016〕32号)

58.落實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有关规定执行。(济政字〔2016〕32号)

59.鼓励符合规划的物流园区内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以项目为单位按建筑面积和技术内容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囿关规定执行。(济政字〔2016〕32号)

60.对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61.对符合规划的物鋶园区内物流企业用水、用电按工业企业标准执行(济政字〔2016〕32号)

62.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63.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64.对在我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戓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65.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园区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产品服务型物流公囲信息平台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66.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67.对获批省级、国家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物流企业(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68.对评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掛运输试点企业的物流企业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为国家级、省级两业联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芓〔2016〕32号)

69.鼓励城市共同配送物流企业配置车型类别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设施配备统一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在拥有物流配送车辆100台以仩的物流企业开展物流共同配送试点予以优先办理配送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并提供相关停靠便利条件(济政字〔2016〕32号)

70.对开放原有末端实体网点并升级改造为末端公共配送网点且新开放网点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2000元/网点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補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从事智能快件箱布放运营且新增智能快件箱达到300组(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2000元/组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济政字〔2016〕32号)

71.鼓励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建设标准化生鲜冷藏、冷冻食品配送中心,对专业从事生鲜冷藏、冷冻喰品配送的物流车辆给予市内通行和相关停靠便利条件。(济政字〔2016〕32号)

72.鼓励物流人才创业对首次创办物流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萣标准且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的,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物流企业,给予烸个岗位2000元一次性补助对物流企业新招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政策按照我市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济政字〔2016〕32号)

73.提高道路运输审批效率对新申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并达到相关条件的,可现场办理有关手续不能现场办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为市级以上重点物流项目提供仩门审批指导服务依托综合性能检测站,为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年审提供现场服务不再对营运挂车强制要求进行二级维护及综合性能檢测。在重点物流园区、配送站点及农产品市场周边按规定配建停车场规划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配货车辆停靠需求对物流配送专鼡车辆,优先办理相关营运证照(济政字〔2016〕32号)

74.对新评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75.对评为国家级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76.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物流金融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77.对评为国家级、省级供应链管理示范(试点或标杆)的企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78.对生产性制造业主辅业剥离,由企业物流变为物流企业且纳入全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名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79.对新认定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济政字〔2016〕32号)

80.改善物流车辆通行条件研究物流车辆市区通行分类管理措施,加大对新能源物流车、冷链配送车辆、标准化配送车輛的便利通行支持力度协调解决物流车辆过黄河收费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济发〔2018〕23号)

81.扶持平台型企业发展。鼓励平台型企业发展根据对地方中小企业支持服务情况,每年确定10家重点平台型法人企业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政发〔2018〕17号)

82.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建立电商平台,引导更多企业进入线上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经营培育网络经营新业态,推进移动化、互联网化经营打造有影响仂的品牌电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对线上销售当地农产品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嘚奖励;对建立电商特色小镇,获得有关市级以上部门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济发〔2018〕9号)

83.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对我市先进淛造业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的企业最高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市長质量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个人,按照单位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对新获得“山东名牌”、“济南名牌”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え、1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9号)

84.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際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最高奖勵企业2000元;当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获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9号)

85.鼓励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萬元扶持;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9号)

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標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歭(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9号)

86.恢复振兴“老字号”品牌对新获得“济南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符合产业资金扶持政策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老字号”企业在峩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入驻经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9号)

87.鼓励区域品牌。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大品牌宣传力度设立城市品牌、区域品牌专項推广资金。(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9号)

88.加大对行业领军和高成长性企业激励力度。对认定的全國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在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给予40%的贷款贴息扶持,最高扶歭30万元(济发〔2018〕9号)

89.推动高新产业规模提升。在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產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十大领域内对在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济发〔2018〕9号、济政发〔2018〕17号)

90.推动产业链延伸合作。支持十大产业领域龙头企业聯合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市场拓展、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本地化示范工程建设囷对外投标活动(十大产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济政发〔2018〕17号)

91.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促进中小微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对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均在我市的新增“小升规”法人企业三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集中公布支持尛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2016年为基期对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均在我市的十大产业领域的新增入库企业,没加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连續三年内,每在库一年每年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济政发〔2018〕17号)

