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停薪留职老板要求自动离職
这是违反国家2008劳动法規定的..! 和他据礼力争,不行就劳动仲裁、投诉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宝宝知噵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很明显主管这是缓兵之计啊 想一想啊 停薪留职那么长时间 她以前的工作早就有别人做了 她回来干什么呢回去了肯定会找借口不要她的了,她现在是怀孕期间公司不可以辞退她的所以主管才让她自动离职的,我认为啊千万别听主管的,我就遇到过类似的那些人可是翻脸比翻书还快的,等你朋友真的离职了 立刻就是另一副...嘴脸了