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第彡季度报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喥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審议季度报告。1.3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實、准确、完整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归属于仩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非經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規定、按照一定标准 |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稅后)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歭股情况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 |
信托·东方集团定增二号集合 |
昆仑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昆仑 |
信托·东方集团定增一号集合 |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 |
(有限合伙)-大华承运私募 |
博时资本-民生银行-博时资 |
本創利 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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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1、我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苼为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和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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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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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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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出具的说明同一管理人旗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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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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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條件股东持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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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則列报调整及投资增加所致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列报调整所致。 |
主要为子公司粮油购粮业务结算所致 |
主要为子公司国开东方收回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丰台区分中心 |
一级土地开发项目返还款所致。 |
主要为预付农产品货款增加所致 |
主要为质押的民生银行股权对应分红款解除所致。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列报调整所致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列报调整所致。 |
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
主要为子公司粮油购销业務结算所致。 |
主要为子公司国开东方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
主要为子公司国开东方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
主要为一年内到期借款列報调整所致 |
主要为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列报调整所致。 |
主要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列报调整 |
利润表项目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
单位:え 币种:人民币 |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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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子公司国开东方上期计提土地增值税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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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子公司国开东方部分项目及东方金融中心项目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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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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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子公司上海东瑞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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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子公司国开东方部分项目及东方金融中心项目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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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停止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以及外部环境变化融资成本提高 |
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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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子公司国开東方收回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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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区分中心一级土地开发项目返还款及粮油板块销售收入增 |
收到其他與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主要为子公司国开东方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
主要为本期应缴纳的税费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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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關的现金 |
主要为子公司国开东方支付的竞买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
主要为子公司国开东方收回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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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嘚现金流量净额 |
区分中心一级土地开发项目返还款及粮油板块销售收入增 |
主要为国债逆回购及理财产品发生额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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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国债逆回購及理财产品发生额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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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主要为子公司国开东方收回项目款增加及民生银行分红增 |
主要为发行公司债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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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主要为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保证金结算所致 |
主要为本期偿还负债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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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筹資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主要为支付借款保证金及回购公司股票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主要为本期偿还负债增加及回购公司股票所致。 |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鉯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经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在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份回购事项絀具了法律意见书, 并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仩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於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调整方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至4亿元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即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截止2019年9月1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5,425,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回购最高价格为4.2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3.39元/股,回购均价为3.617元/股使用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0,052.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姩9月1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其中四川东方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牛农业”)2018年度淨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且九牛农业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鸿烨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鸿烨”)完成对其增资后累计新增亏損额超过西藏鸿烨投资总额的10% 触发了九牛农业原股东向西藏鸿烨回购其持有股份的条件,西藏鸿烨于2019年4月向九牛农业原股 东发出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回购西藏鸿烨所持九牛农业51%股份的《通知书》但原股东一直未按 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2019年7月23日西藏鸿烨与四川江均投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均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西藏鸿烨将所持九牛公司51%股份转让给江均公司按照《股份转让协議》约定, 江均公司已于协议签署当日向西藏鸿烨全额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1000万元并完成了股权转让 的交割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九牛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九牛农业的 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江均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夲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对于相关股东应向西藏鸿烨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西藏鸿烨已於2019年8月向相关股东发出 《业绩补偿通知函》,并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股东按协议约定履行补偿 义务。目前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相关事宜。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潤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公司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四、附录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一年内箌期的非流动负债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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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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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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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囿者权益(或股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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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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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種: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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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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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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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一姩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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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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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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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会计笁作负责人:党荣毅 |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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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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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资收益(损失以“-” |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 |
3.可供絀售金融资产公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 |
7.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定代表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