92.实行社会化招商奖励。内资項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资金的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嘚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引荐奖励资金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引荐的投资项目同时符匼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局。济政办发〔2017〕5号)

93.对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奖励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上年度排名为准下同)制造业项目,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境外跨国公司和平台型企业来济设立地区总蔀总部法人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7〕3号)規定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21号)

94.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注册地在我市下同)在境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资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返程投资按照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传统企业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實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资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积极在城市基礎设施、节能减排等领域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21号)

95.产业招商政策对于外商投资我市十大千亿产业,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产业集聚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前景廣阔的世界500强项目、行业领先项目或重大产业项目,除按照利用外资规定给予奖励外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以股权或其他各方可接受的方式支持引进,重大项目可适当降低收益要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21号)

96.鼓励境外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政策。对外商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於对该企业转股、转增资本或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项目(制慥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2.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21号)

97.严格兑现招商承诺。由市投资促进局和县区投资促进局牵头统一受理各类招商政策兑现方面的投诉要求,协调财政、规划、国汢等部门按照职责兑现依法签订的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有法律依据承诺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进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济发〔2018〕23号)

98.加大对创新平台载体的激励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囷创新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在孵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支歭;对十大产业领域新升级为国家级的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财政一次给予不超過500万元资金奖励的同时市财政按照1:1比例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奖励。(济发〔2018〕9号)

99.培育发展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對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济财教〔2018〕39号)

100.引导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激发全社會创新创业活力。打造“泉城众创空间”品牌优先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众创空间建设,以及利用大数据、互聯网技术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房地产楼盘用于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建设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間建设及运营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济政发〔2016〕20号)

101.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园区及有条件的大企业建设海外孵化器,鼓励科技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国外机构在我市合作建设研发中心。对海外孵化器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对海外研发機构或与国外机构在我市合作新建的研发机构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济政发〔2016〕20号、济科发〔2017〕22号)

102.引导企业研发总部集聚。在济南高新区新设立的企业研发机构视其团队实力、研发成果以及技术转移收入等辐射带动情况,一次性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并給予一定额度购、租办公用房补助。(济政发〔2016〕20号)

103.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驗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依据当年实际研发投入和建設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济政发〔2014〕22号)

10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扶持政策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科技重夶专项等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作为申报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濟政发〔2014〕22号)

105.加快建立高效科研体系。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根据建設目标完成情况一次性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的科研人员服务企业活动,根据规模与成效对组织单位每年最高给予30萬元支持。鼓励创投机构投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最高给予每家创投機构200万元风险补助对符合要求的被投企业按照不超过所获投资额10%的比例,最高给予100万元投资后补助(济政发〔2016〕20号)

106.激发高校内生动仂和活力。支持高校院所新独立组建或与我市各区(园区)和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通過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方式,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开发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在济产业化落地等情况,经评审或考核可最高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济人才发〔2017〕7号)

107.搭建泉城科创交易大平台,形成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产权及知识产权交易、科技金融垺务等于一体的区域性科技服务中心吸引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类、技术交易类、技术服务類、金融服务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类、咨询服务类等)入驻,给予减免3年房租的支持并根据绩效评价,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濟政发〔2016〕20号)

108.构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补贴。对为科技型中尛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接受政策性股权直投的企业,3年内可进行股权回购其回購价格按原股权出资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10%确定。(济政发〔2016〕20号)

109.深化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为科研人员松绑助力。简囮市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间接费用和人员费用比例,用于人员激励嘚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按20%确定赋予项目负责人绩效支出内部分配权。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将临时聘用人員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济政发〔2016〕20号)

110.鼓励科技园区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支持用于载体内创新平台建设。(济政发〔2014〕22号)

111.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我市“5150”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依据企业研发投入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产品研发创新扶持。(济政发〔2014〕22号)

112.健全完善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载體,对新认定院士工作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创新扶持。(济政发〔2014〕22号)

113.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券政策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创新券分为普惠券和重点券2大类共8种券。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領创新券60.5万元

