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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发改〔2011〕1060号
  北京市发展和妀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北京市夏季尖峰电价时段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近年来实際用电尖峰负荷与尖峰时段发生偏移
  的状况充分发挥尖峰电价的调峰作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经
  市政府同意,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本市对夏季尖峰电价
  时段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尖峰电价执行期由现行7、8、9三个月调整为7、8
  两个月;将16:00一17:叨由平段调整为尖峰时段2〕00一21:00
  由尖峰时段调整为高峰时段。
  二、原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和尖峰电价标准维持不變
  三、未完成电表更换的用户,仍执行原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四、因实施尖峰时段调整所发生的电表及换表费用,由市电
  仂公司承担
市电力公司因实施尖峰时段调整产生的盈亏差额,
  纳入今后电价调整统筹考虑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荇。对本通知
  未作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价格管理处滕云; 联系电话:一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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