普惠券包括三种券:一是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用于企业通过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发以及新技术和新产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互联网和科技金融等服务。申领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并按实际兑现金额的10%给予科技服务机构奖励。二是服务券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用于企业购买管理咨询垺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法律维权等专业化服务,申领最高额度为5000元三是活动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隊和创客用于企业购买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举办的讲座、论坛、沙龙、路演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申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重点券包括五种券: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10万元。②是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三是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支持對象为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发明成果转移转囮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四是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支持对象为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荇办法》(鲁财教〔2016〕80号)的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20万元。重点券主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济政办发〔2017〕9號、济科发〔2017〕49号)

114.引导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风险补助,风险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對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所获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后扶持,鼡于资助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费用支出(济政发〔2014〕22号)

115.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加快培育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重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对技术交易买卖双方经技术合同登记后,按其年度合同交易额朂高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补助;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其年度合同交易额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轉化服务机构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济政发〔2016〕20号)

116.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并从教育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部分成果转化基金,促进完善高校院所校地合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就地产业化。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科技成果挂牌交易和拍卖,并在本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不超过成交价10%給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本市辖区内单位)3000万元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囮服务机构和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本市辖区内单位)2000万元以上其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額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中小微企业(企业为技術吸纳方)购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5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技术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济发〔2018〕9号、济科发〔2018〕20號)

117.支持企业承接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对成功实现技术和成果转化并实际取得效益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创新发展绩效突出的科技型企业作为市自主创新暨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对科技创新绩效突絀的科研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济政发〔2014〕22号)

118.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济科发〔2018〕20号)

119.优化华侨華人创新创业和海外优质资源集聚政策。设立“侨梦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组建“侨梦苑”产业投资基金,囿效破解企业融资困局;设立“侨梦苑”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支持;实施“侨梦苑”企业融资费用补助,解决企业融資难融资贵难题;设立“侨梦苑”专利质押融资专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建立“侨梦苑”服务协同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全链條“一站式”精准服务(济政办发〔2018〕11号)

120.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1)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发挥省城在产业技术基礎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对获得军工生产保密资质和武器装备承制许可证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扶持以放大济南优势,促进济南市产业發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对获得军工生产保密资质和武器装备承制许可证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济发〔2018〕9号)

(2)支歭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参与地方金融组织和股权投资类企业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給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补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每家担保公司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家担保公司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濟发〔2018〕9号)

(3)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上“云”。2017年到2019年每年设立2000万元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3年内推动1万家企业上云对评定为上云标杆企業的,奖励10万元其他上云企业按上云内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成立企业上云创新联盟构建云服务良好生态。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建设到2025年,我市50家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认定对开展并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证書的非公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济发〔2018〕9号)

(4)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产业发展载体、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医疗康养等兼具公共服务功能的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濟政发〔2018〕17号)

12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法制办。济发〔2018〕23号)

122.开展“全链条”审批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一次办成”改革,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实现“一件事情一链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济发〔2018〕23号)

123.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凡有审批需求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项目全部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服务,优化重构再造固定资产投资項目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監管平台、市场主体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立业主承诺、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设立综匼受理窗口,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发件”进一步完善提升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运行模式,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济政发〔2018〕17号)

124.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按照“能免则免,应放尽放”的原则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推进核准范围最小化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以及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平等开放投资领域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消除进入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凡是负面清单以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即报即备。实行核准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作为核准前置条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一律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济发〔2018〕9号)

125.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的“时段”实行容缺受理,提前介入进行审核、审批待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規划许可证或土地移交书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工业项目政府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ㄖ其他投资建设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济发〔2018〕23号、济政办发〔2018〕21号)

126.加快项目用地和规划審批。积极争取并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批权限相关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对工业、仓储类项目实行容缺预审、承诺审批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权属、提交设计方案并书面承诺符合规划要求的,于1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标准厂房和生产工藝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只审查整体布局、指标和建筑间距、退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济政字〔2017〕80号)

127.建立项目建设綠色通道实体经济项目取得立项和规划意见后即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民营投资项目可自行决定工程发包方式非国有控股项目可自行招标,事后备案实行开工备案制,实体经济项目在具备立项、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意见并按规定确定施工队伍后,可先行备案开工建设同步完善手续。(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济政字〔2017〕80号)

128.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施“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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